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裝置知識 > 氣瓶支架強度檢測裝置

氣瓶支架強度檢測裝置

發布時間:2021-02-05 14:33:01

⑴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檢驗規定

空氣呼吸器檢驗分氣瓶和整機兩個不同的部分,氣瓶檢查需要去質監局,因呼吸器部分檢測機構需要具備人員和相應檢測設備,有質檢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檢驗檢測機構核准證》,通常是去當地質監局特檢院(鍋檢所)檢查,空氣呼吸器整機不強制要求檢查,可以申請生產廠家檢查。

根據TSGR0006-2014中7.4.1.2條規定,空氣呼吸器碳纖維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水壓檢驗。由具有相應壓力容器檢測資格的機構進行檢測。通常可以去當地質監局申請檢驗。

根據GB/T 18664-2002中6.1.2規定,呼吸防護用品(可以理解為空氣呼吸器整機)需要定期檢查和維護。這個「定期」一般按照廠家自行規定,通常是每年一次。由於沒有檢測機構的強制規定,呼吸器保有企業可以要求生產廠家對整機進行年度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

(1)氣瓶支架強度檢測裝置擴展閱讀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由12個部件組成,現將各部件的特點介紹如下:

1、面罩:為大視野面窗,面窗鏡片採用聚碳酸酯材料,具有透明度高、耐磨性強、具有防霧功能,網狀頭罩式佩戴方式,佩戴舒適、方便,膠體採用硅膠,無毒、無味、無刺激,氣密性能好。

2、氣瓶 :為鋁內膽碳纖維全纏繞復合氣瓶,工作壓力30MPa,具有質量輕、強度高、安全性能好,瓶閥具有高壓安全防護裝置。

3、瓶帶組:瓶帶卡為一快速凸輪鎖緊機構,並保證瓶帶始終處於一閉環狀態。氣瓶不會出現翻轉現象。

4、肩帶:由阻燃聚酯織物製成,背帶採用雙側可調結構,使重量落於腰胯部位,減輕肩帶對胸部的壓迫,使呼吸順暢。並在肩帶上設有寬大彈性襯墊,減輕對肩的壓迫。



⑵ 製作車用氣瓶支架工藝卡

TSG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0009‐2009
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Gas Cylinders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Vehicles
僅供學習研究參考!
yangminggao 2009-07-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
2009 年5 月8 日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0009-2009
前 言
2007 年3 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
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局)向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以下簡稱中國特檢院)
下達了本規則的起草任務書。2007 年6 月,中國特檢院組織有關專家成立了起草組,
在北京召開了第一次工作會議,確定了起草工作的原則和重點內容,並且對其草案
進行了初步討論。 2007 年10 月,起草組在北京召開工作會議對修改後的草案進行
了研討,形成了《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徵求意見稿。2008 年1 月,特種設備
局以質檢特函[2008]4 號文徵求基層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及公民的意見。根據徵求
到的意見,起草組再次召開會議進行修改並形成送審稿,2008 年3 月,特種設備局
將送審稿提交給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委員會審議。2008 年5 月,起草組在
分析、研討審議意見並且進行修訂後形成報批稿。2009 年5 月8 日,由國家質檢總
局批准頒布。
本規程針對車用氣瓶的特點和我國實情,規定了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察和管理
工作內容,重點突出了對車用氣瓶安裝、加氣站充裝和使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適用於車用氣瓶設計、製造、安裝、使用、充裝和定期檢驗等環節的安全技術監察。
本規則主要起草單位和人員如下:
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廖 洋
全國氣瓶標准化技術委員會 劉守正
重慶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 王 志
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張新建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0009-2009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1)
第二章 設計與製造…………………………………………………………………(1)
第三章 安裝…………………………………………………………………………(3)
第四章 充裝…………………………………………………………………………(4)
第五章 使用…………………………………………………………………………(5)
第六章 定期檢驗……………………………………………………………………(6)
第七章 附則…………………………………………………………………………(7)
附件A 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大綱………………………………………………(8)
附件B 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項目表……………………………………………(9)
附件C 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證書………………………………………………(10)
附件D 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推薦樣式)………………………………………… (11)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0009-2009
— 1 —
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車用氣瓶安全監督管理,保障車用氣瓶使用安全,根據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環境溫度在-40℃ ~ 60℃ 使用的、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
或等於0.2MPa(表壓,下同),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等於1.0MPa·L 的氣體燃料、
液化氣體燃料的車用氣瓶。
本規程還適用於車用氣瓶的氣瓶瓶閥、安全閥、易熔塞、爆破片、液位限制閥等
安全附件。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的車用氣瓶,其設計、製造、安裝、充裝、
使用和檢驗等應當符合本規程的要求。本規程未作規定的應當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
程》的要求。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全國范圍內
車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縣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車用
氣瓶實施安全監察。
第二章 設計與製造
第五條 車用氣瓶應當按照本規程、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國家標准與行業
標准(以下簡稱標准)設計和製造,暫時沒有標準的,可以按照經過技術評審的企業標
准設計和製造。
第六條 車用氣瓶的設計文件,應當由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設
計文件鑒定,合格後方可用於製造。
第七條 車用氣瓶及其安全附件製造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特
種設備製造許可證,並且對所製造的產品安全性能負責。
第八條 車用氣瓶用材料的製造單位必須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製造
車用氣瓶的主體材料應當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並且符合相關車用氣瓶產品標准對材
料的要求。材料製造單位必須保證材料質量合格,在材料規定部位做出清晰、牢固的
TSG R0009-2009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 2 —
標志,並且提供質量證明書。車用氣瓶製造單位應當對所購得的車用氣瓶用材料及其
質量證明書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
第九條 車用氣瓶瓶體材料應當滿足與所充裝的燃氣氣體相容性的要求。製造纖
維纏繞車用氣瓶鋁合金內膽的材料,應當具有良好的抗晶間腐蝕性能。
盛裝有應力腐蝕傾向氣體的車用鋼質氣瓶,其瓶體材料實際抗拉強度不應當超過
880MPa,實際屈強比不應當超過0.90。原材料無縫鋼管表面應當採用超聲檢測,瓶
體表面不得有褶疊、分層、裂紋等缺陷存在。
第十條 採用氣瓶標准規定以外的材料或者新研製的材料試制車用氣瓶,其製造
單位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試制申請,按照經批準的數量試制氣瓶,在經過國家質
檢總局委託的相關技術組織或者技術機構進行技術評審,技術評審的結果經過國家質
檢總局批准後,方可正式投入製造。
現行氣瓶標准以外的材料或者新研製的材料,其材料製造單位應當按照經過技術
評審的企業標准供貨。
第十一條 車用氣瓶製造單位,應當按照爐罐號對製造氣瓶瓶體的金屬材料進行
化學成分復驗,按照材料批號進行力學性復驗,按照相應標準的規定進行無損檢測、
低倍組織復驗。氣瓶在製造過程中經過熱處理改變材料力學性能,其所用的材料復驗
時可以不進行力學性能復驗。
車用氣瓶製造單位,應當對氣瓶瓶體的非金屬材料的質量進行確認,必要時進行
復驗,保證其質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條 研製、開發車用氣瓶及其安全附件,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
相關標準的要求進行型式試驗。如果改變原設計、主要製造工藝或者停產時間超過6
個月重新生產時,應當重新進行型式試驗。
第十三條 從事車用氣瓶焊接作業的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
格證書;從事車用氣瓶無損檢測的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
證書。
第十四條 車用氣瓶製造過程應當由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
稱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規則的要求逐只進行監督檢驗,並且按照批量出
具監督檢驗證書。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車用氣瓶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 車用氣瓶出廠時,製造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逐只編號並且出具產品合格
證,按批出具批量質量證明書,並且在瓶體上做出清晰、牢固的標志。合格證、產品
質量證明書、標志的格式和內容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0009-2009
— 3 —
第三章 安 裝
第十六條 車用氣瓶的安裝單位(以下簡稱安裝單位),應當對安裝工作的安全性
負責。車用氣瓶的安裝應當符合本規程及其相應標准、設計圖樣的要求。
第十七條 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的規定取得車
用氣瓶安裝許可證後,方可在許可證批準的范圍(資格項目和安裝場地)內開展車用氣
瓶安裝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安裝、拆裝、更換或者維修車用氣瓶。
車輛製造單位安裝車用氣瓶,也應當取得車用氣瓶安裝許可。
車用氣瓶的安裝單位變更安裝場地時,應當報安裝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准
後,並且及時辦理安裝許可變更手續,方可繼續進行安裝工作。
從事車用氣瓶定期檢驗的單位,可以對需要定期檢驗的氣瓶進行拆卸和安裝,不
需要取得車用氣瓶安裝許可。
第十八條 車用氣瓶安裝時,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氣瓶產生表面損傷。並且
採取有效措施預防車用氣瓶使用時的可燃氣體聚集。
第十九條 安裝單位應當負責對車用氣瓶抽真空或者進行惰性氣體(如氮氣)置
換,安裝工作完成後,應當出具安裝合格證明。
第二十條 不得將非車用氣瓶改裝為車用氣瓶安裝使用,不得將超期未檢或者報
廢的車用氣瓶安裝在機動車上。
車用氣瓶移裝時,應當確保在其設計壽命內。移裝前,氣瓶必須重新檢驗合格,
其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合格要求與定期檢驗相同。
第二十一條 車用氣瓶安裝前,安裝單位應當向當地負責安裝監督檢驗的檢驗機
構(以下簡稱監檢機構)申報車用氣瓶的安裝監督檢驗。未經安裝監督檢驗合格的車用
氣瓶,不得交付充裝和使用。
第二十一條 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內容,包括對車用氣瓶(含安全附件以及固
定裝置)安裝過程中涉及安全性能項目的監督檢驗和安裝質量管理體系運轉情況的監
督檢查。安裝監督檢驗的項目和要求見附件A《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大綱》(以下
簡稱《監檢大綱》)和附件B《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項目表》(以下簡稱《監檢項目
表》)。
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應該在安裝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安裝監督檢驗項
目分為A 類和B 類:
(一)A 類監檢項目,檢驗人員根據《監檢大綱》的要求,按照規定進行資料核查、
TSG R0009-2009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 4 —
現場監督、實物檢查(一般為抽查,下同),判斷是否符合要求,未經監檢確認或者監
檢確認不合格,不得轉入正道工序。
(二)B 類監檢項目,檢驗人員根據《監檢大綱》的要求,按照規定或者隨機進行
資料核查、現場監督或者實物檢查,確認結果,判斷是否符合要求。
安裝監督檢驗的資料核查、現場監督、實物檢查,監檢機構從事監檢工作的檢驗
人員(以下簡稱監檢人員)都應當在安裝單位提供的相應的設計文件、工作見證(檢查
報告、試驗報告、記錄表、卡等,下同)上簽字確認。根據不同的監檢方式,監檢人
員在工作見證資料上簽字確認時,應當註明監檢確認方式(資料核查、現場監督、實
物檢查)、具體內容和簽字日期。
第二十三條 監檢機構應當對所承擔的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工作質量負責。在
監督檢驗過程中,監檢人員應當進行記錄,並且根據記錄填寫《監檢項目表》。經過
監督檢驗合格的車用氣瓶,由監驗機構按車出具安裝監檢證書(一式兩份,樣式見附
件C),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各存一份。
第二十四條 安裝單位應當建立車用氣瓶安裝檔案,檔案至少保存5 年。檔案內
容至少包括氣瓶出廠文件和車輛相關資料的復印件、安裝與檢驗記錄、安裝監檢證書
等。
第二十五條 安裝單位應當向車用氣瓶的使用單位(含個體業主,以下統稱使用
單位)移交氣瓶出廠文件、安裝資料(包括安裝合格證明和安裝監檢證書)。
氣瓶安裝單位應當對氣瓶使用單位進行使用安全技術培訓,提供車用氣瓶安全使
用操作說明書。
第四章 充 裝
第二十六條 車用氣瓶充裝單位(以下簡稱充裝單位)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按照
有關規定取得氣瓶充裝許可後,方可從事充裝工作。
從事車用氣瓶充裝的作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氣
瓶充裝),方可從事車用氣瓶的充裝工作。
第二十七條 充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的規定,開
展車用氣瓶充裝工作,並且承擔相應的充裝安全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充裝單位的布局及其充裝區和待充區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有
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充裝單位應當保證所充裝的燃氣氣體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對不符
合標準的氣體,必須經過凈化處理達到標准規定後,方可進行充裝。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0009-2009
— 5 —
充裝單位應當將所充裝的氣體的質量在充裝場所顯著位置向社會公示。
第三十條 車用氣瓶充裝前,充裝單位應當對車用氣瓶進行嚴格檢查並且做好記
錄。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車用氣瓶,嚴禁充裝:
(一)未經使用登記或者與使用登記證不一致的;
(二)超過檢驗期限的;
(三)定期檢驗不合格的或者報廢的;
(四)新瓶或者定期檢驗後的氣瓶首次充裝,未經置換或者抽真空處理的;
(五)對氣瓶及其燃氣系統安全性有懷疑的;
(六)燃氣汽車司乘人員尚未離開車輛或者存在其他危及安全情況的。
第三十一條 充裝單位應當做好充裝記錄,內容至少包括車牌號、氣瓶使用登記
編號、充裝前後的檢查結果、充裝量、充裝人員、充裝時間等。充裝記錄的保存期限
不少於1 個月。
第三十二條 充裝單位應當加強對氣瓶管理人員、充裝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
制訂車用氣瓶充裝過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裝備和防護用品,並且定期進
行演練。
第五章 使 用
第三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車用氣瓶檔案,其內容包括氣瓶出廠資料、
安裝合格證明、安裝監檢證書、使用登記資料等。
第三十四條 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攜帶車用氣瓶出廠資
料、安裝合格證明、安裝監檢證書等資料,按照氣瓶使用登記的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
要求,到使用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使用登記機關)辦理
使用登記,領取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見附件D)。
第三十五條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車用氣瓶,不予以辦理使用登記:
(一)車用氣瓶的製造單位未取得相應製造許可的;
(二)安裝單位沒有取得車用氣瓶的安裝許可的;
(三)安裝過程沒有經過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
(四)其它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情況的。
第三十六條 使用登記機關應當對車用氣瓶登記建檔,並且建立車用氣瓶使用登
記資料庫。
第三十七條 車輛過戶或者更換車用氣瓶後,應當重新辦理車用氣瓶使用登記手
TSG R0009-2009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 6 —
續。
第三十八條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氣瓶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
查。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在定期檢驗有效期滿前向氣瓶定期檢驗機構
送檢氣瓶。
第三十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學習了解和氣瓶安全有關的知識,並且應當遵守以下
規定:
(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正確使用車用氣瓶;
(二)不得使用已經報廢或者超期未檢等不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車用氣
瓶;
(三)不得自行拆卸、更換氣瓶和處理車用氣瓶內的殘氣殘液;
(四)不得對車用氣瓶瓶體進行焊接和更改車用氣瓶的鋼印或者顏色標志;
(五)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車用氣瓶必須經過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章 定期檢驗
第四十條 承擔車用氣瓶定期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應當經國家質檢總局核准,方
可在核定的范圍內從事車用氣瓶的定期檢驗工作。
從事車用氣瓶定期檢驗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取得氣瓶
檢驗資格後,方可從事車用氣瓶定期檢驗工作。
第四十一條 車用氣瓶的定期檢驗周期、檢驗項目和評定要求等,應當符合有關
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關標准或者地方標準的規定。暫時沒有標准時,檢驗機構可以參
照相應氣瓶的地方標准或者經過技術評審的企業標准制定檢驗方案。
第四十二條 氣瓶檢驗人員應當做好檢驗記錄,在檢驗完成後出具檢驗報告、並
且按照有關規定在瓶體規定的部位打上永久性檢驗鋼印標記。檢驗原始記錄至少保留
1 個檢驗周期。
檢驗機構負責在檢驗合格的氣瓶瓶體上醒目地塗敷氣瓶使用登記編號和下次檢
驗日期。塗敷位置應當便於充裝前檢查。
第四十三條 車用氣瓶檢驗機構應當將檢驗不合格的報廢氣瓶予以破壞性處理,
禁止將未做破壞處理的報廢車用氣瓶交付他人或者再次作為車用氣瓶使用。
第四十四條 氣瓶檢驗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當年氣
瓶檢驗工作情況和氣瓶安全狀況。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0009-2009
— 7 —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鼓勵在製造、使用、充裝等環節,採用電子標簽等信息化手段對
車用氣瓶進行動態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 本規程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規程自2009 年 8 月1 日起施行。
TSG R0009-2009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 8 —
附件A
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大綱
A1 氣瓶文件審查
(1)核查車用氣瓶及其安全附件等的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監檢證書是否符
合要求;
(2)核查在用車用氣瓶是否經過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報告是否在有效期內。
A2 安裝資料審查
(1)核查安裝單位的安裝許可資格是否符合要求;
(2)核查車用氣瓶安裝設計圖樣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3)核查車用氣瓶安裝設計圖樣變更(含材料代用)的審批手續是否符合要求。
A3 氣瓶外觀質量檢查
檢查車用氣瓶的外觀質量是否符合規定。
A4 安裝質量檢查
(1)檢查車用氣瓶的安裝是否與安裝設計圖樣是否一致,安裝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支架、螺栓、膠墊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牢固;
(3)檢查瓶閥第一道介面的安裝是否符合要求。
A5 泄漏試驗
現場監督車用氣瓶的泄漏試驗,檢查其程序、結果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
設計圖樣及相應標準的要求。
A6 安裝竣工技術資料審查
核查安裝竣工技術資料內容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0009-2009
— 9 —
附件B
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項目表
監檢編號:
安裝單位
安裝許可證編號 安裝日期
氣瓶製造單位
產品編號 設備代碼
製造日期 公稱工作壓力
工作介質 車輛牌號


監檢項目 類別 檢查結果工作見證監檢員
確認
日期
1
1
氣瓶
文件
審查
(1)氣瓶及其附件產品
合格證、質量證明書、
監檢證書
A
2 (2)定期檢驗報告B
3 2
安裝
資料
審查
(1)安裝單位許可資格A
4 (2)安裝設計圖樣B
5 (3)安裝設計圖樣變更
的審批手續B
6 3 氣瓶外觀質量檢查B
7 4
安裝
質量
檢查
(1)安裝與圖樣一致性、
安裝位置B
8 (2)支架、螺栓、膠墊B
9 (3)瓶閥第一道介面B
10 5 泄漏試驗A
11 6 安裝竣工資料審查B
對安裝單位質量體系運轉情況的評價:
記事欄:
監檢: 日期: 審核: 日期:
TSG R0009-2009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 10 —
附件C
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證書
編號:
安裝單位
安裝許可證編號 安裝日期
氣瓶製造單位
產品編號 設備代碼
製造日期 公稱壓力
工作介質 車輛牌號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要求,該車用
氣瓶安裝經我機構監督檢驗,其安裝安全質量符合相關要求,特發此證。
監檢員: 日期:
審 核: 日期:
批 准: 日期:
監檢單位(監檢專用章)
年 月 日
註:此證書一式三份,一份隨安裝竣工文件交使用單位,其餘由監檢機構和安裝單位分別存檔。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0009-2009
— 11 —
附件D
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推薦樣式)
封面
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1 頁(扉頁)
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
登記證編號:
車牌號碼 充裝介質
使用單位
車 種 (公交車、計程車、其他車輛)
安裝單位
安裝日期
發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148
100
TSG R0009-2009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 12 —
第2、3 頁
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表


設備代碼製造單位 製造日期產品編號
空積
(L)
下次檢驗日期
第4 頁
車用氣瓶使用注意事項
氣瓶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在安全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使用。
1.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氣瓶;
2.充裝前後應當對氣瓶及其附件進行安全狀況檢查;
3.禁止與油脂、化學品、硬體等物質接觸,嚴禁劃傷、磕碰、腐蝕和擠壓;
4.嚴禁無資格單位對氣瓶進行改裝、維修、拆裝檢驗等,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
焊接修理;
5.嚴禁用熱源對氣瓶加熱;
6.嚴禁超壓充裝,瓶內天然氣不得用盡,需留0.1MPa 以上余壓;
7.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8.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對氣瓶、瓶閥及其他附件進行檢查或者檢驗,合格後方
可重新使用;
9.應當經常對氣瓶及安全附件進行檢查和日常維護,做到清潔、緊固、無漏、正
常工作;
10.不得充裝不合格燃氣;
11.氣瓶應當按時送檢,不得使用超期未檢驗氣瓶。
本證件不得轉讓、塗改,如有遺失、損壞,須向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296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0009-2009
— 13 —
封底里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特種設備
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 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登記。
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⑶ 盤扣式腳手架檢驗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建築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安全技術規程》 JGJ 231-2010,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施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⑷ 氣瓶水壓檢測有那些步驟

1、送檢查收氣瓶
2、剩餘氣體的處理
3、卸瓶閥、防震圈
4、氣瓶內外表面除銹
5、原始標回志答登記
6、瓶口螺紋與頸圈檢查
7、氣瓶外表面檢查
8、氣瓶內表面檢查
9、壁厚測定與強度校核
10、音響檢查
11、重量與容積測定
12、容積變形試驗(耐壓試驗)
13、乾燥
14、裝配瓶閥
15、氣密性試驗
16、瓶帽檢查
17、打銃檢驗鋼印
18、塗裝
19、出具檢驗報告單(記錄存檔)
20、發出氣瓶
滿意請採納 謝謝

⑸ 紫外光強度檢測卡怎麼用

紫外光強度檢測卡是一種將塗有粉末狀ET材料的薄片粘貼在卡片上而成的工具,用於進行回光軸調整·確認答的卡式感光片。
照射紫外光時,卡式感光片會發出可見光,可觀察到肉眼看不見的紫外光束的形狀或入射光的強度,對於光軸確認等是非常有效的。
推薦使用CS式濾光片支架或方形光學件支架進行保持。最大耐用激光功率密度為200mW/cm2(參考值)

⑹ 氣瓶櫃二氧化碳氣體用什麼檢測裝置

你要檢測什麼指標?是否漏氣?那用洗潔精的水溶液,噴灑到介面軟管等被懷內疑漏氣容的地方,如果確實漏氣,會起泡。測氧濃度的化,傳統老方法:點個蠟燭,燭光穩定就是安全的。當然用儀器肯定也行,就是貴了點,儀器動則以萬為單位算,如果不差錢,那也行。(可燃氣體庫不能用此法),如果氧濃度不足,立即加強外通風循環。

⑺ CNG氣瓶支架的技術要求是什麼呢

強度校核

⑻ 玻璃鋼電纜支架的檢驗檢測項目有哪些

1.外觀

玻璃鋼電纜支架的外觀採用目測,手觸摸檢驗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檢測,檢測結果要符合相關規定。玻璃鋼電纜支架的尺寸精度採用游標卡尺,捲尺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符合相關規定。

2. 巴柯爾硬度 HBa

巴柯爾硬度計作為專門測量玻璃鋼製品、增強或非增強硬塑料、鋁及 鋁合金 、 黃銅 、紫銅等較軟金屬硬度的專用檢測工具(特別 適用於玻璃鋼製品),巴柯爾(Barcol)硬度(簡稱巴氏硬度), 最早由美國 Barber-Colman公司提出,是近代國際上廣泛採用的一種硬度門類, 一定形狀的硬鋼壓針,在標准彈簧試驗力作用下,壓入試樣表面,用壓針的壓入深度確定材料硬度,定義每壓入0.0076mm為一個巴氏硬度單位。巴氏硬度單位表示為HBa。

3.密度 g/cm3

密度是物質的特性之一,每種物質都有一定的密度,不同物質的密度一般是不同。因此我們可以利用密度來鑒別物質。其辦法是是測定待測物質的密度,把測得的密度和密度表中各種物質的密度進行比較,就可以鑒別物體是什麼物質做成的。

4.承重載荷 kg

將支架固定於試驗架上,受力要符合相關規定,無裂紋,無破壞。

5、氧指數 %

氧指數(OI)是指在規定的條件下,材料在氧氮混合氣流中進行有焰燃燒所需的最低氧濃度。以氧所佔的體積百分數的數值來表示。 氧指數高表示材料不易燃燒,氧指數低表示材料容易燃燒。在所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在室溫下材料在O2、N2混合氣體中剛好維持發焰燃燒時的最小氧濃度以體積的百分率表示。其氧指數越高表明阻燃性能越好。

6、彎曲強度 Mpa

彎曲強度是指材料在彎曲負荷作用下破裂或達到規定彎矩時能承受的最大應力,此應力為彎曲時的最大正應力,以MPa(兆帕)為單位。它反映了材料抗彎曲的能力,用來衡量材料的彎曲性能。

7.拉伸強度 Mpa

拉伸強度是指材料在拉伸斷裂之前所承受的最大應力。

⑼ 氣瓶支架強度試驗裝置到底需要多大的壓力表

1、沒搞懂您問的問題。
2、氣瓶支架強度試驗裝置干嗎用的,是支撐氣瓶的嗎?如果是,那版么,澄清一權下概念:
氣瓶支架強度試驗裝置支撐氣瓶時,則支架只需承受氣瓶重量及一點點富裕量即可,這個基本沒有問題。
實驗裝置用來進行壓力實驗的話,因為您說:「廠家配置的是16兆帕(MPa)的壓力表」,所以我固執的認為,您是用來進行壓力實驗。氣瓶耐壓(設計壓力)一般是25MPa。充裝壓力不會高於15MPa,在夏季考慮到環境溫度高,充裝壓力還會更低一些,有時只有10MPa,這是其一;氣瓶出廠時,經過廠家安全監測,所以耐壓安全不會有問題;在氣瓶使用過程中,氣瓶壓力會越用越低,這是氣瓶使用時的特點,所以廠家配置的16兆帕的壓力表足以滿足要求。
我認為在這個問題上,一時沒反應過來,混淆了氣瓶重量和氣瓶內壓力這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希望對您有幫助。

閱讀全文

與氣瓶支架強度檢測裝置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天然氣管道閥門維修流程 瀏覽:787
銅閥門都使用在什麼地方 瀏覽:340
暗能量研究實驗裝置有 瀏覽:117
海城市業奇球墨鑄造廠怎麼樣 瀏覽:53
怎麼啟動遺傳演算法工具箱 瀏覽:782
換車etc設備如何變更 瀏覽:712
消防管道排氣閥必須加閥門嗎 瀏覽:836
大連金宮機械有限公司生產什麼的 瀏覽:511
電動工具有線改充電 瀏覽:571
江鈴儀表燈abs什麼顏色 瀏覽:20
長沙連續石墨化爐實驗裝置 瀏覽:437
飛機輪胎充氣工具箱 瀏覽:160
速騰舒適版儀表盤燈不會亮怎麼調 瀏覽:339
摩托儀表架怎麼拆卸 瀏覽:861
宇海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225
自動洗浴裝置 瀏覽:299
小型扎啤設備要多少錢 瀏覽:380
重慶製版設備哪個好 瀏覽:433
武漢高鐵中級機械師工資多少 瀏覽:6
健身器材放什麼地方 瀏覽: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