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水電站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反事故措施
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措施要點
1 總則
⑵ 繼電保護反措要求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電發【2000】589號)國電公司印發《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為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堅持預防為主,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的要求,完善各項反事故措施,進一步提高電力安全生產水平,國家電力公司通過總結分析近年來發供電企業發生重大事故的特徵,在原能源部《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項重點要求》的基礎上,制訂了《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並於9月28日以國電發〔2000〕589號印發系統各單位。
國電發〔2000〕589號文說,做好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的重要條件,是製造、設計、安裝、調試、生產等各個單位的共同任務。因此,各有關方面都應認真貫徹落實二十五項重點要求。本重點要求並不覆蓋全部反事故技術措施,各單位應根據本要求和已下發的反事故技術措施,緊密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反事故技術措施,認真貫徹執行。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中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分別是:
1.防止火災事故;
2.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鍋爐承壓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壓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鍋爐尾部再次燃燒事故;
6.防止鍋爐爐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統爆炸和煤塵爆炸事故;
8.防止鍋爐汽包滿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輪機超速和軸系斷裂事故;
10.防止汽輪機大軸彎曲、軸瓦燒損事故;
11.防止發電機損壞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統失靈、熱工保護拒動事故;
13.防止斷電保護事故;
14.防止系統穩定破壞事故;
15.防止大型變壓器損壞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開關設備事故;
17.防止接地網事故;
18.防止污閃事故;
19.防止倒桿塔和斷線事故;
20.防止樞紐變電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壩、水淹廠房及廠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傷亡事故;
23.防止全廠停電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⑶ 電網調度反事故措施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系統發生事故時,事故及有關單位應立即准確地向有關上級值班調度員報告回概況。匯答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及現象、開關變位情況、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動作情況以及頻率、電壓、潮流的變化和設備狀況等。待弄清情況後,再迅速詳細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