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防爆風機點檢防爆電工資格證嗎
檢驗。
安監部門承擔對持證人的監督、培訓、考核、監督管理責任。 各級安監部門完善了「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責任追究、違規查處、吊銷證書等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准 AQ3009—2007 (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第7章 危險場所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維護,7.2節 人員 ,明確規定: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維護應由符合規定條件的有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這些人員應經過包括各種防爆型式、安裝實踐、相關規章和規程以及危險場所分類的一般原理等在內的業務培訓,這些人員還應接受適當的繼續教育或定期培訓,並具備相關經驗和經過培訓的資質證書。
㈡ 煤礦防爆電氣檢查細則內容
蒼上煤礦防爆電氣檢查標准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適用於本礦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塵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連線電纜。
第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必須有永久性的防爆標志(Exdi)、煤安標志(MA)、產品「銘牌」,無「防爆標志」、「煤安標志」為失爆,無「銘牌」為不完好。
第三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設備下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粘貼「防爆檢查合格證」,並簽發「入井許可證」才能下井,現場檢查無「防爆檢查合格證」為失爆。
殼體
第四條 凡是轉軸穿過隔爆外殼壁的地方應有隔爆軸承蓋,否則為失爆。
第五條 隔爆外殼變形長度超過50mm,凹凸深度超過5mm為失爆。
第六條 隔爆外殼開焊為失爆,銹蝕嚴重、有銹皮脫落為失爆;油漆皮脫落較多為不完好。
第七條 穿越隔爆腔的接線座有裂縫或晃動為失爆。
第八條 隔爆外殼上的觀察窗內密封襯墊必須採用具有一定強度的金屬或金屬包覆的不燃性材料製成,襯墊的厚度不能小於2mm。當外殼凈容積不大於100cm3時,襯墊寬度不得小於9.5mm。否則為失爆。觀察窗玻璃表面傷痕深度小於1mm為不完好,否則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條 隔爆結合面間隙和寬度不得小於表1、表2的規定,快開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寬度不小於25mm,否則為失爆。
1、靜止隔爆面的間隙與結合面寬度:表1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2 >2
間隙(mm) ≤0.3 ≤0.4 ≤0.5
結合面寬度(mm) ≥8 ≥12.5 ≥25
2、活動部分(操縱桿及電機軸)隔爆結合面間隙與結合面寬度: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 備注
結合面寬度(mm) ≥12.5 ≥25
間隙
(mm) 操縱桿及孔 ≤0.3 ≤0.5
電機軸及孔 ≤0.4 ≤0.6
第十條 隔爆面劃傷為不完好,其深度與寬度不大於0.5mm,或無傷隔爆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表2規定值的2/3,為失爆。無傷隔爆面的有效寬度計算見圖1。
第十一條 轉蓋式或插蓋式隔爆面的寬度不得小於25mm,間隙不得大於0.5mm,否則為失爆。快開式門或蓋因變形打不開,且隔爆面間隙大於或結合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規定值為失爆,否則為不完好。
第十二條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應不大於6.3um,操縱桿的粗糙度應不大於3.2um,否則為失爆。
第十三條 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紗擦後,有「雲影」為不完好,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失爆。(雲影:青褐色氧化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
第十四條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徑大於0.5mm,深度大於1mm的砂眼,在1cm2范圍內超過5個為失爆。
第十五條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雜物,否則為失爆。
第十六條 隔爆面應磷化或塗以適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銹油(磷化後也可塗凡士林油),磷面脫落並未塗防銹油為失爆。塗油應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
電纜引入裝置
第十七條 高壓電纜的引入裝置採用澆鑄固化密封式時,填料的填充深度須大於電纜引入孔徑的1.5倍(最小為40mm),否則為失爆。採用鎧裝電纜供電時,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否則為失爆。
第十八條 電纜護套伸入器壁小於5mm為失爆;大於15mm為不完好,電纜直徑較大而不能進入接線腔時,可適當將需伸入接線腔部分電纜護套銼細。
第十九條 沒有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分別用密封圈、金屬擋板和擋圈依次裝入、壓緊,否則為失爆。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加裝的金屬圈應裝在密封圈外面,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條 金屬檔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於2mm,金屬套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2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一條 接線嘴壓緊後應有間隙,否則為失爆。接線嘴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差不應小於5mm,否則為不完好。接線嘴壓緊後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只能用一個厚度適當的金屬圈來調整,不得再墊其它雜物。金屬圈內的外徑應與喇叭嘴伸入器壁規格一致,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二條 接線嘴壓緊要求:卡蘭式的以壓緊密封圈後用單手晃動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動時為失爆。螺旋式接線嘴擰入絲扣數不得少於5扣,用單手順壓緊方向用力擰動超過半圈為失爆。
第二十三條 接線嘴嚴禁朝上,否則為失爆。接線嘴外部有缺損,不影響防爆性能為不完好。
第二十四條 電纜壓線板壓緊要求:未壓緊電纜為失爆,電纜壓緊後的直徑比原直徑減少10%以上,為不完好。
第二十五條 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內不允許有負荷側接線嘴接入引出電源線或從電源側接線嘴接入引出負荷線,低壓隔爆開關接控制線、信號線的喇叭嘴嚴禁接入或引出動力線,否則均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條 必須使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七條 密封圈尺寸應符合以下規定:
1、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表3規定值,否則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備註:D:表示密封圈外徑,D0:表示進線裝置內徑
2、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為±1mm、芯線截面積4mm2及以下電纜密封圈內徑不大於電纜外徑,否則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且不小於10mm,否則為失爆。
4、密封圈的寬度不得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截面積70mm2的電纜除外),且不得小於4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八條 密封圈修整後應整齊圓滑,凹凸大於2mm(含2mm)為失爆,小於2mm為不完好。
第二十九條 密封圈的同心槽線應朝內,否則為不完好。控制線、信號線的密封圈分層嚴重內凸、外凹達密封圈寬度的1/3者為失爆。
第三十條 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它物體,否則為失爆。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時為失爆。
緊固件
第三十一條 隔爆面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二條 緊固件應採用不銹材料或經電鍍防銹處理,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三條 用一緊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規格應一致。螺紋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過三扣,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四條 緊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須上滿扣,否則為失爆。緊固螺釘伸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尺寸,(鑄鐵、銅、鋁件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螺紋直徑尺寸,則螺釘必須擰滿螺孔,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五條 隔爆面緊固螺栓應加裝彈簧墊圈或背帽(彈簧墊圈與螺栓規格一致,彈簧墊圈應壓平),螺栓松動,無彈簧墊圈(或背帽)和彈簧墊圈不合格均為失爆。
聯鎖裝置
第三十六條 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保證非專用工具不能輕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七條 開關內隔離開關應與負荷斷路器、接觸器在電氣或機械上聯鎖。否則為失爆。
電纜與連接
第三十八條 電纜(包括通訊、照明、纖毫、控制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裝置的接頭,為失爆。
第三十九條 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器和未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的接頭,為失爆。
第四十條 通電電纜末端沒有接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為失爆。
第四十一條 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圍長三分之一以上為失爆。
電纜接線工藝
第四十二條 接線應採用弓形墊圈、碗形墊圈或利用專用的接線頭連接導線,螺母下應有彈性墊圈,或採用雙螺母,不得壓芯線絕緣。芯線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墊圈)的最近端不得大於1mm,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三條 高壓電纜的連接,一律採用壓接方式,否則為不完好。接線柱使用壓板壓線時;壓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則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帶有屏蔽層處理干凈,否則造成事故按失爆處理。
第四十四條 電氣設備內接地線未接者為失爆。接線腔內地線長度應適宜,以松開先嘴卡蘭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時,地線不脫為宜;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五條 接線腔應保持干凈,無雜物和水珠,使用鎧裝電纜的接線腔內不允許有油,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六條 隔爆接線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應符合表4規定值,否則為失爆。隔爆電動機斜面接線盒嚴禁反裝,否則為失爆。
表4、隔爆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mm)
額定電壓(V) 電氣間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條 插接裝置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當斷開時插銷不得帶電,否則為失爆。
第四十八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影響防爆性能的附屬元件必須齊、完整、可靠。損壞、拆除或失效均為失爆。
第四十九條 接線嘴電纜出口處應平滑,出現死彎致使像套電纜(包括控制線、信號線)絕緣外護套與相線的絕緣橡膠分層為失爆。
第五十條 旋轉電機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外風扇、風扇罩、通風孔擋板和它們的緊固零件相互間的距離最小為風扇最大直徑的1%,且不小於1mm,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一條 彈性物上不得再加彈簧墊,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二條 井下電纜不得用鐵絲捆吊,不得盤圈。
第五十三條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層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條 接地裝置必須規范,杜絕串聯接地。
第五十五條 五小電器必須上牌管理且牌板規格一致,不得用鐵絲固定。
第五十六條 礦用開關必須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機電科.
㈢ 防爆管理規定
為了強化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各級管理人員工作行為,杜絕特大電氣事故,消滅重大電氣事故,避免一般電氣事故的發生,確保電氣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保障礦井安全生產。
法律依據:
《煤礦防爆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條各施工單位必須指派專人負責本單位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項目經理為電氣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二條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設備完好標准》及有關規定要求,對本單位設備包機到組,落實到人,定期檢查檢修,確保檢修質量,並認真做好各種檢修記錄。
第三條井下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定期檢修,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強占檢修時間,導致電氣失檢。
第四條防檢組全面負責井下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的防爆檢查工作,防爆檢驗員要認真把好電氣設備的「三大關」,即:入井關、安裝關、交接驗收關。
第五條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包括煤電鑽、激光儀、監控儀等)在入井前,必須經有資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驗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可入井,否則按失爆論處。
第六條井下電氣設備、電纜及小型電氣的防爆性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設備完好標准》的有關規定。
㈣ 防爆設備檢查員證在哪裡查詢
答:直接進行入發證機構官方查詢,輸入證書編號驗證查詢。以國家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為例,防爆認證查詢。
㈤ 井下防爆電氣設備使用地點需要防爆檢查員多長時間更換防爆合格證如何規定的
防爆產品的防爆合格證,與產品合格證都是隨機資料.不需要防爆檢查員更換.防爆合格證的有效期是5年,到期更換是生產廠家的事,與防爆檢查員無關.
㈥ 防爆電氣作業怎麼考
防爆電氣作業指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的作業及對防爆電氣設備防爆狀況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其安全運行的作業,適用於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持有防爆電氣證能從事持有低壓電工證的工作,但不能從事高壓和電網工作。
防爆電氣作業證和低壓電工證的關系有點類似高壓容器焊工證和普通焊工證的關系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 30 號令)以及《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 44 號令)的相關精神,凡涉及電氣、電力設施安裝、運行、檢修、保養、調試和檢測等崗位電氣防爆技術人員,必須參加防爆電氣職業技能的培訓、考核和鑒定,取得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制的《特種作業(電工:防爆電氣)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基於此,特開展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防爆電氣)安全技術培訓,相關招生信息如下。一、招生對象1. 年滿 18 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2. 具有 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具有電子、電氣、儀表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應具有半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3. 取得電工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二、培訓教材及內容培訓教材採用由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防爆電氣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課程內容包括電氣防爆基礎知識;電氣設備防爆技術;防爆標識與電氣設備選型;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和修理;防爆電氣設備應用管理要求和質量現狀;安全技術訓練。三、考核及發證培訓結束後,統一參加上海市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防爆電氣)安全技術(應知、應會)。考核合格者,將頒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制的《特種作業(電工:防爆電氣)操作證》。四、培訓及考核費用培訓費 1600 元
㈦ 煤礦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規定
煤礦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規定
煤礦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規定 煤礦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規定
一、持證上崗人員類別:
、煤礦主要負責人:煤礦正副礦長、正副總工程師等;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部長(含副職)、科長(含副職)、安全監察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區隊長(含副職)等;
、特種作業人員:
()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駕駛人員;
()登高架設作業。含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築物表面清洗工。
()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礦業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等,尾礦壩作業工;
()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把勾工;
()採掘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岩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礦山救護作業;
()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普通工種:
()採煤工:含回料工、下料工、送飯工、支架工、支護工、巷道維修工、零活、回柱、打眼工;
()掘進工:含打眼工、迎頭工、推車工、送飯工、下料工、錨噴工、支護工、巷道維修工、釘道工;
()通風安全工:含風筒工、管子工、風袋工、密閉工、通風工;
()大巷軌道工:含軌道維修工、釘道工;
()電機車跟車工:含電機車跟車信號工、人行車信號工、掛鉤工;
()電瓶車司機:含電瓶車跟車信號工、掛鉤工、充電工;
()小電絞操作工:含掛鉤工、信號工翻滾籠司機、放樓工、連續牽引裝置(梭車、助行器等)操作工;
()輸送機司機:含刮板運輸機司機、采區運輸機司機;
()水槍工、槍後工、架空乘人裝置(猴車)操作工、驗收員、機電安裝工、井下鑽探工、煤質采樣工、乳化液泵站工、礦燈工、上倉司機(選矸系統司機)、揀矸工、安全生產系統監控工;
()班組長:採煤班組長、掘進班組長、機電班組長、運輸班組長;
()煤礦其他從業人員需參加全員安全培訓。
、其他從事安全工作的相關人員:從事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人員和注冊安全工程師等。
二、安全資格證書的有效期限
、對調整工種崗位、離崗一以上重新上崗,應當進行專門安全培訓。未經安全培訓和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煤礦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為,每由發證單位主管部門復審一次;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每由發證單位主管部門復審一次,連續從事本工種(含)以上的,可進行一次復審。證書復審前應參加復訓和考核。 ,
煤礦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規定
、證書復審包括違法違章記錄,負主要責任事故記錄,參加復訓記錄等。復審時間至復審到期前個月內進行,不按規定辦理復審的,按無效證件處理。復審不合格的,須重新參加培訓。證書有效期到期前個月內必須重新培訓,領取新證書。
、證書持有人一崗一證,因崗位變動,應取得相應崗位的證書。根據工作需要,一本證書可登記一個主工種,—個兼職工種,但必須經過相應工種的.安全培訓。
三、處罰規定:
、未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一律不準上崗,凡無證上崗的,屬嚴重「三違」行為,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對單位黨政主管各罰款元,並責令立即參加安全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准持證上崗;外聯人員無證上崗的,一律予以辭退,並罰款元。
、凡已取得「安全資格證書」,但未持證上崗的人員,給予~元的罰款。
、凡因無證上崗或未持證上崗人員被上級有關部門查出而對我礦的處罰,一律由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並對其單位黨政主管各罰款元/人次。
四、財資部負責培訓計劃的編制,安排從業人員的培訓和發證、復訓及證書的按期復審;礦安監部負責檢查考核。
五、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
㈧ 防爆電氣證書還有用嗎
有用
持有防爆電氣作業證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維護的作業。適用於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持有防爆電氣證能從事持有低壓電工證的工作,但不能從事高壓和電網工作。
防爆電氣作業證和低壓電工證的關系有點類似高壓容器焊工證和普通焊工證的關系。
㈨ 井下特種作業證的電器設備防爆檢驗工證現在叫什麼證
你好,叫 防爆電氣作業
1.3防爆電氣作業
指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內、維護的作業。
適用於容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摘自: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30號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㈩ 煤礦防爆檢查員整定員需要培訓領證嗎
煤礦防爆檢查員需要培訓領證嗎?當然需要了,這些都是特殊工種,需要特殊工種發的,證。學習培訓考試,合格才能給你。合格不了,不給你的。去。專業的地方考試吧,他有專業的機構。專門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