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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防爆的措施有什麼

發布時間:2022-11-29 07:43:58

❶ 防爆措施有哪些

防爆基本措施:

(1)控制可燃物:

存放有易燃易爆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採用耐火建築,阻止火焰蔓延;降低可燃氣體、蒸汽和粉塵在庫區內的濃度,使之不超過最高允許濃度;凡是性質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分開存放。

(2)隔絕空氣:

隔絕空氣儲存一些化學易燃物品,如鈉存於煤油中,磷存於干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閉存放等。

(3)清除著火源:

清除著火源,採取隔離火源、控溫、接地、避雷、安裝防爆燈、遮擋陽光等,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溫度增高而起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❷ 防爆措施有哪些呢

防爆措施:

1、選擇相應的防爆型儀表和防爆型電氣設備,標準的結構有:隔爆型、增安型、正壓型、充沙型、本質安全型和充油型等。

2、選用適應的通風方法。

3、預防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易燃物質泄漏的可能性。

4、不用或盡量少用易產生電火花的電氣元件。

5、採取充氮氣之類的方法維持惰性狀態。

防爆設備基礎知識:

爆炸是指物質從一種狀態,經過物理變化或化學變化,突然變成另一種狀態並放出巨大的能量,而產生的光和熱或機械功。在此僅談及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即所有的可燃性氣體、蒸氣及粉塵與空氣所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這類爆炸需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可能發生:

第一,必須存在爆炸性物質或可燃性物質;

第二,要有助燃性物質,主要是空氣中的氧氣;

第三,就是還要存在引燃源(如火花、電弧和危險溫度等),它提供點燃混合物所必需的能量。

❸ 屬於防爆的措施有哪些

防爆措施有:
1. 防止形成燃爆的介質。這可以用通風的辦法來降低燃爆物質的濃度,使它不達到爆炸極限。也可以用不燃或難燃防止火災、爆炸,還可以防止汽油中毒。另外,也可採用限制可燃物的使用量和存放量的措施,使其達不到燃燒、爆炸的危險限度。
2. 防止產生著火源,使火災、爆炸不具備發生的條件。這方面應嚴格控制以下8種著火源,即沖擊摩擦、明火、高溫表面、自燃發熱、絕熱壓縮、電火花、靜電火花、光熱射線等。
3. 安裝防火防爆安全裝置。例如阻火器、防爆片、防爆窗、阻火閘門以及安全閥等,以防止發生火災和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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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

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是「消除著火源」。
防止產生著火源,使火災、爆炸不具備發生的條件。應嚴格控制以下8種著火源,即沖擊摩擦、明火、高溫表面、自燃發熱、絕熱壓縮、電火花、靜電火花、光熱射線等。
防火防爆的組織管理措施:
1、加強對防火防爆工作的管理。各級領導幹部,都要重視這項工作。
2、開展經常性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檢查,提高人們的警惕性,及時發現和整改不安全的隱患。
3、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制度,例如防火制度、防爆制度、防火防爆責任制度等。
4、廠區內、廠房內的一切出人和通往消防設施的通道,不得佔用和堵塞。

❺ 防火防爆的措施有哪些

通常可採取以抄下3方面的防火防爆措施:

一是排除發生燃燒爆炸事故的物質條件;

二是當燃燒爆炸物質不可避免地出現時,要盡可能地消除或隔離一切點火源;

三是當點火源也不可避免時,則要採取工程設防措施,盡量降低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的損失。

防火防爆措施的一般原則可歸納為以下幾方面:分類管理措施;控制著火源形成措施;抑制燃爆物質的形成措施;貯存過程中的監控、檢測措施;安全生產措施(防火防爆裝置);運輸過程安全措施;銷毀措施;滅火與消防;危險物流向控制措施。

(5)屬於防爆的措施有什麼擴展閱讀:

防火防爆的組織管理措施主要有;

1、加強對防火防爆工作的領導。

2、開展經常性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檢查,提高人們的警惕性,及時發現和整改不安全

的隱患。

3、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制度,例如防火防爆責任制度等。

4、廠區內、廠房內的一切出入和通往消防設施的通道,不得佔用和堵塞。

5、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並配備有針對性和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6、加強值班值宿,嚴格進行巡迴檢查。

❻ 防爆措施有哪些

1、基本措施

(1)控制可燃物:

存放有易燃易爆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採用耐火建築,阻止火焰蔓延;降低可燃氣體、蒸汽和粉塵在庫區內的濃度,使之不超過最高允許濃度;凡是性質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分開存放。

(2)隔絕空氣:

隔絕空氣儲存一些化學易燃物品,如鈉存於煤油中,磷存於干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閉存放等。

(3)清除著火源:

清除著火源,採取隔離火源、控溫、接地、避雷、安裝防爆燈、遮擋陽光等,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溫度增高而起火。

2、明火控制

控制檢修或施工現場的著火源,包括明火、沖擊摩擦、自然發熱、電火花、靜電火花等;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庫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應辦理動火許可證;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質;配置消防器材。動火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摩擦和撞擊控制

在輔助設施、泵類運行中,保持良好的潤滑,及時清除附著的可燃污垢;在搬運盛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金屬容器時,防止相互撞擊,不能拋擲,以免產生火花或容器爆裂而造成火災和爆炸事故,進出人員不能穿帶釘的鞋子。裝卸、搬運時,輕裝輕卸,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

4、自然發熱控制

油抹布、油棉紗等易引起火災,應裝入金屬容器內,放置存安全地帶並及時清理。

5、電火花控制

庫區內使用的主要是低壓電器設備,往往會產生短時間的弧光放電和接點上的微弱火花,對需要點火能量低的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爆炸粉塵等構成危險,所以電氣設備及其配線應選擇防爆型。

6、靜電火花控制

靜電最嚴重的可以導致可燃物燃燒、爆炸,對需要點火能量小的可燃氣體或蒸汽尤其嚴重,在有汽油、苯、氫氣等場所,應特別注意靜電危害。

進出人員應著防靜電工作服,管道輸送時應控制流速,散裝化學品槽車應有可靠的靜電接地部位並對靜電接地電阻進行檢測報警等,整個系統應抑制靜電產生或迅速導出靜電。

7、其他火源控制

避免日光直,配置相應降溫措施;室內倉庫避免大功率照明燈長時間烘烤,採用冷光源。庫區內嚴禁煙火;禁止使用可能產生火花的搬運工具;嚴禁使用不防爆的手機。

8、阻止火焰及爆炸波的擴展

阻火裝置的作用是防止火焰竄入設備、容器與管道內,或阻止火焰在設備和管道內擴展。常見的阻火設備有安全水封、阻火器和單向閥。

進入易燃易爆庫區的運輸車輛應進行「三證」檢查並加裝防火罩、帶小型防火器材。對於帶壓的儲存設施,泄壓裝置是防火防爆的重要安全裝置,包括安全閥和爆破片以及放空管。

9、其他注意事項

儲存不穩定的烯烴、二烯烴時應有防自聚的措施,因為自聚過程會放熱,增大火災、爆炸的危險性。可採用指示裝置,如:壓力表(液化氣儲存等)、溫度計、液位計和高位報警器(可燃液體儲罐)等,定期檢查或校準、檢定。另外,罐區還應設置避雷、防靜電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10、應急設備

在容易發生火災、爆炸的重點部位安裝可燃氣自動監測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噴淋裝置(因液體化學品大多比水輕,用水滅火會導致火災范圍擴大),定期檢修或測試、標定,配備的救援器材應具有防爆功能。

❼ 防火防爆措施有哪幾種

防止危險物質發生燃燒爆炸事故,通常可採取以下3方面的防火防爆措施,一是排除發生燃燒爆炸事故的物質條件;二是當燃燒爆炸物質不可避免地出現時,要盡可能地消除或隔離一切點火源;三是當點火源也不可避免時,則要採取工程設防措施,盡量降低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的損失。故防火防爆措施的一般原則可歸納為以下幾方面:分類管理措施;控制著火源形成措施;抑制燃爆物質的形成措施; 貯存過程中的監控、檢測措施;安全生產措施(防火防爆裝置);運輸過程安全措施;銷毀措施;滅火與消防;危險物流向控制措施。
防火防爆基本措施的著眼點應放在限制和消除燃燒爆炸危險物、助燃物、著火源三者的相互作用上,防止燃燒三個條件(燃燒三要素)同時出現在一起。主要措施有著火源控制與消除、工藝過程的安全控制和限制火災蔓延措施等幾方面。
一、 著火源的控制與消除措施---在化工生產過程中存在較多的著火源,如明火、火花和電弧、危險溫度(>80℃)、化學反應熱、生物化學熱、物理作用熱、摩擦撞擊火花、靜電放電火花等等。因此,控制和消除這些著火源對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是十分重要的。一般,我們應採取以下幾種措施。
1、嚴格明火管理措施---在化工生產中,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絕大部分都是由明火引起的,所以嚴格明火管理,對防火防爆工作非常重要
①、加強加熱用火管理措施:嚴格生產性用火管理,對蒸汽、油浴鹽浴、電加熱等使用,要嚴格管理。生產區中應盡量避免使用明火加熱,因生產需要用蒸汽、油浴、鹽浴、電熱來加熱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的設計,明火區應遠離生產區,並在常年風下風處……等。
②、加強檢修用火管理:對檢修動火、使用噴燈、澆注瀝青等作業要嚴格管理措施。制訂檢修動火制度,對未辦動火證、動火證未經審批,未做好有效隔絕、未做好清洗置換,未做動火分析,無人監火,不準動火。
③、加強流動火花和飛火管理措施:對機動車進入生產區、煙囪飛火、穿化纖服裝、吸煙等要嚴格管理制訂相關規定。對機動車排氣管要戴阻火器,防止火花噴出。對燃煤、燒柴的煙囪要設置阻火措施(水幕除塵等)消除飛火。對防火防爆要求高且特別危險崗位,要禁止穿化纖服裝進入生產崗位,生的避免靜電火花的產生。在生產區嚴禁吸煙,違者重罰。

❽ 防止爆炸的基本技術措施有

(一)防塵措施 防塵措施的作用是減少井下煤塵的產生和飛揚。
(二)防爆措施 防止煤塵生成和防止煤塵引燃的措施稱為防爆措施。
(三)隔爆措施 限制煤塵爆炸事故的波及范圍,不使其擴大蔓延的措施,稱為隔爆措施。

由氧化、分解、化合三種原因引起的乙炔氣爆炸,它產生較高的壓力和傳播速度及沖擊波。1、氧氣爆炸:當乙炔與空氣或氧氣混合達到一定容積比,又遇到明火或靜電火花等,使混合氣體達到著火溫度時產生的爆炸。乙炔發生器、儲氣罐以及乙炔管路中應當嚴格防止混入空氣。在通常情況下,固定式乙炔發生器中的空氣含量不得超過0.5%;移動式乙炔發生器中空氣含量不得超過1.5%;當乙炔中空氣含量超過10%時,就不能用於焊接、切割或其它火焰加工。當乙炔與氧氣混合體積比為1:1時,爆炸壓力、沖擊波及火焰傳播速度最大。2、分解爆炸:乙炔的分解爆炸首先取決於乙炔在某一瞬間的壓力和溫度,當溫度高於400度時,乙炔就開始聚合形成其它物質,如c6h6(笨)、c8h8(笨乙烯)等,聚合過程中放出大量熱,促使溫度增高,使反應速度加快,促成更進一步的聚合,形成連鎖反應。乙炔分解爆炸時,爆炸的傳播速度小,但在某些條件下,如分解壓力和溫度較高時,爆炸速度就會增大,以致反應比在一般爆炸情況下更猛烈而迅速,這種爆炸反應的傳播現象稱為「爆震」。3、化學爆炸:乙炔與某些金屬如銅、銀、水銀、鋅等相互作用產生金屬碳化物,其中以銅的碳化物(cuc2h2o)的爆炸危險性為最大。當碳化物互相磨擦或與150度金屬絲接觸時,就能產生化合爆炸。因此,在製造乙炔發生器設備及管件時,禁止使用含銅量大於70%的銅合金材料,也不允許用銀焊條焊接。乙炔與氯、次氯酸鹽等相互作用時,即使乙炔中空氣含量不多,爆炸也能產生;純乙炔與氯氣接觸立即產生爆炸,並發現強烈的光亮。因此,當發生與乙炔有關的火災時,絕對禁止使用四氯化碳滅火機。

❾ 防爆措施有哪些

防爆措施有以下幾點:
1、開展防爆教育,提高群眾對防火意義的認識。建立健全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和防爆安全制度,開展經常性的防爆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並根據生產氧氣性質,配備適用和足夠的消防器材;
2、認真執行建築防爆設計規范。廠房和庫房必須符合防爆等級要求。廠房和庫房之間應有安全距離,並設置消防用水和消防通道;
3、合理布置生產工藝。根據產品原材料火災危險性質,安排、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和工藝流程。性質不同又能相互作用的物品應分開存放。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廠房,要採用局部通風或全面通風,降低易燃氣體、蒸氣、粉塵的濃度;
4、易燃易爆物質的生產,應在密閉設備中進行。對於特別危險的作業,可充裝惰性氣體或其它介質保護,隔絕空氣。對於與空氣接觸會燃燒的應採取特殊措施存放;
5、從技術上採取安全措施,消除火源。
應對重大危險源要做到以下幾點:
1、安全警示標語、標牌;
2、安全教育,培訓;
3、滅火器、沙子等滅火設備;
4、安全應急預案;
5、消防演練;
6、重大危險源監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❿ 屬於防爆的措施有哪些

屬於防爆的措施有以下幾點:
1、選擇相應的防爆型儀表和防爆型電氣設備,標準的結構有隔爆型、增安型、正壓型、充沙型、本質安全型和充油型等;
2、選用適應的通風方法;
3、預防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易燃物質泄漏的可能性;
4、不用或盡量少用易產生電火花的電氣元件;
5、採取充氮氣之類的方法維持惰性狀態。
防爆是指能夠抵抗爆炸的沖擊力和熱量而不受損失仍能正常工作稱為防爆,防止爆炸的產生必從三個必要條件來考慮,限制了其中的一個必要條件,就限制了爆炸的產生。選擇相應的防爆型儀表和防爆型電氣設備,標準的結構有:隔爆型、增安型、正壓型、充沙型、本質安全型和充油型。
隔爆型電氣設備,是指把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閉在一個外殼內,該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並阻止和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傳爆的電氣設備。增安型電氣設備,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並在結構上採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規定過載條件下出現點燃現象的電氣設備。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或在標准試驗條件下所產生的火花或熱效應均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二條 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的設置,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准。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當調整、完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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