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長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2020修正)
第一條為了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機動車,是指以汽油、柴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作為燃料的機動車輛,包括使用雙燃料的機動車輛以及混合動力的機動車輛。
本辦法所稱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是指由排氣管、曲軸箱、油箱和燃油(氣)系統向大氣排放和蒸發的各種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第四條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縣(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商務、農業農村、林業和園林、水務、建設、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的相關管理工作。第五條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准排放大氣污染物。
禁止生產、進口或者銷售大氣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
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第六條初次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國家現行環保車型目錄。
從外埠轉入本市的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標准,並經過本市機動車排放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對不符合前兩款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第七條市、縣(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完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控體系建設,提高綜合治理能力。第八條市、縣(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定期檢驗、停放地檢驗、路上檢驗和遙感監測等方式,對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進行綜合統計分析,提高我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綜合治理水平。第九條在用機動車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由機動車排放檢驗檢測機構定期對其進行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駛。未經檢驗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在用機動車定期排放檢驗應當與安全性能定期檢驗同步進行。第十條對在用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時,禁止機動車所有人以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的方式通過機動車排放檢驗。禁止機動車維修單位提供該類維修服務。禁止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第十一條機動車排放檢驗檢測機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依法通過資質認定,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
(二)按照國家規定的排氣污染檢驗方法、技術規范和排放標准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
(三)建立檢驗數據信息傳輸網路,與市、縣(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按照規定報送機動車排氣污染檢驗數據信息,並接受監督管理;
(四)不得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維修治理業務;
(五)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相關規定。
機動車排放檢驗檢測機構及其負責人應當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不得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第十二條市、縣(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集中停放地、維修地對在用機動車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
在不影響正常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目測比對、拍攝影像記錄、儀器設備檢測(包括遙感檢測)等方法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配合。
目測比對和拍攝影像記錄適用於在道路上行駛的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見污染物的機動車。
機動車排氣污染抽測不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在規定的檢驗期限內進行維修治理,並按照要求進行復檢。第十三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的單位,應當按照防治大氣污染的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在用機動車進行維修,使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准。交通運輸、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監督管理。
『貳』 武漢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的防治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管委會,下同)應當組織制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劃,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檢查考核有關部門的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能力建設,保障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經費投入。第五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商務、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第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加強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法制宣傳和文明交通、綠色出行的宣傳。第二章預防和控制第七條鼓勵、支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排氣污染防治先進技術。第八條本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完善公交線路和自行車交通系統,改善公交車、自行車和行人的道路通行條件。
提倡市民選擇公共交通、自行車、步行等方式綠色出行;提倡環保駕駛,鼓勵機動車駕駛人在不影響道路通行且需停車三分鍾以上的情況下熄滅發動機。
每年九月二十二日開展城市無車日活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無車日非執行緊急公務的情況下停止使用公務車。第九條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市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狀況,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執行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相應階段排放限值,並在執行前六個月向社會公布。第十條在本市行駛的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不得超過本市執行的排放標准,不得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保持機動車配置的排氣污染控制裝置處於正常工作狀態;車載排放診斷系統報警後應當及時對機動車進行維修,保障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符合規定的排放標准。
禁止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第十一條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進行備案登記。對備案登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發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標牌。
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大氣污染物應當符合本市執行的排放標准。第十二條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確定禁止高排放機動車行駛的區域、時段,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
採取前款規定的管理措施的,應當公開徵求公眾意見,並在實施三十日之前向社會公布。
高排放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目錄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三條市人民政府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可以採取限制機動車行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的應急措施,並向社會公布。第十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採取鼓勵措施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機動車和清潔能源機動車,限期淘汰用於公共服務的高排放機動車,採取措施促進清潔能源機動車配套設施建設。
鼓勵、支持高排放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提前報廢。第十五條在本市銷售、使用的車用燃料應當符合本市執行的標准。
本市執行的車用燃料標准,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鼓勵、支持和推廣使用低污染、清潔車用燃料。第十六條銷售車用燃料的經營者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標準的車用燃料,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標示銷售車用燃料的標准。第三章排放檢驗第十七條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認定,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
鼓勵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和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設在同一地點,整合優化檢驗流程,共享檢驗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務。
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名稱、地址、咨詢電話等信息。
『叄』 桂林市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防治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是指由排氣管、曲軸箱和燃油燃氣系統向大氣排放、蒸發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本條例所稱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主要包括挖掘機、起重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叉車、樁工機械、堆高機、牽引車、擺渡車、場內車輛、農業機械等。第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建立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和執法聯動機制,協調處理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實施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劃,保障經費投入,健全監督管理體系,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促進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標准並逐步改善。第四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有關管理制度,對本行政區域內行駛或者使用的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林業和園林、商務、市場監管、農業農村、海事、船舶檢驗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對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一般規定第五條本市在用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標准排放大氣污染物。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銷售以及辦理注冊登記、轉入登記的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符合國家階段性排放標准。第六條本市生產、銷售的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用燃料、發動機油、氮氧化物還原劑、燃料添加劑和潤滑油添加劑以及其他添加劑的有害物質含量和其他大氣環境保護指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准要求。第七條在用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及時對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維修保養,保持排氣污染控制裝置處於正常工作狀態,不得拆除、閑置或者擅自更改排氣污染控制裝置和車載排放診斷系統。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診斷系統聯網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第八條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維修單位應當按照大氣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送修的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維修保養,使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准。
維修單位應當如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上傳排氣污染控制裝置維修信息。第九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交通運輸、船舶檢驗等部門建立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檢驗、維修信息的數據平台,實現對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檢驗、維修信息的實時聯網、實時共享。第十條從事城市公交、道路運輸、船舶運輸、環衛、郵政、快遞、計程車以及非道路移動機械經營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單位負責人對確保本單位所有或者使用的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符合標准負責。第十一條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使用人對排放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復核,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復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對檢驗是否符合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排放檢驗技術規范進行調查處理並予以答復。第三章機動車船排氣污染防治第十二條在用機動車應當按照國家或者地方的有關規定,由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定期對其進行排放檢驗。經排放檢驗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駛。未經排放檢驗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第十三條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排放檢驗方法、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提供真實、准確的檢驗報告,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用其他車輛代替報檢車輛上線檢測;
(二)減少被測氣體的攝入量,或者稀釋被測氣體的濃度;
(三)篡改檢測限值、檢測數據、被檢車輛參數、大氣環境參數、檢測結果;
(四)故意造成遠程監控設備失效;
(五)以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等方式通過機動車排放檢驗;
(六)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
(七)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暫停網路聯接和檢驗報告列印功能。
『肆』 西安工程機械環保排放規定是什麼
《陝西省「鐵腕治霾·保衛藍天」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摘錄)
第十三條
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嚴格市場准入,所有製造、進口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裝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第三階段要求的柴油機。自2019年1月1日起,在關中地區禁止使用不符合國Ⅲ標准要求的挖掘機、裝載機、叉車、壓路機、平地機、推土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各市政府負責)
《西安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摘錄)
本條例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所有人應當對現有機械完成申報。第三十七條 從事非道路移動機械租賃經營者,不得租賃或者外借超標排放的機械。第三十八條 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保證作業機械達到本市執行的排放標准;(二)定期對作業機械進行排放檢測和維修養護;(三)對超標排放且經維修或者採用排放控制技術後仍不達標的機械,應當停止使用;(四)接受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西安市環保局等八部門發布的《關於實施國家第三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排放標準的通知》精神,自2017年11月1日起,西安將實施最嚴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准,凡達不到國三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在西安生產、銷售和注冊(轉入)登記、生產。進口企業若未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環保信息,將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工程機械實行注冊管理,統一登記、編號、上牌,建立工程機械使用台賬,取得工程機械號牌、《工程機械登記證》、《工程機械設備檔案證》,錄入「互聯網+工程機械」管理平台。 ---陝西省《工程機械使用安全管理規范》
工程機械登記證、工程機械設備檔案證及工程機械牌照(樣圖)
陝西省工程機械編號標識標准
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標識(樣圖)
第一階段排放」標識為黃色;2、第二階段排放」標識為橙色;3、第三階段排放」標識為綠色;4、第四階段排放、DPF改造、電動、天燃氣」的標識為藍色。
環保排放不達標的工程機械設備可通過加裝後置尾氣處理裝置使設備排放達到國家環保政策規定的標准,內燃機採用汽油,柴油,LPG(液化石油氣)或 CNG(壓縮天然氣)為燃料。排出的主要有害物質為HC,CO,NOx和顆粒物(黑煙)。尾氣凈化器一般結構是塗有貴金屬催化劑的金屬蜂窩載體。工作原理是當高溫尾氣通過凈化器時,HC,CO 和顆粒物在催化劑和高溫的作用下和氧氣發生化學反應成為無毒的水和二氧化碳。
汽油,LPG和CNG發動機使用三元催化器來去除HC,CO和NOx。
柴油發動機採用氧化催化器 (DOC),通過直通式免維護柴油機尾氣微粒過濾器(FTF)和壁流式柴油機尾氣微粒過濾器(DPF)來去除HC,CO和顆粒物;採用SCR系統來去除NOx。
直通式免維護柴油機尾氣微粒過濾器(FTF)能去除60-80%的黑煙,95%的柴油機尾氣臭味,99%的CO;用尿素水溶液和氨氣做還原劑,通過催化劑,把氮氧化物還原成氮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