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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防爆架線式電機車說明書

發布時間:2022-10-21 20:59:01

『壹』 礦用電機車的工作過程

礦用電機車工作過程
1、架線式電機車的工作過程
高壓交流電經牽引變流所降壓、整流版後,正極接到架空線權上,負極接到鐵軌上。中煤機車上的受電弓與架空線接觸,將電流引入車內,再經空氣自動開關、控制器、電阻箱進入牽引電動機,驅動電動機運轉。電動機通過傳動裝置帶動車輪轉動,從而牽引列車行駛。從電動機流出的電流經軌道流回變流所。
2、蓄電池式電機車的工作過程
蓄電池提供的直流電經隔爆插銷、控制器、電阻箱進入電動機,驅動電動機運轉。ymjt04電動機通過傳動裝置帶動車輪轉動,從而牽引列車行駛。

『貳』 煤礦安全規程2014材料車裝車標准

第三百四十七條 瓦斯礦井中使用機車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低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可使用架線電機車,但巷道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二)在高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如果使用架線電機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沿煤層或穿過煤層的巷道必須砌碹或錨噴支護;
2.有瓦斯湧出的掘進巷道的回風流,不得進入有架線的巷道中;
3.採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減小火花的集電器;
4.架線電機車必須裝設攜帶型甲烷檢測報警儀.
(三)掘進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四)瓦斯礦井的主要回風巷和采區進、回風巷內,應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五)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如果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風巷內使用機車運輸,必須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柴油機車.
第三百四十八條 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三百四十九條 必須定期檢修機車和礦車,並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第三百五十條 採用礦用防爆型柴油動力裝置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排氣口的排氣溫度不得超過70℃,其表面溫度不得超過150℃.
(二)排出的各種有害氣體被巷道風流稀釋後,其濃度必須符合本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
(三)各部件不得用鋁合金製造,使用的非金屬材料應具有阻燃和抗靜電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須用不燃性材料製造.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過8h的用油量.
(四)燃油的閃點應高於70℃.
(五)必須配置適宜的滅火器.
第三百五十一條 採用機車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
(二)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三)同一區段軌道上,不得行駛非機動車輛.如果需要行駛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
(四)列車通過的風門,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聲光信號的裝置.
(五)巷道內應裝設路標和警標.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雜訊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六)必須有用礦燈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規定.非危險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七)2機車或2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m的距離.
(八)列車的制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1次.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
(九)在彎道或司機視線受阻的區段,應設置列車占線閉塞信號;在新建和改擴建的大型礦井井底車場和運輸大巷,應設置信號集中閉塞系統.
第三百五十二條 新建或改擴建的礦井中,對運行7t及其以上機車或3t及其以上礦車的軌道,應採用不低於30kg/m的鋼軌.
第三百五十三條 礦井軌道必須按標准鋪設.主要運輸巷道軌道的鋪設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
(二)直線段2條鋼軌頂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mm.
(三)直線段和加寬後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四)在曲線段內應設置軌距拉桿.
(五)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准要求,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mm.道碴的粒度及鋪設厚度應符合標准要求,軌枕下應搗實.對道床應經常清理,應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
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於線路的鋼軌型號.
礦井軌道使用期間應加強維護,定期檢修.
第三百五十四條 架線電機車運行的軌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兩平行鋼軌之間,每隔50m應連接1根斷面不小於50mm2的銅線或其他具有等效電阻的導線.
(二)線路上所有鋼軌接縫處,必須用導線或採用軌縫焊接工藝加以連接.連接後每個接縫處的電阻,不得大於下列規定:
1.15kg/m鋼軌,0.00027Ω;
2.18kg/m鋼軌,0.00024Ω;
3.22kg/m鋼軌,0.00021Ω;
4.24kg/m鋼軌,0.00020Ω;
5.30kg/m鋼軌,0.00019Ω;
6.33kg/m鋼軌,0.00018Ω;
7.38kg/m鋼軌,0.00017Ω;
8.43kg/m鋼軌,0.00016Ω.
(三)不回電的軌道與架線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必須加以絕緣.第一絕緣點設在2種軌道的連接處;第二絕緣點設在不回電的軌道上,其與第一絕緣點之間的距離必須大於1列車的長度.對絕緣點必須經常檢查維護,保持可靠絕緣.
在與架線電機車線路相聯通的軌道上有鋼絲繩跨越時,鋼絲繩不得與軌道相接觸.
第三百五十五條 架線電機車使用的直流電壓,不得超過600V.
第三百五十六條 自軌面算起,電機車架空線的懸掛高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的巷道內、車場內以及人行道與運輸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於2m;在不行人的巷道內不小於1.9m.
(二)在井底車場內,從井底到乘車場不小於2.2m.
(三)在地面或工業場地內,不與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於2.2m.
第三百五十七條 電機車架空線與巷道頂或棚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2m.懸吊絕緣子距電機車架空線的距離,每側不得超過0.25m.電機車架空線懸掛點的間距,在直線段內不得超過5m,在曲線段內不得超過表4規定值.
第三百五十八條 長度超過1.5km的主要運輸平巷,上下班時應採用機械運送人員.
嚴禁使用固定車廂式礦車、翻轉車廂式礦車、底卸式礦車、材料車和平板車等運送人員.
第三百五十九條 用人車運送人員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每班發車前,應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車閘等.
(二)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
(三)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
(四)人員上下車地點應有照明,架空線必須安設分段開關或自動停送電開關,人員上下車時必須切斷該區段架空線電源.
(五)雙軌巷道乘車場必須設信號區間閉鎖,人員上下車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
第三百六十條 乘車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聽從司機及乘務人員的指揮,開車前必須關上車門或掛上防護鏈.
(二)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
(三)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
(四)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2車箱之間搭乘.
(五)嚴禁超員乘坐.
(六)車輛掉道時,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
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
第三百六十一條 井下蓄電池充電室內必須採用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測定電壓時,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min以後進行.
井下礦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必須在車庫內打開檢修.
第三百六十二條 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1次只准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m;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30m.
(二)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三)嚴禁放飛車.
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三百六十三條 各種車輛的兩端必須裝置碰頭,每端突出的長度不得小於100mm.
第三百六十四條 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住.
第三百六十五條 人員上下的主要傾斜井巷,垂深超過50m時,應採用機械運送人員.
第三百六十六條 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頂蓋,車輛上必須裝有可靠的防墜器.當斷繩時,防墜器能自動發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縱.
第三百六十七條 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跟車人,跟車人必須坐在設有手動防墜器把手或制動器把手的位置上.
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並必須先放1次空車.
第三百六十八條 用架空乘人裝置運送人員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巷道傾角不得超過設計規定的數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不得小於0.7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2m/s,乘坐間距不得小於5m.
(三)驅動裝置必須有制動器.
(四)吊桿和牽引鋼絲繩之間的連接不得自動脫扣.
(五)在下人地點的前方,必須設有能自動停車的安全裝置.
(六)在運行中人員要坐穩,不得引起吊桿擺動,不得手扶牽引鋼絲繩,不得觸及鄰近的任何物體.
(七)嚴禁同時運送攜帶爆炸物品的人員.
(八)每日必須對整個裝置檢查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百六十九條 斜井人車必須設置使跟車人在運行途中任何地點都能向司機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裝置.
多水平運輸時,從各水平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人員上、下地點應懸掛信號牌.任一區段行車時,各水平必須有信號顯示.
第三百七十條 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二)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
(三)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四)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五)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六)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准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並可靠地鎖住.
第三百七十一條 傾斜井巷使用絞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軌道的鋪設質量符合本規程第三百五十三條的規定,並採取軌道防滑措施.
(二)托繩輪(輥)按設計要求設置,並保持轉動靈活.
(三)傾斜井巷上端有足夠的過卷距離.過卷距離根據巷道傾角、設計載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實際制動力等參量計算確定,並有1.5倍的備用系數.
(四)串車提升的各車場設有信號硐室及躲避硐;運人斜井各車場設有信號和候車硐室,候車硐室具有足夠的空間.
第三百七十二條 斜井提升時,嚴禁蹬鉤、行人.
運送物料時,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叄』 煤礦設計的安全專篇

安全專篇是指在煤礦初步設計的基礎上對煤礦安全設施和條件的設計,包括煤礦初步設計安全專篇說明書和附圖兩部分。
3 基本規定
3.1 礦井初步設計安全專篇必須在以下資料基礎上編制:
a) 經國土資源部門評審備案的相應級別的井田勘查地質報告;
b) 省級及以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項目核准(審批)的批復文件;
c) 國土資源部門劃定井田范圍批復文件或頒發的采礦許可證;
d) 安全預評價報告。
3.2 礦井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編制必須符合《煤炭產業政策》、《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煤礦安全規程》等政策、法規、標准要求。
3.3 礦井初步設計安全專篇必須在初步設計的基礎上進行編制,礦井初步設計及其安全專篇應由同一個設計單位進行編制,編制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設計資質。
4 編制內容
4.1 概況
4.1.1 礦區開發情況。包括礦區總體規劃,現有生產、在建礦井的分布和開采情況,小窯分布及開采情況;屬於非新建項目的,要介紹其建設、安全生產情況。
4.1.2 項目設計依據。包括建設單位提出的要求和目標、提供的主要技術資料與審批文件,設計編制的主要原則和指導思想,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范和標准等。
4.1.3 建設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建設單位的組成、主營業務、煤炭建設與生產業績、近年安全生產狀況。
4.1.4 設計概況
4.1.5.1 地理概況。礦區、礦井所在地理位置、交通情況、地形地貌、水系河流、氣象與地震、環境狀況等情況。附:交通位置圖。
4.1.5.2 主要自然災害。井田所在區域洪水、泥石流、滑坡、岩崩、不良工程地質、災害性天氣等方面。
4.1.5.2 工程建設性質,新建、改建、擴建。
4.1.5.3 井田開拓與開采。井田境界、儲量、設計能力及服務年限;井田開拓方式、采區布置、採煤工藝及主要設備,建設工期等。
附:井筒特徵表。
附插圖:開拓方式平、剖面圖。
4.1.5.4 提升、排水、壓縮空氣系統。主要設備型號和主要技術參數。
4.1.5.5 井上下主要運輸設備。地面鐵路、公路及其它運輸方式,井下主要、輔助運輸方式及設備。
4.1.5.6 供電及通訊。供電電源、電壓、電力負荷、送變電方式、地面供配電、井下供配電、安全監控與計算機管理,通訊及鐵路信號等。
4.1.5.7 地面輔助生產系統。包括原煤進倉裝車、洗選加工、矸石排放,以及供排水、污水處理、井口降溫採暖等系統。
4.1.5.8 地面設施。工業場地及周邊用於生產生活的重要建築物與構築物。
附:工業場地總平面布置圖。
4.1.5.9 技術經濟。勞動定員匯總表,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4.2 礦井開拓與開采
4.2.1 煤層埋藏及開采條件
4.2.1.1 地質構造及特徵。地層、煤系地層及含煤性。煤系地層走向、傾向、傾角及其變化規律;斷層、褶曲、陷落柱、剝蝕帶發育情況及其分布規律;火成岩侵入情況及對煤層和煤層頂底板的影響;構造類型。
附表:主要斷層特徵表
4.2.1.2 煤層及煤質。煤層賦存情況(包括可採煤層層數、厚度、傾角、結構、節理、層理發育情況等)、煤層頂底板岩性特徵、物理力學性質、結構及變化規律;煤層露頭(含隱露頭)及風化帶情況;煤質及煤種。
附:可採煤層特徵表。煤質特徵表。
附:煤層柱狀圖。
4.2.2 礦井主要災害因素及安全條件。
煤層瓦斯賦存及規律,煤層瓦斯含量、壓力,礦井瓦斯等級,礦井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性,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情況;各煤層煤塵爆炸指數及爆炸危險性;煤層自燃發火期和自燃傾向性;煤層頂、底板情況;沖擊地壓危險性;地溫情況。
鄰近礦井瓦斯、煤塵、煤的自燃、煤與瓦斯突出、地溫等實際情況及鑒定研究成果。
4.2.3 礦井開拓系統
4.2.3.1 井筒
井筒的設置及功能。井筒和工業場地工程地質條件、防洪設計標准、保護煤柱的留設等;進、回風井口的安全性。
4.2.3.2 采區(或盤區、下同)劃分、采區及煤層開采順序、采區接替關系,劃分依據及其合理性分析;煤層下行開採的順序確定;煤層上行開採的分析論證。
4.2.3.3 主要巷道
主要巷道布置層位、安全煤柱、安全間隙、支護方式、安全風速、其它安全措施等。
插圖:井筒、開拓、采區主要巷道斷面圖。
附:開拓方式平、剖面圖。
4.2.3.4 竣工投產應具備標准條件,采區包括盤區大巷應貫穿整個采(盤)區。
4.2.4 採煤方法及采區巷道布置
4.2.4.1 採煤方法的合理性分析。
應對綜合機械化採煤、放頂煤採煤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煤層自燃、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沖擊地壓礦井、薄煤層、大傾角煤層和特厚煤層等難採煤層的適應性和安全性進行分析。
4.2.4.2 採掘設備的安全性
液壓支架的支護強度、防倒、防滑措施;傾斜和急傾斜煤層開采時的防飛矸措施等。
4.2.4.3 采區巷道布置。
采區上、下山、採煤工作面順槽等巷道布置方式。
對有沖擊地壓、煤層自燃和煤與瓦斯突出等條件下巷道層位的選擇與分析。
高瓦斯礦井、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礦井采區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以及低瓦斯礦井開採煤層群和分層開采採用聯合布置的采區,其專用回風巷的設置情況。
采區及工作面加強支護的要求等。
附:采(盤)區巷道布置及機械配備平、剖面圖;井下運輸系統圖。
4.2.5 頂板管理及沖擊地壓
4.2.5.1 頂板災害防治及裝備
影響礦山壓力顯現基本因素分析:煤層頂板岩性、頂底板類別、物理力學性質對可能產生頂板事故的影響分析;斷層與褶曲、擠壓帶與破碎帶、沖刷、節理、裂隙、煤層傾角、開采深度、采高、控頂距對礦山壓力顯現的影響。
一般頂板冒落災害的防治措施及裝備:回採工作面頂板管理方式的選擇,回採工作面支架的選擇論證,采區順槽巷道支護的選擇論證;沿空掘(留)巷的安全措施。掘進工作面支護選擇論證、交叉點支護的選擇論證。
礦山壓力觀測設備:綜采工作面、高檔普采工作面、其它採煤工作面及掘進工作面各種礦山壓力觀測設備。
堅硬頂板跨落災害的防治措施:頂板岩石特性、物理力學性質、頂板岩層厚度、臨近礦井頂板冒落情況等。
預防措施及裝備:頂板高壓注水、強制放頂等措施分析。岩石鑽機、高壓注水泵、礦山壓力觀測設備(如:微震儀、地音儀、超聲波地層應力儀等)。
4.2.5.2 沖擊地壓
礦區或鄰近礦井或本礦沖擊地壓發生的歷史資料;影響本礦沖擊地壓發生的因素分析(地質因素、開拓開采因素);沖擊地壓預測(沖擊地壓預測方法、預測儀器儀表和設備選型);沖擊地壓防治措施(設計原則、防治措施等)。
附:上下煤層對照圖、沖擊地壓的預測和防治工程圖(必要時附)。
4.2.6 井下主要硐室
井下架線式電機車修理間及變流室、井下蓄電池式電機車修理間及充電變流室、井下防爆柴油機車修理間及加油(水)站、井下換裝硐室、井下消防材料庫、防水閘門硐室、井下急救站、避災硐室、井下降溫系統硐室等的規格、要求(裝備)、服務范圍、層位位置選擇、支護形式、通風方式等。
4.2.7 井上、下爆炸材料庫
位置、庫房型式、支護、通風、照明、通訊;距主要井巷(建構築物)距離;爆炸材料庫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
4.2.8 安全出口
礦井、采區、工作面安全出口設置及保證措施。
4.2.9 礦山壓力及地質測量類儀表、設備配置
4.3 瓦斯災害防治
4.3.1 瓦斯災害因素分析
4.3.1.1 瓦斯賦存狀況
瓦斯成分、瓦斯參數(瓦斯風化帶、瓦斯壓力、各煤層瓦斯含量及梯度等)、煤層逶氣性系數、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性、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情況。
4.3.1.2 瓦斯湧出量預測及變化規律分析
根據不同水平的瓦斯參數預測礦井不同水平或開采區域的瓦斯湧出量、礦井瓦斯等級,從不同區域不同埋深分析研究礦井瓦斯湧出的變化規律等。
4.3.1.3 瓦斯災害治理措施選擇
研究確定降低礦井瓦斯濃度的可能途徑,對風排、抽排比例關系進行定性、定量分析。
4.3.2 防爆措施
4.3.2.1 防止瓦斯積存的措施。健全穩定、合理、可靠的通風系統;保證工作面有充足的風量和合理的風速;確定瓦斯異常區裝備、管理標准。
4.3.2.2 控制和消除引爆火源。防止爆破引燃瓦斯;防治自燃措施;電氣防爆措施;防止撞擊產生火花的措施;防止產生引燃(爆)火源(明火)的措施。
4.3.2.3 地面儲、裝、運等輔助生產系統防爆措施
4.3.3 隔爆措施(見4.5.5)
4.3.4 瓦斯抽采
4.3.4.1 礦井瓦斯儲量
瓦斯儲量、可抽量及瓦斯湧出量計算。
4.3.4.2 抽采系統和方法
瓦斯抽采系統的選擇及合理性分析;地面集中抽采(預抽)的預抽量、預抽時間、預抽效果分析。
本煤層瓦斯抽采方法;臨近層抽采方法;采空區抽采方法;抽采巷道的選擇和布置;鑽場布置和鑽孔參數。
4.3.4.3 抽采管路及其設備
抽放系統的主、干、支管管徑、材質、連接方式,主管路的趟數;抽放管路的布設和敷設方式,安全間距;管路的附屬設施(如閥門、計量裝置、放水器、除渣裝置、管路瓦斯參數測定孔等)及其布設原則;井下管路的阻燃性和防砸、防靜電、防腐、防漏氣、防下滑措施,地面管路的防凍和防雷電、靜電措施;
礦井不同時期的抽放流量、負壓及時間界限;瓦斯儲存、利用方式及所需正壓,抽放設備選型及工況點(應考慮抽放設備實際工況與標准工況的換算),設備富裕能力(≮15%)校驗,設備工作及備用台數;
瓦斯抽放站的輔助設施(起重、冷卻、採暖、通風、測量及計量)、安全設施(防爆器、防回火裝置、放空管、避雷、滅火器具),安裝布置方式,防火間距,機房安全出口;抽放設備及設施選型合理性和運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附:抽放管路系統圖、抽放泵特性曲線圖。
4.3.4.4 安全保障措施
抽放系統及抽放泵站安全措施:抽放站場、鑽孔施工防治瓦斯措施;管路及抽放瓦斯站防雷電、防火災、防洪澇、防凍措施;抽放瓦斯濃度規定;安全管理措施。
監測監控子系統的組成、功能及設置。
4.3.5 防突措施
4.3.5.1 煤與瓦斯突出的危險性分析
煤層賦存、頂底板等情況;瓦斯特徵;煤層的物理力學性質;礦井或鄰近礦井煤與瓦斯突出情況;各煤層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結果。
4.3.5.2 綜合防突措施(開拓方式和開采順序;採煤方法和巷道布置;采區巷道和頂板管理;通風等)。
4.3.5.3 煤層注水防突(煤層注水的布孔形式、位置、長度、注水量等參數結合防塵、防突等因素綜合考慮,詳見4.5.2)。
4.3.5.4 開采保護層:保護層的確定;保護層作用有效范圍的圈定;開采保護層的幾個技術問題—主要巷道布置、井巷揭突出煤層地點的選擇、預抽被保護層的瓦斯、保護層的有效保護范圍及有關參數確定、保護層的回採工作面與被保護層的掘進工作面超前距離的確定、防止應力集中的影響、留煤柱時採取的措施、掘進通風和局部扇風的選擇、井巷揭煤前通風系統和通風設施及采區上山布置方式、其它應注意的問題。
4.3.5.5 預抽煤層瓦斯;石門和井巷揭煤的防突措施;煤巷掘進防突措施;回採工作面防突措施。
4.3.5.6 預測預報措施,煤與瓦斯突出預測儀器。
4.3.5.7 安全防護措施
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和在突出煤層中進行採掘作業時的安全防護措施;壓風自救系統(壓風自救硐室;壓風自救點;自救系統需風量校驗,管路設施);個人防護措施等。
附:壓風自救系統圖。
4.3.6 礦井瓦斯及其它氣體檢測儀器、設備配置

4.4 礦井通風
4.4.1 通風系統
礦井通風方式和通風方法。
礦井初、後期進回風井數目及位置、功能、服務的范圍及時間;改擴建礦井增加和棄用的井筒情況。
附插圖:通風系統圖(初、後期)、通風網路圖(初、後期)。
4.4.2 礦井風量、風壓及等積孔
礦井不同時期的需風量計算及風量分配、風壓、等積孔計算及通風難易程度評價,應考慮自然風壓及海拔高度影響。
附表:初、後期風壓計算表。
4.4.3 掘進通風
掘進通風方法、通風設備、防止產生循環風的安全措施。
4.4.4 硐室通風
井下獨立通風硐室的通風系統及安全措施,採用擴散通風的硐室及通風要求。
4.4.5 井下通風設施及構築物
井下各種風門、擋風牆、風簾和風橋、調節風門、測風站的設置及技術要求。
4.4.6 礦井主通風機及礦井反風
礦井通風設備選型及正常、反風工況點(應考慮自然風壓影響及海拔高度對特性曲線的修正),通風設備的餘量及電機功率(包括反風功率)校驗;工況調節方式,輔助設施(防爆門、風硐、風門、起重、潤滑、液壓、冷卻散熱、消音、測壓、滅火器具),安裝布置方式,機房安全出口,風門防凍措施,性能測試方式;反風方式、反風系統及設施;多風機聯合運轉時的性能匹配及工況點穩定性;通風設備及設施選型合理性和運行安全、可靠性分析。
多風井實施反風的技術措施和方法。
附:初、後期風機工作和反風特性曲線圖。
4.4.7 井筒防凍
井筒防凍方式、計算參數、設備選型及相應的安全措施。
4.4.8 降溫措施及設備選型
4.4.8.1 礦井致熱因素
熱害種類、熱害程度及致熱因素分析。
4.4.8.2 礦井地熱、熱水分布狀況及岩石熱物理性質
可採煤層上下主要層段岩石熱物理性質及參數;熱水型礦井的熱水形成、運移、水溫及水量等主要參數;地熱型礦井的原始岩溫、干濕球溫度等主要參數。
4.4.8.3 礦井熱源散熱量計算
地溫情況及熱害對職工的影響;風溫預測計算及採取的降溫措施。
4.4.8.4 降溫措施及設備選型
開拓、採掘布置措施;通風系統及通風管理措施;地熱及熱水型礦井封堵、疏干措施;人工製冷、降溫等措施;降溫設備選型;採用各種措施的經濟技術比較;降溫措施及預期效果。
4.4.9 礦井通風檢測類設備配置

4.5 粉塵災害防治
4.5.1 粉塵危害及防塵措施
4.5.1.1 粉塵種類和危害程度分析
粉塵的種類、游離二氧化硅含量、煤塵的爆炸性、粉(煤)塵的危害性等。
4.5.1.2 防塵措施的確定
各採掘工作面、裝載點、卸載點、運輸、倉儲......等產生粉塵的塵源地點,採用的降塵、除塵、捕塵以及對沉澱在巷道中的煤塵所採取的綜合防塵措施。
回採、掘進工作面除塵。
4.5.2 煤層注水
4.5.2.1 煤層注水設計依據
煤層的物理特性、煤層頂底板的物理特性、煤層的結構特徵等;論述煤層注水的必要性。
4.5.2.2 注水工藝、參數及設備
注水方式的選擇、注水參數及水質的確定;注水系統的選擇、注水設備和儀表的選擇。
4.5.3 井下消防、灑水(給水)系統
井下消防灑水系統:水源及水處理、水量、水壓、水質、給水系統(系統選擇、水池、蓄水倉、加壓、減壓、管網)、用水點裝置(滅火裝置、給水栓、噴霧裝置)、管道、加壓泵站、自動控制。
4.5.4 粉塵監測及個體防護設備
4.5.4.1 粉塵檢測
主要檢測方法及頻率,粉塵感測器布置及檢測儀表。
4.5.4.1 個體防護設備
個體防護設備的選擇及配置。
4.5.5 防爆措施(有煤塵爆炸危險礦井)
防塵降塵措施、電氣設備及保護、撒布岩粉、防止火源引起煤塵爆炸的措施等。
4.5.6 隔爆措施(有煤塵爆炸危險或有瓦斯湧出礦井)
防止爆炸由局部擴大為全礦性的災難所採取的措施。
4.5.6.1 隔爆水棚(水槽、水袋)
水棚的結構、選型、計算與布置以及水棚給水系統。
4.5.6.2 隔爆岩粉棚
粉棚的結構、布置、計算,對岩粉的要求與岩粉原料。
附:隔爆水棚、岩粉棚布置圖。
4.5.7 礦井地面生產系統防塵
地面生產系統防塵;排矸系統防塵;噴霧灑水除塵措施及裝備。
4.5.8 礦井總粉塵、呼吸性粉塵檢查、檢測類儀器儀表配置

4.6 防滅火
4.6.1 煤層自然發火危險性及防滅火措施
4.6.1.1 煤層自然發火危險性
煤層自燃發火危險性參數及礦井的火災特點。鄰近礦井煤層自燃發火的特點和規律、煤層的發火期。
4.6.1.2 煤的自燃分析預測
從煤的化學成分及變質程度、孔隙率、地質構造和內生裂隙、水分、炭化程度、煤岩組分、硫磷含量、瓦斯含量、吸氧速度、溫度及開拓方式、採煤方法、通風方式等等方面分析。
4.6.1.3 煤層的自燃預防措施
應根據礦井煤層自然發火的特點、開拓開采方式、先進適用的科技成果,選擇適宜的開拓開采和通風方式,確定預測預報自然發火的方法,火災監測系統設置等。
4.6.2 防滅火方法
4.6.2.1 灌漿防滅火:設計依據及主要技術資料、灌漿系統的選擇、灌漿方法的選擇、灌漿參數的計算及選擇、灌漿材料的選擇、泥漿制備、注漿管道和泥漿泵選擇。
附:灌漿系統圖。
4.6.2.2 氮氣防滅火:設計依據及主要技術要求、注氮工藝系統及設備、注氮參數。
附:注氮工藝系統圖。
4.6.2.3 阻化劑防滅火:設計依據、阻化劑的選擇、噴灑壓注工藝系統、參數計算、噴灑壓注設備。
4.6.2.4 凝膠防滅火:主料、基料及促凝劑的選擇、參數計算、壓注、噴灑設備選擇等。
4.6.2.5 其它防滅火方法:泡沫滅火技術、均壓通風等。
4.6.3 井下外因火災防治
4.6.3.1 電氣事故引發的火災防治措施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防火措施、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火措施、井下電纜、井下電氣設備的各種保護。
4.6.3.2 帶式輸送機著火的防治措施
井下阻燃輸送帶選擇、巷道照明、驅動輪防滑保護、煙霧保護、溫度保護和堆煤保護裝置,自動灑水裝置和防膠帶跑偏裝置,機頭機尾硐室自動滅火系統、火災報警裝置以及監測監控裝置。
4.6.3.3 其它火災的防治措施
防止地面明火引發井下火災的措施;防止地面雷電波及井下、防止井下爆破引發火災的措施;空壓機的防火與防爆措施;防止機械摩擦、撞擊等引燃可燃物的措施等。
4.6.4 井下防火構築物
井下防火門硐室、消防材料庫、防火牆、采區和工作面密閉等。

4.7 礦井防治水
4.7.1 礦井水文地質
4.7.1.1 水文地質情況
井田水文地質條件,主要含(隔)水層類型,礦井水文地質條件、水文地質類型;井田臨近礦井和小(古)窯涌水及積水情況以及地表水體、廢棄的礦井、小窯老塘積水情況、地質構造的導水性;第四系含(隔)水層特徵及積水情況;封閉不良鑽孔情況;礦井主要含水層或積水區與主要開採煤層之間的關系;礦井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
4.7.1.2 礦井水文地質特點、水患類型及威脅程度分析、可能發生突水的地點和突水量預計。
4.7.2 礦井防治水措施的確定
4.7.2.1 礦井開拓開采所採取的安全保證措施。礦井開拓工程位置及層位選擇、採掘工程所採取的防治水措施。
4.7.2.2 防治水煤(岩)柱的留設。防治水煤(岩)柱的種類、防治水煤(岩)柱的留設原則、計算依據、方法與結果。
4.7.2.3 區域、局部探放水措施及設備。探放水原則、探放水方法的確定、探放水設備的選擇、探放水時的安全措施。
4.7.2.4 疏水降壓。根據礦井具體水文地質條件確定:疏水降壓地點、方法和降低水頭值的確定,疏水工程設計,疏水降壓設備選擇。
4.7.2.5 防水閘門。分析設置防水閘門的必要性,防水閘門規格,防水閘門硐室位置及設計計算結果,施工及管理要求。
4.7.2.6 井下排水。礦井不同時期井下正常、最大涌水量;排高及時間界限,地面所需附加揚程,排水方式;排水設備選型及管路淤積前、後的工況點(應考慮海拔高度對參數進行修正,以及並聯運行);排水泵的工作、備用、檢修台數,預留預設情況,排水能力校驗,電機功率和吸上真空高度校驗,泵與管路的運行組合,水泵的充水方式和起動、調節方式;排水管路管徑、材質、連接方式和壁厚校驗,閥門,管路趟數及敷設井巷和方式;水質pH<5時的防酸措施,管路的防腐,排水系統防水力沖擊措施,管路預留位置;泵房附屬設施[引水、起重、運輸、配水井/閥及硐室,大功率泵房的通風散熱和降噪措施;配水井、聯軸器的安全防護;排水設備及設施選型合理性和運行安全、穩定性分析。
水泵房位置及通道,水倉布置及容量。
附:水泵特性曲線圖、排水系統圖。
4.7.2.7 地表水防治。設計依據、地面水防治、地面水防治工程及裝備。
4.7.2.8 小窯、老窯水防治。小窯、老窯分布范圍、積水情況,與礦井的開拓開采之間的關系、影響程度,提出其積水區域實現安全開採的防治水技術途徑和安全技術措施。
4.8 電氣安全
4.9 提升、運輸、空氣壓縮設備
4.10 礦井監控系統
4.11 礦井救護、應急救援與保健
4.12 安全管理機構與安全定員、培訓
4.13 待解決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施工圖階段和施工中應注意和解決的問題。
對於改擴建礦井,改擴建期間的安全措施和新老系統轉換的說明。
對需要進行專項安全設計的說明。

『肆』 架線式礦用電機車給電無反映不走,是什麼原因

這個原因可太多了,線路不同,線路板壞了,或者電機壞了,都有可能

『伍』 煤礦qbz80開關原理

工作原理:
按電機運轉方向的要求,合上隔離換向開關QS,電源接入,控制變壓器初級得電,次級9、4兩端輸出36V交流電,使JDB得電,漏電檢測開始。

當主迴路對地絕緣電阻符合要求時,JDB內繼電器作,常開點3、4接通,真空接觸器可投入使用,否則接觸器不能投入使用。

當就地自控或集中控制時,按下啟動按鈕SB1,ZJ吸合,36V電源經ZJ1接點,使真空接觸器線圈KM(CKJ)吸合,常閉ZJ2打開,這樣當磁力起動器工作時,負荷端電壓不會通過33號線進入JDB內,當真空接觸器主觸頭接通,接觸器線圈KM呈吸合狀態,這時KM2常開閉合自保。

運行中如發生短路、過載或斷相等故障,則JDB動作切斷ZJ的供電線路,使真空接觸器KM立即分斷。停止時,按下停止按鈕SB2,ZJ電,ZJ1打開,真空接觸器KM斷開,停止對電機供電。

各系列電機車子目設置:

ZK系列礦用架線式電機車子目設置:ZK3/ZK7/ZK10/ZK14/ZK20,其中後面的數字代表整備重量,比如ZK20指整備重量20t。

地面內燃式電機車子目設置:JX40/CZ80/JM120,其中後面的數字代表電機功率,比如JM120指電機功率120kw。

XK系列礦用蓄電池式電機車子目設置:XK2.5/XK5/XK8/XK12/XK20,其中後面的數字代表整備重量,比如XK20指整備重量20t。

防爆特殊型蓄電池式電機車子目設置:CDXA380/CDXT380,其中後面的數字380代表額定電壓380v。CDXA和CDXT的區別在於CDXT是防爆特殊型的。

(5)煤礦防爆架線式電機車說明書擴展閱讀

礦用電動機分類:

1、三相交流非同步電動機,由三相交流電源供電,
轉子實際轉速總是低於旋轉磁場轉速的電動機。因轉 子繞組電流是感應產生的,故又稱感應電動機。

2、交流同步電動機。將交流電能轉變成機械能, 轉子的轉速與旋轉磁場的轉速相同的電動機。礦用型 多為高壓電動機,電壓為6kV。

3、直流電動機。將直流電能轉換成機械能的電動 機。礦用直流電動機包括用於提升設備的大型直流電 動機,直流牽引電動機或隔爆直流牽引電動機。

4、直線電動機。電動機的運轉部分作直線運動的 電動機。用於煤礦井下的多為直線感應電動機,按結構 或布置方式可分為平面型、圓筒型、圓盤型、圓弧型以 及滾輥型。

『陸』 架線式電機車在瓦斯礦井中使用時,必須符合哪些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 》第321條規定:在低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可使用架線電機車,但巷道必須使用不燃性支護。 在高瓦斯礦井進風(全風壓通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沿煤層或穿過煤層的巷道必須砌碹或錨噴支護。 2)有瓦斯湧出的掘進巷道的回風流,不得進入架線電機車的巷道中。 3)採用碳素滑板或其它能減小火花的集電路。

『柒』 什麼叫做架線式電機車

架線抄式電機車是軌道車輛運輸的一種牽引設備,動力是利用牽引電機驅動車輪轉動,藉助車輪與軌面間的摩擦力,使機車在軌道上運行。中煤集團3噸架線式電機車特點:運行穩定、靈活,操作簡便,維護檢修容易。採用漲閘制動,制動效果好。
3噸架線式電機車分為無級調速與有級調速兩種,採用機械制動,電壓為250V。

『捌』 架線式電機車的介紹

架線式電機車,礦用電機車按其電源不同可分為直流電機車和交流電機車兩大類。直流電機車按其供電方式不同又分為架線式電機車與蓄電池式電機車兩種。

『玖』 煤礦電機車有哪些類型

煤礦電機車是在煤礦使用的電機車的統稱。因為煤礦及有煤系地層的礦的特殊性,一般是要求採用防爆電機車。
煤礦及有煤系地層的礦的井下是必須使用防爆電機車;地面或者瓦斯濃度低且通風良好的巷道,在滿足安全要求的情況下也可以使用架線式電機車。不過一般還是建議使用防爆電機車,全稱是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
防爆蓄電池電機車常見的型號有CTY2.5、CTY5、CTY8、CTY12四種,數字代表相應車型的噸位,有需求也可以進行定製。此外根據配置不同,還有一些細節上的劃分。如軌距有600mm、762mm、900mm,控制方式有斬波調速和變頻調速,制動方式有機械制動、液壓制動和氣制動等等。

『拾』 礦井架線式電機車QKTZ6一1LH司控器實物接線圖如何看電路圖怎樣接線

由於電機車起動頻繁、負荷大,其控制器主動部分的主觸頭(動、靜觸頭)經常燒壞。從電氣原理圖(附圖A)看出,控制器主軸手柄扳到第1、2檔或3檔時,主觸頭1、5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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