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機械車位太小,大車停不進去怎麼辦
建議找住建局反映開發商或起訴要求開發商賠償。
一般建設地下的機械停車位主要選擇的機械停車庫類型是:簡易升降式和升降橫移式立體車庫兩種。根據立體車庫行業標准,雙層升降橫移式機械停車庫和雙層簡易升降式機械停車庫凈高度達到3.6m,就可進行安裝。
B. 如何解決停車難的方案
(一)、加強規范,出台鼓勵政策,多元開發,擴大城市停車位數量
1、規范城市建設行為,嚴格按照供需要求合理建設停車位,也是確保城市建設中的停車位滿足車主需要的必備條件。其中,對行政辦公單位、商務辦公場所、飯店賓館、餐飲娛樂場所、車站、碼頭、大型體育館、運動場、電影院、醫院、福利院、風景名勝景區、公園、游樂園、民居住宅、商業購物中心、服務樓館、大型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倉庫等場所,應該按有關規定要求和需求配建停車場、停車車位。促進商業格局合理化分布,改變中心商業區過於集中的狀態,加強各區大、中型商場建設,促進購物人流分散。
2、建立和完善「停車配套審批、竣工驗收和停車場管理」等法律法規,完善停車業管理系統,為停車業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依據;改建、新建建築物應提高停車位配建標准;加大對停車配套建設的檢查力度,對已挪作他用的,應要求開發商限期恢復停車場用途。
3、政府部門出台鼓勵公共停車場建設的政策,採取優惠政策,吸引各方資金渠道,多形式地參與停車場(庫)的建設,扶植停車場建設走產業化的道路,實施「誰投資、誰建設、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政府對經營者實施監督和調控。
4、積極提倡多元化經營,採取融資貸款、土地徵用、稅費徵收、規劃設計、市政配套等各方面的優惠政策和獎勵辦法,適度引導鼓勵建設停車場點;運用市場觀念和手段,按市場化運作,以融資、招標和出讓經營權等方式建設停車場,積極運用「BOT」(建設—運營—轉讓)或「BTO」(建設—轉讓—經營)等多種建設模式對大型停車場招標建設,籌集停車場建設資金。
5、採取積極措施詳細考察市區各路段路況,在不影響交通和車流人流的情況下,在一些單行線或道路寬廣的路段擴大臨時停車位,方便車主就近停車。建立幾個有公益特點的大型停車場,以超低價吸引消費者,並提高公交車的運行速度和效率,讓車主將車停在市中心以外後換乘其他交通工具。這樣不但有效地保障了停車空間,及時改善了城市中心的交通狀況,降低了道路通行壓力,同時也降低了有車族的用車費用支出。
(二)、發展停車經濟,解決車位閑臵和挪用問題。一般情況,地面停車場的平均造價為2.5萬元/車位,其中市區公共車庫為5至7萬元/車位,多層機械立體停車庫6至12萬元/車位,地下車庫高達20萬元/車位。在短期內,很多城市還無法建起一批大型停車場,利用好當前現有的停車資源就成了當務之急。利用好商鋪和商廈周圍建設好的停車場,發展「以車養市」的「停車經濟」不失為解決很多城市停車難問題的「良方」。停車車位缺口越大,「停車經濟」發展潛力越大。如果我們的商家能夠利用好這樣的機會,把很多閑臵、挪用的停車車位利用起來,發展停車經濟;那麼,無論對於繁榮商業還是對於解決停車難的問題,都有巨大的幫助作用。
對於停車設施的經營管理,應適時引入和發展適合城市經濟發展的公司制經營模式。
1、現有停車場所在收費價格和管理上應該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進行調整。如商業區的停車場收費,與老百姓的實際生活水平相適應,對確實偏高要適當調整;而小區內的停車場,尤其是閑臵的地下車庫,與其高價閑臵,不如根據實際情況降低收費標准,以促使更多車主選擇地下車庫,提高現有資源的利用率。
2、停車收費價格應該放開,採取階梯式收費標准來調控停車需求,即城市中心區停車收費標准高一些,非中心區標准低一些,按不同位臵、功能等以「位」論價,以「功能」定價。盡可能的解決「有車有位」的問題。
3、按照「路內高於路外,中心高於外圍」的原則,調整占路停車收費標准,建立區域停車分級收費制度,實行計時、分段收費,鼓勵短時停車。對於路內停車在不同的時段和路段,採取不同的停車收費標准,提高停車泊位周轉率和使用率,並將占路停車最大限度地引入停車樓。
(三)、建立制度、科學管理,利用好停車車位資源。在建停車場的同時,也必須加強對停車場的管理,完善現代化管理體系和手段,科學分配好停車車位資源。從宏觀和微觀上,分別保證停車資源得到有效管理。
1、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停車場(庫)管理法規、停車經營管理措施及處罰監督機制,保證在管理及處罰方面有法可依。
2、建立起相關的停車政策保障或靜態管理辦法,允許成立停車場物業管理公司,確保每一個建成的車位都能物盡其用,保證其覆蓋地半徑內的車輛一律可以入場(庫)停放。特別是對於一些臨時停車位管理,要適當採取限制手段,避免一些車主長時間佔用緊缺的停車資源。
3、建立多功能、科學化、智能化的高科技停車管理系統,利用現代電子通訊技術,建立停車誘導系統。大型停車場之間要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科學分配和調度停車車位,利用好現有的城市停車資源。
(四)、提高車主的文明意識,倡導文明停車。加大交通安全法規宣傳教育力度,不僅讓眾多機動車車主,而且讓廣大交通參與者都知曉交通法規常識,並嚴格遵守。另外,要繼續加大對停車違法行為的整治執法力度,從嚴整治違法行為,規范停車秩序;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積極探索加強對違法停車治理的新路子,對違法停車等現象進行專項整治。
C. 停車難有望解決!《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就要來了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
國辦函〔2021〕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關於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21年5月7日
關於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
城市停車設施是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現代城市發展的重要支撐。近年來,我國城市停車設施規模持續擴大,停車秩序不斷改善,產業化發展逐步深入,但仍存在供給能力短缺、治理水平不高、市場化進程滯後等問題。為加快補齊城市停車供給短板,改善交通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略
(二)基本原則。
——科學規劃、分類施策。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區分基本停車需求和出行停車需求,統籌布局城市停車設施。加強重點區域停車設施建設管理,優化停車設施供給結構。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加強頂層設計和政策引導,深化「放管服」改革,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堅持「誰投資、誰受益」原則,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投資運營城市停車設施的動力。
——建管並重、集約發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擴大城市停車設施有效供給。盤活存量資源,提高管理水平,推進開放共享,充分發揮停車設施效能。
——改革創新、支撐保障。健全管理體制機制,落實主體責任,完善停車治理。強化資金、土地等要素支撐,推進現代信息技術融合應用,提高城市停車設施智能化水平。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全國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系統,社會資本廣泛參與,信息技術與停車產業深度融合,停車資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車規范有序,依法治理、社會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區、醫院、學校、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基本得到滿足。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給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車系統全面建成,為現代城市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推進停車設施規劃建設
(四)加強規劃引導。做好城市停車普查,摸清停車資源底數,建立城市停車設施供給能力評價制度。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區分不同城市及其不同區域的功能要求,按照差異化供給策略和集約緊湊發展模式,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利用,科學編制城市停車規劃。(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五)有效保障基本停車需求。新建居住社區嚴格按照城市停車規劃和居住社區建設標准建設停車位。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加快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結合老舊小區、老舊廠區、老舊街區、老舊樓宇等改造,積極擴建新建停車設施,地方各級財政可合理安排資金予以統籌支持。支持城市通過內部挖潛增效、片區綜合治理和停車資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車綜合解決方案。充分發揮基層政府和街道、社區作用,完善業主委員會協調機制,兼顧業主和相關方利益,創新停車設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加大公交場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車輛停放,逐步消除公交車夜間佔道停車。(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公安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應急部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六)合理滿足出行停車需求。在學校、醫院、辦公樓、商業區、旅遊景區等重點區域,結合公共交通發展情況和周邊區域交通條件,區分不同時長停車需要,綜合採取資源共享、價格調節、臨時停車等措施,合理確定停車設施規模。適當控制公共交通發達區域停車設施建設規模。(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七)加強停車換乘銜接。加強出行停車與公共交通有效銜接,鼓勵大中城市軌道交通外圍站點建設「停車+換乘」(P+R)停車設施,支持公路客運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建設換乘停車設施,優化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出行結構。(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三、加快停車設施提質增效
(八)提升裝備技術水平。支持停車裝備製造企業強化自主創新,加強機械式停車裝備等研發,打造自主品牌。鼓勵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系統在停車設施應用。統籌推進路內停車和停車設施收費電子化建設,並按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小汽車、公交車等充電設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優化停車信息管理。鼓勵多元主體合作,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完善和更新停車數據信息,最大限度開放停車數據,促進停車信息共享。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停車信息管理平台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台深度融合。引導互聯網平台企業等依法依規為公眾提供停車信息引導等服務。(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十)推廣智能化停車服務。加快應用大數據、物聯網、第五代移動通信(5G)、「互聯網+」等新技術新模式,開發移動終端智能化停車服務應用,實現信息查詢、車位預約、電子支付等服務功能集成,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鼓勵停車服務企業依託信用信息提供收費優惠、車位預約、通行後付費等便利服務。(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十一)鼓勵停車資源共享。充分挖掘既有資源潛力,提高停車設施利用效率。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會開放停車設施。鼓勵商業設施、寫字樓、旅遊景區、體育場館等停車設施在空閑時段向社會開放。鼓勵居住社區在保障安全和滿足基本停車需求的前提下,錯時向社會開放停車設施。鼓勵城鎮老舊小區居民夜間充分利用周邊道路或周邊單位的閑置車位停放車輛。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探索通過網路化智能化手段實現車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四、強化資金用地等政策保障
(十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規范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動共同投資運營停車設施。對停車需求大、收益較好的中心城區、交通樞紐等區域的停車設施,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投資為主開發運營。有條件的城市片區可通過項目打包、統一招標、規范補貼等方式鼓勵進行規模化開發。對停車需求較小區域的停車設施,可通過合理確定收費標准、政府適當讓渡項目收益權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允許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支持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車設施項目建設。積極拓展配套服務功能,在不減少車位的前提下,可允許停車設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車點、便利店等便民設施,提升項目綜合收益能力。(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十三)創新金融支持方式。開展城市停車設施建設試點,對有規劃、有目標、有進度、有政策、有治理措施的城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完善償債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業以市場化方式發行用於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專項債券。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於停車設施產權和使用權的抵押融資、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鼓勵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鼓勵採取「債貸組合」等方式,構建多元化、可持續的城市停車設施融資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完善停車設施用地政策。加強獨立新建停車設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邊角空閑土地、中心城區功能搬遷騰出土地、城市公共設施新改建預留土地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車設施,鼓勵其他土地使用權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車設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設施,挖掘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綠地以及公交場站、垃圾站等公共設施地下空間潛力,布局建設停車設施,鼓勵建設多功能綜合體。各地區結合具體實際,抓緊出台土地分層開發實施細則,落實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政策,採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等方式供應停車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停車設施用地,採取劃撥方式供地。(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五、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十五)放寬市場准入條件。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公平開放的停車市場環境,消除市場壁壘和障礙,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全面參與設施建設、裝備研發、產品供應、設施維保、運營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降低停車設施建設運營主體、投資規模等准入標准,允許中小微企業和個人申請投資運營公共停車設施,原則上不對車位數量作下限要求。細化停車設施設備分類及審批管理辦法,對小型停車設施項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停車設施項目實行備案制。(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十六)加強建設運營監管。加強停車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和驗收管理,做好各類機械式停車設施設備養護維護和監測,確保安全運行。推動停車服務市場化改革,培育規模化、規范化、專業化停車服務企業,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加強對停車設施及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十七)完善停車收費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停車收費機制,逐步縮小政府定價范圍。政府定價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徵和自然壟斷經營特徵的停車設施。綜合考慮停車設施等級、服務條件、供求關系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區分不同區域、位置、時段、車型和佔用時長等,科學制定差異化收費標准,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停車收費標准應向社會公開。(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支持)
(十八)完善標准規范體系。加強標准化建設,建立健全停車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標准規范,構建多層次標准規范體系。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或修編居住建築和不同類型公共建築的停車設施、公交場站配建地方標准,根據不同項目使用性質和停車需求,合理確定配建指標,並根據城市交通發展變化適時評估調整。(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各城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停車管理法治保障
(十九)健全停車管理法規體系。在地方立法許可權范圍內,結合城市交通管理實際,抓緊清理不符合停車設施建設管理要求的規章制度,推動編制或修訂地方性停車設施建設管理法規,為依法治理城市停車問題提供法治保障。出台停車設施不動產登記細則,明確不同類型停車設施的產權歸屬,做好不動產登記。(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應急部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
(二十)依法規范停車秩序。建立健全執法聯動機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法查處違法停車行為,維護良好停車秩序。嚴格按照規定標准設置消防通道並實行標識化管理,嚴格依法查處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車行為,確保生命通道暢通。新改建公共停車設施建成營業後,基本停車需求得到有效滿足的,視情減少或逐步取消周邊路內停車位。(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應急部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
七、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一)強化組織實施。各城市人民政府作為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有力有序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抓緊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辦法,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評價,督促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各城市推動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應急部等有關部門要指導和協調督促各地區完善相關政策、落實各項任務,確保目標如期實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二十二)做好宣傳引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城市停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解讀,引導公眾建立積極參與、共建共享、有償使用等觀念,及時向社會公布停車普查結果、停車設施配建標准及建設規劃。總結推廣各地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作用,加大宣傳交流力度,共同推動城市交通條件持續改善和宜居水平不斷提升。(來源:國務院辦公廳、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年鑒)
D. 停車難問題解決方案是什麼
停車難問題解決方案如下。
一、區域停車樓
在輻射面內的停車樓建設,至少可以滿足區域內數千台的停車問題。但集中式停車樓最大的問題就是佔地以及投資。停車樓的投入產出需要長時間培養才能維持運營,而對應的路面停車位幾乎沒有額外的後期維護費用。
同時停車位也會加劇區域的擁堵問題,以商業區為例,在集中辦公時間,停車樓需要分擔大量的面積給予車道、坡道以及出口,才能保證停車樓在面對高負荷時的壓力緩解。
二、地面立體停車位
立體停車位已經引入國內很久,但使用率以及接受度還遠遠不夠。我們在前面的問題中談到了地面停車的成本控制要低很多,所以立體停車位本應該成為解決目前大中型城市停車難問題的首要方法,但困擾立體停車位普及的還是人為端的因素。
三、一體化智能停車位
一體化停車方案顯然要比立體停車位更科幻,目前國內一些高端社區以及酒店醫院也開始引入智能一體化停車位,車主通過刷卡的方式將車放在車位入庫位置,然後離開車輛後,系統將會移動車輛到派送的指定位置。相對於機械式立體停車場,這樣的一體化方式更考驗我們對於技術的信賴以及效率的認可。
一體化智能停車位可以把單位面積的停車數量發揮到機制,以1000平方米的佔地面積為例,如果做平面停車場,除去過道等面積,一般只能停60輛車,而投入建設6層自動化停車樓,能停放500餘輛車,節省很多空間,但問題在於,提取一輛車的時間要在一分半鍾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