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呼和浩特市建(構)築物防雷工程設計審核、跟蹤質量檢測及竣工驗收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防雷工程設計審核、跟蹤質量檢測及竣工驗收工作,提高建設項目防禦雷電災害的能力,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內蒙古自治區防禦雷電災害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的建(構)築物防雷工程的設計審核、跟蹤質量檢測及竣工驗收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呼和浩特市氣象主管機構下屬的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從事全市防雷工程的設計審核、跟蹤質量檢測及竣工驗收工作。第四條下列場所或者設施,按國家規定范圍安裝防雷裝置: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構築物、易燃易爆場所、物資倉庫和露天堆場;
(二)石油、化工生產或者貯存場所;
(三)電力生產設施和輸配電系統;
(四)廠礦、企業自動控制系統;
(五)廣播電視、郵電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
(六)交通運輸、醫療衛生、金融證券等社會化公共服務系統的主要設施;
(七)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技術規范,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以上所列場所或設施必須經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審核設計方案、跟蹤質量檢測及竣工驗收。第五條建設項目的防雷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六條防雷工程設計應根據當地雷電活動的規律以及當地地質、氣象和環境等條件,結合雷電防護對象的防護范圍和目的,按照國家、行業規定的防雷設計規范進行設計。第七條防雷工程設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初步設計:
1、設計說明、勘察意見書、設計依據、防雷分類等;
2、防雷系統示意圖;
3、擬採用防雷裝置的規格及型號;
4、特殊工程的相關圖紙及說明。
(二)施工設計圖紙:
1、基礎防雷平面圖和大樣圖、天面防雷平面圖和大樣圖、四置圖、立面圖、供電方式及總配電圖;
2、接地裝置、引下線、接閃器、電氣設備及信息系統防雷接地設計圖;
3、等電位連接預留件、均壓環、玻璃幕牆等電位連接及屏蔽設計圖;
4、電氣設備及信息系統電涌保護器布置設計圖;
5、特殊工程的相關圖紙說明。第八條呼和浩特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對涉及防雷工程的以下方面進行審核:
(一)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及設計人員的資格證;
(二)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及施工人員的資格證;
(三)設計圖紙及有關材料。第九條呼和浩特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對不符合防雷工程設計的應反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並要求建設單位限期整改防雷工程原設計,直至符合防雷工程的設計要求並取得合格證後,方可發施工許可證。第十條呼和浩特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接到防雷工程設計圖紙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核發合格證,不符合防雷設計要求的,限期重新設計,直至符合防雷工程設計要求後,方可發合格證。第十一條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辦理防雷工程檢測登記手續。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制定防雷工程檢測計劃,並出具檢測意見書,通知建設單位。第十二條防雷工程建設項目隨工程進度實行跟蹤質量檢測。建設項目開工後,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應根據防雷工程檢測計劃中確定的內容實施防雷工程跟蹤檢測。檢測發現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整改,復檢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第十三條建設單位申請竣工驗收時,凡屬有防雷裝置的建設項目,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必須參加驗收,並發給防雷工程驗收檢測報告及驗收合格證。
竣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市雷電防禦中心應當及時發出整改意見書,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按要求盡快整改完畢並及時向市雷電防禦中心申請復檢。
防雷工程跟蹤質量檢測報告、防雷工程驗收檢測報告及驗收合格證作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工程質量核定的必要依據。
無防雷工程驗收檢測報告及驗收合格證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呼和浩特市氣象主管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0—5000元的罰款:
(一)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二)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未經市氣象雷電防禦中心審核合格,擅自施工的;
(三)不具備防雷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格,擅自從事防雷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
(四)防雷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拒絕市防雷防禦中心進行跟蹤質量檢測的;
(五)防雷工程竣工不通知市防雷防禦中心參加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六)已有防雷裝置,拒絕進行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七)對重大雷電災害隱患隱瞞不報的;
(八)安裝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裝置的。
㈡ 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及防靜電接地裝置檢測需要什麼資質
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及防靜電接地裝置檢測技術規范
(DB42/T512—2008)
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及防靜電接地裝置檢測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及防靜電接地裝置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規定、檢測方法及周期、檢測內容及技術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湖北省境內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裝置及防靜電接地裝置的檢測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後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17949.1-2000
接地系統的土壤電阻率、
接地阻抗和地面電位測量導則第
1
部分:
常規測量
GB 50016
建築防火設計規范
GB 50028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GB 50057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 50074
石油庫設計規范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
GB 50156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 50177
氫氣站設計規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 50251
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范
GB 50253
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
GB 50343
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
SH 3097
-
2000
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及
GB 50057
、
GB 50343
中相關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易燃易爆場所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
凡用於生產、加工、儲存、運輸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等物質的場
所。
3.2
接閃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直接截受雷擊的避雷針、避雷帶(線)、避雷網,以及用作接閃的金屬屋面和金屬構件等。
3.3
引下線
down-conctor system
連接接閃器和接地裝置的金屬導體。
3.4
接地裝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合。
3.5
接地體
earthing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礎中作散流用的導體。
3.6
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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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防雷報備應由哪個單位實施
房屋建築工程來和市政基礎源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整合納入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
油庫、氣庫、彈葯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准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仍由氣象部門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
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防雷管理,由各專業部門負責
所以你要根據你的建築所屬部門到不同部門去報備
㈦ 房子造好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沒
「國家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資的生產和貯存場所;電力、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金融證券、醫療衛生、計算機網路等公共服務行業的設施和場所;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建(構)築物、設施或者場所。這些范圍內的建(構)築物、場所、設施,新、改、擴建建設項目的防雷裝置應當按照國家防雷規范標准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辦理時的流程是怎麼樣的呢?只需在窗口提交相關所資料:《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施工圖設計);授權委託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委託單位公章;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和設計人員(電氣)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加蓋設計單位公章;經規劃部門批準的總平面圖(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建築施工圖(立面圖);電氣施工圖(防雷設計說明、配電系統圖、基礎接地平面圖、屋面防雷平面圖)等防雷裝置施工圖及其電子文檔;設計中所採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復印件(原件校對);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防震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
從2015年5月26日開始,中國氣象局下發《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窗口按照市氣象局通知後取消了「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防雷產品測試」這兩項中介服務事項。氣象窗口工作人員說:「僅其中取消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這一項,每年可為全市企業減免3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