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動扶梯部件名稱圖解
1. 扶手帶:自動扶梯的扶手帶是乘客握持的部分,通常由柔軟的橡膠或塑料材料製成,以提供舒適的握持感和安全性。
2. 梯級:梯級是自動扶梯的主要運行部分,由一系列踏板組成,踏板通常由硬質材料製成,以承受乘客的重量並保證穩定的行走表面。
3. 驅動裝置:驅動裝置是自動扶梯的動力來源,通常由電動機和傳動系統組成,負責驅動梯級的運動。
4. 導軌:導軌是固定在自動扶梯兩側的金屬軌道,用於引導梯級的運動並保持其在正確的軌跡上運行。
5. 控制裝置:控制裝置是自動扶梯的指揮中心,負責控制梯級的運行速度、方向和停止等功能。
6. 安全裝置:安全裝置是自動扶梯的重要保護措施,包括緊急停止按鈕、超載保護器和梯級防夾裝置等,以保障乘客的安全。
7. 扶梯底板:扶梯底板是自動扶梯的底部結構,用於支撐整個扶梯的重量並提供穩定的行走平台。
8. 照明系統:照明系統為自動扶梯提供必要的照明,確保乘客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環境中也能清晰地看到梯級和扶手帶。
9. 裝飾板:裝飾板用於覆蓋自動扶梯的一些金屬結構,以提升整體的美觀性和舒適度。
10. 扶手帶張緊裝置:扶手帶張緊裝置用於保持扶手帶的張力,確保扶手帶在運行過程中保持穩定的速度和適當的寬度。
B. 自動扶梯的安裝相關要求
1)宜優先選用傾斜角為30°及27.3°的自動扶梯。當傾斜角小於等於30°時,額定速度不應超過0. 75 m/s;當傾斜角度大於30°但小於等於35°時,額定速度宜為0.5 m/s。
2)自動扶梯設備進場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a)梯級的型式試驗報告,並應有扶手帶的斷裂強度合格證明文件。
b)土建布置圖;設備出廠檢驗合格證。
c)同時還應提供以下隨機文件:
i.裝箱單。
ii.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動力電路和安全電路的電氣原理圖。
d)設備零部件應與裝箱單內容相符,設備外觀不應存在明顯的損傷。
3)土建應按扶梯土建布置圖的要求進行施工,其偏差應為:
提升高度-15~+15 mm;跨度0~+15 mm。
4)施工現場應根據扶梯生產廠家的要求提供設備進場所需的通道和搬運空間。
5)在扶梯安裝前,土建施工單位應向安裝單位提供明顯的水平基準線標識。
6)電源零線和接地線應始終分開。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4Ω。
7)在下列情況下,自動扶梯必須自動停止運行,且d)款至k)款情況下的開關斷開的動作必須通過安全觸點或安全電路來完成:
a)無控制電壓。
b)電路接地的故障。
c)過載。
d)控制裝置在超速和運行方向非操縱逆轉下動作,
e)附加制動器(如果有)動作。
f)直接驅動梯級的部件(如鏈條或齒條)斷裂或過分伸長。
g)驅動裝置與轉向裝置之間的距離(無意性)縮短。
h)梯級進入梳齒板處有異物夾住,且產生損壞梯級支撐結構。
i)無中間出口的連續安裝的多台自動扶梯中的一台停止運行。
j)扶手帶入口保護裝置動作。
k)梯級下陷。
8)應測試不同迴路導線對地的絕緣電阻。測試時,電子元件應斷開。導體之間和導體對地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於1000Ω/V,且其值應大於:
a)動力電路和電氣安全裝置電路0.5 MΩ。
b)其他電路(控制、照明、信號等)0. 25MΩ。
9)電氣設備接地必須符合《電梯安裝工程施工要點》第二(節)第6)條的相關規定。
10)整機安裝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a)梯級的楞齒及梳齒板應完整、光滑。
b)內蓋板、外蓋板、圍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導軌、護壁板接縫應平整。接縫處的凸台不應大於0.5 mm。
c)梳齒板梳齒與踏板面齒槽的嚙合深度不應小於6 mm,且梳齒與齒槽的問隙不應小於4 mm。
d)圍裙板與梯級任何一側的水平間隙不應大於4 mm,兩邊的間隙之和不應大於7 mm。
e)梯級間的間隙在工作區段內的任何位置,從踏面測得的兩個相鄰梯級之間的間隙不應大於6 mm。
f)護壁板之間的空隙不應大於4 mm。
11)扶梯性能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a)在額定頻率和額定電壓下.梯級沿運行方向空載時的速度與額定速度之間的允許偏差為±5%。
b)扶手帶的運行速度相對梯級的速度允許偏差為0~+2%。
12)自動扶梯制動檢(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a)自動扶梯應進行空載制動試驗,制停距離應符合表9的要求。
表9 空載制動試驗制停距離
額定速度( m/s)
制停距離范圍(m)
0.5
0.20~1.00
0.65
0.30~1.30
0.75
0.35~1.50
註:若速度在上述數值之間,制停距離用插入法計算。制停距離應從電氣制動裝置動作開始測量。
b)自動扶梯應進行載有制動載荷的制停距離試驗(除非制停距離可以通過其他方法檢驗外)。制動載荷應符合表10的規定。
註:自動扶梯受載的梯級數量由提升高度除以最大可見梯級踢板高度求得,在試驗時允許將總制動載荷分布在所求得的2/3的梯級上。
13)主電源開關不應切斷電源插座、檢修和維護所必需的照明電源。
14)上行和下行自動扶梯的梯級與圍裙板之間應無刮碰現象,扶手帶外表面無刮痕。
15)竣工交付前應對梯級、梳齒板、扶手帶、護壁板、圍裙板、內外蓋板、前沿板及活動蓋板等部位的外表面進行清理(潔)。
16)自動扶梯出入口暢通區的寬度至少應為其扶手帶中心線之間的距離,且不應小於2. 50 m。
17)自動扶梯與平行牆面間、扶手與樓板開口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0 m,當不能滿足上述距離時,在樓板交叉處及各交叉設置的自動扶梯間(即「剪刀口」),應有防止障礙物傷人的措施(可在梯外蓋板上方設置一個無銳利邊緣的垂直防碰擋板,其高度不應小於0. 30 m)。
18)自動扶梯扶手帶外緣與牆壁或其他障礙物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得小於80 mm;相互鄰近平行或交錯設置的自動扶梯,扶手帶的外緣間的距離不得小於12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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