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自動消防火警控制系統操作規程是怎麼樣的
自動消防火警控制系統操作規程可以參考: 消防控制系統操作規程1范圍本標准規定了本廠消防控制系統管理辦法,確保消防控制系統設施設備的操作安全性、正確性。 本標准適用於本廠消防控制系統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無規范性引用文件,保留本條款的目的是保持本公司標准結構的一致,便於今後的修訂。 3術語和定義 無術語和定義,保留本條款的目的是保持本公司標准結構的一致,便於今後的修訂。 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消防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4.1.1本管理區域內消防各系統屬連鎖自動裝置,故在操作前必須觀察各個系統是否設置在自動位置。 4.1.2首先觀察各系統電源信號是否正常。 4.1.3然後按照設備的操作程序步驟進行逐項檢查。 4.1.4操作完畢後,時刻觀察各個系統運行是否正常。 4.1.5如有異常情況,要進行全面排查,險情排除後所有系統要及時復位,並對所有系統的設備進行檢修。 4.1.6事後要詳細整理記錄資料,總結操作經驗。 4.1.7系統報警時監控員按如下操作程序進行: 4.1.7.1當發生火情報警時,確認樓層後,首先迅速通知巡邏安保人員到報警層觀察,同時與該層人員及時取得聯系。若為火險立即按滅火作戰方案處理,若為誤報,請巡邏安保人員將區域報警進行復位,後將值班室內的集中報警器復位。 4.1.7.2當群樓發生火警時,根據失火方位及火熱大小,可採取隔離法,及降落相應的防火卷簾門,值班監控員可根據現場報告情況遙控系統降落,就近人員也可擊碎報警按鈕降落,若以上兩種情況都不能降落時(觀察卷簾降落信號燈),可速派消防維修人員到現場打開鎖匙開關強迫降落。 4.1.7.3當發現火情時,值班監控員立即向本廠相關領導匯報情況或直接撥打119報警電話。 4.1.7.4同時操作遙控系統連鎖打開該層及其上下層的排煙閥。若失控時,通知巡邏安保人員就地打開該層的排煙閥,這時排煙風機自動啟動,啟動信號燈亮。若風機不能自動啟動,速轉入手動位置啟動,仍不能啟動時速派人到風機房內強行啟動。 4.1.7.5在發生火災時,消火栓系統是救火的主要設備之一,當進行該系統操作時,時刻監視該系統的消火栓報警信號。當滅火人員打碎就地的報警信號,消防中心得到該消火栓的報警按鈕後,這時相應的消火栓泵自動啟動,啟泵信號燈亮。若不能自動啟泵時,應立即轉入手動位置啟動,仍不能啟動時,速與水泵房人員聯系,或派人到泵房強行啟動。 4.2設備維修登記制度 4.2.1監控系統設備設施如發生故障時,應做好詳細登記,並及時報安保部。 4.2.2對臨時出現一般的設備故障,屬維護保養的,就按照設備維護保養說明處理,不能解決的報請部門聯系專業維修部門及時維修。 4.2.3保持設備的清潔衛生,堅持每月對系統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機器設備的正常運作。 5檢查與考核 5.1由部門每周組織檢查。 5.2按部門崗位工作標准進行考核。
② 請問消防主機處於手動狀態,消火栓按鈕按下後應該可以啟泵,依據是哪個規范哪個條文謝謝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14,8.4.1的第13款和8.4.3。
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每個消火栓處應設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當消火栓控制櫃是自動狀態下手動按下啟泵按扭,消火栓泵應自動啟動;手動復位消火栓按扭後,消火栓泵應自動停止。
2、自動消防炮滅火系統技術規程 CECS245-2008,7.2.1。
火災報警裝置應有自動和手動兩種火災觸發裝置。
擴展材料: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14,8.4.1的第13款和8.4.3的說明:
(1)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8.4.1的第13款:建築中有需要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的設施主要有:機械排煙系統、機械防煙系統、水幕系統、雨淋系統、預作用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火卷簾、常開防火門、自動排煙窗等。
為使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人員能及時獲知火災信息,及早探測火情,要求在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老年人居室、公共活動用房等老年人用房中設置相應的火災報警和警報裝置。
當老年人照料設施單體的總建築面積小於 500m² 時,也可以採用獨立式煙感火災探測報警器。獨立式煙感探測器適用於受條件限制難以按標准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如規模較小的建築或既有建築改造等。
獨立式煙感探測器可通過電池或者生活用電直接供電,安裝使用方便,能夠探測火災時產生的煙霧,及時發出報警,可以實現獨立探測、獨立報警。
本條中的「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老年人用房」,是指現行行業標准《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築設計標准》JGJ 450-2018 規定的老年人生活用房、老年人公共活動用房、康復與醫療用房。
(2)8.4.3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本條規定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的場所,包括工業生產、儲存,公共建築中可能散發可燃蒸氣或氣體,並存在爆炸危險的場所與部位,也包括丙、丁類廠房、倉庫中存儲或使用燃氣加工的部位,以及公共建築中的燃氣鍋爐房等場所,不包括住宅建築內的廚房。
2、自動消防炮滅火系統技術規程7.2.1條文說明:
本條引用現行國家標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的規定,在進行自動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時,火災自動報警聯動控制系統的報警裝置也應有自動和手動兩種火災觸發裝置。
③ 車上是不是必須配備滅火器
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必須配備滅火器,其他車型並沒有強制要求配備滅火器;此外,專用校車和發動機後置的其他客車必須配備發動機艙自動滅火裝置。
根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
6.5.3滅火器
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配備的滅火器應在使用有效期內,不應出現欠壓失效等情形,配備數量應符合GB 7258等相關標準的要求。
6.5.15發動機艙自動滅火裝置
以下車輛應裝備發動機艙自動滅火裝置:
(a)2013年5月1日起出廠的專用校車;
(b)2013年3月1日起出廠的發動機後置的其他客車。
(3)自動滅火裝置規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准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④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9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166—92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系統的施工
第三章 系統的調試
第四章 系統的驗收
附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1.0.1條 為了提高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質量,確保系統正常運行,防止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及驗收。不適用於生產和貯存火葯、炸葯、彈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險的場所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及驗收。
第1.0.3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必須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監督。系統在交付使用前必須經過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
第1.0.4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及驗收,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系統的施工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2.1.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應按設計圖紙進行,不得隨意更改。
第2.1.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前,應具備設備布置平面圖、接線圖、安裝圖、系統圖以及其它必要的技術文件。
第2.1.3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竣工時,施工單位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竣工圖;
二、設計變更文字記錄;
三、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四、檢驗記錄(包括絕緣電阻、接地電阻的測試記錄);
五、竣工報告。
第二節 布 線
第2.2.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布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
第2.2.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布線,應根據現行國家標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的規定,對導線的種類、電壓等級進行檢查。
第2.2.3條 在管內或線槽內的穿線,應在建築抹灰及地面工程結束後進行。在穿線前,應將管內或線槽內的積水及雜物清除干凈。
第2.2.4條 不同系統、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穿在同一管內或線槽的同一槽孔內。
第2.2.5條 導線在管內或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接。
第2.2.6條 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作密封處理。
第2.2.7條 管路超過下列長度時,應在便於接線處裝設接線盒:
一、管子長度每超過45m,無彎曲時;
二、管子長度每超過30m,有1個彎曲時;
三、管子長度每超過20m,有2個彎曲時;
四、管子長度每超過12m,有3個彎曲時;
第2.2.8條 管子入盒時,盒外側應套鎖母,內側應裝護口,在吊頂內敷設時,盒的內外側均應套鎖母。
第2.2.9條 在吊頂內敷設各類管路和線槽時,宜採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
第2.2.10條 線槽的直線段應每隔1.0~1.5m設置吊點或支點,在下列部位也應設置吊點或支點:
一、線槽接頭處;
二、距接線盒0.2m處;
三、線槽走向改變或轉角處。
第2.2.11條 吊裝線槽的吊桿直徑,不應小於6mm。
第2.2.12條 管線經過建築物的變形縫(包括沉降縫、伸縮縫、抗震縫等)處,應採取補償措施,導線跨越變形縫的兩側應固定,並留有適當餘量。
第2.2.13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導線敷設後,應對每迴路的導線用500V的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其對他絕緣電阻值不應小於20M? 。
第三節 火災探測器的安裝
第2.3.1條 點型火災探測器的安裝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探測器至牆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m。
二、探測器周圍0.5m內,不應有遮擋物。
三、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m;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m。
四、在寬度小於3m的內走道頂棚上設置探測器時,宜居中布置。感溫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感煙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距端牆的距離,不應大於探測器安裝間距的一半。
五、探測器宜水平安裝,當必須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於45? 。
第2.3.2條 線型火災探測器和可燃氣體探測器等有特殊安裝要求的探測器,應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第2.3.3條 探測器的底座應固定牢靠,其導線連接必須可靠壓接或焊接。當採用焊接時,不得使用帶腐蝕性的助焊劑。
第2.3.4條 探測器的「+」線應為紅色,「-」線應為藍色,其餘線應根據不同用途採用其它顏色區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導線顏色應一致。
第2.3.5條 探測器底座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於15cm的餘量,入端處應有明顯標志。
第2.3.6條 探測器底座的穿線孔宜封堵,安裝完畢後的探測器底座應採取保護措施。
第2.3.7條 探測器的確認燈,應面向便於人員觀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第2.3.8條 探測器在即將調試時方可安裝,在安裝前應妥善保管,並應採取防塵、防潮、防腐蝕措施。
第四節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安裝
第2.4.1條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在牆上距地(樓)面高度1.5m處。
第2.4.2條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安裝牢固,並不得傾斜。
第2.4.3條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外接導線,應留有不小於10cm的餘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第五節 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
第2.5.1條 火災報警控制器(以下簡稱控制器)在牆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不應小於1.5m;落地安裝時,其底宜高山地坪0.1~0.2m。
第2.5.2條 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得傾斜。安裝在輕質牆上時,應採取加固措施。
第2.5.3條 引入控制器的電纜或導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線應整齊,避免交叉,並應固定牢靠;
二、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並與圖紙一致,字跡清晰不易退色;
三、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
四、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於20cm的餘量;
五、導線應綁紮成束;
六、導線引入線穿線後,在進行管處應封堵。
第2.5.4條 控制器的主電源引入線,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主電源應有明顯標志。
第2.5.5條 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並有明顯標志。
第六節 消防控制設備的安裝
第2.6.1條 消防控制設備在安裝前,應進行功能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裝。
第2.6.2條 消防控制設備的外接導線,當採用金屬軟管作套管時,其長度不宜大於2m,且應採用管卡固定,其固定點間距不應大於0.5m。金屬軟管與消防控制設備的接線盒(箱),應採用鎖母固定,並應根據配管規定接地。
第2.6.3條 消防控制設備外接導線的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第2.6.4條 消防控制設備盤(櫃)內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端子,應分開,並有明顯標志。
第七節 系統接地裝置的安裝
第2.7.1條 工作接地線應採用銅芯絕緣導線或電纜,不得利用鍍鋅扁鐵或金屬軟管。
第2.7.2條 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體的工作接地線,在通過牆壁時,應穿入鋼管或其它堅固的保護管。
第2.7.3條 工作接地線與保護接地線,必須分開,保護接地導體不得利用金屬軟管。
第2.7.4條 接地裝置施工完畢後,應及時作隱蔽工程驗收。驗收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測量接地電阻,並作記錄;
二、查驗應提交的技術文件;
三、審查施工質量。
第三章 系統的調試
第一節 一 般 規 定
第3.1.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調試,應在建築內部裝修和系統施工結束後進行。
第3.1.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調試前應具備本規范第2.1.2條和第2.1.3條所列文件及調試必需的其它文件。
第3.1.3條 調試負責人必須由有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所有參加調試人員應職責明確,並應按照調試程序工作。
第二節 調試前的准備
第3.2.1條 調試前應按設計要求查驗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備品備件等。
第3.2.2條 應按本規范第二章的要求檢查系統的施工質量。對屬於施工中出現的問題,應會同有關單位協商解決,並有文字記錄。
第3.2.3條 應按本規范第二章要求檢查系統線路,對於錯線、開路、虛焊和短路等應進行處理。
第三節 調 試
第3.3.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調試,應先分別對探測器、區域報警控制器,集中報警控制器、火災警報裝置和消防控制設備等逐個進行單機通電檢查,正常後方可進行系統調試。
第3.3.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通電後,應按現行國家標准《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的有關要求對報警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
一、火災報警自檢功能;
二、消音、復位功能;
三、故障報警功能;
四、火災優先功能;
五、報警記憶功能;
六、電源自動轉換和備用電源的自動充電功能;
七、備有電源的欠壓和過壓報警功能。
第3.3.3條 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其容量應分別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在備用電源連接充放電3次後,主電源和備用電源應能自動轉換。
第3.3.4條 應採用專用的檢查儀器對探測器逐個進行試驗,其動作應准確無誤。
第3.3.5條 應分別用主電源和備用電源供電,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項控制功能和聯動功能。
第3.3.6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連續運行120h無故障後,按本規范附錄一填寫調試報告。
第四章 系統的驗收
第一節 一 般 規 定
第4.1.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竣工驗收,應在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監督下,由建設主管單位主持、設計、施工、調試等單位參加,共同進行。
第4.1.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應包括下列裝置: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裝置(包括各種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區域報警控制器和集中報警控制器等);
二、滅火系統控制裝置(包括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乾粉、泡沫等固定滅火系統的控制裝置);
三、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控制裝置;
四、通風空調、防煙排煙及電動防火閥等消防控制裝置;
五、火災事故廣播、消防通訊、消防電源、消防電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裝置;
六、火災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裝置。
第4.1.3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向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提交驗收申請報告,並附下列技術文件:
一、系統竣工表(見附錄二);
二、系統的竣工圖;
三、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四、調試報告;
五、管理、維護人員登記表。
第4.1.4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前,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進行操作、管理、維護人員配備情況檢查。
第4.1.5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前,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應進行施工質量復查。復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電源、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等安裝位置及施工質量;
二、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接地線及火災報警信號傳輸線的敷設方式;
三、火災探測器的類別、型號、適用場所、安裝高度、保護半徑、保護面積和探測器的間距等;
四、本規范第4.1.2條的一~五款中各種控制裝置的安裝位置、型號、數量、類別、功能及安裝質量;
五、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裝置的安裝位置和施工質量。
第二節 系統竣工驗收
第4.2.1條 消防用電設備電源的自動切換裝置,應進行3次切換試驗,每次試驗均應正常。
第4.2.2條 火災報警控制器應按下列要求進行功能抽驗:
一、實際安裝數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驗;
二、實際安裝數量在6~10台者,抽驗5台;
三、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台者,按實際安裝數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於5台抽驗。
抽驗時每個功能應重復1~2次,被抽驗控制器的基本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中的功能要求。
第4.2.3條 火災探測器(包括手動報警按鈕),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模擬火災響應試驗和故障報警抽驗:
一、實際安裝數量在100隻以下者,抽驗10隻;
二、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隻,按實際安裝數量5%~10%的比例,但不少於10隻抽驗。
被抽驗探測器的試驗均應正常。
第4.2.4條 室內消火栓的功能驗收應在出水壓力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條件下進行,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泵、備用泵轉換運行1~3次;
二、消防控制室內操作啟、停泵1~3次;
三、消火栓處操作啟泵按鈕按5%~10%的比例抽驗。
以上控制功能應正常,信號應正確。
第4.2.5條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抽驗,應在符合現行國家標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的條件下,抽驗下列控制功能:
一、工作泵與備用泵轉換運行1~3次;
二、消防控制室內操作啟、停泵1~3次;
三、水流指示器、閘閥關閉器及電動閥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30%的比例進行末端放水試驗。
上述控制功能、信號均應正常。
第4.2.6條 鹵代烷、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等滅火系統的抽驗,應在符合現行各有關系統設計規范的條件下按實際安裝數量的20%~30%抽驗下列控制功能:
一、人口啟動和緊急切斷試驗1~3次;
二、與固定滅火設備聯動控制的其它設備(包括關閉防火門窗、停止空調風機、關閉防火閥、落下防火幕等)試驗1~3次;
三、抽一個防護區進行噴放試驗(鹵代烷系統應採用氮氣等介質代替)。
上述試驗控制功能、信號均應正常。
第4.2.7條 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的抽驗,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20%抽驗聯動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號均應正常。
第4.2.8條 通風空調和防排煙設備(包括風機和閥門)的抽驗,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20%抽驗聯動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號均應正常。
第4.2.9條 消防電梯的檢驗應進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動控制功能檢驗,其控制功能、信號均應正常。
第4.2.10條 火災事故廣播設備的檢驗,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20%進行下列功能檢驗:
一、在消防控制室選層廣播;
二、共用的揚聲器強行切換試驗;
三、備用擴音機控制功能試驗。
上述控制功能應正常,語音應清楚。
第4.2.11條 消防通訊設備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與設備間所設的對講電話進行1~3次通話試驗;
二、電話插孔按實際安裝數量的5%~10%進行通話試驗;
三、消防控制室的外線電話「119台」進行1~3次通話試驗。
上述功能應正常,語音應清楚。
第4.2.12條 本節各項檢驗項目中,當有不合格者時,應限期修復或更換,並進行復驗。復驗時,對有抽驗比例要求的,應進行加倍試驗。復驗不合格者,不能通過驗收。
第三節 系 統 運 行
第4.3.1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投入運行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使用單位應有經過專門培訓,並經過考試合格的專人負責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維護。
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正式啟用時,應具有下列文件資料:
1. 1.系統竣工圖及設備的技術資料;
2. 2. 操作規程;
3. 3. 值班員職責;
4. 4. 值班記錄和使用圖表。
三、應建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技術檔案。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保持連續正常運行,不得隨意中斷。
第4.3.2條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期檢查和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日應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功能,並應按附錄三、附錄四的格式填寫系統運行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二、每季度應檢查和試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下列功能,並應按附錄五的格式填寫季度登記表。
1. 採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2. 試驗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
3. 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信號顯示。
4. 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5. 用自動或手動檢查下列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
(1)防排煙設備(可半年檢查1次)、電動防火閥、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等的控制設備;
(2)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水系統的控制設備;
(3)鹵代烷、二氧化碳、泡沫、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的控制設備;
(4)火災事故廣播、火災事故照明燈及疏散指示標志燈。
6. 強制消防電梯停於首層試驗。
7. 消防通訊設備應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8. 檢查所有轉換開關。
9. 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三、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做下列檢查和試驗,並應按附錄五的格式填寫年檢登記表。
1. 1.每年應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探測器試驗1次;
2. 2.進行第4.3.2條二款中除1、2以外的各項試驗,其中第5項(3)試驗可作模擬試驗;
3. 3. 試驗火災事故廣播設備的功能。
第4.3.3條 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後,應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並做響應閾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者嚴禁重新安裝使用。
附錄一 調 試 報 告
年 月 日 編號: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使用單位 聯系人 電話
調試單位 聯系人 電話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工 設備名稱型號 數 量 編 號 出廠年月 生產廠 備 注
程
主
要
設備
施工有無
遺留問題 施工單位
聯系人 電
話
調
試
情
況
調 試 人 員
(簽字) 使用單位人員
(簽字)
施工單位負責人
(簽字) 設計單位負責人
(簽字)
附錄二 系統竣工表
(用戶填寫)
驗收時間:
工程名稱 驗收的建築名稱
隱蔽工程記錄 驗 收 報 告 系統竣工圖 設 計 更 改 設 計 更 改 內 容 工程驗收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有
2. 無
1. 有
2. 無
1. 有
2. 無
1. 有
2. 無 1. 合格
2. 基本合格
3. 不合格
主 要 消 防 設 施
產品名稱 產品型號 生產廠家 數 量 產品名稱 產品型號 生產廠家 數 量
室內消火栓 水泵接合器
室外消火栓 氣壓水罐
消防水泵 穩壓泵
產品名稱 產品型號 生產廠家 數 量 產品名稱 產品型號 生產廠家 數 量
風 機 防 火 閥
方 式
部 位 1. 自然排煙 2. 機械排煙
3. 通風兼排煙 產品名稱 產品型號 生產廠家 數 量
防 煙 樓 梯 間 防火閥
前室及合用前室 送風機
走 道 排風機
房 間 排煙閥
自然排煙口面積 機械排煙送風量 機械排煙排風量
m2 m3/h m3/h
設施名稱及有無狀況 產品名稱 產品型號 生產廠家 數 量
疏散指示標志 1. 有 2.無 防火門
消 防 電 源 1. 有 2.無 防火卷簾
事 故 照 明 1. 有 2.無 消防電梯
系統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形式1. 區域報警2. 集中報警3. 控制中心報警 設置部位
產品名稱 產品型號 生產廠家 數 量 產品名稱 產品型號 生產廠家 數 量
感煙探測器 集中報警器
感溫探測器 區域報警器
火焰探測器 事故廣播
手動按鈕
續表
系統設計單位 系統施工單位
系統類型 1. 噴霧水冷卻設備2 噴霧水滅火設備 .3. 噴灑水滅火設備
噴灑類型 1. 乾式 2. 濕式 3. 預作用 4. 開式 系統設置部位
產品名稱 產品型號 生產廠家 數 量 產品名稱 產品型號 生產廠家 數 量
噴 灑 頭 水 泵
水流報警閥 穩 壓 泵
報 警 閥 氣壓水罐
壓力開關
系統設計單位 系統施工單位
系統類型 1.1211 2.1301 系統形式 1. 全充滿系統 2. 局部應用系統
系統設置部位
產品名稱 產品型號 生產廠家 數 量 產品名稱 設置部位
噴 頭 遠程啟動裝置
瓶頭閥 聯動開啟裝置
分配閥 手動開啟裝置
儲 罐
(儲量/瓶) 壓力 緊急
制動
系統設計單位 系統施工單位
控制室裝置 控制室面積 耐火等級 出入口數量
應有控制功能數 實有控制功能數 缺何種控制功能
系統設計單位 系統施工單位
系統設置部位
其 系統名稱 系統類別 系統啟動方式 用量或儲量
⑤ 超細乾粉滅火裝置的特點優勢
1、 由於超細乾粉粒徑小、流動性好、能在空氣中懸浮一定的時間,因此既能應用於相對封閉的空間全淹沒自動滅火,也可以應用於開放場所局部保護自動滅火。
2、 安裝使用方便:超細乾粉自動滅火裝置安裝簡便,工程量小,無需穿牆打孔和安裝大量的管道及附屬設施。只需將裝置懸掛在被保護物的上方即可。
3、 三種啟動方式,性能可靠。
A、感溫元件溫控啟動:火災時,當環境溫度超過噴頭感溫元件公稱動作溫度,玻璃球受熱膨脹破裂,噴頭上的壓板受粉罐內壓力推動脫落,滅火劑在驅動氣體作用下快速噴出滅火。
B、電引發啟動:火災時,火災報警控制系統探測到火情,經報警滅火控制器確認並發出滅火指令給滅火控制盤輸入啟動電流接通消防電源到滅火裝置上的電引發器,致使玻璃球感溫元件受熱膨脹破裂,開啟噴頭噴放滅火劑滅火。
C、熱引發啟動:火災時,大火引燃熱敏線(實為導火線,也有企業稱為火探管),傳遞火源至滅火裝置,激活氣體發生劑驅動滅火劑噴射滅火。
註:根據即將頒布的國標《超細乾粉滅火裝置技術規程》,熱引發啟動方式只能是一具滅火裝置,禁止使用燃燒方式進行聯動。
⑥ 變電所滅火裝置
隨著西部大開發的展開,西部地區城鎮化進程也在加快。在城網改造建設過程中,市區變電所的建設數量呈上升趨勢。為了節省用地、減少建築面積、控制工程造價和與城建規劃相協調,許多變電所都設計為綜合自動化無人值班變電所,採用全戶內或半戶內布置方案。在此種情況下,消防系統的正常運行對於變電所的安全生產顯得更為重要。對於變電所的消防設計,要採取一定的技術措施,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滿足一旦火災發生時能夠及時報警和有效防範的要求。 變電站消防系統的設計可分為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系統和防火封堵等幾部分內容,以下對各個系統的設計原則作一簡略介紹。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用於盡早探測初期火災並發出警報,以便採取相應措施(例如疏散人員、呼叫消防隊、啟動滅火系統、操作防火門、防火卷簾、防煙、排煙風機等)的系統。常用的一般分為區域報警系統、集中報警系統、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區域報警系統比較簡單,但使用面很廣。它是由通用報警控制器或區域報警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警報裝置等組成的火災報警系統。其原理框圖,如下圖所示: 集中報警控制系統應設有一台集中報警控制器(或通用報警控制器)和兩台以上區域報警控制器(或樓層顯示器、帶聲光報警)。根據管理情況,集中報警控制器設在消防控制室,區域報警控制器設在各區域,以便與管理。集中報警系統加上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就構成了控制中心報警系統,其主要用於大型綜合樓工程。 在設計區域報警系統時,根據規范要求應符合下列幾點: 在一個區域系統中,宜選用一台通用報警控制器,最多不超過兩台; 區域報警控制器應設在有人值班的房間; 該系統比較小,只能設置一些功能簡單的聯動控制設備; 當區域報警控制器安裝在牆上時,其底邊距地面或樓板的高度為1.3~1.5米,靠近門軸的側面距離不小於0.5米,正面操作距離不小於1.2米; 報警系統的各組成部分中: 1) 火災探測器是組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重要組件,是系統的感覺器官,其作用是監視被保護區域有無火災發生。若發現火情,可將火災的特徵物理量,如溫度、煙霧、氣體和輻射光等轉換成電信號,並立即動作,向火災報警控制器發送報警信號。火災探測器根據探測火災參數的不同,可劃分為感煙、感溫、感光、氣體和復合式。按結構造型也可分為點型和線型兩大類。火災探測器的主要技術性能要求有:可靠性、工作電壓和允差、響應閾值和靈敏度、監視電流、允許的最大報警電流、報警電流、保護范圍、工作環境條件等。點型火災探測器的探測區域內的每個房間至少應設一隻探測器。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應按GB50116-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的規定執行。 2)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在每個防火分區至少應設置一隻。從一個防火分區的任何位置到最鄰近的一個火災報警按鈕的步行距離不應大於30米。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宜設置在公共活動場所的出入口處,按鈕應設置在明顯的和便於操作的部位,安裝在牆上時其底邊距地高度宜為1.3~1.5米,且應有明顯的標志。 3) 火災報警控制器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火災報警控制器擔負著為火災報警提供穩定的工作電源;監視探測器及系統自身的工作狀態;接受、轉換、處理火災探測器輸出的報警信號;進行聲光報警;指示報警的具體部位及時間;同時執行相應輔助控制等任務。 在全戶內布置的變電所內,在主變壓器室、配電裝置室、電容器室、消弧線圈及接地變室、地下電纜室、二次設備室、通信室等重要場所均應設置配套的離子感煙、定溫報警探測器,在主變本體、電纜隧道、豎井、二次設備室及通信室活動地板下的電纜層之間敷設感溫電纜。當變電所內有火災發生或有煙氣散發時,火災報警主機發出報警聲光信號並顯示火災地點或聯動啟閉消防設備和通風設施。系統通過接點及數字通信介面接入變電站綜合自動化監控系統,並遙信控制中心報警。這就是自動報警系統的工作過程,從中可見其在整個消防系統中的重要性。規范對報警系統形式規定的很原則,設計時應在符合基本原則的條件下,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聯動控制的復雜程度,對市場上的各類產品多加了解,選用較好的產品,以便設計出可靠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二:滅火系統 變電所內的滅火系統有水噴霧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移動式滅火系統等多種形式。 水噴霧滅火系統一般設置在室外,在北方地區,會給設計、安裝、運行維修等帶來許多問題。而氣體滅火系統尤其是1301鹵代烷氣體滅火系統由於具有滅火效率高、無水漬、無腐蝕、不污染、毒性低、絕緣性強等優點多年來被廣泛使用,但1971年美國科學家提出氟氯烴類釋放後進入大氣層,會在平流層中破壞對地球起屏蔽紫外線輻射作用的臭氧層。1987年9月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蒙特利爾會議上制定了限制對環境有害的五種氟氯烴類物質和三種鹵代烷生產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根據議定書的規定,發達國家到公元2000年將完全停止生產和使用氟里昂、鹵代烷和氟氯烴類物質。人均消耗量低於0.3kg的發展中國家,這一限期可延遲至2010年。我國作為議定書的簽約國和發展中國家,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逐步停止鹵代烷的應用。根據公安部消防局公消〔1996〕169號文「關於印發《哈龍替代品推廣應用的規定》」,對於應設置氣體滅火系統的場所推薦使用二氧化碳和惰性氣體滅火系統(即煙烙盡氣體滅火系統),也可使用含氫氟烴(FM200,七氟丙烷)的滅火系統。這些滅火系統都屬於潔凈葯劑滅火系統,所謂潔凈葯劑滅火系統是指由美國國家防火協會(NFPA)在它所制定的NFPA2001標准中規定的一系列被稱為潔凈葯劑的滅火劑所構成的滅火系統。NFPA2001標准規定,所有被稱為潔凈葯劑的滅火劑都必須是氣態的,不導電,很容易揮發,並且在揮發後無任何殘留物。因此,如今在變電站的消防設計中,若採用氣體消防,已不能再設計採用1301滅火系統,而是應該使用潔凈葯劑滅火系統中的某一類氣體消防系統。這些滅火系統與1301系統的對比,可參見表1。 1)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工業發達國家應用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時間較長。二氧化碳來源廣泛、價格低廉。二氧化碳以物理作用滅火,其中窒息作用為主,冷卻作用其次。可撲救的火災類型有: 液體或可熔化的固體(如石蠟、瀝青)火災; 固體表面火災及部分固體(如棉花、紙張)深位火災; 電氣火災; 氣體火災(滅火時不能切斷氣源的除外);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防護區大多是重點要害部位或是可能無人在場的場所。因此需要自動控制,但要求在具有自動控制系統的同時應設有手動操作裝置。手動裝置要設在防護區外或遠離保護對象的場所。此外,需考慮兩種控制方式同時失靈時,有緊急手動啟動消防系統的裝置。二氧化碳系統防護區應採用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設在防護區下部,進風口設在上部。根據保護對象空間是否封閉,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分為全淹沒系統與局部施用系統兩種類型。全淹沒滅火系統使用的二氧化碳設計濃度為34%或更高,對人是致命濃度。所以在設有自動控制的防護區外,需設置噴射指示燈和自動手動轉換開關及專用的呼吸器,以避免對人可能產生的危害。 2)惰性氣體滅火系統(煙烙盡):煙烙盡(INERGEN)葯劑是三種惰性氣體的混合物,即52%氮氣、40%氬氣、8%二氧化碳。它是把氧氣濃度降低到不能支持燃燒來撲滅火災。煙烙盡氣體噴放後氧濃度降低,二氧化碳濃度提高,促使加快人的呼吸頻率,使人員獲得更多的氧氣,保證即使有人在防護區也不至於產生危害。系統類型為全淹沒方式,設計時,應把滅火噴放情況下對處於保護區內的人的危害減低到最低程度。滅火劑以乾燥有壓氣態方式貯存,滅火劑在管路中膨脹並噴放到保護區,系統設計應包括手動操作裝置使得人可以操作,延遲葯劑噴放,讓人員可以撤離完畢和關閉保護區。 3)FM200(七氟丙烷)滅火系統:此種滅火系統是作為1301 滅火系統的替代品出現的,它具有鹵代烷1301滅火劑的全部優點,同時又對環境無害。FM2000滅火系統使用的設備、管道及配置方式與1301幾乎完全相同。 4)EBM氣溶膠滅火系統:這是一種新型滅火系統。EBM氣溶膠是一種煙霧型全淹沒式滅火劑,由不含鹵族元素的固體含氧物質合成,採用固體火箭推進技術,其結構設計以燃燒化學、空氣動力學為基礎,點火燃燒時形成氣溶膠煙霧,並迅速向四周擴散。EBM氣溶膠釋放後,空間含氧量無明顯變化。此種滅火劑滅火效率高、無毒害、無污染、電絕緣性良好、設計安裝維護管理簡便可靠、存儲不需壓力容器、處於常溫常壓狀態。但EBM氣溶膠釋放後能見度差,對火場逃生有不利影響。 對於主變的消防系統,還可以採用主變排油注氮滅火系統。電力變壓器是變電站中最昂貴最重要的設備之一。變壓器本體內含有大量的易燃性物質,變壓器著火時,會將火噴至附近的設備,所以需要特別注意對變壓器的保護。變壓器爆炸及燃燒一般是因內部絕緣破壞引起的,原因可能是過負荷、操作過電壓和雷電過電壓、絕緣逐漸退化、油位下降、潮濕或油酸解及絕緣套管損壞等。針對這些情況,法國SERGI公司研製出變壓器防爆防火保護系統,通過在油剛一著火的時侯啟動滅火程序來防止變壓器爆炸及著火。目前我國已引進並進行了國產化,取得了較好的應用效果。此系統是通過兩種信號來啟動的,一是保護變壓器的斷路器跳閘和壓力釋放裝置動作;二是溫度保護和瓦斯保護動作。系統收到信號後,打開快速排油閥將壓力釋放,防止變壓器爆炸。同時關閉油枕斷流閥,使變壓器本體油位下降至頂蓋下方20厘米,並將油枕內的油與本體隔離。在油排出3秒後,氮氣從變壓器底部進入本體內,氮氣的注入和在油中的攪拌,使得油溫立刻降低到閃點之下,使火在1分鍾內熄滅。注入氮氣將持續45分鍾以冷卻變壓器本體及頂蓋,防止重燃。主變排油注氮滅火系統集報警與滅火系統於一身,可防止變壓器爆炸,製造較簡單,價格較低,系統維護費用較小,但需對變壓器本體進行改造,一旦系統發生誤動作,對整個系統和變壓器的影響會很大。 在變電所內,除了配置氣體滅火系統外,還需根據房間面積和規范要求配置移動式滅火器。變電所的滅火器宜按中級危險和B類火災危險場所配置,撲救B類火災的滅火器類型有: 乾粉滅火器;(國家標准中僅含碳酸氫鈉和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 泡沫滅火器; 鹵代烷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在同一滅火器配置場所,宜配置操作方法相同的滅火器,以在滅火時避免混亂,且便於訓練和維修。不同種類滅火器應能相容,即要求滅火器充裝的滅火劑在同時或先後滅火時,不應產生相互破壞而導致不利滅火的反作用。滅火器設置位置應明顯,便於取用和不影響安全疏散。 可見,變電站內可採用的滅火系統是多種多樣的,而且這些系統目前正在發展完善之中。為此,設計時應根據不同情況,充分考慮各種影響因素,做好經濟技術評價,選擇可靠、經濟、管理維護簡單的系統,保障變電所的安全運行。 三:防火封堵系統 防火封堵系統有防火門、防火閥、防火隔板、防火堵料和防火塗料。封堵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火災順電纜或建築物通道燃燒,阻止火勢蔓延。 防火門是在建築物中,能不同程度阻止火災蔓延或延緩火災蔓延的門,設置在為達到防火分區的目的而設置的分隔設施—防火牆上。防火閥用於變壓器室的通風窗口,它與報警裝置聯動,在確認火災後,將在滅火系統啟動前關閉通風窗。此外變電所內電纜從室外進入室內的入口處、電纜豎井的出入口處、電纜接頭處、電纜夾層之間及長度超過100米的電纜溝和電纜隧道均應採取防止電纜火災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如採用阻火牆,電纜溝阻火牆可用有機堵料、無機堵料、阻火包等防火阻燃材料構築,電纜可塗刷防火塗料或纏繞防火包帶,對重要部位電纜安裝防火槽盒保護。 總之,變電所的消防系統是一個立體的綜合性系統。以上各方面並不能包含消防系統設計的全部內容,設計人員在設計過程中,從總平面布置、電氣設備選型開始,就始終要將消防設計貫穿其中,建築、結構、電氣、給排水、採暖空調等各個專業要協同配合,共同努力,全面考慮,力求使得變電所消防系統設計做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為日後變電所的安全運行打下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1] 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范 GB50229-96 中國計劃出版社 1997年 [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116-98 中國計劃出版社 1999年 [3]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193-93 中國計劃出版社 1993年 [4]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J140-90 中國計劃出版社 1990年 [5] 鹵代烷1301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163-92 中國計劃出版社 1993年 [6]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J16-87 (修訂本) 中國計劃出版社 1995年 [7] 35~110KV變電所設計規范 GB50059-92 中國計劃出版社 1998年 [8] 35~110KV無人值班變電所設計規程 DL/T 5103-1999 中國電力出版社 2000年 [9] 劉汝義 杜世鈴 發電廠與變電所消防設計實用手冊 中國計劃出版社 1999年 [10] 西北電力設計院編 電力工程電氣設計手冊 第一冊:電氣一次部分 中國電力出版社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