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GB/T 50065-2011《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
GB/T 50065-2011《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是根據國家建設部的指示,在原有《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J 65-83基礎上進行修訂後形成的。此規范主要技術內容涵蓋了總則、術語、高壓電氣裝置接地、發電廠和變電站的接地網、高壓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的接地、高壓配電電氣裝置的接地、低壓系統接地型式、架空線路的接地、電氣裝置的接地電阻和保護總等電位聯結系統、低壓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和保護導體等。其修訂重點如下:
1. 擴大了規范適用范圍,涵蓋從35kV至750kV電壓等級的交流電氣裝置,將電氣裝置分為高壓(1kV以上至750kV)和低壓(1kV及以下)電氣裝置。
2. 增加了術語定義,以明確電氣裝置接地的相關概念。
3. 規定了不同類型的接地,包括保護接地、工作接地、防雷接地等。
4. 對110kV及以上的變電站接地網設計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地電位升高限值、均壓要求和防腐蝕措施。
5. 對高壓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的接地作出了詳細規定。
6. 對高壓配電電氣裝置的接地進行了規范,確保電氣設備運行安全。
7. 提出了低壓系統接地型式、架空線路的接地、電氣裝置的接地電阻和保護總等電位聯結系統的具體要求,參考了IEC標准和現行國家標准。
8. 對低壓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和保護導體提出了明確要求。
本規范由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負責管理與技術內容解釋,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進行管理。在執行過程中,各執行單位可根據工程實踐,總結經驗,並將反饋意見寄送至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以便今後修訂時參考。
『貳』 配電設備的接地電阻是多少
《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第二節低壓電力設備
第4.2.1條版 低壓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權不宜超過4歐。使用同一接地裝置的並列運行的發電機、變壓器等電力設備,當其總容量不超過100千伏安時,接地電阻不宜大於10歐。
第4.2.2條 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採用接零保護時,零線宜在電源處接地,但移動式電源設備除外。架空線路的干線和分支線的終端以及沿線每1公里處,零線應重復接地。電纜和架空線在引入車間或大型建築物處,零線應重復接地(但距接地點不超過50米者除外),若屋內配電屏、控制屏有接地裝置時,也可將零線直接連到接地裝置上。
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歐。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歐的電力網中,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30歐,但重復接地不應少於三處。零線的重復接地,應充分利用自然接地體。
『叄』 要求低壓電氣設備接地電阻不超過多少歐
依據《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J 65-83》
第4.2.1條 低壓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版阻,不宜超過權4歐。 使用同一接地裝置的並列運行的發電機、變壓器等電力設備,當其總容量不超過100千伏安時,接地電阻不宜大於10歐。
第4.2.2條
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力網中,採用接零保護時,零線宜在電源處接地,但移動式電源設備除外。架空線路的干線和分支線的終端以及沿線每1公里處,零線應重復接地。電纜和架空線在引入車間或大型建築物處,零線應重復接地(但距接地點不超過50米者除外),若屋內配電屏、控制屏有接地裝置時,也可將零線直接連到接地裝置上。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歐。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歐的電力網中,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30歐,但重復接地不應少於三處。零線的重復接地,應充分利用自然接地體。
第4.2.3條
直流電力網中零線重復接地應採用人工接地體,並不得與地下金屬管道等有金屬連接,如無絕緣隔離裝置,相互間的距離不宜小於1米。
第4.2.4條 為防止觸電危險,在低壓電力網中,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
『肆』 gbj65-83《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還使用嗎
GBJ65-83 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已廢止,被GB/T50065-2011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 替代。
『伍』 「《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J65-83)」 現已廢止,請問現在更新成哪個標准!! 急!!
GB /T 50065-2011 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