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樓下地下室住戶擅自將自來水閥門關閉,造成樓上停水,該如何處理
一、客觀原因
1、如果存在因自來水系統損壞等原因需要維修,樓下地下室住戶版將自來水閥門關閉,權可以諒解;
2、但是要讓樓下地下室住戶知道,以後出現該情景,在關閉自來水閥門之前,首先通知樓上用戶,或者關閉自來水閥門之後,立即通知樓上用戶。
二、主觀原因
1、當樓下地下室住戶與樓上某住戶發生口角或因自己情緒而關閉自來水閥門,該做法不可原諒;
2、對樓下地下室住戶講清楚問題的嚴重性,該行為不僅影響鄰里關系,而且涉及公共設施安全問題;
3、最後要讓樓下地下室住戶保證以後不發生該類情況。
三、注意事項
1、要搞好鄰里關系,平常多交流,出現問題大家幫忙;
2、要認識公共設施的「公共」特性,不能因個人情緒而影響他人。
❷ 1樓住戶把自來水閥私自關閉是否違法。
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及時報警解決
❸ 我家一樓房因不住人想要報停冬季取暖。供熱公司來人關閉閥門。閥門在
先去社區居委會請他們調解,或到物業的主管部門投訴,最後的手段是到人民法院起訴
❹ 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包括那些
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附屬設施。
1、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包括交通、郵電、供水供電、商業服務、科研與技術服務、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等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等。它們是國民經濟各項事業發展的基礎。在現代社會中,經濟越發展,對基礎設施的要求越高;
完善的基礎設施對加速社會經濟活動,促進其空間分布形態演變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礎設施往往需較長時間和巨額投資。
對新建、擴建項目,特別是遠離城市的重大項目和基地建設,更需優先發展基礎設施,以便項目建成後盡快發揮效益。
2、附屬設施
附屬設施是配套設施,使得基礎設施得到更好服務、發揮更大作用、實現保值和增值功能的設施。
《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規定,住宅應具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公建)應包括:
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類設施。配套公建的項目與規模,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並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期交付。
設施需求:
(1)教育設施的配套質量需求逐步提高。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和教育意識的不斷增強,居民對教育設施的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於少年兒童比例的持續下降,住區內教育設施的配套面臨資源整合,提升質量、提高配套標准等潛在要求。因此,優化教育設施的資源配置,提高配套標准.提升配套質量是教育設施配套的發展趨勢。
(2}老年設施的配套需求面臨數量與質量的同步提高。老齡化程度的加重.使得社會對老年設施的需求激增。這就意味著住區將承擔更多的社會養老服務功能。因此,一方面住區內養老設施的數量需求持續增加,另一方面.居民經濟條件的改善。對養老設施的配套質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社區服務設施的配套需求不斷增強。社區服務性設施包括基本的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各種活動站、服務站、社區管理等,是居民R常生活必須的基本生活設施,隨著住區老齡人口的增多和全民健身、保健意識的增強,居民對上述設施的數量和服務質量的需求日益提升。
❺ 鄰居擅自關閉我家的進水閥(停水),會被派出所治安拘留嗎
這要看水源,如果是屬於公共水源屬於違犯《侵權法》。如果是私有水源則不屬於。
屬於公共水源的話你可以要求他接通,如果拒絕可以民事侵權向法院起訴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劉某和李某兩家是鄰居,因對生活中瑣事處理不當,彼此心存怨氣。2016年8月,劉某路過李某家門口時,二人發生口角。爭吵中,李某喂養的狼狗突然竄出將劉某腿部咬傷,而劉某也在撕扯中打傷李某面部。
事後雙方均住院治療。因賠償問題協商不成,劉某將李某訴至潢川法院,李某隨後也提起反訴。
2017年7月,該院作出判決,劉某、李某對各自的傷害均應承擔相應責任,雙方責任相抵之後李某應賠償劉某經濟損失4300元。判決生效後,劉某於9月1日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