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油庫的控制要素
油庫安全管理規程(試行)
1981年3月15曰 第一機械工業部(81)一機生字177號文頒發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油庫安全必須貫徹積極預防、確保安全的原則,要列入領導議事曰程,健全組織,健全制度,加強教育,定期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做好預防工作。
第二條 油庫管理制度是油庫工作經驗的總結,是做好業務工作的依據。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加強組織紀律教育,提高政治責任心和執行規章制度的自覺性。
第三條 油庫設計要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油庫設備和設施要符合設計圖紙要求。
第四條 油庫油罐,應按設計規定裝油,不能混裝,如又裝重油、又裝原油,應按裝原油設計油罐,原油罐可裝重油,重油罐只能裝重油,不能混裝其它油料。
第五條 油庫必須至少有如下制度:油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外來人員登記制度。油庫工人不經培訓、不經考試、不掌握操作規程,不得獨立操作。
第六條 《油庫設計規范》另訂頒發。
第七條 本制度條文與國家頒布的有關規定有矛盾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章 接收油料安全生產
第八條 油車入庫要檢查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入庫後認真核對證件,檢驗鉛封,進行測量、化驗,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作出記錄,及時處理和上報。
第九條 根據接受油料品種、牌號確定裝油油罐。卸油前,先測量原存油數,檢查聯絡信號、靜電接地裝置、油泵、管道、透氣閥和電氣設備及消防設備等是否良好,布置好消防和警戒人員。然後按規定流程順序,准確開啟閥門。一切准備工作就緒並經現場值班員檢查核對無誤後,方可卸油。如用同一條管道輸送不同品種、牌號的油料時,應將管道內原有油料放凈或清洗,防止混油。
第十條 裝卸粘油時,根據溫度和油種進行加溫。注意檢查加熱器,避免蒸氣侵入油內。停止送氣後,必須將蒸氣管內的冷凝水放凈。
第十一條 接收桶裝油料時,要防止開車門時油桶自行滾出。卸桶時地上應放置墊桶物,不得直接拋擲。及時點清桶數,檢查質量,清查和處理漏桶。
第十二條 洞庫罐裝油料收發時,一定要開啟油罐呼吸管閥門。收油時,要有專人觀察油麵上升情況,防止油料溢入呼吸管。轉罐時,要適當關小閥門,減少流量,密切配合,協調動作,防止操作不當損壞油罐。
第三章 庫存油料安全生產
第十三條 要定期查庫、測量和化驗,注意研究和掌握油料質量變化規律,做到胸中有數,實行科學管理。
查庫:正常情況,不分桶裝罐裝,地上地下油罐,每天查庫一次,新灌桶油料和新建與大修後的油罐,裝油第一周內每天二至三次。露天存放的油料,遇氣溫氣候異常變化、暴雨或大雪後,應酌情增加查庫次數。每次查庫後應做詳細記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上報。
測量:100立方米以上油罐每周兩次;潤滑油罐每月兩次;100立方米以下油罐和架空罐測量次數自定,但地下掩埋的油罐測量,每月不少於兩次。新建、大修後的油罐,第一周內每天至少測量兩次。每次測量應認真做好測量記錄,並與上一次測量結果核對,發現液面有不鬥畝並正常變化,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處理。�化驗:按規定的項目和期限執行。
第十四條 要因地制宜,採取措施。油罐裝至安全容量,油罐內壁塗防銹漆,定期清洗;夏季露天裝輕質油料的油罐要設法降溫;洞庫油罐、復土卧式油罐在油溫基本穩定後,應採用密封儲油等措施,改善保管條件,減少自然損耗,延緩質量變化。
第十五條 露天存放的桶裝油料,要盡量隱蔽、遮蓋,桶身要傾斜,單口朝上,雙口在同一水平線上,防止雨水侵入,垛位四周應設排水溝。
第十六條 庫區、庫房要保持清潔整齊,秩序良好,做到設備無銹蝕,地面無油跡。
第空跡十七條 洞庫儲存的油料,要注意研究溫、濕度變化規律,確定通風時間。要搞好洞內的排、防水措施,降低濕度。要加強對設備的檢查、維護和保養,採取可靠的防銹措施,防止設備銹蝕損壞。要注意觀察和排除險石,定期放出呼吸管內的冷凝油(水)。
第四章 消 防 安 全
第十八條 油庫應以專職消防人員為骨幹,建立群眾性的消防組織。根據庫區具體情況,劃分消防區域,制訂明確的報警信號,作出消防預案。按照耐碧不同場所的需要設置消防工具和器材,並定期檢查維護,嚴禁挪作它用。要加強消防訓練。
第十九條 對入庫人員要嚴格登記手續,講明注意事項,禁止攜帶火種、爆炸物和穿外露釘子的鞋進入庫區。鐵路機車送輕油入庫,要加掛隔離車,煙囪帶防火星網罩,關閉灰箱擋板,不得在庫內大開汽門和清爐放水。在裝卸油作業中,未經允許,機車不得入庫。汽車、拖拉機進入庫區後應停在指定地點,禁止在裝卸油場地修理發動機。
第二十條 油罐區內、鐵路專用線及裝卸台附近,禁止存放危險品、爆炸品和其它易燃物資。電石、氧氣、硫酸、油漆等應分別存放在危險品庫房。
第二十一條 消防道路上,不準堆放任何材料、設備、磚瓦、砂石翟幌礙物品,以保證消防車通行無阻。
第二十二條 廠區內之消防設備(是指泡沫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機、四氯化碳滅火機、乾粉滅火機、鍬鉤、水桶、砂子、海草席等)均屬於滅火專用,不準移作它用。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之滅火器材,必須統一編號,按號放置明顯固定位置。並由所在單位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列入交接班制度,如發現數量不足或損壞情況,應予補充或更換。
第二十四條 生產裝置之蒸氣滅火管道,滅火膠管應作為交接班檢查項目。如閥門不良或缺少手輪等應立即配齊或修復。油罐所設置之泡沫管道、接頭,是油罐的附屬設備,發現不良時,要及時修復。上述設備和設施,均不得移作它用。
第二十五條 消防設備要經常檢查,防止失效,在冬季應注意防止凍結,要採取保暖措施。四氯化碳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機、乾粉滅火機,嚴禁放在有熱源及暖氣管附近,以免引起爆炸。
第二十六條 消火栓及貯水池,各廠要做到:
一、消火栓要嚴格管理,定期檢查,發現漏水、損壞要及時修復。
二、消火栓周圍5米內,嚴禁堆放材料、其它物品和停放車輛。 嚴禁把消火栓建築在建築屋內(已經建的應立即移到建築物外),以免妨礙供水。
三、消火栓系消防供水專用水門,不準做其它供水使用。
四、各廠貯水池、消防供水泵房,要設專人負責。對供水泵每班至少盤車一次,每周試運一次,各閥門必須每天活動一次,以免失靈。〖HT〗�
第五章 用 火 管 理
第二十七條 油庫區內,用火系指:
一、電焊、氣焊、鉛焊、塑料焊等;
二、噴燈、火爐、電爐、電烙鐵(不包括化驗室);
三、使用電鑽、砂輪、機動車輛、電瓶車、架設臨時電線等;
四、明火燒烤物件,熬炒瀝青等;
五、吸煙及火爐取暖。
第二十八條 根據用火部位及危險性大小,用火分為危險區和一般區。
危險區:罐區、裝卸油台、輸送易燃氣體油品溶劑之管道、循環水、污水處理場以及距離上述區域20米以內的用火。
一般區:罐區20米以外的用火施工預制,使用明火燒烤物件、熬炒瀝青、變電所、鍋爐房、倉庫等。
第二十九條 用火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正在開工運輸的生產裝置,原則上不許用火,待停工處理後進行。嚴禁在正在開工運轉的生產裝置內進行檢修、基建的施工、預制等工作。
第三十條 為嚴格控制火源危險,凡可用可不用的火堅決不用,能夠拆卸的設備,應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後用火。
第三十一條 用火的設備、容器、管道、下水系統必須徹底吹掃干凈,並將所連通的設備管道切斷加上盲板。不許帶油、帶易燃氣體、帶壓用火。�
第三十二條 油罐、塔、容器等用火,應取樣分析,做有機物、氧含量及爆炸危險測定,有機物含量在0.2%(體積)以下為合格。塔類至少應取上、中、下三個樣;罐、容器依具體情況而定,但至少取一個樣。取樣應在所連通的設備管道加好盲板進行,不得在入孔附近取樣,而應從設備內部取樣。化驗分析結果,應填寫清楚,由化驗員簽字後,交用火審批人。經分析有爆炸危險者,不準開出用火證用火。分析後,無爆炸危險,兩小時內有效,如兩小時內未用火,則應再次取樣分析,設備內雖已用火,在中止兩小時後繼續用火,應做明火試驗。但隔夜後,應需另行分析。設備內部用火時,人數不宜過多,只宜用火人和防火人,並需在設備外部設有專人監護。
第三十三條 特殊情況下,必須在帶有易燃物料和帶壓的設備、管道上用火時,應報各廠主管生產的副廠長或各單位主管安全的副廠長批准。
第三十四條 用火過程中,應隨時注意周圍環境變化,如遇跑串易燃物料、易燃氣體味大、風大特別是五級風以上,有可能將火花吹到危險部位等,應立即停止用火。
第三十五條 一個單位到另一單位所屬區域用火或與別的單位有關,應事先聯系,採取有效措施,並取得對方同意後方可用火,如裝置與裝置、裝置與罐區等。水、電、氣、儀表在裝置或罐區用火,則應由裝置或罐區負責人審批。
第三十六條 用火所加之盲板,不得用油毛氈、石棉板和馬口鐵皮等製作。應根據管道直徑的大小以適當厚度的鋼板製作。
第三十七條 在進行用火前,必須先辦理用火證,經批准後,方可用火。
第三十八條 用火證為一式兩份,一份交用火人,一份留審批人備查。用火人必須隨身攜帶用火證,以備領導幹部、安全、保衛、消防人員的檢查。用火證由用火單位認真填寫,用火證背面為防火措施,由審批用火人根據用火部位需要選擇幾條加以註明,不足者再行補充。
第三十九條 用火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檢查措施落實後,方可批准用火證。危險區用火根據需要由所在單位指定專人防火,一般區用火由用火單位指定防火人。防火人依據情況變化有權停止用火。
第四十條 用火人接到用火證後,根據提出的防火措施,要逐項實地檢查,全部落實後方可用火,否則,有權拒絕用火。切實做到三不用火:即沒有用火證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用火,防火人不在現場不用火。
第四十一條 用火審批期限,由審批人依情況決定,原則不宜過長。如用火證到期,用火未完,可持原用火證找審批人延長期限。一個用火證只限一處用火,如改變部位應另行辦理手續,不得自行刪改。
第四十二條 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必須認真貫徹和監督執行本制度,經常開展安全教育,大力表揚防火中好人好事,對嚴重違反制度並造成事故者,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不完善和錯誤之處,希隨時提出修改意見報部,以便修改參考。
用 火 安 全 措 施
一、將用火設備(塔、容器、油罐、換熱器、管道等)內之油品,溶劑、油汽等可燃性物質徹底清理干凈,並有足夠時間進行蒸汽吹掃和水洗,達到用火條件。
二、切斷與用火設備相連通的設備管道。加盲板一塊。
三、用火設備通以蒸汽(或氮氣)進行用火。
四、塔、油罐、容器用火,應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合格者方可用火。用火前人在外邊進行設備內打火試驗,工作時人孔外應有專人監護。設備內進行鉛焊,時間不宜過長。
五、塔內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氈用水浸濕,鋪在相臨兩層塔盤上,進行隔離。
六、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溝、電纜溝等應清除易燃物,並予封閉。
七、電焊迴路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穿過下水井或其它設備搭火。
八、高空用火不準許火花四處飛濺,以海草席或石棉布進行圍接。電石桶應遠離或遮蓋。
九、用火過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氣體,應立即停止用火。
十、用火現場,備用滅火工具(如蒸汽帶、滅火機、砂子、鐵杴等)。
十一、室內用火,應將門窗打開,必要時做爆炸分析,周圍設備遮蓋,封閉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質清洗設備零件。
十二、下水井用火,應將易燃物吹掃干凈,封閉進口處。如向井內接管道,而不在井內用火,則將井內管子一端封閉予以隔離。
十三、罐區用火,油罐不得脫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風向。
十四、電纜溝用火,檢查有無易燃氣體和積油,必要時將溝兩端隔絕。
十五、上班開始工作前和下班後,均應認真檢查,條件是否有變化,不得留有餘火。
『貳』 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保管
1.儲存劇毒化學品應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禁止非崗位人員和本崗位無關人員接觸劇毒化學品;作業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配置相關的安全防護設施,在作業場所應當配備報警和通信裝置。危險化學品保管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性質和安全管理知識的人員擔任。
2.危險化學品要按其化學性質分類、分區,儲存不準超量。到達儲存限量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並留有相應的防火間距(通道)和通風口,儲存地點距生產裝置、罐區、管廊、電纜橋架、下水井等設施的安全防火距離不得小於30米。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儲存,應設專用倉庫、場地或專用儲存室。
4.遇火、遇潮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準在露天、潮濕處存放,要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對於怕潮、怕曬的危險化學品,應有防潮、防曬設施。
5.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和罐區等場所,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應採用先進的消防、通訊、報警、滅火裝置,有毒物品應配備防護面具及隔離、消除、吸收毒物的設施,要經常檢查,更換或檢驗消防用品或器材,並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1.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不得損毀包裝或容器,並注意標志,堆放穩妥。不準將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混合裝運。
2.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標簽要適應物品的性能,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分解、標簽模糊或丟失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
3.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3.1.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3.2.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
3.3.禁止人員在沒有安全防護的情況下搬運、直接接觸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物品。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各部門從事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必須配置所接觸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從業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事故應急救援等。
2.在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2.1.安全技術措施
2.1.1.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作業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2.1.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2.1.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2.2.個人防護措施
2.2.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2.2.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2.2.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及時更換工作服。
2.2.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應急設施或解毒葯品。
3.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設備(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並分級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檢測。
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於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5.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絕措施。
6.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作業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採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泄壓、監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
7.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採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8.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9.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並應具有收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10.使用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要有安全標識,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11.危險化學品的作業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對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導除靜電的設施。
12.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與銷毀
1.報廢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徵得安全環保部的同意。
2.負責報廢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監護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化學、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項。
3.危險化學品在報廢處理前,應進行分析、檢驗,根據物品的性質,分別採取分解、中和等相應處理方法。
4.劇毒或對環境有污染的危險化學品,不準直接排入下水道,不準傾倒在地面上。
5.生產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6.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的檢修
1.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進行日修、定修、年修等各類檢修,由部門主管確認,安全環保部審批後方可作業。所有運轉設備確認檢修後,必須切斷電源開關(拔掉電源熔斷器),並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後,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安全鎖卡,由點檢、操作、維修三方」確認。
2.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按國家相關要求進行驗收注冊。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部件必須定期檢驗,檢驗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設備、容器、管道、閥門,嚴禁帶壓拆裝。
4.高處作業時,人員應佩帶安全帶,所攜帶工器具應固定牢固,不準亂扔物品。
5.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內檢修作業(如槽罐、塔、地下貯池、爐膛、地溝等),必須辦理重大作業審批手續,落實安全措施,備好滅火器。
6.作業前要使用現有的儀器、設施、設備分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或氣體含量、濃度,安全後方可進入設備內作業,作業過程中,至少每2小時復查一次,如發現異常,危及安全作業,立即停止作業及時撤離,並上報部門領導和安全環保部,待處理後方可再次進入作業。
7.檢修完畢,結合點檢,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實驗,合格後,辦理移交手續。
『叄』 施工動火審批的有關規定,具體是出自什麼法律法規的
施工動火審批的有關規定,具體是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專定如下:
第二十屬一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3)管道井帶壓換閥門擴展閱讀
施工現場動火等級分為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和三級動火。
1、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訂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肆』 PE管道給水施工材料消耗有關規范或規定
PE聚乙烯PE材料用途般情況使用溫度超45度燃氣給水領域限溫度要求所同目前內PE管道主要應用燃氣
輸配市政給水領域領域室內冷水輸送、排污、灌溉、養殖等面應用前景非良應該說PE管管道材料領軍物面PE供水管施工
進行析探討
1.管溝挖
管溝挖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或工程監理指導挖路線及挖深度進行施工且沒征相關部門同意情況擅自進行改
1.1 溝槽挖寬度
PE管道柔性、重量輕所面預制較管線形條件允許管線面焊接使管溝挖寬度減其寬度應便安裝接宜
1.2 沙土或淤泥管溝內易作直立管溝側壁做45°或能夠支撐溝壁材料坡度管溝較寬支撐終填埋層重量初填埋材料必須夯實
1.3
PE管道埋設管頂覆土厚度:①埋設車行道管頂埋深於0.9米;②埋設行道或管道支管於0.75米;③綠化帶或居住區支管
於0.6米;④永久性凍土或季節性凍土層管頂埋深應冰凍線⑤橫穿車行道達設計深度應採取敷設鋼制套管措施進行保護
2.管道連接
檢查管材並清理管端→緊固管材→銑刀銑削管端→檢查管端錯位間隙→加熱管材並觀察卷邊高度→管材熔接並冷卻至規定間
焊接程操作員應參照焊接工藝卡各項參數進行操作且必要根據氣、環境溫度等變化其進行適調整:
(1)核欲焊接管材規格、壓力等級否確檢查其表面否磕、碰、劃傷傷痕濃度超管材壁厚10%應進行局部切除使用;
(2)用干凈布清除兩管端油污或異物;
(3)欲焊接管材置於機架卡內使兩端伸度相管材機架外部用支撐托使管材軸線與機架線處於同高度用卡瓦緊固;
(4)置入銑刀先打銑刀電源關再合攏管材兩端並加適壓力直兩端連續切屑現(切屑厚度0.5~1.0mm通調節銑刀片高度調節切屑厚度)撤掉壓力略等片刻再退架關閉銑刀電源;
(5)取銑刀合攏兩管端檢查兩端齊情況(管材兩端錯位量能超壁厚10%通調整管材直線度松緊卡瓦予改善;管材兩端面音質間隙能超壁厚10%否則需再銑削直至滿足要求);
(6)加熱板表麵灰塵殘留物清干凈(必須特別注意能劃傷加熱板表面粘層)檢查加熱板溫度否達設定值;
(7)加熱板溫度達設定值放入機架施加規定壓力直兩邊水卷邊達規定值(0.1×管材壁厚+0.5mm);
(8)壓力減接觸壓力繼續加熱至規定間;
(9)達規定間退架迅速取加熱板合攏兩管端其間間隔盡能短能超切換間;冷卻規定間卸壓松卡瓦取連接完管材管道三通、四通及變徑(專門)焊接同所述
(10)加熱完畢接加熱板應迅速脫離待連接件並用均勻外力使兩待連接面接頂緊形均勻凸緣並平滑渡管材本體卷邊凸緣寬度5-8mm高度3-5mm介面保壓冷卻36min卸夾具並檢查介面質量
(11)熱熔焊接施工注意事項:a.操作員必須注意遵循工藝規程焊接工藝參數;b.焊口冷卻間適縮短必須保證其充冷卻;c.焊口冷卻期間嚴禁其施加任何外力;d.每焊接完必須其進行外觀檢驗符合要求必須切斷返工
3.管道敷設
3.1 般要求:(1)管頂敷土厚度至少土壤冰凍線且於0.8m;(2)管道敷設彎曲半徑能於允許彎曲半徑;(3)敷設充利用PE管道良柔性面其連定度(超100m)管路直接進行鋪設
3.2 管材直徑於315mm採用工配合吊車敷設管材直徑於315mm採用工敷設
3.3 PE管道需溝底標高管溝基質量檢查合格才能進行敷設
3.4 PE管道敷設依靠自身柔性克服溫度應力其彎曲度能超其允許彎曲半徑
3.5 PE管道敷設應防止劃傷、扭曲或拉伸彎曲
4.附件安裝
4.1 閥門安裝
閘閥、蝶閥安裝前應檢查填料其壓蓋、螺栓需足夠調解餘量操作機械轉裝置應進行必要調整使作靈指示准確並按設計要求核誤清理干凈存雜物閘閥安裝應保持水平口徑密封墊片需拼接採用迷宮形式採用斜口搭接或平口接
4.2 蘭
(1)蘭盤密封面及密封墊片應進行外觀檢查影響密封性能缺陷存;(2)蘭盤端面應保持平整兩蘭間間隙誤差應於
2mm用強緊螺栓消除歪斜;(3)蘭盤連接要保持同軸螺栓孔偏差超孔徑5%並保證螺栓自由入;(4)螺栓應使用相同規
格安裝向致螺栓應稱緊固緊固螺栓應露螺母外2-3扣;(5)嚴禁採用先擰緊蘭螺栓再焊接蘭盤焊口
5.管道試驗
管道安裝完應進行強度嚴密性試驗
給水管道試驗保證給水管道水壓試驗安全需做工作
5.1 試驗前准備
5.1.1 背安裝:
根據總頂力預留段溝槽挖作背(土質較差或低窪段作工背)背牆支撐面積應根據土質試驗壓力定般土質按
承壓15t/m2考慮背牆面應與管道線垂直緊靠背牆橫放排枋木背與枋木間空隙空隙則要用砂填實橫木前立放
3~4根較枋木或頂鐵用千斤頂支撐牢固試壓用千斤頂必須支穩、支、頂實防偏受壓發事故漏油千斤頂嚴禁使用試壓發現背
明顯走應立即降壓進行檢修嚴禁帶壓檢修管道試壓前除支頂外應每根管部兩側用土填1/2管徑並彎支線三通處設支
墩防試壓管位移發事故
5.1.2
排氣:根據管道縱斷梵谷點均應設排氣門便灌水適應排氣要求兩端管堵應兩孔孔用排氣及試壓安裝壓力表孔則用進水排
水排氣工作重要排氣良既安全易保證試壓效必須注意使用高壓泵其安裝位置絕設管堵前防發事故
5.2
試壓包括:①試壓關規定:管道段試壓度般超1000m試驗壓力按設計要求1.1Mpa②試壓:試壓段兩端背管堵介面初
受力需特別慎重要專職員監視兩端管堵及背工作狀況另外要聯系便發現問題及停止加壓處理保證試壓安全試壓應逐
步升壓加壓高免發事故每升壓應隨即觀察檢查沒發現問題再繼續升壓逐漸加所規定試驗壓力止
加壓程若介面泄漏應立即降壓修理並保證安全
6.管道填
管道填應管道安裝管道基礎完並井室砂漿強度達設計標號70%進行填兩步進行:先填兩側及管頂0.5m處介面處予留待
水壓試驗管道安裝等合乎要求再填築其餘部填應稱、層進行每層約30cm按要求夯實防移位逐層測壓實度
PE管道給水施工材料消耗有關規范或規定
這樣的提問感覺沒有意義
『伍』 暖氣停暖後要注意什麼
停暖後家中的供水管和回水管閥門需要關閉嗎?
如果家裡有供水管和回水管總閥門,建議自行關閉,進行滿水保養,並防止下一採暖季注水試壓時,因家中無人從而發生意外泄漏無法及時處理;如果沒有供水管和回水管總閥門,可以選擇在非採暖期加裝總閥門。
尤其要注意,停暖後,暖氣管中始終有水有壓力,市民切勿隨意改動暖氣設施,以免爆管造成戶內財產損失。
停暖後暖氣片和管道里的水怎麼辦?
停暖後,不要放掉暖氣片和管道里的水,帶壓充水保養。因為暖氣中的水是經過防腐處理的軟化水,留存在管道里,能夠有效隔絕供暖設施與空氣接觸,起到氧隔離的作用,防止供暖設施被腐蝕、氧化,保護暖氣內壁,延長使用壽命。
停暖後,暖氣管道介面處跑冒滴漏怎麼辦?
用毛巾吸水或自製塑料桶接水可處置輕微跑冒滴漏
管道井主管道從閥門至室內所有用熱設施均為居民自行維護范疇。停暖後,供暖系統溫度降低,由於熱脹冷縮,部分介面、閥門管件處會出現輕微滴水的情況,可以用器皿接水或繫上毛巾進行吸水,注意觀察,幾天後可自行消失。如果滴漏嚴重,先用容器接水,盡快通知供熱企業或小區物業,及時進行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