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防爆電氣
防爆電器和防爆燈具設計製造應注意的問題 一、防爆電氣產品的總體設計思路 1、簡述 Ⅱ類非礦用防爆電氣設備90%是用於石油、海洋石油、石油化工、化學工業和制葯等行業(簡稱石化行業),這些行業中的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存在的易燃易爆氣體/蒸氣種類繁多,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工藝裝備復雜多變,釋放源種類繁多,爆炸危險因素難以分析判定。所以,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和使用維護比礦用防爆電氣設備要復雜的多。 選用防爆電氣設備:一要滿足危險場所劃分的危險區域來選用相應的電氣防爆類型;二要根據危險環境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種類來選擇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和溫度組別;三是考慮其他環境條件對防爆性能的影響(例如:化學腐蝕、鹽霧、高溫高濕、沙塵雨水,或振動的影響);四是保證安裝使用維護的特殊性;五是選用具有防爆合格證以及國家相應認證的產品。 2、防爆電氣設備應用的環境要求 A、具有易燃易爆氣體/蒸氣的爆炸危險性環境/作業場所。 B、具有可燃性粉塵的爆炸危險性環境/作業場所。 C、易燃易爆氣體/蒸氣和可燃性粉塵同時存在的環境/作業場所,在固態化工成品車間和其運輸、包裝、稱重以及塗覆工藝裝置中,這類場所較為常見。隨著現代化工的發展,這種情況將更為普及,所以,此類場所防爆電氣設備的選用已經越來越引起設計部門和石化企業的重視。 D、上述三種情況下又同時存在腐蝕性介質以及其他特殊條件(高溫高濕、低溫、砂塵雨水、振動)影響的環境/作業場所。 3、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 根據爆炸危險程度的高低,氣體/蒸氣危險場所劃分為:0區、1區和2區,它們的劃分主要取決於釋放源(爆炸危險源)的釋放程度,當然,場所中的建築物結構、通風設施的能力以及場所所處的自然因素等都會對其劃分有影響,甚至影響很大。 在現代石油化工項目中2區場所約佔60%以上,1區場所約佔20~30%左右,;老化工企業一般1區和2區場所各約佔50%。0區場所一般局限於石油和化工裝置內或排放口較小區域。對於1區、2區場所而言,企業一般為了提高安全程度,均願意選擇1區使用的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如果應用環境/場所是戶外或有輕微腐蝕、沙塵雨水的2區時,往往願意選用防護能力較強的防爆類型電氣設備,例如:增安隔爆復合型「de」、增安型「e」、「n」型等。此外,在溫度組別上,願意選擇高於應用環境氣體點燃溫度的組別。 對於0區場所,防爆電氣設備只能選用「ia」等級的本質安全型。但國際電工委員會IEC60079-2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6部分:Ⅱ類0區電氣設備的結構,試驗和標志》專門對O區使用的電氣設備做了詳細規定,規定中的結構類型已經不僅僅是ia防爆類型。 目前,PCEC對於0區環境使用的特殊電氣設備,已經開始採用IEC60079-26進行檢驗發證。填補我國標准方面的空白,滿足石化行業的需要。 在爆炸危險場所,往往同時存在化學腐蝕、鹽霧以及其他特殊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的影響不僅會破壞設備的電氣性能和機械性能,更嚴重的是破壞設備的防爆安全性能,縮短設備的防爆安全壽命,使得設備的防爆安全性不確定。所以,在這類場所中選用防爆電氣設備時,一定要確認其同時具有抗這些因素的能力。 ●可燃性粉塵是指可燃性粉塵和導電性粉塵兩種。 ●可燃性粉塵是指與空氣混合後可能燃燒或悶燃、在常溫壓力下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塵。 ●導電性粉塵是指電阻系數等於或小於1×103Ω·m的粉塵、纖維或飛揚物。 ●導電性粉塵是比較危險的粉塵,如果進入電氣設備外殼內將吸附在導電部件的絕緣構件上,造成電路的短路及故障的發生,所以,導電性粉塵容易造成電氣設備內部產生點火源。 ●可燃性粉塵危險場所的劃分與氣體危險場所相似,分為:20、21和22區。 ●純粹的粉塵危險場所在石化工企業中比例不是很大,主要存在於煤化工和造粒工藝中。較為常見的是氣體和粉塵同時存在的場所。 ●可燃性粉塵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防爆型式目前主要是用外殼保護和限製表面溫度保護的結構(GB12476.1-2000),其他的防爆型式,例如限制點燃能量的型式,我國還沒有標准規定,但國際電工委員會對這種型式有專門的標准(IEC61241-11:2005)規定。 ●對於上述的氣體和粉塵同時存在的危險場所設備選型時,一定要選用氣體與粉塵雙重防爆的防爆電氣設備,其防爆等級即要滿足爆炸氣體的特性,還要滿足可燃性粉塵特性。這種雙重防爆特性的電氣產品是在2005年才開始由國內一些製造商批量生產,今年將在電氣設備種類上大量增加,預計在未來的三年內,會基本滿足這類場所應用的電氣設備種類需求。 4、防爆電氣設備的質量意識 ●石油和化工行業生產中發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有:高壓、高溫造成反應裝置的泄露或爆炸;機械撞擊、摩擦或靜電點燃爆炸;電氣火花或高溫點燃爆炸。其中電氣設備的火花或高溫點燃事故佔有相當大比例,也是全世界各國首先控制、管理的設備,因為電氣設備的點燃爆炸不僅僅是由於其事故狀態或誤操作。 ●由於石油和化工生產工藝和設施、環境的決定,防爆電氣設備(除發電、拖動和分析、物質參數儀表外)基本是輔助生產的設備,所以,一些企業對其缺乏重視,盲目地追求利潤指標,降低輔助設備購置的費用,而忽視了對人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購置的設備質量差,防爆性能不穩定,甚至是劣質產品。 高質量防爆電氣產品,是安全的重要保證 ●高質量防爆電氣產品,體現在它的電氣性能和防爆結構設計合理,防爆參數和環境指標要滿足應用場所的要求,能夠在安裝、長期使用、維護和檢修後仍然具備防爆性能。 ●製造防爆電氣產品一定要嚴格執行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和應用環境的特殊要求。 ●目前我國工廠用防爆電器和燈具產品由於市場競爭和安全意識差等諸多因素,普遍存在安全裕度較低的問題。 ●所謂安全裕度是:產品不僅要滿足相應標准規定,而且還要保證在安裝、使用和維護檢修後防爆性能不能失效。 ●相當部分的產品僅僅為了節省原材料,降低成本,達到測試樣品滿足標準的基本要求,取得防爆合格證即可,而忽視了用戶在使用過程中防爆性能失效。 正確安裝和使用維修,保證防爆安全性能 ●由於防爆電氣的結構、工藝的特點,造成其防爆質量的保證與其他工業設備有極大的區別。 一般工業設備只要保證產品製造的質量滿足要求,用戶安裝使用後就基本能夠保證質量。 防爆電氣設備不僅要保證在製造過程中防爆安全質量,而且,還要保證安裝、使用和維護得當,才能真正達到防爆的目的。如此說來,防爆電氣設備製造的質量和選型、安裝、維護的正確在其實際應用中防爆性能的保證各佔有50%的重要性。如果防爆電氣設備選型、安裝、維護不當,其掩蓋的不安全因素比非防爆電氣設備更危險,容易造成用戶的麻痹意識。 所以,製造企業在設計製造時,要考慮到用戶可能在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失效問題。 樹立正確的產品設計理念 ●國家標準是開發設計的最基本准則。 一個產品的開發設計不僅僅是滿足國家標准和相關標準的規定,而且要從用戶的安全利益出發,盡可能地考慮到用戶可能在安裝、使用、維護、維修過程中造成的失效問題。提高產品的安全裕度。 ●一個產品的生命力和先進性,主要體現在它的性能優越、工作可靠,其次才是它的實用性和外觀。防爆安全性能的保證是企業設計製造最基本的道德理念,防爆安全的設計一定要圍繞前者來實現。 但是,防爆性能的保證不可能完全滿足前者的需要,有的時候是無法實現的,有可能放棄開發設計。 ●在開發設計中,不能以降低成本作為依據,應考慮產品質量和安全裕度。 提高防爆電氣技術水平,正確理解標准 ●開發設計產品,應首先對標准全面理解,不僅僅是標準的主要條款,還要考慮標准中的細節和註解。檢驗機構在審查檢驗時,是嚴格執行標準的規定,不能隨意放棄標准中的某些條款和試驗項目。 原材料和電氣部件、配件的合理利用 ●要保證產品能夠在不同環境和運行條件下的防爆性能,原材料的合理選擇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尤其是非金屬材料和膠粘、澆封材料。例如:非金屬d型元件的可燃性能和耐火焰燒蝕性能;e型外殼的耐光照(在這里需強調燈具(指示燈)的燈罩耐自身光源的光照),耐熱、耐寒性能。 ●合理的選擇電氣元件和材料同樣是保證防爆性能的重要條件。例如:e型電流表的短路電流引起的發熱和強度對防爆性能的影響;e型光源的合理應用;e型管型熒光燈的鎮流器發熱、不對稱功率影響和燈座的特殊要求;d型燈具燈罩的耐沖擊強度;引入裝置的抗拔脫等。 合理的結構和科學的工藝保證產品的可靠性和穩定性 ●合理的結構設計,能夠減少工藝環節、實現標準的各項規定。 例如: 1)d型熒光燈多腔電器連通部位和內部電氣元件布置時要考慮可能的壓力重疊。 2)d型電器和燈具透明部件與金屬部件配合時,ⅡA、ⅡB應採用金屬包覆的耐燃彈性襯墊或金屬襯墊,或直接配合;ⅡC須採用膠粘。熒光燈玻璃管與殼體配合一定要採取膠粘。 3)大直徑電纜引入裝置,防拔脫裝置的合理利用。 4)d型外殼的壁厚和拉筋的合理利用,但是,採用拉筋並不完全等於減少壁厚。此外,需注意避免殼體內部設計結構曲線的突變。 5)d型一體化燈具應合理考慮啟動元件的合理布局,減少光源腔內溫度的影響。 6)對於d型自帶電源(電池或其他儲能元件)的電器或燈具應考慮電池短路,造成溫度上升和自爆。 7)注意d型外殼內儲能元件的放電、發熱部件降溫的延遲開蓋。 8)e型外殼內部帶電部件要進行防護處理。 9)用於防護的密封圈應採取措施,防止脫落。 10)e型全塑雙腳熒光燈應注意燈腳與燈座的連接要求。 11)e型燈具要考慮燈管老化造成的鎮流器發熱和管型熒光燈極限壽命時的不均勻脈沖過熱,造成燈座燒毀。 12)e型接線箱內部接線端子的合理選用和端子數量的合理確定。 13)注意e型產品內部電池的特殊要求。 14)非金屬外殼表面避免點燃的靜電電荷產生,可採用下列方法之一: A限製表面電阻值; B限製表面積; C設置靜電警告標志牌。 15)壓緊接觸式燈具(接線腔螺紋結構)用於ⅡC 級時應再次增加接線腔或採用隔離密封裝置;ⅡB級要考慮腔凈容積是否小於2升,否則同前。 製造加工中,工藝是保證產品質量的依據。 對於防爆電氣產品生產來講,在設計結構合理後,產品的生產取決於工藝、設備、人員和質量保證體系。 而工藝又是生產環節中的基礎。 例如: (1)d型ⅡC電器或燈具螺紋隔爆和燈具壓盤螺紋結構應注意配合的精度和螺紋加工的質量。 (2)特別要考慮鋼板焊接產品的焊接方式、工藝以及鋼板的強度和厚度。這類產品在強度試驗時極少炸壞,但過壓試驗後很難通過內部點燃不傳爆試驗。 (3)注意非金屬材料樣片的制備工藝和精度要求,防止樣片性能的分散性和變形。 (4)d型外殼內部電氣元件或接線端子等在裝配時要盡量避免造成人為多腔,產生壓力疊加。 (5)d型外殼無論是砂模鑄造的外殼,還是壓力鑄造外殼,均要進行時效處理,以消除鑄造的應力,充分保證外殼的強度和參數指標。 (6)在制定膠粘或澆封工藝時,要考慮它們的粘著力和強度,防止澆封或膠粘的部件、電纜受力脫落或受到爆炸強度拔出。 (7)隔爆型產品裝配時應考慮隔爆面緊固螺栓力矩均勻的要求。同時要明示用戶安裝、維修時,緊固螺栓的力矩要求。參考資料: www.torm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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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電氣工程知識:防爆電氣設備有哪些誤區
誤區之一: 能防水
不少人認為,防爆電氣設備之所以能防爆,是因為其外殼能阻止有爆炸危險的氣體進入其內部,其密封性能一定很好,能阻止雨水進入,安裝在戶外露天使用應該沒有問題。其實這是混淆了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形式和外殼防護等級兩個概念。
防爆電氣設備按其防爆原理的不同而分為不同的防爆形式。隔爆型防爆電氣設備是具有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並阻止內部的爆炸向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播的外殼的電氣設備。顯然其防爆性能與外殼防護等級無關,國家標准對其外殼防護等級並無特別要求,只要滿足電機及低壓電器外殼防護等級要求即可,但對其外殼的材質和機械強度作了嚴格的規定。
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氣設備(多見於小型弱電設備)是全部電路為在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這兩種防爆電氣設備或是不產生火花和高溫,或是產生的火花和熱效應不足以點燃爆炸性混合物,顯然其防爆性能也與外殼防護等級無關,因此國家標准對其外殼防護等級也無特別要求。
絕大多數防爆電氣設備均不能阻止氣體或水進入其內部,因此不能將這些防爆電氣設備直接安裝在戶外露天場所,也不能用水沖洗其外殼。通常用於戶外能防雨水的電氣設備外殼的防護等級應達到IPX5(即能經受來自各個方向的噴水而不進水),因此在購買防爆電氣設備時必須同時提出外殼防護等級要求,另外要注意的一點是用於戶外的防爆電氣設備應耐腐蝕。
誤區之二:氣體防爆電氣設備可以用於粉塵爆炸危險場所
許多人對粉塵防爆及粉塵防爆電氣設備還缺乏充分的認識,實際應用中不管是氣體爆炸危險場所還是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都選用氣體防爆電氣設備。其實這是錯誤的,因為從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原理可知,絕大多數氣體防爆電氣設備外殼防護等級低於粉塵防爆電氣設備,若將氣體防爆電氣設備用於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則粉塵會進入設備內部並堆積,這將防礙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反過來,粉塵防爆電氣設備是否可以用於氣體性爆炸危險場所呢?回答是否定的。因為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只是外殼防護等級較高而已,並不能阻止爆炸性氣體進入其殼內,又無隔爆、增安等防爆措施,所以這兩種防爆電氣設備決不能換用。
誤區之三:農產品粉碎場所電氣設備毋需防爆
這是目前廣大農村普遍存在的認識誤區。其實有爆炸性危險的粉塵可分為如下四種:爆炸性粉塵、可燃性導電粉塵、可燃性非導電粉塵和可燃纖維。農產品粉塵即屬於可燃性非導電粉塵。以稞麥粉為例,其各項爆炸危險性指標竟同金屬中的紅磷粉相當。因此,農產品粉碎加工場所的防爆問題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必須選用防爆電氣設備。
㈢ 防爆電器設備安裝規定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
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7—
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2 本規范不適用的環境,是指不是由於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而引起,而是由於其它原因構成危險的環境。對於這些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應按其各專用規程執行。
1.0.3 按設計進行施工是現場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設計時根據其環境危險程度選用適合環境防爆要求的型號規格。所採用的設備和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准(包括國家標准和地方標准)。有接線板的防爆接線盒出廠時,根據產品標準的規定,也應有銘牌標志,故也應視為設備對待。
1.0.6 設備和器材到達現場後,應及時驗收,通過驗收可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為施工安裝的順利進行打下基礎。
1.0.7 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進行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尤其是擴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術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須事先制定並嚴格遵守。
1.0.8 國家現行的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一些規定不完全適合電氣設備安裝的要求,如建築工程的允許誤差以厘米計,而電氣設備安裝允許誤差以毫米計。這些電氣設備的特殊要求應在電氣設計圖中標出,但建築工程中的其它質量標准,在電氣設計圖中不可能全部標出,則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為了盡量減少現場施工時電氣設備安裝和建築工程之間的交叉作業,做到文明施工,確保設備安裝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設備的安全運行,規定了設備安裝前及設備安裝後投入運行前,建築工程應具備的一些具體條件和應達到的要求。
1.0.11 本規范主要是針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中的電氣設備的施工及驗收,用於這類環境的電氣設備有防爆電氣設備,也還有大量的普通電氣設備,而且防爆電氣設備除了在外部結構、溫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許多地方跟普通電氣設備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安裝,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系列中的「高壓電器」、「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母線裝置」、「旋轉電機」、「盤、櫃及二次迴路結線」、「電纜線路」、「接地裝置」、「電氣照明」、「配線工程」等施工及驗收規范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以及其它各專業標准規程的有關規定。
2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根據防爆電氣設備的發展,產品國家標准中出現了新的防爆類型,已增加了無火花型和粉塵防爆型電氣設備,所以本規范在這次修訂時增加了這些新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有關內容,使之與我國防爆電氣設備製造、檢驗用的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相協調。
本規范這次修訂時,與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篇」相比,在整體結構和編寫層次上做了較大的調整,將「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設備安裝」和「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分章逐節編寫,使之層次清晰,更為合理。
2.1 一 般 規 定
2.1.1 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組別與使用環境條件相符,才能保證安全,按新防爆電氣設備產品標準的規定,對為保證安全,指明在規定條件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和低沖擊能量的電氣設備在防爆合格證編號後加有特殊標志「X」,此外為指定環境條件而設計的產品在產品型號後綴有規定的符號,如戶外環境用產品——W;濕熱帶環境用產品——TH;中等防腐環境用產品——FI等標志。安裝時需要注意。
2.1.2 按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GB 3836.1—83)的規定,防爆電氣產品獲得防爆合格證後才可生產,防爆合格證號是設備的防爆性能經過國家指定的檢驗單位檢驗認可的證明。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和外殼上「EX」標志是防爆電氣設備的重要特徵,安裝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採用預埋、膨脹螺栓、尼龍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體工程施工安裝時,可參照《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標准圖集》的規定,但要求固定應牢固。為防止降低鋼結構的強度,採用焊接法固定時,應施行點焊。
2.1.4 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緊固後,若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過小,容易產生電弧和火花放電引起事故,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是確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進行檢查。據某化工廠反映,多年電氣事故統計表明,事故多半是發生在電氣設備接線盒內的。附錄A中所列數值,是按1993年新的國家標准和國際標准而規定的,增加了低電壓時的數值,並廢止了低等絕緣材料的應用,只限用前三種耐泄痕性能較好的材料。
2.1.5 為了安全,電纜或導線引入設備後,應連接可靠,並密封良好。根據生產和使用的方便,有些產品設有多個進線口,但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塵能力而將多餘的進線口密封。
2.1.6 電氣設備允許最高表面溫度,根據其使用環境,現行設備製造產品國家標准已將其修改為6組,其中增安型和無火花型設備還包括設備內部的最高溫度。
2.1.7 塑料製品種類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劑侵蝕,故推薦使用家用洗滌劑清洗。
2.1.8 爆炸危險環境裝設事故排風機,及時通風降低爆炸性氣體濃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證和主要措施,為在事故情況下便於及時開動排風機,要求在現場的排風機按鈕要安裝在便於操作的地方,並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為燈具的種類、型號和功率的變動和互換可改變其發熱狀態,所以強調燈具要符合設計要求,不得隨意變更。旋轉光源燈泡時,應旋緊,不得松動,以防止產生火花和接觸不良而發生過熱現象。燈罩應按要求裝好並將螺栓緊固,以往曾發生在更換燈泡後,不將燈罩重新裝好的現象,故在此特別強調,應引起重視。
2.2 隔爆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本節與原規范(GBJ 232—82)相比,作了較大的修改,因為隨著隔爆型電氣設備產品質量和產品國家標準的提高和修改,對製造廠出廠時已檢驗合格的產品,安裝單位和使用部門應盡量減少拆卸檢查,以免破壞其產品的隔爆性能,故將原規范中的有關屬於產品製造標準的一些條文內容不再寫入本規范。
2.2.1 製造廠檢驗合格的產品,到現場後進行了驗收檢查,一般情況下就無需進行拆卸檢查,而只進行外觀檢查,本條列出了外觀檢查的內容和要求。
2.2.2 當隔爆型電氣設備經檢查確定需進一步拆卸檢查時,因為不同的產品其防爆結構不同,應詳細參照其產品說明書的規定。本條所列各款規定,旨在確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後影響其隔爆性能。
2.2.3 機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險源,故安裝時應特別引起重視。
2.2.4 製造標准中規定了正常運行時產生火花或電弧的設備要進行聯鎖或加警告牌,施工和驗收時要檢驗其可靠性,並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產和使用者。
2.2.5 為了防止插頭插入或拔出時產生火花和電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產品製造標準的要求,還需設有防止驟然拔脫的徐動裝置,保證在使用過程中不能松脫。
2.3 增安型和無火花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增安型(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安全型」)與無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種型號的防爆電氣設備)電氣設備的要求,除電氣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裝要求和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完全相同,故作為一節合並寫出,避免重復。
2.3.1 增安型電氣設備與無火花型電氣設備有相同的外殼防護要求,外殼和透光部分要防止裂紋和損壞,防止進灰、進水,接線盒蓋應緊固,設備的緊固螺栓應無松動和銹蝕。
2.3.2 增安型電動機和無火花型電動機有相同的定、轉子單邊氣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現行產品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增安型電氣設備「e」》(GB 3836.2)和《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GB 3836.8)的規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關規定。這些要求是防止電動機定子與轉子之間的間隙過小,在長期使用後,電動機定子、轉子之間發生摩擦,產生高溫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4.1 正壓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通風、充氣型電氣設備」)有防護、減少漏氣、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進入正壓型電氣設備內的氣體是防爆措施,氣體來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環境,為防止有腐蝕金屬和降低絕緣性能、有損設備性能的氣體進入設備和管道,規定進入通風、充氣系統及電氣設備內部的空氣或氣體不得含有有害物質。
2.4.3 為了避免因火花或熾熱顆粒排入爆炸危險環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規定。
2.4.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通風充氣系統的電氣聯鎖裝置是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的技術措施,聯鎖裝置的動作程序應正確。但設備通電前的置換風量因設備結構各異,故應按產品的技術條件或產品說明書的規定來確定,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連管道的容積計算風量。
2.4.5 電氣設備及系統要維持產品技術條件中最低的所需壓力值,是為了防止外部可燃氣體進入,因產品的結構和所要求的最低壓力值不盡相同,所以不作統一的硬性規定,而應以產品的技術條件為准。
2.4.6 運行中的正壓型電氣設備,如果內部的火花和電弧從縫隙或出風口吹出,就可能會引起爆炸事故的發生,因此設備安裝和施工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2.4.7 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准有此項要求,對管道的密封應經過認真檢查,以保證整個通風系統的正壓。
2.5 充油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5.1 充油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充油型電氣設備」)外殼有密封和防護要求,外殼和油箱、油標有損壞和滲漏時,將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於更換廢油,排氣孔是使變壓器油在火花或電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氣體排出,防止內部過壓而引起爆炸。
2.5.2 充油型電氣設備對油麵高度有要求,設備需垂直安裝,當設備傾斜時,油標不能正確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設備內部缺油情況,故要求安裝時其傾斜度不得大於5°。
2.5.3 產品的製造標准已將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組別改為6組,在環境溫度為40℃時,T1~T5組設備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為100℃,其油麵溫升定為60℃,T6組設備的油麵溫升限定為40℃,防止油麵溫度超過氣體自燃點溫度或變壓器油的閃點。
2.6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6.1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安全火花型電氣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及要求,在進行檢查時,不但應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進行認真的檢查,而且對與之關聯的電氣設備也應進行檢查。
2.6.2 凡是與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配套的關聯電氣設備都是經過國家檢驗單位檢驗確認的設備,如其關聯的電氣設備的型號不符合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銘牌中的規定,則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
2.6.3 為了防止因電源變壓器的缺陷而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及其線路的防爆性能。
2.6.4 防止由於電池型號、規格的改變而改變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能量供應,在事故情況下,產生的電火花和溫度超過其額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 根據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准,增加了對防爆安全柵的接地要求。
2.6.6 由於電氣線路的參數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全性能有影響,故提出了電氣線路的參數應符合設計的規定,以限制線路的儲能。
2.7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2.7.1 本條列出了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主要是標志、防護等級、溫度組別、產品的密封以及防止粉塵沉積等,檢查設備是否與使用環境相適應。
2.7.2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時應注意的事項,尤其是有關通風孔道不得堵塞,以減少粉塵的聚集堆積。
2.7.3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外殼及進線裝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至關重要,粉塵可以吸附於殼壁、繞組及絕緣零件的表面,影響散熱和降低絕緣電阻,增大電路故障,所以設備安裝時不得損傷其密封性能。
2.7.4 許多可燃粉塵受熱後能夠引燃,故劃分了組別和劃定了外殼表面最高溫度值。
2.7.5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後,應按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做好保護裝置的調整和試操作,發展問題及時處理,以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
3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3.1 一 般 規 定
3.1.1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的敷設方式和敷設路徑,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中有明確的規定,施工應按設計規定進行。但鑒於工程的具體情況,對那些既可由設計規定,亦可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條件決定的問題,可採取設計圖紙有規定時按設計施工,若設計無明確規定時,可按本條規定執行的方法。本條的規定是根據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有關條文的規定而作出的。
3.1.2 本條是為了防止電氣線路因外界損傷而破壞絕緣,擊穿打火而引起爆炸事故。
3.1.3 本條是為了避免因線路的絕緣不良產生電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3.1.4 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對於不同的爆炸危險區所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的選型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施工安裝時應按設計規定選用相應類型的連接件。
3.1.5 導線或電纜的連接應可靠。繞接是一種不可靠的連接,往往會由於受外界的影響而松動,連接處的接觸不良,接觸電阻增大,引起接頭發熱;鋁芯電纜與設備連接應採用銅
㈣ 維修電工不可以進行防爆電氣設備的一般維護對嗎
不可以,防爆電氣設備的維護需要資質,需要了解電氣防爆國家標准,普通電工不掌握這些知識。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㈤ 防爆電器設備修理後如何進行檢查
與防爆有關的檢查和試驗項目主要有:
(1)
機械方面的檢查和試驗:
a.
外殼:對於
隔爆
型電氣產品,應該檢查
隔爆接合面
的間隙(間隙長度和間隙寬度)
是否符合產品原圖紙或防爆標準的規定,如果外殼是新制的,還應該按照標准進行
水壓試驗
,檢查隔爆外殼的
機械強度
。如果是在原來的外殼上進行局部機械加工,則不必進行水壓試驗。其它防爆類型產品的外殼是防護性(IP)殼體,這類外殼修理後主要是檢查防護等級和機械強度是否降低。
b.
風扇、風扇罩、
接線盒
、
電纜引入裝置
等應按標准要求進行檢查。
(2)
電氣方面的檢查和試驗
a.
繞組:修理電動機常常需要更換繞組,有些情況下僅僅需要對潮濕的繞組進行
乾燥處理。繞組的修理質量不但影響電動機的電氣和
力能
指標,而且影響電動機的防爆性能。繞組更換後應該用
電橋
或其它方法測量各相的電阻,相電阻或線電阻應該平衡;用
搖表
測量各繞組間以及對地的
絕緣電阻
,並且進行繞組對地、相間絕緣
耐電壓試驗
。對於原來的繞組,在進行
耐壓試驗
時試驗電壓應該降低(試驗電壓的80%)。
b.
電動機
空載試驗
和降低電壓下堵轉試驗。
c.
如果需要,進行
型式試驗
或部分型式試驗項目。對於
增安型
電動機,應該進行
溫升試驗
。
(3)
電氣設備檢修
後整體性檢查
電氣設備檢修後首先應該進行外觀檢查,檢查設備是否完整,特別應檢查:
a.
防爆
標志牌
、名牌、指示或
警告牌
是否完好;
b.
接地端子
、標志是否完好;
c.
旋轉零件的潤滑、表面塗附;
d.
修理合格標志、文件(
試驗報告
、說明書)以及相關附件等。
e.
檢查和試驗結果記錄並存檔備查。
㈥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如下:
1、選型: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選型原則 是按區域和瓦斯等級不同,選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對安 裝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礦井總回風道、主 要回風道、采區回風道、工作面和工作面進、回風道的 電氣設備,除不允許選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電 氣設備均可選用。
對於安裝在瓦斯礦井翻車機硐室和 采區進風道的電氣設備,選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對於安 裝在瓦斯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道或主要進風巷的電 氣設備,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
2、使用:防爆電氣設 備下井前要經防爆檢查員檢查,簽署合格證才能下井。 防爆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操作和維護人員要進行 巡視和檢查,經常保持其防爆性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 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3、實行 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和電 纜管理組。電氣管理、防爆檢查組負責防爆電氣設備到 貨驗收、設備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迴檢查,各種保護 的整定管理和增、減負荷的審批工作。小型電氣和電纜 管理組從小型電器和電纜編號、入帳開始,對發放、回 收、修理、試驗和報廢進行全面管理。
4、修理:對上井 的電氣設備,全部入廠檢修。檢修工人要經過培訓,熟 悉設備防爆性能,對檢修質量負責。
5、建立各項管理制 度,實行規范化管理,包括:防爆電氣管理制度;設備 檢查、維修制度;停電檢修制度;包機制和崗位責任制 等。
6、建帳立卡、實行圖,牌板(計算機)管理,包括 繪制井下供電和各采區配電系統圖。掌握各種防爆電 氣設備的分布、使用情況,了解設備動態以及在發生事 故時,制定正確的處理措施。
(6)防爆電氣設備需要清洗嗎擴展閱讀:
在啟動、運行和切斷過程中不致引燃周 圍可燃介質的電氣裝置和設施。防爆電氣設備類型有:
1、防爆安全型 (標志A)。在正常運行時不產生火花、 電弧或危險溫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電氣設備。
2、隔爆型 (標志B)。其結構為全封閉式。即使在電氣 設備內部爆炸,也不會傳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氣體,從而排除 了著火爆炸的危險性。隔爆電動機就是這種結構。
3、防爆充油型 (標志C)。將可能產主火花、電弧或危 險溫度可能成為引火源的帶電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氣 體不產生著火爆炸的電氣設備。
4、防爆通風充氣型 (標志F)。在內部充入空氣或惰性 氣體,並使其保持正壓,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氣體進入內部的 電氣設備。
5、防爆安全火花型。在電路系統中,正常情況產生的電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氣體的電氣設備。該設備按最小引爆 電流分為Ⅰ 、Ⅱ、Ⅲ級。這種防爆電氣設備電流限制很小, 用於儀表和通訊。
6、防爆特殊型 (標志T)。這種結構不屬於上述各類 型,而是採用其他防爆措施的電氣設備。
參考資料:網路-防爆電器設備
㈦ 防火防爆的基本技術措施是什麼意思
根據物質燃燒原理,在生產過程中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則是針對物質燃燒的兩個必要條件而提出的。一方面是使燃燒系統不能形成,防止和限制火災爆炸危險物、助燃物和著火源三者之間的直接相互作用;另一方面是消除一切足以導致著火的火源以及防止火焰及爆炸的擴展。
(一)控制和消除火源
燃燒爐火、反應熱、電源、維修用火、機械摩擦熱、撞擊火星,以及吸煙用火等著火源是引起易燃易爆物質著火爆炸的常見原因。控制這類火源的使用范圍,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對於防火防爆是十分重要的。
1、明火
明火是指生產過程中的加熱用火、維修用火及其他火源。
(1)加熱用火
加熱易燃體時,應盡量避免採用明火而採用蒸氣或其他載熱長。如果必須採用明火,設備應嚴格密閉,燃燒室應與設備分開建築或隔離。為防止易燃燒物質漏入燃燒室,設備應定期作水壓試驗及空氣壓試驗。
裝置中明火加熱設備的布置,應遠離可能漏易燃液體和蒸氣的工藝設備的貯藏區,並應布置在散發易燃物料設備的側風向或上風向。
(2)維修用火
維修用火主要是指焊接、噴燈以及熬制用火等。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車間內,應盡量避免焊割作業,最好將需要檢修的設備或管段卸至安全地點修理。
進行焊接作業的地方要與易燃易爆的生產設備管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對運輸、盛裝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進行焊接時,應將系統進行徹底的清洗,用惰性氣體進行吹掃置換,並經氣體分析合格才可以動焊。
可燃氣體濃度應符合以下標准:
爆炸下限大於4%(體積)的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於0 .5%。
爆炸下限小於4%的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於0.2%。
當需要修理的系統與其他設備連通時,應將相連管道拆下斷開或加堵金屬盲板隔絕,防止易燃的物料竄入檢查系統,在動火時發生燃燒或爆炸。
電焊線破殘應及時更換或修理,不能利用與易燃易爆生產設備有聯系的金屬件作為電焊地線,防止在電路接觸不良的地方,產生高溫或電火花。
對熬煉設備要經常檢查,防止煙道竄火和熬鍋破漏,盛裝物料不要過滿,防溢出,並要嚴格控制加熱溫度。在生產區熬煉時,應注意熬煉地點的選擇。
噴燈是一種輕便的加熱器具。在有爆炸危險的車間使用噴燈,應按動火制度進行,在其他地點使用噴燈時,要將操作地點的可燃物清理干凈。
(3)禁火區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動火作業票管理制度
凡是從事電焊、氣焊、氣割、砂輪打磨、電鑽打眼、噴燈作業、沖擊作業等能夠產生火花的工作都屬於動火作業。從事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票。
按動火作業的危險程度,結合我廠實際情況,動火作業分為二個級別:危險動火作業、一般動火作業。
危險動火作業:包括在倉庫(含易燃易爆倉庫)內,油庫內,油罐上,油管上,油變壓器上,SF6斷路器上,機組各軸承上,發電機風洞內,蓄電池室內,危險的電纜溝、暗井內的動火等。其動火作業票由公司安全負責人批准,維護隊負責人、安全員在場監護。
一般動火作業:除危險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其動火作業票由維護隊負責人批准,維護隊安全員在場監護。
1)動火作業票的使用:動火作業票有規定的使用范圍和有效使用期,幾個動火項目不能合辦一張動火作業票。
2)拆下動火:凡不是必須在現在動火的,應拆下動火部件,移到固定動火區內進行動火作業。
3)動火前的准備工作:動火作業前,必須清除動火區周圍的可燃物質,用足夠的不燃材料與周圍設備、管道、孔洞等隔離;在高處動火時,要採取防止火花下落的措施。
4)動火手續:動火作業單位在動火作業前,填好動火作業票,經批准後才能進行動火作業。動火執行人員要見到批準的動火作業票和有安全措施後才開工。
5)動火監護:動火作業時,必須有人監護,監護人及人數規定見上述。
2、摩擦與撞擊
機器中軸承轉動部件的摩擦,鐵器的相互撞擊或鐵器工具打擊混凝土地坪等都可能發生火花,當管道或鐵制容器裂開物料噴出時也可能因摩擦而起火。
對軸承要及時添油,保持良好的潤滑,並經常清除附著的可燃污垢。
為了防止金屬零件隨物料帶入設備內發生撞擊起火,可以在這些設備上安裝磁力離析器。當沒有離析器時,危險物質的破碎(碳化鈣)應採用惰性氣體保護。
搬運盛有可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金屬容器時,不要拋擲,防止互相撞擊,以免產生火花或容器爆裂造成事故。不準穿帶釘子的鞋進入易燃易爆車間,特別危險的防爆工房內,地面應採用不發生火花的軟質材料鋪設。
3、其他用火
高溫表面要防止易燃物料與高溫的設備、管道表面相接觸。可燃物的排放口應遠離高溫表面,高溫表面要有隔熱保溫措施。不能在高溫管道和設備上烘烤衣服及其他可燃物件。油抹布、油棉紗等易自燃引起火災,應裝人金屬桶、箱內,放置在安全地點並及時處理。吸煙易引起火災,煙頭的溫度可達800,C,而且往往可以隱藏很長時間。因此,要加強這方面的宣傳教育和防火管理,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廠房和倉庫內吸煙。
4、電器火花
電火花是引起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和可燃粉塵與空氣爆炸混合物燃燒爆炸的重要著火源。在具有爆炸、易燃危險的場所,如果電氣設備不符合防爆規程的要求,則電氣設備所產生的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就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二)控制危險物料
1、按物料的物化特性採取措施
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了解各種物質的物質化學性質,根據不同的性質,採取相應的防火防爆和防止火災擴大蔓延的措施。
對於物質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油脂、遇空氣能自燃的物質、遇水燃燒爆炸的物質等,應採取隔絕空氣,防水防潮或採取通風、散熱、降溫等措施,以防止物質自燃和發生爆炸。
易燃、可燃氣體和液體蒸氣要根據它們與空氣的相對密度,採用相應的排污方法,根據物質的沸點、飽和蒸氣壓力,應考慮容器的耐壓強度、貯存溫度、保溫降溫措施等。
液體具有流動性,因此要考慮到容器破裂後液體流散和火災蔓延的問題,不溶於水的燃燒液體由於能浮於水面燃燒,要防止火災隨水流由高處向低處蔓延,為此應設置必要的防護堤。
2,系統密閉及負壓操作
為了防止易燃氣體、蒸氣和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構成爆炸性混合物,應該使設備密閉,對於在負壓下生產和設備,應防止空氣吸人。為了保證設備的密閉性,對危險物系統應盡量少用法蘭連接,但要保證安裝維修的方便。輸送危險氣體、液體的管道應採用無縫管。
負壓操作可以防止系統中的有毒或爆炸氣體向器外逸散。但在負壓操作下,要防止設備密閉性差,特別是在打開閥門時,外界空氣通過孔隙進入系統。
3、通風置換
採用通風措施時,應當注意生產廠房內的空氣,如含有易燃易爆氣體則不應循環使用。在有可燃氣體的室內,排風設備和送風設備應有獨立分開的通風機室,如通風機室設在廠房內,應有隔絕措施。排除或輸送溫度超過800C的空氣與其他氣體的通風設備,應用非燃燒材料製成。排除有燃燒爆炸危險粉塵的排風系統,應採用不產生火花的除塵器。當粉塵與水接觸能生成爆炸氣體時,不應採用濕式除塵系統。
4、惰性介質保護
化工生產中常用的惰性氣體有氮、二氧化碳、水蒸氣及煙道氣。惰性氣體作為保護性氣體常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1)易燃固體物質的粉碎、篩選處理及其粉末輸送時,採用惰性氣體進行覆蓋保護。
(2)處理可燃易爆的物料系統,在時料前用惰性氣體進行置換,以排除系統中原有的空氣,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將惰性氣體通過管道與有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貯槽等連接起來,作為萬一在發生危險時備用。
(4)易燃液體利用惰性氣體進行充壓輸送。
(5)在有爆炸性危險的生產場所,引起火花危險的電器、儀表等採用充氮正壓保護。
(6)在易燃易爆系統需要動火檢修時,用惰性氣體進行吹掃和置換。
(7)發生跑料事故時,用惰性氣體沖淡,在發生火災時,用惰性氣體進行
滅火。
(三)控制工藝參數
在生產過程中,正確控制各種工藝參數,防止超溫、超壓和物料跑損是防止火災和爆炸的根本措施。
1、溫度控制
不同的化學反應都有其自己最適宜的反應溫度,正確控制反應溫度不但對保證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有重要的意義,而且也是防火防爆所必須的。
2、投料控制
(1)投料速度
對於放熱反應,加料速度不能超過設備的傳熱能力,否則將會引起溫度猛升發生副反應而引起物料的分解。加料速度如果突然減少,溫度降低,反應物 不能完全作用而積聚,升溫後反應加劇進行,溫度及壓力都可能突然升高或造 成事故。
(2)投料配比
反應物料的配比要嚴格控制,為此反應物料的濃度、含量、流量都要准確的分析和計量。
(3)投料順序
化工生產中,必須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投料,否則有可能發生爆炸。為了防止誤操作顛倒投料順序,可將進料閥門進行互相聯鎖。
(4)控制原料純度
有許多化學反應,往往由於反應物料中的雜質而造成副反應或過反應,以致造成火災爆炸。因此生產原料、中間產品及成品應有嚴格的質量檢驗制度,保證原料純度。
3、防止跑、冒、滴、漏
生產過程中,跑、冒、滴、漏往往導致易爆介質在生產場所的擴散,是化工企業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重要的原因之一。發生跑、冒、滴、漏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操作不精心或誤操作,例如收料過程中槽滿跑料。分離器液體控制不穩,開錯排污閥等。
(2)設備管線和機泵的結合面不密封而泄漏。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杜絕跑、冒、滴、漏,必須加強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責任感和技術培訓,穩定工藝操作,提高設備完好率,降低泄漏率。為了防止誤操作,對比較重要的各種管線塗以不同顏色以便區別,對重要的閥門採取掛牌、加鎖等措施。不同管道上的閥門應相隔一定的間距。
4、緊急停車處理
當發生停電、停氣、停水的緊急情況時,裝置就要進行緊急停車處理,比時若處理不當,就可以造成事故。
(1)停電
為防止因突然停電而發生事故,比較重要的反應設備一般都應具備雙電原、聯鎖自投裝置。如果電路發生故障,聯鎖未合,則裝置全部無電,此時要及時匯報和聯系,查明停電原因。
(2)停水
停水時要注意水壓和各部位的溫度變化,可以採取減量的措施維持生產。如果水壓降為零,應立即停止進料,注意所有採用水來降溫的設備不要超溫超壓。
(3)停汽
停汽後加熱裝置溫度下降,汽動設備停運,一些在常溫下呈固態而在操作溫度下呈液態的物料,應根據溫度變化進行妥善處理,防止因凍結堵塞管道。此外,應及時關閉蒸氣與物料系統相連通的閥門,以防物料倒流至蒸氣管線系統。
(4)停氣
當氣流壓力回零時,所有氣動儀表和閥門都不能動作,這時流量、壓力、液面等應根據一次儀表或實際情況來分析判斷。
(四)採用自動控制和安全保護裝置
1、工藝參數的自動調節
(1)溫度自動調節
(2)壓力自動調節
(3)流量和液位自動調節
2、程序控制
程序控制就是採用自動化工具,按工藝要求,以一定的時間間隔對執行系統作周期性自動切換的控制系統。程序控制系統主要是由程序控制器按一定的時間間隔發出的信號,使執行機構動作。
3、信號裝置、保護裝置、安全聯鎖
(1)信號裝置
安裝信號報警裝置可以在出現危險狀況時警告操作者便於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發出的信號一般有聲、光等。它們通常都和測量儀表相聯系,當溫度、壓力、液位等超過控制指標時,報警系統就會發生信號。
(2)保護裝置
保護裝置在發生危險時,能自動進行動作,消除不正常狀況。
(3)安全聯鎖
所謂聯鎖就是利用機械或電氣控制依次接通各個儀器設備,並使之彼此發生聯系,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五)限制火災和爆炸的擴散
1、隔離、露天布置
在生產過程中,對某些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和裝置應採用分區隔離、露天安裝和遠距離操縱的方法。
(1)分區隔離
在總體設計時,應合理安排工廠布局,裝置與裝置、裝置與貯槽倉庫以及生產區和生活區之間劃出一定的安全距離。
(2)露天布置
為了便於有害氣體的散發,減少因設備泄漏造成易燃氣體在廠房中積聚的 危險性,宜將化工設備和裝置放置在露天和半露天。
(3)遠距離操縱
對某些裝在工作人員難以接近或要求迅速啟閉否則將有發生事故可能的 閥門,對於輻射熱高的設備等可採用遠距離操縱。
2、安全阻火裝置
阻火設備包括安全液封、阻火器和止回閥等,其作用是防止外部火焰進人有燃燒爆炸危險的設備、管道、容器,或阻止火焰在設備和管道間的擴展。
(六)採用防爆電氣設備
防爆型電氣設備是按其結構和防爆性能的不同來分類的。應根據環境特點選用適當型式的電氣設備。
1、通用要求
(1)類型和標志
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在外殼上應有明顯的標志。舊類型的標志前「K」表示煤礦用防爆電氣設備。新類型的標志有「E」者為工廠用防爆電設備,有"I」者為煤礦用防爆電氣設備。
(2)最高表面溫度
隔爆型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指外殼表面溫度,其他各型設備指與爆炸性混合物接觸表面的溫度。
I類設備表面可能堆積粉塵時,最高表面溫度為+1500C,採取措施能防止堆積粉塵時為+4500C。
B類設備最高表面溫度不得超過有關規定。極限溫升是對環境溫度+400C而言的。有過負荷可能的設備指電動機和電力變壓器。
在有粉塵或纖維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內,電氣設備外殼溫度一般不應超過1250C。如不能保證這一要求,亦必須比混合物自燃點低750C或低於自燃點的2/3。
(3)環境溫度
電氣設備運行環境溫度一般為一201C -+40'C。若環境溫度范圍不同,須在銘牌上標明,並以最高環境溫度為基礎計算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
(4)閉鎖
電氣設備上凡能從外部拆卸的緊固件,如開關箱蓋、觀察窗、機座、測量孔蓋、放油閥或排油螺絲等,均必須有閉鎖結構。其目的是防止非專職人員拆開這些保持防爆性能所必須的螺栓等緊固件。閉鎖結構必須是使用旋具、扳手、鉗子等一般工具不能松開或難以松開的緊固裝置。
(5)外部連接
進線裝置必須有防松和防止拉脫的措施,並有彈性密封墊或其他密封措施。且接線盒的電氣間隙、漏電距離均應符合要求。接地端子應有接地標志,保持連續可靠,並有防松、防銹措施。
2、各類設備防爆要求
(1)增安型
指在正常運行條件下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的設備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上述現象的電氣設備。其絕緣帶電部分的外殼防護應符合 IP44,其裸露帶電部件的外殼防護應符合IP54。引人電纜或導線的連接件應保證與電纜或導線連接牢固、接線方便,同時還須防止電纜或導線松動、自行脫落、扭轉,並能保持良好的接點壓力。
(2)隔爆型
指把可能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閉在堅固的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內部發生爆炸的爆炸壓力並能阻止通過其上孔縫向外部傳爆的電氣設備,隔爆型設備的外殼用鋼板、鑄鋼、鋁合金、灰鑄鐵等材料製成。
隔爆型電氣設備可經隔爆型接線盒(或插銷座)接線亦可直接接線。連接處應有防止拉力損壞接線端子的設施。連接裝置的結合面應有足夠的長度。如果電纜封入主外殼內,則外殼外的長度不得小於3m.
(3)充油型
指全部或某些帶電部件浸沒在絕緣油里,使之不能引燃油麵以上或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充油型電氣設備外殼上應有排氣孔,孔內不得有雜物;油量必須足夠,最低油麵以下深度不得小於25mm,油麵指示必須清晰;油質必須良好;油麵溫度TI-T4組不得超過1000C,T5組不得超過80'C,T6組不得超過70'C。充油型設備應水平安裝,其傾斜度不得超過50;運行中不得移動,機械連接不得松動。
(4)正壓型
指具有保護外殼、殼內充有保護氣體,其壓力保持高於外部爆炸性混合物氣體的壓力,以防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殼內的電氣設備。按其充氣結構分為通風、充氣、氣密等三種形式,保護氣體可以是空氣、氮氣或其他非可燃性氣體。外殼防護等級不得低於IP44。其外殼內不得有影響安全的通風死角。正常時,其出風口處風壓或充分氣壓均不得低於0. 2kPa;當壓力低於0.1KPa或壓 力最小處的壓力低於0 .05kPa時,必須發出報警信號或切斷電源。
這種設備應有聯鎖裝置,保護運行前先通風,充氣的總量最少不得小於設備氣體容積的5倍。運行前通風時間(s)可按下式計算:
t二K(V+a)/Q
式中K一容積倍數,K)5
V一設備氣體容積(m,)
a一管道氣體容積(m,)
Q一氣體流量(m3/s)。
(5)本質安全型
在規定試驗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的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路,稱為本質安全電路,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設備稱為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氣設備。
本質安全電路應有安全柵。安全柵是由限流元件(金屬膜電阻、非線性阻件等)、限壓元件(二極體、齊納二極體等)和特殊保護元件(快速熔斷器等)組成,電路中晶體管均需雙重化。本質安全電路端子與非本質安全電路端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源變壓器的次級電路,必須與初級電路之間保持良好的電氣隔離。
(6)充砂型
指外殼內充填細粒材料,使得在規定條件下,外殼內產生的電弧、火焰、殼壁及顆粒材料危險溫度不能點燃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其外殼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防護等級不低於IP440細粒填充材料應填滿外殼內所有空隙;顆粒直徑為0 .25一1 .6mm。填充時,細粒材料含水量不得超過0 .1%。
(7)無火花型
指正常運行條件下不產生電弧、火花,也不產生能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表面溫度或灼熱點的防爆型電氣設備。
㈧ 煤礦防爆電氣檢查細則內容
蒼上煤礦防爆電氣檢查標准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適用於本礦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塵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連線電纜。
第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必須有永久性的防爆標志(Exdi)、煤安標志(MA)、產品「銘牌」,無「防爆標志」、「煤安標志」為失爆,無「銘牌」為不完好。
第三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設備下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粘貼「防爆檢查合格證」,並簽發「入井許可證」才能下井,現場檢查無「防爆檢查合格證」為失爆。
殼體
第四條 凡是轉軸穿過隔爆外殼壁的地方應有隔爆軸承蓋,否則為失爆。
第五條 隔爆外殼變形長度超過50mm,凹凸深度超過5mm為失爆。
第六條 隔爆外殼開焊為失爆,銹蝕嚴重、有銹皮脫落為失爆;油漆皮脫落較多為不完好。
第七條 穿越隔爆腔的接線座有裂縫或晃動為失爆。
第八條 隔爆外殼上的觀察窗內密封襯墊必須採用具有一定強度的金屬或金屬包覆的不燃性材料製成,襯墊的厚度不能小於2mm。當外殼凈容積不大於100cm3時,襯墊寬度不得小於9.5mm。否則為失爆。觀察窗玻璃表面傷痕深度小於1mm為不完好,否則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條 隔爆結合面間隙和寬度不得小於表1、表2的規定,快開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寬度不小於25mm,否則為失爆。
1、靜止隔爆面的間隙與結合面寬度:表1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2 >2
間隙(mm) ≤0.3 ≤0.4 ≤0.5
結合面寬度(mm) ≥8 ≥12.5 ≥25
2、活動部分(操縱桿及電機軸)隔爆結合面間隙與結合面寬度: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 備注
結合面寬度(mm) ≥12.5 ≥25
間隙
(mm) 操縱桿及孔 ≤0.3 ≤0.5
電機軸及孔 ≤0.4 ≤0.6
第十條 隔爆面劃傷為不完好,其深度與寬度不大於0.5mm,或無傷隔爆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表2規定值的2/3,為失爆。無傷隔爆面的有效寬度計算見圖1。
第十一條 轉蓋式或插蓋式隔爆面的寬度不得小於25mm,間隙不得大於0.5mm,否則為失爆。快開式門或蓋因變形打不開,且隔爆面間隙大於或結合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規定值為失爆,否則為不完好。
第十二條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應不大於6.3um,操縱桿的粗糙度應不大於3.2um,否則為失爆。
第十三條 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紗擦後,有「雲影」為不完好,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失爆。(雲影:青褐色氧化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
第十四條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徑大於0.5mm,深度大於1mm的砂眼,在1cm2范圍內超過5個為失爆。
第十五條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雜物,否則為失爆。
第十六條 隔爆面應磷化或塗以適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銹油(磷化後也可塗凡士林油),磷面脫落並未塗防銹油為失爆。塗油應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
電纜引入裝置
第十七條 高壓電纜的引入裝置採用澆鑄固化密封式時,填料的填充深度須大於電纜引入孔徑的1.5倍(最小為40mm),否則為失爆。採用鎧裝電纜供電時,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否則為失爆。
第十八條 電纜護套伸入器壁小於5mm為失爆;大於15mm為不完好,電纜直徑較大而不能進入接線腔時,可適當將需伸入接線腔部分電纜護套銼細。
第十九條 沒有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分別用密封圈、金屬擋板和擋圈依次裝入、壓緊,否則為失爆。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加裝的金屬圈應裝在密封圈外面,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條 金屬檔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於2mm,金屬套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2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一條 接線嘴壓緊後應有間隙,否則為失爆。接線嘴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差不應小於5mm,否則為不完好。接線嘴壓緊後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只能用一個厚度適當的金屬圈來調整,不得再墊其它雜物。金屬圈內的外徑應與喇叭嘴伸入器壁規格一致,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二條 接線嘴壓緊要求:卡蘭式的以壓緊密封圈後用單手晃動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動時為失爆。螺旋式接線嘴擰入絲扣數不得少於5扣,用單手順壓緊方向用力擰動超過半圈為失爆。
第二十三條 接線嘴嚴禁朝上,否則為失爆。接線嘴外部有缺損,不影響防爆性能為不完好。
第二十四條 電纜壓線板壓緊要求:未壓緊電纜為失爆,電纜壓緊後的直徑比原直徑減少10%以上,為不完好。
第二十五條 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內不允許有負荷側接線嘴接入引出電源線或從電源側接線嘴接入引出負荷線,低壓隔爆開關接控制線、信號線的喇叭嘴嚴禁接入或引出動力線,否則均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條 必須使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七條 密封圈尺寸應符合以下規定:
1、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表3規定值,否則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備註:D:表示密封圈外徑,D0:表示進線裝置內徑
2、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為±1mm、芯線截面積4mm2及以下電纜密封圈內徑不大於電纜外徑,否則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且不小於10mm,否則為失爆。
4、密封圈的寬度不得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截面積70mm2的電纜除外),且不得小於4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八條 密封圈修整後應整齊圓滑,凹凸大於2mm(含2mm)為失爆,小於2mm為不完好。
第二十九條 密封圈的同心槽線應朝內,否則為不完好。控制線、信號線的密封圈分層嚴重內凸、外凹達密封圈寬度的1/3者為失爆。
第三十條 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它物體,否則為失爆。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時為失爆。
緊固件
第三十一條 隔爆面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二條 緊固件應採用不銹材料或經電鍍防銹處理,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三條 用一緊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規格應一致。螺紋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過三扣,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四條 緊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須上滿扣,否則為失爆。緊固螺釘伸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尺寸,(鑄鐵、銅、鋁件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螺紋直徑尺寸,則螺釘必須擰滿螺孔,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五條 隔爆面緊固螺栓應加裝彈簧墊圈或背帽(彈簧墊圈與螺栓規格一致,彈簧墊圈應壓平),螺栓松動,無彈簧墊圈(或背帽)和彈簧墊圈不合格均為失爆。
聯鎖裝置
第三十六條 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保證非專用工具不能輕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七條 開關內隔離開關應與負荷斷路器、接觸器在電氣或機械上聯鎖。否則為失爆。
電纜與連接
第三十八條 電纜(包括通訊、照明、纖毫、控制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裝置的接頭,為失爆。
第三十九條 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器和未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的接頭,為失爆。
第四十條 通電電纜末端沒有接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為失爆。
第四十一條 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圍長三分之一以上為失爆。
電纜接線工藝
第四十二條 接線應採用弓形墊圈、碗形墊圈或利用專用的接線頭連接導線,螺母下應有彈性墊圈,或採用雙螺母,不得壓芯線絕緣。芯線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墊圈)的最近端不得大於1mm,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三條 高壓電纜的連接,一律採用壓接方式,否則為不完好。接線柱使用壓板壓線時;壓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則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帶有屏蔽層處理干凈,否則造成事故按失爆處理。
第四十四條 電氣設備內接地線未接者為失爆。接線腔內地線長度應適宜,以松開先嘴卡蘭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時,地線不脫為宜;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五條 接線腔應保持干凈,無雜物和水珠,使用鎧裝電纜的接線腔內不允許有油,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六條 隔爆接線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應符合表4規定值,否則為失爆。隔爆電動機斜面接線盒嚴禁反裝,否則為失爆。
表4、隔爆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mm)
額定電壓(V) 電氣間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條 插接裝置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當斷開時插銷不得帶電,否則為失爆。
第四十八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影響防爆性能的附屬元件必須齊、完整、可靠。損壞、拆除或失效均為失爆。
第四十九條 接線嘴電纜出口處應平滑,出現死彎致使像套電纜(包括控制線、信號線)絕緣外護套與相線的絕緣橡膠分層為失爆。
第五十條 旋轉電機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外風扇、風扇罩、通風孔擋板和它們的緊固零件相互間的距離最小為風扇最大直徑的1%,且不小於1mm,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一條 彈性物上不得再加彈簧墊,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二條 井下電纜不得用鐵絲捆吊,不得盤圈。
第五十三條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層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條 接地裝置必須規范,杜絕串聯接地。
第五十五條 五小電器必須上牌管理且牌板規格一致,不得用鐵絲固定。
第五十六條 礦用開關必須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機電科.
㈨ 電氣設備防火防爆安全技術
電氣設備防火防爆安全技術
為保障生產安全及電氣設備的使用安全,防止電氣設備因安裝使用不當而引發火災、爆炸事故,應根據電氣設備的使用環境,分別採取以下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下面我為大家分享電氣設備防火防爆安全技術,哈UN應大家閱讀瀏覽。
1)危險環境的劃分
為正確選用電氣設備、電氣線路和各種防爆設施,必須正確劃分所在環境危險區域的大小和級別。
(1)氣體、蒸氣爆炸危險環境。
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可將危險環境分為0區、1區和2區。
通風狀況是劃分爆炸危險區域的重要因素。劃分危險區域時,應綜合考慮釋放源和通風條件,並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對於自然通風和一般機械通風的場所,連續級釋放源一般可使周圍形成0區,第一級釋放源可使周圍形成0區,第二級釋放源可使周圍形成1區(包括局部通風),如沒有通風,應提高區域危險等級,第一級釋放源可能導致形成1區,第二級釋放源可能導致形成2區。但是,良好的通風可使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縮小或可忽略不計,或可使其等級降低,甚至劃分為非爆炸危險區域。因此,釋放源應盡量採用露天、開敞式布置,達到良好的自然通風,以減低危險性和節約投資。相反,若通風不良或通風方向不當,可使爆炸危險區域范圍擴大,或使危險等級提高。即使在只有一個級別釋放源的情況下,不同的通風方式也可能把釋放源周圍的范圍變成不同等級的區域。
②局部通風在某些場合稀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比自然通風和一般機械通風更有效,因而可使爆炸危險區的區域范圍縮小(有時可小到忽略不計),或使等級降低,甚至劃分為非爆炸危險區域。
③釋放源處於無通風的環境時,可能提高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連續級或第一級釋放源可能導致0區,第二級釋放源可能導致1區。
④在障礙物、凹坑、死角等處,由於通風不良,局部地區的等級要提高,范圍要擴大。另一方面,堤或牆等障礙物有時可能限制爆炸性混合物的擴散而縮小爆炸危險范圍(應同時考慮到氣體或蒸氣的密度)。
(2)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環境。
粉塵、纖維爆炸危險區域是指生產設備周圍環境中懸浮粉塵、纖維量足以引起爆炸,以及在電氣設備表面會形成層積狀粉塵、纖維而可能引發自燃或爆炸的環境。在GB 4208—1984標准中,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將此類危險環境劃為10區和11區。
劃分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環境的等級時,應考慮粉塵量的大小、爆炸極限的高低和通風條件。對於氣流良好的開敞式或局部開敞式建築物或露天裝置區,在考慮爆炸極限等因素的具體情況後,可劃分為低一級的危險區域。如裝有足夠除塵效果的除塵裝置,且當該除塵裝置停止運行時,爆炸性粉塵環境中的工藝機組能連鎖停車,也可劃分為低一級的危險區域。
為粉塵爆炸危險環境服務的排風機室,應與被排風環境的危險等級相同。
劃分懸浮粉塵的危險區域時,應考慮在環境中懸浮粉塵形成的條件、顆粒度、粉塵濃度、處理方法,粉塵從設備或管道中向外泄漏的情況、泄漏量的大小,以及粉塵使用量、作業空間大小,有無有效的換氣裝置,機械裝置的故障及其引起粉塵懸浮的可能性,機械裝置的配置、隔離情況和操作條件等。
劃分層積粉塵的危險區域時,應考慮自燃的可能性及每一單位時間內塵降堆積量的大小,機械裝置的形狀和配置,有無粉塵飛揚,通風是否良好,清掃次數和清掃難度等。應特別注意加熱表面形成的層積粉塵,如果堆積層厚度大,在較低溫度下也會自燃甚至爆炸。
劃分鄰近廠房的危險區域時,應根據粉塵或纖維擴散和沉積的具體情況劃定其危險等級和范圍。
對於非開敞危險環境,應以生產廠房為單位劃分危險區域。對於開敞和半開敞環境,廠房邊界以內劃為10區者,開敞面以外水平距離7.5m(通風不良時為15m)、地面和屋面以上3m的空間應劃為11區;廠房邊界以內劃為11區者,開敞面以外水平距離3m、地面以上3m、屋面以上1m的空間也應劃為11區。
對於集中的露天裝置,應以裝置群體輪廓線外水平距離3m、垂直距離3m的空間作為分區界限或11區界限;如其內為10區,則其外水平距離15m、垂直距離3m的空間劃為11區。
(3)火災危險環境。
火災危險環境分為21區、22區和23區,與舊標准H—1級、H—2級和H—3級火災危險場所一一對應,分別為有可燃液體、有可燃粉塵或纖維、有可燃固體存在的火災危險環境。
2)爆炸危險環境中電氣設備的選用
選擇電氣設備前,應掌握所在爆炸危險環境的有關資料,包括環境等級和區域范圍劃分,以及所在環境內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等有關資料。
應根據電氣設備使用環境的等級、電氣設備的種類和使用條件選擇電氣設備。
所選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和組別不應低於該環境內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和組別。當存在兩種以上的爆炸性物質時,應按混合後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和組別選用。如無據可查又不可能進行試驗時,可按危險程度較高的級別和組別選用。
爆炸危險環境內的電氣設備必須是符合現行國家標准並有國家檢驗部門防爆合格證的產品。
爆炸危險環境內的電氣設備應能防止周圍化學、機械、熱和生物因素的危害,應與環境溫度、空氣濕度、海拔高度、日光輻射、風沙、地震等環境條件下的要求相適應。其結構應滿足電氣設備在規定的運行條件下不會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
礦井用防爆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無煤粉沉積時不得超過450℃,有煤粉沉積時不得超過150℃。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環境中,一般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不得超過125℃,若沉積厚度5mm以下時低於引燃溫度75℃,或不超過引燃溫度的2/3。
在爆炸危險環境中,應盡量少用攜帶式設備和移動式設備,應盡量少安裝插銷座。
為了節省費用,應設法減小防爆電氣設備的使用量。首先,應當考慮把危險的設備安裝在危險環境之外;如果不得不安裝在危險環境內,也應當安裝在危險較小的位置。
採用非防爆型設備隔牆機械傳動時,隔牆必須是非燃燒材料的實體牆,穿軸孔洞應當封堵,安裝電氣設備的房間的出口只能通向非爆炸危險環境;否則,必須保持正壓。
3)防爆電氣線路
在爆炸危險環境中,電氣線路安裝位置、敷設方式、導體材質、連接方法等的選擇均應根據環境的危險等級進行。
(1)氣體、蒸氣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①電氣線路位置的選擇。
在爆炸危險性較小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當考慮敷設電氣線路。例如,當爆炸危險氣體或蒸氣比空氣重時,電氣線路應在高處敷設,電纜則直接埋地敷設或電纜溝充砂敷設;當爆炸危險氣體或蒸氣比空氣輕時,電氣線路宜敷設在低處,電纜則採取電纜溝敷設。
電氣線路宜沿有爆炸危險的建築物的外牆敷設。當電氣線路沿輸送易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管道棧橋敷設時,應盡量沿危險程度較低的管道一側敷設。當易燃氣體或蒸氣比空氣重時,電氣線路應在管道上方;當易燃氣體或蒸氣比空氣輕時,電氣線路應在管道下方。
電氣線路應避開可能受到機械損傷、振動、污染、腐蝕及受熱的地方;否則,應採取防護措施。
10kV及其以下的架空線路不得跨越爆炸危險環境;當架空線路與爆炸危險環境鄰近時,其間距離不得小於桿塔高度的1.5倍。
②線路敷設方式的選擇。
爆炸危險環境中,電氣線路主要有防爆鋼管配線和電纜配線,其敷設方式應符合要求。爆炸危險環境不得明敷電氣線路。
固定敷設的電力電纜應採用鎧裝電纜。固定敷設的照明、通訊、信號和控制電纜可採用鎧裝電纜和塑料護套電纜。非固定敷設的電纜應採用非塑性橡膠護套電纜。煤礦井下高壓電纜宜採用鎧裝不滴流式電纜。
不同用途的電纜應分開敷設。鋼管配線應使用專用鍍鋅鋼管或使用處理過內壁毛刺且做過內、外壁防腐處理的水管或煤氣管。
兩段鋼管之間、鋼管與鋼管附件之間、鋼管與電氣設備之間應用螺紋連接,螺紋嚙合不少於6扣,並應採取防松和防腐蝕措施。
鋼管與電氣設備直接連接有困難處,以及管路通過建築物的伸縮縫、沉降縫處應裝撓性連接管。
③隔離密封。
敷設電氣線路的溝道以及保護管、電纜或鋼管在穿過爆炸危險環境等級不同的區域之間的隔牆或樓板時,應用非燃性材料嚴密堵塞。
隔離密封盒的位置應盡量靠近隔牆。牆與隔離密封盒之間不允許有管接頭、接線盒或其他任何連接件。
隔離密封盒的防爆等級應與爆炸危險環境的等級相適應。隔離密封盒不應作為導線的連接或分線用。在可能引起凝結水的地方,應選用排水型隔離密封盒。鋼管配線的隔離密封盒應採用粉劑密封填料。
電纜配線的保護管管口與電纜之間,應使用密封膠泥進行密封。在兩級區域交界處的電纜溝內應充砂、填阻火材料或加設防火隔牆。
④導線材料選擇。
由於鋁芯導線的機械強度低,易於折斷,需要過渡連接而加大接線盒尺寸,且連接技術難以保證,所以鋁芯導線和鋁芯電線或電纜的安全性能較差。如有條件,爆炸危險環境中應優先選用銅線。
爆炸危險環境危險等級2區的范圍內,當配電線路的導線連接以及電纜的封端採用壓接、熔焊或釺焊時,電力線路也採取截面積4mm2及以上的鋁芯導線或電纜,照明線路可採用截面積2.5mm2及其以上的鋁芯導線或電纜。
爆炸危險環境危險等級為1區的`范圍內,配電線路應選用銅芯導線或電纜。
在有劇烈振動處應選用多股銅芯軟線或多股銅芯電纜。煤礦井下不得採用鋁芯電力電纜。
爆炸危險環境內的配線,一般採用交聯聚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或合成橡膠絕緣的、有護套的電線或電纜。爆炸危險環境宜採用有耐熱、阻燃、耐腐蝕絕緣的電線或電纜,不宜採用油浸紙絕緣電纜。
在爆炸危險環境,低壓電力、照明線路所用電線和電纜的額定電壓不得低於工作電壓,工作零線應與相線有同樣的絕緣能力,並應在同一護套內。
選用電氣線路時還應該注意到:乾燥無塵的場所可採用一般絕緣導線;潮濕、特別潮濕或多塵的場所應採用有保護絕緣導線(如鉛皮導線)或一般絕緣導線穿管敷設;高溫場所應採用有瓷管、石棉、瓷珠等耐熱絕緣的耐熱線;有腐蝕性氣體或蒸氣的場所可採用鉛皮線或耐腐蝕的穿管線。
⑤允許載流量。
為避免可能的危險溫度,爆炸危險環境的允許載流量不應高於非爆炸危險環境的允許載流量。1區、2區絕緣導線截面和電纜截面的選擇:導體允許載流量不應小於熔斷器熔體額定電流和斷路器長延時過電流脫扣器整定電流的1.25倍;引向低壓籠型感應電動機支線的允許載流量不應小於電動機額定電流的1.25倍。
線路電壓1000V以上的導線和電纜,應按短路電流進行熱穩定校驗。
⑥電氣線路的連接。
1區和2區的電氣線路不允許有中間接頭,但若電氣線路的連接是在與該危險環境相適應的防護類型的接線盒或接頭盒附近的內部,則不屬於此種情況。1區宜採用隔爆型接線盒,2區可採用增安型接線盒。
2區的電氣線路若選用鋁芯電纜或導線與銅線連接時,必須有可靠的用銅鋁過渡接頭。導線的連接或封端應採用壓接、熔焊或釺焊,而不允許使用簡單的機械綁扎或螺旋纏繞的連接方式。
(2)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環境電氣線路的技術要求與相應等級的氣體、蒸氣爆炸危險環境電氣線路的技術要求基本一致,即10區、11區的電氣線路可分別按1區、2區考慮。
(3)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應避開可燃物。10kV及其以下的架空線路不得跨越爆炸危險環境,鄰近時其間距離不得小於桿塔高度的1.5倍。
當絕緣導線採用針式或鼓形絕緣子敷設時,應注意遠離可燃物質,不在未抹灰的木質吊頂和木質牆壁等處敷設,不在木質悶頂內以及可燃液體管線棧橋上敷設。
在火災危險環境,移動式和攜帶式電氣設備應採用移動式電纜。
在火災危險環境內,須採用裸鋁、裸銅母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需拆卸檢修的母線連接處,應採用熔焊或釺焊。
②螺栓連接(例如母線與電氣設備的連接)應可靠,並應防止自動松脫。
③在21區和23區,母線宜裝設金屬網保護罩,其孔眼直徑應能防止直徑大於12mm的固體異物進入殼內;在22區應有防護外罩。
④在露天安裝時,應有防雨、雪措施。
火災危險環境可採用鋁導線。當採用鋁芯絕緣導線時,應有可靠的連接和封端。火災危險環境電力、照明線路和電纜的額定電壓不應低於網路的額定電壓,且不低於500V。
4)電氣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
(1)消除或減少爆炸性混合物。
消除或減少爆炸性混合物屬一般性防火防爆措施。例如,採取封閉式作業,防止爆炸性混合物泄漏;清理現場積塵,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積累;設計正壓室,防止爆炸性混合物侵入;採取開式作業或通風措施,稀釋爆炸性混合物;在危險空間充填惰性氣體或不活潑氣體,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安裝報警裝置等。
在爆炸危險環境,如有良好的通風裝置,能降低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從而降低環境的危險等級。
蓄電池可能有氫氣排出,應有良好的通風。變壓器室一般採用自然通風,若採用機械通風時,其送風系統不應與爆炸危險環境的送風系統相連,且供給的空氣不應含有爆炸性混合物或其他有害物質。幾間變壓器室共用一套送風系統時,每個送風支管上應裝防火閥,其排風系統應獨立裝設。排風口不應設在窗口的正下方。
通風系統應用非燃燒性材料製作,結構應堅固,連接應緊密。通風系統內不應有阻礙氣流的死角。電氣設備應與通風系統連鎖,運行前必須先通風。進入電氣設備和通風系統內的氣體不應含有爆炸危險物質或其他有害物質。通風系統排出的廢氣,一般不應排入爆炸危險環境。對於閉路通風的防爆通風型電氣設備及其通風系統,應供給清潔氣體以補充漏損,保持系統內的正壓。電氣設備外殼及其通風、充氣系統內的門或蓋子上,應有警告標志或連鎖裝置,防止運行中錯誤打開。爆炸危險環境內的事故排風用電動機的控制設備,應設在事故情況下便於操作的地方。
(2)隔離和間距。
隔離是將電氣設備分室安裝,並在隔牆上採取封堵措施,以防止爆炸性混合物進入。電動機隔牆傳動時,應在軸與軸孔之間採取適當的密封措施;將工作時產生火花的開關設備裝於危險環境范圍以外(如牆外);採用室外燈具通過玻璃窗給室內照明等,都屬於隔離措施。將普通拉線開關浸泡在絕緣油內運行並使油麵有一定高度,保持油的清潔;將普通日光燈裝入高強度玻璃管內並用橡皮塞嚴密堵塞兩端等,都屬於簡單的隔離措施。
變、配電室與爆炸危險環境或火災危險環境毗連時,隔牆應用非燃性材料製成。與1區和10區環境共用的隔牆上,不應有任何管子、溝道穿過;與2區或11區環境共用的隔牆上,只允許穿過與變、配電室有關的管子和溝道,孔洞、溝道應用非燃性材料嚴密堵塞。
毗連變、配電室的門及窗應向外開,並通向無爆炸或火災危險的環境。
室外變、配電站與建築物、堆場、儲罐應保持規定的防火間距,且變壓器油量越大,建築物耐火等級越低及危險物品儲量越大者,所要求的間距也越大,必要時可加防火牆。露天變、配電裝置不應設置在易於沉積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的地方。
為了防止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火災,開關、插銷、熔斷器、電熱器具、照明器具、電焊設備和電動機等,均應根據需要適當避開易燃物或易燃建築構件。起重機滑觸線的下方不應堆放易燃物品。
10kV及其以下架空線路,嚴禁跨越火災和爆炸危險環境;當線路與火災和爆炸危險環境接近時,其間水平距離一般不應小於桿柱高度的1.5倍;在特殊情況下,採取有效措施後允許適當減小距離。
(3)消除引燃源。
為了防止出現電氣引燃源,應根據爆炸危險環境的特徵和危險物的級別和組別選用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並保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安全運行。安全運行包括電流、電壓、溫升和溫度等參數不超過允許范圍,還包括絕緣良好、連接和接觸良好、整體完好無損、清潔、標志清晰等。
在爆炸危險環境,應盡量少用攜帶式電氣設備,少裝插銷座和局部照明燈。為了避免產生火花,在爆炸危險環境更換燈泡時應停電操作。在爆炸危險環境內一般不應進行測量操作。
(4)爆炸危險環境接地和接零。
①整體性連接。在爆炸危險環境,必須將所有設備的金屬部分、金屬管道以及建築物的金屬結構全部接地(或接零)並連接成連續整體,以保持電流途徑不中斷。接地(或接零)干線宜在爆炸危險環境的不同方向且不少於兩處與接地體相連,連接要牢固,以提高可靠性。
②保護導線。單相設備的工作零線應與保護零線分開,相線和工作零線均應裝有短路保護元件,並裝設雙極開關同時操作相線和工作零線。1區和10區的所有電氣設備,2區除照明燈具以外的其他電氣設備應使用專門接地(或接零)線,而金屬管線、電纜的金屬包皮等只能作為輔助接地(或接零)。除輸送爆炸危險物質的管道以外,2區的照明器具和20區的所有電氣設備,允許利用連接可靠的金屬管線或金屬衍架作為接地(或接零)線。
③保護方式。在不接地配電網中,必須裝設一相接地時或嚴重漏電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保護裝置或能發出聲、光雙重信號的報警裝置。在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配電網中,為了提高可靠性,縮短短路故障持續時間,系統單相短路電流應當大一些。
;㈩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哪些內容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培訓機構考試取得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