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設計安全裝置機構專利申請如何表達效益
企業對發明專利的獎勵一般大於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比如一般企業對外觀設計的獎勵為1000-3000元不等,實用新型1500-4000元不等,發明則最高可能達到幾萬元;而某些企業則以專利申請過程中的不同階段進行獎勵,一般分申請階段、授權階段、產生收益階段等,各個企業的金額也有不同,對企業來說,價值較高的專利獎勵也高。
專利制度的核心在於利用技術成果向社會公開,以換取一定區域和時間內的壟斷權,那麼專利技術是否容易形成壟斷,是否容易得到保護就決定了技術成果是否適合申請專利。我國專利法規定,說明書中的技術方案必須清楚完整,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順利實現為准,即,專利必須充分公開。在有些專利申請中,由於申請人在技術方案中的關鍵問題上有所保留,致使專利申請失去專利性而被專利局駁回。如果某一點技術秘密確實需要保留的話,應當在有完整的、必要的技術特徵的基礎上,至少有一種方式或實施例可以實現該項發明創造,而將另一種更好的特徵方式作為技術秘密加以保留。但這種方法且不可聰明反被聰明誤,如果別人也發現了這一點並取得專利,反過來會制約你的產品技術。如果確實是一種獨到獨有的技術秘密,也並不是非申請專利不可,例如美國的可口可樂飲料、中國民間祖傳中葯秘方,在保證不失傳的前提下,都是採取不申請專利而惟我獨知的策略獨占市場。採取這種方式的首要條件是自己能夠獨立實施。一項能夠取得專利的發明創造,需要具備多方面的條件,其中包括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申請文件的格式要求、內容要求以及履行各種手續。為了避免和減少申請人在時間、人力、物力和財力上的浪費,專利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備工作。1、熟悉專利法及實施細則。要較詳細了解專利法保護什麼、保護誰、如何進行保護,以及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等規定。2、對專利申請項目應進行充分的技術調查。若在確定研究開發課題之初,就已進行過各方面的調查研究,確知本課題的研究開發方案和路線進度,以及其成果居同行之冠,這時申請專利是沒有問題的。如缺少這一技術調查過程,或調查不充分,則需補充收集技術資料,在廣泛了解現有技術狀況的前提下才能決定是否需要提出專利申請,以便盡量減少申請專利的盲目性。這里所說的收集技術資料,就是對自己的發明創造所屬技術領域的現有技術進行調查了解,它包括該技術領域的歷史和現狀,因此,應查閱專利文獻和非專利文獻,包括以往本專業的權威性期刊雜志和專著,同時也要調查有關國內市場情況和同行業的技術進展狀態。這是一件相當細致和繁瑣的工作,但最低限度也應查閱發明所屬技術領域的專利文獻。3、凡是已參加國有國務院主管部委或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或舉辦的新技術、新產品的鑒定會和技術會議的,為了不喪失新穎性,應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在其鑒定會或技術會議後六個月內遞交專利申請。4、需從經濟上認真考慮。申請人應對自己的發明創造進行經濟效益預測,估計其技術開發的可能性、范圍及技術市場、商品市場的條件,以便明確在取得專利權後的實施和技術轉讓條件,及在實施和技術轉讓中自己能獲得的經濟效益等,從而在經濟方面全面衡量申請專利的可行性。5、了解專利申請文件的書寫格式、各項要求和熟悉說明書、權力要求書的撰寫技巧。當然,如果確定請專利代理的話,則在此方面不需了解得過於詳細。6、在提出專利申請時,應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理有關保密方面的問題。國防系統各單位涉及國家安全需要保密的專利申請,由專門機構處理。民用產品及其生產方法的發明專利申請中,如因該申請公開後可能對國民經濟造成重大損失的,可以提出建議進行保密審查。不過,這種建議應該在充分考慮發明創造公開或實施的結果後才能提出,一旦按保密專利辦理,則不向社會公開,專利的轉讓、實施將直接受到影響,申請人就很難取得經濟效益。另外,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不設保密專利。
㈡ 安全裝置由哪些種類
在2007年11月10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導則(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危化〔2007〕225號)中,對安全裝置列出了目錄: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
(試行)
說明
一、安全設施的含義
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採取的措施。
二、安全設施的分類
安全設施分為預防事故設施、控制事故設施、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3類。
三、適用范圍
本目錄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以及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
⒈預防事故設施
⑴檢測、報警設施
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份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於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⑵設備安全防護設施
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⑶防爆設施
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業場所防護設施
作業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⑸安全警示標志
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⒉控制事故設施
⑹泄壓和止逆設施
用於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用於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的密封設施。
⑺緊急處理設施
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氣體、反應抑制劑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
⒊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⑻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牆、防爆門等隔爆設施,防火牆、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塗層。
⑼滅火設施
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氣、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
⑽緊急個體處置設施
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急照明等設施。
⑾應急救援設施
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
⑿逃生避難設施
逃生和避難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難所(帶空氣呼吸系統)、避難信號等。
⒀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器官,四肢,軀干防火、防毒、防灼燙、防腐蝕、防雜訊、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㈢ 安全系統的設計步驟
安全系統設計步驟如下:
第一步:定義風險等級
在生產裝置中引進安全防護手段,其作用是為了將風險減低到企業可接受的水平。任何防護手段都不可能完全消除風險。
由於石化生產裝置的復雜性導致了潛在風險數目極大,不可能對所有的風險都採取措施。因此,需要在設計安全相關系統之前,就明確地定義多大程度的風險可以接受,而什麼樣的風險必須採取措施。只有將風險等級進行明確的定義和劃分後,才能以此為衡量指標,在眾多的潛在風險中找到必須要解決的關鍵風險。
第二步:識別所有潛在風險
定義了風險等級後,使用合理的安全評價方法對裝置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充分、徹底地識別,獲得裝置中每個風險發生原因和所導致後果之間的對偶關系。只有在獲得所有可能的潛在風險的基礎上,才能對裝置進行充分、完整地防護層設計與校核。
第三步:校核防護層設計
針對第二步中所識別出來的每一個可能的風險,考慮當前已有的保護措施對風險的降低程度,校核其是否滿足在風險矩陣中定義的可接受范圍。如果不能滿足要求,則需要引入新的防護措施,並對引入新的防護措施後的風險降低程度重新進行計算。
第四步:結論審查
檢查所有不可接受的風險是否都已受到防護,即所有風險的等級都達到「可接受」范圍內。如若不然,回到第三步重新進行防護層校核與設計。
㈣ 安全防護裝置設計的原則有哪些
通用設計要求
4.1 結構設計要求
4.1.1 機床的外形布局應確保具有足夠的穩定性。使用機床時,不應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動的危險。由於機床的原因不能確保足夠穩定時,應採取固定措施。
4.1.2 應通過將維護、潤滑和調整點設置在危險區外面,最大程度地減少進入危險區的需要。
4.1.3 除某些必須位於危險區的,如急停裝置或示教盒等,手動控制裝置應配置於危險區區域之外。
4.1.4 可接觸的外露部分不應有可能導致人員傷害的銳邊、尖角和開口。不可消除的,低於1.8米的設備尖銳易磕碰部分要加軟防護。
4.1.5 易墜落的部件要有防墜落保護裝置。
4.1.6 作業環境導致容易滑倒的作業地點,地面或腳踏板應採取防滑倒措施。
4.1.7 腳踏操作件應採取防護措施,以防止誤操作。
4.1.8 機床的限位裝置應盡量安裝到無振動、不受影響的合適位置上,動作應可靠。
4.1.9 出現危害將造成不可承受影響的結構,應考慮設計雙重保護。
4.1.10 運動中有可能松脫的零件、部件應設置防松裝置。
4.2 控制設計要求
4.2.1 自動生產線、輸送線等安全隱患不容易監控的設備,應採用安全繼電器、安全PLC等專用安全器件進行安全防護設計。
4.2.2 除主電櫃上主電源以外的區域電源必須使用鑰匙電源開關鎖,且帶有掛牌後防止送電的連鎖機構。
4.2.3 被保護裝置觸發功能引起停機後,機器的工作循環應該只有通過主控制櫃啟動方能再啟動,而不應在危險消失後自動啟動或在危險源附近就地啟動。
4.2.4 所有具有相反動作不允許同時執行的,應具備互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同時發生動作。
4.2.5 不同的結構動作一旦同時發生,將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的,應具備互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同時發生。
4.2.6 不同的結構動作必須遵循固定順序,一旦紊亂將造成設備或人員傷害的,應具備連鎖控制,邏輯上不允許紊亂發生。
4.2.7 所有涉及安全的連鎖、互鎖控制點,應保留硬體觸點連鎖、互鎖控制,而不應只使用軟體實現。
4.2.8 出現過載、欠電壓、欠電流、過壓力、欠壓力、過流量等情況,將導致設備或人身安全隱患的結構,應利用敏感元件進行檢測,並在接近危害時進行工作保護。
4.2.9 保護系統動作時,應具備可以同步啟動的聲光報警裝置,提示作業人員採取措施。
4.2.10 安全保護電路引發的停止和報警應通過復位操作才能恢復。
4.2.11 220VAC電源的零線必須取自電力系統火線和中性線,或隔離變壓器副邊,不應利用有接零保護的機床外殼做零線。
4.2.12 設備停電、停氣等能源供應中斷時,應不發生任何可以預測的危險動作。如設備下沉、滑行、動作紊亂等,必要時應採取保護性設計,防止危險發生。
4.2.13 恢復供電、供氣等動能供應時時,設備不能產生自行起動等非操作才發生的動作。
4.3 其它
4.3.1 設備必須考慮可預見的誤用、誤操作造成的危險,並設計防護措施。
4.3.2 安全裝置設計採用的零部件、材料必須充分考慮其可靠性和壽命不低於設備主結構的可靠性和壽命,以保證其在設備壽命周期內一直有效。
4.3.3 電氣控制系統元件必須考慮防火、防爆、防潮等特殊環境的要求,並按相關國家法規進行設計和製造。
4.3.4 有焊接、切削飛濺的場所裸露電纜要求使用防飛濺、阻燃銅芯軟電纜。
4.3.5所有用做臨時電源的插座,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
㈤ 什麼是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
安全防護是通過採用安全裝置或防護裝置對一些危險進行預防的安全技術版措施。安全裝置權與防護裝置的區別是:安全裝置是通過其自身的結構功能限制或防止機器的某些危險運動,或限制其運動速度、壓力等危險因素,以防止危險的產生或減小風險;而防護裝置是通過物體障礙方式防止人或人體部分進入危險區。究競採用安全裝置還是採用防護裝置,或者二者並用,設計者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安全裝置是消除或減小風險的裝置。它可以是單一的安全裝置,也可以是和聯鎖裝置聯用的裝置。常用的安全裝置有聯鎖裝置、使動裝置、止—動操縱裝置、雙手操縱裝置、自動停機裝置、機器抑制裝置、限制裝置、有限運動裝置等。
㈥ 安全氣囊系統的安全裝置設計/故障診斷功能
為防止安全氣囊系統發生故障,在發生事故時不彈出或在正常行駛時彈出,設計時應充分考慮一下各點:
1、 故障安全裝置設計:除主微處理器外,還設置動作監視微處理器,將重要部分的設計做到萬無一失。
2、備份電源:發生事故時,蓄電池電源無法供電時,裝備輔助電源(通常為電容器)防止安全氣囊系統失效。
3、故障診斷功能:判斷線束的斷線、短路,各感測器的動作狀態及系統整體有無故障,以警示燈等形式提醒用戶進行檢測修理。
㈦ 一個電梯安全裝置設計
一、安全保護電路(怠停電路)
KDJ——底坑急停開關。當電梯維修人員在底坑檢修電梯時,為了防止誤操作電梯,在底坑切斷急停電路JJT。
XGL——當選層器驅動鋼帶斷時起作用。
XZL——限速器斷繩開關。
XCS——限速器超速時切斷JJT。
XJS——當轎廂監視窗打開時切斷JJT。
KJT——轎頂檢修盒急停開關。
AJT——轎廂操縱盤急停開關;
XGS——轎頂拉桿撥架開關,當電梯安全鉗動作時,切斷JJT。
JVR——過壓保護繼電器,也是電梯超速保護繼電器。
JR——交流電動機過熱保護繼電器。
KJK——控制櫃急停開關。
OYJ——轎廂油壓緩沖器急停開關。
OYP——平衡器油壓緩沖器急停開關。
在交流雙速電梯中還有相序保護繼電器XSJ,在直流電梯控制系統中還有電動機啟動保護繼電器。都串聯在安全保護電路中。
以上安全電路中的所有保護觸點只要有任何一個斷開都可以令電梯緊急停梯。其中有些開關觸點和裝置的機械動作有機的聯系在一起。
二、電梯自動門的保護系統
1.主門鎖與副門鎖
在採用鋼絲繩驅動門系統中,主動門要有鉤子鎖,被動門要有副門鎖以防止鋼絲繩因故斷繩被動門打開。主動門鎖採用機械與電氣直接聯鎖,如圖3—39所示。
圖3—39 鉤子鎖
1—門框;2—鉤;3—短路片;4—接點;5—絕緣塊;6—接線盒
即在鉤子上有一個銅片作為橋接短路板,觸點分左右兩個,當兩個接點被橋接板短路時,使門鎖電路接通。鉤子固定在廳門上。鎖盒固定在門框上。各層的主與副廳門鎖都是串聯的,同時接通一個門鎖接觸器JSM如圖3—40所示,把門鎖信號分配到電梯控制系統中,以表達電梯門的開與關的狀態。各層門包括轎門,只要其中一個關不嚴電梯就不能運行。並且預防某層廳門當轎廂不在該層時被打開,在每層的廳門上加裝廳門自閉裝置,該裝置一般採用重錘和彈簧兩種形式。
圖3—40 門鎖電路
1XMS,2XNS…nXMS—廳門鎖
2.安全小扇
當電梯門在關閉過程中,碰到障礙物或人時,裝在轎門上的安全小扇起作用,通過小扇的微動開關閉合接通開門繼電器JKM,使電梯門重新打開,以防夾人事故的發生,如圖3—41所示。
圖3—41 門夾人示意圖
1—轎門;2—人;3—小扇
3.光幕門
機械式安全小扇門保護裝置的缺點是,人或物必須和門相接觸才能起保護作用,使人有一種恐慌感,採用光幕門後人或物可不接觸電梯門,只要;障礙物遮住光束電梯門就可以重新打開。
光束一般採用遠紅外不可見光。兩扇門分別安裝發送裝置與接收裝置。在同一個垂直平面上形成一個網狀光幕,對電梯門進行保護,如圖3—42所示。
圖3—42 光幕門
4.電子門
前述光幕保護門系統是有缺點的,例如門幾乎完全關閉時,這時檢測到有障礙物電梯門必須全部打開,而後再重新關閉,從而浪費了大。量時間。這種情況對於高效使用電梯是不允許的。光幕門的另一缺點是只有當光線和障礙物在同一個水平面上才起保護作用。
電子門克服了上述兩個缺點,門的移動可以跟蹤障礙物,但和障礙物保持一定的距離,大約小於10cm。當障礙物遠離電梯保護區時,門可以立即關閉,不必重新開啟關閉。
由於採用了電容、電感諧振電路的原理,反應速度快,並且電場的電力線是立體的可對三維進行保護。
原理如圖3—43所示。
圖3—43 障礙物對地電容
兩個互相隔離的電極安裝在電梯轎門上,這些電極每個都和一個同樣結構的振盪電路起感應,這兩個振盪電路均與一個放大器連接。兩個振盪電路調整到同一個諧振頻率。當兩個電極處在沒有外界感應的情況下,兩個振盪電路產生振盪,放大器沒有信號輸出。當障礙物對兩個電極感應不對稱時,振盪電路將失諧和不產生振盪。對放大器有輸出電壓。開關電路工作使電梯門處在開的狀態。
圖3—44說明當沒有障礙物時電力線的形成及有障礙物4存在時電極與障礙有電力線存在形成一個新電容與諧振電路電容C3或C4並聯。因為電力線是在兩個方向存在,所以在電梯門的側面也有保護作用。
圖3—44 電力線分布圖
1—電力線;2—電極;3—電梯門;4—障礙物
三、端站保護裝置
端站保護裝置設在井道的頂層和底層,主要防止電氣控制裝置失靈和損壞導致電梯撞頂和頓底事故的發生。該裝置要有足夠的直接性和可靠性。端站保護有三種:強迫換速裝置,限位裝置,極限開關。
1.強迫換速裝置
在快速電梯控制系統中有長行程極限緩速開關與短行程極限緩速開關兩種,分別串聯在高速和中速給定繼電器線圈中,如圖3—18JQF電路及圖3—21JGS與JZS電路所示。
在低速電梯控制系統中,如圖3—17中的快車接觸器CKF與CK線圈中串聯著換速開關。換速開關分別安裝在上下兩個端站,它的安裝位置略滯後正常換速點,只有當電梯運行到兩個端站不能正常換速時,裝在轎廂上的碰鐵裝置,與換速開關的碰輪相接觸,使開關切斷高速繼電器電路使其釋放,電梯由高速運行換成低速,平層停車。由於該裝置在電梯正常運行時也經常動作,要求維修人員要定期檢查該裝置的可靠性。以防電梯的快速頓底和撞頂導致人身和設備事故的發生。
2.端站限位裝置
該限位裝置是為防止電梯越程而設。以防電梯的撞頂和頓底,當緩速器動作後,電梯減速運行到停車位置時,電梯仍不能停止運行,轎廂上的碰鐵和限位開關的碰輪接觸,限位開關觸點切斷電梯控制系統中的方向繼電器或接觸器電路,使其釋放,電梯停止運行。如圖3—17中的CS或CX電路及圖3—21中的JSY或JXY電路。
3.端站極限開關
端站極限開關有兩種方式,根據國標GB7588—87(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范)中規定的電氣極限開關和另一種機械式極限開關。從布置圖3—45可知,不論是那一種形式的極限開關其動作都是在限位開關之後,而且在轎廂或者是平衡器沒有壓到緩沖器之前起作用。
當電梯轎廂在頂部或底部越程200~250mm時,極限開關輪與磁鐵接觸,切斷總電源接觸器和主方向接觸器使其斷電釋放。電梯停止運行。
另一種機械式極限開關位置,是採用純機械碰撞輪裝在圖3—45中的上與下極限開關位置,通過碰輪支架拉動鋼絲繩把設在機房的總電源手柄拉動使鐵殼開關動作斷開電源。這種方法適用於低層電梯。
圖3—45 端站保護布置圖
1、10—極限開關;2、9—限位開關;3、8—短程緩速器;4、7—長程緩速器;5—碰鐵;6—轎廂;11—主導軌
四、超載保護裝置
當電梯負載超過額定負載後,過載裝置使電梯不能啟動運行並發出過載信號,令最後上梯的乘客下梯。
過載開關動作後,電梯門不能關閉(圖3—30),關門繼電器JMF電路中的JCH過載繼電器的接點斷開了JMF線圈,使其不能吸合關門。
過載裝置安裝部位不同,稱重感測器也不同,有的活動轎廂或活動地板的電梯,重量感測器裝在轎底,感測元件一般採用橡膠墊,當其重力變形3mm以上,利用這個位移量壓開微動開關,發出過載信號。也有採用霍爾元件感測器的。
有的過載裝置安裝在繩頭組合處。還有的過載裝置裝在機房繩頭組合處。
五、相序繼電器工作原理
根據國家標准GB7588—95中規定對於供電電源的錯相及電壓降低都應有防護措施。相序繼電器在所有電梯控制系統中是不可缺少的環節。當電梯供電系統出現相序錯誤及缺相時電梯不能運行。在直流電梯中驅動直流發電機的原動相序錯,導致發電機輸出電壓極性反向,由於反激勵磁場的存在導致電梯飛車造成事故。在交流電梯中電梯的向上與向下運行是通過改變電動機供電電壓的相序實現的,當相序發生錯誤時,會使上與下運行反向。在控制系統中必須採用相序保護,否則造成人身和設備的事故。
工作原理:
在圖3—46中,電阻R1、R2、R3及電容C1組成檢測電路,由P與K兩點輸出電壓給開關電路。相序檢測是採用阻容移相電路原理。因為電容電壓滯其電流90°電角度,而電阻的電壓與其電流同向。當相序正確時P與K兩點電壓為零。從向量圖3—47可看出。開關電路使繼電器J吸合接通電梯安全電路,電梯投入運行。
圖3—46 相序繼電器原理圖
圖3—47 向量圖
當相序錯誤時,P與K兩點電壓不為零,有高的交流電壓輸出,經二極體整流使開關電路的三極體T2截止,繼電器J釋放切斷安全電路,電梯停止運行。
當三相電源少一相時,也起保護作用。
㈧ 已建成的裝置沒有安全設計專篇怎麼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導則(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危化〔2007〕225號)中,對安全裝置列出了目錄: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
(試行)
說明
一、安全設施的含義
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採取的措施。
二、安全設施的分類
安全設施分為預防事故設施、控制事故設施、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3類。
三、適用范圍
本目錄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以及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
⒈預防事故設施
⑴檢測、報警設施
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份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氧氣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於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⑵設備安全防護設施
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電器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⑶防爆設施
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形成等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業場所防護設施
作業場所的防輻射、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排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灼燙等設施。
⑸安全警示標志
包括各種指示、警示作業安全和逃生避難及風向等警示標志。
⒉控制事故設施
⑹泄壓和止逆設施
用於泄壓的閥門、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用於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的密封設施。
⑺緊急處理設施
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切斷、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卻等設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氣體、反應抑制劑等設施,緊急停車、儀表聯鎖等設施。
⒊減少與消除事故影響設施
⑻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牆、防爆門等隔爆設施,防火牆、防火門、蒸汽幕、水幕等設施,防火材料塗層。
⑼滅火設施
水噴淋、惰性氣體、蒸氣、泡沫釋放等滅火設施,消火栓、高壓水槍(炮)、消防車、消防水管網、消防站等。
⑽緊急個體處置設施
洗眼器、噴淋器、逃生器、逃生索、應急照明等設施。
⑾應急救援設施
堵漏、工程搶險裝備和現場受傷人員醫療搶救裝備。
⑿逃生避難設施
逃生和避難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難所(帶空氣呼吸系統)、避難信號等。
⒀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包括頭部,面部,視覺、呼吸、聽覺器官,四肢,軀干防火、防毒、防灼燙、防腐蝕、防雜訊、防光射、防高處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免受作業場所物理、化學因素傷害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
㈨ 什麼項目必須有《 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 什麼項目不是必須的
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建設項目以及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建設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並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一、以上所稱的新建項目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
1、新設立的企業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或者現有企業建設與現有生產、儲存活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的;
2、新設立的企業建設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設施),或者現有企業建設與現有生產活動不同的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設施)的。
二、以上所稱的改建項目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
1、企業對在役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在原址更新技術、工藝、主要裝置(設施)、危險化學品種類的;
2、企業對在役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設施),在原址更新技術、工藝、主要裝置(設施)的。
三、以上所稱的擴建項目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
1、企業建設與現有技術、工藝、主要裝置(設施)、危險化學品品種相同,但生產、儲存裝置(設施)相對獨立的;
2、企業建設與現有技術、工藝、主要裝置(設施)相同,但生產裝置(設施)相對獨立的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導則》,不適用於的建設項目有:
1、危險化學品的勘探、開采及其輔助的儲存;
2、原油和天然氣勘探、開採的配套輸送及儲存;
3、城鎮燃氣的輸送及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