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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庫防爆等級

發布時間:2022-11-27 13:24:30

A. 易燃易爆性危險化學品庫房的耐火等級為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是指經規劃部門規劃、安監部門審批、消防部門驗收、具有特別資質證書的倉庫。具體而言,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有兩種:

一種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者/經營者自有的倉庫, 另一種為專門提供危險化學品倉儲服務的倉庫。但無論哪種情形,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所有人均需持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自用倉庫,僅需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無需額外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2)危險化學品按照火災危險性和耐火等級分類入庫

就普通物品的一般儲存規則而言,按照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 我國將倉庫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甲類最高)。而根據倉庫構築件(牆、柱、梁、樓板、屋頂承重構件、疏散樓梯、吊頂)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我國又將倉庫分為一、二、三、四級耐火等級(一級最高)。火災危險性分類和耐火等級分類兩者間存在一定相關關系,能抵禦火災危險性越高的倉庫耐火等級也要求越高,故實踐中通常只存在 15 種細分倉庫。

危險化學品應按照其理化性質的火災危險性特徵儲存於不低於其火災危險性的相應等級的倉庫中。

此外,視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不同,專用倉庫還需滿足特殊耐火等級的要求。比如,《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 18265-2000)規定,毒害性、腐蝕性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易燃易爆性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三級。爆炸品應儲存於一級輕頂耐火建築內,低、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類應儲存於一級耐火建築的倉庫內。

B. 倉庫的危險等級的確定

法律分析:倉儲部門對危險品分為九大類,即: 第一類爆炸物品,第二類氧化劑,第三類遇水爆炸物、第四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第五類易燃液體,第六類易燃固體,第七類腐蝕性物品、第八類毒品、第九類放射性物品。 每一大類又分成若干級別,以判別其危險程度。

法律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三)飲用水源、水廠以及水源保護區;

(四)車站、碼頭(依法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通信干線、通信樞紐、鐵路線路、道路交通干線、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以及地鐵站出入口;

(五)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區、畜禽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漁業水域以及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六)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

(七)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

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C. 請問危險品運輸車的防爆等級有哪些大家幫幫忙啊

爆炸和劇毒化學品運輸車安全技術條件

4.1.5 排氣系統要求:
4.1.5.1 發動機排氣系統排氣管的走向要合理,應能避免對燃油箱和貨物的熱傳導和熱輻射。
4.1.5.2 排氣管與油箱的距離至少保證100mm。
4.1.5.3 排氣管與貨物的水平距離應大於100mm;排氣管與貨物垂直距離應大於250mm,並有隔熱裝置。
4.1.5.4 發動機排氣消聲器要選用防火型或加裝防火裝置,應安裝在駕駛室前端,其出氣口要遠離運輸
貨物,距離不得小於0.5m。
4.2 整車要求
4.2.1 質量參數
4.2.1.1 車輛的質量參數必須滿足GB1589 及GB7258 的要求,且不得超過該底盤允許的最大總質量。
4.2.1.2 車輛的額定載質量應符合有關部門對爆炸和劇毒化學品的破壞特性所規定的載質量的要求,最
大不得超過10t。
4.2.2 尺寸參數
4.2.2.1 車輛的尺寸參數必須滿足GB1589 及GB7258 的要求。
4.2.2.2 車輛的最小離地間隙不得小於300 ㎜。
4.2.2.3 罐式車輛滿載時的質心高度與輪距的比值不得大於0.9。
4.2.3 罐體容積
運輸爆炸品的罐式車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m3,運輸劇毒品的罐式車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
m3。
4.2.4 罐體基本要求
4.2.4.1 常壓罐體必須符合GB18564 的要求,壓力罐體應符合GB150 的規定。
4.2.4.2 罐體及罐體上的管路及管路附件不得超出車輛的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並應得到側面及後下
部防護裝置的有效防護,且罐體後封頭及罐體後封頭上的管路及管路附件與後下部防護裝置的縱向距離
不得小於150 ㎜。
4.2.4.3 罐頂應設置傾覆保護裝置,以用來保護當傾覆發生時,罐頂的管接頭、閥門及其它附件不致損
壞,從而避免造成罐內所裝載的介質泄漏。罐頂的管接頭、閥門及其它附件的最高點必須低於傾覆保護
裝置的最高點至少20 ㎜。該傾覆保護裝置應能承受相當於2 倍的車輛滿載質量的負荷。該裝置應是封
閉的,同時必須裝備有能把積聚在傾覆保護裝置內的液體排到遠離任何車輛結構性部件外的排放閥。
4.2.4.4 底部卸料的罐式車底閥應有截斷裝置,當卸料管由於撞擊等外界突發事件拉斷時,能迅速封閉,
以防物料大量泄漏。底閥遠程式控制制器應靠近卸料裝置,並應設置手動緊急切斷裝置,以便當緊急事件發
生時能快速關閉所有的底閥。
4.2.5 廂體基本要求
4.2.5.1 貨廂基本結構為金屬骨架、金屬蒙皮封閉式,金屬骨架應具有一定的強度和剛度。內外蒙皮與貨廂鋼骨架貼合緊密、平整,不允許有空鼓缺陷。
4.2.5.2 貨廂內蒙皮應採用有色金屬材料或船用膠合板,船用膠合板應塗防火塗料。
4.2.5.3 貨廂板面內外蒙皮之間採用阻燃隔熱材料填充。貨廂側壁或前後壁板應設置具有防雨功能的通風
窗。貨廂內應裝設感煙火災探測器,並與駕駛倉連接。頂板外蒙皮可採用防雨、防火性能較好的非金屬
材料。
4.2.5.4 貨廂門口應安裝密封條。密封條應固定可靠,防雨防塵密封良好。
4.2.5.5 貨廂門鉸鏈應固定可靠,旋轉自如。鎖止結構安全可靠。
4.2.5.6 貨廂內不得裝設照明燈光,不得敷設電氣線路。
4.2.5.7 貨廂內應設置貨物固定緊固裝置,在貨廂前壁、側壁設置一定數量的固定繩鉤。
4.2.5.8 總質量大於2000kg 的車輛,貨廂後門和側門上應設置防盜報警裝置;總質量大於9000kg(含
9000kg)的爆炸品、劇毒品廂式運輸車駕駛室內應裝監視器,其攝像頭應設在貨廂後部上端。
4.2.6 連接裝置的規格強度
4.2.6.1 罐體或廂體應通過焊接或螺栓固定的支架錨固在底盤上,不允許採用集裝箱形式的快速連接方
式。
4.2.6.2 連接裝置所採用的螺栓的強度等級應不低於8.8 級,螺栓擰緊扭矩應符合QC/T 518 的要求。
4.2.7 防靜電措施
4.2.7.1 底盤、罐體或廂體、管道及其它相關附件等相關裝置必須緊密接通,其以上元件的任意兩點間
的電阻值應不大於5Ω。
4.2.7.2 貨廂內底板應鋪設阻燃導靜電膠板,厚度不小於5mm,系統電阻為104~108Ω。
4.2.7.3 需配置輸送泵的車輛,應採用離心泵、葉片泵或其它不易積聚靜電的泵,泵送系統應形成導靜電
通路。
4.2.7.4 裝卸軟管所用材質應與所裝運介質相適應,應採用防靜電膠管,裝卸軟管兩端金屬件之間的電
阻值應不大於5Ω。
4.2.7.5 必須裝設接地線,接地線應柔軟,展開、收回靈活,末端應裝設彈性「鱷魚夾」,接地線與車架
之間的電阻值應不大於5Ω。
4.2.7.6 車輛底部必須設置導靜電拖地帶,其性能應符合JT/T230 的規定,拖地帶一端緊接底盤,另一
端輕觸地面,拖地帶末端與車架之間的電阻值應不大於5Ω。
4.2.8 應急燈
4.2.8.1 車輛應設有手提式照明應急燈,應急燈連續照明時間應不少於12 小時;若裝運的是爆炸品,
則應急燈應是防爆的。
4.2.8.2 車輛應設有手提式黃閃燈,黃閃燈應符合GB14887 的要求。
4.2.9 消防設備與滅火器
4.2.9.1 駕駛室內應配有一個2 kg 的乾粉滅火器,在車輛兩邊應設置4 kg 的乾粉滅火器各一個;有特
別要求時,應設置與所裝載介質性能相適應的4kg 滅火器一個,滅火器應固定牢靠、取用方便。
4.2.10 急救與人體防護
4.2.10.1 駕駛室內應裝有收發兩用的無線電通訊設備,應存放有性能良好的擴音器一具。
4.2.10.2 劇毒品車輛上的每一工作人員最少必須配備一套護目鏡及手套。
4.2.10.3 劇毒品車輛上的每一工作人員應設有一套正壓呼吸器,且具有完全充氣的氣筒,可以維持三
十分鍾的工作時間,呼吸器應符合GA124 的要求。
4.2.10.4 劇毒品車輛應放置一個設備齊全的急救箱,以便在任何時候均可即時取用。
4.2.10.5 劇毒品車輛應設置工具箱和隨車配件箱,應配備裝卸作業的防護用品和緊急處理的材料、器
具。
4.2.10.6 劇毒品車輛內應備有一手提「有毒物品,危險勿近」的中英文警告牌,字體應為120 毫米正楷,以便在採取應急措施時展示出來,該警告牌應能放置在道路上以警告其他道路使用者。
4.2.10.7 車輛內須存放應急措施指南,列載以下各項應急措施,隨時可供參考:
a) 警方及消防部門的報警電話;
b) 如懷疑泄漏氣體,盡可能把車輛駛至空曠地方,確保司機和其他人員處於漏出氣體的迎風位,
同時應盡快佩戴呼吸器;
c) 發動機熄火;
d) 不要有明火;
e) 不準吸煙;
f) 利用車輛內存放的手提警告牌及黃閃燈,在道路上放置標志,警告其他道路使用者;
g) 如果發現有物料泄漏的情況,應及時關掉相應的開關,或在可行的情況下,用阻止物料泄漏的
工具或物料來阻止物料泄漏。

你可以搜搜這個標准

D. 危險品分幾個等級

危險品分八個等級。

第1類 爆炸品 (IMO CLASS 1);

第2類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IMO CLASS 2.1 / 2.2 2.3);

第3類 易燃液體 (IMO CLASS 3 with Packing Group I, II, III);

第4類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IMO CLASS 4.1 / 4.2 / 4.3);

第5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IMO CLASS 5.1 / 5.2);

第6類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IMO CLASS 6.1 / 6.2);

第7類 放射性物品 (IMO CLASS 7);

第8類 腐蝕品 (IMO CLASS 8);

第9類 雜類 (IMO CLASS 9)。

危險品運輸注意事項

1、注意包裝

危險品在裝運前應根據其性質、運送路程、沿途路況等採用安全的方式包裝好。包裝必須牢固、嚴密,在包裝上做好清晰、規范、易識別的標志。

2、注意裝卸

危險品裝卸現場的道路、燈光、標志、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安全裝卸的條件。裝卸危險品時,汽車應在露天停放,裝卸工人應注意自身防護,穿戴必需的防護用具。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滾翻、重壓和倒置,怕潮濕的貨物應用篷布遮蓋,貨物必須堆放整齊。

3、注意用車

裝運危險品必須選用合適的車輛,爆炸品、一級氧化劑、有機氧化物不得用全掛汽車列車、三輪機動車、摩托車、人力三輪車和自行車裝運;爆炸器、一級氧化劑、有機過氧物、一級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機裝運。除二級固定危險品外,其它危險品不得用自卸汽車裝運。

E. 煙花爆竹倉庫如何分級

《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2009)將於(以下簡稱《安全規范》)2010年7月1日正式實施,新標准對煙花爆竹倉庫危險等級分類進行了明確和界定如下: x0dx0a 煙花爆竹倉庫危險等級分類的內容:《安全規范》為了同國際接軌,將危險品倉庫分為1.1-1、1.1-2、1.3三個危險等級,分別對應舊標準的A2、A3、C級。其中: x0dx0a 1.1-1級倉庫可以儲存的危險品為:煙火葯(包括裸葯效果件),球葯; x0dx0a 1.1-2級倉庫可以儲存的危險品為:黑火葯,引火線,未封口含葯半成品,單個裝葯量在40g及以上已封口的煙花半成品及含爆炸音劑、笛音劑的半成品,已封口的B級爆竹半成品,A、B級成品(噴花類除外),單筒葯量25g及以上的C級組合煙花類成品。 x0dx0a 1.3級倉庫可以儲存的危險品為:電點火頭,單個裝葯量在40g以下已封口的煙花半成品(不含爆炸音劑、笛音劑),已封口的C級爆竹半成品,C、D級成品(其中:組合煙花類成品單筒葯量在25g以下),噴花類成品。 x0dx0a 注意:x0dx0a 按其含葯量多少分為A、B、C三個安全等級。其中含葯量小於1500克的煙花爆竹為C級產品,一般作為玩具產品使用。B級產品含葯量大於1500克,小於3000克,可供成年人燃放。A級煙花爆竹產品含葯量大於3000克,必須由持有《專業燃放操作許可證》的專業人士進行燃放 。

F.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庫房耐火等級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14
3.2.7 高架倉庫、高層倉庫、甲類倉庫、多層乙類倉庫和儲存可燃液體的多層丙類倉庫,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單層乙類倉庫,單層丙類倉庫,儲存可燃固體的多層丙類倉庫和多層丁、戊類倉庫,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易燃易爆性危險化學品庫房的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一級標准
1)高架或高層庫房、甲類和多層乙類庫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單層乙類庫房,單、多層丙類庫房和多層丁、戊類庫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2)丙類庫房內的防火牆,其耐火極限不應小於4h。一、二級耐火等級單層庫房的柱,其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於2.5h和2h。

(3)採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全保護的一級耐火等級單、多層庫房的屋頂承重構件,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h。

(4)除甲、乙類庫房和高層庫房外,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非承重外牆,當採用不燃性牆體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25h;當採用難燃性牆體時,不應低於0.5h。對於4層及4層以下的一、二級耐火等級丁、戊類地上庫房的非承重外牆,當採用不燃性牆體時,其耐火極限不限;當採用難燃性輕質復合牆體時,其表面材料應當為不燃材料,內填充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2級。材料的燃燒性能分級應當符合《建築材料及製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2012)的規定。

(5)二級耐火等級庫房內的房間隔牆,當採用難燃性牆體時,其耐火極限應當提高0.25h。二級耐火等級多層庫房中的樓板,當採用預應力和預制鋼筋混凝土的樓板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75h。

(6)一、二級耐火等級庫房的上人平屋頂,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於1.5h和1h。

(7)一、二級耐火等級庫房的屋面板應採用不燃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層和絕熱層可採用可燃材料;當為4層及4層以下的丁、戊類庫房時,其屋面板可採用難燃性輕質復合屋面板,但板材的表面材料應當為不燃材料,內填充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2級。

(8)以木柱承重且牆體採用不燃材料的庫房,其耐火等級可按照四級確定。

(9)預制鋼筋混凝土構件的節點外露部位,應當採取防火保護措施,且節點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相應構件的耐火極限。

G. 重大危險源一二三四級標准

重大危險源分為幾級
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根據相應的重大危險,各級政府、企業等相關部門應採取不同的應急措施,比如現在的新冠疫情。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
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重大危險源。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七章附則中第九十六條規定,重大
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貯存危險物品,且危
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從這一規
定看,重大危險源的概念有三個層次的含義:1、重大危險源是一類場所
或者設施(合稱單元);2、重大危險源是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
險物品的場所或者設施;3、重大危險源是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
險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場所或者設施。
確定重大危險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險物品的數量是否等於或者超過臨界
量。所謂臨界量,是指對某種或某類危險物品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危
險物品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應定為重大危險源。具體危險
物質的臨界量,由危險物品的性質決定。
重大危險源分為生產場所重大危險源和貯存區重大危險源兩種。兩種重
大危險源的確定方法基本相同。具體辦法,2000年9月17日國家質量技術監
督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gb18218-2)「重大危險源辨識」作了具
體規定。
危險源分級一般按危險源在觸發因素作用下轉化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與
發生事故的後果的嚴重程度劃分。危險源分級實質上是對危險源的評價。
按事故出現可能性大小可分為非常容易發生、容易發生、較容易發生、不
容易發生、難以發生、極難發生。根據危害程度可分為可忽略、臨界的、
危險的、破壞性等級別。也可按單項指標來劃分等級,如高處作業根據高
差指標將墜落事故危險源劃分為4級(一級2m至5m,二級5m至15m,三級
15m至30m,特級30m以上);按壓力指標將壓力容器劃分為低壓容器、中
壓容器、高壓容器、超高壓容器4級。從控制管理角度,通常根據危險源
的潛在危險性大小、控制難易程度、事故可能造成損失情況進行綜合分
級。
根據危險源的性質、場所、設備、設施等的不同,重大危險源可分為以
下七類:
1、
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貯罐區;
2、
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庫區,如火葯、彈葯庫,毒性物質庫,易
燃、易爆物品庫;
3、
具有火災、爆炸、中毒危險的生產場所;
4、
企業危險建(構)築物;
5、
壓力管道,包括工業管道、公用管道、長輸管道;
6、
鍋爐,包括蒸汽鍋爐和熱水鍋爐;
7、
壓力容器。
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要求,對本
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
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H. 危險品分幾個等級

根據所具有的不同危險性危險物品分為九類,其中有些類別又分為若干項。

第一類 爆炸品

1.1項 具有整體爆炸危險性的物品或者物質;

1.2項 具有拋射危險性而無整體爆炸危險性的物品或者物質;

1.3項 具有起火危險性、較小的爆炸和(或)較小的拋射危險性而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品或者物質;

1.4項 不存在顯著危險性的物品和物質;

1.5項 具有整體爆炸危險性而敏感度極低的物質;

1.6項 無整體爆炸危險性且敏感度極低的物質。

第二類 氣體

2.1項 易燃氣體

2.2項 非易燃、非毒性氣體;

2.3項 毒性氣體

第三類 易燃液體

第四類 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

4.1項 易燃固體;

4.2項 自燃物質;

4.3項 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

第五項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5.1項 氧化劑;

5.2項 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 毒性(有毒的)物質和傳染性物質

6.1項 毒性物質;

6.2項 傳染性物質。

第七類 放射性物質

第八類 腐蝕品

第九類 雜項危險物品

I. 危險品倉庫的電氣設備選用必須是防爆的么

是的!危險品倉庫內空氣中含有大量易爆炸的氣體物質!選用電氣設備不僅要是防爆的!而且防爆等級還要達到IIC級才可以!

J. 易燃易爆等級劃分

易燃易爆危險品

易燃氣體

一、易燃氣體的分級

易燃氣體分為兩級。

I級:爆炸下限<10%;或者不論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極限范圍≥12%。

II級:10%≤爆炸下限<13%,並且爆炸極限范圍<12%。

實際應用中,通常還將爆炸下限<10%的氣體歸為甲類火災危險性物質,爆炸下限≥10%的氣體歸為乙類火災危險性物質。

實際應用中,通常還將爆炸下限<10%的氣體歸為甲類火災危險性物質,爆炸下限≥10%的氣體歸為乙類火災危險性物質。

二、易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

(一)易燃易爆性

(1)比液體、固體易燃,並且燃速快。

(2)一般來說,由簡單成分組成的氣體

(3)價鍵不飽和的易燃氣體比相對應價鍵飽和的易燃氣體的火災危險性大。

(二)擴散性

(三)可縮性和膨脹性

(四)帶電性

(五)腐蝕性、毒害性

第三節

易燃液體

一、易燃液體的分級

易燃液體分為以下三級:

(1)I級。初沸點≤35°C。

(2)II級。閃點<23°C,初沸點>35°C



(3)III級。23°C≤閃點<60°C,初沸點>35°C。實際應用中,通常將閃點<28°C的液體歸為甲類火災危險性物質,將28°C≤閃點<60°C的液體歸為

乙類火災危險性物質,將閃點≥60°C的液體歸為丙類火災危險性物質。

二、易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

(一)易燃性

(二)爆炸性

(三)受熱膨脹性

(四)流動性

(五)帶電性

(六)毒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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