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鍋爐房內的水泵須要是防爆水泵 這一條是哪個規范要求的
1.1根據《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92)第13.3.2條規定:鍋爐間、凝結水箱間、水泵油泵間等余熱,宜採用有組織的自然通風排除,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鍋爐房內的余熱主要來自鍋爐本體、汽水管道、煙道、水箱等散熱損失。這就涉及到鍋爐房內各房間夏季要保持多少溫度較合適的問題,而溫度的高低決定了採用何種通風方式及通風量的大小。雖然現在的燃油燃氣鍋爐自動化程度較高,操作人員大多時間在設有空調的控制室內,但其他房間的溫度也不宜太高,所以通風量的大小首先應從消除余熱來考慮。1.2按照《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92)第13.3.6至13.3.8條規定:設在其它建築物內的燃氣鍋爐間應有每小時不少於3次的換氣量,換氣量中不包括鍋爐燃燒用風量。燃氣調壓間等有操作危險的房間,應有每小時不少於3次的換氣量,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裝置,並應有每小時換氣不少於8次的事故通風裝置。燃油泵房和貯存閃點小於45℃的易燃油品的地下油庫,除了用自然通風外,燃油泵房應有每小時換氣次數10次的機械通風裝置,油庫應有每小時換氣6次的機械通風裝置。以上三條均是為了保證排除各房間內空氣中易燃易爆油氣而規定設置的最小通風量。1.3鍋爐間、油泵油箱間、燃氣調壓間一般採用水噴霧或氣體滅火系統。如採用氣體滅火裝置,則一旦發生火災,啟動滅火系統工作,同時要關閉通風系統及出入這些房間風道上的閥門。確定火熄滅後,再啟動排風系統,排除殘留氣體,為保證滅火後能從室內下部地帶排除殘留廢氣,房間的換氣次數不少於4次/h,並於房間下部設置排風口。這就從消防方面規定了排風系統風量。1.4燃油燃氣鍋爐運行時,需要有充足的空氣才能保證燃料的充分燃燒。而各種燃料所需的空氣量是不同的,所以要通過計算確定所需的通風量。
2. 燃氣鍋爐房設計規范有哪些
一、鍋爐房宜獨立建築物鍋爐房其建築物相連或設置其內部嚴禁設置員密集場所重要部門(公共浴室、教室、餐廳、影劇院觀眾廳、議室、候車室、檔案室、商店、銀行、候診室)層、層、貼鄰位置及主要通道、疏散口兩旁並應設置首層或室層靠建築物外牆部位 二、住宅建築物內宜設置鍋爐房鍋爐房入口設置必須符合列規定:入口應少於二 獨立鍋爐房爐前走道總度於一二m且總建築面積於二00平米其入口設一;非獨立鍋爐房其員入口必須一直通室外; 三、鍋爐房層布置其各層員入口應少於二樓層員入口應直接通向面安全樓梯 四、鍋爐房通向室外門應向室外啟鍋爐房間內工作間或間門應向鍋爐間內啟依據《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四一進行設計應注意其使用范圍:水介質蒸汽鍋爐鍋爐房其單台鍋爐額定蒸發量一~漆5t/h、額定口蒸汽壓力0.一0~三.吧二MPa(表壓)、額定口蒸汽溫度於等於四50℃;熱水鍋爐鍋爐房其單台鍋爐額定熱功率0.漆~漆0MW、額定口水壓0.一0~二.50MPa(表壓)、額定口水溫於等於一吧0℃(註:真空鍋爐、直燃機組、導熱油爐等適用於《鍋爐房設計規范》用氣量較採暖爐、熱水爐能使用《鍋爐房設計規范》參考《燃氣採暖熱水爐應用技術規程》) 5、鍋爐房外牆、樓面或屋頂應相應防爆措施並應相於鍋爐間占面積一0%泄壓面積, 泄壓向朝向員聚集場所、房間行通道, 泄壓處與些相鄰 陸、鍋爐房採用豎井泄爆式, 豎井凈橫斷面積應滿足泄壓面積要求泄壓面積能滿足述要求採用鍋爐房內牆頂部(頂棚)敷設金屬爆炸減壓板作補充泄壓面積玻璃窗、窗、質量於等於一二0kg/m二輕質屋頂薄弱牆等面積包括內鍋爐房泄爆口未經原建築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嚴禁承重牆、柱、梁等處口能滿足要求用氣溝通協
3. 鍋爐房通風風機如何做防爆處理
呵呵,這個我知道。首先電機要用防爆的,根據你的防爆等級選配防爆電機,2 電路要有穿線管並且連接緊密不能透氣,接頭要用防爆接線盒,燈要採用防爆燈罩,及防爆開關。
4. 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20
《鍋爐房設計標准》GB50041-2020,自2020年7 月1日起實施,原國家標准《鍋爐房設計規范》GB 50041-2008 同時廢止。
我們在建築設計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鍋爐房火災危險性分類:鍋爐房(間)為丁類(燃料可為:煤、重油、輕油、天然氣、城市煤氣等);油箱間、油泵間和重油加熱期間為丙類;燃氣調壓間、氣瓶專用間為甲類。
二、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築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不應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並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建築物外牆部位。人員密集場所具體建築物見《消防法》第七十三條;此處重要部門是指重要公共(控制)設施,比如指揮中心、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計算機房、使用燃氣的廚房、檔案室、通信站、貴賓室、公共浴室、教室、餐廳、影劇院的觀眾廳、會議室、候車室、檔案室、商店、銀行、候診室等部位。
三、燃油、燃氣鍋爐房(間)與相鄰輔助間之間的防火構造除滿足第15.1.3條外,燃氣調壓間門窗還應向外開啟且不應直接通向鍋爐房(間),其地面應採用不發火地面。鍋爐房和其他建築物貼鄰時,應採用防火牆與貼鄰的建築分隔。
四、鍋爐房(間)出入口應滿足第4.3.7條規定。「鍋爐間人員出入口應有1個直通室外」,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6條條文解釋,疏散門直通室外,即要求人員不需要經過其他房間或使用空間而直接到達建築外。
五、地下、半地下、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鍋爐房,嚴禁選用液化石油氣或相對密度大於或等於0.75的氣體燃料。當選用天然氣作為燃料時,要註明天然氣的相對密度值。
六、鍋爐房的外牆、樓地面或屋面應有相應的防爆措施,並應有鍋爐間佔地面積10%的泄壓面積,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房間和人員通道,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地下鍋爐房採用豎井泄爆方式時,豎井的凈橫斷面積應滿足泄壓面積的要求。防爆、泄壓措施見《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6節有關內容。
5. 鍋爐房防爆風機要求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這個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哪裡可以找到做法求圖集或做法。
鍋爐房防爆風機要求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只要在風機的風筒加裝接地線,並保證接地完好就可以了。
6. 鍋爐房防火防爆措施主要有哪些
鍋爐房的外牆、樓地面或屋面,應有相應的防爆措施。並應有相當於鍋爐間佔地面積10%的泄壓面積,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房間和人行通道,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
請看規定:
GB50041-2008《鍋爐房設計規范》
15.1.2鍋爐房的外牆、樓地面或屋面,應有相應的防爆措施。並應有相當於鍋爐間佔地面積10%的泄壓面積,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房間和人行通道,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地下鍋爐房採用豎井泄爆方式時,豎井的凈橫斷面積,應滿足泄壓面積的要求。
當泄壓面積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可採用在鍋爐房的內牆和頂部(頂棚)敷設金屬爆炸減壓板作補充。
註:泄壓面積可將玻璃窗、天窗、質量小於等於120kg/m2的輕質屋頂和薄弱牆等面積包括在內。
15.1.13鍋爐間外牆的開窗面積,除應滿足泄壓要求外,還應滿足通風和採光的要求。
15.3.2鍋爐間、凝結水箱間、水泵間和油泵間等房間的余熱,宜採用有組織的自然通風排除。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
15.3.3鍋爐間鍋爐操作區等經常有人工作的地點,在熱輻射照度大於等於350w/m2的地點,應設置局部送風。
7. 鍋爐房對電氣專業有什麼要求
鍋爐房對電氣專業要求:
(1)鍋爐房內應設置防爆、防水燈具。要求在鍋爐操作間內有足夠照度。尤其在壓力表和水位計等重要讀數位置更應設專用照明,避免操作人員失誤:
(2)在燃煤鍋爐及其附屬設備(如送風機、引風機、鼓風機)剛啟動時,往往因多種因素而引起其設備電機的啟動電流超過正常值范圍,無法啟動設備〔或造成空氣開關等燒壞)。所以,應考慮措施降低電機的啟動電流(如採用軟啟動器或變頻器啟動)。爐膛鏈條、給煤(粉)系統需對電機進行調速控制。
(3)為了適應燃油燃氣鍋爐的自動化控制,每台鍋爐宜配備相應的控制櫃。燃煤鍋爐的控制櫃〔或盤)宜設置在操作人員監視范圍之內的位置,可隨時觀察鍋爐壓力、溫度及其附屬設備的運轉情況。
(4)對輸送煤氣、液化石油氣等燃料管道(指金屬管材)應設靜電接地裝置,當鍋爐房設有防雷和電氣系統接地保護網時,可與其相連接,否則應設靜電接地系統。
(5)對燃氣鍋爐的放散管,其頂部應安裝避雷針。
(6)凡對控制和監視鍋爐水位、壓力、憔氣漏氣報警等的儀表裝置均應保證其靈敏度,確保儀表的質量和必要的檢測與校驗手段。
(7)在施工中應對電氣材料(包括動力、照明、自動化儀表系統)嚴格把關。以保證運行安全可靠,尤其對燃氣鍋爐房,往往電氣專業出現短路或其他事故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8)對於程序控制的電腦板、PLC、變頻器、軟啟動器等控制器,其溫度、壓力、速度、轉速等重要數據,內部程序或連鎖須根據廠家給出的數據進行設置整定。
8. 燃氣鍋爐房設計規范
1、鍋爐房宜為獨立的建築物,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築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廳、影劇院的觀眾廳、會議室、候車室、檔案室、商店、銀行、候診室)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並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築物外牆部位。
2、住宅建築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鍋爐房出入口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出入口不應少於2個, 但對獨立鍋爐房,當爐前走道總長度小於12m,且總建築面積小於200平方米時,其出入口可設1個;非獨立鍋爐房,其人員出入口必須有1個直通室外。
3、鍋爐房為多層布置時,其各層的人員出入口不應少於2個。樓層上的人員出入口,應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樓梯。
4、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室外開啟,鍋爐房間內的工作間或生活間的門應向鍋爐間內開啟。依據《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進行設計時應注意其使用范圍:以水為介質的蒸汽鍋爐鍋爐房,其單台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75t/h、額定出口蒸汽壓力為0.10~3.82MPa(表壓)。
5、鍋爐房的外牆、樓地面或屋頂,應有相應的防爆措施,並應有相當於鍋爐間佔地面積10%的泄壓面積, 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房間和人行通道, 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
9. 燃氣鍋爐消防規定
法律分析:1、鍋爐房必須配備乾粉滅火器,鍋爐操作人員應會使用和保持防火設備的有效性。2、燃氣鍋爐房內禁止吸煙和禁止使用電加熱器,所有電器和照明系統應加裝防爆裝置。循環水泵原則上使用防爆電機,暫時無條件的情況下,循環水泵應與燃氣鍋爐本體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離,並加裝防護裝置,及時排風更換新鮮空氣,以免火花引起燃氣及氣體爆炸。3、鍋爐管路及燃氣輸氣管路禁止跑冒、滴、漏,發現滲漏或滴冒要及時修復,在未修復前禁止起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第三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四條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協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規對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0. 鍋爐房防火防爆措施主要有哪些
鍋爐抄房的外牆、樓地面或屋襲面,應有相應的防爆措施。並應有相當於鍋爐間佔地面積10%的泄壓面積,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房間和人行通道,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