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總則
1.1 為了做好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0號)等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1.2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防爆電氣產品的,適用本實施細則。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防爆電氣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防爆電氣產品。
1.3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防爆電氣產品。根據產品具體特點按單元申請生產許可證,產品單元劃分見表1。
1.4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准和產品的變化,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防爆電氣產品會適時進行調整。
表1 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單元劃分表 序號 產品單元名稱 產品舉例 1 防爆電機:中心高≤160mm
或額定功率≤15kW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交流、直流、非同步、同步、單相、三相、變頻、永磁及脈沖電機 2 防爆電機:160mm<中心高≤280mm
或15kW<額定功率≤100kW 3 防爆電機:280mm<中心高≤500mm
或100kW<額定功率≤500kW 4 防爆電機:中心高>500mm
或額定功率>500kW 5 防爆電泵類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電泵,如管道泵、潛水泵、暖水泵、污水泵、潛油泵、屏蔽泵、密封泵 6 防爆配電裝置類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配電箱(櫃)、動力檢修箱、接線箱 7 防爆開關、控制及保護產品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開關、按鈕、斷路器、控制櫃(箱、器、台)、操作柱、檢漏繼電器、電氣綜合保護裝置、保護器、信號保護裝置、司鑽台、司機控制器、斷電儀產品或系統 8 防爆起動器類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起動器、軟起動器、變頻器 9 防爆變壓器類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移動變電站、變壓器、調壓器、互感器、電抗器 10 防爆電動執行機構、電磁閥類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電動執行機構、閥門電動裝置、電氣閥門定位器、電動閥、電磁閥、電截止閥、電切斷閥、調節閥、電氣轉換器、制動器、推動器 11 防爆插接裝置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電連接器、插銷、插座、插銷開關 12 防爆監控產品或系統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攝像機、雲台、監視器、監控(分)站、聲光報警器、火災報警器、感溫探測器、感煙探測器、靜電報警器(儀)、計算機、鍵盤、顯示器(儀、屏)產品或系統 13 防爆通訊、信號裝置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對講機、揚聲器(電喇叭)、話站、電話機及關聯設備、語音信號報警裝置、電鈴、打點器、信號發生器 14 防爆製冷、通風設備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防爆空調、製冷機組、除濕機、風機、電風扇、扇風機 15 防爆電加熱產品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加熱器、電暖器、加(伴)熱帶、加熱棒、電熱板、加熱管 16 防爆附件、Ex元件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防爆接線盒、穿線盒、分線盒、密封盒、接頭、撓性連接管、電纜引入裝置、風扇(葉)、接線端子、端子套、絕緣子、空外殼 17 防爆儀器儀表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或本質安全防爆系統的各類智能終端、數據採集器、集中抄表器、信息鈕、計數器、編碼器、解碼器、讀卡器 18 安全柵類 用於本質安全防爆系統的各類齊納安全柵、隔離安全柵、安全限能器、耦合器 19 防爆儀表箱類 用於爆炸性危險環境的各類儀表箱(盤、櫃)、電度表箱 註:1)企業生產的屬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的所有防爆電氣產品均應按表1劃分的產品單元進行申報。當防爆電氣產品的名稱與表中所列名稱不一致時,可根據其功能劃入相應單元,特殊情況時由企業與防爆電氣審查部及相關部門協商解決。
2)對於防爆電機,應優先按中心高劃分產品單元,若不能以中心高劃分,則以額定功率劃分。
3)對於含有兩個及以上產品組成的防爆系統,應按系統的功能劃入相應產品單元,該系統包含的各部分產品都屬該產品單元。
4)如成套設備中含有表中產品單元所列的防爆電氣產品,則這些產品也應按照本細則要求取得生產許可證。如加油機內部的防爆電動機、接線箱等;防爆起重機內部的電動機、控制箱等;防爆運輸車輛中的電動機、控制箱等。
2. 粉塵防爆電機標准
法律分析:YBF系列粉塵防爆電動機是最早的粉塵防爆電機型號,其防爆標準是依據2002年國家出台的GB/T10352-2002《YFB系列粉塵防爆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制定的。GB/T10352-2002《YFB系列粉塵防爆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標准中的粉塵防爆等級標志為:DIP A20 TA,T4 、DIP A21 TA,T4 、DIP A22 TA,T4;DIP B20 TA,T4 、DIP B21 TA,T4 、DIP B22 TA,T4,防護等級為IP65見(GB/T4942.1)。粉塵防爆的安全等級中DIP A20 TA,T4級別可以覆蓋DIP A21 TA,T4 、DIP A22 TA,T4,DIP A21 TA,T4可以覆蓋DIP A22 TA,T4,反過來DIP A22 TA,T4級別的粉塵防爆電機不可以用於防爆要求為DIP A21 TA,T4級別的場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十條 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准。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徵求意見和技術審查。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和對外通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擬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否符合前款規定進行立項審查,對符合前款規定的予以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立項的,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強制性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批准發布或者授權批准發布。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准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准。 推薦性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3. 電機防爆手續哪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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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機
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符合條版件:
1 有營業執照,經營范權圍覆蓋申報的產品;
2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
4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5 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6 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3.7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8、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辦理流程:1、申請和受理:(1)申請材料:《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對於採用非典型工藝的企業需提交工藝流程及說明;申請取證的產品在有效期內的防爆合格證書復印件。(2)型式試驗:受理後,企業應對所申請產品進行型式試驗。
2、企業實地核查
3、 產品抽樣與檢驗: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審查組抽封樣品
4 、審定與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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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防爆電機進口需要符合哪些國標和國際標准
進口防爆電機顧名思義是國外生產的防爆電機,在國內使用,需要有國內的防爆認證,需要符合國內電氣防爆國家標准GB3836或GB12476.進口防爆電機要比國產防爆電機貴許多。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5. 防爆電機國家標准
防爆電機是有相應的國家標準的。
6. 有防爆合格證的防爆控制箱還需要3C認證嗎
防爆合格證是用於危險場所,符合國家電氣防爆國家標準的要求、型式試驗和適應的例行內試驗的有資質的第三方容檢驗機構,頒發給送檢公司樣品的認證證書文件。證書可針對Ex設備或Ex元件;
3C認證的全稱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它是中國政府為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國家安全、加強產品質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製度。所謂3C認證,就是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英文名稱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CCC。
二者相對獨立,又有交叉覆蓋,特別是用在危險場所的消防用品,需要雙重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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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防爆電器設備安裝規定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
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57—
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2 本規范不適用的環境,是指不是由於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質量而引起,而是由於其它原因構成危險的環境。對於這些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應按其各專用規程執行。
1.0.3 按設計進行施工是現場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設計時根據其環境危險程度選用適合環境防爆要求的型號規格。所採用的設備和器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准(包括國家標准和地方標准)。有接線板的防爆接線盒出廠時,根據產品標準的規定,也應有銘牌標志,故也應視為設備對待。
1.0.6 設備和器材到達現場後,應及時驗收,通過驗收可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為施工安裝的順利進行打下基礎。
1.0.7 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進行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尤其是擴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術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須事先制定並嚴格遵守。
1.0.8 國家現行的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一些規定不完全適合電氣設備安裝的要求,如建築工程的允許誤差以厘米計,而電氣設備安裝允許誤差以毫米計。這些電氣設備的特殊要求應在電氣設計圖中標出,但建築工程中的其它質量標准,在電氣設計圖中不可能全部標出,則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為了盡量減少現場施工時電氣設備安裝和建築工程之間的交叉作業,做到文明施工,確保設備安裝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設備的安全運行,規定了設備安裝前及設備安裝後投入運行前,建築工程應具備的一些具體條件和應達到的要求。
1.0.11 本規范主要是針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中的電氣設備的施工及驗收,用於這類環境的電氣設備有防爆電氣設備,也還有大量的普通電氣設備,而且防爆電氣設備除了在外部結構、溫升控制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外,在許多地方跟普通電氣設備是近似的,故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裝置的安裝,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系列中的「高壓電器」、「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母線裝置」、「旋轉電機」、「盤、櫃及二次迴路結線」、「電纜線路」、「接地裝置」、「電氣照明」、「配線工程」等施工及驗收規范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以及其它各專業標准規程的有關規定。
2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根據防爆電氣設備的發展,產品國家標准中出現了新的防爆類型,已增加了無火花型和粉塵防爆型電氣設備,所以本規范在這次修訂時增加了這些新型防爆電氣設備的有關內容,使之與我國防爆電氣設備製造、檢驗用的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相協調。
本規范這次修訂時,與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232—82)中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篇」相比,在整體結構和編寫層次上做了較大的調整,將「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設備安裝」和「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分章逐節編寫,使之層次清晰,更為合理。
2.1 一 般 規 定
2.1.1 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組別與使用環境條件相符,才能保證安全,按新防爆電氣設備產品標準的規定,對為保證安全,指明在規定條件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和低沖擊能量的電氣設備在防爆合格證編號後加有特殊標志「X」,此外為指定環境條件而設計的產品在產品型號後綴有規定的符號,如戶外環境用產品——W;濕熱帶環境用產品——TH;中等防腐環境用產品——FI等標志。安裝時需要注意。
2.1.2 按現行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GB 3836.1—83)的規定,防爆電氣產品獲得防爆合格證後才可生產,防爆合格證號是設備的防爆性能經過國家指定的檢驗單位檢驗認可的證明。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和外殼上「EX」標志是防爆電氣設備的重要特徵,安裝前需要首先查明。
2.1.3 支架的固定,可採用預埋、膨脹螺栓、尼龍塞、塑料塞以及焊接法,在具體工程施工安裝時,可參照《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標准圖集》的規定,但要求固定應牢固。為防止降低鋼結構的強度,採用焊接法固定時,應施行點焊。
2.1.4 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緊固後,若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過小,容易產生電弧和火花放電引起事故,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是確保安全,防止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需進行檢查。據某化工廠反映,多年電氣事故統計表明,事故多半是發生在電氣設備接線盒內的。附錄A中所列數值,是按1993年新的國家標准和國際標准而規定的,增加了低電壓時的數值,並廢止了低等絕緣材料的應用,只限用前三種耐泄痕性能較好的材料。
2.1.5 為了安全,電纜或導線引入設備後,應連接可靠,並密封良好。根據生產和使用的方便,有些產品設有多個進線口,但為了保持防爆性能或防水防塵能力而將多餘的進線口密封。
2.1.6 電氣設備允許最高表面溫度,根據其使用環境,現行設備製造產品國家標准已將其修改為6組,其中增安型和無火花型設備還包括設備內部的最高溫度。
2.1.7 塑料製品種類很多,其中有些塑料不耐溶劑侵蝕,故推薦使用家用洗滌劑清洗。
2.1.8 爆炸危險環境裝設事故排風機,及時通風降低爆炸性氣體濃度,是防止爆炸的重要保證和主要措施,為在事故情況下便於及時開動排風機,要求在現場的排風機按鈕要安裝在便於操作的地方,並要醒目和操作方便。
2.1.9 因為燈具的種類、型號和功率的變動和互換可改變其發熱狀態,所以強調燈具要符合設計要求,不得隨意變更。旋轉光源燈泡時,應旋緊,不得松動,以防止產生火花和接觸不良而發生過熱現象。燈罩應按要求裝好並將螺栓緊固,以往曾發生在更換燈泡後,不將燈罩重新裝好的現象,故在此特別強調,應引起重視。
2.2 隔爆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本節與原規范(GBJ 232—82)相比,作了較大的修改,因為隨著隔爆型電氣設備產品質量和產品國家標準的提高和修改,對製造廠出廠時已檢驗合格的產品,安裝單位和使用部門應盡量減少拆卸檢查,以免破壞其產品的隔爆性能,故將原規范中的有關屬於產品製造標準的一些條文內容不再寫入本規范。
2.2.1 製造廠檢驗合格的產品,到現場後進行了驗收檢查,一般情況下就無需進行拆卸檢查,而只進行外觀檢查,本條列出了外觀檢查的內容和要求。
2.2.2 當隔爆型電氣設備經檢查確定需進一步拆卸檢查時,因為不同的產品其防爆結構不同,應詳細參照其產品說明書的規定。本條所列各款規定,旨在確保隔爆面不致因拆卸後影響其隔爆性能。
2.2.3 機械碰擦是爆炸事故的危險源,故安裝時應特別引起重視。
2.2.4 製造標准中規定了正常運行時產生火花或電弧的設備要進行聯鎖或加警告牌,施工和驗收時要檢驗其可靠性,並保留完好的警告牌交付生產和使用者。
2.2.5 為了防止插頭插入或拔出時產生火花和電弧而引起爆炸事故,按照新的產品製造標準的要求,還需設有防止驟然拔脫的徐動裝置,保證在使用過程中不能松脫。
2.3 增安型和無火花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增安型(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安全型」)與無火花型(新增加的一種型號的防爆電氣設備)電氣設備的要求,除電氣性能外基本相同,安裝要求和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完全相同,故作為一節合並寫出,避免重復。
2.3.1 增安型電氣設備與無火花型電氣設備有相同的外殼防護要求,外殼和透光部分要防止裂紋和損壞,防止進灰、進水,接線盒蓋應緊固,設備的緊固螺栓應無松動和銹蝕。
2.3.2 增安型電動機和無火花型電動機有相同的定、轉子單邊氣隙最小值的要求,按現行產品國家標准《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增安型電氣設備「e」》(GB 3836.2)和《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GB 3836.8)的規定,增加了表注中的有關規定。這些要求是防止電動機定子與轉子之間的間隙過小,在長期使用後,電動機定子、轉子之間發生摩擦,產生高溫和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2.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4.1 正壓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通風、充氣型電氣設備」)有防護、減少漏氣、防止火花吹出等要求,要密封良好。
2.4.2 進入正壓型電氣設備內的氣體是防爆措施,氣體來源不得取自爆炸性環境,為防止有腐蝕金屬和降低絕緣性能、有損設備性能的氣體進入設備和管道,規定進入通風、充氣系統及電氣設備內部的空氣或氣體不得含有有害物質。
2.4.3 為了避免因火花或熾熱顆粒排入爆炸危險環境引起爆炸事故,特作出此規定。
2.4.4 正壓型電氣設備的通風充氣系統的電氣聯鎖裝置是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的技術措施,聯鎖裝置的動作程序應正確。但設備通電前的置換風量因設備結構各異,故應按產品的技術條件或產品說明書的規定來確定,管道部分仍按5倍相連管道的容積計算風量。
2.4.5 電氣設備及系統要維持產品技術條件中最低的所需壓力值,是為了防止外部可燃氣體進入,因產品的結構和所要求的最低壓力值不盡相同,所以不作統一的硬性規定,而應以產品的技術條件為准。
2.4.6 運行中的正壓型電氣設備,如果內部的火花和電弧從縫隙或出風口吹出,就可能會引起爆炸事故的發生,因此設備安裝和施工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2.4.7 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准有此項要求,對管道的密封應經過認真檢查,以保證整個通風系統的正壓。
2.5 充油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5.1 充油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防爆充油型電氣設備」)外殼有密封和防護要求,外殼和油箱、油標有損壞和滲漏時,將使油位降低而失去防爆性能,排油孔便於更換廢油,排氣孔是使變壓器油在火花或電弧作用下分解出的氣體排出,防止內部過壓而引起爆炸。
2.5.2 充油型電氣設備對油麵高度有要求,設備需垂直安裝,當設備傾斜時,油標不能正確反映油位高度,有可能造成設備內部缺油情況,故要求安裝時其傾斜度不得大於5°。
2.5.3 產品的製造標准已將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組別改為6組,在環境溫度為40℃時,T1~T5組設備油麵最高允許溫度為100℃,其油麵溫升定為60℃,T6組設備的油麵溫升限定為40℃,防止油麵溫度超過氣體自燃點溫度或變壓器油的閃點。
2.6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裝
2.6.1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即原規范中的「安全火花型電氣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及要求,在進行檢查時,不但應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進行認真的檢查,而且對與之關聯的電氣設備也應進行檢查。
2.6.2 凡是與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配套的關聯電氣設備都是經過國家檢驗單位檢驗確認的設備,如其關聯的電氣設備的型號不符合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銘牌中的規定,則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
2.6.3 為了防止因電源變壓器的缺陷而破壞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及其線路的防爆性能。
2.6.4 防止由於電池型號、規格的改變而改變了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能量供應,在事故情況下,產生的電火花和溫度超過其額定值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6.5 根據現行的產品製造國家標准,增加了對防爆安全柵的接地要求。
2.6.6 由於電氣線路的參數對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安全性能有影響,故提出了電氣線路的參數應符合設計的規定,以限制線路的儲能。
2.7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
2.7.1 本條列出了設備安裝前的檢查項目,主要是標志、防護等級、溫度組別、產品的密封以及防止粉塵沉積等,檢查設備是否與使用環境相適應。
2.7.2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時應注意的事項,尤其是有關通風孔道不得堵塞,以減少粉塵的聚集堆積。
2.7.3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外殼及進線裝置的完整及密封性能至關重要,粉塵可以吸附於殼壁、繞組及絕緣零件的表面,影響散熱和降低絕緣電阻,增大電路故障,所以設備安裝時不得損傷其密封性能。
2.7.4 許多可燃粉塵受熱後能夠引燃,故劃分了組別和劃定了外殼表面最高溫度值。
2.7.5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後,應按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做好保護裝置的調整和試操作,發展問題及時處理,以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
3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3.1 一 般 規 定
3.1.1 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的敷設方式和敷設路徑,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中有明確的規定,施工應按設計規定進行。但鑒於工程的具體情況,對那些既可由設計規定,亦可根據施工現場的具體條件決定的問題,可採取設計圖紙有規定時按設計施工,若設計無明確規定時,可按本條規定執行的方法。本條的規定是根據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有關條文的規定而作出的。
3.1.2 本條是為了防止電氣線路因外界損傷而破壞絕緣,擊穿打火而引起爆炸事故。
3.1.3 本條是為了避免因線路的絕緣不良產生電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
3.1.4 現行國家標准《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對於不同的爆炸危險區所採用的電氣設備和器材的選型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施工安裝時應按設計規定選用相應類型的連接件。
3.1.5 導線或電纜的連接應可靠。繞接是一種不可靠的連接,往往會由於受外界的影響而松動,連接處的接觸不良,接觸電阻增大,引起接頭發熱;鋁芯電纜與設備連接應採用銅
8. 防爆電機出口需要符合哪些國標和國際標准
不同的市場需要不同的標准認證,你可針對單獨的市場做,或者全部都做了,免得臨時抱內佛腳
例如容
中國CCC ,CQC
美國UL,ETL,FCC,能源之星
歐洲CE,VDE,,E-mark,GS,ROHS檢測 CB
加拿大CUL,CETL,CSA,IC
日本PSE VCCI
韓國KC KCC
澳洲C-Tick,SAA,RCM 等等
9. 企業試運行期間未採用防爆電機能否處罰
企業試運行期間未採用防爆電機能處罰。企業試運行期間,未使用防爆型電機設備或者未採取有效的防爆技術措施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工。所以企業試運行期間未採用防爆電機能處罰。
10. 防爆電機執行的產品標准有什麼
JB7565-1999
JB8973-1999
JB8974-1999
JB8972-1999
JB9593-1999
JB9595-1999
JB9596-1999
JB8620-1997
JB8671-1997
JB8672-1997
JB8673-1997
JB8674-1997
JB6762-1993
JB6763-1993
JB6200-1992
JB6201-1992
JB6202-1992
JB6217-1992
JB5337-1991
JB5338-1991
JB5869-1991
JB/T6455-1992
JB/T56018-1999
YB系列隔爆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技術條件(H63-355)
增安型無刷勵磁同步電動機防爆技術要求
TAW系列增安型無刷勵磁同步電動機技術條件
YA系列增安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技術條件(機座號315-355)
YBK系列煤礦用隔爆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技術條件(H100-315)
YA系列增安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技術條件(H80-280)
YB-W、YB-TH、YB、WTH系列隔爆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技術條件
YBDF2系列閥門電動裝置用隔爆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技術條件
YBGB、YBGB-W系列管道泵用隔爆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技術條件
YBJ系列絞車用隔爆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技術條件
YBI、YI系列裝岩機用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技術條件
YB系列高壓隔爆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技術條件(H355-450)
在防爆電機交易網上看到:礦用隔爆潛水電泵
YA-W、YA-WF系列戶外、戶外防腐增安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
YAO系列小功率增安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技術條件(H56-90)
YBDC系列隔爆型電容起動單相非同步電動機技術條件(H71-100)
YBF系列風機用隔爆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技術條件(H63-160)
PB系列隔爆型屏蔽電動機技術條件
YW系列無火花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技術條件(H80-315)
YB系列隔爆型(dⅡCT4)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技術條件(H80-315)
YBZS系列起重用隔爆型雙速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技術條件
YB-H系列船用隔爆型三相非同步電動機技術條件(H80-280)
隔爆型屏蔽電動機產品質量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