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防雷檢測資格證書如何取得
防雷檢測資格證是各省級氣象學會舉行的考試,通過考試就可以取得資格證了
各地每年都會有這樣的考試,及時關注氣象局網站,會有通知的,按照要求報名、學習,准時參加考試
防雷資格證書的考試對人員的專業是有要求的,與防雷、建築、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等相關專業,具體要咨詢當地省級氣象局法規處
❷ 山東省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管理規定(2004修訂)
第一條為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以下簡稱防雷減災),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防雷減災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防雷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第四條省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省防雷減災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減災管理工作。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防雷減災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減災工作。
電力企業在省氣象主管機構委託范圍內負責高壓電力設施的防雷減災工作,並接受各級防雷減災機構的技術指導。
建設、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氣象主管機構做好防雷減災工作。第五條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雷電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提高雷電災害預警、預防服務能力。第六條下列場所或設施應當安裝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連接導體等防雷裝置: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資的生產、貯存場所;
(三)電力設施、電氣裝置;
(四)計算機信息系統、通訊系統、廣播電視系統;
(五)其他易遭受雷擊的設施和場所。第七條對從事防雷工程設計、施工和防雷裝置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第八條涉及防雷的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由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參與審查,並對防雷設計提出意見。
防雷工程設計圖紙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施工。第九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對防雷裝置的安裝情況進行監督,參與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並對防雷工程的驗收情況提出意見。防雷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條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防雷裝置的檢測工作。第十一條從事防雷裝置檢測活動的單位,必須經省氣象主管機構進行資質認證,執行國家防雷技術規范,並保證防雷裝置檢測報告的真實性。第十二條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定期向防雷減災機構申報檢測,防雷減災機構應當及時組織檢測。檢測合格的,應當頒發合格證書;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並進行復檢。第十三條從事防雷工程設計、施工和防雷裝置檢測活動的,必須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第十四條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雷電災害的調查、統計與鑒定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配合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統計與鑒定工作。
因雷電災害引起的火災事故由有關部門負責調查。第十五條遭受雷電災害的,應當及時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並協助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對雷電災害進行調查與鑒定。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未取得相應檢測資質或者超出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從事防雷裝置檢測業務的,由氣象主管機構給予警告,並可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氣象主管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二)防雷裝置使用單位拒絕接受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拒不整改的。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造成雷電災害事故,致使人員傷亡或者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九條氣象主管機構及其防雷減災機構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條本規定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❸ 防雷接地施工驗收規范有哪些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為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實施的一項行政許可項目。(我總結了一套吉林地區實際工作需要的防雷設計審核、施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的工作和業務流程,現就有關情況在此進行共同探討。)名詞解釋:設計審核:指縣級及其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對防雷裝置的設計進行審核並准許施工的行政許可行為;技術審查(評價):指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目前為縣級及其以上防雷中心)對防雷裝置進行的設計文件技術審查,為技術服務性行為;竣工驗收:指縣級及其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對防雷裝置投入實際使用的行政許可行為;檢測驗收:指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對已竣工防雷裝置進行安全性能的檢測、檢驗、檢查等技術服務性行為;質量監督:指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對防雷裝置的施工質量進行技術監督服務性工作。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是對防雷裝置施工許可的審查,許可性審查是對防雷裝置設置的合法性、科學性進行審查,其中合法性審查屬於行政性審查內容,主要審核所設計的防雷裝置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是否符合我國現行政治和經濟政策等。對防雷裝置的科學性、先進性和規范性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設計審核和技術審查(評價)設計審核的實施機關是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行政性審查,審查結果由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核發核准書,出具的通知、回執、意見、核准等必須有氣象主管機構的印章。技術審查(評價)的主體是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認可的防雷技術機構,即縣級及其以上的防雷中心。防雷中心對防雷裝置的設計技術進行科學性、先進性、規范性審查。一、設計審核內容和工作流程1.1.1設計審核內容設計審核工作必須由行政許可相對人(建設單位)提交《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申請書》,同時提交的材料有:1.1.1.1設計人員和設計單位的資格和資質證書;1.1.1.2建設項目批准書(建設和規劃許可)及相關技術資料;1.1.1.3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技術評價報告(包括設計審查分析報告、產品質量分析報告、風險評估報告等相關技術資料);1.1.1.4其它必備材料。資料齊全以後,許可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審核決定,對合格者,應當辦結有關手續,頒發《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核准書》,防雷裝置的在合法性、規范性、科學性以及在符合現行防雷技術規范方面符合要求,允許施工。1.1.2設計審核工作流程設計審核工作由氣象主管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對防雷裝置進行施工許可性審查。
二、技術審查(評價)內容和業務流程防雷裝置技術審查(評價)工作由防雷專業技術機構進行(目前該項工作由縣級以上防雷中心承擔),技術審查主要是對設計文件進行科學性、規范性、先進性審查,確定是否符合現行國家技術規范。1.2.1技術審查(評價)內容技術審查(評價)主要是對設計文件進行科學性、先進性和規范性審查。審查防雷裝置設置的合理性、經濟性;是否符合現行國家技術標准。具體審查內容有:1.2.1.1設計依據:指現行的國家或行業防雷技術規范標准,例如建築物防雷設計要求按照GB50057-94(2000版)等。1.2.1.2防雷分類:是否按照防雷規范要求確定防雷等級劃分。分類是否准確等。1.2.1.3防雷區域的劃分:1.2.1.4接閃器:①接閃器保護范圍;②接閃器結構形式及敷設;③避雷帶網格尺寸;④接閃器材料規格。1.2.1.5均壓環:①均壓環間距;②均壓環與結構主筋或引下線連接;③均壓環材料規格(40×4鍍鋅扁鋼)1.2.1.6引下線:①引下線間距及敷設;②引下線電氣貫通方式;③引線材料規格。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❹ 西安市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規范防雷減災活動,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陝西省氣象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防雷減災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市氣象主管機構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全市防雷減災管理工作,並具體組織實施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閻良區的防雷減災工作。
臨潼區、長安區及市轄縣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減災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規劃、建設、公安、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防雷減災工作。第四條防雷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第五條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雷減災工作的領導,做好雷電監測預報預警技術和雷電防護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提高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能力。第六條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負責雷電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業務,製作和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的雷電天氣、雷擊落區和危害等級的預報和警報信息。第七條下列易遭受雷電災害的建(構)築物、設施或場所,應當安裝防雷裝置: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劃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
(二)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場所以及體育、旅遊、游樂等場所;
(三)郵電通信、電力生產、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電子信息系統、金融證券、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文物保護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
(四)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或設施。第八條從事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設計、施工的組織,應當取得相應的資質。
禁止無資質或超出資質規定范圍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和防雷工程設計、施工。第九條建(構)築物、其它設施或場所應當按照國家防雷設計技術標准和規范進行防雷裝置設計。需要採取綜合防雷設計的建設項目在設計前應當進行雷擊風險等級評估。第十條防雷裝置設計實行審核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將防雷裝置的設計圖紙和有關資料報送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核,審核未通過的,應當進行修改並重新報送審核。第十一條安裝防雷裝置應當按照核準的防雷裝置設計進行施工,並接受防雷裝置檢測機構的隨工檢測。第十二條防雷裝置竣工實行驗收制度。防雷裝置竣工並取得竣工檢測報告後,建設單位應當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申請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證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構)築物的防雷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納入城市建設檔案管理。第十三條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防雷裝置經檢測不合格的,應當進行整改。第十四條防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或行業防雷技術規范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檢測數據應當真實、准確,不得遺漏檢測項目,不得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第十五條因雷電造成火災、爆炸、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向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並協助進行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氣象主管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逾期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二)防雷裝置設計未按規定進行設計審核的;
(三)防雷裝置未按規定進行竣工驗收的;
(四)無資質或超越資質規定范圍,從事防雷裝置檢測、防雷裝置設計、施工的。第十七條對當事人處以2萬元以上罰款的,當事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第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十九條防雷工作人員在防雷減災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條本辦法所稱的隨工檢測,是指在施工階段對竣工後無法進行檢測的防雷裝置關鍵部位進行的檢測。
本辦法所稱竣工檢測,是指在驗收階段對防雷裝置做最後的測量,並編制最終的測試文件。
❺ 畢節市防雷檢測中心認定的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實施單位有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31號)
第四條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回分為甲、乙兩級。答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不存在丙級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如果遇到請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