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礦用防爆電機型號是怎麼進行選型的
礦用的防爆電機很多有一般的YB3礦用防爆電機,有YBF礦用防爆風機,有YBJ礦用絞車用防爆電機等等,你是做什麼用的就選哪種礦用防爆電機.
Ⅱ 如何選擇粉塵防爆電機
在可能出現或分別出現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性粉塵的環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應當選復專合型電氣屬設備來同時滿足防爆和粉塵要求,即復合防爆電機。粉塵防爆電機不適用於那些不需要大氣中的氧氣即可燃燒的炸葯粉塵或自燃引火物質。粉塵防爆電機不適用於可燃性粉塵引起危險的煤礦井下,因為煤礦井下存在甲烷氣體。
Ⅲ 防爆電機的防護等級是
防爆電機的防護等級,是指防爆電機的防塵防水等級,一般室內使用的防爆電機的防護等級IP54就能滿足要求,戶外使用的防爆電機對防水要求高些,這看具體使用的地方的降雨量來選擇防護等級?
Ⅳ 防爆電機選型要考慮哪些因素
不同標准所要求的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選型要求不同
GB-3836.15-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 GB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隔爆型電機的選型和製造
按照有關國家老標准,對於隔爆型電機,從技術和經濟兩方面考慮,一般選用功率為2000KW以下,但由於技術的進步和採用水冷技術,目前,隔爆型電機功率可以做得更大些: 如採用空空冷可做到2500KW-4; (YB) 如採用空水冷可做到4000KW-4 (YBS) 但是,由於滑動軸承結構不能用於ExdIIC四級隔爆型防爆類別,因此,對於1000KW以上2極,以及其它低轉速大功率需採用滑動軸承的電動機,就不能製成ExdIIC防爆類別,需用增安型(YA、YAKK)類代替。
增安型電機的選型和製造
通常認為,當供電的額定電壓不超過11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值)時,在正常運行條件下和(或)認可的過載條件下不會產生火花﹑電弧和(或)危險溫度的電氣設備,才允許設計和製造成增安型電氣設備。顯然,不符合這些條件的電氣設備是不允許製成增安型防爆型式的。 增安型電機的最小功率是按照定子繞組線規不小於0.75mm。 根據增安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原理,設計人員必須對電氣設備的機械結構,外殼防護,電氣絕緣,導線連接,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極限溫升等方面提出必要而充分的特殊要求,以保證增安型電氣設備具有可靠的防爆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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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防爆電機的參數
額定電壓、額定電流、功率、轉速 和普通電機標注的一樣。不同的就是防爆電機多了防爆標志:Ex 一、防爆型式+設備類別+(氣體組別)+溫度組別防爆型式:1.隔爆型Ex d2.充砂型Ex q3.增安型Ex e4.澆封型Ex m5.正壓型Ex p6.n型Ex n7.本安型E x ia Ex ib8.特殊型Ex s9.油浸型Ex o10.粉塵防爆型DIP A DIP B2 二、設備類別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 I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II類: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II類隔爆型「d」和本質安全型「i」電氣設備又分為IIA、IIB、和IIC類。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 A型塵密設備;B型塵密設備。三、溫度組別:T1~T6 可燃氣體的引燃溫度 電氣設備的最高溫度T1 T>450 ℃ T2 450℃>T>300℃ T3 300℃>T>200℃ T4 200℃>T>135℃ T5 135℃>T>100℃ T6 100℃>T>85℃ 發展隨著科技、生產的發展,存在爆炸危險的場所也在不斷增加。例如,食用油生產過去是用傳統的壓榨法工藝,20世紀70年代以後,我國開始引進國外先進的浸出油工藝,但此工藝中要使用含有己烷的化學溶劑,己烷是易燃易爆物質;因此浸出油車間就成了爆炸危險場所,需要使用防爆電機和其他防爆電氣產品。又如,我國公路發展迅速,一大批燃油加油站出現,也給防爆電機提供了新的市場。 1. 按電機原理分
可分為防爆非同步電機、防爆同步電機及防爆直流電機等。
2. 按使用場所分
可分為煤礦井下用防爆電機及工廠用防爆電機。
3. 按防爆原理分
可分為隔爆型電機、增安型電機、正壓型電機、無火花型電機及粉塵防爆電機等。
4. 按配套的主機分
可分為煤礦運輸機用防爆電機、煤礦絞車用防爆電機、裝岩機用防爆電機、煤礦局部扇風機用防爆電機、閥門用防爆電機、風機用大聲防爆電機、船用防爆電機、起重冶金用防爆電機及加氫裝置配套用增安型無刷勵磁同步電機等。此外,還可按額定電壓、效率等技術指標來分,如高壓防爆電機、高效防爆電機、高轉差率防爆電機及高起動轉矩防爆電機等。 隔爆型電機
它採用隔爆外殼把可能產生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的電氣部分與周圍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隔開。但是,這種外殼並非是密封的,周圍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可以通過外殼的各部分接合面間隙進入電機內部。當與外殼內的火花、電弧、危險高溫等引燃源接觸時就可能發生爆炸,這時電機的隔爆外殼不僅不會損壞或變形,而且爆炸火焰或熾熱氣體通過接合面間隙傳出時,也不能引燃周圍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
我國當前廣泛應用的低壓隔爆型電機產品的基本系列是YB系列隔爆型三相非同步電機,它是Y系列(IP44)三相非同步電機的派生產品。防爆性能符合GB3836.1—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和GB3836.2—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隔爆型電氣設備「d」,》的規定;電機功率范圍為O.55—200kW,相對應的機座號范圍是機座中心高為80—315nun;防爆標志為dI、dIIAT4、dIIBT4,分別適用於煤礦井下固定式設備或工廠IIA、IIB級,溫度組別為T1—T4組的可燃性氣體或蒸氣與空氣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主體外殼防護等級為IP44,也可製成IP%4,接線盒防護等級為IP54;額定頻率為50Hz,額定電壓為380、1660、1140、380/660、660/140V;電機絕緣等級為F級,但按B級考核定子繞組的溫升,具有較大的溫升裕度。低壓隔爆型三相非同步電機派生系列的主要型號有:YB系列(dIIcT4)(機座中心高為80—315mm),YBSO系列(小功率,機座中心高為63—90mm),YBF系列(風機用,機座中心高為63—160mm),YB—H系列(船用,機座中心高為80~280mm),YB系列(中型,機座中心高為355—450mm),YBK系列(煤礦用,機座中心高為100—315mm),YB—W、B—TH、YB—WTH系列(機座中心高為80—315mm),YBDF—WF系列(戶外防腐隔爆型電動閥門用,機座中心高為80—315mm)及YBDC系列(隔爆型電容起動單相非同步電機,機座中心高為71—100mm)和YBZS系列起重用隔爆型雙速三相非同步電機。另外,還有YB系列高壓隔爆型三相非同步電機(機座中心高為355~450mm,560—710mm)。行業聯合設計的YB2系列已於1四年底通過了全國鑒定,將逐步取代YB系列,成為我國隔爆型三相非同步電機的基本系列。YB2系列共15個機座號(機座中心高為63、355nmm),功率范圍為O.12—315kW。 (1) 功率等級、安裝尺寸及轉速的對應關系與DIN42673一致,同時考慮到與YB系列 的繼承性和Y2系列的互換性,作了必要調整,更加有效和適用。
(2) 全系列採用F級絕緣,溫升按B級考核。
(3) 雜訊限值比YB系列低,接近YB系列的I級雜訊,振動限值與YB系列相當。
(4) 外殼防護等級提高到IP55。
(5) 全系列選用低雜訊深溝球軸承,機座中心高在180mm以上電機設注排油裝置。
(6) 電機散熱片有平行水平分布和輻射分布兩種,以平行水平分布為主。
(7) 主要性能指標達到20世紀90年代初國際先進水平。 它是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危險高溫的電機結構上,再採取一些機械、電氣和熱的保護措施,使之進一步避免在正常或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電弧、火花或高溫的危險,從而確保其防爆安全性。
我國當前應用的低壓增安型的基本系列是YA系列增安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它是Y系列(IP44)三相非同步電機的派生產品。防爆性能符合GB3836.1—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和GB3836.3—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增安型電氣設備「e」》的規定;功率范圍為O.55~90kW,相對應的機座中心高為80—280mm; 防爆標志為eIITl、eIIT2、eIIT3,分別適用於工廠中具有溫度組別為Tl—T3組爆炸性混合物並具有輕微腐蝕介質的場所;主體外殼的防護等級為IP54,接線盒防護等級為IP55;額定頻率為50Hz,額定電壓為380V;電機採用F級絕緣。
低壓增安型電機派生系列的主要型號有:YASO系列小功率增安型三相非同步電機(機座中心高為56—90mm),YA—W、YA—WFl系列戶外、戶內防腐增安型三相非同步電機(機座中心高為80—280mm)。
格伍,已完成YA2、系列的行業聯合設計工作,並正在組織試制,以取代YA系列。YA2全系列共15個機座號(機座中心高為63—355mm),功率范圍為0.12—400kW,將使我國增安型電機達到國際上同類產品20世紀80年代先進水平。
高壓(6kV)增安型三相非同步電機系列有:YA355—450,功率160—450kW;YA560—900,功率500—1800kW;YAm355—630水冷,功率220—2500kw;YAKK355~630空—空冷,功率185—2000kW。1999年試制生產的TAKW4000—20/2600、4000kW增安型無刷勵磁同步電機,是適應煉油廠石油深加工加氫裝置需要而發展的新型防爆電機。 (1)滿足增安型防爆電機的要求,採取一系列可靠的防止火花、電弧和危險高溫的措施,可以安全運行於2區爆炸危險場所。
(2)採用無刷勵磁,設置旋轉整流盤和靜態勵磁櫃,勵磁控制系統可靠;順極性轉差投勵准確,無沖擊;勵磁系統失步保護可靠,再整步能力強;線路設計合理,放電電阻在工作中不發熱;勵磁電流調節范圍寬。
(3)同步機、交流勵磁機及旋轉整流盤同軸。整流盤位於主電機和勵磁機之間,或置於軸承座之外。
(4)外殼防護等級為IP54。
(5)採用F級絕緣,溫升按B級考核。
(6)改變傳統的下水冷為上水冷,即水冷卻器置於電機上部。
(7)設增安型防潮加熱器,固定在電機底部的罩內,用於停機時加熱防潮用。
(8) 選優質原材料,電氣及機械計算留有較大裕度,能滿足運行可靠性和增安型電機的溫度要求。
(9)設置有完善的監控措施;主接線盒內設置用於差動保護的增安型自平衡電流互感器;定子繞組埋設工作和備用的鉑熱電阻,分度號為Pt100;設漏水監控儀,監控水冷卻器的泄漏;兩端座式滑動軸承分別設現場溫度顯示儀表和遠傳信號端子。 是正壓型電氣設備的一種。
其結構特點是:
(1) 配置有一套完整的通風系統,電機內部不存在可能影響通風的結構死角。
(2) 外殼和管道由不燃材料製成,並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
(3) 外殼及主管道內相對於外界大氣保持足夠大的正壓。
(4) 電機須有安全保護裝置(如時間繼電器和流量監測器),以保證足夠的換氣量, 還必須有殼內氣壓欠壓的自動保護或報警裝置。
(5) 外殼上的快開門或蓋須有與電源聯鎖的裝置。我國尚無統一的正壓型電機系列產品。 是指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又不會發生點燃故障的電機。與增安型電機相比,除對絕緣介電強度試驗電壓、繞組溫升、te(在最高環境溫度下達到額定運行最終溫度後的交流繞組,從開始通過起動電流時計起至上升到極限溫度的時間)以及起動電流比不像增安型那樣有特殊規定外,其他方面與增安型電機的設計要求一樣。
無火花型電機符合GB3836.1—83和GB3836.8—87《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的規定。設計上注重電機的密封措施,主體外殼防護等級為IP54、IP55,接線盒為IP55。額定電壓在660V以上的電機,其空間加熱器或其他輔助裝置的連接件應置於單獨的接線盒內。
國內已研製、生產了YW系列無火花型電機產品(機座中心高度為80~315mm)。防爆標志為nIIT3,適用於工廠含有溫度組別為T1—T3組的可燃性氣體或蒸氣與空氣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2區場所。額定頻率為50Hz,額定電壓為220、380、660、380/660V,電機採用F絕緣,但按B級考核定子繞組的溫升限值,具有較大的溫升裕度及較高的安全可靠性,功率為0.55~200kW。 (1) 外殼具有較高的密封性,以減少或阻止粉塵進入外殼內,即使進入,其進入量也不至於形成點燃危險。
(2) 控制外殼最高表面允許溫度不超過規定的溫度組別。已用於國家糧食儲備庫的機械化設備上。粉塵防爆電氣設備的國家標准為 GBl2476.1—90《爆炸性粉塵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Ⅵ 在選用防爆電機時應該考慮哪些因素呢
選用防爆電機要考慮如下三個主要因素:
1、在電壓、頻率、轉速確定後,按照電機所拖動回負荷及答供電網路狀況,選取過安裝系數K,確定電機功率。由安裝方式從電機樣本中查出安裝尺寸。也有先從已確定的中心高從樣本中選擇電機功率的情況。
2、確認技術指標是否滿足要求(供、需雙方在技術協議中敲定)。對於繞線轉子電機,為了選用配套的啟動、調速系統,還需要供方提供轉子電壓U2及電流I2的數值。
3、按照使用環境確定防護等級及防爆類型、防爆等級或防腐蝕的類別、等級,以及其他要求,如戶外、船用等。可參考:防爆電機溫度組別以及防爆類別。
Ⅶ 粉塵防爆電機標准
法律分析:YBF系列粉塵防爆電動機是最早的粉塵防爆電機型號,其防爆標準是依據2002年國家出台的GB/T10352-2002《YFB系列粉塵防爆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制定的。GB/T10352-2002《YFB系列粉塵防爆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標准中的粉塵防爆等級標志為:DIP A20 TA,T4 、DIP A21 TA,T4 、DIP A22 TA,T4;DIP B20 TA,T4 、DIP B21 TA,T4 、DIP B22 TA,T4,防護等級為IP65見(GB/T4942.1)。粉塵防爆的安全等級中DIP A20 TA,T4級別可以覆蓋DIP A21 TA,T4 、DIP A22 TA,T4,DIP A21 TA,T4可以覆蓋DIP A22 TA,T4,反過來DIP A22 TA,T4級別的粉塵防爆電機不可以用於防爆要求為DIP A21 TA,T4級別的場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十條 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准。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徵求意見和技術審查。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和對外通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擬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否符合前款規定進行立項審查,對符合前款規定的予以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立項的,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強制性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批准發布或者授權批准發布。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准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准。 推薦性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Ⅷ 防爆電機有哪些參數
你需要什麼參數啊?
請參考GB/T 15703—1995 《隔爆型電機基本技術要求》,裡面應該會有你需要的東西。
Ⅸ 甲類防爆車間用 使用什麼等級的防爆電機
甲類防爆車間用使用防爆電機,應採用EXdeⅡBT4級防爆電機:EX代表防爆標准符合我國的國家標准;de就代表防爆電氣產品的型式為隔爆型加增安型;「IIB」是使用在II類場所的IIB級(類)別,「T4」代表爆炸性氣體的引燃溫度為T4的組別。
1、爆炸性環境:
一般分為三類:I類-礦井甲烷環境,II類-爆炸性氣體環境,III類-爆炸性粉塵及纖維環境。
2、危險介質的分級:
以爆炸性氣體為例,分為IIA,IIB,IIC三類,相較之下,IIA類氣體最難點燃,IIC類氣體最易點燃。
3、爆炸性介質的溫度組別:
同樣以爆炸性氣體為例,分為T1到T6共6組。T1組別氣體最難點燃,T6組別氣體最易點燃。
(9)防塵防爆電機選型要求擴展閱讀:
電機防爆等級
電機防爆等級由3部分構成
1、在爆炸性氣體區域(0區、1區、2區)不同電氣設備使用安全級別的劃分。如旋轉電機選型分為隔爆型(代號d)、正壓型(p)、增安型(e)、無火花型(n)
2、氣體或蒸氣爆炸性混合物等級的劃分,分為ⅡA、ⅡB、ⅡC三種,這些等級的劃分主要是依照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最小點燃電流(MICR)來區分的。
3、引燃某種介質的溫度分組的劃分。主要分為T1-450℃<T、T2-300<T≤ 450℃、 T3-200<T≤300℃、 T4-135<T≤200℃、 T5-100<T≤135 、 T6-85<T≤100℃
防爆原因
易爆物質: 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 80% 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
氧氣 : 空氣中的氧氣是無處不在的。點燃源 : 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 , 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Ⅹ 粉塵防爆電機標准
法律分析:YBF系列粉塵防爆電動機是最早的粉塵防爆電機型號,其防爆標準是依據2002年國家出台的GB/T10352-2002《YFB系列粉塵防爆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制定的。GB/T10352-2002《YFB系列粉塵防爆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標准中的粉塵防爆等級標志為:DIP A20 TA,T4 、DIP A21 TA,T4 、DIP A22 TA,T4;DIP B20 TA,T4 、DIP B21 TA,T4 、DIP B22 TA,T4,防護等級為IP65見(GB/T4942.1)。粉塵防爆的安全等級中DIP A20 TA,T4級別可以覆蓋DIP A21 TA,T4 、DIP A22 TA,T4,DIP A21 TA,T4可以覆蓋DIP A22 TA,T4,反過來DIP A22 TA,T4級別的粉塵防爆電機不可以用於防爆要求為DIP A21 TA,T4級別的場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十條 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准。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徵求意見和技術審查。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和對外通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擬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否符合前款規定進行立項審查,對符合前款規定的予以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立項的,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強制性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批准發布或者授權批准發布。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准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准。 推薦性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