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防爆場所電氣設計規范
1.GB 3836.15《爆炸性環境第15部分:裝置的設計、選型和安裝》該標准初次制定於1998年開始,是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等效採用IEC 60079- l4:199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設備第14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2000年發布第一版國家標准GB 3836.15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I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2013年,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啟動了對國家標準的修訂工作,這次修訂為修改採用了IEC 60079-14: 2007 《爆炸性環境第14部分:電氣裝置的設計、選型和安裝))。這次修訂後的安裝、選型標准不僅包括對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要求,而且還包括對可燃性粉塵環境用設備的要求,取代了GB 3836.15-2000和 GB 12476.2-2010。
2. GB50058《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該標准在爆炸危險環境電氣裝置設計方面對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做了規定。
3. GB50257《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該標准在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安裝和驗收方面做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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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求一份《防爆區域電氣設備施工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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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電氣防爆中危險區域怎樣劃分
危險場所區域的含義,是對該地區實際存在危險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規定其可適用的防爆型式。國際電工委員會/歐洲電工委員會劃分的防爆區域為:
1.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場所區域劃分:
0區:爆炸性氣體環境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也可以說:連續地存在危險性大於1000小時/每年的區域;)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
(也可以說:斷續地存在危險性10~1000小時/每年的區域;)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炸性氣體環境;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並且也是短時間存在的場所。
(也可以說:事故狀態下存在的危險性0.1~10小時/每年的區域;)
中國劃分的有效區域和以上相同。
2.可燃性粉塵環境危險場所區域劃分:
20區: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和物和/或可能形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內部。
21區: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粉塵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和物,但未劃入20區的場所。該區域包括:與充入或排放粉塵點直接相連的場所、出現粉塵層和正常操作情況下可能產生可燃濃度的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和物的場所。
22區:在異常條件下,可燃性粉塵雲偶爾出現並且只是短時間存在、或可燃性粉塵雲偶爾出現堆積或可能存在粉塵層並且產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和物的場所。如果不能保證排除可燃性粉塵堆積或粉塵層時則應劃分為21區。
Ⅳ 電氣的防爆等級區分防爆區域怎麼區分
根據釋放源和通風條件,分為0、1、2區。存在連續釋放源、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為0區;存在第一級釋放源、正常情況下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為1區;存在第二級釋放源、正常情況下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為2區
Ⅳ 施工中防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防爆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除了通常對電氣設備的要求外,還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爆炸性環境指可能發生爆炸的環境。對於電氣設備來說,爆炸性環境是指爆炸性氣體環境。即大氣條件下,氣體、蒸氣或霧狀的可燃物質與空氣構成的混合物,在該混合物中點燃後,燃燒將傳遍整個未燃混合物的環境。
電氣設備的防爆要求包括:
防爆型式:根據所採取的防爆措施,可把防爆電氣設備分為隔爆型、增安型、本質安全型、正壓型、油浸型、充砂型、澆封型、n 型、特殊型、粉塵防爆型等。
設備類別: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I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II類: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氣體組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傳爆能力,其危險性越高。根據爆炸性氣體的分組,電氣設備的防爆氣體組別必須達到或高於相應的要求。
溫度組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引燃溫度是能被點燃的溫度極限值。電氣設備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分為T1~T6組,使得對應的T1~T6組的電氣設備的最高表面溫度不能超過對應的溫度組別的允許值。
防爆認證:上述防爆要求必須通過權威認證,符合標准才可以使用。
防爆場所電氣設備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包括:
GB 3836.1-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4-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i」
GB 3836.5-2004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5部分:正壓外殼型「p」
GB 3836.6-2004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6部分:油浸型「o」
GB 3836.7-2004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836.8-2003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8部分: 「n」型電氣設備
GB 3836.9-200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9部分:澆封型「m」
GB 3836.10-1991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氣密型電氣設備"h"
GB 3836.11-2008 爆炸性環境 第11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 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測定方法
GB 3836.12-2008 爆炸性環境 第12部分:氣體或蒸氣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試驗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的分級
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3部分: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
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4部分:危險場所分類
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
GB 3836.16-2006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6部分: 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維護(煤礦除外)
GB 3836.17-2007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7部分:正壓房間或建築物的結構和使用
GB 3836.20-2010 爆炸性環境 第20部分:設備保護級別(EPL)為Ga級的設備
GB7957-2003 礦燈安全通用要求
Ⅵ 防爆場所電氣線路敷設
⒈氣體、蒸氣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 ⑴、電氣線路位置選擇 電氣線路應在爆炸危險較小的環境或遠離釋放源的地方 當易燃物質比空氣輕時,電氣線路宜在較低處敷設或電纜溝敷設 當電氣線路沿送運易燃場氣體或液體的管道棧橋敷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沿危險情程度較低的管道一側 ②、當易燃物質比空氣重時,在管道上方,比空氣輕時,在管道下方 ⑵、線路敷設 在爆炸危險場所嚴禁絕緣導線明敷,電氣線路採用三相五線制,單相三線制、穿鋼管配線或電纜線路。 ⑶、隔離密封 敷設電氣線路的溝道、保護管、電纜或鋼管穿過爆炸危險環境等級不同或爆炸性氣體或蒸氣的介質不同區域之間的隔牆或樓板處間孔洞時,應用非燃性材料嚴密堵塞 ⑷、導線材料的選擇 配電線路採用絕緣銅芯線,電纜應採用耐熱、阻燃、耐腐蝕的,不宜採用油浸絕緣電纜 額定電壓大於500V 允許載流量低於非爆炸危險場所的載流量 ⑸、電氣線路的聯接 電氣線路不允許有中間接頭,導線與電器相連接時應採用防爆接線盒 ⒉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的各項要求與氣體、蒸氣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的要求基本一致 ⒊火災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火災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避開可燃物,盡可能採用絕緣導線,導線額定電壓不低於500V
Ⅶ 防爆區域使用非防爆電氣違反什麼規范、標准要求
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
Ⅷ 電氣的防爆等級區分防爆區域怎麼區分
防爆等級的區分 :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設備使用的類別,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
防爆區域的區分:按場所中存在物質的物態的不同,將危險場所劃分為爆炸性氣體環境和可燃性粉塵環境。按場所中危險物質存在時間的長短,將兩類不同物態下的危險場所劃分為三個區,即:對爆炸性氣體環境,為0區、1區和2區;對可燃性粉塵環境,為20區、21區和22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