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煤礦防爆電氣檢查細則內容
蒼上煤礦防爆電氣檢查標准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適用於本礦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塵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連線電纜。
第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必須有永久性的防爆標志(Exdi)、煤安標志(MA)、產品「銘牌」,無「防爆標志」、「煤安標志」為失爆,無「銘牌」為不完好。
第三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設備下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粘貼「防爆檢查合格證」,並簽發「入井許可證」才能下井,現場檢查無「防爆檢查合格證」為失爆。
殼體
第四條 凡是轉軸穿過隔爆外殼壁的地方應有隔爆軸承蓋,否則為失爆。
第五條 隔爆外殼變形長度超過50mm,凹凸深度超過5mm為失爆。
第六條 隔爆外殼開焊為失爆,銹蝕嚴重、有銹皮脫落為失爆;油漆皮脫落較多為不完好。
第七條 穿越隔爆腔的接線座有裂縫或晃動為失爆。
第八條 隔爆外殼上的觀察窗內密封襯墊必須採用具有一定強度的金屬或金屬包覆的不燃性材料製成,襯墊的厚度不能小於2mm。當外殼凈容積不大於100cm3時,襯墊寬度不得小於9.5mm。否則為失爆。觀察窗玻璃表面傷痕深度小於1mm為不完好,否則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條 隔爆結合面間隙和寬度不得小於表1、表2的規定,快開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寬度不小於25mm,否則為失爆。
1、靜止隔爆面的間隙與結合面寬度:表1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2 >2
間隙(mm) ≤0.3 ≤0.4 ≤0.5
結合面寬度(mm) ≥8 ≥12.5 ≥25
2、活動部分(操縱桿及電機軸)隔爆結合面間隙與結合面寬度: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 備注
結合面寬度(mm) ≥12.5 ≥25
間隙
(mm) 操縱桿及孔 ≤0.3 ≤0.5
電機軸及孔 ≤0.4 ≤0.6
第十條 隔爆面劃傷為不完好,其深度與寬度不大於0.5mm,或無傷隔爆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表2規定值的2/3,為失爆。無傷隔爆面的有效寬度計算見圖1。
第十一條 轉蓋式或插蓋式隔爆面的寬度不得小於25mm,間隙不得大於0.5mm,否則為失爆。快開式門或蓋因變形打不開,且隔爆面間隙大於或結合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規定值為失爆,否則為不完好。
第十二條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應不大於6.3um,操縱桿的粗糙度應不大於3.2um,否則為失爆。
第十三條 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紗擦後,有「雲影」為不完好,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失爆。(雲影:青褐色氧化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
第十四條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徑大於0.5mm,深度大於1mm的砂眼,在1cm2范圍內超過5個為失爆。
第十五條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雜物,否則為失爆。
第十六條 隔爆面應磷化或塗以適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銹油(磷化後也可塗凡士林油),磷面脫落並未塗防銹油為失爆。塗油應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
電纜引入裝置
第十七條 高壓電纜的引入裝置採用澆鑄固化密封式時,填料的填充深度須大於電纜引入孔徑的1.5倍(最小為40mm),否則為失爆。採用鎧裝電纜供電時,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否則為失爆。
第十八條 電纜護套伸入器壁小於5mm為失爆;大於15mm為不完好,電纜直徑較大而不能進入接線腔時,可適當將需伸入接線腔部分電纜護套銼細。
第十九條 沒有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分別用密封圈、金屬擋板和擋圈依次裝入、壓緊,否則為失爆。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加裝的金屬圈應裝在密封圈外面,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條 金屬檔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於2mm,金屬套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2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一條 接線嘴壓緊後應有間隙,否則為失爆。接線嘴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差不應小於5mm,否則為不完好。接線嘴壓緊後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只能用一個厚度適當的金屬圈來調整,不得再墊其它雜物。金屬圈內的外徑應與喇叭嘴伸入器壁規格一致,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二條 接線嘴壓緊要求:卡蘭式的以壓緊密封圈後用單手晃動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動時為失爆。螺旋式接線嘴擰入絲扣數不得少於5扣,用單手順壓緊方向用力擰動超過半圈為失爆。
第二十三條 接線嘴嚴禁朝上,否則為失爆。接線嘴外部有缺損,不影響防爆性能為不完好。
第二十四條 電纜壓線板壓緊要求:未壓緊電纜為失爆,電纜壓緊後的直徑比原直徑減少10%以上,為不完好。
第二十五條 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內不允許有負荷側接線嘴接入引出電源線或從電源側接線嘴接入引出負荷線,低壓隔爆開關接控制線、信號線的喇叭嘴嚴禁接入或引出動力線,否則均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條 必須使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七條 密封圈尺寸應符合以下規定:
1、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表3規定值,否則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備註:D:表示密封圈外徑,D0:表示進線裝置內徑
2、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為±1mm、芯線截面積4mm2及以下電纜密封圈內徑不大於電纜外徑,否則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且不小於10mm,否則為失爆。
4、密封圈的寬度不得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截面積70mm2的電纜除外),且不得小於4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八條 密封圈修整後應整齊圓滑,凹凸大於2mm(含2mm)為失爆,小於2mm為不完好。
第二十九條 密封圈的同心槽線應朝內,否則為不完好。控制線、信號線的密封圈分層嚴重內凸、外凹達密封圈寬度的1/3者為失爆。
第三十條 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它物體,否則為失爆。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時為失爆。
緊固件
第三十一條 隔爆面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二條 緊固件應採用不銹材料或經電鍍防銹處理,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三條 用一緊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規格應一致。螺紋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過三扣,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四條 緊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須上滿扣,否則為失爆。緊固螺釘伸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尺寸,(鑄鐵、銅、鋁件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螺紋直徑尺寸,則螺釘必須擰滿螺孔,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五條 隔爆面緊固螺栓應加裝彈簧墊圈或背帽(彈簧墊圈與螺栓規格一致,彈簧墊圈應壓平),螺栓松動,無彈簧墊圈(或背帽)和彈簧墊圈不合格均為失爆。
聯鎖裝置
第三十六條 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保證非專用工具不能輕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七條 開關內隔離開關應與負荷斷路器、接觸器在電氣或機械上聯鎖。否則為失爆。
電纜與連接
第三十八條 電纜(包括通訊、照明、纖毫、控制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裝置的接頭,為失爆。
第三十九條 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器和未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的接頭,為失爆。
第四十條 通電電纜末端沒有接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為失爆。
第四十一條 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圍長三分之一以上為失爆。
電纜接線工藝
第四十二條 接線應採用弓形墊圈、碗形墊圈或利用專用的接線頭連接導線,螺母下應有彈性墊圈,或採用雙螺母,不得壓芯線絕緣。芯線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墊圈)的最近端不得大於1mm,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三條 高壓電纜的連接,一律採用壓接方式,否則為不完好。接線柱使用壓板壓線時;壓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則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帶有屏蔽層處理干凈,否則造成事故按失爆處理。
第四十四條 電氣設備內接地線未接者為失爆。接線腔內地線長度應適宜,以松開先嘴卡蘭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時,地線不脫為宜;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五條 接線腔應保持干凈,無雜物和水珠,使用鎧裝電纜的接線腔內不允許有油,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六條 隔爆接線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應符合表4規定值,否則為失爆。隔爆電動機斜面接線盒嚴禁反裝,否則為失爆。
表4、隔爆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mm)
額定電壓(V) 電氣間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條 插接裝置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當斷開時插銷不得帶電,否則為失爆。
第四十八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影響防爆性能的附屬元件必須齊、完整、可靠。損壞、拆除或失效均為失爆。
第四十九條 接線嘴電纜出口處應平滑,出現死彎致使像套電纜(包括控制線、信號線)絕緣外護套與相線的絕緣橡膠分層為失爆。
第五十條 旋轉電機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外風扇、風扇罩、通風孔擋板和它們的緊固零件相互間的距離最小為風扇最大直徑的1%,且不小於1mm,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一條 彈性物上不得再加彈簧墊,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二條 井下電纜不得用鐵絲捆吊,不得盤圈。
第五十三條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層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條 接地裝置必須規范,杜絕串聯接地。
第五十五條 五小電器必須上牌管理且牌板規格一致,不得用鐵絲固定。
第五十六條 礦用開關必須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機電科.
⑵ 電氣防爆知識問答
石油和化學工業電氣產品防爆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與中儀電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就「防爆技版術權培訓「達成合作
1.防爆相關國家法規及標准
2. 爆炸性環境基礎知識
3. 爆炸性危險場所分類
4. 防爆標志及銘牌
5. 防爆合格證
6. 電氣防爆技術原理
7. 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
8.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9.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維護
10. 防爆電氣安全管理
11. 在用防爆電氣典型問題解析
考核發證
理論考試+實操考試
理論考試+實操考試均合格者,頒發培訓資格證書
⑶ 井下電氣設備完好標准
井下電氣設備完好標准
一、隔爆結合面
(1)隔爆接合面(1類)的最大間隙,直徑差或最小有效長度(寬度)必須符合表1的規定,但快動式門或蓋的隔爆結合面的最小有效長度須不小於25mm。
表1 I類外殼隔爆結合面的最小寬度和最大間隙
接合面寬度L/mm
與外殼容積V/cm3對應的最大間隙
V≤100
V≥100
平面接合面和止口接合面
6≤L<12.5
12.5≤L<25
25≤L
0.30
0.40
0.50
—
0.40
0.50
操縱桿和軸
6≤L<12.5
12.5≤L<25
25≤L
0.30
0.40
0.50
—
0.40
0.50
帶滑動軸承的轉軸
0.30
0.40
0.50
0.60
0.40
0.50
0.60
6≤L<12.5
12.5≤L<25
25≤L<40
40≤L
帶滾動軸承的轉軸
6≤L<12.5
12.5≤L<25
25≤L
0.450
0.60
0.750
—
0.60
0.750
①對於操縱桿、軸和轉軸,其間隙是指最大的直徑差。
②如果操縱桿或軸的直徑超過了表1所規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大寬度,其接合面寬度應不小於操縱桿或軸的直徑,但不必大於25mm。
③如果轉軸的直徑大於表1所規定的隔爆結合面的最小寬度,帶有滑動軸承的隔爆軸承蓋的火焰通路長度,當轉軸直徑不大於25mm時,應不小於轉軸直徑;當轉軸直徑大於25mm時,應不小於25mm。
(2)如果接合面被緊固螺栓孔或類似物的孔分隔,則孔與外殼內外地人側間的距離最大值滿足:①L<12.5mm時,應不小於6mm;②當12.5mm≤L≤25mm時,應不小於8mm;③當L≥25mm時,應不小於9mm。
(3)隔爆電動機軸與軸孔的隔爆結合面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產生摩擦。用圓筒隔爆接合面時,軸與軸孔配合的最小單邊間隙不少於0.075mm;用滾動軸承結構時,軸與軸孔的最大單邊間隙須不大於表1所規定的軸承蓋允許最大間隙的2/3。
(4)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於6.3μm;操縱桿表面粗糙度Ra不大於3.2μm。
(5)隔爆結合面的法蘭減薄厚度,應不大於原設計規定的維修餘量。
(6)隔爆結合面的缺陷或機械傷痕,將其傷痕兩側高於無傷痕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①隔爆面上對局部出現的直徑不大於1mm,深度不大於2mm的砂眼,在40,25,15mm寬的隔爆面上,每1cm2范圍內不超過5個;10mm寬的隔爆面上不得超過2個。
②產生的機械傷痕,寬度與深度不大於0.5mm,其長度應保證剩餘無傷隔爆面有效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的2/3。
(7)隔爆結合面不得有銹蝕及油漆,應塗防銹油或磷化處理。如有銹跡,用棉紗擦凈後,留有青褐色氧化亞鐵雲狀態痕跡,用手摸無感覺者仍算合格。對無意造成的油漆,其痕跡不超過隔爆面寬度的1/8仍算合格。塗防銹油時,應在隔爆面上形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油不得干硬,油中不得有機械性雜物或其他顆粒狀雜物(油臟為不完好)。
凡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項者均為失爆。
二、隔爆外殼與隔爆腔
(8)防爆外殼變形長度不得超過50mm,凸凹深度不得超過5mm,否則為失爆。
(9)防爆外殼內外不得有銹皮脫落。否則為失爆。油漆脫落、銹蝕嚴重為不完好。
(10)隔爆設備的隔爆腔之間嚴禁直接貫通,必須保持原設計的防爆性能,否則此設備為失爆。接線柱、接線座有裂紋,接線座晃動,接線柱跟轉均屬失爆。
(11)防爆外殼無開焊,觀察窗孔膠封良好,無破損、無裂紋;否則為失爆。透明度差為不完好。
(12)操作手柄隔爆外殼間的閉鎖關系正確可靠,閉鎖(包括機械和電氣兩類)不起作用者為失保。
(13)接線室(盒)內應保持干凈,無雜物和水珠,否則該設備為不完好。
(14)帶電打開設備門或蓋者為失爆。
三、進出線嘴
(15)接線後緊固件的禁錮程度以抽拉電纜不竄動為合格。
(16)線嘴壓緊後應有餘量,餘量不小於1mm。
(17)線嘴與密封圈之間,密封圈與聯通節之間只限安裝一個金屬圈,不得充填其他雜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
(18)壓疊式線嘴壓緊電纜後,其壓扁量不準超過電纜直徑的10%。
(19)隔爆腔的空閑接線嘴,應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於2mm的擋板封堵壓緊。
(20)進出線嘴的壓緊程度:螺旋線嘴一般用單手正向用力擰不動為合格;壓疊式線嘴用單手晃動,喇叭嘴無明顯晃動為合格。
(21)高壓隔爆開關空閑的接線嘴,應用與線嘴法蘭厚度、直徑相符的鋼墊板封堵壓緊,其隔爆接合面的間隙應符合表1的規定;或使用絕緣膠封堵,封堵面距防爆面不大於20mm。
(22)螺紋隔爆結構:螺紋精度不低於3級,螺距不小於0.7mm,螺紋接合面的最小嚙合扣數為5扣。當容積大於100cm3時,最小嚙合軸向長度為8mm;當容積不大於100cm3時,最小軸向嚙合長度為5mm。對於圓柱形螺紋,螺紋部分至少有8mm的長度,並且至少有6扣螺紋。
凡不符合15.17.19.20.21.22。任一規定者均為失爆。
(23)線嘴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栓入扣差大於2mm,喇叭嘴外部缺損但不影響防爆性能者,屬不完好設備。
四、密封圈、擋板、金屬圈
(24)密封圈材質須用GB/T6031標准規定的硬度IRHD變化量不超過20%的橡膠製造,否則失爆。,密封圈多層向里為失爆。
(25)密封圈各部分尺寸應符合以下規定,凡不符合以下任一規定,均為失爆。
①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應小於1mm,4mm2及以下電纜的密封圈內徑不得大於電纜外徑。
②密封圈內徑與進線裝置內徑間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間隙 mm
密封圈(擋板、金屬圈)外徑D
密封圈(擋板、金屬圈)
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間隙
D≤20
20<D≤60
D>60
≤1.0
≤1.5
≤2.0
③密封圈寬度應大於電纜外徑的0.7倍,電纜直徑不大於20mm時,密封圈非壓縮軸向長度最小為20mm;電纜直徑大於20mm時,密封圈非壓縮軸向長度最小為25mm。
④密封圈厚度應大於電纜外徑的0.3倍,且必須大於4mm(70mm2電纜除外)。
(26)密封圈無破損,不得出現鋸齒狀。
(27)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它雜物,否則為失爆。
(28)四小線的密封圈因纜線被拖拽致使密封圈分層嚴重外凸達密封圈寬度的1/3者為失爆。
(29)擋板厚度應不小於2mm,其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間隙應符合表2的規定,否則為失爆。
(30)金屬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間隙應符合表2的規定,厚度應不小於尺寸2mm,否則為失爆。
(31)螺旋式空閑喇叭嘴的密封圈、擋板、金屬圈應依次裝入,且都只能裝一個,否則為失爆。
五、緊固件
(32)緊固用的螺栓、螺母、墊圈等齊全、緊固、無銹蝕。
(33)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規格應一致,平墊,彈簧墊的規格應與螺栓直徑符合。
(34)螺母緊固後,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餘的墊圈來減少數螺栓的伸出長度。
(35)緊固在護圈內的螺栓,其上端平面不得超過護圈高度,並需用專用工具才能松緊。(36)隔爆接合面緊固螺栓要齊全,螺母、透眼螺孔應滿扣。
(37)用螺栓緊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緊固後螺孔須留有大於2倍放鬆墊圈厚度的螺紋餘量。螺栓擰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栓直徑,但鑄鐵、銅、鋁件不小於螺栓直徑的1.5倍。不透孔處距內腔的壁厚應不小於螺栓直徑的1/3且少不小於3mm。
(38)隔爆結合面緊固螺栓應加彈簧墊(用彈簧墊時其規格應與螺栓一致),其擰緊程度應以壓平彈簧墊圈為合格。螺栓不得松動,不得加原設計結構以外的平墊或其它物品。
(39)彈簧墊不得破損,不得失去彈性。凡不符合32~35條者為不完好,凡不符合36~39條者為失爆。
六、接線工藝
(40)接線螺栓和螺母的螺紋無損傷,無放電痕跡,接線零部件齊全,有卡抓、彈簧墊、備帽等,否則為不完好。
(41)接線要整齊,無毛刺,卡抓不壓膠皮或其它絕緣物,也不得壓接觸屏蔽層,芯線裸露距卡抓不大於10mm,否則均為不完好。
(42)接線室內地線長度應以松開線嘴卡蘭拉動電纜時,相線被拉松動或脫而地線不掉為宜。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卡抓(或平墊圈)要鍍鋅或鍍錫,否則為不完好。
(43)高壓電纜間的連線一律採用壓接技術,接線柱使用一般接線時,壓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則為不完好。
(44)固定設備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設備引入(出)線的終端接頭應用線鼻子或過渡接頭。
②導線聯接牢固可靠,接頭溫度不得超過導線溫度。
(45)隔爆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表3和表4要求,否則為失爆。隔爆電動機斜面接線盒盒蓋嚴禁反裝,否則為失爆。
(46)隔爆開關閉鎖後,接線板正面的帶電螺栓應用絕緣材料封堵隔離帶電體,斷路器應裝設隔離護罩,否則為不完好。
(47)隔爆設備和元件應放置平、直、穩。接線後,蓋板和轉蓋一律朝外,便於檢修和維護,喇叭嘴嚴禁朝上,喇叭嘴電纜出口處應平滑,不得出現死彎,否則為不完好。
(48)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不允許由電源側進出線至負荷側接線,或由負荷側進出線至電源側接線,磁力啟動器的小喇叭嘴嚴禁引入引出動力線,否則為失爆。
(49)煤電鑽插銷的電源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如反接則為失爆。
(50)電纜護套(鉛皮)伸入器壁長度要符合5mm~15mm的要求,小於5mm大於15mm為失爆。如電纜粗穿不進時,可將伸入器壁部分銼細,但護套與密封圈結合部位不得銼細,否則為失爆。
(51)接地線使用鍍鋅鋼絞線時,接頭應使用專用連接卡板連接(卡板長度不得小於150mm);使用鍍鋅扁鐵時,應用兩道鍍鋅螺栓進行緊固,並加彈簧墊或備帽,螺栓直徑不得小於10mm。
(52)高壓隔爆開關接線盒引入鎧裝電纜後,應用絕緣膠灌至電纜三叉以上,否則為失爆。
表3 隔爆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
額定電壓/V
電氣間隙/mm
500V以下
660
1140
3000
6000
6
10
18
36
60
表4 隔爆腔內導線的爬電距離
額定電壓/V
爬電距離/mm
a
b
c
d
36
127
220
660
1140
3000
6000
4
6
6
12
24
45
85
4
7
8
16
28
60
110
4
8
10
20
35
75
135
4
10
12
25
45
90
160
七、電纜線路
(53)雞爪子:
①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硫化熱補或同等效能的冷補。
②電纜(包括通信、照明、信號、控制、監控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接線盒的接頭。
③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接線盒不灌注絕緣填充物或填充不嚴密、露處芯線的接頭。(54)羊尾巴:
①電纜的末端不安裝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者為羊尾巴。
②電氣設備接線嘴(包括五小電器元件)的不合格接頭。
(55)明接頭:電氣設備和電纜有裸露導體或明火操作者均屬明接頭;開關零位帶電也屬明接頭。
(56)破口:
①橡套電纜的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屏蔽層者。
②橡套電纜傷痕深度達最簿處1/2以上,長度達20mm以上,或沿電纜圍長1/3以上者。
出現53~56條任一情況者,均為電纜不合格接頭,屬於電氣安全隱患點,非本質安全型電器為失爆。
(57)橡套電纜在喇叭嘴出口處出現死彎,致使橡套電纜絕緣外護套與相線分相絕緣橡膠分層屬於失爆。
八、各種保護裝置
(58)變電硐室、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配電點、採掘工作面分路開關、風電連鎖開關、高壓接線盒均須設局部接地極,三台以上的開關或三台以上電氣設備在一起時(其中兩台電氣設備之間的距離不大於5m),也必須裝設局部接地極。
(59)照明信號、煤電鑽綜保和檢漏繼電器要有合格的主、輔接地極(採用附加直流保護原理的檢漏繼電器必須有輔助接地極),主、輔接地極間距不得小於5m。
(60)採用串聯接地的設備為不完好設備,接地不合格的設備為不完好設備。
(61)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附屬元件必須齊全、完整、可靠、整定正確。嚴禁損壞、拆除、短接,嚴禁短接接觸器而使用隔離開關控制電動機,否則為電氣安全隱患點,此設備為不完好設備。
(62)高壓真空開關的絕緣監視保護必須使用,移動變電站必須採用監視型屏蔽橡套電纜,移動變電站高壓隔離開關必須實現開蓋閉鎖和急停。移動變電站的開蓋閉鎖和高低壓聯鎖不起作用者均為失爆。
(63)嚴禁電氣設備「大馬拉小車」而使保護裝置不起作用,否則該設備為不完好設備,視為電氣設備安全隱患點。
(64)干線漏電保護應堅持「日就地試驗」、「月遠端試驗」制度(煤電鑽綜保應每班就地試驗一次),嚴禁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
九、井下電氣設備管理
(65)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集團公司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取得防爆合格證後方可入井,無防爆合格證的電氣設備視為失爆。
(66)電氣設備必須台台上架,並懸掛標志牌,註明設備編號、容量、用途、整定值、整定日期、負荷情況、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包機人等。標志牌應與實際相符,否則該設備為不完好設備。
⑷ 煤礦井下防爆五十條
1、螺絲松動來 2、沒有自擋板 3、缺乏密封 4、防爆牆不合格 5、漏電 6、短路 7、雞爪子(煤礦專業用詞:沒用接線盒) 8、羊尾巴(專業用詞) 9、電纜打爆 10、電器不合格等 所有導致電器爆炸的都是失爆,被沒有所有名列
⑸ 防爆管理規定
為了強化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各級管理人員工作行為,杜絕特大電氣事故,消滅重大電氣事故,避免一般電氣事故的發生,確保電氣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保障礦井安全生產。
法律依據:
《煤礦防爆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條各施工單位必須指派專人負責本單位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項目經理為電氣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二條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設備完好標准》及有關規定要求,對本單位設備包機到組,落實到人,定期檢查檢修,確保檢修質量,並認真做好各種檢修記錄。
第三條井下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定期檢修,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強占檢修時間,導致電氣失檢。
第四條防檢組全面負責井下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的防爆檢查工作,防爆檢驗員要認真把好電氣設備的「三大關」,即:入井關、安裝關、交接驗收關。
第五條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包括煤電鑽、激光儀、監控儀等)在入井前,必須經有資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驗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可入井,否則按失爆論處。
第六條井下電氣設備、電纜及小型電氣的防爆性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設備完好標准》的有關規定。
⑹ 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標准有哪些
在研究可燃氣體的基礎上,按防爆技術要求,將防爆電氣設備分為I類專(煤礦井下電氣設屬備)和II類(工廠用電氣設備)。
防爆電氣設備的主要參數有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最小點燃電流比、自燃溫度。這些參數是衡量可燃氣體危險程度的重要依據,對防止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發生爆炸關系極大。為使防爆電氣設備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以電氣設備防爆性能的安全性來適應可燃氣體的不同程度危險性,並符合安全、適用、經濟的原則。
<br/><br/><font color=#0556A3>參考文獻:</font>消防商務網
⑺ 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哪些規定
(1)操作井抄下電氣設備,應持證上崗並帶齊必備工具;(2)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前應停電。停電時先停負荷側,後停高壓側;送電時先送高壓側,後送低壓側;(2)打開電氣設備前,應首先檢查電氣設備處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不超過規定時方可打開電氣設備;(3)打開電氣設備後,應首先對電氣設備驗電放電,再對電氣設備進行檢查;(4)打開電氣設備和安裝電氣設備時,應時刻注意保護好電氣設備的防爆面,維護好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和電氣設備的完好性。
⑻ 礦用防爆電器設備的要求
礦用防爆電氣設備 系指按GB3836.1-2000標准生產的專供煤礦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規程中採用的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除了符合GB3836.1-2000的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專用標准和其他有關標準的規定,其型式包括:
1. 隔爆型電氣設備d 具有隔爆外殼的防爆電氣設備,該外殼既能承受其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引爆產生的爆炸壓力,又能防止爆炸產物穿出隔爆間隙點燃外殼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
2. 增安型電氣設備e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的設備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這些現象的電氣設備。
3. 本持安全型電氣設備i 全部電路均為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設備。所謂本質安全電路,是指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路。
4. 正壓型電氣設備p 具有正壓外殼的電氣設備。即外殼內充有保護性氣體,並保持其壓力(壓強)高於周圍爆炸性環境的壓力(壓強),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的防爆電氣設備。
5. 充油型電氣設備o 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內,使設備不能點燃油麵以上的或外殼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
6. 充砂型電氣設備q 外殼內充填砂粒材料,使之在規定的條件下殼內產生的電弧、傳播的火焰、外殼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過熱溫度,均不能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
7. 澆封型電氣設備m將電氣設備或其部件澆封在澆封劑中,使它在正常運行和認可的過載或認可的故障下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電氣設備。
8. 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會發生有點燃作用的故障的電氣設備。
9. 氣密型電氣設備h 具有氣密外殼的電氣設備。
10. 特殊型電氣設備s 異於現有防爆型式,由主要部門制訂暫行規定,經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證明,具有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該型防爆電氣設備須報國家技術監督局備案。
⑼ 電氣防爆檢查標准 出自哪裡啊 有50條 的 有60條的 具體的依據和規范是哪個 請大家給說說
爆炸的概念
爆炸是物質從一種狀態,經過物理或化學變化,突然變成另一種狀態,並放出巨大的能量。急劇速度釋放的能量,將使周圍的物體遭受到猛烈的沖擊和破壞。
爆炸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
1)爆炸性物質:能與氧氣(空氣)反應的物質,包括氣體、液體和固體。(氣體:氫氣,乙炔,甲烷等;液體:酒精,汽油;固體:粉塵,纖維粉塵等。)2)氧氣:空氣。3)點燃源:包括明火、電氣火花、機械火花、靜電火花、高溫、化學反應、光能等。
為什麼要防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氧氣:空氣中的氧氣是無處不在的。點燃源: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儀表防爆的原理
危險場所危險性劃分:
爆炸性物質
區域定義
中國標准
北美標准
氣體(CLASSⅠ)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0區
Div.1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1區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可能出現,僅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或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2區
Div.2
粉塵或纖維(CLASSⅡ/Ⅲ)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可能連續,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10區
Div.1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或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11區
Div.2
防爆方法對危險場所的適用性:
序號
防爆型式
代號
國家標准
防爆措施
適用區域
1
隔爆型
d
GB3836.2
隔離存在的點火源
Zone1,Zone2
2
增安型
e
GB3836.3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Zone1,Zone2
3
本安型
ia
GB3836.4
限制點火源的能量
Zone0-2
本安型
ib
GB3836.4
限制點火源的能量
Zone1,Zone2
4
正壓型
p
GB3836.5
危險物質與點火源隔開
Zone1,Zone2
5
充油型
o
GB3836.6
危險物質與點火源隔開
Zone1,Zone2
6
充砂型
q
GB3836.7
危險物質與點火源隔開
Zone1,Zone2
7
無火花型
n
GB3836.8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Zone2
8
澆封型
m
GB3836.9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Zone1,Zone2
9
氣密型
h
GB3836.10
設法防止產生點火源
Zone1,Zone2
防爆對危險場所的適用性:
爆炸性危險氣體分類
根據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國和歐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將爆炸性氣體分為四個危險等級,如下表:
工況類別
氣體分類
代表性氣體
最小引爆火花能量
礦井下
Ⅰ
甲烷
0.280mJ
礦井外的工廠
ⅡA
丙烷
0.180mJ
ⅡB
乙烯
0.060mJ
ⅡC
氫氣
0.019mJ
美國和加拿大首先將散布在空氣中的爆炸性物體分成三個CLASS(類別):CLASSⅠ氣體和蒸氣;CLASSⅡ 塵埃;CLASSⅢ纖維.然後再將氣體和塵埃分成Group(組):
組名
代表性氣體或塵埃
A
乙炔
B
氫氣
C
乙烯
D
丙烷
E
金屬塵埃
F
煤炭塵埃
G
穀物塵埃
氣體溫度組別劃分:
溫度組別
安全的物體表面溫度
常見爆炸性氣體
T1
≤450℃
氫氣、丙烯腈等46種
T2
≤300℃
乙炔、乙烯等47種
T3
≤200℃
汽油、丁烯醛等36種
T4
≤135℃
乙醛、四氟乙烯等6種
T5
≤100℃
二硫化碳
T6
≤85℃
硝酸乙酯和亞硝酸乙酯
儀表的防爆標志
Ex(ia)ⅡCT6的含義:
標志內容
符號
含義
防爆聲明
Ex
符合某種防爆標准,如我國的國家標准
防爆方式
ia
採用ia級本質安全防爆方法,可安裝在0區
氣體類別
ⅡC
被允許涉及ⅡC類爆炸性氣體
溫度組別
T6
儀表表面溫度不超過85℃
Ex(ia)ⅡC的含義
標志內容
符號
含義
防爆聲明
Ex
符合歐洲防爆標准
防爆方式
ia
採用ia級本質安全防爆方法,可安裝在0區
氣體類別
ⅡC
被允許涉及ⅡC類爆炸性氣體
:注:該標志中無溫度組別項,說明該儀表不與爆炸性氣體直接接觸.
防爆術語:
有關防爆術語及標准
安全柵安全參數定義:
保證安全柵本安端的本安性能,允許非本安端可能輸入的最高電壓
在最高允許電壓范圍內本安端開路時電壓最大值
在最高允許電壓范圍內本安端短路時的電流最大值
保證本質安全性能情況下本安端最大允許外接電容
保證本質安全性能情況下本安端最大允許外接電感
防爆標志格式說明:
將工廠或礦區的爆炸危險介質,按其引燃能量,最小點燃溫度以及現場爆炸性危險氣體存在的時間周期進行科學分類分級,以確定現場防爆設備的防爆標志和防爆形式。
防爆標志格式:
Ex (ia) ⅡC T4
防爆標記防爆等級氣體組別溫度組別
防爆等級說明:
ia等級: 在正常工作、一個故障和二個故障時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正常工作時,安全系數為2.0;
一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1.5;
二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1.0。
註:有火花的觸點須加隔爆外殼、氣密外殼或加倍提高安全系數。
ib等級:
在正常工作和一個故障時不能點燃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正常工作時,安全系數為2.0; 一個故障時,安全系數為1.5。
正常工作時,有火花的觸點須加隔爆外殼或氣密外殼保護,並且有故障自顯示的措施,一個故障 時安全系數為1.0。
⑽ 如何加強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制度
井下電氣設備管理
一、井下電氣管理
(一)井下電氣工作應做到「三消滅」,即消滅電氣失爆、消滅電纜不合格吊掛、消滅電氣明線頭、雞爪子、羊尾巴,並應杜絕重大及以上電氣責任事故。
(二)電管組全面負責井下電氣工作的管理、監督、檢查,具有:用電審批權、電纜審批權、現場檢查權、電氣事故追查權、停止威脅安全的用電權。
(三)井下所有掘進頭的局扇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供電,實行雙局扇、雙電源,做到采、掘分開供電。所有局扇電源電纜都必須敷設在有新鮮風流的進風巷道內,串聯通風的局扇電源電纜必須在新鮮風流處設有分斷開關,以便排放瓦斯時切斷風流中電源。
(四)新采區安裝必須有經礦有關領導審批的供電系統設計圖,安裝單位必須按圖施工,電管組監督檢查,不符合設計要求應立即整改,否則不準送電。若安裝單位在安裝過程中,需要改供電系統設計圖時,必須經礦有關領導審批方可進行安裝,否則安裝完畢進行交接時,電管組不予簽字驗收。
(五)所有井下電氣設備必須執行包機到人,掛牌留名。無專責牌、有牌不填寫或填寫不齊全、字跡不清、填寫錯誤均為不完好設備。
(六)電氣設備應上台,兩件以上的小型電器應上板,零部件應齊全完整,同一部位零部件規格應一致,禁止大蓋朝幫或喇叭咀朝上,違反上述規定均為不完好設備。
(七)饋電開關的短路保護整定值必須做到計算值、標牌值、實際值三相符,實際值小於計算值的為不完好設備,實際值大於計算值的按失爆論處。
(八)短期內停用的電氣設備應切斷電源,由電源使用單位維護,未移交前的新安裝設備以及待撤除設備,由安裝、撤除單位維護。
(九)無單位使用或無人專責維護的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應切斷電源禁止使用,直到有人專責維護為止。
(十)一旦發現電氣火災或重大電氣事故隱患,不論什麼人都必須立即切斷電源,然後向調度室匯報。
(十一)嚴禁開關小孔接660V電源(檢漏繼電器除外);嚴禁開關電源、負荷側接線柱顛倒使用;嚴禁電器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超壓使用。一經發現,必須立即整改,否則,按失爆論處。
(十二)井下使用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包括:短路保護、過載保護、漏電保護、接地保護、皮帶機保護、煤電鑽保護、照明信號綜保、電機綜保及風電閉鎖等,並堅持每天試驗檢查1次漏電保護,還應每月做1次遠端模擬漏電試驗,接地保護每季測量1次接地電阻。上述保護不合格者應立即停電處理,否則停止使用。新安裝電氣設備保護裝置不齊全或不合格不準送電運行。
(十三)井下電纜嚴禁冷包頭。損壞的電纜必須立即更換升井修補或聯系冷補,露芯線者不得冷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冷包。
(十四)井下電氣設備及電纜應每月測量1次絕緣電阻值,並認真記錄交電管組保存,絕緣不合格者應立即處理或更換。
(十五)各單位必須建立完整的設備檢修記錄和事故分析追查記錄,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追查一處理,以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電管組每月抽查1次。
(十六)井下電氣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的防爆性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設備完好標准》的有關規定。
(十七)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處罰:
1、電氣設備沒有專責牌,有牌不填寫或不全,字跡不清,填寫錯誤。
2、發生電氣失爆或明接頭。
3、甩各種安全保護裝置。
4、設備不可靠而繼續使用者。
5、用其他金屬代替保險絲者。
6、故意刁難、打罵、報復電管人員,造成後果者交保科處理。
7、電管組負責聯系的工作,未在規定處理期限內認真完成的。
8、開關小孔出660V電源、設備電源負荷側顛倒使用或超電壓使用。
9、不按時交試驗記錄資料。
10、開關、電機上有淋水、雜物或埋壓。
11、因失修導致設備、電纜燒壞。
12、相關單位不派機電工參加每月全礦機電設備完好檢查的。
13、由於電管員工作疏忽,造成停電事故的,追究電管員行政責任。
14、電管組要加強對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每月必須組織2次對井下電氣設備的檢查。
15、電管組在電氣管理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制度,如因工作中玩忽職守,管理不善,造成井下重大電氣事故,除追究責任者責任外,還要免去電管組組長職務。
16、電氣安全管理工作的獎勵和罰款在財勞部立帳,由電管組開據,憑證由機電礦長和機電副總掌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它用。罰款單一式三份,財勞部、電管組、被罰單位各持1份。
(十八)井下供電維修和安全責任范圍。
1、井下中央變電所及各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由機電科負責。
2、從井下變電所接(移動變電站)660V和1140V電源,自變電所饋電開關接線柱以下均由使用單位負責。
3、從采區變電所引出10kV高壓電纜向采區移變或高防開關供電,自移變或高防開關以下均由使用單位負責,從采區變電所至移變或高防開關的高壓電纜由機電科負責(含接線頭)。
4、幾個單位共用一條660V供電線路時,變電所至第一用戶的電纜設備及小型電器由第一用戶負責維護,第一用戶至第二用戶的電纜及小型電器由第二用戶負責維護,依次類推,以後新增的供電線路由新增用戶負責維護。
電工工作安全措施
為了確保「安全第一」宗旨,為了保證工作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和電力系統及設備的安全運行,特製定安全措施如下:望工作中嚴格執行。
1、工作人員工作前必須穿戴符合要求的勞保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絕緣鞋)
2、工作人員常用的工具必須完好,符合要求,操作高壓設備時必須戴上絕緣手套,穿絕緣靴站在絕緣墊(台)上進行。
3、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前,必須辦理工作票,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如停電、放電、驗電、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等),工作完畢後或全線路無人工作,經檢查無誤後拆除安全設施後,方可聯系送電。
4、停送電時要設專人負責聯系,禁止帶信、電話聯系送電。
5、高空作業(2米以上)時要系好合格的險帶,慎防發生意外。
6、起重前所有的起重用具必須經過詳細的檢查,必須保證完好,符合或大於起重物品的噸位。
7、使用儀表時,要使用符合電壓等級的儀表測試。
8、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精神集中,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禁打鬧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9、工作人員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
機電安全處罰規定
為了進一步強化機電安全管理,把機電事故控制在萌芽狀態,杜絕重大機電事故發生,更好地搞好機電安全,制定機電安全罰款規定。
一、有下列問題的責任者罰款500元
1、井下電氣設備出現失爆者;
2、井下帶電作業,明火操作電氣設備者;
3、井下電纜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破口者;
4、瓦斯濃度超限,不按規定停機、斷電者;
5、停電作業不驗電、放電、不掛地線、不掛警示牌就觸及電氣設備者;
6、電氣設備附近1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超過0.5%帶電檢修者;
7、帶電檢修或開蓋目測高壓電氣設備;
8、井下約時或違反規定送電者;
9、井下無計劃隨意停電者;
10、非專職和值班電氣人員擅自操作電氣設備者;
11、操作電壓電氣設備機電人員上崗時未穿戴勞動保護用品者;
12、電纜芯線截面不夠超負荷使用者;
13、機電設備保護不全或失靈、甩掉保護或發現保護失靈繼續使用者;
14、井下不檢查瓦斯打開電氣設備及就檢查者;
15、防爆電氣設備未經防爆檢查合格、未貼防爆合格證下井者;
16、未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兩票制度進行作業者;
17、無措施或不按措施規定用溜子、皮帶運送材料、備件者;
18、溜子機頭、機尾未固定者;
19、掘進機停機或檢修時截割頭未落地者;
20、乳化液自動配液裝置不能正常使用者;
21、採煤機無閉鎖溜子的電氣保護裝置或閉鎖失靈者;
22、開機前未發出信號或不按信號操作者;
23、隨意改動繼電器保護定製者;
24、電氣設備整定不合理或保險不合理;
25、井下電氣設備及小型電氣出現嚴重失爆的包機者;
26、未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兩票制度進行作業者;
27、帶負荷拉隔離閘開關的作業者;
28、有故障的設備未排除、強行送電的操作者;
29、帶電搬遷電器設備者,帶電移動高壓電纜者,操作時使用安全用具不合格者;
30、檢修設備不停電,不閉鎖開關者;
31、未摘開離合器、未閉鎖採掘機、液壓鑽車而站在機身上作業者;
32、私自打開閉鎖送電包機者;
33、不是電氣工而隨便操作機電設備者;
34、甩掉三大保護或失靈設備仍繼續使用者;
35、設備轉動部位、未加防護罩操作運行作業者;
36、設備運轉、皮帶運行時,在設備、皮帶上跨越者;
37、未閉鎖溜子進入現場作業者;
38、其它認可行走嚴重的三違者。
二、有下列問題的責任者罰款200元
1、井下機電工上崗未攜帶瓦檢儀和不合格的電工工具及電筆;
2、乳化液無檢測儀器或乳化液配比不合格,加壓泵吸空仍繼續使用;
3、高壓絕緣手套、絕緣鞋、驗電器未按規定時間(一年)試驗;
4、高壓設備的過流保護、無壓釋放未按規定時間(一年)校驗;
5、隨便改變防爆電氣內部接線端子或增減電器元件;
6、用其它材料代替設備所要求的保險、保護的;
7、井下接地系統不完整、不可靠或接地不符合要求;
8、接地線、連接母線材質不合格、埋設不正確、接地電阻不符合要求;
9、電氣設備導線或接頭出現虛接、接頭變形或接頭發熱;
10、高壓開關櫃無照明;
11、檢漏繼電器未上鎖、無照明、儀表指示不準確;
12、變電硐室溫度超過30℃,無合格的溫度計;
13、井下硐室採用燈泡取暖;
14、高壓鎧裝電纜無定期防腐,發生銹蝕、外皮脫落、吊掛不符合要求;
15、不同型號的電纜直接連接;
16、液壓支架出現死架;
17、耙斗絞車不完好,鋼絲繩有斷絲斷股;
18、耙斗機鋼絲繩固定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9、綜采工作面支架間無照明:
20、移變高壓安全聯鎖按鈕未投入使用;
21、溜子大鏈沒有使用緊鏈器;
22、坐在減速器上開皮帶、溜子;
23、溜子機頭、機尾固定不牢而使用;
24、用木料、鐵器處理皮帶跑偏;
25、溜子漂鏈運行時,用腳蹬、手搬、撬棍強行處理;
26、掘進機停機後截割頭未及時落地;
27、用煤電鑽、風鑽打眼帶手套領鑽桿;
28、不用信號運行聯系起吊作業;
29、崗位司機未持證上崗;
30、設備電纜被雜物埋、壓;
31、導線接頭出現變形的責任者;
32、處理電氣設備出現一般性失爆的責任者;
33、私自甩掉某種保護,隨意改動整定值者;
34、液壓聯軸節防爆片,易熔塞材料不符合規定者;
35、高壓、低壓保險用其它材料代替者;
36、停電後不驗電就觸及電氣設備者;
37、未按實際的操作票,工作票內容進行操作者;
38、電工使用工具不符合檢修設備電壓等級使用者;
39、井下檢修、安裝無措施作業者;
40、掘進機、液壓鑽車、側裝車沒有照明作業者。
41、井下起吊重物時,人員站在中午墜落范圍下方或沒有專人指揮,不用信號進行聯系起吊作業者;
42、處理機組未斷電源和取下手把或機組運行范圍內有人工作者;
43、耙岩機、裝岩機等在使用鋼絲磨損超過規定(斷10%斷股、挽疙瘩)作業者;
44、啟動綜掘機、轉載機未按規定撤離人員或在機器運轉中進入轉載機兩邊作業者;
45、不使用信號聯絡、而用敲打、喊話開動設備者;
46、各類司機操作位置不當者;
47、主管科區科長每周至少上崗兩次,機電礦長每周至少上崗一次。
48、各類司機不摘開離合器、開關不置於零位者時離開崗位
49、其它認為性質一般的三違者。
三、有下列問題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1、各類司機上崗後未按規定對各種保護裝置進行檢查或實驗;
2、未按操作規程規定操作;
3、接地電阻、雜散電流未按規定每季測試一次或記錄不全;
4、變電硐室檢修時未執行工作票;
5、硐室有高壓設備未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或高壓危險;
6、要害崗位值班人員脫崗、崗位睡覺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7、崗位人員未在崗位交接班;
8、不完好的機電設備、小型電器、礦燈發放入井;
9、電纜冷補質量不合格;
10、電纜分支點或連接不同電纜接線盒兩端未註明編號、用途、電壓和截面;
11、移動電器設備未上架或兩台以上小型電器未集中上牌板;
12、各種運輸機搭接不合理或拉回煤;
13、支架焊縫開裂;
14、煤電鑽綜合保護未執行每班跳閘試驗一次的規定;
15、變電硐室內機電設備、電纜布置不合理、不便檢修;
16、各種機電設備的按鈕(旋鈕)閉鎖桿不完好;
17、備用設備不完好;
18、電器設備擺放不整齊、傾斜超過15度以上;
19、機電人員上崗時未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20、安裝、回收設備不熟悉設備構造,違反工序流程工作;
21、安裝,回收設備不使用規定工具強裝、強拆;
22、井上、井下當班記錄填寫缺項、漏項的責任;
23、不能按崗位應知應會安定操作;
24、進入要害場所未登記;
25、軌道絕緣達不到每月測試一次;
26、漏電繼電器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試驗;
27、電工作業時,個人勞保防護不全,不符合規定者;
28、井上、下當班填寫缺項、漏項的責任者;
29、進入要害場所未登記或值班不負責任者;
30、檢修完畢未清理現場或清點工具就聯系送電操作者;
31、各種儀表指示不正常,設備仍在運轉的責任者;
32、其它認為性質輕微的三違者;
33、質量標准化檢查中,凡不符合質量標准要求,一般性問題每一項罰款50元(設備不完好按輕微問題處理)。
四、對下列情況的責任者加倍處罰
市、縣、公司對各礦檢查,所檢查的問題在復查時仍存在的加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