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部門管理進出品儀器設備的進行監督、檢查
管理進出品儀器設備的進行監督、檢查的部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對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生產者、銷售者不得拒絕。
進出品儀器設備的檢查程序如下:
1、檢測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於每年初制定儀器調和運行中檢查計劃,經質量負責人審核後組織實施;
2、儀器設備運行中檢查計劃應選擇對讀數易漂移而又使用頻繁,數據重要的測量和試驗儀器設備,進行運行中檢查。計劃應包括需進行運行中檢查的設備名稱、檢查項目、實施日期、負責人等;
3、本公司需要進行檢查的儀器設備包括天平等;
4、檢測部門負責人按運行檢查計劃組織有關檢測人員對儀器設備進行運。行中檢查,並記錄檢查結果,評定儀器設備狀態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5、如評定儀器設備狀態不符合使用要求,應上報質量負責人,由質量負責人處理;
6、運行檢查中使用的標准計量器應定期校準、檢定;
7、儀器設備運行中檢查的有關記錄交綜合管理辦公室歸檔保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 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劃和組織。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復抽查;上級監督抽查的產品,下級不得另行重復抽查。
根據監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對產品進行檢驗。檢驗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並不得向被檢查人收取檢驗費用。監督抽查所需檢驗費用按照國務院規定列支。
生產者、銷售者對抽查檢驗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實施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復檢,由受理復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復檢結論。
❷ 測量儀器校準 在審核的時候是不是要有當地部門檢驗報告 醫院設備器材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准器具,以及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目錄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如果屬於強制檢定的測量儀器,新購置的測量儀器設備都有檢定證書,使用部門在使用過程中,要按儀器設備的檢定周期送往有計量檢定資質的機構,進行檢定並開具檢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