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防雷檢測資質承攬的范圍
中國氣象局第31號令《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回四條 防雷裝置檢測資答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 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