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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入防爆電氣入井前記錄

發布時間:2022-11-27 22: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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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規程---電氣部分
第四百四十條 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必須在瓦斯濃度1.0%以下的地點使用,並實時監測使用環境的瓦斯濃度。
第四百四十一條 礦井應有兩迴路電源線路。當任一迴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迴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年產60000t以下的礦井採用單迴路供電時,必須有備用電源;備用電源的容量必須滿足通風、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礦井的兩迴路電源線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
正常情況下,礦井電源應採用分列運行方式,一迴路運行時另一迴路必須帶電備用,以保證供電的連續性。
10kV及其以下的礦井架空電源線路不得共桿架設。
礦井電源線路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
第四百四十二條 對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採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不得少於兩迴路。當任一迴路停止供電時,其餘迴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
主要通風機、提升人員的立井絞車、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設備房,應各有兩迴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受條件限制時,其中的一迴路可引自上述同種設備房的配電裝置。
本條上述供電線路應來自各自的變壓器和母線段,線路上不應分接任何負荷。
本條上述設備的控制迴路和輔助設備,必須有與主要設備同等可靠的備用電源。
第四百四十三條 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
嚴禁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第四百四十四條 選用的井下電氣設備,應符合表10的要求;否則,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必須在瓦斯濃度1.0%以下的地點使用,並實時監測使用環境的瓦斯濃度。
第四百四十五條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1.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制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第四百四十六條 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二)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迴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三)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第四百四十七條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欄等防護設施。
第四百四十八條 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壓,不超過10000V。
(二)低壓,不超過1140V。
(三)照明、信號、電話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127V。
(四)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
采區電氣設備使用3300V供電時,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第四百四十九條 井下低壓配電系統同時存在2種或2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第四百五十條 礦井必須備有井上、下配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和電力、電話、信號、電機車等線路平面敷設示意圖,並隨著情況變化定期填繪。圖中應註明:
(一)電動機、變壓器、配電設備、信號裝置、通信裝置等裝設地點。
(二)每一設備的型號、容量、電壓、電流種類及其他技術性能。
(三)饋出線的短路、過負荷保護的整定值,熔斷器熔體的額定電流值以及被保護干線和支線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值。
(四)線路電纜的用途、型號、電壓、截面和長度。
(五)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設地點。
第四百五十一條 電氣設備不應超過額定值運行。
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國家授權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第四百五十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後,方准入井。


第二節 電氣設備和保護

第四百五十三條 井下電力網的短路電流不得超過其控制用的斷路器在井下使用的開斷能力,並應校驗電纜的熱穩定性。
非煤礦用高壓油斷路器用於井下時,其使用的開斷電流不應超過額定值的1/2。
第四百五十四條 硐室外嚴禁使用油浸式低壓電氣設備。
40kW及以上的電動機,應採用真空電磁起動器控制。
第四百五十五條 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制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井下由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式控制制裝置。
第四百五十六條 井下配電網路(變壓器饋出線路、電動機等)均應裝設過流、短路保護裝置;必須用該配電網路的最大三相短路電流校驗開關設備的分斷能力和動、熱穩定性以及電纜的熱穩定性。必須正確選擇熔斷器的熔體。
必須用最小兩相短路電流校驗保護裝置的可靠動作系數。保護裝置必須保證配電網路中最大容量的電氣設備或同時工作成組的電氣設備能夠起動。
第四百五十七條 礦井高壓電網,必須採取措施限制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超過20A。
地面變電所和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
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
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1次跳閘試驗。
煤電鑽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鑽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進行1次跳閘試驗。
第四百五十八條 直接向井下供電的高壓饋電線上,嚴禁裝設自動重合閘。手動合閘時,必須事先同井下聯系。井下低壓饋電線上有可靠的漏電、短路檢測閉鎖裝置時,可採用瞬間1次自動復電系統。
第四百五十九條 井上、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經由地面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和電機車架線,必須在入井處裝設防雷電裝置。
(二)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軌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於2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三)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第三節 井下機電設備碉室

第四百六十條 永久性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井底車場內的其他機電設備硐室,應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護。采區變電所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全部敞開時,不得妨礙運輸。鐵門上應裝設便於關嚴的通風孔。裝有鐵門時,門內可加設向外開的鐵柵欄門, 但不得妨礙鐵門的開閉。
從硐室出口防火鐵門起5m內的巷道,應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護。硐室內必須設置足夠數量的撲滅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
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標高,應分別比其出口與井底車場或大巷連接處的底板標高高出0.5m。
第四百六十一條 採掘工作面配電點的位置和空間必須能滿足設備檢修和巷道運輸、礦車通過及其他設備安裝的要求,並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第四百六十二條 變電硐室長度超過6m時,必須在硐室的兩端各設1個出口。
第四百六十三條 硐室內各種設備與牆壁之間應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種設備相互之間,應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對不需從兩側或後面進行檢修的設備,可不留通道。
第四百六十四條 帶油的電氣設備必須設在機電設備硐室內。嚴禁設集油坑。
硐室不應有滴水。硐室的過道應保持暢通,嚴禁存放無關的設備和物件。帶油的電氣設備溢油或漏油時,必須立即處理。
第四百六十五條 硐室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硐室內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圖。硐室內有高壓電氣設備時,入口處和硐室內必須在明顯地點懸掛「高壓危險」字樣的警示牌。
采區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無人值班的變電硐室必須關門加鎖,並有值班人員巡迴檢查。
硐室內的設備,必須分別編號,標明用途,並有停送電的標志。

第四節 井下電纜

第四百六十六條 在總回風巷和專用回風巷中不應敷設電纜。在機械提升的進風的傾斜井巷(不包括輸送機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設電纜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嚴禁敷設電纜。
第四百六十七條 井下電纜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電纜敷設地點的水平差應與規定的電纜允許敷設水平差相適應。
(二)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面的導體。
(三)嚴禁採用鋁包電纜。
(四)必須選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
(五)電纜主線芯的截面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求。
(六)對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
1.在立井井筒或傾角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內,應採用聚氯乙烯絕緣粗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交聯聚乙烯絕緣粗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
2.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內,應採用聚氯乙烯絕緣鋼帶或細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交聯聚乙烯鋼帶或細鋼絲鎧裝聚氯乙烯護套電力電纜;
3.在進風斜井、井底車場及其附近、中央變電所至采區變電所之間,可以採用鋁芯電纜;其他地點必須採用銅芯電纜。
(七)固定敷設的低壓電纜,應採用MVV鎧裝或非鎧裝電纜或對應電壓等級的移動橡套軟電纜。
(八)非固定敷設的高低壓電纜,必須採用符合MT818標準的橡套軟電纜。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應使用專用橡套電纜。
(九)照明、通信、信號和控制用的電纜,應採用鎧裝或非鎧裝通信電纜、橡套電纜或MVV型塑力纜。
(十)低壓電纜不應採用鋁芯,采區低壓電纜嚴禁採用鋁芯。
第四百六十八條 敷設電纜(與手持式或移動式設備連接的電纜除外)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電纜必須懸掛:
1.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吊鉤懸掛;
2.在立井井筒或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夾子、卡箍或其他夾持裝置進行敷設。夾持裝置應能承受電纜重量,並不得損傷電纜。
(二)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弛度,並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
(三)電纜懸掛點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3m,在立井井筒內不得超過6m。
(四)沿鑽孔敷設的電纜必須綁緊在鋼絲繩上,鑽孔必須加裝套管。
第四百六十九條 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盤圈或盤「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采、掘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
井筒和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
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的兩邊都應設置注有編號、用途、電壓和截面的標志牌。
第四百七十條 立井井筒中所用的電纜中間不得有接頭;因井筒太深需設接頭時,應將接頭設在中間水平巷道內。
運行中因故需要增設接頭而又無中間水平巷道可利用時,可在井筒中設置接線盒,接線盒應放置在托架上,不應使接頭承力。
第四百七十一條 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並嚴密封堵管口。
第四百七十二條 電纜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用與電氣設備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線芯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二)不同型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必須經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三)同型電纜之間直接連接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橡套電纜的修補連接(包括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套電纜的修補)必須採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在地面熱補或冷補後的橡套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補的電纜必須定期升井試驗;
2.塑料電纜連接處的機械強度以及電氣、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應符合該型礦用電纜的技術標准。

第五節 照明、通信和信號

第四百七十三條 井下下列地點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一)井底車場及其附近。
(二)機電設備硐室、調度室、機車庫、爆炸材料庫、候車室、信號站、瓦斯抽放泵站等。
(三)使用機車的主要運輸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帶式輸送機巷道、升降人員的絞車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絞車道,其照明燈的間距不得大於30m。
(四)主要進風巷的交岔點和采區車場。
(五)從地面到井下的專用人行道。
(六)綜合機械化採煤工作面,照明燈間距不得大於15m。
地面的通風機房、絞車房、壓風機房、變電所、礦調度室等必須設有應急照明設施。
第四百七十四條 嚴禁用電機車架空線作照明電源。
第四百七十五條 礦燈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礦井完好的礦燈總數,至少應比經常用燈的總人數多10%。
(二)礦燈應集中統一管理。每盞礦燈必須編號,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專人專燈。
(三)礦燈應保持完好,出現電池漏液、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嚴禁發放。發出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正常使用11h。
(四)嚴禁使用礦燈人員拆開、敲打、撞擊礦燈。人員出井後(地面領用礦燈人員,在下班後),必須立即將礦燈交還燈房。
(五)在每次換班2h內,燈房人員必須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礦調度室。
(六)礦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高瓦斯礦井應裝有短路保護器。
第四百七十六條 礦燈房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用不燃性材料建築。
(二)取暖應用蒸汽或熱水管式設備。個別情況下,採用火爐取暖時,火爐間應有單獨的間隔和出口。
(三)應有良好的通風裝置,燈房和倉庫內嚴禁煙火,並備有滅火器材。
充電裝置應有可靠的充電穩壓裝置。
第四百七十七條 准備和裝添電液必須使用專用器具。工作人員必須戴防護眼鏡、口罩和橡膠手套,系橡膠圍裙,穿膠鞋。
調合和貯存電液,必須使用有蓋的瓷質、玻璃質等容器。調合酸性電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中倒水。
房間內必須備有中和電液用的溶液。
第四百七十八條 主副井絞車房、井底車場、運輸調度室、采區變電所、上下山絞車房、水泵房、帶式輸送機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機電設備硐室和採掘工作面,應安裝電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變電所、礦井地面變電所和地面通風機房的電話,應能與礦調度室直接聯系。
井下電話線路嚴禁利用大地作迴路。
第四百七十九條 電氣信號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礦井中的電氣信號,除信號集中閉塞外應能同時發聲和發光。重要信號裝置附近,應標明信號的種類和用途。
(二)升降人員和主要井口絞車的信號裝置的直接供電線路上,嚴禁分接其他負荷。
第四百八十條 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應採用具有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配電。
第四百八十一條 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號和控制等裝置,應優先採用本質安全型。

第六節 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

第四百八十二條 電壓在36V以上和由於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或屏蔽護套等必須有保護接地。
第四百八十三條 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Ω。
第四百八十四條 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包括電纜的鎧裝、鉛皮、接地芯線)和局部接地裝置,應與主接地極連接成1個總接地網。
主接地極應在主、副水倉中各埋設1塊。主接地極應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其面積不得小於0.75m2、厚度不得小於5mm。
在鑽孔中敷設的電纜不能與主接地極連接時,應單獨形成一分區接地網,其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
第四百八十五條 下列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一)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
(二)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三)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台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
(四)無低壓配電點的採煤機工作面的運輸巷、回風巷、集中運輸巷(膠帶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面,至少應分別設置1個局部接地極。
(五)連接高壓動力電纜的金屬連接裝置。
局部接地極可設置於巷道水溝內或其他就近的潮濕處。設置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面積不小於0.6m2、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積的鋼管製成,並應平放於水溝深處。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的鋼管製成,管上應至少鑽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並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於22mm、長度為1m的2根鋼管製成,每根管上應鑽1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2根鋼管相距不得小於5m,並聯後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於0.75m。
第四百八十六條 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應採用截面不小於50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於10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100mm2的扁鋼。
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採用截面不小於25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於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50mm2的扁鋼。
第四百八十七條 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除用作監測接地迴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第七節 井下電氣設備、電纜的檢查、維護和調整

第四百八十八條 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和調整,必須由電氣維修工進行。高壓電氣設備的修理和調整工作,應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高壓停、送電的操作,可根據書面申請或其他可靠的聯系方式,得到批准後,由專責電工執行。
采區電工,在特殊情況下,可對采區變電所內高壓電氣設備進行停、送電的操作,但不得擅自打開電氣設備進行修理。
第四百八十九條 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第四百九十條 礦井應按表11的規定對電氣設備和電纜進行檢查、調整。
檢查和調整結果應記入專用的記錄簿內。檢查和調整中發現的問題,應指派專人限期處理。
第四百九十一條 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的物理、化學性能檢測和電氣耐壓試驗,每年應進行1次,但對操作頻繁的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應每6個月進行1次耐壓試驗。
油斷路器經3次切斷短路故障後,其絕緣油應加試1次耐壓試驗,並檢查有無游離碳。
不符合標準的絕緣油必須及時處理或更換。油浸電氣設備的絕緣油量應定期檢查,並保持規定油量。
更換和試驗礦用設備絕緣油應有記錄。

❷ 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必須有專門的()進行安全檢查

防爆設備檢查員是正確的,選擇B

❸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經過哪些檢查

一般防爆電氣設備需要:防爆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煤安證,說明書,產品合格證。
如果不在防爆電氣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防爆合格證,生產許可證,說明書,產品合格證。
來自南陽中天防爆

❹ <礦山生產崗位責任制>的內容

崗位責任制匯編
生產技術科科長崗位責任制
1、在分管礦長及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管轄范圍內業務負責。
2、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及時編制、會審、貫徹作業規程,當生產現場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督促有關單位及時編寫安全技術措施,並報有關領導審批。
3、監督指導安排回採工作面初放、末回、安裝拆除和巷道開口、貫通工作,並現場跟班指導。
4、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提高回採率和支護能力,組織制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並監督貫徹落實。
5、負責采區方案設計及生產的銜接,在回採工作面設計時,必須首先滿足頂板支護及「一通三防」的需要,確保安全生產。
6、負責組織安排井下巷道回收時的安全管理,組織制定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安全回收。
7、對礦井存在的巷道失修問題,及時安排有關隊組施工,進行處理。
8、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生產事故追查,提出防範措施並組織落實。
9、負責礦井的地質、地測的全面工作。
10、負責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及礦井的材料計劃、考核工作。
生產技術科副科長崗位責任制
1、在總工程師及生產科長的領導下,對本部門的測量工作全面負責。
2、協助生產科長抓好地質測量工作,提高礦井地測工作質量,主抓業務保安工作。
3、負責井下巷道中、腰線的給定。
4、加強測量工作的管理,確保井下巷道准確貫通。
5、抓好地構造研究、礦井水防治,為煤礦安全生產和正常發展提供准確的圖紙和資料。
6、巷道貫通前,向有關單位及領導下達貫通通知單。
7、嚴格審查地質測量成果和設計,保證資料成果的准確性。
8、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地測問題,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
9、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隱患進行排查、地質災害的防範工作。
10、協助科長搞好本部門其它業務工作。
調度主任崗位責任制
1、在生產礦長的領導下,負責調度室全面工作根據煤炭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生產計劃,對日常生產進行安排和調度。
2、組織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參加各類生產會議,對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決議負責督促檢查。
3、掌握安全生產完成情況和生產動態,搞好綜合平衡組織均衡生產,協助有關領導抓好安全。
4、掌握採掘部署工作面的銜接和采區准備情況,督促解決問題,保持礦井正常接替。
5、負責協調生產和輔助部門的關系。
6、負責接受傳達和礦領導及上級調度下達的有關安全生產指令和部署的工作,並檢查落實情況。
7、對妨礙安全生產的問題和生產中薄弱環節,組織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生重大事故時,負責調度人力、物力、車輛等。對同級業務部門進行一一調度,行使調度職權。
8、經常檢查調度工作情況,按時召開調度工作會議,總結工作,交流經驗,提高工作質量。
9、負責組織調度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調度人員的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組織實現標准化調度室。
10、負責向礦領導和上級調度匯報工作,提供情況。

機電供應科長崗位責任制
1、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抓好本科室的日常工作。
2、認真組織本科室人員學習《煤礦安全規程》,落實上級下達的各項規章制度。
3、配合培訓部門搞好楊電系統各技術工種的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生產素質。
4、做好機電設備管理、供應管理、配件管理及材料供就的工作,搞好機電設備的更新、改造技術工作;抓好主要大型設備的維修、保養、安全運行的基礎工作,使本部門管理范圍規范化、標准化,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轉,搞好安全生產。
5、監督設備管理員及防爆檢查員做好日常機電設備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工作。
6、抓好本礦機電管理達標工作,要求大型固定設備完好運行、移動設備完好率在85%以上,杜絕失爆。
7、組織本科職工深入開展「質量標准化,安全創水平」活動,落實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目標,做好一線的後勤保障工作。
8、協調本部門內部關系及其它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
9、貫徹國家對消防工作「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負責全科倉庫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防火、防盜、防汛、防破壞措施,並督促實施。
10、所轄的倉庫、木場、油庫、火工品庫,要合理安排,科學管理,負責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並督促落實,對所轄爆炸物品的流失、丟失負責。
11、負責保證全科采購、庫存、出庫材料的質量及安全性能。
12、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科屬各地點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責成專人排除,確保安全生產供應。
13、參加上級或本礦組織的各項安全檢查,對問題的處理進行監督檢查,並督促落實。
機電供應科副科長崗位責任制
1、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組織上級分管的業務工作,做好科長的助手。
2、負責管轄范圍內機電設備的驗收安裝、拆除、裝運工作。
3、參加安全質量大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指導、檢查、監督落實情況。
4、參加安全質量大檢查,對涉及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及時安排有關人員進行整改,重大隱患及時向科長匯報,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5、隨時檢查作業現場工作進度情況、工程質量情況、設備運轉情況,及時處理設備隱患,對違章作業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6、及時傳達每日調度會內容,合理安排組織電器設備檢修維護。
7、組織好每年一次春檢工作,搞好安全規程的培訓與考核,配合電力部門做好春檢工作。
8、做好礦區用電的管理工作,按時分配各用電單位的用電量,及時上報財務,監督檢查各用電單位的用電情況。
通風科科長崗位責任制
1、負責建立健全通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對礦長和礦總工程師負責。是通風科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2、負責組織編制「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並檢查督促完成與落實情況。
3、負責組織礦井通風系統調整、風量分配等工作。
4、負責組織通風專業隊伍搞好「一通三防」現場調整,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消除「一通三防」各類隱患。
5、每月主持召開科務會議在布置安排工作的同時,重點布置「一通三防」安全工作。
6、負責組織對全科幹部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工作。
通風科副科長崗位責任制
1、協助科長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全科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
2、負責分管隊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方面的經常性會議。
3、對涉及通風方面的重大安全隱患匯報礦上,提出處理意見。
4、負責組織日常生產責任和安排及落實。
綜合業務科科長崗位責任制
1、在礦長和分管礦長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公司對財務和勞動工資的政策、方針、制度和規定。對其分管的工作全面負責。
2、制定綜合業務科年度工作計劃。
3、負責起草礦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改革方案、管理制度以及機構人員調整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辦下職工招聘、教育、培訓、調動、退休、辭、退手續的復審和薪資的調整。
5、負責臨時勞務合同工的管理。
6、做好勞動人事、工資分配、財務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
7、負責財務票據報銷的復審工作。
8、協助礦長和分管礦長處理好與公司財務、綜合業務辦的正常業務往來工作。
9、認真做好上級主管部門和集團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主任崗位責任制
1、協助礦領導主持本礦日常行政事物工作,做好礦領導及其它部門正常辦公的後勤保障工作。
2、及進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文件、資料,做好來文、函電、報刊雜志發放、立卷、存檔工作。督促檢查,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
3、全面抓好本部門工作,制定和健全本部門的崗位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4、貫徹勞動紀律管理制度,配合相關部門定期組織人員對部分廠區進行清理工作,做好勞動紀律的教育和考核。
5、負責領導組織的工作會議會務安排,做好來客來訪接待、食堂管理、辦公車輛使用管理工作。
6、做好辦公場所分配和調整工作,加強辦公設施的管理制度,嚴格控制辦公用品的消耗、浪費。
7、加強學習文化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
基建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建設人員的安全技術業務培訓,組織編制基建各工種的操作規程。
2、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處理。
3、建設項目開工前,組織施工單位編好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施工組織設計未批準的不準施工。
4、負責建立基本建設重點單位工程管理台賬,並登記安全施工情況。
5、認真貫徹基建管理程序及有關安全質量監督檢查制度。
6、加強防汛管理工作,保證防汛工程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後勤科科長崗位責任制
1、在礦領導的領導下,組織落實所屬范圍內的各項工作,保證員工有一個良好的食宿、洗浴環境。
2、負責礦生活供水、供暖、治安保衛工作,保證供水、供暖正常,治安秩序良好。
3、負責職工公寓、澡塘的安全管理,為全體員工的食宿洗浴創造良好的便利條件。
4、負責公司礦辦公樓、宿捨生活區衛生清理,保證轄區內衛生清潔、環境整齊。
5、負責廠區綠化工作,加強後勤財產管理,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6、定期組織所屬范圍的安全檢查,督促隱患整改,落實安全處罰。
7、負責范圍的重大隱患排查,安全預防及防範工作。
8、負責轄區內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協助公安機關和其它部門做好與社會治安管理有關的工作。
9、負責全礦的防火防盜工作,保證集體財產不受損失。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機電供應科電氣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在科長的領導下做好全礦機電技術管理的質量標准化工作。
2、負責按期對全礦避雷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及性能測試,確保避雷設施有效。
3、熟悉本礦35KW變電所及井下中央變電所一、二次系統圖及線路具體布置情況,及有關電氣方面的主要技術參數,負責繼電保護整定,選擇系統運行方式。
4、參加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安全檢查,審閱班組安全台帳,負責填寫上報本專業范圍內的事故報告,對發生的事故提出技術原因分析和改進措施。
5、審查制定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推廣使用中的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編制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供電報告和設備檢修的具體計劃及安全措施。參與井下各工作面的機電配套的設計驗收工作。
6、分析移動設備和電器故障原因,提出維修計劃及方案。
7、組織參加追查在技術方面發生的事故,並制定預防措施。
掘進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在總工程師及生產科長的領導下對井下巷道掘進工作全面負責。
2、協助生產科長搞好采區設計、巷道布置、生產銜接等工作。
3、協助生產科長搞好材料的計劃、考核管理工作。
4、負責對井下各巷道作業規程的編制、審核,並對各作業規程的貫徹情況及記錄做好跟蹤管理工作。
5、負責每旬、月對各掘進隊組的工程質量檢查及巷道進尺驗收。
6、密切關注井下各巷道的瓦斯、頂板、水、火、煤塵的情況,對可能出現的災害做出預先判斷和處理意見。
7、經常深入井下生產現場,對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8、經常深入一線隊組,多和隊組技術員進行溝通交流,了解生產動態。
9、認真完成領導安排、布置的各項工作。
地質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在總工程師及生產科長的領導下,對所分管的地質工作全面負責。
2、鑒定井下施工場所的各種大小地質構造,並及時上圖。
3、對巷道過斷層、石門揭露煤層時正確判斷其層位關系。
4、及時收集井下各種有關地質、水文資料,為巷道掘進、采區生產提供准確地質依據。
5、對收集到的地質資料進行整理、匯編、存檔。
6、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及時了解出現的各種地質構造情況,並提出處理意見。
掘進隊隊長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是本隊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者。
2、負責組織制定本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督促檢查本隊主管技術員、跟班副隊長、班長、驗收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日常的工作考核。
3、全面負責本隊的管轄范圍內的質量標准化工作,負責按照質量標准搞好巷道掘進、支護、軌道鋪設、水溝掘砌、巷道衛生方面的工作,推進標准化管理。
4、深入現場檢查處理生產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在組織生是的同時,堅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5、加強「一通三防」管理,管好用好「一通三防」設施。
6、負責抓好本隊的安全生產,每周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總結上周的安全情況,制定安排好本周的安全生產工作。
7、負責監督檢查本隊作業規程、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在巷道開口、貫通、過空巷、施工煤倉大型峒室、工作面過斷層、陷落柱等重要生產環節時,必須親臨現場跟班指揮,確保安全生產。
8、加強火工品的管理,嚴格領退制度,預防火工品丟失現象發生。
9、負責開好本隊班前會,抓好現場交接班和質量驗收工作。
跟班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當班生產現場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是當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負責組織參加班前會,強調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3、開工前,負責與班長、安監員,驗收員一起對工作面安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組織安排人員處理,確認無隱患後方可開工。
4、負責對生產過程中各作業地點的安全、設施情況、規程措施執行情況、作業人員操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進行處理,制止生產中的不安全行為。
5、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立即停止生產,並向有關部門匯報,親自盯在現場進行處理,發現重大險情或掘進工作面停電停風,瓦斯超限等情況時,服從安監員、瓦檢員的命令,立即將人撤到安全地點。
6、監督瓦檢員、驗收員、安監員、班長的上崗和工作情況,發現脫崗和提前升井,立即向有關部門領導匯報。
7、負責抓好當班「一通三防」工作和質量標准化工作,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標准施工,狠反「三違」,確保安全生產。
8、發生人身事故,負責組織人員進行現場事故搶救,並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運輸隊隊長崗位責任制
1、抓好質量標准化工作,制定本專業質量標准化達標規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隊里舉辦職工安全培訓和各項安全活動。
3、深入井下,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4、分管范圍發生事故時,及時深入現場組織人員進行搶救處理,並制定防範措施。
5、參加全礦安全大檢查及質量標准化檢查。
6、負責全礦安全大檢查及質量標准化檢查。
7、負責組織每月召開一次運輸隊安全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掘進主管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隊長和礦主管工程師、技術科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搞好本隊的安全技術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的方針、政策、指令、命令。
3、負責本隊的質量管理工作,參加安全大檢查和工程質量的驗收。
4、負責編制本隊的作業規程和修改[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後向全隊貫徹。
5、建立健全本隊各項管理制度,協同隊長搞好工作面管理工作。
6、認真貫徹執行「三大規程」,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要制止並向領導匯報。
7、經常深入井下直接參加管理工作,不斷提高操作技術水平。
8、積極參加每周的安全會議,總結分析本周的安全工作,並負責本隊安全技術教育與培訓。
9、對違章作業和事故要參加追查、分析、處理、制定防範措施。
瓦檢安全員崗位責任制
1、負責按規定進行分工區域內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氣體的檢查測定與匯報。
2、負責對公工區域內通風、防塵、防火、防突,瓦斯抽放,安全監測及「一通三防」安全設施等設備的使用情況和工作狀態進行檢查、維護與管理。
3、負責及進發現和匯報分工區域內的通風、瓦斯、煤塵、突出、自然發火等隱患,並採用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4、分工區域內一旦發生災害事故,負責組織遇險人員自救、互救,安全撤離險區和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5、負責領導交辦的其它有關「一通三防」的臨時性和緊急性工作。
6、依照國家礦山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規程、規定、技術標准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本礦安全生產狀況。
7、監督檢查勞動保護工作情況。
8、監督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9、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生產現場和作業場所,有權令其整改,限期解決,情況危急時,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10、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工事故責任者,有權提出撤銷職務,調離崗位等建議。
11、在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並行使違章罰款或提出其它處理意見。
12、對不安全的隱患,有權要求限期解決。
13、對礦井通風、防塵、防火設施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14、對礦井防水、排水設施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及頂板事故預防措施的安全檢查。
15、各掘進工作面巷道口以里的風筒接續、吊掛、維修工作,由瓦檢安全員負責指導,配合隊組按照「風筒工安全作業標准」的要求來完成。
16、負責所轄掘進工作面巷道口以外風筒的更換、維修、吊掛、質量標准化工作。
機電供應科技術員、資料員崗位責任制
1、在科長的領導下嚴格執行上級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
2、認真貫徹執行本科範圍內的有關《安全規程》、《技術規程》、《操作規程》。
3、負責繪制地面供電系統圖、施工過程中修改補充措施的編寫工作,分配調整供電系統用電的情況。
4、負責繪制設計機電零部件的加工圖紙及技術數據等。
5、負責計算各供電系統的負荷整定值。
6、妥善保存機電設備出廠資料及原始數據,使圖紙資料完整、齊全。
7、愛護技術資料對破損資料及時進行修補復制,延長資料使用年限。
8、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技術、改進檔案管理工作。
機電供應科設備管理員崗位責任制
1、在科長的領導下,做好設備管理工作,設備入庫時要每一台進行驗收並記錄每台設備的各項參數。
2、設備出庫時要按相關領導手續批示提貨,並再次檢查設備的各項參數及存放情況。
3、各隊設備回收時要上報機電科備案,以統一安排。
4、對每台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技術特徵、出廠編號、生產廠家、入庫時間、出庫時間及三包期限都要清楚、完整的記入台帳並存檔。
5、對每台設備要定期或不定期下達通知檢查維護,確保設備都能正常運行,以保證全礦的正常生產。
6、不僅要做到設備心中有數,台台對賬,還應掌握各種設備的配件情況,以便於工作於計劃和維修。
7、對設備要實行掛牌管理,做到責任到人,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設備的使用情況、存放情況並做記錄,以便隨時調配設備的使用范圍。
8、負責調配調用各生產隊組的移動設備及低值易耗產品,保證一線設備的供應。
9、負責新購置設備的計劃及驗收工作,負責舊設備的回收及入庫工作。
10、每月對井下設備檢查不少於八次,杜絕失爆。
機電供應科防爆設備安全檢查員崗位責任制
1、在機電科長的領導下負責所管轄區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及《煤礦安全規程》。
3、對新購置的防爆電氣設備及修理後的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入井前的防爆檢查及發證工作。
4、堅持每月不少於20次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作,發現問題,下發隱患通知書,監督跟蹤落實隱患整改工作情況。有權對井下失爆的基層單位及個人進行處罰。
5、參與驗收防爆設備的入庫。
6、參與新設備、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7、每月做好井下防爆電氣設備配件及材料的計劃工作。
8、關心井下供電的安全情況,經常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機電供應科供應組長崗位責任制
1、在分管礦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科安全生產供應工作。
2、貫徹國家對消防工作「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負責本科倉庫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防火、防盜、防汛、防破壞措施,並督促實施。
3、所轄的倉庫、火工品庫,要合理安排,科學管理,負責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並督促落實,對所轄爆炸物品的流失、丟失負責。
4、負責做好所有倉庫的「四防」工作,汛期時,防汛專業物資倉庫,要加強值班管理,確保防汛物資隨時領用。
5、負責保證全科采購、庫存、出庫材料的質量及安全性能。
6、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和安全技能培訓工作。
7、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科屬各廠、網、點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責成專人排除,確保安全生產供應。
8、參加上級或本礦組織的各項安全檢查,對問題的處理進行監督檢查,並督促落實。
9、向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匯報日常生產供應工作現狀,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
機電供應科爆破器材管理員崗位責任制
1、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按照本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2、民用爆破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的庫內,不準超量儲存,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要分類存放,不得與其它物品混存一起。
3、嚴守工作崗位,嚴格規章制度,嚴密出入庫手續,堅持日清、月清和賬目清,賬物相符。
4、發放爆炸物品時,要查對各種證件、手續,按批準的品種編號數量發放,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對清退回來的爆炸物品,要認真檢查清點入庫,嚴格登記手續。
5、必須建立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對過期、受潮和變質的爆炸物品要及時清理,需要銷毀時,要及時報告單位領導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方可銷毀。
6、經常保持庫內、庫區消防和安全設施的齊備,效能良好。拒絕發給非爆破人員發爆器材,做好防盜、防潮、防爆、防洪和防破壞等安全防範工作,保證儲存安全。
7、搞好爆破器材的入井運輸工作,每次有兩人押送爆破器材到井下炸葯庫,不得丟失。
機電供應科庫工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倉庫保管管理員制度,做到賬、卡、物、資四對口,嚴格物資的驗收、保管、保養和發放工作。
2、嚴格對待倉庫物資的防火、防盜工作。
3、保持和各業務部門的聯系。
4、經常檢查庫房、貨架有無異常現象,必須及時處理,防止意外。
5、庫內物品要碼放整齊。
6、時時保持庫內的清潔衛生。
值班調度員崗位責任制
1、掌握全礦當班生產作業計劃完成情況,並負責當班生產數據的統計和原因分析及第二天的生產預報工作。
2、在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立即向礦領導和有關部門匯報。同時,調動一切力量積極組織搶救工作。
3、掌握煤炭洗選和地面運輸情況,按照生產實際做好車輛平衡調配,掌握煤炭外運和地面情況,確保礦井正常生產。
4、准確無誤地計算各種數據,填寫排版和圖表,並記錄好如下資料和台帳:
(一)調度綜合記錄,詳細記錄產量構成與按巷道類別完成的掘進進尺。
(二)生產裝備,搬家工作個數,跟班幹部姓名、地點、人數,日裝與外運數量。
(三)非傷亡事故單項記錄。各類事故的匯總次數,誤時和誤產情況。
(四)生產一線工人的入井出勤情況,採掘工人出勤人數。
(五)上級指示記錄。
(六)交接班記錄、調度日誌記錄。
(七)礦領導的指示記錄。
(八)傷亡事故記錄。
(九)重大非傷亡事故記錄。
(十)採掘隊日計劃和實際完成記錄。
5、認真做好對上級的通知、指示的接受和下達工作並做好完整記錄。
6、掌握礦井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聯系。並積極解決。
7、輪流深入井下熟悉了解生產情況,掌握現場生產條件和存在的問題。
8、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搞好安全工作,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並做好記錄。

通訊維修工崗位責任制
1、在調度室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對調度室內的所有通訊設備和井下、地面及本礦各系統的通訊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工作。
2、負責對調度台的通訊設施進行檢查、維修。
3、認真做好通訊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通訊工作的正常運行。
4、經常深入生產隊組及作業地點,了解通訊設施使用情況,做好自保與互保的安全工作。
5、負責對調度室通訊設備和各生產隊組、作業點的防雷工作。
6、負責對維修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7、確保井下通訊暢通無阻,及時、迅速處理井下通訊故障。
井口驗身員崗位規章制度
1、掌握生產隊組的入井時間,提前十分鍾到達井口,做好檢查前的准備工作。
2、正確掌握各類員工的性格及特徵。
3、認真檢查入井員工的違章行曾,做到不拘私情。
4、對入井前喝酒和攜帶煙火員工的違章行為,立即停止入井,並有權提出罰款。
5、對於嚴重違章的員工,不服從管理,檢查員有權給予警告處分。
6、嚴禁攜帶火葯、雷管乘坐人車入井,堅持制止入井人員穿化纖衣服,制止員工攜帶超長(1.5米以上)物品乘坐人車入井。
生產技術科資料、描圖員崗位責任制
1、在生產科長的領導下,對所分管的資料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完成領導安排、布置的各項資料管理工作。
3、協助有關測量上的外業輔助及內業計算、整理工作。
4、對各項測量成果進行整理、匯編、存檔。
5、對生產技術科的各種圖紙、資料、文件進行收集、整理、存檔。
6、負責各類圖紙的繪制、描、填、改寫及發放等工作。
7、負責各礦長室採掘工程平面圖進度的填寫。
8、協助生產科長搞好本部門的其它業務工作。

❺ 防爆電氣在入井前應檢查什麼及安全性能

防爆電氣在入井前必須要有符合煤安標準的防爆合格證,正規的生產廠家出專廠檢驗合格證,檢查屬外觀是否良好,新安裝的供電系統嚴禁選用紙絕緣電纜。接線盒、連接器和母線盒的零部件齊全完整,無銹蝕,密封良好,不滲油。井下供電系統必須有合格的過電流、漏電保護裝置,有合格的防爆性能,有合格的接線裝置,有合格的接地保護裝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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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井下礦用機電設備的要求有哪些

煤礦安全規程第452條規定: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產品合格證」、「煤專礦礦用安全屬標志」、「防爆合格證」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
專家解讀: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的檢查,是確保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設備完好和保障安全運行的重要前提。「產品合格證」是對設備治理的承諾與保證,「煤礦礦用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是對防暴性能的承諾與保證。只有把住「三證」關,才能防止存在防爆缺陷的電氣設備入井。只有入井前的嚴格檢查才能防止「失爆」和適用場所不對的電氣設備入井。

❼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哪些內容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培訓機構考試取得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准入井。

❽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的內容

礦井下面來的防爆電氣自設備要求非常嚴格
首先生產廠家必須要有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就是要有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然後要有該產品的煤安標志證書和防爆合格證。要是資質齊全的話你在調試一下看沒問題就可以安裝了

❾ 煤礦電工工作內容

1、按制度規定對入井的防爆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的防爆性能進行入井前的檢查

合格者發給「入井許可證」,否則不準入井使用;對井下供電系統、防爆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的過流、漏電、接地三大保護、煤電鑽綜合保護、局部通風機風電閉鎖、電纜及各種電氣安全保護設施等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各種電氣保護裝置是否堅持使用,並對其整定值進行檢查校核;對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度進行試驗等。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每周檢查兩次;低瓦斯礦井得應每周檢查一次

電氣防爆檢查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要提出處理意見;對不符合防爆標准要求的防爆電氣設備,應拒絕發給「入井許可證」;對井下在用的失去防爆性能或存在隱患、危及人身和生產安全的電氣設備,有權停止使用;對井下電氣工作中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制止

2防爆電氣設備的完好標准

(1)隔爆型電氣設備必須經過考試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並取得合格證。

(2)外殼完整無損,無裂紋和變形。

(3)外殼的緊固件、密封件、接地件鐵齊全完好。

(4)隔爆接合面的間隙、有效寬度和表面粗糙度符合規定:

1接合面上的小針孔,1cm的范圍內不超過5個,其直徑不應超過0.5mm,深度不超過lmm

2傷痕深度及寬度均不超過0.5mm,投影長度不超過接合面有效長度的50%。

3個別較太的傷痕,深度不超過1mm,無傷距離相加不小於相應容積規定的接合面長度。

4快動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長度不小於25mm

5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須不高於6.3。操縱桿的表面粗糙度須不高於3.2。

6電動機軸與軸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產生摩擦。採用圓筒隔爆接合面時,軸與軸孔配合的最小單邊間隙須不小於0.075mm

7滾動軸承結構,軸與軸孔的最大單邊間隙須大於有關規定的W值的ƈ/3

(5)螺紋隔爆結構的擰入深度和嚙合扣數符合規定。

1螺紋精度須不低於3級、螺距離須不小於0.7mm。

2螺紋的最少嚙合扣數、最小擰入深度須符合有關規定。

(6)電纜接線盒和電纜引入裝置完好,零部件齊全,無缺損,電纜連接牢固、可靠。一個電纜引入裝置只連接一條電纜。密封圈外徑與電纜引入裝置內徑之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密封圈外徑不大於20mm時,其內徑差不大於1mm

2密封圈外徑大於20mm,不大於60mm時,其內徑差不大於l.5mm。

3密封圈外徑大於60mm時,其內徑差不大於2mm。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公稱外徑之差不大於lmm。電纜與密封圈之間嚴禁包紮其他物品。不用的電纜引入裝置用厚度不小於2mm鋼板堵死。

(7)連鎖裝置功能完整,保證電源接通打不開蓋,開蓋送不上電。內部電氣元件、保護裝置完好無損、動作可靠。

(8)接線盒內***露導電芯線之間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符合規定。導電芯線無毛刺,上緊接線螺母時不能壓住絕緣材料。外殼內部不得增加元器件。另外,應滿足如下要求

1膠圈外徑與腔室內徑間隙不大於2mm。

2膠圈內徑與電纜外徑間隙不大於lmm。

3膠圈寬度不得小於0.7倍的電纜外徑、但不得小於10mm

4膠圈厚度不的小於0.3倍的電纜外徑,但不得小於4mm

5進線咀內徑與密封圈外徑的差不應超過有關規定的值限。

(9)在設備輸出端斷電後,殼內有帶電部件時,在其上裝設防護絕緣蓋板,並標明「帶電」字樣,防止人身觸電事故。

(10)接線盒內的接地芯線必須比導電芯線長,即使導線被拉脫,接地芯線仍保持連接。接線盒內保持清潔、無雜物導電線絲。

❿ 煤礦防爆電氣檢查細則內容

蒼上煤礦防爆電氣檢查標准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適用於本礦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塵爆炸環境中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連線電纜。
第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必須有永久性的防爆標志(Exdi)、煤安標志(MA)、產品「銘牌」,無「防爆標志」、「煤安標志」為失爆,無「銘牌」為不完好。
第三條 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設備下井前必須經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粘貼「防爆檢查合格證」,並簽發「入井許可證」才能下井,現場檢查無「防爆檢查合格證」為失爆。
殼體

第四條 凡是轉軸穿過隔爆外殼壁的地方應有隔爆軸承蓋,否則為失爆。
第五條 隔爆外殼變形長度超過50mm,凹凸深度超過5mm為失爆。
第六條 隔爆外殼開焊為失爆,銹蝕嚴重、有銹皮脫落為失爆;油漆皮脫落較多為不完好。
第七條 穿越隔爆腔的接線座有裂縫或晃動為失爆。
第八條 隔爆外殼上的觀察窗內密封襯墊必須採用具有一定強度的金屬或金屬包覆的不燃性材料製成,襯墊的厚度不能小於2mm。當外殼凈容積不大於100cm3時,襯墊寬度不得小於9.5mm。否則為失爆。觀察窗玻璃表面傷痕深度小於1mm為不完好,否則為失爆。

防爆面

第九條 隔爆結合面間隙和寬度不得小於表1、表2的規定,快開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寬度不小於25mm,否則為失爆。
1、靜止隔爆面的間隙與結合面寬度:表1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2 >2
間隙(mm) ≤0.3 ≤0.4 ≤0.5
結合面寬度(mm) ≥8 ≥12.5 ≥25

2、活動部分(操縱桿及電機軸)隔爆結合面間隙與結合面寬度:
隔爆空腔容積(L) <0.5 ≥0.5 備注
結合面寬度(mm) ≥12.5 ≥25
間隙
(mm) 操縱桿及孔 ≤0.3 ≤0.5
電機軸及孔 ≤0.4 ≤0.6

第十條 隔爆面劃傷為不完好,其深度與寬度不大於0.5mm,或無傷隔爆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表2規定值的2/3,為失爆。無傷隔爆面的有效寬度計算見圖1。
第十一條 轉蓋式或插蓋式隔爆面的寬度不得小於25mm,間隙不得大於0.5mm,否則為失爆。快開式門或蓋因變形打不開,且隔爆面間隙大於或結合面有效寬度小於表1規定值為失爆,否則為不完好。
第十二條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應不大於6.3um,操縱桿的粗糙度應不大於3.2um,否則為失爆。
第十三條 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紗擦後,有「雲影」為不完好,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失爆。(雲影:青褐色氧化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
第十四條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徑大於0.5mm,深度大於1mm的砂眼,在1cm2范圍內超過5個為失爆。
第十五條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雜物,否則為失爆。
第十六條 隔爆面應磷化或塗以適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銹油(磷化後也可塗凡士林油),磷面脫落並未塗防銹油為失爆。塗油應在防爆面上形
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

電纜引入裝置

第十七條 高壓電纜的引入裝置採用澆鑄固化密封式時,填料的填充深度須大於電纜引入孔徑的1.5倍(最小為40mm),否則為失爆。採用鎧裝電纜供電時,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否則為失爆。
第十八條 電纜護套伸入器壁小於5mm為失爆;大於15mm為不完好,電纜直徑較大而不能進入接線腔時,可適當將需伸入接線腔部分電纜護套銼細。
第十九條 沒有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分別用密封圈、金屬擋板和擋圈依次裝入、壓緊,否則為失爆。接線的電纜引入裝置加裝的金屬圈應裝在密封圈外面,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條 金屬檔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於2mm,金屬套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於2mm,厚度不小2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一條 接線嘴壓緊後應有間隙,否則為失爆。接線嘴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差不應小於5mm,否則為不完好。接線嘴壓緊後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只能用一個厚度適當的金屬圈來調整,不得再墊其它雜物。金屬圈內的外徑應與喇叭嘴伸入器壁規格一致,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二條 接線嘴壓緊要求:卡蘭式的以壓緊密封圈後用單手晃動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動時為失爆。螺旋式接線嘴擰入絲扣數不得少於5扣,用單手順壓緊方向用力擰動超過半圈為失爆。
第二十三條 接線嘴嚴禁朝上,否則為失爆。接線嘴外部有缺損,不影響防爆性能為不完好。
第二十四條 電纜壓線板壓緊要求:未壓緊電纜為失爆,電纜壓緊後的直徑比原直徑減少10%以上,為不完好。
第二十五條 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內不允許有負荷側接線嘴接入引出電源線或從電源側接線嘴接入引出負荷線,低壓隔爆開關接控制線、信號線的喇叭嘴嚴禁接入或引出動力線,否則均為失爆。

密封圈

第二十六條 必須使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七條 密封圈尺寸應符合以下規定:
1、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表3規定值,否則為失爆。
D(mm) D0—D(mm)
D≤20
20<D≤60
D>90 ≤1
≤1.5
≤2
備註:D:表示密封圈外徑,D0:表示進線裝置內徑
2、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為±1mm、芯線截面積4mm2及以下電纜密封圈內徑不大於電纜外徑,否則為失爆。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且不小於10mm,否則為失爆。
4、密封圈的寬度不得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截面積70mm2的電纜除外),且不得小於4mm,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八條 密封圈修整後應整齊圓滑,凹凸大於2mm(含2mm)為失爆,小於2mm為不完好。
第二十九條 密封圈的同心槽線應朝內,否則為不完好。控制線、信號線的密封圈分層嚴重內凸、外凹達密封圈寬度的1/3者為失爆。
第三十條 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它物體,否則為失爆。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時為失爆。

緊固件

第三十一條 隔爆面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二條 緊固件應採用不銹材料或經電鍍防銹處理,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三條 用一緊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規格應一致。螺紋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過三扣,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四條 緊固隔爆面的螺母必須上滿扣,否則為失爆。緊固螺釘伸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尺寸,(鑄鐵、銅、鋁件等不小於螺紋直徑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螺紋直徑尺寸,則螺釘必須擰滿螺孔,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五條 隔爆面緊固螺栓應加裝彈簧墊圈或背帽(彈簧墊圈與螺栓規格一致,彈簧墊圈應壓平),螺栓松動,無彈簧墊圈(或背帽)和彈簧墊圈不合格均為失爆。

聯鎖裝置

第三十六條 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到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保證非專用工具不能輕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七條 開關內隔離開關應與負荷斷路器、接觸器在電氣或機械上聯鎖。否則為失爆。

電纜與連接

第三十八條 電纜(包括通訊、照明、纖毫、控制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裝置的接頭,為失爆。
第三十九條 鎧裝電纜的連接不採用連接器和未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的接頭,為失爆。
第四十條 通電電纜末端沒有接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為失爆。
第四十一條 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圍長三分之一以上為失爆。

電纜接線工藝

第四十二條 接線應採用弓形墊圈、碗形墊圈或利用專用的接線頭連接導線,螺母下應有彈性墊圈,或採用雙螺母,不得壓芯線絕緣。芯線裸露部分距距卡爪(或平墊圈)的最近端不得大於1mm,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三條 高壓電纜的連接,一律採用壓接方式,否則為不完好。接線柱使用壓板壓線時;壓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則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帶有屏蔽層處理干凈,否則造成事故按失爆處理。
第四十四條 電氣設備內接地線未接者為失爆。接線腔內地線長度應適宜,以松開先嘴卡蘭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時,地線不脫為宜;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五條 接線腔應保持干凈,無雜物和水珠,使用鎧裝電纜的接線腔內不允許有油,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六條 隔爆接線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應符合表4規定值,否則為失爆。隔爆電動機斜面接線盒嚴禁反裝,否則為失爆。
表4、隔爆腔內導線的電氣間隙(mm)
額定電壓(V) 電氣間隙(mm)
500V以下 6
660 10
1140 18
3300 36
6000 60

其它

第四十七條 插接裝置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當斷開時插銷不得帶電,否則為失爆。
第四十八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影響防爆性能的附屬元件必須齊、完整、可靠。損壞、拆除或失效均為失爆。
第四十九條 接線嘴電纜出口處應平滑,出現死彎致使像套電纜(包括控制線、信號線)絕緣外護套與相線的絕緣橡膠分層為失爆。
第五十條 旋轉電機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外風扇、風扇罩、通風孔擋板和它們的緊固零件相互間的距離最小為風扇最大直徑的1%,且不小於1mm,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一條 彈性物上不得再加彈簧墊,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二條 井下電纜不得用鐵絲捆吊,不得盤圈。
第五十三條 喇叭嘴用密封圈分層不得朝外。
第五十四條 接地裝置必須規范,杜絕串聯接地。
第五十五條 五小電器必須上牌管理且牌板規格一致,不得用鐵絲固定。
第五十六條 礦用開關必須上架管理。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機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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