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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車自動沖刷裝置

發布時間:2024-12-21 22:28:31

1. 《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准及檢查評級辦法》

江蘇煤礦斜巷窄軌運輸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煤礦井下斜巷窄軌運輸安全管理,從根本上消除斜巷運輸安全隱患,促進本質安全型企業建設,達到消除各類斜巷運輸事故的目的,特製定「江蘇煤礦斜巷窄軌運輸管理規定」。
第二條 制定本規定的依據為《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考核評級辦法》和《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准及檢查評級辦法》的相關條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江蘇境內煤礦斜巷窄軌運輸,包括礦井主、副斜井、各水平間斜巷、采區運輸斜巷、工作面兩道斜巷以及各類臨時斜巷等窄軌運輸系統。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各礦井應建立各級「窄軌運輸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明確管理責任和工作范圍。
第五條 各礦井應明確一名礦級領導負責全礦井窄軌運輸管理工作,對本礦井窄軌運輸安全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 各礦井要成立運輸職能管理機構,配備一定數量專業管理人員,機構負責人對本礦井窄軌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七條 各礦井生產及輔助單位主管,對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窄軌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八條 運輸職能管理機構職責范圍:
(一)根據《江蘇煤礦斜巷窄軌運輸管理規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建立運行許可證制度及相關的考核辦法。
(二)負責制定絞車司機、把勾工、信號工等要害工種的培訓計劃,會同培訓部門做好窄軌運輸各要害工種的培訓、考試和年審工作,建立要害工種管理台帳。
(三)負責對窄軌運輸各要害工種的持證上崗、遵章作業等情況的檢查與考核工作。
(四)負責對全礦斜巷窄軌運輸系統的全面檢查及考核工作。
(五)參與斜巷窄軌運輸安全設施的選型、設計、審查,負責其安裝驗收工作,並建立相應的管理台賬。
(六)負責礦井窄軌運輸年、季、月度工作計劃的編制和總結。
第九條 安全監察部門運輸專管人員職責范圍:
(一)會同運輸職能管理機構,參與制定斜巷窄軌運行標准。
(二)負責對全礦斜巷窄軌運輸系統安全運行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三)履行對斜巷窄軌運輸系統的監察職能。

第三章 一般規定

第十條 斜巷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三好」:絞車設備完好、巷道支護質量好、軌道道岔質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有地滾和軌道防滑裝置、有信號及躲避峒室、有聲光兼備報警裝置;「二落實」:崗位責任制落實、檢查維修制度落實。
第十一條 把勾工必須做到「六不掛」即:安全設施不齊全可靠不掛;聯系不清不掛;「四超」車輛無措施不掛;物料裝車不合格不掛;連接裝置不合格不掛;斜巷內有行人不掛。
第十二條 絞車司機必須做到「六不開」即:絞車不完好不開、鋼絲繩不合格不開、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不齊全不開、超掛車不開、信號不清不開、「四超」車輛無措施不開。
第十三條 斜巷運輸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人;人員上、下時必須經把鉤工同意並打停車信號後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車場和各甩道口必須安設與絞車聯動的聲光報警裝置。
第十四條 在斜巷內作業,必須編制安全措施。
第十五條 斜巷運送「四超」車輛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
第十六條 各斜巷窄軌運輸系統必須建立齊全的技術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斜巷運輸嚴禁使用電瓶車在上車場向斜巷內頂車,嚴禁用調度絞車向斜巷中裹車;車輛掉道時嚴禁用絞車牽引拿道,斜巷下車場禁止用絞車主繩帶車。小絞車禁止兩個方向牽引礦車。
第十八條 運人斜巷具備條件的應優先使用架空乘人裝置;采區運輸巷具備條件的應優先使用連續牽引車。

第四章 斜巷巷道、車場和峒室

第十九條 斜巷巷道、各車場、各甩道及峒室必須有設計,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車場具體要求:
(一)採掘運輸斜巷各車場長度不小於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1.5倍。
(二)主要運輸斜巷各車場的長度不小於一次提升串車長度的3倍。
(三)上車場不得有向斜巷的傾斜度。
第二十一條 窄軌運輸斜巷的中部及下部車場甩道的軌道曲率半徑,必須滿足安設標准道岔的需要。
第二十二條 斜巷運輸,需要使用對拉絞車,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嚴禁在斜巷內摘掛鉤。摘掛鉤地點水平段巷道長度不得小於一次串車長度的1.5倍。
第二十三條 窄軌和膠帶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混合運輸巷道,輸送機機頭處必須開鑿司機操作室,禁止在軌道側操作膠帶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
第二十四條 斜巷內流水不得沖刷道床。

第五章 絞車

第二十五條 絞車安裝要符合設計要求,位置要便於操作,滾筒鋼絲繩要排列整齊,做到不爬繩、不咬繩、不跳繩。
第二十六條 絞車出繩方向與牽引方向不一致時,必須使用導向輪。導向輪直徑不小於鋼絲繩直徑的40倍,導向不得超過兩次。導向輪的固定方式應在作業規程或措施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七條 絞車安裝基礎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符合絞車生產廠家說明書要求)。使用時間3個月及25kw以下的調度絞車,可以採用「四壓兩戧」固定方式。使用「四壓兩戧」固定時,戧柱角應為65°~75°,柱頂應打在柱窩內,且牢固可靠;調度絞車必須設有底盤或底梁。
第二十八條 絞車附近30m范圍內不得安裝風機。

第六章 斜巷人行車

第二十九條 斜巷人車運輸系統的提升絞車,參照立井提人絞車同等管理。
第三十條 運行斜巷人車的巷道及峒室必須有正規設計,巷道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巷道的上、下車場及中間各車場,應設信號峒室及候車室,候車室的出口應與上、下人台階相接。在人車上、下人處行人側,有效間距不小於1m,且要鋪設正規台階。人員上、下地點應有照明。
第三十一條 巷道中的地輥應安裝齊全且轉動靈活,安裝數量應以提升鋼絲繩不鋸磨道板為准。
第三十二條 斜巷人車通訊應具備隨車發送信號和通話功能。
第三十三條 混合提升斜巷,提升物料時,斜巷人行車嚴禁停放在斜巷各甩道及下車場。
第三十四條 每天應對絞車、鋼絲繩及連接裝置、斜巷人行車及防墜機構等進行全面檢查。檢查處理情況要認真作好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三十五條 行駛斜巷人車的巷道、軌道、道岔、信號系統及斜巷安全設施等要設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並認真填寫好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第三十六條 人車必須設專職跟車工,跟車工必須經培訓合格並取得上崗證後方可上崗。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必須先進行一次空車試運行,確認無行車安全隱患方可運人。
第三十七條 斜巷中每個上、下人地點應設把勾工進行點勾和維持秩序,並標明停車區域;人員上、下車應排隊,按定員乘車,不得超員。嚴禁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發車前把勾工必須全面檢查車門或防護鏈確認掛好,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第三十八條 使用中的斜巷人車,應按照《煤礦斜井人行車試驗細則》做好定期試驗工作,試驗時要認真填寫《斜井人行車定期試驗記錄表》一式三份,並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章 信號裝置

第三十九條 斜巷多水平或雙勾提升時,各水平或各車場所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人員上、下地點應懸掛信號牌,任一區段行車時,各水平皆須有信號顯示。
第四十條 斜巷窄軌運輸系統的信號要聲、光兼備,安裝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牆(架),線路吊掛整齊。
第四十一條 斜巷上車場和絞車房不準共用一套信號裝置,車房必須有信號電源失電警示裝置。

第八章 鋼絲繩及連接裝置

第四十二條 鋼絲繩選型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第四十三條 斜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都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鋼絲繩頭應採用插接,插接長度不小於3.5個捻距。
第四十四條 斜巷採用串車提升時,必須使用保險繩,保險繩長度為略大於一次提升串車的長度(不超過一輛車長度)。保險繩一端必須與主提升繩相連,另一端掛在提升串車尾部車輛連接器上並連接牢固。
第四十五條 斜巷運輸使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繩時,必須用2倍於其最大靜載荷的拉力進行試驗。礦車連接裝置至少每年進行一次2倍於最大靜載荷的拉力試驗,試驗記錄存檔備查。

第九章 斜巷安全設施

第四十六條 斜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裝設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凡新設計的運輸斜巷,必須同時設計相應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准,並根據具體使用條件進行選型設計。斜巷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的設計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准後方可安裝。
第四十七條 斜巷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檢修和試驗,要做到動作靈敏、操縱靈活,擋車可靠。
第四十八條 斜巷串車提升,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在上部平車場入口處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勾地點的阻車器;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在變坡點處及下方略大於一列車長度的地點,安設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連鎖擋車欄。連鎖擋車欄必須和絞車聯鎖,兩欄同時打開時,絞車無法運行。
第四十九條 斜巷下車場起坡點和各甩道起坡點必須安設一道常閉遠控的擋車欄,把勾工必須在躲避硐室內遠控操作,擋車欄正常處於關閉狀態,車輛通過時方可打開,車輛通過後自動關閉。
第五十條 下山掘進時,迎頭向上要安設兩道常閉擋車欄,第一道距離迎頭或扒裝機尾不超過15m,第二道距離第一道不超過所提一列車長度加3m,兩道擋車欄隨掘進或扒裝機前移。
第五十一條 上山掘進時,下車場起坡點向上5m安設第一道常閉擋車欄,距迎頭或扒裝機尾不超過15m安設第二道常閉擋車欄,此擋車欄隨掘進前移。
第五十二條 巷道高低起伏,鋼絲繩磨頂板或棚梁時,要裝壓輪,數量以不磨頂板或棚梁為准;甩道或下車場側幫要裝立輪,甩道道芯要裝耙繩輪和托繩輪,數量以不磨繩為原則。

第十章 軌道質量

第五十三條 軌道、道岔鋪設必須達到《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准及檢查評級辦法》合格品標准及以上。行駛斜巷人行車的軌道、道岔必須達到優良品標准,斜巷軌道要設防滑設施,不得出現雜拌道和非標准道岔,不同型號軌道要分段敷設,接頭處要採用異型夾板。

第十一章 管理制度及人員配備

第五十四條 各礦井要有計算機繪制的礦井運輸系統圖,圖中要標明各斜巷及其設備、設施的技術參數。
第五十五條 窄軌運輸斜巷,要建立竣工驗收制度和運行許可證制度。
第五十六條 必須建立嚴格的斜巷軌道運輸崗位責任制,使用單位必須設專人負責對軌道、鋼絲繩、絞車、車輛連接裝置及各種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調試,保證斜巷設備設施等處於完好狀態,具體負責人和設備設施包保牌要懸掛在現場。
第五十七條 斜巷各車場均須懸掛斜巷標志牌,註明斜巷長度、坡度、允許掛車數、鋼絲繩規格和安全設施等。
第五十八條 斜巷運輸,必須配齊崗位工種人員並持證上崗,絞車司機與把勾工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規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與上級新的有關規程、規定有相抵觸之處,以上級規程、規定為准。

2. 煤礦機電維修工考核制度

去國有大礦,出高薪聘請,我們這里的高手都去小煤窯了,一年十多萬。要是當機電礦長得20-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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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維修工的星級服務制度如何制定

機電人員安全生產制度
機電科各職員:
一、 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私自找人帶班,未經批准不得上連班,班前應有足夠睡眠時間,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打瞌睡。操作時不得與他人閑談,認真執行操作規程。
二、 交接班制度
1、 執行手上交接班,接班人員的穿、戴、發式應符合安全作業要求,接班人員應提前十分鍾到達工作地點進行交接班工作。
2、 班前不得飲酒,交接人員發現接班人員有醉酒等精神不正常狀態不得交班,並反映有關負責人員另行安排人員接替工作。
3、 交班人員應如實向接班人員介紹本班設備運行情況,存在的問題,處理情況等,接班人員應按操作規程中規定的內容對設備進行檢查,清點工具,備品件有無短缺,雙方認為清楚,接班人員應在運行記錄上簽字。
三、 機電人員應對操作、管理的設備做到「三懂(懂操作規程、懂設備性能、懂設備原理)」、「四會(會操作、會保養、會修理、會判斷和處理事故)」,運行管理好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
四、 做好機房的防火、防觸電、防盜工作,禁止工作無關人員和小孩進入機房。愛護設備、管理好材料、工具,不準私自佔用材料或送他人,不應大材小用,優材劣用,力求節約材料、電力。
五、 做好機房內、外環境清潔衛生,每日應清潔一次,做到無漏油、無漏水、無漏電、防雷接地裝置良好。
六、 認真如實填寫設備運行記錄,並保持好,每月送交機電科備查。
機電科主辦科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 熟悉礦區供電系統圖和設備分布,熟知機械、電氣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並掌握操作方法、檢修工藝、檢修技術、質量標准和安全技術要求及其他有關規程和標准。熟悉《煤礦安全規程》、《電力安全作業規程》電力、熱力和機械部分。
2、 貫徹執行機械、電氣設備管理、維修的各項規章制度、技術條例、操作規程,負責機械、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技術工作。
3、 協助和督促有關小組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各項安裝、檢修計劃,保證機械、電氣設備完好,完好率達90%,並做好項目內容、消耗、零配件、工時的詳細記錄,編制所需要的配件計劃。
4、 加強用電管理,搞好用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值班人員培訓工作。
5、 督促值機人員和使用單位按設備容量合理使用設備,執行有關條例規定,參加機電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6、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規程、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
7、 負責有關設施、新項目的設計和加工圖紙。
二、考核辦法:
1、 分階段進行礦井供電系統設計與設備安裝設計,編制施工組織方案,缺一項扣100元;不按照計劃、方案實施扣100元/次;新設備安裝完成後不能正常工作扣200元。
2、 制定設備檢修、維護保養計劃,無計劃扣200元;沒有按照計劃進行設備檢修與維護扣200元。檢修後三天內出現相同故障的扣20元/次。
3、 公司主要設備非計劃停轉1小時以上(1台),包括:2米絞車、1水平下山、2水平、中元3台絞車,主通風機,主排水泵,高壓變配電設備。每小時扣50元。
4、 主要設備維護保養差,銹蝕嚴重扣20元/台;設備(包括礦車)出現一次部件不齊扣20元/次;礦車出現死車、無號車扣20元/台。
5、 機電製作必須有製作件設計圖,無設計圖扣50元,未按設計圖加工扣50元;加工製作及維修設備質量不符合要求、未按時完成、影響生產工作1次扣50元。
6、 私攬對外加工業務,發現1次扣50元以上,並賠償材料損失。
7、 每月組織1次全公司機械、電氣設備大檢查。未檢查、無報告每次扣100元。
8、 沒有及時完成隱患整改通知書1項扣50元;發現安全隱患不整改,一次扣150元;安全監控出現故障沒有及時排除扣50元/次。
8、 井下電氣設備不防爆發現1次扣200元;設備入井沒有進行完好性檢查或非完好設備入井的扣50元/次。
9、 電氣設備未上架扣20元/台;感測器因為電纜原因造成不能懸掛到位扣50元/次。
10、不配合其他部門工作協調扣50元/次;無故不按期完成領導交班的工作扣20元/次。
11、加強機電科職工培訓與工作,在規定時間內達不到預期操作技術水平扣50元/人;考核評級循私舞弊扣100元/次。
12、因操作不當,人為損壞,設備不能正常生產。因操作不當損壞設備,按損失額1~2%賠償,影響生產1次扣50元。材料出現丟失扣100元/次;出現浪費扣50元/次。
13、不遵守勞動紀律,上班遲到、早退,發現1次扣20元;考勤不實扣100元。
14、檢修記錄不整潔、不及時、填寫時漏寫、錯寫等,發現1次扣10元。
15、各配電室、檢修房清潔,設備衛生差、混亂不整齊,材料堆放凌亂,電纜未懸掛或懸掛不整齊,未及時增加電纜扣10元/處次。
鉗工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 熟悉《煤礦安全規程》、《電力安全作業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2、 熟悉礦區設備分布,熟知機械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並掌握操作方法、檢修工藝、檢修技術、質量標准和安全技術要求。
3、 貫徹執行機械設備管理、維修的各項規章制度、技術條例、操作規程,負責機械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技術工作。
4、 協助和督促有關小組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各項安裝、檢修計劃,保證機械設備完好,完好率達90%,並做好項目內容、消耗、零配件、工時的詳細記錄,編制所需要的配件計劃。
5、 加強機械運行管理,搞好機械設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值班人員培訓工作。
6、 督促值機人員和使用單位按設備容量合理使用設備,執行有關條例規定,參加機電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規程、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
二、考核辦法:
1、 不按照計劃、方案實施扣50元/次;新設備安裝完成後不能正常工作扣100元。
2、 制定設備檢修、維護保養計劃,無計劃扣100元;沒有按照計劃進行設備檢修與維護扣100元。檢修後三天內出現相同故障的扣20元/次。
3、 公司主要設備非計劃停轉1小時以上(1台),包括:2米絞車、1水平下山、2水平、中元3台絞車,主通風機,主排水泵。每小時扣30元。
4、 主要設備維護保養差,銹蝕嚴重扣20元/台;機械設備(包括礦車)出現一次部件不齊扣10元/次。
5、 機電製作必須有製作件設計圖,未按設計圖加工扣30元;加工製作及維修設備質量不符合要求、未按時完成、影響生產工作1次扣30元。
6、 私攬對外加工業務,發現1次扣50元以上,並賠償材料損失。
7、 每月參加1次全公司機械設備大檢查,未檢查每次扣50元。
8、 沒有及時完成隱患整改通知書1項扣50元;發現安全隱患不整改,一次扣100元;安全監控出現故障沒有及時排除扣30元/次。
9、 設備入井沒有進行完好性檢查或非完好設備入井的扣50元/次。
10、不配合其他部門工作協調扣30元/次;無故不按期完成領導交班的工作扣20元/次。
11、加強鉗工職工培訓與工作,在規定時間內達不到預期操作技術水平扣30元/人;考核評級循私舞弊扣50元/次。
12、因操作不當,人為損壞,設備不能正常生產。因操作不當損壞設備,按損失額1~2%賠償,影響生產1次扣50元。材料出現丟失扣50元/次;出現浪費扣30元/次。
13、不遵守勞動紀律,上班遲到、早退,發現1次扣10元;考勤不實扣50元。
14、檢修記錄不整潔、不及時、填寫時漏寫、錯寫等,發現1次扣10元。
15、各檢修房清潔,設備衛生差、混亂不整齊,材料堆放凌亂,扣10元/處次。

鉗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 熟悉《煤礦安全規程》、《電力安全作業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2、 熟悉礦區設備分布,熟知機械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並掌握操作方法、檢修工藝、檢修技術、質量標准和安全技術要求。
3、 按時巡查設備運行情況,並做好正確記錄。
4、 記錄好當班時間內的設備運行狀態,包括設備操作、設備異常及故障情況、檢查等。
5、 檢修工作前,清點工器具,檢修完後要核對工器具,並要撤出短路保護後方可試車。
6、 遵守勞動紀律,嚴禁做私活,愛護設備,節約原材料。
7、 值班員必須能獨立進行操作、設備分析及處理設備異常和事故情況。
8、 檢修特殊器件、設備,必須報告有關專管部門並制定有關方案或措施,經審批後方能作業。
9、 記錄和處理好值班內上級下達的任務;交接班記錄,搞好清潔衛生。
二、考核辦法:
1、 不按照計劃、方案實施扣30元/次;新設備安裝完成後不能正常工作扣50元。
2、 設備檢修、維護沒有按照計劃進行扣50元。檢修後三天內出現相同故障的扣20元/次。
3、 公司主要設備非計劃停轉1小時以上(1台),包括:2米絞車、1水平下山、2水平、中元3台絞車,主通風機,主排水泵。每小時扣15元。
4、 主要設備維護保養差,銹蝕嚴重扣10元/台;機械設備(包括礦車)出現一次部件不齊扣10元/次。
5、 機電製作未按設計圖加工扣20元;加工製作及維修設備質量不符合要求、未按時完成、影響生產工作1次扣20元。
6、 私攬對外加工業務,發現1次扣50元以上,並賠償材料損失。
7、 沒有及時完成隱患整改通知書1項扣30元;發現安全隱患不整改,一次扣50元。
8、 設備入井沒有進行完好性檢查或非完好設備入井的扣30元/次。
9、 不配合其他部門工作協調扣20元/次;無故不按期完成領導交班的工作扣10元/次。
10、加強鉗工職工培訓與工作,考核評級循私舞弊扣50元/次。
11、因操作不當,人為損壞,設備不能正常生產。因操作不當損壞設備,按損失額1~2%賠償,影響生產1次扣50元。材料出現丟失扣30元/次;出現浪費扣30元/次。
12、不遵守勞動紀律,上班遲到、早退,發現1次扣10元;考勤不實扣30元。檢修記錄不整潔、不及時、填寫時漏寫、錯寫等,發現1次扣10元。
13、各檢修房清潔,設備衛生差、混亂不整齊,材料堆放凌亂,扣10元/處次。

水泵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按時到工作地點,檢查水泵。
2、班中做到兩遵守、兩堅持:①遵守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②堅持崗位、堅持八小時作業。
3、按水位情況及時開、停水泵。特殊情況下,雷雨前應提前啟動水泵排水。
4、做到三好、四會,精心維護機械,實現設備完好。
5、四拒絕:①檢修質量不好拒絕驗收;②材料配件不合格拒絕驗收;③違章指揮拒絕作業;④非工作人員拒絕進入機房。
6、准備及管好材料、配件、工具。
7、搞好水泵房內和設備衛生,做好記錄。
8、每次水泵檢修和安裝過程中,必須協同檢修工工作。
二、考核辦法:
1、 確保水泵安全運行,水泵出現故障應立即配合檢修工檢修,不能影響生產,非計劃停轉1小時以上,每小時扣30元(地面水泵司機10元/小時)。
2、 正常情況下,按水位情況及時排水,未及時排水,發現1次扣30元。
3、 因操作不當,人為損壞,按損失額1~2%賠償。
4、 運行、檢查記錄不整齊、不及時,填寫時漏寫、錯寫等,發現1次扣10元。
5、 未配合檢修工檢修、安裝,每次扣30元。
6、 機房不清潔,設備衛生差,混亂不整齊,發現1次扣10元。
7、 不遵守勞動紀律,上班遲到、早退,上班時間打瞌睡,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發現1次扣10元。
8、 非工作人員進入水泵房,水泵司機未採取有效措施的,發現1次,扣10元。
9、沒有及時完成隱患整改通知書1項扣30元;發現安全隱患不整改,一次扣50元。
10、設備維護保養差,銹蝕嚴重扣10元/台。
11、不配合其他部門工作協調扣20元/次;無故不按期完成領導交班的工作扣10元/次。

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 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嚴禁脫崗、離崗。
2、 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有關條例,按時對礦燈、機車電瓶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充電質量,使每個礦燈照明12小時以上、每台機車電瓶不漏液、酸,不漏電,滿足機車運行12小時。
3、 負責礦燈的完好檢查、失爆檢查、日常維護,電解液的正常使用和保存。
4、 加強礦燈和自救器管理,做好三定(定號、定人、定燈),每班下班後2小時後,發現有未交礦燈和自救器,應立即將礦燈、自救器總數和人員姓名報隊、科領導或調度室。
5、 每班可充礦燈的數量,保證井下生產需要。嚴禁失爆礦燈發出充電房。
6、 做好礦燈收發登記工作,機車電瓶應做好相應的充電記錄。
7、 愛護財產,嚴禁做私活,嚴禁借礦燈出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充電房(或硐室)。
二、考核辦法:
1、 不遵守勞動紀律,上班遲到、早退,上班時間打瞌睡,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發現1次扣10元。
2、 發出失爆礦燈,發現1次扣30元。
3、 維修充電設備、礦燈,不符合要求,影響生產,1次扣10元。
4、 私攬對外加工業務,發現1次扣50元以上,並賠償材料損失。
5、 沒有合理安排好設備檢修時間,影響生產,出現1次扣50元。
6、 因操作不當,人為損壞,設備不能正常工作,影響生產。因操作不當損壞設備,按損失額的1~2%賠償,影響生產1次扣50元。
7、 發放礦燈、自救器記錄,機車電瓶充電記錄不整潔、不及時,填寫時漏寫、錯寫,發現1次扣10元。交接班不明確、不清楚,發現1次扣交班員10元,接班員20元。
8、 礦燈達不到放電時間要求,屬充電工責任的,發現1次扣10元;機車電瓶達不到放電時間要求,屬充電工責任的,發現1次扣50元。
9、充電房(硐室)清潔,設備衛生差,混亂不整齊,發現1次扣10元。
10、沒有及時完成隱患整改通知書1項扣20元;發現安全隱患不整改,一次扣50元。
11、不配合其他部門工作協調扣20元/次;無故不按期完成領導交班的工作扣10元/次。
12、設備維護保養差,銹蝕嚴重扣10元/台。
小絞車安裝、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一)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小絞車的管理,防止斜坡提升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使用於滾筒直徑800mm以下的運搬絞車和各種內齒輪絞車、回柱絞車。
第三條:對小絞車的管理,實行使用單位維修管理,動力部門對口管理技術,安監處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使用小絞車的單位,應把小絞車及有關設施(軌道、鋼絲繩、保險繩、地滾、阻車器、安全門等)作為本單位安全技術管理重點,有技術副隊長具體負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健全檢查、維護、保養等日常管理制度,並有詳細的檢查維修記錄。
第五條:小絞車由礦機修廠負責檢修,動力部門負責驗收,使用單位負責安裝。
第六條:小絞車必須做到掛牌使用,牌板上註明:小絞車型號、用途、使用地點、使用單位、鋼絲繩規格、坡度、長度、提升數量、包機人等內容,牌板規格、內容、格式由動力部門制定,全礦統一標准。
第七條:絞車牌板,絞車信號盤由使用單位管理,小絞車由動力部門統一編號,統一管理。
第八條:機電部門要建立健全小絞車使用管理制度,做到帳、卡、物、牌板四對口。
(二) 小絞車安裝:
第九條:小絞車安裝必須經過技術部門設計,內容包括:安裝位置、硐室尺寸、車場形式、運輸方式、鋼絲繩規格和長度、一次提運礦車數、防跑車裝置的形式、位置及小絞車的固定方式、安全技術措施等。小絞車的安裝使用必須列入作業規程,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十條:小絞車安裝後,必須經機電部門、安監處等業務職能科室組織驗收,合格後由機電部門允許方可使用,否則追究使用單位技術副隊長(或技術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小絞車的硐室應符合設計,支護達到合格品,通風良好,其凈高不小於1.8m,支護棚子距小絞車最近距離不小於0.5m,硐室內設備之間應留出0.8m以上的間距。
第十二條:小絞車斜巷上部變坡點距小絞車和彎道處應有不小於4m的安全距離。
第十三條:安裝的小絞車其滾筒中線應與軌道提升中線重合,安裝平穩、牢固、方便操作、不爬繩、咬繩、跳繩。
第十四條:小絞車應按下列規定標准安裝:
1、 掘進上山絞車應安裝在直道外側,絞車機體距運行礦車的最外側和棚柱不小於0.5m。地錨角度為65度與75度之間。雙地錨的間距在200—300之間。用直徑φ12.5mm鋼絲繩連接,卡子不少於3個,導向輪的直徑不小於φ400mm。
2、 小絞車使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應用混泥土基礎固定。基礎規格大於小絞車底座幾何尺寸而定,地腳螺絲必須採用標准做法。
3、 小絞車使用期限在六個月以內。必須用18#槽鋼製作堅固的地盤,地盤必須帶有防滑護圈的線壓柱窩,用直徑不小於18mm的標准件將絞車固定在自加工的地盤上,然後用壓柱和地錨固定。前邊兩棵為迎壓戧柱,戧柱角度為65—75度,後邊兩棵為壓柱。垂直定板,柱根要打在柱窩內。不準加楔,壓柱使用原木時,其直徑不小於150mm,嚴禁用戧壓柱代替硐室的棚子支柱,戧壓柱距操縱桿的間距不小於150mm,地錨可用圓鋼製作,固定鋼絲繩將地錨與絞車連在一起。其直徑長度連接方法按設計執行。
4、 在坡度小於7%的巷道中安裝牽引絞車時,絞車可安裝在巷道一側,絞車機體最突出部位距離軌道外側不小於400mm。
第十五條:小絞車提升信號必須是聲光信號,且清晰可靠,有醒目的警示牌。
(三) 小絞車有關設施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小絞車斜巷或臨時車場應符合設計。支護達到合格品。頂板距離軌面不小於1、8m,礦車最外側與斜巷最突出部位或設置的管道。電纜等設施不小於300mm,水溝流水不得沖刷巷道中心。
第十七條:絞車斜巷下部停車場應設有躲避硐。躲避硐距變坡點不小於2m,其規格高×寬×深=1.8m×1.2m×1m。
第十八條:小絞車提升鋼絲繩必須按規格使用JD11.4、JD25調度絞車統一使用直徑12.5或15.5mm鋼絲繩。鋼絲繩在滾筒上排列整齊,不得超過小絞車滾筒的容繩量。全部放開後滾筒最少余繩不小於3圈。
第十九條:小絞車提升鋼絲繩鉤頭必須採用插接式並加裝護繩桃型環。插接長度不小於鋼絲繩直徑的30倍。
第二十條:臨時提升的小絞車採用鋼絲繩卡子接鋼絲繩鉤頭時(包括卡接地錨),卡緊度應使鋼絲繩被壓扁尺寸大於三分之一直徑,不得一順使用。螺絲不滑扣鋼絲繩頭不得散股、斷絲、變形。
第二十一條:小絞車提升鋼絲繩,必須裝設保險繩,保險繩的繩徑與插接方式,插接長度同主繩的連接方式採用環套環式。
第二十二條:小絞車提升的軌道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扣件齊全、牢固與軌型相符。
第二十三條:小絞車在斜巷長度超過20m運行時,必須裝地滾,地滾間距不大於10m。無論斜巷長度多少,其上變坡點處必須裝地滾。地滾固定在兩邊鑽有凹槽的方木框內,安裝兩枕木之間,用鐵釘將方木與枕木連接。
第二十四條:小絞車在斜巷有起伏、頂梁運行時,要安裝天輪,斜巷甩道及甩道側幫要裝立輪,甩道道心要裝導向輪,天輪與立輪的安裝數量以不磨繩為准。
第二十五條:小絞車斜坡提升必須裝設防跑車裝置,數量齊全,安裝阻車器和安全門,特殊情況下三檔必須齊全。
1、 提升長度小於50m時:
(1) 上部平車場(包括坡度大於5%的牽引絞車)變坡點前應裝阻車器必須動作靈敏,能自動復位。
(2) 上部變坡點往下20m處應裝擋車門。
(3) 下部車場起坡點以上10m處應裝擋車門,或在斜巷內裝壓繩式擋車門。
2、 提升長度大於50m時,根據斜坡坡度,長度的具體情況,在斜巷內裝設壓繩式或具有相似功能擋車門,同時按照第一款的要求裝設阻車器和安全門。
3、 上山掘進時,下部車場起坡點向上5m設第二道擋車門,此擋車門隨掘進前移,當上山長度超過100m時,可適當增設擋車門。
4、 下山掘進時,迎頭向上設第二道隨掘進前移的擋車門,第一道距迎頭10m,第二道距第一道15m,同時按照第一款的要求在上部變坡點處裝擋車器和安全門。
5、 上述擋車門均因牢固可靠,門柱可用礦工鋼,也可用木柱,用木柱時,其直徑不小於2400mm,門柱應作柱窩,柱窩深度不小於200mm,且必須打在實地上。安全門的橫擔可採用礦工鋼或道軌鋼,每幫打入實體300mm以上,嚴禁將門柱立在棚樑上或用棚腿當門柱。6、安全門每班必須指定專人操作,操作機構要使用方便,動作靈敏,車過後擋車門立即關閉,行車時方可打開。
(四) 小絞車運行:
第二十六條:小絞車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
三好:小絞車完好、基礎固定和支護好、軌道質量好。
四有:有防跑車裝置、有地滾、有躲避峒、有聯絡信號。
二落實:管理責任落實、檢查維修制度落實。
第二十七條:小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上崗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操作。
小絞車司機要做到「五不開」即:安全設施不齊全,不可靠不掛;信號聯系不通不掛;重車裝的不標准不掛;超車數不掛;斜巷有行人不掛。
第二十八條:小絞車提升嚴禁蹬鉤,嚴格執行「紅燈亮,嚴禁行人」的規定。人員上下時,必須經掛鉤工同意,打點器停車後方可上、下。下山掘進提升時,迎頭作業人員必須進入躲避峒。
第二十九條:小絞車運行時,非操作人員不準在絞車附近作業或休息,下班時必須將鋼絲繩盤起。
第三十條:斜巷運送物料如果超長,必須用專用多環鏈或插接式繩扣連接,嚴禁用其它物品連接,物料必須與車體連接牢固,嚴禁用礦車在斜巷運送軌道、礦工鋼。
(五) 小絞車檢查與維護:
第三十一條:使用小絞車的單位要指定專人對小絞車進行檢查、檢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二條:小絞車司機在每班提升前,對小絞車的固定情況、信號、鋼絲繩、連接裝置、安全設施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填寫在《小絞車運行日誌》和《鋼絲繩檢查記錄》中。
第三十三條:小絞車鋼絲繩和保險繩出現斷股或斷絲,磨損超過規程規定值時,必須停止使用,鋼絲繩受到猛烈沖擊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
第三十四條:井下使用滿一年的小絞車必須上井檢修。
(六)附則:
第三十五條:小絞車的使用管理由動力部門負責考核,凡違反本規定的,對違犯單位罰款50—300元,其中第一責任者承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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