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防雷檢測資質承攬的范圍
中國氣象局第31號令《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回四條 防雷裝置檢測資答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B. 寧波市防禦雷電災害管理辦法(2019)
第一條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依據《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寧波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浙江省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的防禦活動。第三條雷電災害防禦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歸口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第四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防雷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監管體系,落實防雷減災責任和措施,保障雷電災害防禦經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氣象主管機構以及相關部門開展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第五條市和區縣(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市和區縣(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履行本行業、本領域的防雷安全監管職責。
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雷電災害防禦的相關工作。第六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加強雷電防護標准化建設,鼓勵和支持雷電監測預警與雷電災害防禦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第七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利用各類大眾傳播媒介,組織開展雷電災害防禦和應急自救知識的宣傳教育。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結合實際,做好雷電災害防禦科普知識的宣傳。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場所或者設施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雷標準的規定,其設計、施工、驗收及檢測應當執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地方標准。第九條下列建設工程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應當經氣象主管機構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未經設計審核或者設計審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油庫、氣庫、彈葯庫、化學品倉庫和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
(二)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
(三)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准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
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納入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第十條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建設工程的主管部門,負責相應領域內建設工程的防雷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對本行業、本領域投入使用後的雷電防護裝置實施安全監管;其中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建設工程安裝的雷電防護裝置,其投入使用後的安全監管,由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第十一條雷電防護裝置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做好雷電防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並按照規定對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其中易燃易爆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第十二條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依法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檢測活動,其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檢測能力,並按照國家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開展檢測活動。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後,應當出具檢測報告,並對其真實性、准確性負責。禁止偽造、變造檢測報告或者其數據、結果。
雷電防護裝置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妥善保管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報告,其中易燃易爆場所的定期檢測報告應當報送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第十三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應當查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對涉及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建設工程,查驗中發現檢測報告缺失或者檢測報告中明示有需要整改的內容,但雷電防護裝置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要求進行整改的,應當告知氣象主管機構,氣象主管機構應當依法處理。
氣象主管機構和其他履行防雷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對防雷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第十四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劃分雷電易發區域及其防範等級,做好雷電監測、預報預警、雷電災害調查鑒定等工作。
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及時向社會發布雷電災害預警信息。
C. 取消了雷評 防雷檢測中心怎麼辦
5月26日,中國氣象局辦公室下發《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取消「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防雷產品測試」「新建、擴建、改建建築工程與氣象探測設施或觀測場布局圖」和「新遷建氣象站現址現狀圖、新址規劃圖」等4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通知》要求,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要切實把取消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落實到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開展相關的中介服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既要配合地方人大、政府做好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修訂工作,也要抓緊修訂有關規范性文件,確保改革於法有據。
現如今國家要求防雷中心放開防雷檢測,國務院強調國家防雷中心、氣象局等行政機構就應該專心做管理,而不應該參與到防雷市場,氣象局就好比裁判,哪有裁判一邊當裁判一邊當運動員的道理,這不是亂套了嘛。要破除氣象局防雷壟斷,杜絕濫收費的現象。
浙江科安檢測公司就和氣象局打了整整五年的官司,最終浙江科安檢測公司勝訴,在當時很轟動,中央2套財經頻道報道過名為:避雷針里的」歪經「。
浙江科安檢測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4月27日,是目前中國唯一一傢具有國家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防雷檢測專項資質的民營防雷檢測公司。
浙江科安檢測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正式成立於2015年,授權開展陝、甘、寧、蒙、青、新等省區的防雷防靜電裝置檢測。防雷檢測壟斷市場已被打破,防雷檢測今後會朝著價格更優、服務質量更好的方向發展,使防雷設施真正發揮防雷減災的作用,保障勞動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D. 請問哪裡可以做防雷檢測
廣東雷寧普檢測是已獲得CNAS和CMA資質認可的防雷檢測機構,實驗室已獲得中國CTC中誠、泰爾、CQC、美國UL、德國TUV、英國ITS等知名機構認可合作及授權檢測資質,可提供防雷器、防雷模塊、防雷箱、浪涌保護器、防雷插座等產品認證、防雷檢測及技術咨詢服務。
防雷檢測標准
美標:UL 1449、UL 497A/B;
歐標:IEC/EN 61643-11、IEC/EN 61643-21、IEC 61643-31、IEC 61643-311、IEC 61051、IEC 61643-11、EN 50539、IEC 62561-1、IEC 62651-2、IEC 62561-3、IEC 62561-6;
國標:GB/T 18802.1、GB/T 18802.21、GB/T 18802.31、GB/T 18802.311、GB/T 33588.1、GB/T 33588.2、GB/T 33588.3、GB/T 33588.6、YD/T 1235.2、YD/T 1542、TB/T 2311。
廣東雷寧普檢測承檢防雷檢測產品范圍:
1. 低壓交流電源類防雷器:防雷模塊、防雷箱、防雷拖線板、路燈防雷模塊等;
2. 信號&網路類防雷器:RJ45/RJ11信號SPD、視頻/射頻信號SPD、電源+控制/網路/視頻二合一SPD、天饋信號SPD等;
3. 光伏直流電源防雷器等;
4. 雷電防護部件:隔離放電間隙、接地銅排、雷電防護連接件、雷電防護連接件等;
5. 防雷元器件:壓敏電阻、氣體放電管、TMOV等;
6. 其他戶外有雷擊風險的設備。
防雷檢測哪裡可以做?
E. 乙級防雷檢測單位,可以檢測國標3類、設計2類防雷建築嗎
根據浙江省氣象局公告,乙級防雷檢測資質單位,可以檢測國標3類,設計2類防雷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