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煙草專用機械名錄是由 哪個機關發布的
煙草專用機械的名錄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申領煙草專賣許可證從事煙草專用機械生產的范圍,是國家局發布的煙草專用機械名錄中的設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
煙草專用機械的名錄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當前國家局公布的煙草專用機械名錄是2004年修訂公布實施的(國煙法294號,見附件1),從事名錄中所列22類設備生產經營的應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
(二)明確了申領煙草專賣許可證從事煙草專用機械生產的條件。除了法定的申領條件外,《通知》明確了有八類設備從嚴控制市場准入:(1)煙用葉梗分離機械、(2)煙用烘烤機械、(3)煙用切絲機械、(4)煙用烘絲機械、(5)煙絲膨脹機械、(6)煙用卷接機械、(7)煙用包裝機械、(8)煙用濾棒機組。國家局將在行業專賣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中公布相關企業名錄,並及時更新。
(三)明確了《國家煙草專賣局辦公室關於印發煙草專用機械企業申領許可證管理辦法》(國煙辦綜445號)停止執行。今後,審批發放從事煙草專用機械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依據為:專賣法律法規、《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37號)、《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國煙專74號)以及《通知》。
(四)確定了《通知》執行的時間是發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