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並聯電容器裝置設計規范的5.8 導體及其他
5.8.1 單台電容器至母線或熔斷器的連接線應採用軟導線,其長期允許電流不應小於單台電容器額定電流的1.5倍。
5.8.2 電容器組的匯流母線和均壓線的導線截面應與分組迴路的導體截面一致。
5.8.3 雙星形電容器組的中性點連接線和橋形接線電容器組的橋連接線,其長期允許電流不應小於電容器組的額定電流。
5.8.4 並聯電容器裝置的所有連接導體,應滿足動穩定和熱穩定的要求。
5.8.5 用於高壓並聯電容器裝置的支柱絕緣子,應按電壓等級、泄漏距離、機械荷載等技術條件選擇和校驗。
5.8.6 用於高壓電容器組不平衡保護的電流互感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5.8.6.1 額定電壓應按接入處電網電壓選擇。
5.8.6.2 額定電流不應小於最大穩態不平衡電流。
5.8.6.3 應能耐受故障狀態下的短路電流和高頻涌放電流。並應採取裝設間隙或裝設避雷器等保護措施。
5.8.6.4 准確等級可按繼電保護要求確定。
5.8.7 用於高壓電容器組不平衡保護的電壓互感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5.8.7.1 絕緣水平應按接入處電網電壓選擇。
5.8.7.2 一次額定電壓不得低於最大不平衡電壓。
5.8.7.3 一次線圈作電容器的放電迴路時,應滿足放電容量要求。
5.8.7.4 准確等級可按電壓測量要求確定。
6 保護裝置和投切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