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是不是屬於施工圖設計審查裡面
防雷屬於施工圖冊的電施分冊里的內容,是施工圖設計審查時必審的內容。
② 國家對樓房(5層以上)防雷 在法律方面有哪些規定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第三條 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
第四條 下列建(構)築物或者設施的防雷裝置應當經過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
(二)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危險環境設施;
(三)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遊、游樂場所以及信息系統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第五條 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裝置竣工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防雷裝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六條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程序、文書等應當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第七條 防雷裝置設計實行審核制度。申請單位應當向本規定第二條規定的氣象主管機構(以下稱許可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報表》(附表1〔略〕、附表2〔略〕)。
第八條 申請防雷裝置初步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附表3〔略〕);
(二)總規劃平面圖;
(三)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四)防雷裝置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需要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項目,需要提交雷擊風險評估報告。
第九條 申請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審核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
(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三)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四)設計中所採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
(五)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有關技術評價意見。
防雷裝置未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總規劃平面圖;經過初步設計的,應當提交《防雷裝置初步設計核准書》(附表4〔略〕)。
第十條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受理。
(一)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資格;
(二)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項目,提交了雷擊風險評估報告。
第十一條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1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資料補正通知》(附表5〔略〕、附表6〔略〕)。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第十二條 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本規定的受理條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並對決定受理的申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受理回執》(附表7〔略〕)。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內容:
(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
(二)防雷裝置設計是否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准。
第十四條 許可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合格的,許可機構應當辦結有關審核手續,頒發《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附表8〔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核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變更和修改防雷設計的,必須按照原程序報審。
防雷裝置設計經審核不合格的,許可機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修改意見書》(附表9〔略〕)。申請單位進行設計修改後,按照原程序報審。
第三章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 防雷裝置實行竣工驗收制度。申請單位應當向許可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附表10〔略〕)。
第十六條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
(二)《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
(三)防雷工程專業施工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定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
(五)防雷裝置竣工圖等技術資料;
(六)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記錄和由國家認可防雷產品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
第十七條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應當受理。
(一)防雷裝置設計取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核發的《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
(二)防雷工程專業施工單位和人員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和資格;
(三)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第十八條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1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防雷裝置竣工驗收資料補正通知》(附表11〔略〕)。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第十九條 許可機構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本規定的受理條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並對決定受理的申請出具《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受理回執》(附表12〔略〕)。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內容:
(一)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和內容的真實性;
(二)安裝的防雷裝置是否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准,是否按照審核批準的施工圖施工。
第二十一條 許可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竣工驗收決定。
防雷裝置經驗收合格的,許可機構應當辦結有關驗收手續,頒發《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附表13〔略〕)。
防雷裝置驗收不合格的,許可機構應當出具《防雷裝置整改意見書》(附表14〔略〕)。整改完成後,按照原程序進行驗收。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申請單位不得以欺騙、賄賂等手段提出申請或者通過許可;不得塗改、偽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有關材料或者文件。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監督與檢查,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公眾有權查閱監督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 上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下級氣象主管機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時,不得妨礙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任何財物和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從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活動時,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舉報,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建築物建設規劃許可、防雷裝置設計圖紙等文件和資料,進行查詢或者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建築物防雷裝置的設計、安裝、檢測、驗收和投入使用的情況作出說明;
(三)進入有關建築物進行檢查。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並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絕與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第二十九條 從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章 罰 則
第三十條 申請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設計審核或者竣工驗收許可的,有關氣象主管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
第三十一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通過設計審核或者竣工驗收的,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許可權給予警告,撤銷其許可證書,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許可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塗改、偽造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有關材料或者文件的;
(二)向監督檢查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三)防雷裝置設計未經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核准,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裝置竣工未經有關氣象主管機構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構不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中由於玩忽職守,導致重大雷電災害事故的,由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導致雷擊造成火災、爆炸、人員傷亡以及國家或者他人財產重大損失的,由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③ 防雷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根據什麼時間的文件為依據
竣工驗收一般是根據藍圖的,如果資料不全也可根據經過防雷辦審核過防雷公司的方案
④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是經營服務性收費嗎
氣象窗口的工作人員介紹說,在氣象窗口常辦業務就是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哪些建築物、設或場所必須安裝防雷裝置呢?
「國家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資的生產和貯存場所;電力、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金融證券、醫療衛生、計算機網路等公共服務行業的設施和場所;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建(構)築物、設施或者場所。這些范圍內的建(構)築物、場所、設施,新 、改、擴建建設項目的防雷裝置應當按照國家防雷規范標准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辦理時的流程是怎麼樣的呢?只需在窗口提交相關所資料:《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施工圖設計);授權委託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委託單位公章;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和設計人員(電氣)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加蓋設計單位公章;經規劃部門批準的總平面圖(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建築施工圖(立面圖);電氣施工圖(防雷設計說明、配電系統圖、基礎接地平面圖、屋面防雷平面圖)等防雷裝置施工圖及其電子文檔;設計中所採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復印件(原件校對);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防震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
從2015年5月26日開始,中國氣象局下發《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窗口按照市氣象局通知後取消了「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防雷產品測試」這兩項中介服務事項。氣象窗口工作人員說:「僅其中取消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這一項,每年可為全市企業減免30餘萬元。」
⑤ 防雷審批要求什麼材料
1.①防雷裝置設計申報表 (一式兩份)
②防雷裝置設計行政許可申請書 (一式兩回份)
③行政許可受理回執答 (一式兩份)
④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 (一式兩份)
⑤防雷裝置設計(變更)審核意見書(一式兩份)
項目名稱嚴格按照工程規劃許可證上的全稱填寫,每個建築物單體的名稱都要注寫清楚,並按照上述順序排列整齊。
2、建設項目立項批准文件(復印件1份)和規劃局規劃建設工程許可證(復印件1份)
3、建築項目總平面圖
4、建築施工圖、電氣施工圖紙
⑥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答案:
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賴保護的原則。
⑦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由施工單位做嗎
怎麼可能自己做的自己審核和驗收哦。防雷是由當地防雷辦驗收。施工單位是被審查單位。
⑧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廢止了嗎
不是廢止,而是轉到住建,從2017.1.1開始
⑨ 避雷檢測有強制的國家規定嗎 什麼依據
是的,避雷檢測有強制的國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雷減災管理辦版法》中第四章防雷檢測權
第十九條,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第二十條,防雷裝置檢測機構的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認定。
第二十一條,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對防雷裝置檢測後,應當出具檢測報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被檢測單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報告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依法作出處理。
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必須真實可靠。
第二十二條,防雷裝置所有人或受託人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發現防雷裝置存在隱患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已安裝防雷裝置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主動委託有相應資質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並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和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_網路
⑩ 防雷 驗收審核費用怎麼計算
計算規定:
工程結算審計是指總包、監理、造價咨詢單位及建設單位對各承包單位提交的工程結算資料所進行的審計活動。
其內容有:
1.審核竣工結算編制依據
編制依據主要包括:工程竣工報告、竣工圖及竣工驗收單;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協議書;施工圖預算或招標投標工程的合同標價;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記錄資料;設計變更通知單及現場施工變更記錄;經建設單位簽證認可的施工技術組織措施;預算外各種施工簽證或施工記錄;合同中規定的定額,材料預算價格,構件、成品價格;國家或地區新頒發的有關規定。審計時要審核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對遺留問題處理是否合規。
2.審核工程量
(1)工程量是決定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結算審計的關鍵。審計的方法可以根據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結算中的工程量計算表,對照圖紙尺寸進行計算來審核,也可以依據圖紙重新編制工程量計算表進行審計。一是要重點審核投資比例較大的分項工程,如基礎工程、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工程、鋼結構等。二是要重點審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項目。如土石方分部中的基礎土方,清單計價中按基礎詳圖的界面面積乘以對應長度計算,不考慮放坡、工作面。三是要重點審核容易重復列項的項目。四是重點審核容易重復計算的項目。對於無圖紙的項目要深入現場核實,必要時可採用現場丈量實測的方法。
(2)審核材料用量及價差。材料用量審核,主要是審核鋼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消耗數量是否准確,列入直接費的材料是否符合預算價格。材料代用和變更是否有簽證,材料總價是否符合價差的規定,數量、實際價格、差價計算是否准確,並應在審核工程項目材料用量的基礎上,依據預算定額統一基價的取費價格,對照材料耗用時的實際市場價格,審核退補價差金額的真實性。
(3)審查隱蔽驗收記錄。驗收的主要內容是否符合設計及質量要求,其中設計要求中包含了工程造價的成份達到或符合設計要求,也就達到或符合設計要求的造價。因此,作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是進行工程結算的前提。目前,在很多建設項目中隱蔽工程沒有驗收記錄,到竣工結算時,施工企業才找有關人員後補記錄,然後列入結算。有的甚至沒有發生也列入結算,這種事後補辦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僅存在嚴重質量隱患,而且使工程造價提高,並且存在嚴重徇私舞弊腐敗現象,因此,在審查隱蔽工程的價款時,一定要嚴格審查驗收記錄手續的完整性、合法性。驗收記錄上除了監理工程師及有關人員確認外,還要加蓋建設單位公章並註明記錄日期,防止事後補辦記錄或虛假記錄的發生,為竣工結算減少糾紛掃平道路,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審查設計變更簽證。設計變更應由原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通知單和修改圖紙,設計、校審人員簽字並加蓋公章,並經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重大的設計變更應經原審批部門審批,否則不應列入結算。在審查設計變更時,除了有完整的變更手續外,還要注意工程量的計算,對計算有誤的工程量進行調整,對不符合變更手續要求的不能列入結算。
(4)審查工程定額的套用。主要審查工程所套用定額是否與工程應執行的定額標准相符,工程預算所列各分項工程預算定額與設計文件是否相符,工程名稱、規格。計算單位是否一致。正確把握預算定額套用,避免高套、錯套和提高工程項目定額直接費等問題。
(5)審核工程類別。對施工單位的資質和工程類別進行審核,是保證工程取費合理的前提,確定工程類別,應按照國家規定的規范認真核對。
(6)審查各項費用的計取。建築安裝工程取費標准,應按合同要求或項目建設期間與計價定額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費用定額及有關規定。在審查時,應審查各項費率、價格指數或換算系數是否正確,價差調整計算是否符合要求,並在核實費用計算程序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各項費用計取基數,如安裝工程間接費等是以人工費為基數,這個人工費是定額人工費與人工合調整部分之和。
2.取費標準的確定與地區分類工程類別是否相符。
3.取費定額是否與採用的預算定額相配套。
4.按規定有些簽證應放在獨立費用中,是否放在定額直接出中取的費計算。
5.有無不該計取的費用。
6.結算中是否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調整結算文件規定計取費用。
7.費用計列是否有漏項。
8.材料正負差調整是否全面、准確。
9.施工企業資質等級取費項目有無掛靠高套現象。
10.有無隨意調整人工費單價。
(7)審查附屬工程。在審核竣工結算時,對列入建安主體的水、電、暖與室外配套的附屬工程,應分別審核,防止施工費用的混淆、重復計算。
(8)防止各種計算誤差。工程竣工結算是一項非常細致的工作,由於結算的子項目多,工作量大,內容繁雜,不可避免地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計算誤差,但很多誤差都是多算。因此,必須對結算中的每一項進行認真核算,做到計等橫平豎直。防止因計算誤差導致工程價款多計或少計。搞好竣工結算審查工作,控制工程造價,不僅需要審查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豐富的審查經驗,還需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高思想覺悟,同時也需要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及施工單位等方面人員的積極配合。出據的資料要真實可靠,只有這樣,才能使工程竣工結算工作得以順利進行,減少雙方糾紛;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建設項目合理的工程造價,維護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各自的經濟利益,使目前我國的建築市場更加規范有序地運行。
3.審核施工企業資質
嚴格審核施工企業的資質,對掛靠、無資質等級及無取費證書的施工企業,應降低綜合單價或審計確定綜合單價及造價。
4.審核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審計是投資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仔細查閱相關文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合規。
當雙方對合同文件有異議時,國內合同按國內合同文件順序解釋,國際工程,按照FIDIC合同文件順序解釋,特別是按FIDIC條款訂合同,索賠費用應重點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