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燃氣體防爆等級一類二類的區別
可燃氣體防爆等級一類二類的區別在於: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B. 加氣站供配電的防火安全要求有哪些
1.加氣站供配電應設置應急供電電源
加氣站的供電負荷,主要是指加氣機、壓縮機、機泵等用電。由於這些設備突然停電,通常不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所以,根據電力負荷分類標准,應當為三級負荷。但隨著自動溫度及液位檢測、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電腦控制的加氣機等信息系統自動化水平的提高,如遇突然停電,該系統便不能正常工作,就會給加氣站的運營和安全帶來危害,因此,信息系統的供電應設置應急供電電源。
2.加氣站供配電應經濟、節能
從經濟的角度考慮,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加氣站及其合建站的供電電源,宜選用電壓為380V/220V的外接電源;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及其合建站的供電電源宜選用電壓為6kV/10kV的外接電源。
3.加氣站供配電應當設置事故照明
由於一、二級加氣站及加油加氣合建站,是人員流動比較頻繁的地方,如遇突然停電,會給經營操作或人員撤離危險場所帶來困難。因此,在消防泵房、營業室、罩棚、液化石油氣泵房、壓縮機間等處,應當設置事故照明。
4.低壓配電間可設置在站房內
當加氣站採用外接電源有困難時,可以採用小型內燃發電機組解決加油加氣站的供電問題。但是,由於內燃發電機組屬非防爆電氣設備,因此其廢氣排出口應當安裝排氣阻火器,以防止或是減少火星排出。同時,排煙口至各爆炸危險區域邊界水平距離:排煙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時,不應小於5m;排煙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時不應小於3m,以避免火星引燃爆炸性混合物。因加氣站的站房均在爆炸危險區域之外,所以低壓配電間可設在站房內。
5.應道敷設在同一管溝內
為了確保供電電纜的安全和防止汽車軋壞電纜,加氣站的供電電纜應採用直埋敷設,且穿越行車道的部分還應當穿鋼管保護。當配電電纜較多時檢修較多,為了便於檢修可採用電纜溝敷設。但為了防止電纜溝進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引起爆炸火災事故,電纜溝必須充沙填實。為了避免電纜與管道相互影響,電纜不得與油品、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管道、熱力管道敷設在同一管溝內。
6.電氣設備應當符合防爆等級要求
根據加氣站的特點,加氣站內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應當符合防爆等級的要求,即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是液化天然氣,均應當選擇防爆等級不低於dⅡAT。型的防爆電氣設備。爆炸危險區域以外的電氣設備可以選非防爆型。但考慮到罩棚下的燈經常處在多塵土、雨水有可能濺淋其上的環境中,故應選用防護等級不低於IP44的節能型照明燈具。因為壓縮天然氣的相對密度較小,逸出時會自然向空間的上方聚集,所以,如果壓縮天然氣加氣站的頂棚系密閉的罩棚時,棚頂還應設置通氣孔。如無通氣孔、罩棚的燈具還應符合防爆等級的要求。
C. 加氣站ExibdmeIIAT4和ExibdmeIIAT3哪個防爆等級更高
單從防爆標志上看ExibdmeIIAT4的等級高,T4 外表面溫度要低於135攝氏度 T3 200攝氏度呢
D. 急!!!!然氣站的安全距離
加氣站站內設施與附近民用建築距離國家標準是35米
給你幾個相關參考數據:
1、按照《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GB50028- 2006 表7.2.4《氣瓶車固定車位與站外建、構築物的防火間距》 儲氣總容量>4500——≤10000m3范圍內氣瓶車固定車位與明火點和建築物(民用建築)防火間距為25m,但氣瓶車固定車位儲氣總幾何容積不大於18m3,且最大儲氣總容積不大於4500m3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2的規定。
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2 表4.0.7《壓縮天然氣工藝設施與站外建、構築物的防火距離》儲氣井組、加氣機、壓縮機與三類保護物距離規定12m。
3、《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2 5.0.1 加油加氣站的圍牆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加油加氣站的工藝設施與站外建、構築物的距離小於或等於25m以及小於或等於上2規定的防火距離的1.5倍時,相鄰一側應設置高度不低於2.2m的非燃燒實體圍牆。
綜上所述:撬車停車位,CNG撬,地下儲罐與明火點和建築物的防火距離達到12m以上即可。
1.汽車用天然氣質量
引入加氣站的天然氣應符合國家現行行業標准SY/T7514一88中規定的11類氣質指標,增壓後的天然氣應符合現行行業標准/T546-1996的有關規定。
2.加氣站的分級和站址選擇
2.1一般規定
2.1.1加氣站的規模等級,應符合表2.1的規定。
級別 貯氣裝置容積(m3)
一級 25~40
二級 16~24
三級 <15
*註:本表貯氣裝置容積系指貯氣裝置當量水容積。
2.1.2市區內不宜建設一級加氣站。
2.1.3在二環以內與加油站合建的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各類油品貯罐和壓縮天然氣貯氣裝置總容積不宜超過85m3在合建的加氣站內,汽柴油貯罐的單罐容積不宜超過30m3。
*註:柴油貯罐容積按0.5折算。
2.1.4站址的選擇要求:
(1)站址的選擇和分布應符合西安市城市規劃的總體規劃和西安市加油加氣站發展規劃;符合環境保護和安全防火的要求。市區內的加氣站,應靠近城市交通幹道或設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幹道上。市區公交車專用加氣站,宜靠近停車庫(場)。郊區的加氣站,宜靠近公路或設在靠近市區的交通出入口附近。大型運輸企業的加氣站,由企業統一規劃,宜靠近車庫(場)或車輛出入口。
(2)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宜靠近天然氣氣高、中壓管線或儲配站。供氣參數應符合加氣站設置的壓縮機性能要求。新建加氣站不應影響現用氣戶與待發展用氣戶的天然氣使用工況。
3.1加氣站的安全距離
*註:①油氣混加站應同時符合GB50156-92標准。
②防火間距以壓縮機房(撬裝箱體)、儲氣瓶組外緣計算。
③按上述距離規定設置加氣站仍有困難時,可採用增加防護牆等措施來減少與民用及其他建築的安全防火間距,但不應影響消防通道。
④撬裝式加氣站與民用及其他建築距離可減少25%。
3.2加氣站內壓縮機組和貯氣瓶組與小於或等於1000KVA箱式變壓器、桿裝變壓器的防火間距可按表3.1的室外變配電站防火間距減少25%。
4.加氣站的主體設施
4.1設計規模
4.1.1商業性加氣站一般是採用貯氣庫快速充裝加氣工藝。
4.1.2一般加氣站的設計規模應根據車輛充裝用氣量和天然氣管道對該加氣站的供氣能力確定。
4.1.3加氣母站設計規模應根據母站、子站合計的車輛充裝用氣量和天然氣管道對該加氣母站的供氣能力確定。
4.1.4加氣子站設計規模應根據車輛充裝用氣量和母站的供應條件確定。
4.2系統組成和平面布置
4.2.1一般加氣站和加氣母站系由天然氣引入站管道和脫硫、脫水、調壓、計量、壓縮、貯存、加氣等主要生產工藝系統及循環冷水、廢潤滑油回收、冷凝液處理、供電、供水等輔助生產工藝系統組成。
4.2.2加氣子站系由壓縮天然氣的接受、貯存、加氣等系統組成,在子站內可配置小型壓縮機用於瓶組之間天然氣的轉輸。
4.2.3 加氣站內壓縮天然氣貯氣瓶組與站內建、構築物的防火距離
*註:撬裝設備不加防爆隔牆,距離不限。
4.2.4 加氣站內的建、構築物之間的防火間距
*註:①放散管主要系指貯氣裝置的安全閥和緊急放散、壓縮冷凝液中的氣體放散。放散管可沿壓縮機間等建築物外牆敷設。
②油氣混加站應同時符合GB50156-92標准。
4.2.5 車輛進、出口應分開設置。
4.2.6 加氣站的停車場及道路設計等要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但車道寬度不應小於7.0m。
2. 站內行駛公交大巴道路轉彎半徑不應小於12.0m,一般道路轉變半徑不宜小於9.0m,道路坡度不應2%,且應坡向站外。站區場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採用瀝青路面。一級加氣站宜在經營區圍牆外,進、出站方便的地方設置停車場,其大小視所在位置的充裝車量和車型確定。加氣站站房室內地坪標高,應高出周圍地坪0.2m以上。
4.3天然氣引入站管道和計量裝置
4.3.1天然氣引入站管道的設計必須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一93的5.4和5.7規定,在接管附近應設置支管閥門井。
4.3.2進站天然氣,應單獨設置計量裝置。採用的計量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計量精度不應低於1.0 級;
(2)計量顯示以Nm3為單位,相應最小分度值為1Nm3
(3)計量體積值時,應附設溫度感測器,經校正後換算成標准狀態的讀數值。
4.4 天然氣的脫硫、脫水
4.4.1 進入加氣站的天然氣硫化氫含量大於20 mg/m3時,站內應設置脫硫裝置。
4.4.2天然氣脫水裝置宜設在壓縮機前。
4.5天然氣的壓縮
4.5.1在壓縮機前根據需要可設置緩沖罐。緩沖罐的容積宜按天然氣停留時間不小於10s計算。緩沖罐內宜設置過濾裝置,罐頂設有安全閥,安全閥的開啟壓力為壓縮機允許最高進口壓力值的0.95-1.0倍。 4.5.2進入壓縮機的天然氣微塵直徑達不到SY/T7514一88標准規定的應加過濾裝置。 4.5.3管道流速:壓縮機前總管不大於20m/s;壓縮機後總管不大於5m/s。 4.5.4天然氣壓縮機的選型應按照加氣站的設計規模、站內貯氣裝置和供應加氣子站的車載瓶容積確定。壓縮機一般按日開機12一16h計算。
4.5.5壓縮機進、出口管道閥門及附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進口管道應設置手動閥門和電磁閥;
(2)出口管道應設置手動閥門、止回閥、安全閥;安全閥放散管口應高出建築物2.0m以上,宜距地面不小於5.0m。放散管口宜設置防雨罩.
(3)從壓縮機軸承等處泄漏的天然氣經匯入總管後,引出室外放散,其引線管口設置要求同上款。
4.5.6壓縮機的進、出氣管道宜採用管溝敷設。
4.5.7壓縮機及其附屬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壓縮機宜採取單排布置;
(2)壓縮機之間的凈距應大於1.5m,與牆壁之間的凈距應大於2.0m,主要通道的寬度應大於2.5m;
(3)機組的聯軸器或傳動裝置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4)單台壓縮機排氣量不小於300Nm3/h的壓縮機問,宜設置檢修用的起吊設備。
4.5.8從壓縮機排出的冷凝液,嚴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4.5.9從壓縮機後的冷卻器、分離器等排出的冷凝液必須進行處理或回收。
4.5.10在加氣子站內用於天然氣貯氣裝置之間的壓送、卸車所設置的小型壓縮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採用風冷式壓縮機;
(2)進氣壓力不宜小於0.6MPa;
(3)排氣壓力應小於或等於25.0MPa;
(4)排氣量可按貯氣組在最高工作壓力下的50%天然氣量,按0.5小時內完成轉輸。
(5)在小型壓縮機前應設置調壓器和緩沖罐。壓縮機後應設置冷卻器和氣液分離器。
4.6.1加氣站使用的貯氣瓶(簡稱站用瓶)及其配套閥件應符合有關標准。
4.6.2貯氣瓶組使用環境溫度宜為-20~40C。
4.6.3貯氣瓶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組貯氣瓶沿進氣總管流向,宜設置人工快速切斷閥、平衡閥(或電磁閥)、反向止回閥和限壓閥。每組貯氣瓶沿出氣總管流向,宜設置平衡閥(或電磁閥)和人工快速切斷閥。平衡閥(或電磁閥)控制操作點設置在貯氣瓶問、儀表控制問、壓縮機房和疏散通道。電磁閥應是防爆型。
(2)在貯氣瓶組管網上應設置壓力表、壓力報警器、全啟封閉式彈簧安全閥和安全放散裝置、排污閥。放散管在閥後宜擴大管徑2級以上。其引線管口距地面不應小於5.0m,宜設置防雨罩。當採用人工操作放散時、放散氣可引至天然氣進站管道內回收。排污管上宜採用兩道控制閥門,排污口應引至安全地點。
(3)安全閥應具有足夠的泄壓能力,其開啟壓力應為最大充裝壓力的1.10-1.15倍,且應小於貯氣瓶環向應力最小屈服強度75%連接氣瓶問的短管應具有一定的伸縮彈性,採用錐螺紋卡套接頭,卡套接頭符合《卡套管接頭技術條件》GB3765的規定。
(4)卧式貯氣瓶應按2個支承點固定在支架上,受外力(地震等)作用時不產生搖晃。用於支承貯瓶的扁鋼寬度不小於50mm,且應墊以不小於5mm厚的橡膠帶,嚴禁硬性施力固定貯氣瓶。每組貯氣瓶應按獨立支架設置,採用地腳螺栓固定,不準許搭接在周圍承重牆體或鄰近瓶組架上
(5)貯氣瓶組應留1~1.5m 寬的安全維護通道,並設安全護欄或隔離網。
4.7加氣區
加氣區包括加氣停車位、加氣島、加氣機。
4.7.1 加氣停車位和加氣島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氣停車位的地面坡度應按0.3~0.5%(長度方向)設計。不得採用瀝青路面。
(2)加氣島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 高出加氣停車場地面0.16~0.2m;
②. 寬度應不小於1.2m;
③. 同一排的兩台加氣機可分設加氣島。兩島問行車道路寬度不小於2.8m,島端採用圓弧結構。加氣機與島端邊緣距離不小於1.2m。
(3)加氣島應設置非燃燒材料的罩棚。
小型加氣站可設置簡易防護罩棚。罩棚凈高不小於4.5m,距加氣機投影距離不小於2.0m,多排加氣應設置整體性防護罩棚。
(4)加氣區應設照明燈,其照度不得小於100LX;
4.7.2加氣機設置的數量應依據站的規模、加氣汽車數量等因素確定。
4.7.3加氣機具有充裝和計量要求,其技術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氣系統設計壓力:30MPa;
(2)計量精度不應低於0.5級。加氣計量顯示以Nm3為單位,相應最小分度值為0.1Nm3。
(3)計量系統,應附設溫度感測器,經校正後按標准狀態顯示的讀數值。
(4)加氣槍
①加氣槍與汽車加氣嘴型式統一採用NGV-1型;
②加氣嘴應配置自密封閥。該閥僅與汽車受氣口連接,並相互作用後同時打開,卸開連接即自行關閉,所引發的壓縮天然氣泄漏量不得超過21;
③加氣槍上的手執開關,僅在人工操作扳機後方可動作。
(5)每台加氣機處應配備加氣槍、汽車受氣口的密封帽。密封帽結構應與所用的連接介面相配套,但不得頂開加氣嘴的自密封閥。
4.7.4加氣機及其管路系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加氣機應通過地腳螺栓固定在基礎上,基礎應比加氣島高0.1m左右。
(2)送入加氣機的壓縮天然氣管道宜在最低處設置排污閥。
(3)利用加氣機的罩棚支撐柱和警示牌柱等,構成加氣機的防撞保護。
5.加氣站的配套設施
5.1給水排水及消防
5.1.1一般規定
5.1.1加氣站應就近利用城鎮或企(事)業已建的供水設施,郊區加氣站可就近使用符合標準的地下水或地表水。
5.1.2加氣站的生產、消防和生活用水宜統籌設置,應按消防用水量確定供水管網和供水能力。生活用水的水質應符合GB5749一89。
5.1.3壓縮機系統所使用的循環冷卻水,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壓必須滿足壓縮機冷卻水壓力規定值;
(2)壓縮機進口水溫應<30c,其硬度(以CaCo3計)小於<200mg/L;
(3)PH值為6.5-8.5;
(4)濁度<50mg/1;
(5)含油量<501mg/1;
(6)有機物含量<25mg/1;
水質不符合要求,應進行凈化處理。
5.1.4貯罐的排污(排水)嚴禁直接接入下水道,加氣站的廢油水,應經凈化處理達標後排放。
5.1.5加氣站的貯氣瓶組,宜設固定噴置或其他降溫措施。
5.1.6加氣站應設消火栓,並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5.2電氣裝置
5.2.1 加氣站供電負荷等級可為三級。
5.2.2加氣站內電力裝置設計應符合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92《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裝規程》的規定。站內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第二級釋放源環境設計。罩棚下燈具應為防爆型。
5.2.3加氣站封閉式壓縮機房和儲氣瓶庫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2.4加氣站內的電力線路,可採用鎧裝電纜直埋敷設。穿越行車道部分。電纜應穿鋼管保護。
5.2.5加氣站的貯罐(貯氣瓶庫)必須進行肪雷接地,接地點不應少於兩處,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Ω。
5.2.6加氣站的防靜電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加氣站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0Ω。
(2)當金屬導體與防雷、電氣設備保護接地有連接時,可不另設專門的靜電接地措施。
5.2.7加氣站的下列設備應採取防靜電措施:
(1)貯氣瓶組;
(2)加氣島上的加氣機和加氣槍。在每座加氣島上應設置靜電接地栓(柱);
(3)泵和壓縮機的外部金屬保護罩;
(4)管線及設備。
5.2.8燃氣管線的法蘭接頭、膠管兩端(裝卸接頭與金屬管道)問應採用斷面不小於6mm2的絞銅絲跨接。
5.2.9加氣站所設置的變配電問宜附設在房內.變配電間與貯氣瓶庫、油罐、壓縮機問和加氣機、加油機的距離不得小於10m。
5.3建、構築物的防火、防爆
5.3.1加氣站內建築按不低於二級耐火等級設計,其防火防爆等級和採取的泄壓措施,應接GBJI6-87的有關規定執行。
5.3.2建築門、窗應向外開。
5.3.3壓縮機房、儲氣瓶組、加氣棚採用不發火地面。
5.3.4加氣站生產、辦公室應分區設置。加氣站圍牆應為實體牆。
5.4通訊和綠化
5.4.1加氣站至少應設置、台直通外線電話。
5.4.1氣站內禁止種植樹木和易造成燃氣積存的植物。經營前沿和側邊可植草坪、花壇。貯存區圍牆10.0m以外,經營區圍牆2.0m以外可種植喬木。
E. 防爆設備中2a2b2c是什麼意思
氣體防爆中的抄IIA類是襲以丙烷為代表是的油氣類產品的防爆等級,一般加油機、加氣機屬於這個防爆等級;IIB級一般以乙烯為代表性氣體的工廠用防爆電氣,IIB級防爆電氣設備可以代替IIA級的防爆電氣使用;IIC級是用在有氫氣、乙炔、二硫化碳等危險場所的防爆電氣,IIC級級別高可以代替IIB、IIA使用。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F. EXD是什麼意思
EXD指防爆等級,可能抄發生爆炸襲的環境。(如:可燃性氣體、加氣站等) , 爆炸性氣體環境 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汽或霧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構成的混合物,在該混合物中點燃後,燃燒將傳遍整個未燃混合物的環境。
電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的最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部件所達到的最高溫度。最高表面溫度應低於可燃溫度。
例如:防爆感測器環境的爆炸性氣體的點燃溫度為100℃,那麼感測器在最惡劣的工作狀態下,其任何部件的最高表面溫度應低於100℃。
爆炸必備條件
點燃源: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
G. 加油加氣站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規定
加油站設備管理制度
1、 防爆管理
(1) 加油站應當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劃分爆炸危險場所,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保養、檢修制度,並在儲存區、卸油區、加油區、桶裝油料庫房明顯位置,設置「爆炸危險場所」標志牌。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接線、專業性檢修必須由經過防爆技術培訓檔案(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防爆降級、報廢),統一分類編號,實行專人管理。
(2) 固定電氣設備必須安裝穩固,移動防爆燈等電氣設備必須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損傷。
(3) 加油站應當每月檢查保養防爆電器設備,並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爆電氣設備整潔,部件齊全緊固,無松動、無損傷、無機械變形,場所清潔、無雜物和易燃物品;
b. 電纜進線裝置密封可靠,空餘接線孔封閉符合要求(密封鋼板厚度不小於2毫米);
c. 設備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齊全完整; d. 防爆燈具的防爆結構、保護罩保持完整;
e. 接地端子接觸良好,無松動、無折斷、無腐蝕,鎧裝電纜的外繞鋼帶無斷裂。
(4) 加油站每兩年對防爆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專業檢修,檢修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a. 維護後者更換防爆燈具燈泡(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
b. 清除設備灰塵、污垢和其他雜物,並對銹蝕處進行防腐處理; c. 更換或者修理易損零部件和緊固件;
d. 測試電機、電器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檢查接地線並測試電阻值;
e. 補充或者更換設備潤滑部位的潤滑脂(油);
f. 檢查設備進出線口,更換損傷變形或者老化變質的密封圈; g. 更換不合格電機軸承;
h. 檢查隔爆面,測量並調整隔爆間隙值; i. 更換不合格的電纜和配線鋼管;
j. 更換已失靈或者報廢的開關、按鈕等防爆器件。
專業維護檢查必須由防爆電氣專職維護人員進行,難度較大的檢修項目,可以請有關單位、生產企業或者有資質的維修單位檢修。 (5) 加油站檢查檢修防爆電氣設備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a. 日常檢查中嚴禁打開設備的密封盒、接線盒、進線裝置、隔離密封盒和觀察窗等;
b. 在爆炸危險場所,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線路、拆裝防爆燈具和更換防爆燈泡、燈管;
c. 應及時在斷電處懸掛警告牌;
d. 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非防爆測試儀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須採取通風措施,使可燃氣體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的40%; e. 禁止用水沖洗防爆電氣設備;
f. 檢修現場的電源電纜線頭應當進行防爆處理;
g. 檢修帶有電容、電感、油氣探測頭等儲能元件的防爆設備,必
須按照規定放盡能量後方可作業;
h. 檢修過程中不得損傷防爆設備的隔爆面; i. 緊固螺栓不得任意調換或者缺少;
j. 細記錄檢修項目、內容、測試結果、零部件更換、缺陷處理等情況,並歸檔保存。 2、 防雷防靜電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設備應當設置防靜電接地: a. 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 加油站工藝設備; c. 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設備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2) 加油站設施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和電氣設備接地可以共同設置,防靜電接地裝置單獨設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b. 設施設備和車輛的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鏈條類導體連線; c. 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線和電氣工作零線; d. 防靜電接地的測量點位置不宜設在爆炸危險區域內; e. 設備、管道的法蘭連接螺栓少於5根的,應當設置防靜電跨接連線;
f. 檢修設備、管道可能導致防靜電接地系統斷路時,應當預先設置臨時性接地,檢修完畢後及時恢復。
H. 防爆標志「Exdemb ⅡB T6 Gb」中demb是什麼意思
防爆標志Exdemb ⅡB T6 Gb中,抄demb意思分別如下:
現在用ma(mb,mc)表示,ib表示本安型,IIA表示氣體防爆的IIA級,一般是加油機,加氣機。
T3是溫度組別,表示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不超過20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