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丙類廠房耐火等級一般為幾級
丙類廠房耐火等級一般抄為二級。
丙類工業廠房的耐等級,分為甲乙丙丁戊;2級指的是耐火等級,分為1-5級。單、多層丙類廠房和多層丁、戊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使用或產生丙類液體的廠房和有火花、赤熱表面、明火的丁類廠房,其耐火等級均不應低於二級,當為建築面積不大於500m2的單層丙類廠房或建築面積不大於1000m2的單層丁類廠房時,可採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
(1)防爆建築等級劃分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將建築的防火等級分為四個等級。建築物的防火等級是由建築物構件(梁、柱、地板、牆等)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決定的。一般來說:
1、一級耐火建築為鋼筋混凝土結構或磚牆與鋼筋混凝土結構混合結構。
2、二級耐火建築為鋼屋架、鋼筋混凝土柱或磚牆組成的混合結構。
3、三級耐火建築為木屋屋頂與磚牆組成的磚木結構。
4、四級防火是由木質屋面、難燃體牆組成的可燃結構。
⑵ 關於建築電氣防爆中等級劃分的標准有哪些
防爆電氣設備的來防自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
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兩類:I類為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II為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依照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或最小點燃電流(MICR)來區分,II類電器設備又分為:IIA、IIB、IIC 三個類別。
以上四個類別主要是根據不同工況下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國和歐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將爆炸性氣體分此四個危險等級,具體區別如下表:
來源於問問我建築網
⑶ 防爆等級劃分標准
法律分析: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
法律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的《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條文釋義》 第三條 必須按規范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落實防雷、防靜電等措施,保證設備設施接地,嚴禁作業場所存在各類明火和違規使用作業工具。條文釋義: 1.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應嚴禁各類明火和火花產生,使用防爆電氣設備是防止電氣火花的可靠措施。必須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1992)和《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AQ3009-2007)規定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2.雷電放電過程中產生的巨大放電電流破壞力極大,也易誘發粉塵爆炸事故。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的廠房(建構築物)必須按《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規定設置防雷系統,並可靠接地。 3.粉料的輸送、排出、混合、攪拌、過濾和固體的粉碎、研磨、篩分等,都會產生靜電,可能引起粉塵燃燒或爆炸。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的所有金屬設備、裝置外殼、金屬管道、支架、構件、部件等,應按照GB15577和《防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12158-2006)規定採取防靜電接地。所有金屬管道連接處(如法蘭)應進行跨接。 4.鐵質器件之間碰撞、摩擦會產生火花。在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禁止違規使用易發生碰撞火花的鐵質作業工具,檢修時應使用防爆工具。尤其對於存在鋁、鎂、鈦、鋯等金屬粉末的場所,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與銹鋼摩擦、撞擊,產生火花。
⑷ 防火分為幾級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應分為一、二、三、四級。除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級建築物相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於表5.1.2的規定。
表5.1.2 建築物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h)
構件名稱 耐火等級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牆 防火牆 不燃燒體
3.00 不燃燒體
3.00 不燃燒體
3.00 不燃燒體
3.00
承重牆 不燃燒體
3.00 不燃燒體
2.50 不燃燒體
2.00 難燃燒體
0.50
非承重外牆 不燃燒體
1.00 不燃燒體
1.00 不燃燒體
0.50 燃燒體
樓梯間、前室的牆
電梯井的牆
居住建築單元之間的牆和分戶牆 不燃燒體
2.00 不燃燒體
2.00 不燃燒體
1.50 難燃燒體
0.50
疏散走道兩側的隔牆 不燃燒體
1.00 不燃燒體
1.00 不燃燒體
0.50 難燃燒體
0.25
房間隔牆 不燃燒體
0.75 不燃燒體
0.50 難燃燒體
0.50 難燃燒體
0.25
柱 不燃燒體
3.00 不燃燒體
2.50 不燃燒體
2.00 難燃燒體
0.50
梁 不燃燒體
2.00 不燃燒體
1.50 不燃燒體
1.00 難燃燒體
0.50
樓板 不燃燒體
1.50 不燃燒體
1.00 不燃燒體
0.50 燃燒體
屋頂承重構件 不燃燒體
1.50 不燃燒體
1.00 燃燒體
0.50 燃燒體
疏散樓梯 不燃燒體
1.50 不燃燒體
1.00 不燃燒體
0.50 燃燒體
吊頂(包括吊頂擱柵) 不燃燒體
0.25 難燃燒體0.25 難燃燒體
0.15 燃燒體
註:1 耐火等級低於四級的原有建築物,其耐火等級可按四級確定;除本規范另有規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燒材料作為牆體的建築,其耐火等級應按四級確定。
2 各類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可按本規范附錄C確定。
3 住宅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可按現行國家標准《住宅建築規范》GB 50368的規定執行。
5.1.3 民用建築的耐火等級應根據建築的火災危險性和重要性等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下、半地下建築(室),一類高層建築及其裙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一級;
2 單層或多層重要公共建築,二類高層建築及其裙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5.1.4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的上人平屋頂,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於1.50h和1.00h。
5.1.5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屋面板應採用不燃燒材料,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時,屋面板上的屋面防水層和絕熱層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2級,且應採取防止火災蔓延的構造措施。對於其他情況,屋面板上的屋面防水層和絕熱層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1級。
5.1.6 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當房間隔牆採用難燃燒體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75h;當房間的建築面積不超過l00m2時,其隔牆可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0.50h的難燃燒體或耐火極限不低於0.30h的不燃燒體。
二級耐火等級多層住宅建築的樓板採用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樓板時,該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75h。
5.1.7 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吊頂採用不燃燒體時,其耐火極限不限。
三級耐火等級的醫院、療養院、中小學校、老年人建築及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的吊頂,應採用不燃燒體或耐火極限不低於0.25h的難燃燒體。
二、三級耐火等級建築中的門廳、走道的吊頂應採用不燃燒體。
5.1.8 預制鋼筋混凝土構件的節點縫隙或金屬承重構件節點的外露部位,必須採取防火保護措施,且經防火保護後的構件整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相應構件的規定。
5.1.9 民用建築外保溫和外牆裝飾的防火設計應符合本規范附錄D的要求,或經權威試驗機構通過實體火災試驗確定。
⑸ 丙類建築廠房的防爆等級是多少可以不用防爆設備嗎
表4-1爆破工程分級表 作業范圍 分級計量標准單位級 別 ABCD岩石爆破①一次爆破總葯量QtQ≥200 50≤Q<20010≤Q<501≤Q<10拆除高度HmH≥70 40≤ 15≤ H<
⑹ 甲,已,丙,丁,戊累防火等級怎樣劃分
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3.1.1條和3.1.3條的相關要求,如下:
甲類儲存:閃點小於28%的液體。
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和易自然的物體。
乙類儲存:閃點小於28%至60%的液體。
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 助燃氣體。
緩慢氧化雞熱不散的物體。
丙類儲存:閃點小於60%的液體 可燃固體。
丁類儲存:難燃物體。
戊類儲存:非燃物體。
(6)防爆建築等級劃分擴展閱讀:
本規范在修訂過程中,遵循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方針政策,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深刻吸取近年來我國重特大火災事故教訓,認真總結國內外建築防火設計實踐經驗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調研工程建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規范執行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認真研究借鑒發達國家經驗。
開展了大量課題研究、技術研討和必要的試驗,廣泛徵求了有關設計、生產、建設、消防監督、研究和教學等單位意見,最後經審查定稿。
主要內容有:
生產和儲存的火災危險性分類、高層公共建築的分類要求,廠房、倉庫、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等工業與民用建築的建築耐火等級分級及其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
平面布置防火分區與防火分隔、建築防火構造、防火間距和消防設施設置的基本要求。
工業建築防爆的基本措施與要求,工業與民用建築的疏散距離、疏散寬度、疏散樓梯設置形式、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門設置的基本要求。
甲、乙、丙類液體、氣體儲罐(區)和可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成組布置和儲量的基本要求。
木結構建築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設計的基本要求。
以及各類建築為滿足滅火救援要求需設置救援場地、消防車道、消防電梯等設施的基本要求,建築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和預防電氣火災的線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電設備的電源與配電線路等基本要求。
⑺ 建築物是否存在防爆等級如果有,依據什麼標准確定
我國的防爆等級標准為"GB3836.1-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該標准將由下列防爆型式專用標准補充或修改。
GB 3836.2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4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i"
GB 3836.5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5部分:正壓型"p"
GB 3836.6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6部分:充油型"O"
GB 3836.7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836.9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9部分:澆封型"m"
GB 7957 礦用安全帽燈
以上標准和本標准不適用於醫用電氣設備、發爆器、發爆器試驗儀和點火電路試驗儀
至於你所提到的"EX2DB4",本人實在是沒見過類似你的標准,疑為你誤抄了此型號或符號.
常見符號為"ExdⅠ/Ⅱ BT3"
"Ex"為通用符號,表示explosive(此條為個人理解)
"d"表示次防爆型式為"隔爆型d".
"Ⅰ"或"Ⅱ"表示電氣設備分類,Ⅰ為煤礦用電氣設備,Ⅱ為除煤礦外其它爆炸性氣體環境用設備.其中,Ⅱ類隔爆型"d」和本質安全型"i」電氣設備又分為ⅡA,ⅡB和ⅡC類.
"T3"表示溫度組別.
具體分類及含義,詳見"GB3836.1-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⑻ 丁類廠房屬於幾級防爆
丁類廠房屬於二級防爆。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2.3規定:單、多層丙類廠房和多層丁、戊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使用或產生丙類液體的廠房和有火花、赤熱表面、明火的丁類廠房,其耐火等級均不應低於二級;當為建築面積不大於500m的單層丙類廠房或建築面積不大於1000m的單層丁類廠房時,可採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
⑼ 本人現在急求電氣設計中區域防爆等級的劃分和具體的定義..請專業人士幫忙..
看一下防爆標准不就行了嗎?GB3836就是國標的防爆標准,歐標的是IEC60079和EN6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