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燒氣焊
有三個旋鈕的是割把,氣焊把子只有二個旋鈕。
割把的三個旋鈕中靠右手握把除的二個旋鈕是控制火焰的,一個是乙炔旋鈕(閥門軸線與割把長度方向同向),一個是氧氣旋鈕。離握把稍遠的上面的是切割氧氣開關。
三個旋鈕都是順時針關,逆時針開。
首先打開乙炔旋鈕,再少許打開氧氣旋鈕,點火。然後通過調整這二個旋鈕調整火焰大小和完全燃燒狀態。對准需切割線的起點,待鋼材燒紅後,用左手打開切割氧氣開關,就可以開始切割了。
要注意的事項是防止回火。在切割時,握把的右手的食指不要離開乙炔旋鈕。一旦發生回火(發出絲絲聲),立即用右手的食指關閉乙炔旋鈕(往下搓旋鈕往關閉方向旋轉),而後再關閉其他二個氧氣旋鈕。
施工現場氣焊(割)作業,應遵守附件1的規定。
電石的貯存地點必須乾燥,通風良好,室內不得有明火或敷設水管、水箱。電石桶應密封,桶上必須標明「電石桶」和「嚴禁用水滅火」等字樣,如電石有輕微受潮時,應輕輕取出電石,不得傾倒。
電石起火時必須用干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滅火器或水滅火。電石粒末應在露天銷毀。
氣焊嚴禁使用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進行作業。
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氧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並防止爆曬。凍結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
乙炔氣瓶不得平放,瓶體溫度不得超過41℃,夏季使用應防止瓶體曝曬,冬季解凍應用溫水。乙炔瓶內剩餘工作壓力與環境溫度的關系應符合表41.2.7的規定。
氣焊、切割現場10m范圍內,不準堆放氧氣瓶、乙炔氣瓶(乙炔發生器)、木材等易燃物品。氧氣瓶與乙炔發生器的間距不得小於10m,與乙炔氣瓶的間距不得小於5m。
高處焊接或切割應遵守附件2的規定。
嚴禁在運行中的壓力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焊接銅、鋁等有色金屬時,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焊接人員應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濾清器。
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
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不得橫放,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夜間添加電石,嚴禁使用明火。
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嚴禁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或氧氣時、嚴禁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氣閥關好,並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免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後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並檢查作業及周圍場所,確認無引起火災危險,方准離開。
附件1內容:
施工現場電焊(割)作業應履行三級動火申請審批手續,作業前,應根據申請審批要求,清理施焊現場10m內的易燃易爆物品,並採取規定的防護措施。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附件2內容:
在容器內施焊時,必須採取以下措施:
1 容器必須可靠接地,焊工與焊件間應絕緣。
2 容器上必須有進、出風口並設置通風設備。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3 容器內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
4 焊接時必須有人在場監護。
5 嚴禁在已噴塗過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② 機電一建氧氣管道施工關鍵工作在書哪裡
你好:機電一建氧氣管道施工關鍵工作相關內容如下
1H413030 管道工程施工技術
工業管道工程按產品生產工藝流程,把生產設備連接成完整的生產工藝系統,滿足生產-工藝、安全運行、低能耗、無污染要求。工業管道安裝遵循《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范》GB 50235--2010、《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184--2011、《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一F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683--2011、《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一工業管道》工SG D0001--2009和《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GB 7231--2003的施工要求。本目的重點是:工業管道的分類、工業金屬管道的組成及安裝前的檢驗和施工條件、工業管道安裝的施工程序、工業管道安裝的技術要求、工業管道吹洗與試壓的要求、長輸管道施工程序。
1H413031 工業管道施工程序
工業管道是指在工業生產中輸送介質和為生產服務的管道。工業管道由金屬管道元件連接或裝配而成,在生產裝置中用於輸送工藝介質的工藝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輔助管道。本條主要知識點是:工業管道的分類與分級;工業金屬管道的組成及安裝前的檢驗和施工條件;工業管道安裝的施工程序。
一、工業管道的分類與分級
工業管道工程的類別很多,按管道的材料,輸送的介質以及介質的參數(壓力、溫度)不同可劃分為以下幾類:
(一)按管道材料性質分類,有金屬管道和非金屬管道
1.金屬管道按標准分類,有GCl,GC2,GC3三個等級。
工業金屬管道按照國家標准《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一工業管道》TSGD的規定,按照設計壓力、設計溫度、介質毒性程度、腐蝕性和火災危險性劃分為GCl,GC2、GC3三個等級。
例如,GC1管道有氰化物化合物的氣、液介質管道、液氧充裝站氧氣管道等。
2.非金屬管道按材質分類,有無機非金屬材料管道和有機非金屬材料管道。
例如,無機非金屬材料包括混凝土管、石棉水泥管、陶瓷管等;有機非金屬材料管道包括塑料管、玻璃鋼管、橡膠管等,石油化工非金屬管道包括玻璃鋼管道、塑料管道、玻璃鋼復合管道和鋼骨架聚乙烯復合管道。
(二)按管道設計壓力分類,有真空管道、低壓管道、中壓管道、高壓管道和超高壓管道。管道工程輸送介質的壓力范圍很廣,從真空負壓到數百兆帕。工業管道以設計壓力為主要參數進行分級。見表1H413031-1。
(三)按管道輸送溫度分類,有低溫管道、常溫管道、中溫管道和高溫管道。工業管道輸送介質的溫度差異很大,按介質溫度分類見表1H413031-2。
工業管道按壓力分級 工業管道按介質溫度分類
表 H4131131-1 表1H413031-2
級別名稱
設計壓力P (MPa) 類別名稱
介質工作溫度t(℃)
真空管道
低壓管道
中壓管道
高壓管道
超高壓管道
P<0
低溫管道
0≤P≤1.6
常溫管道
1.6%P≤10
中溫管道
10%P≤100
高溫管道
P>100
t≤-40
-40
120
t>450
(四)按管道輸送介質的性質分類,有給排水管道、壓縮空氣管道、氫氣管道、氧氣管道、乙炔管道、熱力管道、燃氣管道、燃油管道、劇毒流體管道、有毒流體管道、酸鹼管道、鍋爐管道、製冷管道、凈化純氣管道、純水管道等。
一、工業金屬管道的組成
工業金屬管道由金屬管道元件連接或裝配而成,管道元件是指連接或裝配管道系統的各種零部件的總稱,由管道組成件和管道支承件組成,用以輸送、分配、混合、分離、排放、計量、控制或制止流體流動。
(一)管道組成件
(1)管道組成件是用於連接或裝配成管道的管道元件。例如:管子、管件、法蘭、密封件、緊固件、閥門、安全保護設施以及膨脹節、撓性接頭、耐壓軟管、疏水器、過濾器、管路中的節流裝置和分離器等。
(2)管件是與管子一起構成管道系統本身的零部件的總稱。例如:彎頭、彎管、三通、異徑管、活接頭、翻邊短節、支管座、堵頭、封頭等。
(二)管道支承件
管道支承件是將管道的荷載,傳遞到管架結構上去的管道元件。管道的荷載包括管道的自重、輸送流體的重量、由於操作壓力和溫差所造成的荷載以及振動、風力、地震、雪載、沖擊和位移應變引起的荷載等。例如:吊桿、彈簧支吊架、恆力支吊架、斜拉桿、平衡錘、松緊螺栓、支撐桿、鏈條、導軌、錨固件、鞍座、墊板、滾柱、托座、滑動支架、管吊、吊耳、卡環、管夾、U形夾和夾板等。
三、工業金屬管道安裝前的檢驗
(一)管道元件及材料的檢驗
1.管道元件及材料應具有合格的製造廠產品質量證明文件
(1)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內容及特性數據應符合規定。符合國家現行材料標准、管道元件標准、專業施_工規范和設計文件的規定。
(2)管子、管件的質量汪明文件包括的內容應符合要求。應包括製造廠名稱及製造日期;產品名稱、標准、規格及材料;產品標准中規定的相關檢驗試驗數據;合同規定的其他檢測試驗報告;質量檢驗員的簽字及檢驗日期;製造廠質量檢驗部門的公章。
(3)質量證明文件中包括的特性內容應符合要求。包括化學成分、力學性能、耐腐蝕性能、交貨狀態、質量等級等材料性能指標及檢驗試驗結果。例如:無損檢測、理化性能試驗、耐壓性能、型式試驗。
(4)當管道元件及材料出現問題或在異議未解決之前不得使用。例如,質量證明文件的性能數據不符合相應產品標准和訂貨技術條件;對質量證明文件的性能數據有異議;實物標識與質量證明文件標識不符;要求復檢的材料未經復檢或復檢不合格等。
2.使用前核對管道元件及材料的材質、規格、型號、數量和標識,進行外觀質量和幾何尺寸的檢查驗收。外觀質量應不存在裂紋、凹陷、孔洞、砂眼、重皮、焊縫外觀不良、嚴重銹蝕和局部殘損等不允許缺陷,幾何尺寸的檢查是主要尺寸的檢查,例如:直徑、壁厚、結構尺寸等。管道元件及材料的標識應清晰完整,能夠追溯到產品的質量證明文件,對管道元件和材料應進行抽樣檢驗。
3.鉻鉬合金鋼、含鎳合金鋼、鎳及鎳合金鋼、不銹鋼、鈦及鈦合金材料的管道組成件,應採用光譜分析或其他方法對材質進行復查,並做好標記。材質為不銹鋼、有色金屬的管道元件和材料,在運輸和儲存期間不得與碳素鋼、低合金鋼接觸。
4.設計文件規定進行低溫沖擊韌性試驗的管道元件和材料,其試驗結果不得低於設計文件的規定。例如,進行晶間腐蝕試驗的不銹鋼、鎳及鎳合金鋼的管道元件和材料,供貨方應提供低溫沖擊韌性、晶間腐蝕性試驗結果的文件,其試驗結果不得低於設計文件的規定。
5.GCI級管道在使用前採用外表面磁粉或滲透無損檢測抽樣檢驗,要求檢驗批應是同爐批號、同型號規格、同時到貨。
盲送毒性程度為極度危害介質或設計壓力大於或等於10MPa的管道,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影響很大,所以規定其管子及管件在使用前採用外表面磁粉或滲透無損檢測抽樣檢驗,經磁粉或滲透檢測發現的表面缺陷應進行修磨,修磨後的實際壁厚不得小於管子名義壁厚的90%,且不得小於設計壁厚。
(二)閥門檢驗
1.閥門外觀檢查。閥門應完好,開啟機構應靈活,閥門應無歪斜、變形、卡澀現象,標牌應齊全。
2.閥門應進行殼體壓力試驗和密封試驗
(1)閥門殼體試驗壓力和密封試驗應以潔凈水為介質,不銹鋼閥門試驗時,水中的氯離子含量不得超過25ppm。
(2)閥門的殼體試驗壓力為閥門在20℃時最大允許工作壓力的1.5倍,密封試驗為閥門在20℃時最大允許工作壓力的1.1倍,試驗持續時間不得少於5min,無特殊規定時,試驗溫度為5~40℃,低於5℃時,應採取升溫措施。
(3)安全閥的校驗應按照國家現行標准《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設計文件的規定進行整定壓力調整和密封試驗,委託右資質的檢驗機構完成,安全閥校驗應做好記錄、鉛封,並出具校驗報告。
四、工業金屬管道安裝前施工條件
(一)對施工隊伍的要求
1.承擔工業金屬管道施工的施工單位應取得相應的施工資質,並應在資質許可范圍內從事管道施工。例如:管道施工應取得相應的施工資質包括工程建設施工資質、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資質和專業施工資質。
2.施工單位在壓力管道施工前,向管道安裝工程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了書面告知,並接受監督檢驗單位的監督檢驗。
3.施工單位應建立管道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體系,並應具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相應的施工技術標准。
4.參加工業金屬管道施工的人員、施工質量檢查、檢驗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施工人員包括施工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
(二)現場條件
1.與管道有關的土建工程經檢查合格,滿足安裝要求並辦理了交接手續。臨時供水、供電、供氣等設施已滿足安裝施工要求。
2.與管道連接的設備已找正合格、固定完畢,標高、中心線、管口方位符合設計要求。
3.管道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等已檢驗合格。
4.管子、管件、閥門等內部已清理干凈,無雜物,其質量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5.在管道安裝前完成有關工序。例如:脫脂、內部防腐與襯里等已進行完畢。
(三)施工前應具備的開工條件
1.工程設計圖紙及其他技術文件完整齊全,已按程序進行了工程交底和圖紙會審。
2.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已批准,並已進行了技術和安全交底。
3.施工人員已按有關規定考核合格。
4.已辦理工程開工文件。
5.用於管道施工的機械、工器具應安全可靠,計量器具應檢定合格並在有效期內。
6.已制定相應的職業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應急預案。
五、工業管道安裝的施工程序
管道安裝工程一般施工程序,見圖1H413031
圖1H413031
六、工程交接驗收技術條件
(一)辦理工程交接驗收手續的條件
施工單位完成全部工程項目後,建設單位應及時辦理交接驗收手續,工程交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對工業管道工程進行檢查,並確認滿足下列條件:
施工范圍和內容符合合同、設計文件的規定。
工程質量符合設計文件和規范的規定。
(二)工程交接驗收的技術資料
工程交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檢查工業管道工程施工的技術文件、施工記錄和試驗報告。
1.技術文件
(1)管道元件的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文件和復檢、試驗報告。
(2)管道安裝竣工圖、設計修改文件及材料代用單。
(3)無損檢測和焊後熱處理的管道,在管道軸測圖上准確表明焊接工藝信息。
例如,焊縫位置、焊縫編號、焊工代號、無損檢測方法、無損檢測焊縫位置、焊縫補焊位置、熱處理和硬度檢驗的焊縫位置等。
2.施工記錄
例如,管道元件檢查記錄,閥門試驗記錄,管道彎管加工記錄,管道焊接檢查記錄,焊縫返修檢查記錄,管道安裝記錄,管道隱蔽工程記錄,管道補償裝置安裝記錄,管道支吊架安裝記錄,管道接地測試記錄,安全保護裝置安裝檢查記錄,管道系統壓力試驗和泄漏性試驗記錄,管道系統吹掃與清洗記錄,管道防腐、絕熱施工檢查記錄等。
3.試驗報告
例如,安全閥校驗報告,磁粉檢測報告,滲透檢測報告,射線檢測報告,超聲檢測報告,管道熱處理報告,硬度檢測、光譜分析及其他理化報告等。
③ 新版2010gmp醫用氧規范 醫用氧(gmp補充規定) 《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
附件1
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
醫用氧附錄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范圍
第一條 本附錄中所述醫用氧是指空氣經低溫分離制備的液態氧、氣態氧。
第二條 本附錄適用於醫用氧工業化生產過程,不包括醫療機構內部醫用氧的生產和處置。
第三條 其它醫用氣體的工業化生產要求參照本附錄執行。
第二章 原則
第四條 醫用氧生產和質量控制應當符合本附錄要求和國家相關規定。生產過程應該避免與其他氣體發生交叉污染。
第三章 人員
第五條 企業的生產管理負責人應具有化工、葯學、化學分析、機械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具有3年以上的醫用氧的生產和質量管理經驗,其中至少一年的醫用氧生產管理經驗。
第六條 企業的質量管理負責人和質量受權人應具有葯學、化學分析、化工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具有5年以上的醫用氧的生產和質量管理經驗。
第七條 從事醫用氧生產的人員應接受醫用氧特定操作的有關知識培訓,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關管理部門資格證書。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氣瓶充裝資格證、交通運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品押運證、安全監管部門頒發的安全員證等。
第八條 色盲患者不得從事醫用氧的生產和質量檢驗工作。
第九條 醫用氧企業員工應根據生產需要配備相應的工作服和安全防護用品。
第四章 廠房與設備
第十條 醫用氧生產企業的生產環境應整潔。生產、行政、生活和輔助區總體布局應合理。
第十一條 廠房應按醫用氧生產工藝流程要求進行合理布局。氣瓶充裝區域應有明顯標識,空瓶和不同階段產品的氣瓶(如待充裝、已充裝、待檢、合格、不合格)應清楚標示並分開放置,可以採用地標線、隔斷、圍欄和標志牌等適當的方法進行區分。生產區和儲存區應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面積和空間,並有通風、照明、防火、防爆、防靜電等設施。
第十二條 醫用氧充裝生產車間應保持整潔,地面平整、耐磨防滑,並設置專用更衣室;充裝生產車間應與維修車間分開。
第十三條 用於生產和分析的設備應經定期確認和校驗。
第十四條 生產和檢驗設備應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生產設備的任何維修和保養工作不得影響醫用氧的質量。
第十五條 醫用氧生產過程中的氣體壓縮設備禁止使用氟塑料材料制活塞密封的壓縮機和水潤滑壓縮機。
第十六條 用液態氧氣化充裝氣態氧,必須使用低溫液氧泵,加壓氣化後充裝。
第十七條 醫用氧容器(槽車、儲罐和氣瓶)應專用,且具有與其他氣體容器區分的明顯標識。
第十八條 醫用氧充裝應使用專用設備,充裝夾具應有防錯裝裝置。
第五章 文件管理
第十九條 每批氣瓶充裝記錄應包括
(一)產品名稱、規格、批號;
(二)充裝操作的日期和時間;
(三)使用的設備及編號;
(四)氣瓶的編號、充裝前氣瓶的檢查;
(五)充裝前後氣瓶的數量和規格;
(六)每個步驟操作人員的簽名,必要時,應有復核人員的簽名;
(七)相關生產操作或活動、工藝參數及控制范圍;
(八)充裝前醫用氧的質量檢驗結果;
(九)已充裝氣瓶的檢查確認結果;
(十)包裝標簽樣張;
(十一)生產過程偏差的描述及處理,並經簽字批准;
(十二)充裝主管人員的確認簽名和日期。
第二十條 醫用氧的空分生產企業應有文件描述氣體來源和純化過程中的氣體純度、其他組分和可能的雜質成分。
應有流程圖描述各個工藝步驟。
關鍵工藝參數應有文件規定,如分離純化過程的溫度控制等。
第二十一條 應制定氣瓶報廢管理制度,並建立氣瓶報廢處理記錄。
第六章 生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生產過程的所有關鍵步驟都應經過驗證。
第二十三條 液態氧的生產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分離和純化工藝應經過驗證,並按照工藝要求進行日常監控。對於消耗性部件(如純化過濾器)的維護和更換,應根據驗證和監控的結果進行。
(二)生產過程應有連續質量和雜質監控措施,並有監測記錄。
(三)用於控制或監控工藝過程的計算機系統應經驗證。
(四)連續生產過程批次的劃分應有文件規定,並按批次進行取樣檢驗。
(五)液態氧的充裝和轉移操作等步驟應有防止污染措施,轉移管路應配備有止回閥或採取其它等同的措施。應對轉換接頭和軟管的連接予以特別關注。
(六)向裝有液態氧的液態氧貯槽中加入液態氧,必須證明加入的液態氧質量符合要求。可以在加入前進行取樣,也可以在混合後進行取樣。
第二十四條 醫用氧的充裝生產過程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生產批號的劃分應以同一連續生產周期中充裝的醫用氧為一個批次。
(二)氣瓶應符合相關規定,不得充裝自有氣瓶外的其它氣瓶。
(三)應根據書面規程對充裝設備、管路進行清潔及置換,並在使用前進行檢查確認,特別是在系統維護或者系統完整性被破壞後。
(四)對氣瓶使用前的處理和清洗等影響產品質量的主要因素進行驗證,並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
(五)對回收的氣瓶應確認該氣瓶為本公司醫用氧氣瓶。
(六)氣瓶充裝前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步驟:
1、氣瓶外表面的顏色標記與醫用氧的規定標記相符;
2、檢查余壓(0.3~0.5Mpa)確認氣瓶沒有全空,對於裝有餘壓保留閥的氣瓶,只要余壓為正值即可;
3、如果氣瓶顯示沒有餘壓,應將之分揀出來進行檢測以確認氣瓶沒有被水或其他污染物質污染;被污染的氣瓶應採用經驗證的方法進行清潔;
4、確認氣瓶上所有批標簽和其他標簽已移除;
5、對每個閥門和氣瓶進行外觀目檢,目測凹痕、弧形燒傷、碎片、油污及其他損害。
6、檢查每個氣瓶或低溫容器閥門接頭,確保其適合於醫用氧的充裝;
7、檢查氣瓶「檢驗日期」,以確認氣瓶已按相關規定進行檢驗,並在有效期內。
8、確認氣瓶的安全附件齊全並符合安全要求。
(七)重復使用的氣瓶充裝前應對瓶體進行清洗消毒,並釋放瓶內全部底氣,再用置換法或者抽真空法處理至合格。
對於裝有餘壓保留閥的氣瓶,只要余壓為正值,15KPa抽真空足夠有效;作為替代的方法,也可以對每個氣瓶進行剩餘氣體全檢。
(八)應採用適當的方法檢查確認氣瓶已充裝。因氣瓶在充裝過程中溫度有少量上升,可採用輕觸氣瓶外部感知溫度變化的確認方式。
(九)醫用氧充裝後,每隻氣瓶均需檢漏,並對瓶嘴、瓶閥進行保護,在閥門出口處應貼有封簽,並加戴瓶帽和防震圈。
(十)每個氣瓶都應貼有產品標簽,標簽上應註明:品名、企業名稱、生產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氧氣數量、壓力、執行標准。
第七章 質量控制
第二十五條 分裝醫用氧的生產企業應向具有醫用氧生產證明文件的企業購進液態氧,並在分裝前做全檢。
第二十六條 醫用氧的產品有效期不得超過包裝容器的檢定效期。
第二十七條 氣瓶必須經具有核准資格的單位進行定期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如有嚴重腐蝕或嚴重損傷時,應提前檢驗。
第二十八條 醫用氧放行前,必須按質量標准進行全檢,並符合《中國葯典》標准。
第二十九條 用於靜水壓測試的水至少為飲用水並定期監控其微生物污染水平。
第三十條 對由客戶保存的低溫容器,充裝公司用專用的移動式槽車就地充裝醫用氧,若充裝公司遞交了取自該移動式槽車的樣品的檢驗報告,則充裝後可不必再取樣檢驗。由客戶保存的低溫容器應定期進行檢驗,以確認其內容物符合《中國葯典》要求。
第三十一條 除非另有規定,產品不需要留樣和進行穩定性實驗。
第八章 貯存、放行與銷售
第三十二條 已充裝氣瓶應全檢合格,經質量受權人員審核放行後,方可銷售。
第三十三條 氣瓶應存放於有蓋並能避免極端溫度的區域。儲存區域應清潔、乾燥,有良好通風,沒有易燃物質,使氣瓶保持清潔直到使用環節。
第三十四條 醫用氧應有相對獨立的儲存區域,空瓶、實瓶區域應有隔離,並能確保按照先進先出原則周轉。
第三十五條 氣瓶在運輸期間應能防止不良天氣的損害。
第三十六條 醫用氧的生產、貯存、運輸、銷售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並取得相關證件。如:如危化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化品安全經營許可證、危化品運輸許可證、永久氣瓶充裝許可證。
第三十七條 下列術語含義是:
低溫容器
用於容納液化或低溫氣體的靜止或者可移動的隔熱容器。氣體可以氣態或液態移出。
靜水壓測試
基於安全原因,為確認氣瓶或儲罐能承受高壓,按國家或國際准則執行的試驗。
閥門
開啟或關閉容器的裝置。
余壓保留閥(最小壓力保持閥)
為防止使用中發生污染,配備有止回系統的閥門,可維持明確的壓力(約高於大氣壓力0.3~0.5Mpa)。
止回閥
只允許單向流動的閥門。
槽車
固定在交通工具上用來運輸液化的或低溫氣體的容器。
附件2
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
中葯飲片附錄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范圍
第一條 本附錄適用於中葯飲片的生產、質量控制、貯存、發放和運輸。
第二條 民族葯參照本附錄執行。
第二章 原則
第三條 中葯飲片的質量與中葯材的質量和炮製工藝密切相關,應當對中葯材的質量、炮製工藝嚴格控制;在炮製、貯存和運輸過程中,應當採取措施控制污染,防止變質,避免交叉污染、混淆、差錯;生產直介面服中葯飲片的,應對微生物進行控制。
第四條 中葯材的基原應符合標准,產地應相對穩定。
第五條 中葯飲片必須按照國家葯品標准炮製;國家葯品標准沒有規定的,必須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炮製規范或標准炮製;企業自行制定生產工藝和質量標準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第三章 人員
第六條 企業的生產管理負責人應具備醫葯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執業葯師資格、五年以上從事中葯飲片生產管理的實踐經驗,或醫葯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八年以上從事中葯飲片生產管理的實踐經驗。
第七條 企業的質量管理負責人、質量受權人應當具備醫葯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執業葯師資格,並有中葯飲片生產或質量管理五年以上的實踐經驗,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質量管理經驗。
第八條 企業的關鍵人員以及質量保證、質量控制等人員均應為企業的全職在崗人員。
第九條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人員應具備中葯材和中葯飲片質量控制的實際能力,具備鑒別中葯材和中葯飲片真偽優劣的能力。
第十條 從事中葯材炮製操作人員應具有中葯炮製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從事毒性中葯材等有特殊要求的生產操作人員,應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並熟知相關的勞動保護要求。
第十一條 負責中葯材采購及驗收的人員應具備鑒別中葯材真偽優劣的能力。
第十二條 從事養護、倉儲保管人員應掌握中葯材、中葯飲片貯存養護知識與技能。
第十三條 企業應由專人負責培訓管理工作,培訓的內容應包括中葯專業知識、崗位技能和葯品GMP相關法規知識等。
第十四條 進入生產區的人員應進行更衣、洗手;進入潔凈區的工作服的選材、式樣及穿戴方式應符合通則的要求;從事對人體有毒、有害操作的人員應按規定著裝防護,其專用工作服與其他操作人員的工作服應分別洗滌、整理,並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章 廠房與設施
第十五條 生產區應與生活區嚴格分開,不得設在同一建築物內。
第十六條 廠房與設施應按生產工藝流程合理布局,並設置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凈制、切制、炮炙等操作間。同一廠房內的生產操作之間和相鄰廠房之間的生產操作不得互相妨礙。
第十七條 直介面服飲片粉碎、過篩、內包裝等生產區域應參照D級潔凈區的要求設置,企業應根據產品的標准和特性對該區域採取適當的微生物監控措施。
第十八條 毒性中葯材加工、炮製應使用專用設施和設備,並與其它飲片生產區嚴格分開,生產的廢棄物應經過處理並符合要求。
第十九條 廠房地面、牆壁、天棚等內表面應平整,易於清潔,不易產生脫落物,不易滋生黴菌;應有防止昆蟲、鳥類或嚙齒類動物等進入的設施。
第二十條 中葯材凈選應設揀選工作台,工作台表面應平整,不易產生脫落物。
第二十一條 中葯飲片炮製過程中產熱產汽的工序,應設置必要的通風、除煙、排濕、降溫等設施;揀選、篩選、切制、粉碎等易產塵的工序,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以控制粉塵擴散,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如安裝捕塵設備、排風設施等。
第二十二條 倉庫應有足夠空間,面積與生產規模相適應。中葯材與中葯飲片應分庫存放;毒性中葯材和飲片等有特殊要求的中葯材和中葯飲片應當設置專庫存放,並有相應的防盜及監控設施。
第二十三條 倉庫內應當配備適當的設施,並採取有效措施,對溫、濕度進行監控,保證中葯材和中葯飲片按照規定條件貯存,陰涼貯存的溫度應不高於25℃;貯存易串味、鮮活中葯材應當有適當的專庫或冷藏等設施。
第五章 設備
第二十四條 應根據中葯材、中葯飲片的不同特性及炮製工藝的需要,選用能滿足生產工藝要求的設備。
第二十五條 與中葯材、中葯飲片直接接觸的設備、工具、容器應易清潔消毒,不易產生脫落物,不對中葯材、中葯飲片質量產生不良影響。
第二十六條 中葯飲片生產用水至少應為飲用水,企業定期監測生產用水的質量,飲用水每年至少一次送相關檢測部門進行檢測。
第六章 物料和產品
第二十七條 購入物料應符合葯品標准、包裝材料標准和其它有關標准,分別編制批號並管理;所用物料不得對中葯飲片質量產生不良影響。
第二十八條 質量管理部門應當對生產用物料的供應商進行質量評估,並建立質量檔案;直接從農戶購入中葯材應收集農戶的身份證明材料,評估所購入中葯材質量,並建立質量檔案;購進產地趁鮮加工中葯材的,應對其加工質量進行評估。
第二十九條 對每次接收的中葯材均應當按產地、供應商、採收時間、葯材規格等進行分類,分別編制批號並管理。
第三十條 購入的中葯材,每件包裝上應有明顯標簽,註明品名、規格、數量、產地、採收、初加工時間等信息,毒性中葯材等有特殊要求的中葯材外包裝上應有明顯的標志。
第三十一條 中葯飲片應選用能保證其貯存和運輸期間質量的包裝材料或容器。包裝必須印有或者貼有標簽,註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執行標准,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葯飲片還必須註明葯品批准文號。
第三十二條 直接接觸中葯飲片的包裝材料應至少符合食品包裝材料標准。
第三十三條 中葯材、中葯飲片應按質量要求貯存、養護,貯存期間各種養護操作應當建立有記錄;養護方法應當安全有效,以免造成污染和交叉污染。
第三十四條 中葯材和中葯飲片的運輸應不影響其質量,並採取有效可靠的措施,防止中葯材和中葯飲片發生變質。
第三十五條 進口葯材應有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以及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口手續的證明文件。
第七章 確認與驗證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按品種進行工藝驗證,關鍵工藝參數應在工藝驗證中體現。
第三十七條 關鍵生產設備和儀器應進行確認,關鍵設備應進行清潔驗證。
第三十八條 生產一定周期後應進行再驗證。
第三十九條 驗證文件應包括驗證總計劃、驗證方案、驗證報告以及記錄,確保驗證的真實性。
第八章 文件管理
第四十條 中葯材和中葯飲片質量管理文件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制定物料的購進、驗收、貯存、養護制度,並分類制定中葯材和中葯飲片的養護操作規程;
(二)制定每種中葯飲片的生產工藝規程,各關鍵工藝參數必須明確,如:中葯材投料量、輔料用量、浸潤時間、片型、炒制溫度和時間(火候)、蒸煮壓力和時間等要求;
(三)根據中葯材的質量、投料量、生產工藝等因素,制定每種中葯飲片的收率限度范圍, 關鍵工序應制定物料平衡參數。
(四)制定每種中葯材、中葯飲片的質量標准及相應的檢驗操作規程,制定中間產品的質量控制指標。
第四十一條 應當對從中葯飲片生產和包裝的全過程的生產、衛生和質量控制情況進行記錄,批記錄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中葯材以及輔料的名稱、批號、投料量及投料記錄;
(二)切制、炮製工藝的設備編號;
(三)生產前的檢查和核對的記錄;
(四)各工序的生產操作記錄,包括各關鍵工序的實際技術參數;
(五)清場記錄;
(六)關鍵控制點及工藝執行情況檢查審核記錄;
(七)產品標簽的實樣;
(八)不同工序的產量,必要環節物料平衡的計算;
(九)對特殊問題和異常事件的記錄,包括偏離生產工藝規程等偏差情況的說明和調查,並經簽字批准;
(十)中葯材、中間產品、中葯飲片的檢驗記錄和審核放行記錄。
第九章 生產管理
第四十二條 中葯飲片生產應按照品種工藝規程組織生產。
第四十三條 不得外購中葯飲片中間產品或成品進行分包裝或改換包裝標簽。
第四十四條 凈制後的中葯材和中葯飲片不得直接接觸地面。中葯材、中葯飲片晾曬應有有效的防蟲、防雨等防污染措施。
第四十五條 應當使用流動的飲用水洗滌中葯材,用過的水不得用於洗滌其它中葯材。不同的中葯材不得同時在同一容器中洗滌、浸潤。
第四十六條 毒性中葯材和毒性中葯飲片的生產操作應當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應對中葯材炮製的全過程進行有效監控。
第四十七條 中葯飲片以中葯材投料日期作為生產日期。
第四十八條 中葯飲片批號應以同一批中葯材在同一連續生產周期生產一定數量的相對均質的中葯飲片為一批。
第四十九條 在同一操作間內同時進行不同品種、規格的中葯飲片生產操作應有有效的隔離措施。
第十章 質量管理
第五十條 中葯材和中葯飲片應按法定標准進行檢驗;如果中葯材、中間產品的檢驗結果用於中葯飲片的質量評價,應當制定與中葯飲片質量標准相適應的中葯材、中間產品質量標准,在中葯飲片檢驗報告中應註明引用的檢測結果。
第五十一條 企業應配備必要的檢驗儀器,並有相應標准操作規程和使用記錄;檢驗儀器應能滿足實際生產品種要求,除重金屬及有害元素、農葯殘留、黃麴黴毒素等特殊檢驗項目和使用頻次較少的大型儀器外,原則上不允許委託檢驗。
第五十二條 每批中葯材和中葯飲片應當留樣。中葯材留樣量至少能滿足鑒別的需要,中葯飲片留樣量應為兩倍檢驗量。留樣時間應當有規定,中葯飲片留樣時間至少為放行後一年。
第五十三條 企業應設置中葯標本室(櫃),標本品種至少包括生產所用的中葯材或中葯飲片。
第五十四條 企業應選取產量較大及質量不穩定的品種進行年度質量回顧分析,其他品種也應定期進行產品質量回顧分析,回顧分析的品種應涵蓋企業的所有炮製范圍。
第十一章 術語
第五十五條 下列術語含義是:
(一)直介面服中葯飲片
指標准中明確使用過程無需經過煎煮,可直介面服或沖服的中葯飲片。
(二)產地趁鮮加工中葯材
指標准中要求需在產地用鮮活中葯材進行切制等加工的中葯材。
④ 鑄造工崗位的工藝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有哪些內容
機修工種給你個全面的自己找合適的。。。
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 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准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
2、 作業時應穿好電焊工工作服,絕緣鞋和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
3、 電焊作業現場周圍10米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 作業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方可作業。
5、 電焊機不準放置在高溫或潮濕的地方,在潮濕的地方作業時要有絕緣措施,雨天不能露天作業,以防觸電。
6、 在容器內工作要有良好的絕緣用具,有良好的通風,並有人監護方可作業。焊接容器管道時,應先清理其內部雜物,確認安全後方能作業。
7、 工作中途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將電流開關切斷,工作結束後,要做到工完場凈,要檢查現場的火星、火渣,妥善處理余火,並切斷電源。
8、 電焊導線不得從乙炔、氧氣或易燃氣體管道附近通過,也不能與這些管道處在同一地溝內。
9、 清除溶渣時,應戴好防護鏡,防止熔渣濺入眼睛。
10 電焊機要有專業維護保養,如有故障須拆裝維修的,應由電工負責,焊工不得隨意亂拆或改裝電氣設備。
氣焊、氧割安全操作規程
1、 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准上崗獨立操作,非專業人員嚴禁進行氣焊、氧割作業。
2、 點燃焊(割)炬時,先開啟乙炔閥點火,然後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氧氣閥。
3、 點火時,焊(割)炬口不得對著人,不得將正在燃燒的焊炬放在工作或地面上,焊炬帶有乙炔氣和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容器內。
4、 作業中發現漏氣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
5、 作業中若氧氣管著火應立即關閉氧氣閥門,不得折變膠管斷氣,若乙炔管著火,應先關熄炬火,關乙炔,也可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止火。
6、 高處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液化氣瓶不得放在作業區域下方,應與作業點正下方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必須清除作業區域下方的易燃物。
7、 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
8、 作業後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盤起捆好,掛在室內乾燥處,檢查作業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後方能離開。
9、 使用氧氣瓶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
(2) 氣瓶存入應與高溫、明火地點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與乙炔瓶的距離不少於5米。
(3) 氧氣瓶應設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
(4) 氧氣瓶上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使用帶油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閥。
(5) 氧氣瓶不得在烈日光下暴曬,夏季露天作業時,應搭設防曬罩棚。
(6) 開啟氧氣瓶閥時,不得面對減壓器,應用專用工具,開啟動作要緩慢,壓力表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完,必須保持不小於0.2MP的壓力。
(7) 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作業。
(8) 檢查瓶口是否漏氣時,應使用肥皂水塗在瓶口上觀察,不得用明火試。
10、 使用乙炔瓶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存放乙炔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並通風良好,避免陽光直射,乙炔瓶應直立,防止傾斜,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間存放。
(2) 使用專用小車運送乙炔瓶,不得滑、滾、碰撞,嚴禁劇烈震動和撞擊。
(3) 使用乙炔瓶時必須直立,嚴禁卧放使用,並與熱源的距離不得小於10米,乙炔瓶表面溫度不能超過40度。
(4) 乙炔瓶必須使用專用減壓器,並連接可靠,不得漏氣。
(5) 乙炔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於0.05MP的剩餘壓力。
(6) 嚴禁銅 、銀、汞等及其製品與乙炔接觸。
11、 使用減壓器應遵守下列規定:
(1) 不同氣體的減壓器嚴禁混用。
(2) 減壓器出口接頭與膠管應扎緊。
(3) 安裝減壓器前,應吹除污物,減壓器不得沾有油脂。
(4) 減壓器發生串流或漏氣時,必須迅速關閉瓶氣閥,卸下進行維修。
12、 使用焊炬和割炬應遵守下列規定:
(1) 使用前必須檢查射吸情況,射吸不正常的,必須修理,正常後方可使用。
(2) 點火前,應檢查連接處和氣閥的嚴密性,不得漏氣,使用時發現漏氣的,應立即停止作業,修好後方可使用。
(3) 嚴禁在氧氣閥門和乙炔閥門同時開啟時用手或其他物體堵住焊嘴或割嘴。
(4) 焊嘴或割炬的氣體通路上均不得沾有油脂。
(5) 焊嘴和割炬不得過分受熱,溫度過高時,應停止作業,放入水中冷卻。
吊車安全操作規程
1、 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執證上崗。
2、 工作前應對吊車的主要部件及各個裝置進行認真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操作。
3、 對長時間停止使用或新裝吊車,在使用前應時行試車,並認真檢查,確認無異常後方能使用。
4、 開車前,必須發出鳴報,起吊過程中,吊物下方嚴禁站人或行人通過,作業中突然斷電,應把所有控制器扳置零位。
5、 操作者,必須面向吊車,並注意觀察吊物,發現危急情況時,應馬上發出避讓信號,並停止操作,緊急處理。
6、 嚴禁同時操作兩個按鍵,不準將吊物停掛在空中。
7、 堅持做到「十個不準吊」原則,即:
(1) 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弔;
(2) 物體重量不清或超負荷不弔;
(3) 斜拉物體不弔;
(4) 重物上站人或浮團置物不弔;
(5) 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及指揮信號不弔;
(6) 工件埋在地下不弔;
(7) 工件捆綁、吊掛不牢不弔;
(8) 重物稜角處與吊繩之間未加墊襯不弔;
(9) 吊具達到報廢標准或安全裝置失靈不弔;
(10) 鋼鐵水包過滿不弔;
8、 雨天不準露天起吊操作,以防觸電、打滑等事故發生。
高空作業安全規程
1、 梵谷地面2米以上的作業,屬於高空作業,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2、 凡用單梯高空作業,梯子要綁 扎牢固,若一把梯子不夠長,應拱臨時安全工作架,不準連梯帶人一起移動。臨時工作架上放的物品要放穩綁牢,不準超重堆放。
3、 臨時工作架,必須根據高度,跨度和承受力釘牢,必要時架拉安全網。
4、 進行高空作業時,地面應圍設安全警告。
5、 交叉重疊作業時,所有作業人員都必須要戴好安全帽,必要時設防護網,上層作業人員必須把物體放牢,相互安全協防。
普通車工操作規程
1、 在工作前必須檢查機床運轉情況,若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修理。工件和刀具要固定牢固,在床面上不準堆放工量具及其他物品。
2、 卡盤、花盤必須有保險裝置,在使用前要扳緊。專用卡盤(如圓錐軸卡盤)要裝上拉桿。
3、 在機床運轉過程中不準用手清除切削。
4、 用銼刀在車床上操作時必須右手在前,左手在後。
5、 在加工長零件時要用刀架或中心架。長料加工時,長料從主軸後伸出的長度不得超過200毫米並應加上醒目標志。當長料伸出長度超出200毫米時應裝上支架。
6、 在工件轉動時嚴禁用手纏砂布擦光零件或用棉紗擦光零件。
7、 在擦光內孔和外圓時,必須用木棒墊纏砂布。
8、 在加形狀不規則的零件或偏心零件時,要平衡配重並夾緊。先開慢車,然後再變為需要的轉速。
9、 在高速切屑及加工鑄件時,要戴防護眼鏡或加設防護罩,以防切屑傷眼。
10、 在加工鋼件應注意採用斷屑刀具,並用專用鐵鉤清理切屑。
11、 在裝夾工件、調整卡盤、校正測量工件時,必須停車,並把刀架移到安全處,在校正後要拆除墊板等物,方能開車。
12、 下班時應切斷電源,將各種走刀手柄放在安全位置。
立式車工操作規程
1、 工件必須用卡盤夾緊或用壓板螺絲上牢,不能有松動現象。
2、 在開車時應先檢查機床運轉是否受阻礙,以及在工作台上是否有未固定的物件。
3、 加工形狀不規則的零件或偏心零件,必須加有適當的配重。
4、 裝卸、測量工件,檢查工件表面光潔度或改變速度,均須停車後進行。
5、 在使用銼刀、刮刀、砂布時必須把刀架移到安全的位置。
6、 應根據車床刀具性能和工件情況來決定切屑用量,不可進刀過猛。
7、 絕對禁止手握插件或把工具放在車床卡盤上(零件卸掉後,卡盤上的爪子應立即固緊或卸掉)。開車前應先檢查,防止物件甩出傷人。
8、 鐵屑不準用手抹或用嘴吹,必須在停車後用刷子、鉤子或其他工具清除。
9、 卡盤四周應加設防護欄桿和擋板。工件時身體不得靠近卡盤。
10、 嚴禁站在機床工作台中心。
11、 橫刀架不得超過工件台中心。
12、 在調整機床時禁止隨便拿東西(箱子或椅子)做腳下的墊板。
13、 大型立式車床需二個以上同時工件時,必須有主有從,開車前應先打招呼。
銑工操作規程
1、 在開車前先將刀具與工件裝夾牢固,如中途需要固緊壓板螺絲或刀具時,必須在停車後進行。銑刀必須用拉桿拉緊。
2、 在開車時須注意工件與銑刀不得碰擊,拖板往返松緊應均勻,否則禁止開車。
3、 在機床運轉時不準用手直接清除切屑或進行測量工作,不準離開機床。
4、 在裝卸工件和刀具時應關閉開關。
5、 在自動走刀時,必須先檢查行程限位器是否可靠,並將手輪拉出(不準拆除手輪保險彈簧)。
6、 在裝卸笨重工件時必須使用吊車。如多人抬運,必須注意彼此配合。
牛頭刨工操作規程
1、 在工作前必須檢查機床各部分運轉情況和防護裝置是否正常,並在須潤滑部分注油。
2、 在裝卡工件和刀具時必須卡緊,並用夾具和壓板螺絲將工件壓牢在床面上,防止吃刀時工件或刀具松脫飛出。
3、 刨屑時,操作者應站在刨床的側面,以防鐵屑飛出傷眼,不準把手或腳放在機床的轉動部分。
4、 在刨訂走刀時嚴禁擦刨床、測量工件、調整行程或變換速度。從事上述工件及離開機床時必須停車。
5、 在裝夾大工件時,應使用吊車或兩人以上搬抬,並要互相配合好。使用吊車時必須遵守吊車安全操作規程。
6、 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電源、清理機床和工量具、搞好機床周圍清潔並辦理交接手續。
外圓磨床工操作規程
1、 在加工零件前必須檢查砂輪和機床各部分運轉是否正常,保險螺絲狀況是否良好。換砂輪時,要檢查砂輪有無裂紋;夾板(法蘭盤)之間是否有軟墊:夾板(法蘭盤)是否夾緊,並要經過平衡試車後方可加工零件。
2、 操作時不準戴手套,要注意防護設備的完整,干磨時要戴防護眼鏡。
3、 在裝夾零件時要穩固,細長零件要用中心架。調整行程限位器先停車。調整行程限位器後,一定要固緊螺絲。
4、 機床開動後,人要站在砂輪側面,不得隨便離開。非操作人員得開動機床。
5、 新砂輪在未裝以前要檢查其是否有高速試驗合格標簽。
6、 在使用磁鐵吸盤時,要吸工件的大面。若工件面積小,兩側要加墊塊,以保證吸牢夾緊。
7、 測量和檢查工件或清除吸盤上的鐵屑時必須將砂輪移到安全位置,防止傷手。
8、 用金鋼鑽修整砂輪時,必須將金鋼鑽固定在機床上,不得用手拿著金鋼鑽去修理。
刀具磨床工操作規程
1、 在加工零件前應首先檢查機床各部分運轉是否正常、砂輪是否裝好安全罩,並開動吸塵設備。
2、 更換新砂輪時要仔細檢查砂輪是否有裂痕(可用木棒輕輕敲打砂輪,無破裂聲可裝上使用)。
3、 裝緊砂輪法蘭盤使其不松動。法蘭盤之間應墊有軟墊片,使法蘭盤受力均勻。
4、 砂輪裝上安全罩後應空轉2—3分鍾,檢查砂輪運轉是否正常(運轉時人應站在旁邊不得面對砂輪)。
5、 用較薄砂輪進行側面磨屑時,應輕輕進刀,以免砂輪破裂飛出傷人。
鑽工操作規程
1、 在操作鑽床前要檢查鑽床各部分情況是否良好、防護是否齊全、轉速是否合適,發現問題要及時修復及調整。
2、 操作鑽床時嚴禁戴手套,袖口要扎緊,女工要帶工作帽,鑽帽要上緊,思想要集中。小零件鑽孔時要用虎鉗夾緊,大零件鑽孔要用壓板壓牢,不得用手抓住零件鑽孔。
3、 使用搖臂鑽時,在調好鑽頭位置後,應將主軸箱和搖臂固定牢靠才可開車。
4、 加零件需要用手添加冷卻液時,要用毛刷進行,不得用棉紗絞纏物來加冷卻液。
5、 在換鑽頭和調速時,必須停車。
插床安全操作規程
1、 穿好工作服,女工要戴好工作帽,紮好袖口,不準穿涼鞋進行工作。
2、 按潤滑系統加油。對設備轉動、電氣部分、各操作手柄以及防護裝置 等全面檢查,保證良好,否則嚴禁運行。
3、 使用的扳手與螺帽必須相符,用力要適當,防止滑倒。
4、 裝夾工件要選好基準面。壓板、墊鐵要平穩可靠,壓緊力要適當,保證工件在切削中不松動。
5、 禁止運動中變換滑枕速度、滑枕行程、插程位置、測量工件的尺寸精度、裝換刀具、工件修理等,滑枕調好後必須鎖緊。
6、 工作中操作者的頭部不許伸入滑枕沖程中觀察加工情況。
7、 工作台和機床導軌上不許堆放雜物。
8、 機床出現異常情況時,要停車修理。
9、 若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應保持現場,並報告有關部門。
鉗工操作規程
鉗工嚴禁戴手套,小零件鑽孔要用虎鉗夾好,大零件鑽孔要用壓板壓牢。使用手持砂輪時要戴防護鏡,砂輪轉動方向不得朝內。使用手電筒鑽時要檢查其絕緣是否良好,防止漏電傷人。
使用虎鉗時應注意:
1、 虎鉗裝在工作台上必須牢固,不能松動。
2、 在夾較長工件進行操作時,未夾的一端必須用支架支牢。夾緊工件時,不得敲打虎鉗手柄。
使用手錘時應注意:
1、 木柄要選用無裂紋的硬木材料。
2、 錘柄和錘頭不得沾有油脂,否則易從手中滑脫。
3、 錘手卷邊或不平時應修理好後再用。
4、 使用手錘應注意附近人員的安全。
使用鑿子時應注意:
1、 鑿子的頂端應該保持清潔,不得沾上油脂,避免在敲打時滑脫。
2、 鑿子用久尾端卷邊時必須修理後方能使用。
3、 使用鑿子時,禁止對面站人。如兩人對面工作,應在前方放置屏障或擋板。在金屬屑快要鑿脫落時應輕輕用力以防鐵屑飛射傷人。
使用銼刀和刮刀時要注意:
1、 不得使用無木柄或木柄松動的銼刀和刮刀。
2、 銼刀不得當作手錘或撬棍使用。
3、 鐵屑不可用嘴吹和手抹,必須用刷子清除。
4、 使用銼刀不可用力過猛,以防折斷。
5、 使用刮刀不可拿著工件削刮或用力過猛,防止被刮傷。
使用螺絲起子時應注意:
1、 起子刀口不可太薄或太狹窄,以免在擰緊螺絲時滑出。
2、 不得將工件拿在手上用起子松緊螺絲。
3、 螺絲起子不可用榔頭錘擊,以免手柄破裂。
4、 螺絲起子不可當鑿子使用。
使用手鋸時應注意:
1、 使用手鋸時,鋸條不可裝得太松或太緊。
2、 手鋸往返必須在同一直線上,用力不要過猛,以防鋸條折斷傷人。
3、 工件一定要緊固牢靠,以免因工件松動造成鋸條折斷傷人。
4、 工件將被鋸斷時,不可用力過大,防止工件脫落砸傷足部。
使用板手時應注意:
1、 扳手必須與螺帽的尺寸相符,否則易打滑使人摔倒。
2、 用扳手擰螺帽時不可用力太猛,松螺絲時應慢慢施力扳松。
3、 使用扳手時必須注意可能碰到的障礙物,防止碰傷手部。
使用手電筒鑽時應注意:
1、 首先檢查電鑽是否漏電,接地是否牢靠,在導電部分工作時要墊木板或絕緣板,戴絕緣手套。如發現手電筒鑽漏電或溫度過高應立即停止操作,送電工修理,不能勉強使用。
2、 裝卡鑽頭要在其停止轉動後進行
3、 不準用手清除鐵屑。向上鑽孔時要戴防護鏡。
4、 操作完後應及時切斷電源,禁止遠距離拉電線,以免造成觸電事故。
機修鉗工操作規程
1、 在工作前必須檢查手用工具是否正常,並按手用工具安全規定操作。
2、 拆裝機床時,首先應了解機床性能、作用及各部分的重要性,然後按順序拆裝。
3、 工作地點要經常保持整潔,通道不準放置物品。
4、 拆卸機床時應注意有彈性的零件,防止這些零件突然彈出傷人。
5、 拆卸機件時,首先要切斷電源和相連部分(如操作桿、匯流排上的開關、管道等),並將機床總開關保險拉掉,掛上「有人檢修,禁止使用」的警告標志,防止因誤開機床發生事故。
6、 在協同作業時必須互相聯系協調,嚴禁互不通氣、盲目行事。
7、 拆裝機床時,手腳不得放在或踏在機床的轉動部分。
8、 在垂直導軌上拆裝走道箱、主軸箱等部分或在其下面工作時,必須將垂導軌上的部件用吊車吊起,並用木塊墊牢,防止這些部件墜落傷人。
9、 使用手電筒鑽要穿戴好絕緣護具。向上鑽孔時應戴上防護鏡。
10、 遞接工具材料、零件時嚴禁投擲。
11、 把軸類零件插入機床組合時,禁止用手引導、用手探測或把手插入孔內。
12、 拆卸笨重機件時必須用起重設備,不要以人力強行搬抬。
13、 使用行燈時,必須用36伏或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
14、 使用電鑽時,必須用三芯或四芯定相插座,並保證接地良好。
15、 試車用電時,必須通過專業電工將電線接妥後方可試車。
16、 使用三角吊架時,必須將三隻腳用繩子綁住,以免滑倒。
17、 使用電動或手搖吊車時,須按照吊車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
18、 研磨機體、床面時,如研磨面上有溝槽和空隙,必須加以遮蓋,避免因手指插入導致斷指事故。
19、 研磨床面和機件時,如兩端有妨礙研磨之物,必須加隔離墊,避免將手碰傷。
20、 修理受壓設備時,應按照受壓容器操作規定進行。使用噴燈時,嚴格遵守噴燈安全操作規程。
21、 高空作業要先檢查梯子是否結實,栓好安全帶,工具材料帶,工具材料不準直接放在人字梯等可移動的設施上,以免墜物傷人。
22、 電器設備故障維修必須找維修電工,不準擅自將插座拆卸不用,不準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使用。
23、 工作場地要清潔、拆卸零件要整潔存放,搞好文明生產。
卷板機工操作規程
1、 愛護機床,切勿滾壓超過規定厚度的材料。
2、 為了提高產品質量,必須在使用前將滾軸及零件表面擦洗干凈。如工件上有較大毛剌必須銼掉,防止因零件表面不光滑而劃傷或壓傷人。
3、 在操作時思想要集中。送料過程中手指不準接近滾軸,要防止手指、衣袖、圍巾或圍裙等絞入滾軸或機床轉動部分。
4、 兩人協同操作時,要互相協調,聽從主要操作者的指揮。
型材彎曲機工操作規程
1、 按照材料厚度及加工形狀將機床調整好。
2、 使用彎板機時應注意手指不要放在易被機床絞夾的部位。
3、 兩人協同操作時,應在確知第二人已離開機床後,才能操縱機床轉動旋葉。
4、 在彎板機上不能彎制超過規定厚度的材料。
5、 彎制工作完畢後應將旋葉用手拿著放下。
6、 轉動彎板時眼睛應看著手柄,不能伸手去摸傘形齒輪,以免將手指扎傷。
板金工操作規程
1、 經常檢查手動工具的牢固情況,防止榔頭飛出傷人。使用的平台、頂鐵要放穩,虎鉗夾模要牢固,以免掉落傷人。
2、 板金機床設備要專人保管,保持清潔。在多人操作時,要統一指揮,互相協調,並注意周圍人員的安全。
3、 使用機床時必須遵守機床操作規程,袖口要扎緊,不準戴手套上機床,女工要帶工作帽,確保安全生產。
4、 毛坯和零件不要放在通道或工作台周圍,以免來往行人被零件毛邊或尖角劃傷或割傷。
5、 在工作中要防止碎屑飛入眼內。剪下的邊角料立即清除干凈,以免劃傷。
6、 搬運平台、模具等重物,應聽從統一指揮,互相協調,以防被重物壓傷。
型材切割機工操作規程
1、 薄片砂輪片要安裝牢靠,垂直於軸中心線啟動,不得有跳動現象,有裂紋、不平滑、及其他影響安全缺陷的砂輪片不能使用。應安裝好防護罩。
2、 機器運轉時,操作人員不準直對砂輪片,應站在砂輪片側面,手或身體不能靠近砂輪片。
3、 割好的環料要分類堆放整齊、放置平衡,防止墜落、倒塌和影響通道暢通。
4、 工作結束後,注意關閉電源,將機面和地面打掃干凈。
帶鋸工操作規程
1、 在工作前檢查上下輪的刀量是否達到平衡,並調整鋸條的松緊。
2、 在開車前要檢查鋸條安裝是否正確、鋸條是否有裂紋。如發現裂紋應重新焊接或調換。
3、 開車時沿鋸條旋轉方向不許站人。鋸切木料時必須等鋸條旋轉速度正常時方可進行。
4、 在工作前檢查木料有無釘子及其他會損壞鋸條的多餘物,如有應加以清除。
5、 鋸切木料時應根據木料的厚度及軟硬程度確定送料速度。禁止用帶鋸切割小於鋸條寬度3倍的木料。長時間工作要經常用柴油刷洗鋸條。
6、 鋸料時手指不得伸進鋸條50毫米以內,頭部不得與鋸條靠得太近,防止鋸條斷裂傷人。
7、 鋸切木料中途需把鋸條退出時,必須停車,以防鋸條折斷發生事故。
木圓鋸床工操作規程
1、 在工作前將一切防護用具穿戴齊全,袖口、衣襟、褲腳要扎緊,女工必須戴帽子。機器周圍打掃整潔方可工作。
2、 在工作前要檢查各機械部件(如鋸片、檯面、螺絲、皮帶、馬達、開關等)是否正常。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停車,報告班組長修理,排除故障後方准開車使用。
3、 機器運轉時,嚴禁修理或調整各部分物件,必要時可停車後進行。在工作時要集中精力,嚴禁閑談說笑。
4、 鋸切木料時必須緊貼靠山。
5、 每次開車前必須確認鋸片附近有無人或障礙物。完全無誤時方准開車工作。
6、 鋸切木料時,鋸片伸出檯面的高度要比木材厚度小3毫米。要保持鋸片平整、鋸齒尖銳,並有適當鋸路。
7、 操作人員不準直對鋸片,必須靠邊操作,並隨時監督其他人不要站在鋸片直線位置。
8、 鋸切木料時,必須多用靠山和鋸板,嚴禁用電鋸切割帶節疤的木料和長度小於40厘米的木料。
9、 機器運轉時嚴禁將手接近鋸片或將胳臂跨過鋸片。
10、 要注意保持鋸床防護罩完整有效,不得任意拆改。
11、 操作人員必須由班組長指定,其他人員嚴禁亂動機器。
12、 工作結束後應將機面和地面的鋸末,成材等整理打掃干凈,並把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班組長報告,做好交接班工作。
平刨、壓刨工操作規程(木工)
1、 機器轉動的部位須安裝防護罩。
2、 經常檢查滾筒和齒槽是否有刨花、木屑 堵塞,刨刀是否有缺口或遲鈍,如發現問題應停車,對其加於清除或更換。
3、 安裝刨刀時,應注意調整螺栓,使刃口與平板齊平。
4、 禁止加工寬度超過刨刃、厚度小於15毫米、長度小於300毫米的木料。
5、 用手推送木料時,須側靠導軌前進並使用前後兩個安全推送手柄。送料速度要均勻,進刀量不得大於3-5毫米。嚴禁在木壓刨上推送木料時,將手靠近平板,以防手指受傷。
6、 裝有自動進料滾筒的同時,必須裝上防止木料回彈的安全擋拿板。
7、 大件木料需兩個人操作時,兩人的動作必須協調配合。
固定砂輪機操作規程
1、工作前還必須遵守:
(1)、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或缺口,如有裂紋缺口,嚴禁使用;
(2)、檢查並調整工作檯面高度,使之與砂輪中心高相同或略高一點;
(3)、檢查並高速工作台與砂輪的間隙,使之約為5-8毫米;
(4)、檢查兩砂輪的磨損程度應大致相同,直徑差不得大於原直徑的25%;
(5)、檢查砂輪防護罩是否安全可靠,如不安全可靠,應通知維修人員修理;
(6)、空運轉2-3分鍾,檢查砂輪的運動是否平穩,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進行生產。
2、工作中還必須遵守:
(1)、 開車時,先開通風機,後開砂輪。停車時,先停砂輪後停通風機;
(2)、 操作者要戴好眼鏡手套等防護用品,不準正對砂輪工作;
(3)、 工件應平穩地壓在砂輪園柱面上,嚴禁用工件撞擊砂輪或和砂輪端面打磨;
(4)、 隨著砂輪的磨損,及時調整安全擋板。
木工操作規程
1、木工機械出現故障,在修理時必須切斷電源,掛上安全牌,才能進行檢修。
2、使用圓鋸,必須把罩殼罩好,不準戴手套操作。
3、使用刨板機前,應先檢查刀片和螺絲是否松動,預防刀片飛出傷人,帶釘木料應取凈釘後再刨,刨薄板要使用木手,嚴防因手指滑脫而刨傷。(防護裝置必須完整)
4、使用木車床必須戴好防護眼鏡,不準戴手套操作。
5、使用電鑽應檢查線路,接零是否完好。(使用好觸電保安器)
6、登高作業必須兩人搭檔。
7、木工間嚴禁吸煙,外來人員吸煙要及時勸阻。
8、工作完畢馬上清理刨花、木屑。
⑤ 氧氣管道的改造
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
如果是新建工程,最好先做正規的設計變更手續。
如果內沒有備用管道可用的話,必容須停產、停氣並用盲板切斷氣源後才能施工。
如果是浮子流量計必須是「前十(倍管徑)後五(倍管徑)」並垂直安裝。
安裝後應加前後截止閥和旁通管道及閥門,以便日後檢修及檢定方便,密封墊建議用四氟材質。
管道預制完畢安裝前應用四氯化碳清洗去脂後用無油氮氣吹掃干凈,然後再安裝。對焊縫應做防腐處理(不銹鋼鈍化後按規定塗漆)。
安裝完畢後應做氣密性試驗檢查是否漏氣。
以後工作完畢,即可安全送氣了,當然材料及附件要質量過關啊。
⑥ 液氧儲罐設計製造有什麼風險
液氧儲罐屬於壓力容器,在生產及使用的時候如果不按照標准或者不注意的話可能有一定的風險性.
(1)采購具有相應設計、製造資格的單位製造的壓力容器,其產品必須附有製造廠的「產品質量證明書」和當地壓力容器監檢機構簽發的「監檢證書」。
(2)壓力容器使用前必須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申領使用證,否則嚴禁使用。
(3)液氧儲罐、氧氣管道裝設安全泄放裝置(安全閥、爆破片裝置),其排放能力必須大於或等於安全泄放量,以保證在其最大進汽工況下不超壓。對安全閥、壓力表、容積表等安全附件要進行定期校驗。氧氣壓力表為專用壓力表,不得以其他壓力表代替。安全閥必須按規定的形式、型號和規格配備,且靈敏、可靠。
(4)氣瓶充裝單位應經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
(5)氧氣管道的管徑、管材、閥門、法蘭、敷設、壓力試驗應符合《氧氣站設計規范》(GB 50030-91)的要求。
(6)在役壓力容器應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定期進行檢驗。對於安全狀況等級達不到監督使用標准三級的壓力容器,必須要在最近一次大修中治理升級;評定為五級的容器應按報廢處理,決不能再繼續使用;停用2年及以上的壓力容器,需要重新啟用時,要進行再次檢驗,確認合格後才能使用。
(7)液氧儲罐設置超壓、超液位報警。
(8)根據設備特點和系統的實際情況,制定每台壓力容器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中應明確異常工況的緊急處理方法,確保在任何工況下壓力容器不超壓、超溫運行。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9)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嚴禁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工作。
(10)液氧儲罐採取防雷接地,避免遭受雷擊引起爆炸。
(11)液氧儲罐投入使用前須進行強度試驗、氣密性試驗、除銹脫脂吹掃干凈並在內壁塗好不燃防銹塗料。
(12)液氧儲罐不準滿罐,最大充裝量為幾何容積的95%。
(13)嚴禁液氧儲罐的使用壓力超過設計壓力。
(14)液氧儲罐採取防止日曬雨淋的措施。
(15)定期檢查儲罐保溫措施,防止絕熱功能喪失引起液氧儲罐超壓爆炸
望採納!
⑦ 氧氣管道防火防爆的措施有哪些
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一、消防工作方針 我國消防工作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預防為主」就是把預 防火災工作放在首要地位。積極開展防火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和 知識,增強職工對火災的警惕性,健全防火組織,嚴密防火制度,加強防 火檢查,消滅火險隱患,貫徹建築防火措施。 「防消結合」就是在積極做好防火工作同時,在組織上、思想上、物 質上和技術上做好滅火的前期准備,一旦發生火災,迅速趕赴現場,及時 將火撲滅。 二、燃燒 人們通常說的「起火」,「著火」就是燃燒的習慣說法。 燃燒必須具備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1、可燃物質,不論固體、液體、氣體凡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它氧化 劑起劇烈反應的物質,一般稱為可燃物質。 如木材、汽油、酒精、氫、乙炔等。物質的可燃隨條件變化而變化。 如木刨花比木塊容易燃燒。木粉能爆炸。鉛和鎂不可燃,但粉狀不但可燃, 而且具有爆炸性。 2、助燃物質。凡能幫助和支持燃燒物質都叫助燃物質。如氧、空氣、 氯氣、高錳酸鉀等。 3、著火源。能引起可燃物質燃燒的熱源。如明火、電火花、化學能、 機械能等。 三、燃燒、燃點、自然點、閃點、爆炸 1、燃燒:燃燒三個條件缺一不可,但還有量的條件,在某些情況三 者有一個條件量不足也不能引起燃燒。 2、燃點:可燃物質開始連續燃燒所需最低溫度,即為該物質的燃點。 物質燃點越低,則物質易燃燒。 46 3、自燃點:可燃物質受熱發生自燃的最低溫度。在這一溫度時,可 燃物質與空氣接觸不需要明火自行燃燒。如煤場發熱自燃。物質自燃點越 低,發生火災危險也就越大。 4、閃點:易燃與可燃液體發生蒸汽與空氣形成混合物,遇火源產生 一閃即滅的燃燒,稱為閃燃。引起閃燃最低點稱為閃點。 閃燃通常發生藍色火花,而且一閃即滅。這是因為易燃與可燃的液體 揮發的蒸氣僅能維持一剎那的燃燒,還來不及補充新的蒸汽,不能維持其 燃燒。閃燃就是將要引起火災的先兆。 5、爆炸 物質由一種狀態迅速地轉變為另一種狀態,並放出巨大能量的現象為 爆炸。 四、火災發生原因 1、明火,2、電火花,3、雷電,4、化學能,5、日光 五、火災種類 1、人為失火,2、自然現象造成失火,3、設備故障,4、摩擦,5、 過熱物質 六、火電建設防火防爆要點 火電建設施工,系統復雜,存在著較大火災和爆炸危險性。 其主要危險源 大量的焊接作業,電氣設備,電纜線路貫穿於整個電廠安裝設備 中,煤系統,油系統,氫系統,脫硫的內襯膠等,高溫,高壓 管道,大量易燃易爆物品。 1、一般防火要求 消防通道一般寬度不小於3.5米。並經常暢通。 氧氣、乙炔等倉庫建在施工區、生活、辦公區25米以外。 24米以上建築要足夠揚程高壓水泵,當水源不足時要有消防水箱。 臨時住宿、辦公室、班房、倉庫等必須按有關要求配備滅火器。47 現場防火器材配齊、放在明顯處,並經常檢查以保持可靠性,(月有記錄表)。 10揮發性易燃材料禁止放在敞口容器內。 11氧氣、乙炔氣瓶使用按有關規定執行。 12焊接作業防火按焊接作業規定執行。 13下列情況之一、禁止有明火作業。 1)動火作業未履行審批手續。 2)用可燃材為做保溫、冷卻、隔音、隔熱的部位,在火量能飛濺到 的地方未採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3)作業現場周圍有易燃易爆危險品、未徹底清理或未採取有效安全 措施的。 4)作業現場有可燃氣體、易燒液體蒸汽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 5)交叉作業中,動用明火危及其它施工設備和人員安全的。6)散落火量危及毗連或鄰近建(構)築物安全的。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現場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 8)有機溶劑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氣體產生的施工現場,應當通風良好,通風不良加機械通風機後施工。 2、五個重要系統 1)煤系統 機械設備摩擦發熱,在軸承損毀、機械堵轉、導向滾筒或滾筒破裂情況下溫度升高,可能發生火災。 制粉部分給煤機,磨煤機邊角處積煤、積粉,時間過久逐步氧化會引起自燃。自燃煤粉飛揚,當濃度進入爆炸范圍時,就會發生制粉部分爆 煤場自燃後煤粉帶進皮帶或磨煤機,可能發生燃燒或爆炸。2)油系統防火要求 發電廠需用燃油及潤滑油,因此儲油灌區,燃油鍋爐系統,汽輪機調 節和潤滑油系統等錯綜復雜,因此油系統防火很重要。要嚴格執行「反措」 要求。 油區管理: 油區周圍必須設置不低於2米高的圍牆。並掛「嚴禁煙火」等明顯 警告標示牌。 油區、油庫必須有避雷裝置和接地裝置。油罐接地線和電氣設備接地線應分別裝設。輸油管線有明顯接地點,油法藍應用金屬導體跨接牢固, 每年雨季前須測量接地電阻,防靜電接地電阻不大於30 歐姆。 油區進行檢修使用電應不超過12v的防爆燈。穿無鐵釘鞋、布工作 按油罐著火的事故預想,做好一切撲救准備。汽機油系統及其他潤滑系統防火。 汽輪機的潤滑油和液壓調節的高低壓油管道大部分布置在高溫管道、 熱體附近,一旦油管道發生泄漏,壓力油噴到高溫管道、熱體上即會引起 49 著火,因此要求。 法蘭禁止使用塑墊、橡皮墊、石棉墊,而用隔電紙、青殼紙或其他耐油、耐熱墊料。 油系統管道、法蘭、閥門和可以漏油部位的附近,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辦動火工作票,並有嚴格有效防火措施,以防止發生火災。 禁止在油管道上焊接,在拆下油管道上進行焊接時,必須先將油管道沖洗干凈。 主油箱外保持清潔,事故放油閥標志及方向標志醒目,並掛「禁止操作」標示牌。 油系統濾油時周圍10m內禁止動火,設標志明顯隔離區,配備滅火器和防火砂等。 3)氫系統防火要求 因氫氣極易燃燒,遇有電弧或明火會燃燒,造成火災。氫氣與空氣混 合遇火或700以上熱體時,又會產生爆炸。對於可門電廠而言充氫後汽 機零米、6.87 米、13.7 米禁止一切明火作業。 系統內(周圍10m)動火檢修等明火作業必須有檢測儀表,其氫含量 按國家標准小於0.4%。 在汽機房內任何地方動火作業,(包括砂輪打磨、電鑽、不是防爆型 行燈開關)必須到值長處辦理一級動火證。 為防止以上范圍內發生火災,除張掛警告牌外,施工單位設專人監護, 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制氫站、供氫站的地點距重要建築物50m外,距散發火花地30m。 一般採用自然通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