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誰有化工廠電氣管理制度急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發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製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適用於機械工業企業、事業單位的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設備、儀器的設計、製造、安裝、試驗、使用、維修與管理。
第三條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設備的帶電作業和高空作業均應按原第一機械工業部《危險作業審批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企業要在廠長、總工程師領導下,指定有關業務部門主管電氣安全工作、保證電氣安全。
第五條一切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本規程。凡違反本規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條所有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運行、試驗、維護檢修等工作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凡有視覺(雙目視力校正後在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癔病,癲癇病,神經官能症,精神分裂症,嚴重口吃者不能從事電氣工作。
第七條各項電氣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必須齊全。變配電所(站室)、電氣設備、線路的安裝、驗收、運行、檢修資料檔案應完整准確。
第二章基本規定
第一節第一節電氣工作人員的培訓與考核
第八條對電氣工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各級電工必須達到機械工業部頒發的各專業電工技術等級標准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水平,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操作或酒後操作。
第九條新從事電氣工作的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電氣安全技術培訓,見習或學徒期滿,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後才能操作。新上崗位和變換工種的工人不能擔任主值班或其他電氣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條供電系統的主管領導、工程技術人員、變配電所(站、室)的負責人、值班長、檢修、試驗班組長應按時參加當地業務主管部門的安全培訓、考核。
第二節停送電聯系
第十一條停送電聯系應指定專人進行。非指定人員要求停送電時,值班人員有權不予辦理。聯系的方法採用工作票、停送電申請單、停送電聯系單或電話聯系等。停送電聯系的時間、內容、聯系人、審批人等項目應在上述停送電憑證內寫明。嚴禁採取約時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聯系停送電。
第十二條在辦完送電手續後,嚴禁再在該電氣裝置或線路上進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條用電話聯系停送電時,值班員應將聯系人的要求記入操作記錄本,並重述一遍,准確無誤後才能操作。雙方對話應予錄音,錄音帶至少保存一周。若發生事故時,錄音帶應保存至事故結案。
第十四條執行工作票進行檢修、預試工作時,工作負責人應按操作規程規定辦理工作許可、工作延期、工作終結手續。
第十五條遇有人身觸電危險的情況,值班員可不經上級批准先行拉開有關線路或設備的電源開關,但事後必須立即向上級報告並將詳細情況記錄在值班日誌上。
第十六條與地區供電部門的停送電聯系,按當地供電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節第三節臨時線路的安裝使用
第十七條因工作需要架設臨時線路時,應由使用部門填寫「臨時線路安裝申請單」,經動力、安技部門批准後方可架設。
第十八條臨時線路使用期限一般為15天,特殊情況下需延長使用時應辦理延期手續,但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
第十九條電氣工作人員校驗電氣設備使用臨時線路,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者可辦理臨時線路手續,但在工作完畢後立即由安裝人員負責拆除。
第二十條架設臨時線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臨時線路必須採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應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應用電桿或沿牆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設,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不低於2.5米,室外不低於4.5米,與道路交叉跨越時不低於6米。
嚴禁在各種支架、管線或樹木上掛線。
2.全部臨時線路必須有一個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氣設備應有防雨設施。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
4.臨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臨時線路與建築物、樹木、設備、管線間的距離應不小於JBJ6-80《工廠電力設計規程》規定的數值。潮濕、污穢場所的臨時線路應採取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
5.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路。
第四節第四節建築、安裝工程用電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計劃時,應將施工現場用電的技術數據和要求詳細說明並繪出圖紙,經動力、安技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安裝。一個施工單位或場地只允許使用一個進線電源。安裝完畢應共同檢查,合格後才能送電。在施工過程中,
施工單位指派專人負責電氣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條施工現場嚴禁架設1kV以上的高壓線路。
在鄰近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施工時,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選型、安裝應按GBJ58-83《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和GBJ232-8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執行。
第二十三條電氣線路的架設應按本章第二十條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起重機的移動式電源線應有可靠的保護措施。移動式、攜帶式電動工具、設備的電源線應採用多股銅芯橡套軟電纜。並按GB3783-83《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執行。
第二十五條電氣設備、照明裝置移裝或拆除後,不準留有可能帶電的線路。如果電線需要保留,應將電源切斷,同時把線頭用絕緣帶包紮好。全部工程結束後,應把施工現場的一切電氣設施拆除、清理干凈。
第五節第五節接地、過電壓保護與防雷裝置
第二十六條接地裝置的設計應按GBJ65-83《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和JBJ6-80《工廠電力設計技術規程》執行。
第二十七條電氣裝置的保護性或功能性接地裝置可以採用共同的或分開的接地。
第二十八條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上和功能上的要求,並長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而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盡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6.每台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應塗黑漆。在接地線引入建築物內的入口處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號「」。
9.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他斷開點。
第二十九條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第三十條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採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採用接地保護。由同一台發電機,同一台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上的用電設備只能採用一種接地方式。
第三十一條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均應接地或接零。
1.電機、變壓器、開關設備、照明器具和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2.電器設備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3.配電櫃與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居民區無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9.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屏蔽芯線。
第三十二條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採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採用多股裸銅線,並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採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做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屬跨接線,使其成為一個完好的電氣通路。
第三十三條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0.5歐。
2.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3.低壓電力設備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總容量在100kVA以下的變壓器、低壓電力網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4.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歐;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歐的電力網中,所有重復接地裝置的並聯電阻等值不應大於10歐。
5.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0歐。
㈡ 化工行業配電安全要求
(一)工廠設置
(1)是否按工業企業衛生標准、防火標准進行設計
(2)遭受天災(如暴風雨、落雷、地震)時採取什麼措施
(3)附近有無發生火災、爆炸、雜訊、大氣污染或水質污染的可能性
(4)公路鐵路等交通情況,交叉路口有無專人看守
(5)發生事故時,與急救等有關單位(如汽車站、急救站、醫院、消防隊)的聯系是否方便,效率如何
(6)工廠「三廢」對周邊社區的影響如何
(二)平面布置
(1)從單元裝置到廠界的安全距離是否足夠,重要裝置是否設置了圍柵
(2)裝置和生產車間所佔位置離開公用工程、倉庫辦公室、實驗室是否有隔離區或處於火源的下風位置
(3)危險車間和裝置是否與控制室、變電室隔開
(4)車間的內部空間是否按下述事項進行了考慮:物質的危險性、數量、運轉條件、機器安全性等。
(5)裝置周圍的產品與火源的距離及其影響。
(6)貯罐間距離是否符合防火規定,是否具備防溢堤和地下貯罐
(7)廢棄物處理是否會散出污染物,是否在居民區的下風側
(三)建築標准
(1)根據建築有關標准檢查。
(2)地耐力及基礎強度足夠否
(3)鋼結構(及耐火襯里)在火災情況下的耐受能力如何
(4)凡是有助於火焰傳播和蔓延部分,如地板和牆壁開口,通風和空調管道,電梯豎井,樓梯道路等的
防火情況,凡是開孔部分,其孔口面積及個數是否限制在最少程度
(5)有爆炸危險的工藝是否採用了防爆牆,其層頂材料、防爆排氣孔口是否夠用
(6)出、入口和緊急通道設計數量是否夠用,是否阻塞 有無明顯標志或警告裝置
(7)為排除有毒物質和可燃物質的通風換氣狀況如何(包括換氣風扇、通風機、空氣調節氣體捕集、新
鮮空氣人口位置、排熱風用風門等)
(8)台階、地面、梯子、通路等是否按人機工程要求設計,窗扇和窗子對道路出、人口是否會造成影響
(9)建築物的排水情況如何
(10)各種構築物、道路、避難通路、門等處的照明情況如何
(四)車間環境
(1)車間中有毒氣體濃度是否經常檢測 是否超過最大允許濃度 車間中是否備有淋浴、洗眼等衛生設
施
(2)各種管線(蒸氣、水、空氣、電線)及其支架等,是否妨礙了工作地點的通路
(3)對有害氣體、蒸氣、粉塵和熱氣的通風換氣情況是否良好
(4)原材料的臨時堆放場所及產品和半成品的堆放是否超過了規定的要求
(5)車間通道是否暢通,避難通路是否通向安全地點
(6)對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工作是否採取隔離操作 隔離牆是否是加強牆壁 窗戶是否做得最小吱璃是否
採用不碎玻璃或內嵌鐵絲網,屋頂或必要地點是否准備了爆炸壓力排放口
(7)進行設備維修時,是否准備了必要的地面和工作空間
(8)在容器內部進行清掃和檢修時,檢修人員遇到危險情況是否能從出入孔逃出
(9)熱輻射表面是否進行了防護
(10)傳動裝置是否裝設了安全防護罩或其他防護措施
(11)通道和工作地點,頭頂與天花板是否留有適當的空間
(12)用人力操作的閥門、開關或手柄,在操縱機器時是否安全
(13)電動升降機是否有安全鉤和行程限制器,電梯是否裝有內部聯鎖
(14)是否採用了機械代替人力搬運
(15)危險性工作場所是否保證至少有兩個出口
(16)雜訊大的操作是否有防止雜訊措施
(17)為切斷電源是否裝有電源切斷開關
(五)廠內運輸
(1)廠內道路是否適於步行、車輛和急救時的安全移動,是否明顯的標志和專人管理
(2)廠內機動運輸車輛是否有安全裝置、定期檢修和管理制度
(3)可燃、易燃液體罐車(包括火車、汽車)在裝卸地點有無接地裝置、有無安全操作空間和防上操作人
員從罐車上墜落的措施
(4)廠內照明是否合理
二、生產工藝
(一)原料、材料與燃料
(1)對原料、材料、燃料的理化性質(熔點、沸點、蒸氣壓、閃點、燃點、危險性等級等)的了降程度受
到沖擊或發生異常反應時的後果
(2)工藝中所用原材料分解時產生的熱量是否經過詳細核算
(3)對可燃物的防範措施
(4)有無粉塵爆炸的潛在危險性
(5)對材料的毒性容許濃度是否了解
(6)容納化學物質分解的設備是否合用,有何種安全措施
(7)為了防止腐蝕及反應生成危險物質,應採取何種措施
(8)原料、材料、燃料的成分是否經常變更,混入雜質會造成何種不安全影響,流程的變化對安全造成
何種影響
(9)是否根據原料、材料、燃料的特性進行合理的管理
(10)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原料如果補充不上有什麼潛在性的危險,原料的補充是否能得到及時保保證?
(11)使用惰性氣體進行清掃、封閉時會引起何種危險,氣源供應有無保證
(12)原料在貯藏中的穩定性如何,是否會發生自燃、自聚和分解等反應
(13)對包裝和原料、材料、燃料的標志有何要求(如受壓容器的檢驗標志、危險物品標志等)
(14)對所用原料使用何種消防裝置及滅火器材
(15)發生火災時有何緊急措施
(二)工藝操作
(1)對發生火災爆炸危險的反應操作,採取了何種隔離措施
(2)工藝中的各種參數是否接近了危險界限
(3)操作中會發生何種不希望的工藝流向或工藝條件以及污染
(4)裝置內部會發生何種可燃或可爆性混合物
(5)對接近閃點的操作,採取何種防範措施
(6)對反應或中間產品,在流程中採取了何種安全裕度 如果一部分成分不足或者混合比例不同,會產
生什麼樣的結果
(7)正常狀態或異常狀態都有什麼樣的反應速度 如何預防溫度、壓力、反應的異常,混入雜質、流動
阻塞、跑冒滴漏,發生了這些情況後,如何採取緊急措施
(8)發生異常狀況時,有無將反應物質迅速排放的措施
(9)有無防止急劇反應和制止急劇反應的措施
(10)泵、攪拌器等機械裝置發生故障時會發生什麼樣的危險
(11)設備在逐漸或急速堵塞的情況下,生產會出現什麼樣的危險狀態
三、機械設備
(一)生產設備
(1)各種氣體管線有哪些潛在危險性
(2)液封中的液面是否保持得適當
(3)如果外部發生火災會使設備內部處於何種危險狀態
(4)如果發生火災爆炸的情況,有無抑制火災蔓延和減少損失的必要設施
(5)使用玻璃等易碎材料製造的設備是否採用了強度大的改性材料,未用這種材料時應採取何種防護措
施,否則會出現哪些危險
(6)是否在特別必要的情況下才裝設視鏡玻璃,在受壓或有毒的反應容器中是否裝設耐壓的特殊玻璃
(7)緊急用閥或緊急開關是否易於接近操作
(8)重要的裝置和受壓容器最後的檢查期限是否超過
(9)是否實現了有組織的通風換氣,如何進行評價
(10)是否考慮了防靜電的措施
(11)對有爆炸敏感性的生產設備是否進行了隔離,是否安設了屏蔽物和防護牆
(12)為了緩和爆炸對建築物的影響,採取了什麼樣的措施
(13)壓力容器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進行了登記
(14)壓力容器是否進行了外觀檢查及無損探傷和耐壓試驗
(15)壓力容器是否具備檔案,是否已檢查過沒有
(16)重要設備是否制定了安全檢查表
(17)設備的可靠性、可維修性如何
(18)設備本身的安全裝置如何
(二)儀表管理
(1)儀表的動力源如果同時發生故障時,將會出現何種危險狀態
(2)在所有儀表都發生故障時,系統自動防止故障的能力如何
(3)在系統中部分儀表進行檢修時,如何保證系統的安全操作
(4)如果儀表應答安全運動狀態時間過慢,是否採取了措施 重要的儀表和控制裝置是否採取不同的獨立
樣式並具備回授裝置 對於特別危險的生產而雙重保險仍控制不了時,那麼安全停車裝置能否及時動作
(5)安全控制儀表是否已作為整體設計的一部分
(6)由氣候所造成的溫、濕度對儀表會造成何種影響
(7)液位計、儀表、記錄裝置等顯示情況如何,是否易於辨識 採取何種改善措施
(8)玻璃視鏡、液面計玻璃管以及其他裝置在損壞情況下如有內容物逸出,是否有防護措施
(三)電氣安全
(1)電氣系統是否與生產系統完全平行地進行設計
①如裝置的一部分發生故障,其他獨立部分會受到什麼影響
②由於其他部分的缺陷和電壓波動,裝置的儀表能否得到保護
(2)內部聯鎖或緊急切斷裝置是否能自動防止故障
①所用的內部聯鎖和緊急切斷裝置在何種情況下才會發生作用
②對這種裝置來說是否已經把重復性和復雜性降至最小限度
③保險用的零部件和設施能夠連續使用的情況如何
④對於特別選用的零部件是否具備標准中規定的條件否
(3)使用的電氣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標准(按照生產上的要求分類)
(4)對電氣系統的設計是否進行了最簡便、最合理的布置,從而對傳輸負荷、減少誤操作都會起作用
(5)怎樣做到使用電氣用具不致妨礙生產 為了進行預防性檢修,是否能從設備外部操作
(6)監視裝置操作的電氣系統是否已經儀表化 是否能以最少的時間了解到由超負荷引起的故障
(7)是否有防止超負荷和短路的裝置
①布線上是否配備了將發生缺陷部分分離的措施
②在切斷電線的情況下,電容能達到何種程度
③聯鎖裝置安裝齊全否
④對所用零部件的壽命如何進行現場試驗
(8)如何進行接地
①如何防止發生靜電和消除靜電
②對落雷採取何種措施
③動力線發生損壞時,如何防止觸電
(9)對照明的檢查要求:
①能否保證日常的安全操作(危險區與非危險區有否區別)
②能否保證日常的維修作業
③在動力電源受到損壞時,避難通路和地點有無事故照明
(10)貯罐的地線是否採取了陰極保護
(11)動力切斷器和啟動器發生故障時,應採取什麼措施
(12)在大風的情況下,通信網能否安全地傳遞信息(電話、無線電、信號、警報等)
(13)內部聯鎖如何進行點檢,並如何以進度表格說明之
(14)進行程序控制時,對控制裝置變化前後的關鍵步驟,能否同時進行警報和自動點檢?
(四)鍋爐和機械裝置
1.鍋爐
這部分內容略。
2.管線與閥門
(1)管線系統在熱膨脹發生應力和變位時會有何種影響
(2)管路系統的支撐和保護適當否
(3)管線中特別是冷卻用管線,與儀表連接管線備用泵管線,是否考慮凍結的可能
(4)啟動時管線中的所有法蘭情況如何
(5)能發生應力的管線系統中是否使用了鑄鐵閥門
(6)是否使用了揚程不足的針形閥了
(7)控制裝置或控制閥是否易於進行維修操作
(8)副線閥在操作時是否容易接近 閥門開放時是否易處於不安全狀態
(9)是否採用蒸汽噴射冷卻方式
(10)動力源或儀表用空氣在發生故障時,控制閥如何進行安全動作
(11)在不停車的情況下,警報和儀表聯鎖控制裝置元件能否進行試驗和維修
(12)在蒸汽管上是否安裝了排水管和放液管
3.帶壓及真空排放
(1)帶壓排放閥和爆破板的更換、試驗、檢查等是否制定了計劃
(2)緊急帶壓排放裝置、通氣閥、排放閥、爆破板、液體水封等的必要性如何,其尺寸是根據什麼設計的
(3)為防止爆炸損失是否採用了爆破板,是否根據壓力容器的容量和設計等採用了適合的尺寸
(4)從爆破板排出的物料導向何處,所用排出口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出口管是否會引起振動
(5)通氣閥、排氣閥、排放火炬等所排出的物料是否會對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失
(6)受內壓作用的裝置和流程,在內壓發生異常時,有無壓力釋放裝置
(7)連接壓力排放閥的排出管是否由獨立支架支撐 管子是否盡可能短,彎度是否盡可能小
(8)連接壓力排放閥的排出管中,其液體凝結部分有否排水管
(9)往復泵的排氣側,壓縮機和斷流閥之間,反壓力透平的排出側和斷流閥之間有無壓力排放閥。
(10)為了防止閥的腐蝕或毒性物質泄漏,爆破板和放出閥之間的壓力計的監控部分是否安裝在接近壓力
放出管部分
(11)在一定溫度情況下,安全裝置的性能是否會因固體物質積聚而造成壓力排放閥的阻塞
4.機械裝置
(1)由於熱膨脹對管線造成的外力是否在允許范圍之內,有無適當的伸縮性和支撐
(2)正常運轉速度和危險界限有無明確的概念
(3)泵、壓縮機、動力機械在不作反向轉動和逆流時,逆止閥是否也應能靈活動作
(4)進行沖擊性操作時,變速機齒輪有無適當的安全率
(5)對鋁制軸承使用潤滑油系統是否全部經過了過濾器
(6)蒸汽透平的吸人側和排出側是否都裝設了排水管的抽出口
(7)凡蒸汽透平中能夠產生冷凝力的地方,能否見到排水管的閥門中有水流出
(8)被驅動機械的耐受能力對透平運行速度是否適應
(9)使用無潤滑或不燃性油潤滑的出口壓力為4.9×105 Pa(5kdf/cm3)以上的空氣壓縮機有無防止爆炸
的措施
(10)平常運轉或緊急停車時,是否考慮了對重要機械的緊急潤滑
(11)對重要機械是否准備了備機或備件
(12)動力發生故障時,如何考慮運轉或安全緊急停車的情況
(13)冷卻塔送風機警報器或聯鎖裝置是否裝備了聯動開關 通風裝置固定在地面的輸入側燃燒時,為了進
行冷卻是否安裝了噴水裝置
四、操作管理
(1)各種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安全守則等准備情況如何,是否定期地或在工藝流程、操作方式改變後
進行過討論、修改
(2)操作人員是否受過安全訓練,對本崗位的潛在性危險了解的程度如何
(3)開、停車操作規程是否經過安全審查
(4)特殊危險作業是否有專門的規章制度(如動火制度等)
(5)操作人員對緊急事故的處理方法受過訓練沒有
(6)工人對使用安全設備、個人防護用具等熟練否
(7)日常進行的維護檢修作業,會發生什麼樣的潛在性危險
(8)定期安全檢查和點檢制度執行情況如何
五、防災設施
(1)根據建築物的結構和建築材料(如開放式或封閉式,可燃材料或非燃燒材料)是否選用了不同類型的消
防設備
(2)根據所使用原料、材料、燃料不同的危險性和等級是否選用了不同類型的消防器材
(3)為了有效地撲滅火災,灑水裝置、消防水管、消火栓的容量和數量是否夠用(補給水量、最大容量等)
(4)建築物內部是否配備了消防栓和消防帶
(5)可燃性液體罐區是否裝置了適用的防火設施和泡沫滅火器等,防溢堤外側是否有排液設備
(6)對於需要負重的鋼結構,在發生可燃性液體或氣體火災時,鋼材強度會減弱,為了避免此類情況,應
在鋼材上塗敷防火材料,其厚度及高度應為多少
(7)為了排掉漏出的可燃性液體,建築物、貯罐或生產設備是否有適當的排水溝
(8)有何防止粉塵爆炸的措施
(9)可燃性液體貯罐之間安全距離有多少
(10)可燃性液體在閃點溫度時發生設備破損,可燃液體的剩餘量是否保持在最小范圍之內
(11)為了防止外部火災,生產設備應採取何種防護措施
(12)大型貯罐發生火災時,為使生產設備少受損失,應如何採取安全布置
(13)對於貴重器材、特別危險的操作和不能停頓的重要生產設備,是否採用不燃燒的建築物、防火牆、
隔壁等加以隔離
(14)火災警報裝置是否安置在適當的地點
(15)發生火災時,緊急聯絡措施是否有事先准備
化工生產中的火災爆炸危險性物質的分類
從防火、防爆的角度,可將這些物質分為七類:
1、爆炸性物質;
2、氧化劑;
3、可燃氣體;
4、自燃性物質;
5、遇水燃燒物質;
6、易燃與可燃液體;
7、易燃與可燃固體。
化工設備的防雷要求
(1)當罐頂鋼板厚度大於4mm,且裝有呼吸閥時,可不裝設防雷裝置。但油罐體應作良好的接地,接地
點不少於2 處,間距不大於30m,其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大於30Ω。
(2)當罐頂鋼板厚度小於4mm 時,雖裝有呼吸閥,也應在罐頂裝設避雷針,且避雷針與呼吸閥的水平
距離不應小於3m,保護范圍高出呼吸閥不應小於2m。
(3)浮頂油罐(包括內浮頂油罐)可不設防雷裝置,但浮頂與罐體應有可靠的電氣連接。
(4)非金屬易燃液體的儲罐應採用獨立的避雷針,以防止直接雷擊。同時,還應有感應雷措施。避雷
針沖擊接地電阻不大於30Ω。
(5)覆土厚度大於0.5m 的地下油罐,可不考慮防雷措施,但呼吸閥、量油孔、采氣孔應做良好接地。
接地點不少於2 處,沖擊接地電阻不大於10Ω。
(6)易燃液體的敞開貯罐應設獨立避雷針,其沖擊接地電阻不大於5Ω。
(7)戶外架空管道的防雷:
①戶外輸送可燃氣體、易燃或可燃體的管道,可在管道的始端、終端、分支處、轉角處以及直線部分每
隔100m 處,每處接地電阻不大於30Ω。
②當管道與爆炸危險廠房平行敷設的間距小於10m 時,在接近廠房的一段,其兩端及每隔30m—40m
應接地,接地電阻不大於20Ω。
③當管道連接點(彎頭、閥門、法蘭盤等),不能保持良好的電氣接觸時,應用金屬線跨接。
④接地引下線可利用金屬支架。若是活動金屬支架,在管道與支持物之間必須增設跨接線;若是非金屬
支架,必須另作引下線。
⑤接地裝置可利用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的裝置。
罐、塔、容器固定設備的接地
(1)室外的罐、塔、容器一般已設有防雷接地,可不必單獨安裝靜電接地。但應按照靜電接地的要求進行檢
查,對大於50M3 或直徑在2.5m 以上的罐、塔、容器接地部分不得少於2 處,接地點應對稱布置,其間距
小於30m。
(2)罐、塔等設備原則上要求在每個部件上進行重復接地,接地線的位置應遠離物料的進出口處。
(3)罐、塔、容器內外的各金屬部件及進入罐內的工具部件,均應保證有可靠的防靜電接地。
管網系統的接地
(1)輸送易燃可燃的液體、氣體、粉體及其混合物的管道系統,應在管道的始端、末端通過機泵、油罐等設
備有可靠的接地連接。
(2)管網內的過濾器、緩沖器等應設置接地連接點。
(3)管道系統接地一般採用焊接式,通過端子壓接的方法,將接地線與接地端子牢固地連接。
如果管網系統中有部分管路或部件是非導體,除須將導體管路之間進行跨接並接地外,其非導體的管段
還應在其表面設置導電的屏蔽層。具體作法是用裸銅軟線作螺旋狀纏繞或在其表面上裝設金屬網,也可以
採用噴塗導電覆蓋層的辦法,加強電荷的泄漏。
(4)設備、管道採用金屬法蘭連接時,必須保證2 個以上的螺栓有可靠的連接,其間的接觸電阻不大於
10Ω。在一般情況下,可不另裝跨接線。
裝卸站台、碼頭區的接地
(1)裝卸站台、鶴管、管線、鐵軌及鐵路始端、末端,應連接成電氣通路並接地。裝油開始前,必須將專用
地線夾接在車輛的指定位置上。
(2)裝卸站台及油庫內的鐵軌除接地外,還必須採用保護接零,即棧區內所有接地線均應與電氣設備的零
干線接在一起,以防軌道與零線間的電位差造成危害。
(3)金屬結構的油船浮在水面上時,不需要再單獨接地。但船上的設備、部件、管線等,均須對船體有電
氣上的連接。
陸地上管線與船上管線用絕緣軟管連接時,兩側不應有跨接線,應分別各自使用各自原有接地系統。
汽車裝油台及油、液化氣罐車的接地
(1)汽車裝油台及鶴管等活動部分應接地,裝油開始前,必須將專用接地線裝接在槽車的指定位置上。接
地線的安裝應在槽車開蓋前,接地線的拆除應在裝油操作完畢之後,並已封閉罐蓋,再經過規定時間靜置
之後才可進行。
(2)當裝油鶴管為非金屬軟管時,應使用導電耐油橡膠管。如使用的是普通耐油橡膠管,應在其表面外皮
上纏繞直徑不小於2mm 的軟銅線與管頭和管路相連,通過管路接地。
(3)液化氣槽車裝氣時,亦應按照規定安裝、拆卸地線,活動軟管應有導電性能。
(4)裝載油(液化氣)的汽車應盡量使用導電性材料的輪胎,以利於接地。同時,在車體上必須裝有電阻值
在140Ω 一200Ω 之間的導電拖帶。
(5)各種類型的接地裝置與車體連接時,連接的位置應在車站的側面或後部,應遠離物料的裝入口、泄放
口。
化工企業檢修存在的火災危險性及對策
化工企業生產過程中,受設備條件及工藝要求限制,必須經常進行停車檢修。在檢修及試車過程中極易發
生火災爆炸事故。
一、化工企業檢修的火災危險性
1、容易產生爆炸事故
化工企業生產中原料和產品大多具有易燃易爆、高溫高壓的特性,在檢修時容易出現化危物品泄漏或
在設備管道中殘存,在試車階段則可能在設備中殘存或混入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一旦發生火災往
往火勢迅猛,損失嚴重。1999 年4 月12 日,三明化工總廠合成氨分廠高壓機檢修後試車時吸入空氣發生
爆炸,造成2 人死亡,2 人受傷及重大經濟損失。
2、使正常生產鏈發生變化
化工企業生產往往工藝過程復雜,生產連續性強,操作條件苛刻,若某一環節或設備發生故障,即會
破壞正常的生產鏈,造成事故。化工企業生產設備多是處於高溫、高壓或深冷、負壓,以及腐蝕、磨損狀
態。設備檢修使原本處於正常狀態的連續生產中斷,設備狀態(如閥門、開關等)和工藝參數發生變化,檢
修完畢後存在設備狀態及工藝參數返回正常值的過程,這一過程中容易出現操作失誤及設備故障,造成燃
燒爆炸事故。
3、易產生靜電及火花等著火源
化工設備管道多採用金屬材料,檢修過程離不開動火、敲打,有時還需要進入塔內、罐內或上下立體
交錯作業,極易產生靜電及火花等著火源,大大增加了檢修的火災危險性。
4、檢修作業比較頻繁,容易產生人員思想麻痹
化工企業的多數生產設備到一定周期就要進行計劃檢修,設備運行過程中又常因突然性故障或事故,
必須進行不停工或臨時停工的檢修和搶修。這些經常性的檢修工作,容易使管理及維修人員習以為常,產
生麻痹思想,增加了檢修發生事故的機率。
5、多數化工企業檢修的防火安全制度不健全
有的企業只有動火和罐內作業的安全規定,沒有針對檢修作業內容、范圍提出的專門防火規定,施工
要求也不明確。有的企業甚至在檢修中無抽堵盲板、置換、清洗的規定。如三明化工廠合成氨分廠壓縮車
間開車前、停車後多年來均未用氮氣進行置換,開車時直接用水煤氣置換,發生兩死兩傷事故。
6、設備簡陋,技術落後,火災隱患多
許多化工企業是由小廠、老廠發展起來的,相當數量的企業存在技術落後、設備陳舊、工藝線路不合
理、佔地狹小、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設施缺乏等問題,也未採用先進的報警防災技術,在檢修及試車中對
工藝參數變化等問題不能及時發現或人為忽視。如三明化工廠合成氨廠壓縮機入口處未按要求設氣體壓力
降低信號報警裝置及自動停車聯鎖裝置。
二、預防化工企業檢修火災的對策
根據化工企業檢修存在的火災危險性,應採取以下預防化工企業檢修火災的方法。
1、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
太多了沒復制完
http://www.zz9d.cn/news/view/id-2042
㈢ 電氣設計規范大全
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 GB 50217-2007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 50052-2009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GB/50053-1994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50054-1995
3-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 GB 50060-2008
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 GB/50062-2008
並聯電容器裝置設計規范 GB 50227-2008
交流電氣裝置的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 DL/T 620-1997
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 DL/T 621-1997
電測量儀表裝置設計技術規程 SDJ 9-1991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 JGJ/T 16-2008
架空絕緣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 DL/T 601-1996
常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 GB/50055-1993
電熱設備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056-1993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 50058-1992 35-110KV
變電所設計規范 GB 50059-1992
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 GB/T 50062-2008
電力裝置的電測量儀表裝置設計規范 GB/T 50063-2008
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 JGJ/T 163-2008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CJJ 89-2001
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准 CJJ 45-2006
城市電力規劃規范 GB 50293-1999
全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 措施 —電氣(2009)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2000年版) GB 50057-94
建築照明設計設計標准 GB 50034-2004
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 GB 50343-2003
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范 GB 7588-2003
電力系統設計技術規程 DL/T 5429-2009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173-92
系統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術要求 GB 14050-2008
國家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GB 19517-2004
阻燃和耐火電纜通則 GB/T 19666-2005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規范 GB50034-92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2006年版)GB50156—2002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50160—2008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68-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起重機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6—9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57—96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303-2002
電力工程基本術語標准 GB/T50297-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69-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70-2006
電氣裝置安豎察裝工程 盤、櫃及二次迴路接線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71-92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72-92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73-92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 GB50174—2008
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183-2004
有線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 GB50200—94
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 GB50229—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54—9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力變流設備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55—96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06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GB50028-2006
電力裝置的電測量儀表裝置設計規范 GB/T50063-2008
石油化工企業照度設計標准 SH/T3027-2003
石油化工企業生產裝置電力設計技術規范 SH3038—2000
石油化工企業廠區總平面布置設計規范 SH/T 3053-2002
石油化工企業工廠電力系統設計規范 SH3060—1994
石油化工企業電氣設備抗震鑒定標准 SH3071—1995
石油化工靜電接地設計規范 SH3097—2000
石油化工儀表接地設計規范 SH/T3081-2003
石油化工儀表供電設計規范 SH/T3082-2003
煉油廠用電負荷設計計算 方法 SH/T3116—2000
石油化工緊急停車及安全聯鎖系統設計導則 SHB-Z06-1999
石油化工裝置基礎工程設計內容規定 SHSG-033-2008
石油化工裝置詳細工程設計內容規定 SHSG-053-2003
儀表供電設計規定 HG/T20509-2000
信號報警、安全連鎖系統設計規定 HG/T20511-2000
化工企業電力設計圖形和文字元號統一規定 HG/T20686-1990
鋼制電纜橋架工程設計規范 CECS31: 2006
石油設施電氣設備安裝區域一級、0區、1區和2區區域劃分推薦作法 SY/T6671-2006
10kV及以下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 DL/T5220-2005
油氣田變配電設計規范 SY/T0033-2009
油浸式電力變壓器技術參數和要求 GB/T6451-2008
隱極同步發電機技術要求 GB/T7064-2008
乾式電力變壓器技術參數和要求 GB/T10228—2008
電力變壓器 第7部分:油浸式電力變壓器負載導則 GB/T1094.7-2008
電能質量 三相電壓允許不平衡度 GB/T15543—2008
三相交流系統短路電流計算 GB/T15544—1995
低壓成套無功功率補償裝置 GB/T15576—2008
電力變壓器選用導則 GB/T17468—2008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 GB50045—95
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 GB50061—2010
住宅設計規范(2003年版) GB50096—1999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116—2008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 GB50150-2006
㈣ 化工裝置雙重電源國家標准
針對化工裝置雙重電洞耐唯源的設計,安裝和使用,我國制定了相關的國家標准,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電氣裝置設計規范,該標准規定了電氣裝置的設計和安裝要求,包括納培化工裝置雙重電源的要求。其中第5點2點2點1點2條規定,化工工藝生產系統和其他關鍵設備的電源應採用雙重供電,主電源和備用電源應分別接入不同的配電系統,以保證生產的連續性和安全性。
2、化工裝置雙重電源設計規范,該標準是專門針對化工裝置雙重電源設計的國家標准,規定了化工裝置雙重電源的設計,施工,材料,設備,安全防護等方面的要求,其畝談中包括了雙重電源的設計原則,備用電源的選型要求,雙重電源的投入和切換控制等方面的規定。
㈤ 石化企業電氣設計時需要參考哪些標准規范
石化企業電氣設計時需要參考哪些標准規范:
做石化的電氣設計,有一本規版范一定要,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權防火規范》,裡面有很多強制性規范。
其他就是一些基本的規范了,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建築照明設計標准,低壓配電設計規范,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等涉及的規范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