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變電所職工應知應會的安全知識有哪些
變電運行應知應會83題
1、發生事故後要「三不放過」指的是什麼?
答: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採取防範措施不放過。
2、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是什麼?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是什麼?
答:組織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許可制度 3、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技術措施: 1、停電 2、驗電 3、裝設接地線 4、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3、停、送電倒閘操作的順序是什麼?
答: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斷路器(開關)、負荷側隔離開關(刀閘)、母線側隔離開關(刀閘)的順序依此操作。送電合閘操作應按與上述相反的順序進行。
4、哪些工作應使用第二種工作票?
答:(1)帶電作業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班干線上的工作。
(3)二次結線迴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4)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迴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迴路上的工作。
(5)非當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迴路的電流。
5、哪些工作應使用第一種工作票?
答:(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迴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6、接地線裝設、拆除的順序是如何規定的?
答: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後接導線端,且必須接觸良好。拆除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和戴絕緣手套。
7、對檢修設備作安措時,應如何使用驗電器進行驗電?
答: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適當而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各相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證驗電器良好。如果在木桿、木梯或木架構上驗電,不接地線不能指示者,可在驗電器上接地線,但必須經值班負責人許可。
8、實現安全生產目標三級控制指的是什麼?
答:(1)企業控制重傷和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重大設備損壞和電網事故;
(2)車間控制輕傷和障礙,不發生重傷和事故。
(3)班組控制未遂和異常,不發生輕傷和障礙。
9、兩票三制指的是什麼?
答:兩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制:交接班制、巡迴檢查制、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
10、 兩措指的是什麼?
答:反事故措施計劃。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11、 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中要求班前會和班後會應如何進行?
答:班前會:接班前,結合當班運行方式和工作任務,作好危險點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項。
班後會: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等不良現象,並做好記錄。
12、 工作票負責人(監護人)的安全責任是什麼?
答:(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3)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
(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情況;
(5)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6)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13、 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是什麼?
答:(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票中所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各工作票答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14、 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後,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什麼?
答: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
15、 工作負責人在什麼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
答:工作負責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導電部分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
16、 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怎麼辦?
答: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並告知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際花接手續。若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現場,應由原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新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17、 繼電保護人員在現場工作中,凡遇到異常情況(如直流系統接地等)或開關跳閘時,應怎樣處理?
答:不論與本身工作是否有關,應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現狀,待查明原因,確定與本工作無關時方可繼續工作;若異常情況是本身工作所引起,應保留現場並立即通知值班人員,以便及時處理。
19、 工作負責人在什麼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
答: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導電部分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
20、 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怎麼辦?
答: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待清楚,並告知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反回工作地點時,地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若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現場,應由原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新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待。
21、 繼電保護人員在現場工作中,凡遇到異常情況(如直流系統接地待)或開關跳閘時,應怎樣處理?
答:不論與本身工作是否有關,應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現壯,待查明原因後,確定與本班工作無關時方可繼續工作;若異常情況是本身工作所引起,應保留現場並立即通
22、 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後應怎麼辦?為什麼?
答: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壓後,應立即將檢修設備接地並三相短路。這是保護工作人員在地點防止突然來電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時設備斷開部分的剩餘電荷,亦可因接地而放盡。
23、 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電纜各相電流時應具什麼條件方可進行?當一相接地時怎麼辦?
答:在測量高壓電纜各相電流時,電纜頭間距離應在300mm以上,且 絕緣良好,測量方便者,方可進行。當有一相接地時,嚴禁測測量
24、 低壓迴路停電的安全措施怎樣做?
答:(1)將檢修設備的各方面電源斷開取下熔斷器(保險),在刀閘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2)工作前必需驗電。 (3) 根據需要採取其他安全措施。
25、 在繼電保護、儀表等二次迴路上的工作,工作前應做好准備,要了解什麼情況?
答: 工作前應做好准備,了解工作地點一次及二次設備運行情況和上次的檢驗記錄、圖紙是否符合實際。
26、 繼電保護裝置做傳動試驗或一次通電時,應怎樣進行?
答:要與運行設備保持一定距離,防止誤碰運行設備,造保護成造成保護誤動作。
27、 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上工作時應採取哪些安全措施?
答:(1)嚴格防止斷路或接地,應使用絕緣工具,戴手套。必要時,工作前停用有關保護裝置。(2)接臨時負載,必須裝有專用的刀閘和可熔斷保險器。
28、 使用嵌形電流表是時應注意什麼?測量時應做什麼安全措施?
答:應注意鉗形電流表的電壓等級。測量時戴絕緣手套,站在絕緣墊上,不得觸及其他設備,以防短路或接地。
29、 全部工作完畢後,工作班及工作負責還需進行什麼工作?
答:全部工作完畢後,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周密的堅持,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後,再向值班人員講清所修項目、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並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後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時間,經雙方簽名後,工作票方可告終結。
30、 在屋外變電所和高壓室內搬動梯子、管子等長物應注意什麼?
答:應兩人放倒搬運,並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1、 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怎麼辦?
答: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後進行救火。對帶電設備應使用乾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不得使用泡沫滅火器或乾燥沙子等滅火。
32、 熟記:
1) 「冬季五防」:防火,防寒,防凍,防毒,防小動物。
2) 閉鎖裝置的「五防」:⑴防止誤合,分開關;⑵防止誤合,拉刀閘;⑶防止誤走錯間隔;⑷防止帶電掛接地線和地刀;⑸防止帶地刀和地線合開關,刀閘。
3) 「三熟三能」;「三熟」:⑴保護基本原理及結線;⑵繼電保護現場規程;⑶保護及二次迴路;「三能」:⑴能按規程對保護進行正常監視,操作和檢查;⑵能對保護及二次迴路上的作業及安全措施進行監督;⑶能掌握或發現保護及二次迴路上的缺陷。
4) 接地線管理的「六對照」:工作票,操作票,模擬盤,接地線記錄,值班記錄,現場實際安措。
5) 防止重大事故:人身死亡,電網穩定破壞和大面積停電事件,重大設備損壞,重大火災事故。
33、 值班人員及電工在倒閘操作中的責任和任務是什麼?
答:嚴格遵守規程制度,認真執行操作監護制,正確實現電氣設備狀態的改變和轉換;保證發電廠、變電所和電網安全、穩定、經濟地連續運行;保證用戶的用電安全不受影響。這就是電力系統各級調度、電氣值班人員及電工在倒閘操作中的責任和任務。為了減少誤操作,除緊急情況及事故處理外,交接班期間一般不要安排倒閘操作;條件允許時,一切重要的倒閘操作應盡可能安排在負荷低谷時進行,以減少誤操作對電網和用戶用電的影響。
34、 倒閘操作前應考慮哪些問題?
倒閘操作前,值班人員要認真考慮以下問題:
(1)改變後的運行方式是否正確、合理。
(2)倒閘操作是否會影響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運行。在倒閘操作過程中,如果預料有可能引起某些保護或自動裝置誤動或失去正確配合,要提前採取措施或將其停用。
(3)要嚴格把關,防止誤送電,避免發生設備事故及人身觸電事故。為此,在倒閘操作前應遵守以下要求:
1)在送電的設備及系統上,不得有人工作,工作票應全部收回。同時設備要具備以下運行條件:發電廠或變電所的設備送電,線路及用戶的設備必須具備受電條件;一次設備送電,相應的二次設備(控制、保護、信號、自動裝置等)應處於備用狀態;防止下錯令,將檢修中的設備誤接入系統送電。
2)設備預防性試驗合格,絕緣電阻符合規程要求,無影響運行的重大缺陷。
3)嚴禁約時停送電、約時拆掛地線或約時檢修設備。
4)新建電廠或變電所,在基建、安裝、調試結束,工程設備正式投運前,應經驗收。
1)操作票必須由操作人填寫。
2)填好的操作票應進行審查,達到正確無誤。
3)特定的操作,按規定也可使用固定操作票。
(4)准備操作用具及安全用具,並進行檢查。
此外,准備停電的設備如帶有其它負荷,倒閘操作的准備工作還包括將這些負荷倒出的操作。例如:停電的線路上有T接負荷時,應事先將其倒出;停機前,倒停工作廠用變壓器等。
35、 值班人員應怎樣對待調度的操作命令?哪些操作可不經調度許可?
答 電網的電氣設備實行三級調度。按照調度權利的劃分,
分別隸屬總調度所(簡稱總調或網調)、中心調度所(簡稱中調)和地區調度所(簡稱區調)。設備歸誰調度,倒閘操作時就由誰下令操作。
(1)調度的操作命令。操作命令分綜合令和具體令。
1)綜合令。倒閘操作只涉及一個發電廠或一個變電所或不必觀察對電網影響的操作,一般下綜合令。受令單位接令後負責組織具體操作,地線自理。
2)具體令。倒閘操作涉及兩個及以上單位或新設備第一次送電,一般下具體令。具體令由調度按操作票內容逐項下達。每一項操作完成,接到回令,再下達下一項,直到操作全部結束。
(2)怎樣對待調度的操作命令
1)對於調度下達的操作命令,值班人員應認真執行。
2)如對操作命令有疑問或發現與現場情況不符,應向發令人提出。
3)發現所下操作命令將直接威脅人身或設備安全時,則應拒絕執行。同時將拒絕執行命令的理由以及改正命令的建議,向發令人及本單位的領導報告,並記入值班記錄中。
(3)允許不經調度許可的操作。
緊急情況下,為了迅速處理事故,防止事故的擴大,允許值班人員不經調度許可執行下列操作,但事後應盡快向調度報告,並說明操作的經過及原因。
�1)將直接對人員生命有威脅的設備停電或將機組停止運行;
2)將已損壞的設備隔離;
3)恢復廠用電源或按規定執行《緊急情況下保證廠用電措施》;
4)當母線已無電壓,拉開該母線上的斷路器;
5)將解列的發電機並列(指非內部故障跳機);
6)按現場運行規程的規定:①強送或試送已跳閘的斷路器;②將有故障的電氣設備緊急與電網解列或停止運行;③繼電保護或自動裝置已發生或可能發生誤動,將其停用;④失去同期或發生振盪的發電機,在規定時間不能恢復同期,將其解列等。
36、 倒閘操作時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使用原則是什麼?
答 倒閘操作時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使用原則是:
(1)設備不允許無保護運行。一切新設備均應按照《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的規定, 配置足夠的保護及自動裝置。設備送電前,保護及自動裝置應齊全,圖紙、整定值應正確,傳動良好,壓板在規定位置。
(2)倒閘操作中或設備停電後,如無特殊要求,一般不必操作保護或斷開壓板。
但在下列情 況要特別注意,必須採取措施:
1)倒閘操作將影響某些保護的工作條件,可能引起誤動作,則應提前停用。例如電壓互感器停電前,低電壓保護應先停用。
2)運行方式的變化將破壞某些保護的工作原理,有可能發生誤動時,倒閘操作前也必須將這些保護停用。例如當雙回線接在不同母線上,且母聯斷路器斷開運行,線路橫聯差動保護應停用。
3)操作過程中可能誘發某些聯動跳閘裝置動作時,應預先停用。例如,發電機無勵磁倒備用勵磁機,應預先把滅磁開關聯鎖壓板斷開,以免恢復勵磁合滅磁開關時,引起發電機主斷路器及廠用變壓器跳閘。
(3)設備雖已停電,如該設備的保護動作(包括校驗、傳動)後,仍會引起運行設備斷路器跳閘時,也應將有關保護停用,壓板斷開。例如,一台斷路器控制兩台變壓器,應將停電變壓器的重瓦斯保護壓板斷開;發電機停機,應將過電流保護跳其它設備(主變壓器、母聯及分段斷路器)的跳閘壓板斷開。
37、 .倒閘操作時系統接地點應如何考慮?
答 工作電壓為110kV及以上的系統均為大電流接地系統,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失去接地點運行。為了保證電網的 安全及繼電保護正確動作,系統接地點的數量、分布,接地變壓器的容量,均應符合電網調度規程的規定。 制訂系統接地點的實施方案時,通常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使單相短路電流不超過三相短路電流。
(2)在低壓側或中壓側有電源的發電廠(變電所),該廠(所)至少應有一台主變壓器的高壓側中性點接地,以保證與電網解列後不失去接地點。
(3)三繞組升壓變壓器,高壓側停電後該側中性點接地刀閘應合入,以保證單相短路時,變壓器差動保護及零序電流保護能夠動作。
(4)倒閘操作中,為了防止發生操作過電壓及鐵磁諧振過電壓,根據需要,允許將平時不接地的變壓器中性點臨時接地。
38、 倒閘操作時對解並列操作有何要求?
答 解、並列操作重點要防止非同期並列、設備過負荷及系統失去穩定等問題。對操作的具體要求如下
(1)系統解並列:
1)兩系統並列的條件:頻率相同,電壓相等,相序、相位一致。發電機並列,應調整發電機的頻率、電壓與系統一致;電網之間並列,應調整地區小電網的頻率、電壓與主電網一致。如調整困難,兩系統並列時頻差最大不得超過0.25Hz,電壓差允許15%。
2)系統並列應使用同期並列裝置。必要時也可使用線路的同期檢定重合閘來並列,但投入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鍾。
3)系統解列時,必須將解列點的有功電力調到零,電流調到最小方可進行,以免解列後頻率 、電壓異常波動。
(2)拉合環路:
1)合環路前必須確知並列點兩側相位正確,處在同期狀態。否則,應進行同期檢查。
2)拉合環路前,必須考慮潮流變化是否會引起設備過負荷(過電流保護跳閘),或局部電壓異 常波動(過電壓),以及是否會危及系統穩定等問題。為此,必須經過必要的計算。
3)如估計環流過大,應採取措施進行調整或改變環路參數加以限制,並停用可能誤動的保護
4)必須用隔離開關拉合環路時,應事先進行必要的計算和試驗,並嚴格控制環路內的電流, 盡量降低環路拉開後斷口上的電壓差。
(3)變壓器解並列:
1)變壓器並列的條件:①接線組別相同;②電壓比及阻抗電壓應相等。符合規定的並列條件 ,方准並列。
2)送電時,應由電源側充電,負荷側並列。停電時操作相反。當變壓器兩側或三側均為電源 時,應按繼電保護運行規程的規定,由允許充電的一側充電。
3)必須證實投入的變壓器已帶負荷,方可停止(解列)運行的變壓器。
4)單元連接的發電機變壓器組,正常解列前應將工作廠用變壓器的負荷,倒由備用廠用變壓 器帶;事故解列後要注意工作廠用變壓器與備用廠用變壓器是否為一個電源系統,倒停變壓 器要防止在廠用電系統發生非同期並列。
39、 倒閘操作中使用哪些安全用具?如何檢查及有哪些要求?
答 倒閘操作中使用的安全用具主要有: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拉桿、驗電器等。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這些安全用具必須進行定期耐壓試驗,試驗項目、周期、標准。安全用具使用前應進行一般檢查,要求如下。
(1)用充氣法對絕緣手套進行檢查,應不漏氣,外表清潔完好。同時,要注意高、低壓絕緣手套不能混用。
(2)對絕緣靴、絕緣拉桿、驗電器等進行外觀檢查,應清潔無破損。
(3)禁止使用低壓絕緣鞋(電工鞋)代替高壓絕緣靴。
(4)對聲光驗電器應進行模擬試驗,檢查聲光顯示正常,設備電路完好。
(5)所有安全用具均應在有效試驗期之內。
40、 驗電時有哪些要求及注意事項?
答 驗電操作:①要態度認真,克服可有可無的思想,避免因走過場而流於形式;②要掌握正確的判斷方法和要領。例如,某發電廠10kV線路停電後驗電,驗電器亮,監護人判斷線路上仍帶電,操作人認為是靜電。發生疑問後停止操作,報告調度,經檢查證實是用戶變電所「漏」拉了一組隔離開關,向發電廠反送電。由於及時進行了糾正,避免了帶電掛地線的事故。另一發電廠,用絕緣拉桿在一條35kV雙電源線路上驗電。該線路本側斷路器及隔離開關已拉開,但線路對端變電所的斷路器尚未拉開,故線路上有電。用絕緣拉桿驗電時,已經聽到「吱吱」的放電聲,操作人員竟錯把有電當靜電,繼續操作合上線路側的接地刀閘,引起三相短路。通過以上兩例說明,驗電操作是一項要求高、很重要的工作,切不可疏忽大意。
(1)驗電的要求。
1)高壓驗電,操作人必須戴絕緣手套。
2)驗電時,必須使用試驗合格、在有效期內、符合該系統電壓等級的驗電器。特別要禁止與不符合系統電壓等級的驗電器混用。因為,在低壓系統使用電壓等級高的驗電器,有電也可能驗不出來;反之,操作人員安全得不到保證。
3)雨天室外驗電,禁止使用普通(不防水)的驗電器或絕緣拉桿,以免受潮閃絡或沿面放電,引起人身事故。
4)先在有電的設備上檢查驗電器,應確證良好。
5)在停電設備的兩側(如斷路器的兩側、變壓器的高低壓側等)以及需要短路接地的部位,分相進行驗電。
(2)驗電的方法。
1)試驗驗電器,不必直接接觸帶電導體。通常驗電器清晰發光電壓不大於額定電壓的25%。 因此,完好的驗電器只要靠近帶電體(6、10、35kV系統,分別約為150、250、500mm),就會發光(或有聲光報警)。
2)用絕緣拉桿驗電要防止勾住或頂著導體。室外設備架構高,用絕緣拉桿驗電,只能根據有 無火花及放電聲判斷設備是否帶電,不直觀,難度大。白天,火花看不清,主要聽放電。變電所背景雜訊很大,思想稍不集中,極易作出錯誤判斷。因此,操作方法很重要。驗電時如絕緣拉桿勾住或頂著導體,即使有電也不會有火花和放電聲。因為實接不具備放電間隙 正確的方法是絕緣拉桿與導體應保持虛接或在導體表面來回蹭,如設備有電,通過放電間隙 就會產生火花和放電聲。
(3)正確掌握區分有無電壓是驗電的關鍵。可參考以下方法進行判斷。
1)有電。因工作電壓的電場強度強:驗電器*近導體一定距離,就發光(或有聲光報警),顯示設備有工作電壓;爾後,驗電器離帶電體愈近,亮度(或聲音)就愈強。操作人細心觀察 、掌握這一點對判斷設備是否帶電非常重要。②用絕緣拉桿驗電,有「吱吱」放電聲。
2)靜電。對地電位不高,電場強度微弱,驗電時驗電器不亮。與導體接觸後,有時才發光; 但隨著導體上靜電荷通過驗電器→人體→大地放電,驗電器亮度由強變弱,最後熄滅。停電 後在高壓長電纜上驗電時,就會遇到這種現象。
3)感應電。與靜電差不多,電位較低,一般情況驗電時驗電器不亮。
4)在低壓迴路驗電,如驗電筆亮,可藉助萬用表來區別是哪種性質的電壓。將萬用表的電壓檔放在不同量程上,測得的對地電壓為同一數值,可能是工作電壓;量程越大(內阻越高),測得的電壓越高,可能是靜電或感應電壓。
B. 斷路器的作用
答:在電網中,斷路器主要的作用有兩個方面:
(1)控製作用。即根據運行需要,投入或切除部分電力設備或線路。
(2)保護作用。即在電力設備或線路發生故障時,通過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作用於斷路器,將故障部分從電網中迅速切除,以保證電網非故障部分的正常運行。
高壓
1.正常情況下接通和斷開高壓電路中的空載及負荷電流.
2.在系統發生故障時能與保護裝置和自動裝置相配合,迅速切斷故障電流,防止事故擴大,從而保證系統安全運行.
從其實斷路器就是一種開關,它和其他普通開關的不同點主要在:1.適用電壓等級高2.滅弧介質及方式,有真空,少油,多油及六氟化硫等等3.滅弧能力強,效果好.
漏電保護器做為低壓
這種斷路器的原理是火線和地線相連接時,會起到保護作用.會自動斷開.一般漏電 人體觸電,就會自動斷路.
斷路器在日常生活中應用得比較廣,各種電器內保護電路、家庭用電線路中的觸電保護器等。其作用是:當電路中發生短路時,斷路器瞬間動作,斷開電源,保護線路。如果人觸電,斷路器瞬間動作,斷開電源,就能起到保安作用。斷路器的質量好壞直接關繫到是否能真正起到保安作用,因此,家用斷路器質量是關鍵,一定要買有生產產址,生產日期,質量保證書。同時一定要請教專家,根據你家的用電負荷,購買多大電流的斷路器,過大過小都不能起保護任用,甚至給自己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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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的實施細則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繼電保護實施細則
(原國家電力公司 國電調[2002]138號)
【標題】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繼電保護實施細則
【時效性】有效
【頒布單位】國家電力公司
【頒布日期】2002/03/07
【實施日期】2002/03/07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安全保護管理
【文號】國電調[2002]138號
【題注】
【正文】
1. 總則
1.1. 為貫徹落實國電公司《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電發 [2000] 589號文),做好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措施,保障電網運行安全,特製定《「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繼電保護實施細則》繼電保護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1.2. 《實施細則》是在原有規程、規定和相關技術標準的基礎上,依據《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技術措施要點》等規程、規定和技術標准,匯總近年來繼電保護裝置安全運行方面的經驗制定的。製造、設計、安裝、調試、運行等各個部門應根據《實施細則》,緊密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反事故技術措施。
1.3. 《實施細則》強調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點要求,但並未涵蓋全部繼電保護反事故技術措施,也不是繼電保護反事故技術措施應有的全部內容。有些措施在已頒發的規程、規定和技術標准中已有明確規定,但為了強調有關措施,本次重復列出。因此,在貫徹落實《實施細則》的過程中仍應嚴格執行相關規程、規定和標准。
1.4. 新建、擴建和技改等工程均應執行《實施細則》,現有發電廠、變電站已投入運行的繼電保護裝置,凡嚴重威脅安全運行的必須立即改進,其它可分輕重緩急有計劃地予以更新或改造。不能滿足要求的應結合設備大修加速更換,而對不滿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由設計、製造和運行等單位共同研究、解決。過去頒發的反措及相關標准、規定,凡與本《實施細則》有抵觸的,應按《實施細則》執行。
2. 繼電保護專業管理
2.1. 充分發揮繼電保護專業管理的職能作用,明確責任、許可權和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關鍵環節,提高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水平,防止由於保護不正確動作而引起系統穩定破壞和電網瓦解、大面積停電等事故的發生。
2.2. 各級領導應重視繼電保護隊伍建設,加強繼電保大扮護人員專業技能和職業素質培訓,建立培訓制度,保持繼電保護隊伍相對穩定,並不斷培養新生力量。
2.3. 繼電保護技術監督應貫穿電力工業的全過程。在發、輸、配電工程初設審查、設備選型、設計、安裝、陪拆調試、運行維護等階段,都必須實施繼電保護技術監督。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依法監督、分級管理、專業歸口的原則實行技術監督、報告責任制和目標考核制度。
2.4. 各網、省調度部門應進一步加強技術監督工作,組織、指導發、供電企業和用戶做好繼電保護技術監督工作和運行管理工作。各發供電企業(特別是獨立發電企業)、電力建設企業都必須接受調度部門的技術監督和專業管理,應將繼電保護技術監督和專業管理以及相應的考核、獎懲條款列入並網調度協議中,確保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2.5. 繼電保護新產品進入電網試運行,應經所在單位有關領導同意後,報上級調度部門批准、安監部門備案,並做好事故預想。
2.6. 不符合國家和電力行業相關標準的以及未經技術鑒定和未取得成功運行經驗的繼電保護產品不允許入網運行。所有入網運行繼電保護裝置的選型和配置,從初步設計階段至投產運行前都必須經過相應各級調度部門的審核。
2.7. 繼電保護新產品進入電網試運行,應經所在單位有關領導同意後,報上級調度部門批准、安監部門備案,並做好事故預想。
2.8. 調度部門應根據電網實際情況和特點,編寫滿足電網安全、穩定要求的繼電保護運行整定方案滾亂灶和調度運行說明,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2.9. 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繼電保護用高頻收發信機的性能,對其動作行為進行錄波和分析。充分利用故障錄波手段,加強繼電保護裝置的運行分析,從中找出薄弱環節、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有效對策。
2.10. 繼電保護的配置與整定都應充分考慮系統可能出現的不利情況,盡量避免在復雜、多重故障的情況下繼電保護不正確動作,同時還應考慮系統運行方式變化對繼電保護帶來的不利影響,當遇到電網結構變化復雜、整定計算不能滿足系統要求而保護裝置又不能充分發揮其效能的情況下,線路應遵循以下原則:
1)線路縱聯保護必須投入。
2)沒有振盪問題的線路,要求距離保護的一、二段不經振盪閉鎖控制。
3)提高保護用通道(含通道加工設備及介面設備等)的可靠性。
4)宜設置不經任何閉鎖的、長延時的線路後備保護。
5)在受端系統的關鍵樞紐變電所,當繼電保護整定困難時,在盡量避免損失負荷的前提下,設置必要的解列點。當靈敏性與選擇性難兼顧時,應首先考慮以保靈敏度為主,側重防止保護拒動,並備案報上一級主管領導批准。
2.11. 應重視發電廠的繼電保護配置和整定計算,特別是與系統運行關系密切的保護,應認真校核這些保護與系統保護的配合關系。各發電公司(廠)應根據《大型發電機變壓器繼電保護整定計算導則》(DL/T684-1999)的規定,定期對所轄設備的整定值進行全面復算和校核。
2.12. 繼電保護雙重化配置是防止因保護裝置拒動而導致系統事故的有效措施,同時又可大大減少由於保護裝置異常、檢修等原因造成的一次設備停運現象,但繼電保護的雙重化配置也增加了保護誤動的機率。因此,在考慮保護雙重化配置時,應選用安全性高的繼電保護裝置,並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注意做到:
1)雙重化配置的保護裝置之間不應有任何電氣聯系。
2)每套保護裝置的交流電壓、交流電流應分別取自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互相獨立的繞組,其保護范圍應交叉重迭,避免死區。
3)保護裝置雙重化配置還應充分考慮到運行和檢修時的安全性,當運行中的一套保護因異常需要退出或需要檢修時,應不影響另一套保護正常運行。
4)為與保護裝置雙重化配置相適應,應優先選用具備雙跳閘線圈機構的斷路器,斷路器與保護配合的相關迴路(如斷路器、隔離刀閘的輔助接點等),均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3. 線路保護
3.1. 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所、發電廠的聯絡線,不允許無快速保護運行,一旦出現上述情況,應立即向調度部門匯報,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3.2. 應積極推廣使用光纖通道做為縱聯保護的通道方式。
3.3. 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微機型線路保護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除應符合2.11條款中的技術要求外,並注意:
1)兩套保護裝置應完整、獨立,安裝在各自的櫃內,每套保護裝置均應配置完整的主、後備保護。
2)線路縱聯保護的通道(含光纖、微波、載波等通道及加工設備和供電電源等)、遠方跳閘和就地判別裝置亦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4. 母線保護和斷路器失靈保護
4.1. 母線差動保護對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至關重要。母線差動保護一旦投入運行後,就很難有全面停電的機會進行檢驗。因此,對母線差動保護在設計、安裝、調試和運行的各個階段都應加強質量管理和技術監督,不論在新建工程,還是擴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須保證母線差動保護不留隱患地投入運行。
4.2. 為確保母線差動保護檢修時母線不至失去保護、防止母線差動保護拒動而危及系統穩定和事故擴大,必要時在500千伏母線以及重要變電站、發電廠的220千伏母線採用雙重化保護配置。雙重化配置應符合2.11條款中的技術要求,同時還應注意做到:
1)每條母線採用兩套完整、獨立的母線差動保護,並安裝在各自的櫃內。兩套母線差動保護的跳閘迴路應同時作用於斷路器的兩個跳閘線圈。
2)對於3/2接線形式的變電站,如有必要按雙重化配置母差保護,每條母線均應配置兩套完整、獨立的母差保護。進行母差保護校驗工作時,應保證每條母線至少保留一套母差保護運行。
3)用於母線差動保護的斷路器和隔離刀閘的輔助接點、切換迴路、輔助變流器以及與其他保護配合的相關迴路亦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4)應充分考慮母線差動保護所接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合理分配,對確無辦法解決的保護動作死區,在滿足系統穩定要求的前提下,可採取起動失靈和遠方跳閘等後備措施加以解決。
4.3. 採用相位比較原理的母線差動保護在用於雙母線時,必須增設兩母線相繼發生故障時能可靠切除後一組故障母線的保護迴路。
4.4. 對空母線充電時,固定連接式和母聯電流相位比較式母線差動保護應退出運行。
4.5. 母聯、母聯分段斷路器宜配置獨立的母聯、母聯分段斷路器充電保護。該保護應具備可瞬時跳閘和延時跳閘的迴路。
4.6. 斷路器失靈保護按一套配置。斷路器失靈保護二次迴路牽涉面廣、依賴性高,投運後很難有機會利用整組試驗的方法進行全面檢驗。因此,對斷路器失靈保護在設計、安裝、調試和運行各個階段都應加強質量管理和技術監督,保證斷路器失靈保護不留隱患地投入運行。
4.7. 做好電氣量保護與非電氣量保護出口繼電器分開的反措,不得使用不能快速返回的電氣量保護和非電量保護作為斷路器失靈保護的起動量,並要求斷路器失靈保護的相電流判別元件動作時間和返回時間均不應大於20毫秒。
4.8. 用於雙母線接線形式的變電站,其母差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的復合電壓閉鎖接點應分別串接在各斷路器的跳閘迴路中,不得共用。
5. 變壓器保護
5.1. 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主變壓器微機保護應按雙重化配置(非電氣量保護除外)。雙重化配置應符合2.11條款中的技術要求,同時還應注意做到:
1)主變壓器應採用兩套完整、獨立並且是安裝在各自櫃內的保護裝置。每套保護均應配置完整的主、後備保護。
2)主變壓器非電量保護應設置獨立的電源迴路(包括直流空氣小開關及其直流電源監視迴路)和出口跳閘迴路,且必須與電氣量保護完全分開,在保護櫃上的安裝位置也應相對獨立。
3)兩套完整的電氣量保護和非電量保護的跳閘迴路應同時作用於斷路器的兩個跳閘線圈。
4)為與保護雙重化配置相適應, 500千伏變壓器高、中壓側和220千伏變壓器高壓側必須選用具備雙跳閘線圈機構的的斷路器。斷路器和隔離刀閘的輔助接點、切換迴路,輔助變流器以及與其他保護配合的相關迴路亦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5.2. 要完善防止變壓器低阻抗保護在電壓二次迴路失壓、斷線閉鎖以及切換過程交流和直流失壓等異常情況下誤動的有效措施。
5.3. 變壓器過勵磁保護的啟動元件、反時限和定時限應能分別整定並要求其返回系數不低於0.96,同時應根據變壓器的過勵磁特性曲線進行整定計算,。
5.4. 為解決變壓器斷路器失靈保護因保護靈敏度不足而不能投運的問題,對變壓器和發電機變壓器組的斷路器失靈保護可採取以下措施:
1)採用「零序或負序電流」動作,配合「保護動作」和「斷路器合閘位置」三個條件組成的與邏輯,經第一時限去解除斷路器失靈保護的復合電壓閉鎖迴路,。
2)同時再採用「相電流」、「零序或負序電流」動作,配合 「斷路器合閘位置」兩個條件組成的與邏輯經第二時限去啟動斷路器失靈保護並發出「啟動斷路器失靈保護」中央信號。
3)採用主變保護中由主變各側「復合電壓閉鎖元件」(或邏輯)動作解除斷路器失靈保護的復合電壓閉鎖元件,當採用微機變壓器保護時,應具備主變「各側復合電壓閉鎖動作」 信號輸出的空接點。
5.5. 變壓器的瓦斯保護應防水、防油滲漏、密封性好。氣體繼電器由中間端子箱的引出電纜應直接不允許經過渡端子接入保護櫃。
6. 發電機變壓器組保護
6.1. 大型機組、重要電廠的發電機變壓器保護對系統和機組的安全、穩定運行至關重要。發電機變壓器保護的原理構成復雜,牽涉面廣,且與機、爐和熱控等專業聯系密切,在運行中發生問題也難以處理。因此,有關設計、製造單位和發電廠及其調度部門應針對發電機變壓器組一次結構和繼電保護的配置與二次接線方案,對發電機變壓器保護在設計、安裝、調試和運行的各個階段都應加強質量管理和技術監督,消除隱患。
6.2. 各發電公司(廠)在對發電機變壓器組保護進行整定計算時應遵循《大型發電機變壓器繼電保護整定計算導則》(DL/T684-1999),並注意以下原則:
1)在整定計算大型機組高頻、低頻、過壓和欠壓保護時應分別根據發電機組在並網前、後的不同運行工況和製造廠提供的發電機組的性能、特性曲線進行。同時還需注意與汽輪機超速保護,和勵磁系統過壓、欠壓以及過勵、低勵保護的整定配合關系。
2)在整定計算發電機變壓器組的過勵磁保護時應全面考慮主變壓器及高壓廠用變壓器的過勵磁能力,並按電壓調節器過勵限制首先動作,其次是發電機變壓器組過勵磁保護動作,然後再是發電機轉子過負荷動作的階梯關系進行。
3)在整定計算發電機定子接地保護時必須根據發電機在帶不同負荷的運行工況下實測基波零序基波電壓和發電機中性點側零序三次諧波電壓的有效值數據進行。
4)在整定計算發電機變壓器組負序電流保護應根據製造廠提供的對稱過負荷和負序電流的A值進行。
5)在整定計算發電機、變壓器的差動保護時,在保護正確、可靠動作的前提下,不宜整定得過於靈敏,以避免不正確動作。
6.3. 1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發電機變壓器組微機保護應按雙重化配置(非電氣量保護除外)保護。大型發電機組和重要發電廠的啟動變保護宜採用保護雙重化配置。在雙重化配置中除了遵循2.11的要求外,還應注意做到:
1)每套保護均應含完整的差動及後備保護,能反應被保護設備的各種故障及異常狀態,並能動作於跳閘或給出信號。
2)發電機變壓器組非電量保護應設置獨立的電源迴路(包括直流空氣小開關及其直流電源監視迴路),出口跳閘迴路應完全獨立,在保護櫃上的安裝位置也應相對獨立。
3)兩套完整的電氣量保護和非電量保護的跳閘迴路應同時作用於斷路器的兩個跳閘線圈。
4)為與保護雙重化配置相適應, 500千伏發電機變壓器高、中壓側和220千伏變壓器高壓側必須選用雙跳圈機構的斷路器,斷路器和隔離刀閘的輔助接點、切換迴路,輔助變流器以及與其他保護配合的相關迴路亦應遵循相互獨立的原則按雙重化配置。
6.4. 發電機變壓器組過勵磁保護的啟動元件、反時限和定時限應能分別整定,並要求其返回系數不低於0.96。整定計算時應全面考慮主變壓器及高壓廠用變壓器的過勵磁能力。
6.5. 認真分析和研究發電機失步、失磁保護的動作行為,共同做好發電機失步、失磁保護的選型工作。要採取相應措施來防止系統單相故障發展為兩相故障時,失步繼電器的不正確動作行為。設計、製造單位應將有關這些問題的計算、研究資料提供給發電廠有關部門和調度單位備案。發電機在進相運行前,應仔細檢查和校核發電機失步、失磁保護的測量原理、整定范圍和動作特性。在發電機進相運行的上限工況時,防止發電機的失步、失磁保護裝置不正確跳閘。
6.6. 發電機失步保護在發電機變壓器組以外發生故障時不應誤動作,只有測量到失步振盪中心位於發電機變壓器組內部並對其安全構成威脅時,才作用於跳閘。跳閘時應盡量避免斷路器在兩側電勢角在180度時開斷。
6.7. 發電機失磁保護應能正確區分短路故障和失磁故障,同時還應配置振盪閉鎖元件,防止系統振盪時發電機失磁保護不正確動作。
6.8. 2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發電機定子接地保護應投入跳閘,但必須將基波零序基波段保護與發電機中性點側三次諧波電壓零序三次諧波段保護的出口分開,基波零序基波段保護投跳閘,發電機中性點側三次諧波電壓零序三次諧波段保護宜投信號。
6.9. 在發電機變壓器組的斷路器出現非全相運行時,首先應採取發電機降出力措施,然後由經快速返回的「負序或零序電流元件」閉鎖的「斷路器非全相判別元件」,以獨立的時間元件以第一時限,啟動獨立的跳閘迴路重跳本斷路器一次,並發出「斷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的動作信號。若此時斷路器故障仍然存在,可採用以下措施:
1)以「零序或負序電流」任何一個元件動作、「斷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和「保護動作」三個條件組成的「與邏輯」,通過獨立的時間元件以第二時限去解除斷路器失靈保護的復合電壓閉鎖,並發出告警信號,
2)同時經「零序或負序電流」元件任何一個元件動作以及三個相電流元件任何一個元件動作的「或邏輯」,與「斷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保護動作」三個條件組成的「與邏輯」動作後,經由獨立的時間元件以第三時限去啟動斷路器失靈保護並發出「斷路器失靈保護啟動的信號」。
6.10. 發電機變壓器組的氣體保護、低阻抗保護應參照變壓器氣體保護和低阻抗保護的技術要求。
6.11. 在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中,應要求發電機製造廠提供裝設發電機橫差保護的條件,優先考慮配置橫差保護並要求該保護中的三次諧波濾過比應大於30。
6.12. 200兆瓦及以上容量的發電機變壓器組應配置專用故障錄波器。
6.13.重視與加強發電廠廠用系統的繼電保護整定計算與管理工作,杜絕因廠用系統保護不正確動作,擴大事故范圍。
7. 二次迴路與抗干擾
7.1. 嚴格執行《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技術措施要點》中有關保護及二次迴路抗干擾的規定,提高保護抗干擾能力。
7.2. 應認真對各項反事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總結,尚未執行的要制定出計劃時間表。
7.3. 應按《高壓線路繼電保護裝置的「四統一」設計的技術原則》和《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反事故措施要點》中關於二次迴路、保護電壓二次迴路切換的有關要求,在設計、安裝、調試和運行的各個階段加強質量管理和技術監督,認真檢查二次迴路,做好整組試驗。不論在新建工程,還是擴建和技改工程中都必須防止二次寄生迴路的形成。
7.4. 應選用具有良好抗干擾性能的、並符合電力行業電磁兼容及相關的抗干擾技術標準的繼電保護裝置。
7.5. 應重視接地網可靠性對繼電保護裝置與接地網的可靠連接安全運行關系的研究。繼續做好開關站至繼電保護室敷設100平方毫米銅導線、以及在繼電保護室內敷設接地銅排網的反事故措施,接地銅排網應一點與主接地網可靠連接。保護裝置不能採用通過槽鋼接地的接地方式。發電廠的元件繼電保護室亦應盡快完成銅排接地網反事故措施。
7.6. 靜態型、微機型繼電保護裝置,以及收發信機的廠、站接地電阻應符合GB/T 2887-1989和GB 9361-1988計算站場地安全技術條件所規定不大於 0.5歐姆的要求,上述設備的機箱應構成良好電磁屏蔽體並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7.7. 在實施抗干擾措施時應符合相關技術標准和規程的規定。既要保證抗干擾措施的效果,同時也要防止損壞設備。
7.8. 對經長電纜跳閘的迴路,要採取防止長電纜分布電容影響和防止出口繼電器誤動的措施,如不同用途的電纜分開布置、增加出口繼電器動作功率,或通過光纖跳閘通道傳送跳閘信號等措施。
7.9. 應注意校核繼電保護通信設備(光纖、微波、載波)傳輸信號的可靠性和冗餘度,防止因通信設備的問題而引起保護不正確動作。
7.10. 應加強對保護信息遠傳的管理,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遠程修改微機保護的軟體、整定值和配置文件。同時還應注意防止干擾經由微機保護的通訊介面侵入,導致繼電保護裝置的不正確動作。
7.11. 在發電機廠房內的保護、控制二次迴路均應使用屏蔽電纜,電纜屏蔽層的兩側應可靠接地。用於定子接地保護的發電機中性點電壓互感器二次側接地點應在定子接地保護櫃內一點接地。
7.12. 新建和擴建工程宜選用具有多次級的電流互感器,優先選用貫穿(倒置)式電流互感器。
7.13. 為防止因直流熔斷器不正常熔斷而擴大事故,應注意做到:
1)直流總輸出迴路、直流分路均裝設熔斷器時,直流熔斷器應分級配置,逐級配合。
2)直流總輸出迴路裝設熔斷器,直流分路裝設小空氣開關時,必須確保熔斷器與小空氣開關有選擇性地配合。
3)直流總輸出迴路、直流分路均裝設小空氣開關時,必須確保上、下級小空氣開關有選擇性地配合。
4)為防止因直流熔斷器不正常熔斷或小空氣開關失靈而擴大事故,對運行中的熔斷器和小空氣開關應定期檢查,嚴禁質量不合格的熔斷器和小空氣開關投入運行。
7.14. 宜使用具有切斷直流負載能力的、不帶熱保護的小空氣開關取代原有的直流熔斷器,小空氣開關的額定工作電流應按最大動態負荷電流(即保護三相同時動作、跳閘和收發信機在滿功率發信的狀態下)的1.5~2.0倍選用。
8. 運行與檢修
8.1. 進一步規范繼電保護專業人員在各個工作環節上的行為,及時編制、修訂繼電保護運行規程和典型操作票,在檢修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通過有秩序的工作和嚴格的技術監督,杜絕繼電保護人員因人為責任造成的「誤碰、誤整定、誤接線」事故。
8.2. 各發、供電企業、電力建設企業都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編制繼電保護安裝、調試與定期檢驗的工藝流程和二次迴路驗收條例(大綱),保證繼電保護安裝、調試與檢驗的質量符合相關規程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8.3. 應加強線路快速保護、母線差動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等重要保護的運行維護,各廠、局必須十分重視快速主保護的備品備件管理和消缺工作。應將備品備件的配備,以及母差等快速主保護因缺陷超時停役納入技術監督的工作考核之中。線路快速保護、母線差動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等重要保護的運行時間應不低於規定時間。
8.4. 認真做好微機保護及保護信息管理機等設備軟體版本的管理工作,特別注重計算機安全問題,防止因各類計算機病毒危及設備而造成微機保護不正確動作和誤整定、誤試驗等。
8.5. 應加強繼電保護微機型試驗裝置的檢驗、管理與防病毒工作,防止因試驗設備性能、特性不良而引起對保護裝置的誤整定、誤試驗。
8.6. 為防止線路架空地線間隙放電干擾高頻通道運行,要求有高頻保護線路的原有絕緣地線均應改為直接接地運行,同時也要重視接地點的維護檢查,防止產生放電干擾。
8.7. 繼電保護專業要與通信專業密切配合,防止因通信設備的問題而引起保護不正確動作。
8.8. 要建立與完善阻波器、結合濾波器等高頻通道加工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落實責任制,消除檢修管理的死區。
8.9. 結合技術監督檢查、檢修和運行維護工作,檢查本單位繼電保護接地系統和抗干擾措施是否處於良好狀態。
8.10. 在電壓切換和電壓閉鎖迴路、斷路器失靈保護、母線差動保護、遠跳、遠切、聯切迴路以及「和電流」等接線方式有關的二次迴路上工作時,以及一個半斷路器接線等主設備檢修而相鄰斷路器仍需運行時,應特別認真做好安全隔離措施。
8.11. 結合變壓器檢修工作,應認真校驗氣體繼電器的整定動作情況。對大型變壓器應配備經校驗性能良好、整定正確的氣體繼電器作為備品,並做好相應的管理工作。
8.12. 所有的差動保護(母線、變壓器、發電機的縱、橫差等)在投入運行前,除測定相迴路和差迴路外,還必須測量各中性線的不平衡電流、電壓,以保證保護裝置和二次迴路接線的正確性。
8.13. 母線差動保護停用時,應避免母線倒閘操作。母線差動保護檢修時,應充分考慮異常氣象條件的影響,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檢修作業程序,盡可能縮短母線差動保護的檢修時間。
8.14. 雙母線中阻抗比率制動式母線差動保護在帶負荷試驗時,不宜採用一次系統來驗證輔助變流器二次切換迴路正確性。輔助變流器二次迴路正確性檢驗宜在母線差動保護整組試驗階段完成。
8.15. 新投產的線路、母線和變壓器和發電機變壓器組等保護應認真編寫啟動方案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做好事故預想,並採取防止保護不正確動作的有效措施。設備啟動正常後應及時恢復為正常運行方式,確保電網故障能可靠切除。
8.16. 檢修設備在投運前,應認真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特別是有無電壓二次迴路短路、電流二次迴路開路和不符合運行要求的接地點的現象。
8.17. 在一次設備進行操作或檢修時,應採取防止距離保護失壓,以及變壓器差動保護和低阻抗保護誤動的有效措施。
8.18. 在運行線路、母線、變壓器和發電機變壓器組的保護上進行定值修改前,應認真考慮防止保護不正確動作的有效措施,並做好事故預想和防範措施。在實施過程中要特別注意現場設備的安全性。
D. 斷路器有什麼功能和作用
斷路器能夠關合、承載和開斷正常迴路條件下的電流並能關合、在規定的時間內承載和開斷異常迴路條件下的電流的開關裝置。斷路器一般由觸頭系統、滅弧系統、操作機構、脫扣器、外殼等構成。斷路器按其使用范圍分為高壓斷路器和低壓斷路器,高低壓界線劃分比較模糊,一般將3KV以上的斷路器稱為高壓電器。
斷路器工作原理是當短路時,大電流產生的磁場克服反力彈簧,脫扣器拉動操作機構動作,開關瞬時跳閘。當過載時,電流變大,發熱量加劇,雙金屬片變形到一定程度推動機構動作,電流越大,動作時間越短。斷路器有電子型的,使用互感器採集各相電流大小,與設定值比較,當電流異常時微處理器發出信號,使電子脫扣器帶動操作機構動作。
斷路器主要的作用有兩個方面
(1)控製作用。即根據運行需要,投入或切除部分電力設備或線路。
(2)保護作用。即在電力設備或線路發生故障時,通過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作用於斷路器,將故障部分從電網中迅速切除,以保證電網非故障部分的正常運行。
E. 斷路器的作用
斷路器的作用:
切斷和接通負荷電路,以及切斷故障電路,防止事故擴大,保證安全運行。而高壓斷路器要開斷1500V,電流為1500-2000A的電弧,這些電弧可拉長至2m仍然繼續燃燒不熄滅。故滅弧是高壓斷路器必須解決的問題。
低壓斷路器也稱為自動空氣開關,可用來接通和分斷負載電路,也可用來控制不頻繁起動的電動機。它功能相當於閘刀開關、過電流繼電器、失壓繼電器、熱繼電器及漏電保護器等電器部分或全部的功能總和,是低壓配電網中一種重要的保護電器。
低壓斷路器具有多種保護功能(過載、短路、欠電壓保護等)、動作值可調、分斷能力高、操作方便、安全等優點,所以目前被廣泛應用。結構和工作原理低壓斷路器由操作機構、觸點、保護裝置(各種脫扣器)、滅弧系統等組成。
(5)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做斷路器傳動擴展閱讀:
斷路器的工作原理:
當短路時,大電流(一般10至12倍)產生的磁場克服反力彈簧,脫扣器拉動操作機構動作,開關瞬時跳閘。
當過載時,電流變大,發熱量加劇,雙金屬片變形到一定程度推動機構動作(電流越大,動作時間越短)
低壓斷路器的主觸點是靠手動操作或電動合閘的。主觸點閉合後,自由脫扣機構將主觸點鎖在合閘位置上。過電流脫扣器的線圈和熱脫扣器的熱元件與主電路串聯,欠電壓脫扣器的線圈和電源並聯。
當電路發生短路或嚴重過載時,過電流脫扣器的銜鐵吸合,使自由脫扣機構動作,主觸點斷開主電路。當電路過載時,熱脫扣器的熱元件發熱使雙金屬片上彎曲,推動自由脫扣機構動作。當電路欠電壓時,欠電壓脫扣器的銜鐵釋放。
也使自由脫扣機構動作。分勵脫扣器則作為遠距離控制用,在正常工作時,其線圈是斷電的,在需要距離控制時,按下起動按鈕,使線圈通電,銜鐵帶動自由脫扣機構動作,使主觸點斷開。
一般來說,具有過載長延時、短路短延時和短路瞬動三段保護功能的斷路器,能實現選擇性保護,大多數主幹線(包括變壓器的出線端)都採用它作主保護開關。不具備短路短延時功能的斷路器(僅有過載長延時和短路瞬動二段保護),不能作選擇性保護,它們只能使用於支路。
F. 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現場的工作規定
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現場工作規定?
1、工作負責人應查對運行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工作屏的正、背面由運行人員設置「在此工作」的標志。如進行工作的屏仍有運行設備,則必須有明確標志,以與檢修設備分開。相鄰的運行屏前後應有「運行中」的明顯標志(如紅布幔、遮欄等)。工作人員在工作前應看清設備名稱與位置,嚴防走錯位置。
2、運行中的設備,如斷路器、隔離開關的操作,發電機、調相機、電動機的開停,其電流、電壓的調整及音響、光字牌的復歸,均應由運行值班員進行。「跳閘連片」(即投退保護裝置)只能由運行值班員負責操作。在保護工作結束,恢復運行前要用高內阻的電壓表檢驗連片的任一端對地都不帶使斷路器跳閘的電源等。
3、在一次設備運行而停部分保護進行工作時,應特別注意斷開不經壓板的跳、合閘線及與運行設備安全有關的連線。
4、在檢驗繼電保護及二次迴路時,凡與其他運行設備二次迴路相聯的壓板和接線應有明顯標記,並按安全措施票仔細地將有關迴路斷開或短路,做好記錄。
5、在運行中的二次迴路上工作時,必須由一人操作,另一人作監護。監護人由技術經鎮拿驗水平較高者擔任。
6、不允許在運行的保護屏上鑽孔。盡量避免在運行的保護屏附近進行鑽孔或進行任何有震動的工作,如要進行,則必須採取妥善措施,以防止運行的保護誤動作。
7、在繼電保護屏間的過道上搬運或安放試驗設備時,要注意與運行設備保持一定距離升旅昌,防止誤碰造成誤動。
8、在現場要帶電工作時,必須站在絕緣墊上,帶線手套,使用帶絕緣把手的工具(其外露導電部分不得過長,否則應包紮絕緣帶),以保護人身安全。同時將鄰近的帶電部分和導體
用絕緣器材隔離,防止造成短路或接地。
9、在清掃運行中的設備和二次迴路時,應認真仔細,並使用絕緣工具(毛刷、吹風設備等),特別注意防止振動,防止誤碰。
10、在進行試驗接線前,應了解試驗電源的容量和接線方式。配備適當的熔絲,特別要防止總電源熔絲越級熔斷。試驗用刀閘必須帶罩,禁止從運行設備上直接取得試驗電源。在進行試驗接線工作完畢後,必須經第二人檢查,方可通電。
11、對交流二次電壓迴路通電時,必須可靠斷開至電壓互感器二次側的迴路,防止反充電。
12、在電流互感器二次迴路進行短路接線時,應用短路片或導線壓接短路。
運行中的電流互感器短路後,仍應有可靠的接地點,對短路後失去接地點的接線應有臨時接地線,但在一個迴路中禁止有兩個接地點。
13、現場工作應按圖紙進行,嚴禁憑記憶作為工作的依據。
如發現圖紙與實際接線不符時,應查線核對,如有問題,應查明原因,並按正確接線修改更正,然後記錄修改理由和日期。
14、修改二次迴路接線時,事先必須經過審核,拆動接線前先要與原圖核對,接線修改後要與新圖核對,並及時修改底圖,修改運行人員及有關各級繼電保護人員用的圖紙。修改後的圖紙應及時報送所直接管轄調度的繼電保護機構。
保護裝置二次線變動或改進時,嚴防寄生迴路存在,沒用的線應拆除。
在變動直流二次迴路後吵扒,應進行相應的傳動試驗。必要時還應模擬各種故障進行整組試驗。
15、保護裝置進行整組試驗時,不宜用將繼電器接點短接的辦法進行。傳動或整組試驗後不得再在二次迴路上進行任何工作,否則應作相應的試驗。
16、帶方向性的保護和差動保護新投入運行時,或變動一次設備、改動交流二次迴路後,均應用負荷電流和工作電壓來檢驗其電流、電壓迴路接線的正確性,並用拉合直流電源來檢查接線中有無異常。
17、保護裝置調試的定值,必須根據最新整定值通知單規定,先核對通知單與實際設備是否相符(包括互感器的接線、變比)及有無審核人簽字。根據電話通知整定時,應在正式的運行記錄簿上作電話記錄,並在收到整定通知單後,將試驗報告與通知單逐條核對。
18、所有交流繼電器的最後定值試驗必須在保護屏的端子排上通電進行。開始試驗時,應先做原定值試驗,如發現與上次試驗結果相差較大或與預期結果不符等任何細小疑問時,應慎重對待,查找原因,在未得出正確結論前,不得草率處理。
19、在導引電纜及與其直接相連的設備上進行工作時,應按在帶電設備上工作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後,方能進行工作。
20、在運行中的高頻通道上進行工作時,應確認耦合電容器低壓側接地絕對可靠後,才能進行工作。
21、對電子儀表的接地方式應特別注意,以免燒壞儀表和保護裝置中的插件。
22、在新型的集成電路保護裝置上進行工作時,要有防止靜電感應的措施,以免損壞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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