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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鎖裝置設計

發布時間:2024-08-11 13:29:42

❶ 車庫的相關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業行業標准
機械式停車場安全規范 JG 5106--1998
總 則
The safety code for mechanical parking equipment
----General principal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機械式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的設置、設計和製造應遵守的安全規則。
本標准適用於使用機械設備搬運或停放汽車的停車場。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805---93 特低電壓(ELV)限值
GB 3811—83 起重機設計規范
GB/T 4942.2---93 低壓電器外殼防護等級
GB 50067—1997 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

3 設置

3.1 出入口附近的設置
3.1.1 出入口附近與前面空地
機械式停車場的出入口附近,應能保證汽車的出入安全。停車設備的出入口與前面道路之間,應能停放兩輛以上汽車或留出汽車用回轉盤使汽車轉向的空間,但對於出、入口分離的停車場,則可以只在入口處留出停放一輛汽車的空地。
3.1.2 汽車用回轉盤(以下簡稱回轉盤)
汽車出庫時,必須後退才能進入前面道路的場合,宜設回轉盤。
3.1.3 停車設備的操作位置
停車設備的操作裝置必須設置在操作者能看到或能確認人和汽車出入狀況的位置。
3.2 防止汽車撞擊墜落的設施
在有汽車行駛的停車場內,對於停車位距地面高度為5.1m以上部分或者鄰近公共道路、廣場,且高度為2.1m以上的部分,其周圍應設防止汽車撞擊墜落的圍欄等設施。
3.3 附屬設備
3.3.1 通風設備
在封閉式停車設備內部,有害氣體有可能滯留之處,必須安裝強制通風設備。
3.3.2 照明設備
車道、出入口附近以及人出入的地方其照明必須達到充分的照度並應設有應急照明。
3.3.3 警報設備

汽車出停車場時,為了保證前方道路中人與車的安全,應設置必要的報警設備。
3.3.4 電源設備
停車設備的電源容量應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3.3.5 排水設備
停車設備內部或底部,可能有污水滯留時,應設置必要的排水設備。
3.3.6 消防設備
停車場內的消防設備應符合GB 50067的有關規定。
3.3.7 安全出口
為保證不會把人關在停車設備內,應設安全出口。

4 構造

4.1 出入口附近的構造
4.1.1 出入門、圍欄等
4.1.1.1 為保證出入口附近的安全,在停車設備的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小於1100mm、橫豎間距不大於40mm的個柵、門或圍欄等或可替代這些功能的設施。
當機坑深度小於500mm,且當人或汽車要進入設備時,設備能自動停止運轉,以及對於兩層式中的簡易形式和汽車回轉盤等無危險的停車設備。可不設置格柵、門或圍欄等設施。
對二層式或多層式停車設備,臨時出現500mm至2000mm深的機坑,在操作人員容易確認其安全情況下,也可不設置格柵、門或圍欄等設施。
4.1.1.2 出入口以外,若有外露的配重或機械設備,有可能對人員發生意外傷害,或有2000mm以上機坑的地方,應設置高度不小於1800mm、網路橫豎間距不大於40mm的格柵、門或圍欄等設施。
4.1.2 出入口尺寸
停車設備出入口的寬度應大於存放汽車的全寬加300mm,但不應小於2000mm.
停車設備出入口的高度:僅供汽車出入時不應小於1600mm,人車共用時不應小於1800mm。
4.1.3 人行通道的尺寸
停車設備內,人行通道的寬度不應小於600mm,高度不應小於1800mm。
4.2 停車設備與建築物之間的尺寸
4.2.1 停車設備與建築物之間的安全距離
為保證設備安全運行,在停車設備可運動部分與建築物之間應留有安全的距離。
4.2.2 搬運器停車表面與出入口地表面之間的間距
搬運器停車表面端部與停車出入口地表面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40mm,垂直距離不應大於50mm。
4.2.3 搬運器停車表面與停車位出入口地表面之間的間距
搬運器停車表面端部與停車位出入口地表面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40mm,垂直距離不應大於50mm。但是,已設有搬送裝置時不受此限。
4.3 停車位的構造
4.3.1 停車位的尺寸
寬度------不應小於存放汽車的全寬加150mm,對於汽車自行駛入停車位時不應小於存放汽車的全寬加500mm。
長度-------不應小於存放汽車的全長加200mm。
高度--------不應小於存放汽車的高度加50mm,但不應小於1600mm。
4.3.2 建築物式的停車位
停車位為建築物時,其基礎以及建築結構應遵守建築方面的有關標准。

4.3.3 停車位的汽車出入口
對人車共乘式停車設備,停車位的汽車出入口及周圍有深度大於500mm的機坑時,停車位的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應小於1100mm的門或可替代這些功能的設施。
4 停車位的底板
停車位的底板結構強度和剛度應保證停放汽車的安全。
4.4 搬運器的構造
搬運器的結構除少量的部分外,應採用不燃燒體材料製作。在不妨礙安全的前提下,搬運器的頂板、側面圍欄、門可以省略。設有側面圍欄時,其高度不應小於1400mm。
4.5 結構部分
4.5.1 材料及其許用應力
鋼結構件的材料和連接材料及其許用應力應符合GB 3811的規定。
4.5.2 強度計算和穩定性計算
鋼結構件及其連接的強度計算和鋼結構的穩定性計算應符合GB 3811的規定。
4.5.3 載荷
結構部分承受的載荷如下:
a) 垂直靜載荷
b) 垂直動載荷
c) 水平動載荷
1) 沿前進方向
2) 與前進方向垂直的方向
由旋轉產生的
d) 風載荷
e) 地震載荷
f) 沖擊載荷
在計算鋼結構部分載荷時,考慮其變化以及沖擊,對於動載荷再乘以1.2倍的載荷系數。

5 機械部分

5.1 材料
機械部分使用的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標准規定。
5.2 許用應力和安全系數
機械部分許用應力除按GB 3811外,應為該材料的抗拉強度除以表1中的安全系數。
表1
零部件及工作條件 安全系數

鋼絲繩或鏈條
無人方式 5
准無人方式 7
人車共乘方式 10
柱塞、油缸及液壓鋼管
塑性材料 4
脆性材料 10

液壓橡膠管 無人方式 5
准無人方式 7
人車共乘方式 10

5.3 載荷
5.3.1 作用於機械部分的載荷,根據其機構的載荷狀態按GB 3811規定。
5.3.2 汽車的重量一般按6:4分配到前軸和後軸,在計算時,以受力較大一側作為集中載荷計算。
5.4 制動系統
5.4.1 主機必須設有制動系統,在出現下述情況時能自動動作,以使搬運器保持靜止狀態。
a) 動力電源失電;
b) 控制電源失電。
5.4.2 制動系統應採用常閉式制動器,對控制升降運動的制動器其制動力矩不應小於1.5倍額定載荷的制動力矩。
5.5 滑輪與捲筒
主傳動部分的滑輪和捲筒的名義直徑與鋼絲繩直徑比不得小於20,對人車共乘式的不得小於40。
5.6 液壓系統
5.6.1 液壓系統應設有過壓保護安全閥,當工作壓力不小於額定壓力的1.25倍時,能自動打開。
5.6.2 液壓升降系統應設置安全止回閥,斷電失能防止搬運器的滑落。
5.6.3 油缸柱塞伸縮應有限位裝置,防止柱塞脫離油缸。

6 電氣設備
6.1 一般要求
電氣系統的設計和製造應保證在使用中能防止由於電氣設備本身引起的危險,或由於外界對電氣設備影響所引起的危險。
6.1.1 在機房內部或驅動站內必須採用防護罩殼以防止直接觸電,所用外殼防護等級不得低於GB/T 4942.2中IP3X要求。
6.1.2 導體之間和導體對地之間的絕緣電阻必須大於1000Ω/V,並且其值不得小於:
a) 動力電路和電氣安全裝置電路0.5MΩ;
b) 其它電路(控制、照明、信號等)0.25MΩ。
6.1.3 對於控制電路和安全電路,導體之間或導體對地之間的直流電壓平均值或交流電壓有效值均不應大於250V.。
6.1.4 零線和接地線應分別設置。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Ω。
6.2 電動機的保護
6.2.1 直接與電源連接的電動機應進行短路保護。
6.2.2 直接與電源連接的電動機應採用手動復位的自動斷路器進行過載保護,該斷路器應能切斷電機的所有供電。
6.3 主開關
6.3.1 在驅動主機附近或操作裝置旁,應設置切斷電動機、制動器釋放裝置和控制電路電源的主開關。
6.3.2 主開關不應切斷電源插座、照明、通風、消防和警報電路的電源。
6.3.3 主開關應能方便迅速地操作,並應有明顯的標志。
6.4 插座
6.4.1 插座的電源應和停車設備的電源分開。
6.4.2 插座應是2P+T, 250V, 有主電源直接供電,並符合GB/T 3805 的規定。

7 安全裝置

7.1 緊急停止裝置
應設置緊急停止開關,在發生異常情況時能使停車設備立即停止運轉。
7.2 出入口圍欄等的安全裝置
根據4.1.1.1設置的門、圍欄等,須設置聯鎖裝置。當門、圍欄等處於開啟狀態時,停車設備不能運行;當採用自動關閉的門或圍欄等設施時,還應設置保證人和汽車不會被夾住的安全裝置。
7.3 停車位汽車出入口的安全裝置
根據4.3.3設置的門等,須設置聯鎖裝置。當搬運器沒有停放到准確位置時,停車位出入口的門等不能開啟;當門或其他相關設施處於開啟狀態時,搬運器不能運行。
7.4 搬運器內汽車位置的聯鎖
應設置聯鎖裝置,當汽車未停在搬運器內正確位置時搬運器不能運行。但目視可確認安全的場合不受本條限制。
7.5 橫移時的聯鎖
應設置聯鎖裝置,當搬運器在橫移方向遇有障礙物阻礙其運動時,搬運器不能橫移。
7.6 限位裝置
應設置過行程升降和橫移的限位裝置,避免搬運器超越限定位置升降或橫移時,汽車與搬運器、頂棚或底部等發生碰撞或墜落。
7.7 阻車裝置
搬運器沿車的行進方向,應設置高度為25mm以上的阻車裝置。
7.8 阻止墜落裝置
人車共乘式停車設備,必須設置防止墜落裝置。
7.9 避雷裝置
根據有關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規定,應設置相應的避雷裝置。

8 管理規則

為了確保機械式停車場內人與汽車的安全,切實做好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本規定,做好機械式停車設備的管理。
8.1 業務分工和責任
8.1.1 除規定的操作者外,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操作。
8.1.2 不論操作者是否專職,主管負責人都應進行設備運轉時的安全管理以及運轉前和運轉結束後的例行檢查。
8.1.3 操作者應遵守的事項:
a) 酒後不允許操作
b) 設備運轉前,應事先確認安全。
c) 明確告知存車人在安全方面應遵守的注意事項。
8.2 緊急狀況時的處理方法。
8.2.1 在緊急狀況時,應以存車人的安全為第一,隨後再採取恰當的處理方法。
8.2.1.1 搬運器為人車共乘方式:當搬運器在移動途中停止時,存車人應使用設置在搬運器內的聯絡裝置與管理人員取得聯系,聽從指導,而不應自行走出車外。
8.2.1.2 場內發生人身事故時,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與消防部門、醫院、傷者家屬、專職技術人員及有關政府部門聯絡。
8.2.2 火災、地震等災害發生時的處理方法。
8.2.2.1 停車場內發生火災、地震等災害時,必須立即停止停車設備運行,進行滅火,並向消防部門、專職技術人員及有關政府部門聯絡。
8.2.2.2 停車設備重新運轉時,應進行檢查和試運行。
8.3 人、汽車及設備的安全
8.3.1 存放汽車種類的標志
應在設備出入口附近的明顯位置標出可存放汽車的種類、尺寸、重量及其他注意事項。
8.3.2 入庫限制
停車場管理人員應禁止不符合8.3.1規定的汽車入庫。
8.3.3 安全標志及注意事項
應在明顯位置標出存車人應注意的事項,必要時,應以口頭方式傳達給存車人。
8.3.4 限制進入的標志
對無人方式停車設備,應在出入口附近設置「禁止存車人入內」標志。對准無人方式停車設備應在操作位置附近設置「確認安全後運行」等標志。
8.3.5 使用操作說明的標志
允許存車人自行操作的停車設備,應在存車人易見的位置設置操作說明。
8.3.6 保養及定期檢查
應根據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保養和檢查項目,由專職人員進行定期保養和檢查,並做檢查記錄。
8.4 其他事項
8.4.1 進出停車場的管理
為防止停車場內混亂,阻礙相鄰道路的交通,並確保停車場內外的安全,應切實做好各種情況的入、出停車場管理。
8.4.2 主機房的管理
主機房的管理必須特別注重安全和防火工作,如注意主機房出入門的鎖閉和道路通暢,
設置「嚴禁煙火」、「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的標志等。

❷ 機械安全的設計基準

機械設計的安全基準:
1、機械設備的零部件的強度、剛度應符合安全要求,安裝應牢固,不得經常發生故障。
2、機械設備的布局要合理,應便於操作人員裝卸工件、加工觀察和清除雜物;同時也應便於維修人員的檢查和維修。
3、機械設備根據有關安全要求,必須裝設合理、可靠、不影響操作的安全裝置。例如:
(1)對於作旋轉運動的零、部件應裝設防護罩或防護擋板、防護欄桿等安全防護裝置,以防發生絞傷。 (2)對於超壓、超載、超溫度、超時間、超行程等能發生危險事故的零、部件,應裝設保險裝置,如超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安全閥、溫度繼電器、時間斷電器等等,以便當危險情況發生時,由於保險裝置的作用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的發生。
(3)對於某些動作順序不能搞顛倒的零、部件應裝設聯鎖裝置。即某一動作,必須在前一個動作完成之後,才能進行,否則就不可能動作。這樣就保證了不致因動作順序搞錯而發生事故。
(4)對於某些動作需要對人們進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時,應安設信號裝置或警告牌等。如電鈴、喇叭、蜂鳴器等聲音信號,還有各種燈光信號、各種警告標志牌等都屬於這類安全裝置。
4、機械設備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電氣安全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 (1)電機絕緣應良好,其接線板應有蓋板防護,以防直接接觸。
(2)供電的導線必須正確安裝,不得有任何破損或露銅的地方。
(3)應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裝置,連接的導線要牢固,不得有斷開的地方。
(4)開關、按鈕等應完好無損,其帶電部分不得裸露在外。
(5)局部照明燈應使用36V的電壓,禁止使用1lOV或220V電壓。
5、機械設備的操縱手柄以及腳踏開關等應符合如下要求:
(1) 重要的手柄應有可靠的定位及鎖緊裝置。同軸手柄應有明顯的長短差別。
(2)腳踏開關應有防護罩或藏入床身的凹入部分內,以免掉下的零、部件落到開關上,啟動機械設備而傷人。
(3)手輪在機動時能與轉軸脫開,以防隨軸轉動打傷人員。
(4)每台機械設備應根據其性能、操作順序等制定出安全操作規程和檢查、潤滑、維護等制度,以便操作者遵守。
(5)機械設備的作業現場要有良好的環境,即照度要適宜,濕度與溫度要適中,雜訊和振動要小,零件、工夾具等要擺放整齊。

❸ 什麼是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

安全防護是通過採用安全裝置或防護裝置對一些危險進行預防的安全技術版措施。安全裝置權與防護裝置的區別是:安全裝置是通過其自身的結構功能限制或防止機器的某些危險運動,或限制其運動速度、壓力等危險因素,以防止危險的產生或減小風險;而防護裝置是通過物體障礙方式防止人或人體部分進入危險區。究競採用安全裝置還是採用防護裝置,或者二者並用,設計者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安全裝置是消除或減小風險的裝置。它可以是單一的安全裝置,也可以是和聯鎖裝置聯用的裝置。常用的安全裝置有聯鎖裝置、使動裝置、止—動操縱裝置、雙手操縱裝置、自動停機裝置、機器抑制裝置、限制裝置、有限運動裝置等。

❹ gb/t18831-2003發布時間和實施時間

沒有GB/T 18831-2003,只有GB/T 18831-2002(2002年10月11日發布,2003年4月1日實施,2010年12月31日廢止),現行GB/T18831-2010機械安全 帶防護裝置的聯鎖裝置設計和選擇原則。

❺ 機械防護標准

以下是我國關於機械防護的國家標准。(資料統計時間為2018年)

  1. GB 23821-2009機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觸及危險區的安全距離

  2. GB 12265.3-1997機械安全_避免人體各部位擠壓的最小間距

  3. GB/T 15706-2012機械安全 設計通則 風險評估與風險減小

  4. GB 16754-2008機械安全 急停 設計原則

  5. GB/T 16755-2015機械安全 安全標準的起草與表述 規則

  6. GB/T 16855.1-2008機械安全 控制系統有關安部件 第1部分 設計通則

  7. GB/T 16855.2-2015機械安全 控制系統有關安部件 第2部分 確認

  8. GB/T 15706-2012機械安全 風險評價第1部分:原 則

  9. GB/T 16856.2-2008機械安全 風險評價第2部分:使用指南和方法舉例

  10. GB/T 17454.1-2008機械安全 壓敏防護裝置第1部 分:壓敏墊和壓敏地板設計和試驗通則

  11. GB/T 17454.2-2008機械安全壓敏保護裝置第2部分∶壓敏邊和壓敏棒的設計和試驗通則

  12. GB/T 17454.3-2008機械安全 壓敏保護裝置第3部分:壓敏緩沖器、壓敏板、壓敏線及類似裝置的設計和試驗通則

  13. GB 17888.1-2008 機械安全 進入機械的固定設施 第1部分:進入兩級平面之間的固定設施的選擇

  14. GB 17888.2-2008機械安全 進入機械的固定設施 第 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

  15. GB 17888.3-2008機械安全 進入機械的固定設施 第 3部分:樓梯、階梯和護欄

  16. GB 17888.4-2008機械安全 進入機械的固定設施 第 4部分∶ 固定式直梯

  17. GB/T 17889.1-2012梯子 第1部分:術語、型式和功 能尺寸

  18. GB/T 17889.2-2012梯子 第2部分:要求、試驗和標 志

  19. GB/T 18153-2000機械安全 可接觸表面溫度確定熱 表面溫度限值的工效學數據

  20. GB/T 18569.1-2001機械安全 減小由機械排放的危害 性物質對健康的風險第1部分:用 於機械製造商的原則和規范

  21. GB/T 18569.2-2001機械安全 減小由機械排放的危害 性物質對健康的風險第2部分:產 生驗證程序的方法學

  22. GB/T 18655.100-2005機械安全 控制系統相關安全部件 第100部分: 應用GB/T16855.1-1997的指導

  23. GB/T 18717.1-2002用於機械安全的人類工效學設計 第1部分:全身進入機械的開口尺 寸確定原則

  24. GB/T 18717.2-2002用於機械安全的人類工效學設計 第2部分:人體局部進入機械的開 口尺寸確定原則

  25. GB/T 18717.3-2002用於機械安全的人類工效學設計 第3部分:人體測量數據

  26. GB/T 18831-2010機械安全 帶防護裝置的聯鎖裝置 設計和選擇原則

  27. GB/T 19670-2005機械安全 防止意外啟動

  28. GB 19671-2005機械安全 雙手控制裝置 功能狀況 和設計原則

  29. GB/T 8196 - 2003機械安全 防護裝置固定式和活動式防護裝置設計與製造一般要求

  30. GB/T 19876-2012機械安全 與人體部位接近速度相關的防護設施的配置與定位

  31. GB 19891-2005機械安全 機械設計的衛生要求

  32. GB/T 20850-2014機械安全 機械安全標準的理解和使用指南

❻ 接入系統工程設計資料需要供電局審查什麼內容

項目業主可選擇自行組織審查或由供電企業組織審查,內容為

(1) 是否按接入系統方案要求進行設計;

(2) 設計是否符合國家有關電氣技術規范。特別是受電裝置、計量裝置、設備載流量、聯鎖裝置、平面布置,是否滿足安全、經濟、合理的要求;

(3) 設計資料審核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程、規定、標准,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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