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氫氣站設置緊急切斷閥要求
1、緊急切斷閥應該設置在氫氣管道系統的關鍵部位,例如進氫管道、氫氣儲存罐等處。
2、絕陸緊急切斷閥應該具有快速切斷氫氣供應的功能,可以在發生事故時迅速關閉氫氣管道,以避免氫氣泄漏和火災等危險。
3、緊急切斷閥應該採用高強度的材料製造,以確保其在高壓氫氣環並彎頃境下的可靠性和耐腐蝕性。鬧鉛
② 發電廠氫冷發電機和制氫設備的防火措施和滅火規則有哪些
發電廠氫冷發電機和制氫設備的防火措施和滅火規則有哪些?
1 氫冷發電機及其氫冷系統和制氫設備中的氫氣純度和含氧量,必須在運行中按專用規程的要求進行分析化驗,氫純度和含氧量必須符合規定的標准。氫冷系統中氫氣純度須不低於96%,含氧量不應大於2%;制氫設備中,氣體含氫量不應低於99.5%,含氧量不應超過0.5%。如不能達到標准,應立即進行處理,直到合格為止。
2 氫冷發電機的軸封必須嚴密,當機組開始起動時,無論有無充氫氣,軸封油都不準中斷,油壓應大於氫壓,以防空氣進入發電機外殼或氫氣充入汽輪機的油系統中而引起爆炸起火。
3 氫冷發電機運行時,排煙機應保持經常運行,並定期(每周一次)從排煙機出口
和主油箱頂取樣(漏氫增大時應隨時取樣檢查),監視含氫量是否超過製造廠規定(無製造廠規定的按2%)。如超過則應查明原因並予消除。
4 密封油系統應運行可靠,並設自動投入雙電源或交直流密封油泵聯動裝置,備用泵(直流泵)必須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並應定期校驗。兩泵電源線應用埋線管或外露部分用耐燃材料外包。
5 氫冷發電機密封油箱應設置火災檢測和水噴霧滅火設施。
6 在氫冷發電機及其氫冷系統上不論進行動火作業還是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都必須斷開氫氣系統,並與運行系統有明確的斷開點。充氫側加裝法蘭短管,並加裝金屬盲(堵)板。
7 動火前或檢修試驗前,應對檢修設備和管道用氮氣或其他隋性氣體吹洗置換。
在置換過程中應有專職人員定期取樣,分析混合氣體的成分。取樣點應選在排出母管和氣體不易流動的死區。取樣前先放氣1~2min,以排出管內余氣。
氮氣置換時,氮氣中含氧量不得超過3%。置換結束後,系統內混合氣體的含量必須連續三次分析合格,並應有二台以上測爆儀進行現場監測。
8 氣體介質的置換避免在起動、並列過程中進行。氫氣置換過程中不得進行預防性試驗和拆卸螺絲等檢修工作。
9 機組漏氫量實測計算每月進行一次,用以考核漏氫水平。
10 設備和閥門等連接點泄漏檢查,可採用肥皂水或合格的攜帶式可燃氣體防爆檢測儀,禁止使用明火。
11 管道閥門和水封裝置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明火烤烘。
12 不得在室內排放氫氣。
13 放空管。
(1)放空管出口應在遠離明火作業的安全地區。若室內放空管出口近屋頂,應高出屋頂2m以上;在牆外的放空管應超出地面4m以上,周圍並設置遮欄及標示牌;室外設備的放空管應高於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m以上。排放時周圍應禁止一切明火作業。
(2)應有防止雨雪侵入和外來異物堵塞放空管和排污管的措施。
(3)放空閥應能在控制室遠方操作或放在發生火災時仍有可能接近的地方。放空閥能力應與汽輪機破壞真空停機的惰走時間相配合。
14 氫氣管道。
(1)氫氣管道宜架空敷設,其支架應為非燃燒體,架空管道不應與電纜、電線敷設在同一支架上。
(2)氫氣管道與燃氣管道、氧氣管道平行敷設時,中間宜有非燃物體將管道隔開,或凈距不少於250mm。分層敷設時,氫氣管道應位於上方。
(3)氫氣管道與建築物、構築物或基他管線的最小凈距應符合現行的GB4962《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4)室外地溝敷設的管道,應有防止氫氣泄漏、積聚或竄入其他溝道的措施,埋地敷設的管道埋深不宜小於0.7m,含氫氣的管道應敷設在冰凍層以下。室內管道不應敷設在地溝中或直接埋地。
(5)管道穿過牆壁或樓板時應設套管,套管內的管段不應有焊縫,管道和套管之間應用非燃材料填塞。
(6)管道應避免穿過地溝、下水道、鐵路及汽車道路等,必須穿過時應設套管。
(7)管道不得穿過生活間、辦公室、配電室、控制室、儀表室、樓梯間和其他不使用氫氣的房間,不宜穿過吊頂、技術(夾)層。當必須穿過吊頂或技術(夾)層時,應採取安全措施。
15 氫氣瓶使用。
(1)因生產需要,必須在現場(室內)使用氫氣瓶時,其數量不得超過5瓶。
(2)氫氣瓶與盛有易燃、易燃、可燃性物質、氧化性氣體的容器的間距不應小於8m。
(3)氫氣瓶與明火或普通電氣設備的間距不應小於10m。
(4)氫氣瓶與空調設備、空氣壓縮機和通內設備等吸風品的間距不應小於20m。
16 氫冷器的回水管必須與凝汽器出水管分開,並將氫冷器回水管接長直接排入虹吸井內。若氫冷器回水管無法與凝汽器出水管分開,則嚴禁使用明火對凝汽器管銅找漏。
17 防止氫冷發電機封閉母線爆破失火事故的措施按原水利電力部(87)電生字第8號文關於轉發「防止國產氫冷發電機封閉母線爆破事故技術措施」的通知執行。
18 當氫冷發電機失火時,應迅速切斷氫源和電源,使發電機解列停機,並使用固定的滅火裝置進行滅火。機旁應設置大中型二氫化碳或1211滅火裝置作滅火備用。
19 由於漏氫而著火時,首先應斷絕氫源或用石棉布密封漏氫處,不使氫氣逸出。
20 制氫站(供氫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間距及廠房防爆設計應符合現行的GBJ16《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現行的GB4962《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其中泄壓面積與房間容積的比例應超過上限0.22。
21 制氫站(供氫站)宜布置於廠區連緣,車輛出入方便的地段,並盡可能靠近主要用氫地點。
22 制氫站(供氫站)和其他裝有氫氣的設備附近均嚴禁煙火,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並應設「嚴禁煙火」的標示牌。制氫站(供氫站)儲氫罐周圍(距10m處)應設有圍牆。如條件不允許時,距離可以適當減少,但需經單位保衛(消防)部門同意,並報當地公安部門批准。
23 制氫站(供氫站)屋頂應做成平面結構,防止出現積聚氫氣的死角。地坪盡可能做到平整,耐磨,不發火花。
24 制氫站(供氫站)應通風良好,保證空氣中氫氣最高含量不超過1%,建築物頂部或外牆的上部設氣窗(樓)或排氣孔(通風口),排氣孔應面向安全地帶。室內排氣次數每小時不得少於3次,事故通風每小時換氣次數不得少於7次。
25 採用自然通風時,排氣孔應設在屋頂最高部位,每個排氣孔直徑不應少於200mm。屋頂如有梁隔成2個以上的間隔,或井字結構、助字結構,則每個間隔內應設排氣孔。排氣孔的下邊應與屋頂內表面齊平,以防止氫氣積聚。
26 每周應對制氫站(供氫站)空氣中的含氫量進行一次檢測,最高不得超過1%。
27 一般氫氣化驗室不得設在生產氫氣的場合。如化驗室設在生產氫氣的同一建築內,則應用防火牆隔開,門應直通廠房外。
28 氫氣生產系統的廠房和貯氫罐等應有可靠的防雷設施。避雷針與自然通風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少於1.5m,與強迫通風口的距離不應少於3m;與放空管口的距離不應少於5m。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高出管口1m以上。
29 制氫站(供氫站)應採用防爆型電氣裝置,並採用木製門窗,門應向外開。電線應穿密封金屬套管,並經氣密試驗檢查合格。儀表等低壓設備應有可靠絕緣,電話電鈴應安裝在室外。
30 氫氣設備生產系統各部位,必須使用銅質或鈹銅合金工具。
31 制氫設備要動火檢修,或進行能產生火花的作業時,應盡可能將需要修理的部件移到廠房外安全地點進行。如必須在現場動火作業,應按各單位「動火工作票制度」執行。
③ 防爆標記為Ex d IIB的產品是否可以用在加氫站
可以的,Ex d屬於隔爆型產品,II類屬於廠用。
Ex d IIB的防爆等級較高,適合用在加氫站。
④ 在氫氣站氨站油區等危險區域操作應使用什麼工具
首先應佩戴防毒面具,打火機、
手機等嚴禁代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