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不開暖氣還要交費嗎
不開暖氣需交百分之三十的暖氣費,不開暖氣交費的規定如下:
1、熱能是一種特殊商品,不管用戶用不用熱,供熱公司都必須持續不斷地供熱因此如果是集中供暖,在供暖期,用戶因某種原由停止供暖,仍需交供暖費;
2、業主可以提出臨時停暖,成功申請臨時停暖的,可以不交停暖期間的供暖費,但是仍要支付供暖管道維護費,無論是集中供熱還是小區自備鍋爐,只要具有分戶計量要求的用戶,物業只能按總價百分之30的准則收取基礎費;
3、熱能是一種特殊商品,特點是不能貯存。在供熱期間,不管用戶用不用熱,供熱公司都必須持續不斷地供熱。再者熱具有傳導的特性,即使住戶不用熱,依然能吸收周邊街坊溫度高處的熱量。根據事實上測量,街坊室溫達到18攝氏度時,該住戶房屋所吸收的熱量可達到周邊街坊室溫的百分之50。如果是集中供暖,在供暖期,用戶因某種原由停止供暖,仍需交供暖費。
法律依據:《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
城市供熱價格分為熱力出廠價格、管網輸送價格和熱力銷售價格。熱力出廠價格是指熱源生產企業向熱力輸送企業銷售熱力的價格;管網輸送價格是指熱力輸送企業輸送熱力的價格;熱力銷售價格是指向終端用戶銷售熱力的價格。
第十條
熱價的制定和調整(以下簡稱制定)應當遵循合理補償成本、促進節約用熱、堅持公平負擔的原則。
第十六條
暫不具備按照兩部制熱價計費條件的建築,在過渡期內可以實行按供熱面積計收熱費,並要盡快創造條件實現按照兩部制熱價計收熱費。
第二十六條
由房屋產權單位或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支付採暖費用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改為單位向職工直接發放補貼。
第二十條
消費者可以依法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制定或調整熱價的建議。
第二十三條
制定和調整熱價的方案經人民政府批准後,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並報上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