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教一下,用的化工廠電氣設計中的規范有哪些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
《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AQ3009-2007)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94)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09)
《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12158-2006)
《用電安全導則》(GB/T13869-2008)
《石油化工企業生產裝置電力設計技術規范》(SH3038-2000)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7-1996)
《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HG/T20675-1990)
《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SH3097-2000)
《石油化工儀表供電設計規范》(SH/T3082-2003)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1995)
《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GB/T50062-2008)
Ⅱ 電纜與防暴電氣設備的連接有哪些要求
防爆電氣設備接地的技術要求
所有電氣設備都必須進行接地,以確保運行的安全可靠。對金屬外殼和鎧裝電纜的接線盒,都必須具有外接地螺栓,並標出接地符號「〨」。對攜帶式和移動式電氣設備,可不設外接地螺栓,但必須採用有接地芯線的電纜。
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當採用直接引入方式時,則在主空腔內部)必須設有專用的內接地螺栓、並標志接地符號「〨」。但電機車上的電氣設備和電壓不高於36V的電氣設備除外。
對沒有必要接地或不允許接地的電氣設備,可不設內、外接地螺栓。Ⅱ類本質安全型的電氣設備可只設專用外接地螺栓。
對內接地用的螺栓直徑要求是:當導電芯線截面不大於35mm時,應不小於接線螺栓直徑。當導電芯線截面大於35mmz時,應不小於連接導電芯線截面之半的螺栓直徑,但至少等於連接35mm2芯線的螺栓直徑。
對外接地用的螺栓直徑要求是:功率大於10kW,的設備,不得小於M12;功率大於5kW至10kW, 的設備,不得小於M10;功率大於250W, 至5kW的設備,不得小於M8;當功率不大於250W, 且電流不大於5A的設備、不得小於M6;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和儀器儀表類,外接地螺栓能壓緊接地芯線即可。
參考內容:
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基本要求
電氣設備的配電
進入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源應採用3相5線制,即零線和地線分開;
如果是3相4線制,則應在安全場所首先轉化為3相5線制;
保護地線的接地電阻應滿足有關標准要求。
電氣設備的接地
處於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外殼應與接地系統可靠連接;
電氣設備的內接地端子應與電纜中專門配置的地線相連;
如果設備是安裝在接地的金屬構架上,或者設備採用接地良好的導管布線方式安裝,則可視作已有外接地;
不能用輸送可燃氣體或液體的管道作為接地線。
其他要求
電氣設備的供電應設置適當的保護裝置,以避免設備因過載、短路、斷路或接地故障產生有害影響。例如,增安型鼠籠電動機應配置反時限保護裝置。
防爆電氣系統的配線要求
0區:只允許敷設本質安全電纜系統,並應考慮浪涌保護和防雷措施。
1區和2區:可採用電纜配線系統,也可採用電線管配線系統。
電纜配線系統
a)對於固定式設備允許使用塑料護套、橡膠護套或礦物絕緣護套電纜;
b)對於移動式設備必須使用重型(加厚)橡膠護套電纜,導線面積最小1mm2。
電線管(保護)配線系統-必須防止直接將電線管用作壓緊螺母
a)電線管中允許使用絕緣單芯電纜或多芯電纜;
b)電線管中電纜的總面積(含絕緣層)應不超過電線管截面積的40%;
c)電線管進入或離開爆炸危險區域交界的地方必須按要求配置密封附件,並作堵封處理。
注意:採用地溝或橋架敷設的電纜或電線管應靠近危險側較低的一側或遠離釋放源。即當危險介質比重比空氣重時,電氣布線應在上側,否則應在下側。
常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
(1)隔爆型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
隔爆面應塗防銹油,不允許塗油漆或膠;
隔爆型電氣設備電纜引入裝置的橡膠密封圈的內徑應與引入電纜外徑相適應,並用原配壓緊螺母或壓盤充分壓緊,不能直接用鋼管或撓線管壓緊密封圈;
冗餘電纜引入口應用符合標准規定的盲墊進行堵封;
隔爆面緊固件應設彈簧墊圈,並充分擰緊;
用於外部導線或電纜接線的接線盒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滿足標准規定要求;
特別注意北美進口的防爆電氣設備電纜引入口的處理。
常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續)
(2)增安型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
增安型電氣設備引入電纜或導線應與連接件可靠連接,並滿足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的要求;
電纜引入裝置內的橡膠密封圈應用壓緊螺母或壓盤充分壓緊;
冗餘電纜引入口應用符合標准規定的盲墊進行堵封;
增安型電動機應配備過載反時限保護裝置,保證電動機堵轉時在電動機銘牌規定的時間內斷開電源;
完成安裝後的增安型電氣設備的外殼防護等級應滿足IP54要求。
常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續)
(3)本安型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
沒有採取特別保護措施的關聯電氣設備必須安裝在安全場所;
關聯電氣設備的供電電源不應超過銘牌規定的最高允許電壓;
關聯電氣設備與本安電氣設備間連接電纜的分布電容和電感應滿足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關聯電氣設備應按規定要求接地(如齊納安全柵接地應設兩根接地線,且接地電阻應小於1歐姆);
本安電路的電纜應與其他電路分開走線;
連接電纜或導線的截面應滿足規定要求,並滿足500V絕緣要求;
不同本安迴路的連接電纜或導線應採取屏蔽措施,屏蔽層應在安全場所接地。
常用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續)
(4)澆封型電氣設備的安裝要求
澆封型電氣設備的供電電源的配置應滿足說明書的規定要求,電源的預期斷路電流應滿足產品銘牌的規定要求;
產品的使用應遵守產品說明書規定的其他相關要求(如對於環境溫度、濕度、介質、陽光照射等的限制條件);
澆封型電氣設備連接電纜的延伸必須採用防爆接線盒過渡連接;
查看產品型號末尾有無「X」,如有則說明有特殊使用說明,應嚴格按說明書的要求使用。
防爆電氣設備常見安裝問題
接線盒不裝壓緊密封圈、平墊和壓緊螺母,直接用電線管旋入(電纜引入處的螺紋一般為直螺紋,而旋入的電線管螺紋為帶錐度的管螺紋,兩者不配合。對於Exd產品達不到隔爆要求,對於Exe產品通常達不到IP54的外殼防護等級);
進口電氣設備未經國內認證,且安裝不符合中國國家安裝規范要求;
一個電纜引入口穿多根電纜或電纜和導線的混合,或電纜護套外徑尺寸與密封圈不匹配(不滿足±1mm要求);
冗餘電纜引入口沒有按規定使用金屬堵板封堵,有的密封圈堵板和平墊圈的相對位置不對;
戶外用電氣設備不滿足IP54的基本(環境適應性)要求,設備進水現象嚴重;
接線盒內部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不滿足產品規定的使用要求,有的丟棄原配的接線端子,直接採用絞接;
危險區域內電源的中性線N和地線PE沒有嚴格分開;
不同區域界面沒有有效隔離;
防爆電氣設備常見安裝問題(續)
本安與非本安電路沒有分開走線;現場設備採用了本安設備,但控制室沒有配安全柵;組成系統的設備不滿足參數匹配要求(未經迴路安全評定);安全柵布置不能滿足本安與非本安電路分開走線的要求;不合理的設計:隔爆型儀表,控制室一側配安全柵;
不帶電的金屬裸露導體(如電纜布線的電氣設備外殼)沒有可靠接地;
設備選型方面存在誤區:氫氣爆炸性危險場所以實際使用量較少為理由採用IIB級防爆電氣設備,沒有按規定採用IIC級防爆電氣;
照明燈具與接線盒之間的接管沒有採用原裝配件,致使連接結構不滿足電纜引入要求;
部分電氣設備不具備整機防爆合格證書。如風機、排風扇等;
在爆炸性粉塵危險場所選用氣體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採用本安防爆技術消防設施系統中配置的齊納安全柵沒有可靠接地。
電氣整機防爆
「電氣整機防爆」是指對設備製造、工程設計、安裝使用和維修等各方面安全工作的全面要求;
在我國爆炸危險場所中的電氣設備和線路存在諸多不防爆環節:如主機防爆、附件不防爆、儀表不防爆;同類設備一部分防爆、另一部分不防爆;防爆設備型號不全,系統配置不合理;備件不配套及施工存在問題等,都是不滿足「電氣整機防爆」要求的表現;
「電氣整機防爆」概念最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針對我國在防爆電氣設備應用中存在的上述實際現狀而提出的,其目的是為了消除爆炸危險場所設施的危險因素;
因此,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生產、檢驗、安裝、使用和維護各環節的相關方必須基於「電氣整機防爆」要求各司其職。
Ⅲ 防爆電氣設計
防爆電器和防爆燈具設計製造應注意的問題
一、防爆電氣產品的總體設計思路
1、簡述
Ⅱ類非礦用防爆電氣設備90%是用於石油、海洋石油、石油化工、化學工業和制葯等行業(簡稱石化行業),這些行業中的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存在的易燃易爆氣體/蒸氣種類繁多,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工藝裝備復雜多變,釋放源種類繁多,爆炸危險因素難以分析判定。所以,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和使用維護比礦用防爆電氣設備要復雜的多。
選用防爆電氣設備:一要滿足危險場所劃分的危險區域來選用相應的電氣防爆類型;二要根據危險環境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種類來選擇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和溫度組別;三是考慮其他環境條件對防爆性能的影響(例如:化學腐蝕、鹽霧、高溫高濕、沙塵雨水,或振動的影響);四是保證安裝使用維護的特殊性;五是選用具有防爆合格證以及國家相應認證的產品。
2、防爆電氣設備應用的環境要求
A、具有易燃易爆氣體/蒸氣的爆炸危險性環境/作業場所。
B、具有可燃性粉塵的爆炸危險性環境/作業場所。
C、易燃易爆氣體/蒸氣和可燃性粉塵同時存在的環境/作業場所,在固態化工成品車間和其運輸、包裝、稱重以及塗覆工藝裝置中,這類場所較為常見。隨著現代化工的發展,這種情況將更為普及,所以,此類場所防爆電氣設備的選用已經越來越引起設計部門和石化企業的重視。
D、上述三種情況下又同時存在腐蝕性介質以及其他特殊條件(高溫高濕、低溫、砂塵雨水、振動)影響的環境/作業場所。
3、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
根據爆炸危險程度的高低,氣體/蒸氣危險場所劃分為:0區、1區和2區,它們的劃分主要取決於釋放源(爆炸危險源)的釋放程度,當然,場所中的建築物結構、通風設施的能力以及場所所處的自然因素等都會對其劃分有影響,甚至影響很大。
在現代石油化工項目中2區場所約佔60%以上,1區場所約佔20~30%左右,;老化工企業一般1區和2區場所各約佔50%。0區場所一般局限於石油和化工裝置內或排放口較小區域。對於1區、2區場所而言,企業一般為了提高安全程度,均願意選擇1區使用的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如果應用環境/場所是戶外或有輕微腐蝕、沙塵雨水的2區時,往往願意選用防護能力較強的防爆類型電氣設備,例如:增安隔爆復合型「de」、增安型「e」、「n」型等。此外,在溫度組別上,願意選擇高於應用環境氣體點燃溫度的組別。
對於0區場所,防爆電氣設備只能選用「ia」等級的本質安全型。但國際電工委員會IEC60079-2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6部分:Ⅱ類0區電氣設備的結構,試驗和標志》專門對O區使用的電氣設備做了詳細規定,規定中的結構類型已經不僅僅是ia防爆類型。
目前,PCEC對於0區環境使用的特殊電氣設備,已經開始採用IEC60079-26進行檢驗發證。填補我國標准方面的空白,滿足石化行業的需要。
在爆炸危險場所,往往同時存在化學腐蝕、鹽霧以及其他特殊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的影響不僅會破壞設備的電氣性能和機械性能,更嚴重的是破壞設備的防爆安全性能,縮短設備的防爆安全壽命,使得設備的防爆安全性不確定。所以,在這類場所中選用防爆電氣設備時,一定要確認其同時具有抗這些因素的能力。
●可燃性粉塵是指可燃性粉塵和導電性粉塵兩種。
●可燃性粉塵是指與空氣混合後可能燃燒或悶燃、在常溫壓力下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塵。
●導電性粉塵是指電阻系數等於或小於1×103Ω·m的粉塵、纖維或飛揚物。
●導電性粉塵是比較危險的粉塵,如果進入電氣設備外殼內將吸附在導電部件的絕緣構件上,造成電路的短路及故障的發生,所以,導電性粉塵容易造成電氣設備內部產生點火源。
●可燃性粉塵危險場所的劃分與氣體危險場所相似,分為:20、21和22區。
●純粹的粉塵危險場所在石化工企業中比例不是很大,主要存在於煤化工和造粒工藝中。較為常見的是氣體和粉塵同時存在的場所。
●可燃性粉塵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防爆型式目前主要是用外殼保護和限製表面溫度保護的結構(GB12476.1-2000),其他的防爆型式,例如限制點燃能量的型式,我國還沒有標准規定,但國際電工委員會對這種型式有專門的標准(IEC61241-11:2005)規定。
●對於上述的氣體和粉塵同時存在的危險場所設備選型時,一定要選用氣體與粉塵雙重防爆的防爆電氣設備,其防爆等級即要滿足爆炸氣體的特性,還要滿足可燃性粉塵特性。這種雙重防爆特性的電氣產品是在2005年才開始由國內一些製造商批量生產,今年將在電氣設備種類上大量增加,預計在未來的三年內,會基本滿足這類場所應用的電氣設備種類需求。
4、防爆電氣設備的質量意識
●石油和化工行業生產中發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有:高壓、高溫造成反應裝置的泄露或爆炸;機械撞擊、摩擦或靜電點燃爆炸;電氣火花或高溫點燃爆炸。其中電氣設備的火花或高溫點燃事故佔有相當大比例,也是全世界各國首先控制、管理的設備,因為電氣設備的點燃爆炸不僅僅是由於其事故狀態或誤操作。
●由於石油和化工生產工藝和設施、環境的決定,防爆電氣設備(除發電、拖動和分析、物質參數儀表外)基本是輔助生產的設備,所以,一些企業對其缺乏重視,盲目地追求利潤指標,降低輔助設備購置的費用,而忽視了對人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購置的設備質量差,防爆性能不穩定,甚至是劣質產品。
高質量防爆電氣產品,是安全的重要保證
●高質量防爆電氣產品,體現在它的電氣性能和防爆結構設計合理,防爆參數和環境指標要滿足應用場所的要求,能夠在安裝、長期使用、維護和檢修後仍然具備防爆性能。
●製造防爆電氣產品一定要嚴格執行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和應用環境的特殊要求。
●目前我國工廠用防爆電器和燈具產品由於市場競爭和安全意識差等諸多因素,普遍存在安全裕度較低的問題。
●所謂安全裕度是:產品不僅要滿足相應標准規定,而且還要保證在安裝、使用和維護檢修後防爆性能不能失效。
●相當部分的產品僅僅為了節省原材料,降低成本,達到測試樣品滿足標準的基本要求,取得防爆合格證即可,而忽視了用戶在使用過程中防爆性能失效。
正確安裝和使用維修,保證防爆安全性能
●由於防爆電氣的結構、工藝的特點,造成其防爆質量的保證與其他工業設備有極大的區別。
一般工業設備只要保證產品製造的質量滿足要求,用戶安裝使用後就基本能夠保證質量。
防爆電氣設備不僅要保證在製造過程中防爆安全質量,而且,還要保證安裝、使用和維護得當,才能真正達到防爆的目的。如此說來,防爆電氣設備製造的質量和選型、安裝、維護的正確在其實際應用中防爆性能的保證各佔有50%的重要性。如果防爆電氣設備選型、安裝、維護不當,其掩蓋的不安全因素比非防爆電氣設備更危險,容易造成用戶的麻痹意識。
所以,製造企業在設計製造時,要考慮到用戶可能在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失效問題。
樹立正確的產品設計理念
●國家標準是開發設計的最基本准則。
一個產品的開發設計不僅僅是滿足國家標准和相關標準的規定,而且要從用戶的安全利益出發,盡可能地考慮到用戶可能在安裝、使用、維護、維修過程中造成的失效問題。提高產品的安全裕度。
●一個產品的生命力和先進性,主要體現在它的性能優越、工作可靠,其次才是它的實用性和外觀。防爆安全性能的保證是企業設計製造最基本的道德理念,防爆安全的設計一定要圍繞前者來實現。
但是,防爆性能的保證不可能完全滿足前者的需要,有的時候是無法實現的,有可能放棄開發設計。
●在開發設計中,不能以降低成本作為依據,應考慮產品質量和安全裕度。
提高防爆電氣技術水平,正確理解標准
●開發設計產品,應首先對標准全面理解,不僅僅是標準的主要條款,還要考慮標准中的細節和註解。檢驗機構在審查檢驗時,是嚴格執行標準的規定,不能隨意放棄標准中的某些條款和試驗項目。
原材料和電氣部件、配件的合理利用
●要保證產品能夠在不同環境和運行條件下的防爆性能,原材料的合理選擇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尤其是非金屬材料和膠粘、澆封材料。例如:非金屬d型元件的可燃性能和耐火焰燒蝕性能;e型外殼的耐光照(在這里需強調燈具(指示燈)的燈罩耐自身光源的光照),耐熱、耐寒性能。
●合理的選擇電氣元件和材料同樣是保證防爆性能的重要條件。例如:e型電流表的短路電流引起的發熱和強度對防爆性能的影響;e型光源的合理應用;e型管型熒光燈的鎮流器發熱、不對稱功率影響和燈座的特殊要求;d型燈具燈罩的耐沖擊強度;引入裝置的抗拔脫等。
合理的結構和科學的工藝保證產品的可靠性和穩定性
●合理的結構設計,能夠減少工藝環節、實現標準的各項規定。
例如:
1)d型熒光燈多腔電器連通部位和內部電氣元件布置時要考慮可能的壓力重疊。
2)d型電器和燈具透明部件與金屬部件配合時,ⅡA、ⅡB應採用金屬包覆的耐燃彈性襯墊或金屬襯墊,或直接配合;ⅡC須採用膠粘。熒光燈玻璃管與殼體配合一定要採取膠粘。
3)大直徑電纜引入裝置,防拔脫裝置的合理利用。
4)d型外殼的壁厚和拉筋的合理利用,但是,採用拉筋並不完全等於減少壁厚。此外,需注意避免殼體內部設計結構曲線的突變。
5)d型一體化燈具應合理考慮啟動元件的合理布局,減少光源腔內溫度的影響。
6)對於d型自帶電源(電池或其他儲能元件)的電器或燈具應考慮電池短路,造成溫度上升和自爆。
7)注意d型外殼內儲能元件的放電、發熱部件降溫的延遲開蓋。
8)e型外殼內部帶電部件要進行防護處理。
9)用於防護的密封圈應採取措施,防止脫落。
10)e型全塑雙腳熒光燈應注意燈腳與燈座的連接要求。
11)e型燈具要考慮燈管老化造成的鎮流器發熱和管型熒光燈極限壽命時的不均勻脈沖過熱,造成燈座燒毀。
12)e型接線箱內部接線端子的合理選用和端子數量的合理確定。
13)注意e型產品內部電池的特殊要求。
14)非金屬外殼表面避免點燃的靜電電荷產生,可採用下列方法之一:
A限製表面電阻值;
B限製表面積;
C設置靜電警告標志牌。
15)壓緊接觸式燈具(接線腔螺紋結構)用於ⅡC
級時應再次增加接線腔或採用隔離密封裝置;ⅡB級要考慮腔凈容積是否小於2升,否則同前。
製造加工中,工藝是保證產品質量的依據。
對於防爆電氣產品生產來講,在設計結構合理後,產品的生產取決於工藝、設備、人員和質量保證體系。
而工藝又是生產環節中的基礎。
例如:
(1)d型ⅡC電器或燈具螺紋隔爆和燈具壓盤螺紋結構應注意配合的精度和螺紋加工的質量。
(2)特別要考慮鋼板焊接產品的焊接方式、工藝以及鋼板的強度和厚度。這類產品在強度試驗時極少炸壞,但過壓試驗後很難通過內部點燃不傳爆試驗。
(3)注意非金屬材料樣片的制備工藝和精度要求,防止樣片性能的分散性和變形。
(4)d型外殼內部電氣元件或接線端子等在裝配時要盡量避免造成人為多腔,產生壓力疊加。
(5)d型外殼無論是砂模鑄造的外殼,還是壓力鑄造外殼,均要進行時效處理,以消除鑄造的應力,充分保證外殼的強度和參數指標。
(6)在制定膠粘或澆封工藝時,要考慮它們的粘著力和強度,防止澆封或膠粘的部件、電纜受力脫落或受到爆炸強度拔出。
(7)隔爆型產品裝配時應考慮隔爆面緊固螺栓力矩均勻的要求。同時要明示用戶安裝、維修時,緊固螺栓的力矩要求。
Ⅳ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4)防爆電氣設計施工規范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Ⅳ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以下哪些設備結構可以在 0 區中
1.GB 3836.15《爆炸性環境第15部分:裝置的設計、選型和安裝》該標准初次制定於1998年開始,是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等效採用IEC 60079- l4:199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設備第14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2000年發布第一版國家標准GB 3836.15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I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2013年,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啟動了對國家標準的修訂工作,這次修訂為修改採用了IEC 60079-14: 2007 《爆炸性環境第14部分:電氣裝置的設計、選型和安裝))。這次修訂後的安裝、選型標准不僅包括對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要求,而且還包括對可燃性粉塵環境用設備的要求,取代了GB 3836.15-2000和 GB 12476.2-2010。
2. GB50058《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該標准在爆炸危險環境電氣裝置設計方面對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做了規定。
3. GB50257《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該標准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安裝和驗收方面做了具體規定。
來自安弘認證網
Ⅵ 防爆電器設備安裝規定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
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7—
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2 本規范不適用的環境,是指不是由於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而引起,而是由於其它原因構成危險的環境。對於這些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應按其各專用規程執行。
1.0.3 按設計進行施工是現場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設計時根據其環境危險程度選用適合環境防爆要求的型號規格。所採用的設備和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准(包括國家標准和地方標准)。有接線板的防爆接線盒出廠時,根據產品標準的規定,也應有銘牌標志,故也應視為設備對待。
1.0.6 設備和器材到達現場後,應及時驗收,通過驗收可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為施工安裝的順利進行打下基礎。
1.0.7 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進行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尤其是擴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術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須事先制定並嚴格遵守。
1.0.8 國家現行的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一些規定不完全適合電氣設備安裝的要求,如建築工程的允許誤差以厘米計,而電氣設備安裝允許誤差以毫米計。這些電氣設備的特殊要求應在電氣設計圖中標出,但建築工程中的其它質量標准,在電氣設計圖中不可能全部標出,則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為了盡量減少現場施工時電氣設備安裝和建築工程之間的交叉作業,做到文明施工,確保設備安裝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設備的安全運行,規定了設備安裝前及設備安裝後投入運行前,建築工程應具備的一些具體條件和應達到的要求。
1.0.11 本規范主要是針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中的電氣設備的施工及驗收,用於這類環境的電氣設備有防爆電氣設備,也還有大量的普通電氣設備,而且防爆電氣設備除了在外部結構、溫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許多地方跟普通電氣設備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安裝,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系列中的「高壓電器」、「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母線裝置」、「旋轉電機」、「盤、櫃及二次迴路結線」、「電纜線路」、「接地裝置」、「電氣照明」、「配線工程」等施工及驗收規范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以及其它各專業標准規程的有關規定。
2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根據防爆電氣設備的發展,產品國家標准中出現了新的防爆類型,已增加了無火花型和粉塵防爆型電氣設備,所以本規范在這次修訂時增加了這些新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有關內容,使之與我國防爆電氣設備製造、檢驗用的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相協調。
本規范這次修訂時,與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篇」相比,在整體結構和編寫層次上做了較大的調整,將「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設備安裝」和「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分章逐節編寫,使之層次清晰,更為合理。
2.1 一 般 規 定
2.1.1 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組別與使用環境條件相符,才能保證安全,按新防爆電氣設備產品標準的規定,對為保證安全,指明在規定條件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和低沖擊能量的電氣設備在防爆合格證編號後加有特殊標志「X」,此外為指定環境條件而設計的產品在產品型號後綴有規定的符號,如戶外環境用產品——W;濕熱帶環境用產品——TH;中等防腐環境用產品——FI等標志。安裝時需要注意。
2.1.2 按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GB 3836.1—83)的規定,防爆電氣產品獲得防爆合格證後才可生產,防爆合格證號是設備的防爆性能經過國家指定的檢驗單位檢驗認可的證明。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和外殼上「EX」標志是防爆電氣設備的重要特徵,安裝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採用預埋、膨脹螺栓、尼龍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體工程施工安裝時,可參照《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標准圖集》的規定,但要求固定應牢固。為防止降低鋼結構的強度,採用焊接法固定時,應施行點焊。
2.1.4 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緊固後,若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過小,容易產生電弧和火花放電引起事故,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是確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進行檢查。據某化工廠反映,多年電氣事故統計表明,事故多半是發生在電氣設備接線盒內的。附錄A中所列數值,是按1993年新的國家標准和國際標准而規定的,增加了低電壓時的數值,並廢止了低等絕緣材料的應用,只限用前三種耐泄痕性能較好的材料。
2.1.5 為了安全,電纜或導線引入設備後,應連接可靠,並密封良好。根據生產和使用的方便,有些產品設有多個進線口,但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塵能力而將多餘的進線口密封。
2.1.6 電氣設備允許最高表面溫度,根據其使用環境,現行設備製造產品國家標准已將其修改為6組,其中增安型和無火花型設備還包括設備內部的最高溫度。
2.1.7 塑料製品種類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劑侵蝕,故推薦使用家用洗滌劑清洗。
2.1.8 爆炸危險環境裝設事故排風機,及時通風降低爆炸性氣體濃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證和主要措施,為在事故情況下便於及時開動排風機,要求在現場的排風機按鈕要安裝在便於操作的地方,並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為燈具的種類、型號和功率的變動和互換可改變其發熱狀態,所以強調燈具要符合設計要求,不得隨意變更。旋轉光源燈泡時,應旋緊,不得松動,以防止產生火花和接觸不良而發生過熱現象。燈罩應按要求裝好並將螺栓緊固,以往曾發生在更換燈泡後,不將燈罩重新裝好的現象,故在此特別強調,應引起重視。
2.2 隔爆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本節與原規范(GBJ 232—82)相比,作了較大的修改,因為隨著隔爆型電氣設備產品質量和產品國家標準的提高和修改,對製造廠出廠時已檢驗合格的產品,安裝單位和使用部門應盡量減少拆卸檢查,以免破壞其產品的隔爆性能,故將原規范中的有關屬於產品製造標準的一些條文內容不再寫入本規范。
2.2.1 製造廠檢驗合格的產品,到現場後進行了驗收檢查,一般情況下就無需進行拆卸檢查,而只進行外觀檢查,本條列出了外觀檢查的內容和要求。
2.2.2 當隔爆型電氣設備經檢查確定需進一步拆卸檢查時,因為不同的產品其防爆結構不同,應詳細參照其產品說明書的規定。本條所列各款規定,旨在確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後影響其隔爆性能。
2.2.3 機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險源,故安裝時應特別引起重視。
2.2.4 製造標准中規定了正常運行時產生火花或電弧的設備要進行聯鎖或加警告牌,施工和驗收時要檢驗其可靠性,並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產和使用者。
2.2.5 為了防止插頭插入或拔出時產生火花和電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產品製造標準的要求,還需設有防止驟然拔脫的徐動裝置,保證在使用過程中不能松脫。
2.3 增安型和無火花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增安型(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安全型」)與無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種型號的防爆電氣設備)電氣設備的要求,除電氣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裝要求和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完全相同,故作為一節合並寫出,避免重復。
2.3.1 增安型電氣設備與無火花型電氣設備有相同的外殼防護要求,外殼和透光部分要防止裂紋和損壞,防止進灰、進水,接線盒蓋應緊固,設備的緊固螺栓應無松動和銹蝕。
2.3.2 增安型電動機和無火花型電動機有相同的定、轉子單邊氣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現行產品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增安型電氣設備「e」》(GB 3836.2)和《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GB 3836.8)的規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關規定。這些要求是防止電動機定子與轉子之間的間隙過小,在長期使用後,電動機定子、轉子之間發生摩擦,產生高溫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4.1 正壓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通風、充氣型電氣設備」)有防護、減少漏氣、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進入正壓型電氣設備內的氣體是防爆措施,氣體來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環境,為防止有腐蝕金屬和降低絕緣性能、有損設備性能的氣體進入設備和管道,規定進入通風、充氣系統及電氣設備內部的空氣或氣體不得含有有害物質。
2.4.3 為了避免因火花或熾熱顆粒排入爆炸危險環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規定。
2.4.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通風充氣系統的電氣聯鎖裝置是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的技術措施,聯鎖裝置的動作程序應正確。但設備通電前的置換風量因設備結構各異,故應按產品的技術條件或產品說明書的規定來確定,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連管道的容積計算風量。
2.4.5 電氣設備及系統要維持產品技術條件中最低的所需壓力值,是為了防止外部可燃氣體進入,因產品的結構和所要求的最低壓力值不盡相同,所以不作統一的硬性規定,而應以產品的技術條件為准。
2.4.6 運行中的正壓型電氣設備,如果內部的火花和電弧從縫隙或出風口吹出,就可能會引起爆炸事故的發生,因此設備安裝和施工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2.4.7 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准有此項要求,對管道的密封應經過認真檢查,以保證整個通風系統的正壓。
2.5 充油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5.1 充油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充油型電氣設備」)外殼有密封和防護要求,外殼和油箱、油標有損壞和滲漏時,將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於更換廢油,排氣孔是使變壓器油在火花或電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氣體排出,防止內部過壓而引起爆炸。
2.5.2 充油型電氣設備對油麵高度有要求,設備需垂直安裝,當設備傾斜時,油標不能正確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設備內部缺油情況,故要求安裝時其傾斜度不得大於5°。
2.5.3 產品的製造標准已將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組別改為6組,在環境溫度為40℃時,T1~T5組設備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為100℃,其油麵溫升定為60℃,T6組設備的油麵溫升限定為40℃,防止油麵溫度超過氣體自燃點溫度或變壓器油的閃點。
2.6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6.1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安全火花型電氣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及要求,在進行檢查時,不但應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進行認真的檢查,而且對與之關聯的電氣設備也應進行檢查。
2.6.2 凡是與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配套的關聯電氣設備都是經過國家檢驗單位檢驗確認的設備,如其關聯的電氣設備的型號不符合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銘牌中的規定,則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
2.6.3 為了防止因電源變壓器的缺陷而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及其線路的防爆性能。
2.6.4 防止由於電池型號、規格的改變而改變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能量供應,在事故情況下,產生的電火花和溫度超過其額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 根據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准,增加了對防爆安全柵的接地要求。
2.6.6 由於電氣線路的參數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全性能有影響,故提出了電氣線路的參數應符合設計的規定,以限制線路的儲能。
2.7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2.7.1 本條列出了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主要是標志、防護等級、溫度組別、產品的密封以及防止粉塵沉積等,檢查設備是否與使用環境相適應。
2.7.2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時應注意的事項,尤其是有關通風孔道不得堵塞,以減少粉塵的聚集堆積。
2.7.3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外殼及進線裝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至關重要,粉塵可以吸附於殼壁、繞組及絕緣零件的表面,影響散熱和降低絕緣電阻,增大電路故障,所以設備安裝時不得損傷其密封性能。
2.7.4 許多可燃粉塵受熱後能夠引燃,故劃分了組別和劃定了外殼表面最高溫度值。
2.7.5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後,應按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做好保護裝置的調整和試操作,發展問題及時處理,以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
3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3.1 一 般 規 定
3.1.1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的敷設方式和敷設路徑,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中有明確的規定,施工應按設計規定進行。但鑒於工程的具體情況,對那些既可由設計規定,亦可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條件決定的問題,可採取設計圖紙有規定時按設計施工,若設計無明確規定時,可按本條規定執行的方法。本條的規定是根據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有關條文的規定而作出的。
3.1.2 本條是為了防止電氣線路因外界損傷而破壞絕緣,擊穿打火而引起爆炸事故。
3.1.3 本條是為了避免因線路的絕緣不良產生電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3.1.4 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對於不同的爆炸危險區所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的選型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施工安裝時應按設計規定選用相應類型的連接件。
3.1.5 導線或電纜的連接應可靠。繞接是一種不可靠的連接,往往會由於受外界的影響而松動,連接處的接觸不良,接觸電阻增大,引起接頭發熱;鋁芯電纜與設備連接應採用銅
Ⅶ 求GB3836-2010《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GB3836.1~4-2010標准抄的正式編號、名稱應為:
GB3836.1-2010爆炸性環境第1部分:設備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環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
GB3836.3-2010爆炸性環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護的設備
GB3836.4-2010爆炸性環境第4部分: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
Ⅷ 防爆等級劃分標准
法律分析: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
法律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的《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條文釋義》 第三條 必須按規范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落實防雷、防靜電等措施,保證設備設施接地,嚴禁作業場所存在各類明火和違規使用作業工具。條文釋義: 1.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應嚴禁各類明火和火花產生,使用防爆電氣設備是防止電氣火花的可靠措施。必須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1992)和《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AQ3009-2007)規定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2.雷電放電過程中產生的巨大放電電流破壞力極大,也易誘發粉塵爆炸事故。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的廠房(建構築物)必須按《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規定設置防雷系統,並可靠接地。 3.粉料的輸送、排出、混合、攪拌、過濾和固體的粉碎、研磨、篩分等,都會產生靜電,可能引起粉塵燃燒或爆炸。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的所有金屬設備、裝置外殼、金屬管道、支架、構件、部件等,應按照GB15577和《防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12158-2006)規定採取防靜電接地。所有金屬管道連接處(如法蘭)應進行跨接。 4.鐵質器件之間碰撞、摩擦會產生火花。在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禁止違規使用易發生碰撞火花的鐵質作業工具,檢修時應使用防爆工具。尤其對於存在鋁、鎂、鈦、鋯等金屬粉末的場所,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與銹鋼摩擦、撞擊,產生火花。
Ⅸ 現行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國家標準是什麼
標准編號:JB/T 9599-1999
標准名稱:防爆電氣設備用鋼管配線附件
標准狀態:現行
英文標題:Conit wiring accessory for explosion
替代情況:ZB K35 007-1990
實施日期:2000-1-31
頒布部門:國家機械工業局
內容簡介:本標准規定了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鋼管配線附件(包括殼內無裸露帶電零件的盤類和接頭類以下簡稱「附件」) 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等:
本標准適用於附件的設計、製造與檢驗。
【GB國家標准】GB 3836.3-1983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增安型電氣設備 「e」
Ⅹ 防爆場所建築電氣設計需要注意哪些
由於某些甲、乙類工業廠房使用或生產可燃氣體,易燃、可燃液體及可燃粉塵等物質,稍有不慎,容易發生爆炸事故。爆炸產生的沖擊波強度大至幾十個大氣壓,小至幾個大氣壓,對建築物產生巨大的破壞力,據有關資料介紹,建築物的抗爆能力是很低的,37cm厚的磚牆的抗爆能力為0.007MPa,所以說建造能夠承受爆炸最高壓力的廠房是不現實的。為了防止和減少爆炸事故對建築物的破壞作用,所以要進行建築防爆設計。一般採用防和泄兩種方法,其設計的指導思想就是避免爆炸時對建築物主要構件的破壞,以小的損失保住大的價值。 (一)總平面布置對於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和倉庫,應採取集中分區布置。有 爆炸危險的生產界區和倉庫應盡可能布置在廠區邊緣。界區內建築物、構築物、 露天生產設備相互之間應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界區與界區之間也應留有防火 間距。按當地全年主導風向,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和倉庫布置在明火或散發火花 地點以及其他建築物的下風向。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和倉庫的平面主軸線宜與當 地全年主導風向垂直或夾角不小於45 度,以利於用自然風力排除可燃氣體、可 燃蒸氣和可燃粉塵。其朝向宜避免朝西,以減少陽光照射,防止室溫升高。在 山區應布置在迎風山坡一面,並應位於自然通風良好的地方。(二)平面和空間 布置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在生產工藝允許的條件下宜採用單層建築。有爆炸危險 的廠房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室。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宜採用敞開或半敞開式 建築 一、建築防爆設計的基本要求1、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廠房,宜采 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2、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庫房,宜採用單層建築(6 點);3、有爆炸危險的生產或儲存,不應設在建築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5 點);4、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庫房,宜採用敞開或半敞開建築;5、有爆炸危險的 甲、乙類生產廠房和庫房,其防火牆間的佔地面積不宜過大; 6、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廠房和庫房,宜採用鋼筋砼框架或排架結 構;7、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廠房,應設置必要的泄壓設施。 二、甲、乙類生產廠房的平面、空間設計(1)雙斗門的幾種形式(2)有爆炸 危險生產部位布置方式 單層: 多層:頂層或一側 歸納六個字:敞、側、單、頂、通、能。 第四節防爆及泄壓設施 一、防爆牆定義:防爆牆指的是耐爆炸壓力較強的牆,也稱耐爆牆、抗爆牆。 多設在有爆炸危險的廠房或倉庫中。1、防爆磚牆:只用於爆炸物質較少的廠房 和倉庫。 構造要求:柱間距不宜大於6m,大於6m 加構造柱;磚牆高度不大於6m,大 於6m 加橫梁;磚牆厚度不小於240mm; 磚標號不應低於Mu7.5,砂漿標號不應低於M5;每0.5m 垂直高度不應少於 構造筋;兩端與鋼砼柱預埋焊接或24 號鍍鋅鐵絲綁扎。 磚標號:根據抗壓、抗折強度分為:Mu7.5、Mu10、Mu15、Mu20 四級。 砂漿標號:根據立方體抗壓強度分為:M0.4、M1、M2.5、M5、M7.5、M10 六 級。 2、防爆鋼砼牆:理想的防爆牆。構造:厚度不應小於200mm,多為500mm、 800mm,甚至1m;砼強度不低於C20;鋼筋由結構計算,但不小於 砼強度等級:根據立方體抗壓強度分為C7.5、C10、C15、C20、C25、C30、 C35、C40、C45、C50、C55、C60 十二級。 3、防爆鋼板牆:以槽鋼為骨架,鋼板和骨架鉚接或焊接在一起。 按做法不同,分為以下四種:(1)單層或雙層鋼板防爆牆:鋼板厚不小於 6mm, 立柱間、橫梁間間距不應大於1.8m。(2)雙層鋼板中間填砼防爆牆:中間填砼或 砂,立柱間、橫梁間間距不大於1.2m。(3)鋼板木板防爆牆:木板厚大於50mm。 (4)型鋼防爆牆:既防爆又泄壓。 二、防爆窗安裝防爆牆上,發生爆炸時要求防爆窗堅而不碎,玻璃碎而不 掉。按玻璃不同,防爆窗分為: 1、安全玻璃防爆窗:採用2、3、4 層夾層玻璃,用於一般防爆廠房防爆牆 上。2、防彈玻璃防爆窗:採用5、6、7、8、9、10 層夾層玻璃,用於高壓容器 試壓、高壓化學反應、爆炸試驗等特殊用途的耐爆小室。三、泄壓輕質屋蓋要 求自身重量不超過120Kg/m2,一般採用石棉瓦材料。如圖10-10、10-11、10- 12(P267) (一)無保溫層的泄壓輕質屋蓋:適用於非寒冷地區. 1、無防水層石棉水泥波形瓦安全網檀條屋架 2、有防水層綠豆砂保護防水卷材輕質水泥砂漿找平層石棉水泥波形瓦安全 網檀條屋架 (二)有保溫層的泄壓屋蓋適用於寒冷地區或炎熱地區 綠豆砂保護防水卷材水泥蛭石保溫層水泥蛭石砂漿找平層石棉水泥波形瓦 安全網檀條屋架 四、泄壓輕質外牆把輕質牆板(石棉水泥波形瓦)懸掛在砼橫樑上。(圖10- 8、10-9)(P266)(一)無保溫層:適用於長江以南地區。(二)有保溫層:在外牆內 壁加一層保溫層(難燃木絲板或不燃礦棉板等),適用於有保溫隔熱要求的廠房。 五、泄壓窗 1、中旋窗:壓力差 2、固定窗:彈性鋼板夾和鏈條 3、外平開窗: 銅質彈簧軋頭 六、不發火地面 對於散發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汽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纖維爆炸 危險的乙類廠房,應採用不發火地面。按材料不同分為兩類:(一)不發火金屬地 面:銅、鋁、鉛等有色金屬材料。(二)不發火非金屬地面 1、不發火有機材料地面: 瀝青、木材、塑料、橡膠等,但注意其大多數有絕緣性。構造:在鋼砼樓板 或砼塹層上鋪築不發火有機材料面層。 2、不發火無機材料地面不發火無機材料有:石灰石、大理石、白雲石。一 般採用不發火水泥石砂、細石砼、水磨石等地面 工業廠房防爆牆 先做120 的單磚牆,然後在牆中間加鋼網(或鋼結構的框架)再做120 的單 磚牆,還有一種做法是,直接用鋼結構框架做,然後再粉刷,你可參考保險櫃 結構作法,(是加鋼板),工業廠房一般是加鋼結構框架。 防爆設計審核要點: 防爆設計審核要點在有爆炸危險廠房的應用有爆炸危險的廠房,一旦發生 爆炸,不但會造成房倒人亡,設備摧毀,生產停頓,甚至引起相鄰廠房或設施 連鎖爆炸、發生火災。因此,從廠房設計起,就應考慮防爆抗爆措施。消防部 門也應加強對此類廠房的審核,嚴格把關,將隱患消滅在源頭。結合有關規范 和實際工作經驗,我們認為在設計和審核爆炸危險廠房時候應注意把握以下幾 個方面。一、合理布置1.有爆炸危險的廠房與周圍建築物、構築物應保持一定 的防火間距。如與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25m,與重要公共建築的防火 間距不應小於50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30m。2.有爆炸 危險的廠房平面布置最好採用矩形,與主導風向垂直或夾角不小於45°,以有 效利用穿堂風,將爆炸性氣體吹散,在山區,宜布置在迎風山坡一面且通風良 好的地方。3.防爆廠房宜單獨設置。如必須與非防爆廠房貼鄰時,只能一面貼 鄰,並在兩者之間用防火牆或防爆牆隔開。相鄰兩廠之間不應直接有門相通, 以避免爆炸沖擊波的影響。4.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不得設在建築物 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以免發生事故影響上層,同時也不利於疏散和撲救。這 些部位應設在單層廠房靠外牆或多層廠房的最上一層靠外牆處;如有可能,盡量 設在敞開或半敞開式建築物內,以利通風和防爆泄壓,減少事故損失。5.有爆 炸危險的設備盡量避開廠房的梁、柱等承重結構。有爆炸危險的高大設備應布 置在廠房中間,矮小設備應靠外牆門窗布置,以免擋風。6.有爆炸危險的廠房 內不應設置辦公室、休息室。如必須貼鄰本廠房設置時,應採用一、二級耐火 等級建築,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h 的防火牆隔開和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 口。7.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廠房總控制室應獨立設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鄰 外牆設置,並應用防火牆與其他部分隔開。二、耐爆框架結構有爆炸危險的廠 房,如果用敞開或半敞開式建築,再選用耐火性能好、抗爆能力強的框架結構, 在發生爆炸時可能避免廠房遭受嚴重破壞。耐爆框架結構一般有如下三種型 式:1.現澆式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這種耐爆框架結構的廠房整體性好,抗爆能 力強,但工程造價高,通常用於抗爆能力要求高的防爆廠房。2.裝配式鋼筋混 凝土框架結構。這種框架結構由於梁、柱與樓板等接點處的剛性較差,抗爆能 力不如現澆式框架結構。若採用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則應在梁、柱與 樓板等接點處預留鋼筋焊接頭並用高標號混凝土現澆成剛性接頭,以提高耐爆 強度。3.鋼框架結構。這種框架結構雖然耐爆強度較高,但耐火極低,能承受 的極限溫度僅400℃,超過該溫度,便會在高溫作用下變形倒塌。如果在鋼構 件外面加裝耐火被覆層或噴刷鋼結構防火塗料,可以提高耐火極限,但這樣做 並非十分可靠,只要部分開裂或剝落同樣會失效,故應較少採用。三、泄壓設 施防爆廠房的泄壓主要靠輕質屋蓋、輕質外牆和泄壓門窗等來實現。這些泄壓 構件就建築整體而言是人為設置的薄弱部位。當發生爆炸時,它們最先遭到破 壞或開啟,向外釋放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室內爆炸產生的壓力迅速下降,從 而達到主要承重結構不破壞,整座廠房不倒塌的目的。對泄壓構件和泄壓面積 及其設置的要求如下:1.泄壓輕質屋蓋。根據需要可分別由石棉水泥波形瓦和加 氣混凝土等材料製成,並有保溫層或防水層、無保溫層或無防水層之分。2.泄 壓輕質外牆分為有保溫層、無保溫層兩種型式。常採用石棉水泥瓦作為無保溫 層的泄壓輕質外牆,而有保溫層的輕質外牆則在是石棉水泥瓦外牆的內壁加裝 難燃木絲板作保溫層,用於要求採暖保溫或隔熱降溫的防爆廠房。3.泄壓窗可 以多種型式,如軸心偏上中懸泄壓窗,拋物線型塑料板泄壓窗等。窗戶上通常 安裝厚度不超過3mm 的普通玻璃。要求泄壓窗能在爆炸力遞增稍大於室外風壓 時,能自動向外開啟泄壓。4.泄壓設施的泄壓面積與廠房體積的比值(m2/m3)宜 採用0.05~0.22。爆炸介質威力較強或爆炸壓力上升速度較快的廠房,應盡量 加大比值。體積超過1000m3 的建築,如採用上述比值有困難時,可適當降低, 但不宜小於0.03。5.作為泄壓面積的輕質屋蓋和輕質牆體重量每平方米不宜超 過120kg。6.散發較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宜採用全部或局 部輕質屋蓋作為泄壓設施。7.泄壓面積的設置應避開人員集中的場所和主要交 通道路,並宜靠近容易發生爆炸的部位。8.當採用活動板、窗戶、門或其他鉸 鏈裝置作為泄壓設施時,必須注意防止打開的泄壓孔由於在爆炸正壓沖擊波之 後出現負壓而關閉。9.爆炸泄壓孔不能受到其他物體的阻礙,也不允許冰、雪 妨礙泄壓孔和泄壓窗的開啟,需要經常檢查和維護。10.當起爆點能確定時,泄 壓孔應設在距起爆起點盡可能近的地方。當採用管道把爆炸產物引導到安全地 點時,管道必須盡可能短而直,且應朝向陳放物少的方向設置。因為任何管道 泄壓的有效性都隨著管道的長度的增加而按比例減小。四、隔爆設施在容易發 生爆炸事故的場所,應設置隔爆設施,如防爆牆、防爆門和防爆窗等,為了局 限爆炸事故波及的范圍,減輕爆炸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具體要求如下:1.防爆牆 必須具有抵禦爆炸沖擊波的作用,同時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防爆牆的構造設 計,按照材料可分為防爆磚牆、防爆鋼筋混凝土牆、防爆單層和雙層鋼板牆、 防爆雙層鋼板中間填混凝牆等。防爆牆上不得設置通風孔,不宜開門窗洞口, 必須開設時,應加裝防爆門窗。2.防爆門的骨架一般採用角鋼和槽鋼拼裝焊接, 門板選用抗爆強度高的鍋爐鋼板或裝甲鋼板,故防爆門又稱裝甲門。門的鉸鏈 裝配時,應襯有青銅套軸和墊圈,門扇四周邊襯貼橡皮帶軟墊,以防止防爆門 啟閉時因摩擦撞擊而產生火花。3.防爆窗的窗框應用角鋼板製作,窗玻璃應選 用抗爆強度高、爆炸時不易破碎的安全玻璃。如夾層內由兩層或多層窗用平板 玻璃,以聚乙烯醇縮丁醛塑料作襯片,在高溫下加壓粘合而成的安全玻璃,抗 爆強度高,一旦被爆炸波擊破能借中塑料的粘合作用,不致使玻璃碎片拋出而 引起傷害。五、爆炸減壓板在現代連續化生產的石油化工廠,由於廠房高大, 設備眾多,單靠增加泄壓面積不僅在實際上難以做到,即使能做到也難以抵禦 像甲烷氣、丙烷氣和液化石油氣在爆炸後期出現的強烈聲動不穩定燃燒壓力峰 和壓力振盪面被炸毀。我國於上世紀80 年代通過對建築物的爆炸泄壓的研究, 特別是對聲動不穩定燃燒的試驗及其機理的探討,研製成功了一種"爆炸減壓板 "。這是一種難燃燒體的板材(氧指數大於35),以一定方式附於有爆炸危險的 建築物的天花板上、牆壁面上,當發生可燃氣體爆炸時,能有效地消除爆炸期 間產生的強烈的不穩定燃燒壓力峰和壓力振盪,可使最大壓力由98kPa 減至 8kPa,從而保證建築物主要結構免遭破壞。安裝工藝簡單易行,新建的廠房可 作為牆面的裝飾,已建成的廠房也易重新鋪設。在下述建築或部位應當安裝爆 炸減壓板,可以彌補現有爆炸泄壓防護技術的不足:1.有甲烷、丙烷、天然氣、 液化石油氣及易燃液體車間、廠房、庫房、控制室等,鄰近居民人口密度大的 區域。2.使用液化石油氣的工廠,如果將附有儲量較大的貯罐及氣化裝置設在 與生產車間相鄰的單獨房間內時。3.一些設有貴重控制儀器的操縱室,或者在 建築物內設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容器及管道的油、氣泵房等。六、其他防爆 事項1.散發較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的頂棚應盡量平整無死 角,且廠房上部空間要通風良好。2.散發可燃粉塵、纖維的乙類廠房內表面應 平整、光滑,並易於清掃。3.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 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應採用不發生火花的地面。如果採用絕緣材料作整 體面層時,應採取防靜電措施。4.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 廠房以及有粉塵、纖維的乙類廠房,其地面下不宜設地溝。如必須設置時,其 蓋應嚴密,並應採用非燃燒材料緊密填實,與相鄰廠房連通處應採用非燃燒材 料密封。5.使用和生產甲、乙、丙類液體的廠房的管、溝不應和相鄰廠的管、 溝相通,該廠房的下水道應有隔油設施。6.甲、乙類設備或有爆炸危險的粉塵、 可燃纖維的封閉式廠房的採暖、通風和空調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 設計防火規范》和《採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中的有關規定。7.防爆廠 房的電氣設備的防雷設計,應分別按照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 置設計規范》和《建築防雷設計規范》中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