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規范要求下列哪些A類電氣裝置和設施的金屬部分均應接地( )
【答案】:B、C、D
根據《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 50065—2011)第3.2.1條規定,電氣系統、裝置或設備的下列部分(給定點)應接地:①電機、變壓器和高壓電器等的底座和外殼;②箱式變電站和環網櫃的金屬箱體;③附屬於高壓電氣裝置的互感器的二次繞組和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
根據第3.2.2條規定,附屬於高壓電氣裝置和電力生產設施的二次設備等的下列金屬部分可不接地:①安裝在配電屏、控制屏和配電裝置上的電測量儀表、繼電器和其他低壓電器等的外殼,以及當發生絕緣損壞時在支持物上不會引起危險電壓的絕緣子金屬底座等;②標稱電壓220V及以下的蓄電池室內的支架;③安裝在已接地的金屬結構上,且保證電器接觸良好的設備。
Ⅱ 抗震支架規范
(中華人民*"國家標准G650011-2010.建築抗震設計規范》闡述了抗震措施的設計基本要求,標淮是使建築給水排水、供暖、通風、空調、燃氣、熱力、電力、通訊、消防等機電工程設施經抗震設防後,以減經地震破壞,防止次生災害,避免人員傷亡,減少經濟損失,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維護管理方便。接下來給大家介紹一下抗震支架的規范要求
1、對位於抗震支架設防烈度為6的地區除甲類建築以外的機電工程設施,可不作抗震計算。
2、如果室內給水、熱水、消防管的直徑,需要設置大於或等於DN65、抗震支架應設置在與8章的要求一致時,懸吊固定。
3、機電設備不應設置在可能導致其使用功能發生嘹礙等二次災害的部位對於有隔振裝置的設備,應注意其強烈振動對連接件的影響,並防止設備和建築結構發生諧振現象。4、8度、9度以上高層建築的給排水垂直管應採取線性長度大於50m的抗振措施,當直線長度超過100m時應採取抗振措施。
5、建築物在8度、9度范圍內的水泵及其他設備應配置防振基礎,並應固定在固定位置上,並計算和確定限位裝置。
6、抗震支吊架應和結構主體可靠連接根據項目所在地的抗震設防烈度,以地震力為主要荷載,由錨固件、加固吊桿、抗震連接構件及抗震斜撐組成。7、管道不得穿越抗震縫。跨越時,應在抗震接頭兩側安裝柔性管接頭,或在抗震接頭處設置"門"彎或伸縮縫。
8、鍋爐房、冷卻機。、橫向和縱向地震支撐管的傳熱站應可靠,蒸汽水管共用或直徑30毫米或以上的單宜使用門式地震汽水管道架_矩形截面面積大於或等於0.3m2直徑大於或等於0.70米的風道可用作抗震水蒸汽,設置和汽水管道抗震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8章的要求。
9、抗震支吊架不應限制管線熱脹冷縮產生的位移,其設置和設計應滿足相關規范規定。10、防煙風道、事故通風管道及設備應採用抗震支吊架。條(強)氣的一部分:
11、新建工程剛性材質電纜梯架、電纜托盤和電纜槽盒的抗震支吊架側向**間距為12m,縱向**間距為24m。
12、用不小於25mm應設計為抗震設計的一個內部直怪的天然氣管道;13、燃氣管道通過隔離層時,應設置閥門和關閉閥,設置地震感測器、地震感測器和截止閥聯鎖裝置。13、抗震支吊架廠家所生產的抗震支吊架各部件(包括槽鋼、連接件、彈簧螺母)除工廠自檢外,每批次產品應送國家檢測機構進行力學測試,以確保結構安全。
Ⅲ 關於爆炸性環境的電力裝置設計,下列哪項表述是不正確的( )
【答案】:A
A項,根據《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表5.2.2-2,電氣設備防爆結構是本質安全型的防爆形式為「ia」。
B項,《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第5.3.3條規定,除本質安全電路外,爆炸性環境的電氣線路和設備應裝設過載、短路和接地保護,不可能產生過載的電氣設備可不裝設過載保護。爆炸性環境的電動機除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裝設必要的保護之外,均應裝設斷相保護。
C項,《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第5.4.1-5條規定,除本質安全系統的電路外,在爆炸性環境內電壓為1000V以下的鋼管配線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5.4.1-2(見題解表)的規定。由題解表可知,最小截面積2.5mm2及以上。
D項,《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2014)第5.5.1-1條規定,爆炸性環境中的TN系統應採用TN-S型。
題解表爆炸性環境內電壓為1000V以下的鋼管配線的技術要求
Ⅳ GB/T 50065-2011《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
GB/T 50065-2011《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是根據國家建設部的指示,在原有《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J 65-83基礎上進行修訂後形成的。此規范主要技術內容涵蓋了總則、術語、高壓電氣裝置接地、發電廠和變電站的接地網、高壓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的接地、高壓配電電氣裝置的接地、低壓系統接地型式、架空線路的接地、電氣裝置的接地電阻和保護總等電位聯結系統、低壓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和保護導體等。其修訂重點如下:
1. 擴大了規范適用范圍,涵蓋從35kV至750kV電壓等級的交流電氣裝置,將電氣裝置分為高壓(1kV以上至750kV)和低壓(1kV及以下)電氣裝置。
2. 增加了術語定義,以明確電氣裝置接地的相關概念。
3. 規定了不同類型的接地,包括保護接地、工作接地、防雷接地等。
4. 對110kV及以上的變電站接地網設計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地電位升高限值、均壓要求和防腐蝕措施。
5. 對高壓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的接地作出了詳細規定。
6. 對高壓配電電氣裝置的接地進行了規范,確保電氣設備運行安全。
7. 提出了低壓系統接地型式、架空線路的接地、電氣裝置的接地電阻和保護總等電位聯結系統的具體要求,參考了IEC標准和現行國家標准。
8. 對低壓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和保護導體提出了明確要求。
本規范由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負責管理與技術內容解釋,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進行管理。在執行過程中,各執行單位可根據工程實踐,總結經驗,並將反饋意見寄送至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以便今後修訂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