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裝防雷系統的不銹鋼連接片時必須把連接處立柱的什麼撕去
lz的問題太籠統了,可以了解下基本知識,再結合規范,就知道應有哪些要求了。 主要內容: 一、幕牆的基本概念及體系組成 二、幕牆的分類 三、幕牆的材料組成和材料的基本要求 四、幕牆的性能分級和規范要求 五、幕牆的設計、製作及安裝 六、幕牆的成本分析和價格組成 一、幕牆的基本概念 1、基本概念:由支承結構體系與面板組成的、可相對主體結構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擔主體結構所受作用的建築外圍護結構或裝飾性結構。 2、體系組成: 幕牆系統 結構體系 面板體系 連接體系 幕牆系統的受力體系 幕牆體系的裝飾體系 幕牆的連接體系 二、幕牆的分類 1、按結構體分類:剛性體系、柔性體系、剛柔結合體系。 2、面板體系分類:玻璃、金屬板、石材、陶瓷板、微晶玻璃、陶土板。 3、按外觀表面方式分類:明框、隱框、半隱框。 4、按保溫性能分類:雙層幕牆、單層幕牆(斷橋隔熱幕牆、普通單層) 5、剛性體系分類:鋼結構、鋁合金結構、玻璃體系。 6、柔性體系分類:拉索體系、拉桿體系。 7、鋁合金結構分類:構件式、單元式、半單元式。 三、幕牆體系的材料組成 (一)、材料組成: 一般幕牆系統材料包括:骨架材料、面板材料、和連接材料等 1、骨架材料分類:豎龍骨、橫龍骨 2、面板材料分類:玻璃面板(玻璃、副框、結構膠、雙面膠條)、金屬板(金屬板、邊框、加強筋、固定角鋁)、石材板(石材板、不銹鋼或鋁合金掛件、環氧樹脂膠)。 3、連接材料:主龍骨與主體結構間連接(預埋件、連接角鋼、不銹鋼連接螺栓、防腐墊片)、橫龍骨與立柱間連接(連接鋁角碼、不銹鋼連接螺栓、柔性墊片)、面板與橫龍骨間連接(壓塊、鋁合金角碼、不銹鋼螺栓、不銹鋼掛件等)、其它材料(耐候密封膠、泡沫條、美紋紙、鍍鋅防火板、防火棉、避雷連接片、防雷均壓環、開啟窗附件、通風器等)。 (二)、材料基本要求: 1、鋼材:一般採用Q235材質鋼材,鋼材表面採用熱浸鍍鋅處理,鍍鋅層厚度不小於45цm,當採用鋼結構龍骨時,高度超過40m以上的,需採用高耐候結構鋼,表面採用防腐塗料,鋼型材厚度不小於3.5mm。 2、鋁型材:一般採用6063(LD31)或6031A材質的鋁合金型材,有T5和T6兩種供貨狀態。 一般用T5狀態(RCS):自然時效狀態 風冷 T6狀態(CS):人工時效狀態 水冷 兩種狀態有很大的差別: 6063 T5 抗拉、抗壓:85.5N/mm2 抗剪:49.6 N/mm2 6063A T5 抗拉、抗壓:124.4N/mm2 抗剪:67.6 N/mm2 6063A T6 抗拉、抗壓:147.7N/mm2 抗剪:85.7 N/mm2 2、鋁合金型材表面處理方法: 陽極氧化:幕牆材料氧化膜厚度不低於AA15級平均膜厚15 μm。 電泳塗裝:電泳塗裝膜厚度A級≧21μm B級≧16μm 。 粉末噴塗:粉末噴塗厚度40μm~120μm。 氟碳噴塗:氟碳噴塗 三塗 平均≧40 局部≧34 四塗 平均≧65 局部≧55 3、鋁型材尺寸要求: 一般需採用高精度級鋁合金型材: 型材厚度:立柱:開口部位≧3.0閉口部位≧2.5 橫梁:長度≦1.2m厚度≧2.0 長度>1.2厚度≧2.5 4、玻璃 玻璃分類:浮化玻璃、鋼化玻璃、夾膠玻璃、中空玻璃、陽光控制鍍膜玻璃、LOW-E鍍膜玻璃、彩釉玻璃、防火玻璃等。 玻璃幕牆上必須使用安全玻璃(鋼化玻璃和夾膠玻璃)鋼化玻璃宜經過二次熱處理採用中空玻璃時,空氣厚度不應小於9MM。中空玻璃是在兩層玻璃間以乾燥空氣以達到隔熱作用,由間隔鋁框內裝乾燥劑,採用二道密封膠密封。第一道為:丁基熱熔密封膠(防水汽),第二道為:聚硫密封膠或硅硐結構膠對於隱框、半隱框及點式玻璃幕牆必須採用硅硐結構膠。 玻璃性能參數(解釋) 透射率、反射率、遮陽系數、保溫系數 玻璃的質量要求: 1)、尺寸偏差: 長寬尺寸(㎜) 對角線(㎜) 厚度(㎜) 鋼化玻璃 ≦2000 >2000 ±1.5 ±2.0 ≦2.0 ≦3.0 ≦6.0 ±0.3 ≦8.0 ±0.6 ≥12 ±0.8 中空玻璃 ≦2000 >2000 ±2.0 ±3.0 ≦2000 >2000 ±2.5 ±3.5 t≦17 ±1.0 t≦22 ±1.5 t>22 ±2.0 夾膠玻璃 ≦2000 >2000 ±2.0 ±3.5 ≦2.5 ≦3.5 2)、裂紋、爆邊、劃傷、氣泡、夾雜物等。 3)、光學變形:分為建築級浮法玻璃、汽車級浮法玻璃、制鏡級浮法玻璃。 5、石材:分為光面石材、火燒板石材、荔枝面石材、斧剁石石材等。干掛石材幕牆石材厚度不小於25mm,火燒板石材厚度不小於28mm。強度等級為MU110級,彎曲強度不小於80MP。 石材板塊的質量要求:長、寬、厚度、表面平整度、角度、放射性及外觀質量等。 外觀質量包括:缺棱、缺角、裂紋、色斑、色線等要求。 6、結構膠、耐候密封膠、防火密封膠 各種膠的用途: 結構膠:結構粘結用(高模量(HM)、低模量(LM)) 耐候密封膠:外部防水用 防火密封膠:層間防火用 7、金屬板 鋁塑板:厚度:0.5+3+0.5mm 寬度:1220mm 、1550mm 鋁單板:厚度:2.5mm 、3.0mm 蜂窩鋁板:厚度:10mm、15mm、18mm、20mm等。 8、陶土板、陶瓷板、微晶玻璃板 9、不銹鋼材料:奧氏體不銹鋼材質SUS304。 四、幕牆的性能分級及規范要求 幕牆的物理性能 風壓變形性能 :Ⅰ、Ⅱ、Ⅲ、Ⅳ、Ⅴ 雨水滲漏性能: Ⅰ、Ⅱ、Ⅲ、Ⅳ、Ⅴ(固定、開啟部分) 空氣滲透性能: Ⅰ、Ⅱ、Ⅲ、Ⅳ、Ⅴ 保溫性能: Ⅰ、Ⅱ、Ⅲ、Ⅳ 隔聲性能: Ⅰ、Ⅱ、Ⅲ、Ⅳ 平面內的變形性能:Ⅰ、Ⅱ、Ⅲ、Ⅳ、Ⅴ 耐撞擊性能:Ⅰ、Ⅱ、Ⅲ、Ⅳ 光學性能: 雨水滲漏性能的確定分熱帶風暴及台風襲擊地區和非熱帶風暴地區。雨水滲漏性能分級指標值與風壓變形的關系:即取消了風壓計算中的陣風系數,熱帶風暴地區P=W0?μz?μs 非熱帶風暴地區0.75P=0.75×W0?μz?μs。 空氣滲透性能分級是根據《工業民用建築熱工設計規范》中換氣量的要求進行確定的。 五、幕牆的設設及節點構造要求 1、幕牆設計應考慮的幾個方面:工程環境因素、氣候條件、幕牆形式、材料質感搭配、施工方式等,以選擇合適的幕牆型式。 2、幕牆設計的規范要求: 1)、材料要求: a)、隱框幕牆和半隱框幕牆必須採用中性硅硐結構膠,不能採用酸性硅硐結構膠。 b)、硅硐結構膠與相接觸材料必須進行相溶性試驗,並在有效期內使用。 C)、進口硅硐結構膠必須具有商檢報告。 2)、構件強度及變形要求: 立柱、橫梁在風荷載設計值作用下 ?≤[fa] 立柱、橫梁在風荷載標准值作用下 f≤L/180 f≤L/250 3)、立柱連接處應設置伸縮縫,伸縮縫≥15mm,伸縮套長度≥250mm,伸入上部長度≥150mm。 4)、橫梁與立柱間連接應留縫,保證兩端可伸縮,連接螺栓的數量:對穿螺栓≥2顆,螺絲≥3顆。 5)、立柱與主體結構連接件應具有三維調節功能,鐵件與立柱間應有防電化腐隔離墊片,連接螺栓應有防松動的措施。 6)、與鋁型材想接觸的連接螺栓應全部為不銹鋼螺栓。 7)、玻璃結構膠應在專門的打膠房中打膠固化,保證打膠環境適宜的溫度和濕度,打膠環境必須干凈,一般單組份結構膠14天才能搬運,21後安裝,雙組份結構膠7天後才能搬運,21天左右安裝。 8、幕牆作為外露金屬結構必須有防雷體系,高度大於30m(或七層以上)應有防側擊措施,幕牆接地沖擊電阻≤1Ω。 9)、跨越樓層的幕牆應有層間防火處理措施,在樓層處通長採用1.5mm厚鍍鋅鋼板隔斷封閉,縫隙用防火膠填充密實。 10、幕牆材料進場時應進行抽樣送檢,主要有鋁合金型材、鋼材的強度試驗、焊縫強度試驗、螺栓強度、玻璃、石材等面板材料強度試驗、石材凍融性試驗、結構膠、耐候膠相溶性試驗、幕牆三性試驗。 六、幕牆工程驗收要求: 1、幕牆驗收前應將其表面清洗干凈。 2、幕牆驗收前應提交下列資料: 1)、幕牆竣工圖或施工圖、結構計算書、設計變更文件及其他設計文件等。 2)、幕牆工程所用各種材料、附件及緊固件等產品的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檢報告。 3)、進口硅硐結構膠的商檢報告、結構膠的相溶性和剝離粘接性試驗報告。 4)、後置埋件採用的化學螺栓必須做現場拉拔檢測報告。 5)、幕牆的三性檢測報告。 6)、打膠養護環境的溫度、濕度記錄和打膠記錄。 7)、防雷裝置檢測報告。 8)、隱蔽工程驗收文件。 9)、幕牆構件和組件的加工製作及安裝記錄(施工日記)。 10)、幕牆的外觀質量檢測。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應包括: a)、預埋件或後置埋件螺栓連接件 b)、構件與主體結構的連接節點 c)、幕牆四周、幕牆內表面與主體結構之間的封堵 d)、幕牆伸縮縫、沉降縫及牆面轉角節點 e)、隱框玻璃板塊的固定 f)、幕牆防雷連接節點 g)、幕牆防火節點等 幕牆外觀質量檢測包括: a)、幕牆構件(明框)或膠縫的垂直度 幕牆高度(m) 偏差(mm) H<30m 10mm 30m<H≤60m 15mm 60m<H≤90m 20mm 90m<H≤150m 25mm H>150m 30mm b)、橫向構件的水平度:構件長<2000時,偏差不大於2mm,構件長>2000時,偏差不大於3mm。 c)、相鄰兩橫料的高度差≤1mm。 d)、橫梁構件的水平度:寬幅<35m時,偏差不大於5mm,寬幅>35m時,偏差不大於7mm。 e)、幕牆平面度:≤2.5mm,採用靠尺測量。 f)、膠縫寬度:設計值±2.0mm。 七、幕牆的成本分析和價格組成 1、幕牆成本: a)、材料成本:鋁型材(鋼龍骨)、玻璃面板(石材面板、金屬面板)、硅硐結構膠、硅硐密封膠、預埋件和連接鐵件、連接螺絲和五金配件、防雷系統、防火層處理、輔助材料(雙面膠條、泡沫棒、美紋紙、油漆、電焊條)等。 b)、人工成本:製作、安裝 c)、機械成本:製作、安裝 d)、文明施工費 e)、現場管理費、試驗費、企業綜合取費、稅金等。 2、幕牆成本比較: 主要成本:鋁合金型材(鋼材)、玻璃等面板、膠、開啟窗五金配件
2. 防雷裝置驗收由氣象局轉至建設局驗收是哪個文件
國務院關於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
國發〔2016〕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的改革要求,為減少建設工程防雷重復許可、重復監管,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明確和落實政府相關部門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建設工程防雷安全,現作出如下決定:
一、整合部分建設工程防雷許可
(一)將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整合納入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切實優化流程、縮短時限、提高效率。
(二)油庫、氣庫、彈葯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准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仍由氣象部門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
(三)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防雷管理,由各專業部門負責。
二、清理規范防雷單位資質許可
取消氣象部門對防雷專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防雷的設計、施工,可由取得相應建設、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同時,規范防雷檢測行為,降低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準入門檻,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允許企事業單位申請防雷檢測資質,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防雷技術服務,促進防雷減災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3. 中國氣象局令第31號
中國氣象局令第31號《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
中國氣象局令
第31號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已經2016年4月1日中國氣象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雷電防護裝置(以下簡稱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規范防雷裝置檢測行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實施對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防雷裝置檢測是指對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連接導體等構成的,用以防禦雷電災害的設施或者系統進行檢測的活動。
第三條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管理和認定工作。
第四條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第五條《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分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統一印製。資質證有效期為五年。
第六條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賴保護的原則。
第二章資質申請條件
第七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滿足防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
(三)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並在其從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人員中,應當有一定數量的與防雷、建築、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相關專業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
(四)具有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並有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能力和良好信譽;
(六)用於防雷裝置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校準,並在有效期內。
第八條 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與承擔業務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二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六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五年以上,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近三年內開展的防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於三百個,且未因檢測質量問題引發事故;防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級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質量考核合格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見附表1);
(四)取得乙級資質三年以上。
第九條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與承擔業務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一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於三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等工作三年以上,並具備相應資質等級要求的防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二)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見附表1)。
第三章資質申請與受理
第十條 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向法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 滿足本辦法第七條和第九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裝置檢測的乙級資質。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見附表2);
(二)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正、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專業技術人員簡表》(見附表3),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勞動合同、社會保險關系證明和《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手冊;
(五)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六)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
(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復印件。
第十二條 符合本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防雷裝置檢測的甲級資質。申請單位除了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書面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現有資質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二)《近三年已完成防雷裝置檢測項目表》(見附表4) 和氣象主管機構質量考核情況;
(三)近三年二十個以上防雷裝置檢測項目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四章資質審查與評審
第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受理後,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申請單位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受理後,應當委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評審委員會評審,並對評審結果進行審查。評審委員會評審時應當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並提出評審意見。
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評審專家庫,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評審委員會的委員應當從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並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入許可審查時限,但應當在作出受理決定時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通過認定的,認定機構頒發《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並在作出認定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未通過認定的,認定機構在十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及其人員從事防雷裝置檢測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准。
第十八條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應當遵循客觀、公平、公正、誠信原則,確保其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數據、結果的真實、客觀、准確,並對防雷裝置檢測數據、結果負責。
第十九條防雷裝置檢測單位不得與其檢測項目的設計、施工單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產品生產、銷售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第二十條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實行年度報告制度。
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應當從取得資質證後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資質認定機構報送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包括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遵守技術標准和規范情況、檢測項目表以及統計數據等內容。
資質認定機構對年度報告內容進行抽查,將抽查結果記入信用檔案並公示。
第二十一條 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在資質證有效期滿三個月前,向原認定機構提出延續申請。原認定機構根據年度報告、信用檔案及資質申請條件,在有效期滿前作出准予延續、降低等級或者注銷的決定。逾期未提出延續申請的,資質證到期自動失效。
第二十二條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在資質證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法人資格管理部門變更登記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原資質認定機構申請辦理資質證變更手續。
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發生合並、分立以及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及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申請核定資質。
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合並的,合並後存續或者新設立的單位可以承繼合並前各方中較高等級的資質,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
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分立的,分立後資質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重新核定。
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注冊地的,由新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核定資質。
第二十三條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禁止無資質證或者超出資質等級承接防雷裝置檢測,禁止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兼職執業。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不得以欺騙、弄虛作假等手段取得資質,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
第二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或委託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對防雷裝置檢測單位的檢測質量進行考核。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裝置檢測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進行查詢或者復制;
(二)就有關事項詢問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要求作出說明;
(三)進入有關防雷裝置檢測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氣象主管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條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達不到防雷裝置檢測資質條件的,由原資質認定的氣象主管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後仍達不到資質條件的,予以降低等級或撤銷資質。
第二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將防雷裝置檢測活動和監督管理等信息納入信用檔案,並作為資質延續、升級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視情節輕重,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防雷裝置檢測標准適用錯誤的;
(二)防雷裝置檢測方法不正確的;
(三)防雷裝置檢測內容不全面、達不到相關技術要求或不足以支持防雷裝置檢測結論的;
(四)防雷裝置檢測結論不明確、不全面或錯誤的。
第三十條鼓勵防雷行業組織對防雷裝置檢測活動實行行業自律管理,並接受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的政策、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
第三十一條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全國防雷裝置檢測單位信用信息、資質等級情況公示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對防雷裝置檢測單位的監督管理、信用信息等情況及時予以公布。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認定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申請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認定的,有關氣象主管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申請單位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
第三十四條被許可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許可權給予警告,撤銷其資質證;被許可單位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防雷裝置檢測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到期後不予延續;處罰結果納入全國防雷裝置檢測單位信用信息系統並向社會公示:
(一)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的;
(二)向監督檢查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三)轉包或者違法分包防雷裝置檢測項目的;
(四)與檢測項目的設計、施工單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產品生產、銷售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
(五)使用不符合條件的防雷裝置檢測人員的。
第三十六條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或者在防雷裝置檢測中弄虛作假的,按照《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電力、通信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會同國務院電力或者國務院通信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另行公布。
第三十八條在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核定資質。
第三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4. 防雷裝置驗收由氣象局轉至建設局驗收是哪個文件
國務院關於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
5. 淺談如何做好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工作
1、把好防雷設施施工圖技術審查關
2、做好新建防雷裝置分段檢測和總回體檢測工作
3、做好舊建築答物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工作
4、做好防雷相關行政審批工作(設計審核、竣工驗收)
5、做好防雷工程施工工地巡視和執法監察工作
關鍵是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規定並將其流程化,然後按照工作流程嚴格執行!
6.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中的電子信息系統情況欄要怎麼填寫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中的電子信息系統情況欄主要填寫機房所處的版樓層、位置,還有權預計裡面的設備規模、用途。
「電子信息系統情況」欄應填寫清楚該建築物內將使用的電子設備等情況,如程式控制設備、電信寬頻、區域網、有線電視等設計情況,無電子設備情況可不填。
7. 防雷裝置檢測的要求和時間間隔是多少
根據中國氣象局第20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檢查的內容如下:
1、儀器儀表鑒定或校準:檢查儀器、儀表鑒定證書、校準證書是否在有效期的范圍內,一般要求每台檢測儀器、儀表要納入計量的檢測,檢測單位可委託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檢定單位進行常規的計量檢測,檢測合格的,由檢定單位核發給每台儀器、儀表一張計量認證合格證。
2、檢査儀器儀表電池:檢査儀器、儀表所使用的電池是否在正常值范圍,如果電池的電壓不足,則應立即更換新的電池如遇到在檢測中儀器、儀表的電池電力不足時,建議隨身攜帶一組與儀器、儀表相配套的備用電池。
3、檢查檢測設備外觀及其附屬設備:檢査檢測用測試線絕緣層是否有破損,如果有破損則應更換或採用絕緣膠帶對破損的部位進行處理,避免讓裸露的金屬線在檢測過程中碰到帶電物體或接地體產生危及人身安全或影響檢測數據情況出現如果發現檢測線某處斷開,可用萬用電表的電阻擋尋找檢測線斷開位置並做處理,以免影響檢測工作。
(7)防雷裝置檢測管理系統擴展閱讀
防雷裝置檢測順序可按先檢測外部防雷裝置,再檢測內部防雷裝置進行。
外部防雷裝置包括接閃器(接閃桿、接閃帶、接閃線、接閃網)、引下線、接地裝置、金屬門窗及屋面大型金屬物體的等電位連接。
內部防雷裝置包括各級電涌保護器(SPD)、屋內電子設備的等電位連接、電梯機房的等電位連接、均壓環、電子設備安全距離等。
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檢測完畢後應將每項檢測結果填人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原始記錄表中作為檢測的原始記錄。
防雷裝置檢測中的SPD是電涌保護器。
當電源採用TN系統時,從總配電盤(箱)開始引出的配電線路和分支線路必須採用TN-S或TN-C-S系統。
原則上電涌保護器(SPD)和等電位連接位置應在各防雷區的交界處,但當線路能承受頂期的電涌電壓時,SPD可安裝在被保護設備處。線路的金屬保護層或屏蔽層宜首先與防雷區交界處進行等電位連接。
8. 防雷裝置檢測是必須的嗎
防雷裝置檢測是必須的,根據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修訂版)》第四章權 防雷檢測 第十九條: 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9. 防雷檢測的檢測項目都有哪些
根據抄2016年4月1日實施的《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GB/T 21431-2015)的規定,建築物防雷檢測主要分為以下八項:
1.建築物的防雷分類
2.接閃器
3.引下線
4.接地裝置
5.防雷區的劃分
6.雷擊電磁脈沖屏蔽
7.等電位鏈接
8.電涌保護器(SPD)
防雷檢測為了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規范雷電災害管理,提高雷電災害防禦能力和水平,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
10. 防雷檢測技術資格考試多長時間一次,需要看什麼書好不好考
您好我是北京雷布斯的小任,由我來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您說的防雷檢測技術資格考試是從去年開始的,應該是一年一次。
一、考試范圍
1、相關法律法規(《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第31號令));
2、防雷技術基礎知識;
3、《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GB/T 21431—2015、《建築物防雷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7—2010、《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 50343—2012
二、考題類型
單選題、多選題、填空題、計算題、簡述題
三、目標要求
1、識記:對防雷技術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識即概念、規定、措施等的熟記。
2、理解:在識記的基礎上,對有關知識的轉換表述能力或理解能力。
3、運用:在理解的基礎上,把防雷知識應用於實際檢測方案中,分析和解決防雷檢測技術問題。
四、雷電基礎知識
1、大氣電平衡,大氣電場,大氣中的電流。
2、雷雲的形成及電結構。
3、閃電及其分類,地閃的結構及類形。
4、雷電的基本參數,雷電流的極性和波形。
5、雷電放電的危形式和破壞作用。
6、防雷的基本原則與方法。
7、接閃桿,接閃線保護范圍計算。
五、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具體要求
1、理解《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GB/T 21431—2015中的術語和定義。
2、識記:建築物防雷分類,第一類防雷建築物與第二類防雷建築物的劃分特點,理解爆炸火災危險環境的分區名稱。
3、理解防雷裝置的構成。
識記接閃器的組成:理解除第一類防雷建築物外,金屬屋面作接閃器的規定;掌握運用滾球法原理;識記引下線規定;理解接地裝置規格、深度、降阻措施;掌握防雷區等電位、總等電位及輔助等電位、電子系統等電位的連接方法;識記SPD的保護級數及安裝。
4、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要求和方法。
掌握運用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雷電電磁脈沖屏蔽;等電位連接;電涌保護器(SPD)的檢測方法和要求;掌握運用接地電阻值和土壤電阻率的測量方法,識記其它防雷措施的規定。
5、理解防雷電電磁脈沖規定
掌握運用防雷區劃分的意義;理解各區電磁環境的特徵;理解屏蔽、接地和等電位連接的技術要求;掌握電涌保護器漏電流的測量方法,運用對電涌保護器安裝的技術要求。
6、運用相關計算
理解建築物年預計雷擊次數的計算;運用接地裝置沖擊接地電阻與工頻接地電阻的換算;掌握接閃器保護范圍的計算;掌握安全距離的計算;理解和掌握土壤電阻率的測量方法和計算。
7、識記《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GB/T 21431—2015附錄:檢測中常見問題處理。
六、參考書目
1、《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
2、《防雷技術與科學》氣象出版社
3、《雷電防護技術及其應用》氣象出版社
4、《防雷裝置檢測技術》(修訂版)氣象出版社
5、《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GB/T 21431—2015
6、《建築物防雷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7—2010 7、《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 50343—2012
只要您用心看,通過考試不會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