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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房防爆燈依據

發布時間:2023-09-09 03:47:23

Ⅰ 關於丙類庫房必須安裝防爆燈的問題

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而丙類可燃固體包括:化學、人造纖維及其織物,紙張、棉、毛、絲、麻及其織物、穀物、麵粉、天然橡膠及其製品,竹、木及其製品,中葯材、電視機、收錄機等電子產品,計算機房已錄數據的磁碟,冷庫中的魚、肉。

(1)機房防爆燈依據擴展閱讀:

防爆燈是指用於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存在的危險場所,能防止燈內部可能產生的電弧、火花和高溫引燃周圍環境里的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從而達到防爆要求的燈具。也稱作防爆燈具、防爆照明燈。

不同的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環境對防爆燈的防爆等級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具體參照GB3836、IEC60079。

由於照明燈具在工作時不可避免地產生電火花或形成熾熱的表面,它們一旦與生產或救援現場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相遇,就會導致爆炸事故的發生,直接危及公民的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

因此,作為使用最廣泛的照明燈具,它的防爆技術問題早已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和高度重視。

採用鋁合金外殼,表面噴塑;照明、應急兩用; 內裝免維護鎳鎘電池組、在正常供電下自動充電,事故斷電或停電對應急燈自動點亮;鋼管布線;應急專用燈中正常照明和應急照明各自獨立;照明應急兩用燈、正常照明和應急照明公用一個燈體,光源獨立。

參考資料:網路-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Ⅱ 柴油發電機房的照明(正常、備用)要求有哪些相關規范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
工業與民用配電設計手冊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Ⅲ 防爆照明燈的工作原理

防爆燈的工作原理

爆炸是物質從一種狀態,經過物理或化學變化,突然變成另一種狀態,並放出巨大的能量。急劇速度釋放的能量,將使周圍的物體遭受到猛烈的沖擊和破壞。

爆炸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

1 )爆炸性物質:能與氧氣(空氣)反應的物質,包括氣體、液體和固體。(氣體:氫氣,乙炔,甲烷等;液體:酒精,汽油;固體:粉塵,纖維粉塵等。)

2 )氧氣:空氣。

3 )點燃源:包括明火、電氣火花、機械火花、靜電火花、高溫、化學反應、光能等。

為什麼要防爆

易爆物質 : 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 80% 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氧氣 : 空氣中的氧氣是無處不在的。點燃源 : 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 , 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於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採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原理具體介紹:
隔爆型的原理根據歐洲標准EN13463-1:2002《爆炸性環境用非電氣設備第1部分:基本方法與要求》的防爆概念和防火類型,隔爆型是採取措施允許內部爆炸並阻止火焰傳爆的一種防爆型式,是最常用的一種防爆類型。由於這種防爆類型的燈具外殼一般使用金屬材料製造,散熱性好,外殼強度高和耐用性好,很受用戶歡迎。而且,許多增安型防爆燈具部件,如燈座、聯鎖開關等,也採用隔爆型結構。具有隔爆外殼的電氣設備稱為隔爆型電氣設備。如果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進入隔爆外殼並被點燃,隔爆外殼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並阻止內部的爆炸向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播。這是一種間隙防爆原理,即利用金屬間隙能阻止爆炸火焰的傳播和冷卻爆炸產物的溫度,達到火焰熄滅和降溫,抑制爆炸的擴展的原理設計的一種構造。

Ⅳ 危險區要裝防爆燈是哪裡規定的具體到那一條

危險區要裝防爆燈是《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規定的。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危險等級劃分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危險場所的技術安全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 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 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以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 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Ⅳ 防爆燈具安裝要求規范有哪些

防爆燈在安裝前要從銘牌與產品說明書中核對:防爆型式、類別、級別、組別;外殼的防護等級;安裝方式及安裝用的緊固件要求等。
防爆燈的安裝要確保固定牢靠,緊固螺栓不得任意更換,彈簧墊圈應齊全。防塵、防水用的密封圈安裝時要原樣放置好。
電纜進線處,電纜與密封墊圈要緊密配合,電纜的斷面應為圓形,且護套表面不應有凹凸等缺陷。多餘的進線口,須按防爆類型進行封堵,並將壓緊螺母擰緊,使進線口密封。
防爆燈具等級
經常看見的有ip65
,ip55等等防爆等級,但是光有說,新手經常不知其具體的含義如何,所以下面來為其解析。IPxx
防塵防水等級適用於所有對防塵防水有要求的設備。描述如下:
防塵等級(第一個X表示)
0:沒有保護
1:防止大的固體侵入
2:防止中等大小的固體侵入
3:防止小固體進入侵入
4:防止物體大於1mm的固體進入
5:防止有害的粉塵堆積
6:完全防止粉塵進入
防水等級(第二個X表示)
0:沒有保護
1:水滴滴入到外殼無影響
2:當外殼傾斜到15度時,水滴滴入到外殼無影響
3:水或雨水從60度角落到外殼上無影響
4:液體由任何方向潑到外殼沒有傷害影響
5:用水沖洗無任何傷害
6:可用於船艙內的環境
7:可於短時間內耐浸水(1m)
8:於一定壓力下長時間浸水

Ⅵ 電梯機房必須安裝防爆燈嗎

必須安裝!防爆燈防應急燈具屬建築防火構配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消防專應急照明燈和消防應急標志燈,屬也稱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其主要作用是在火災時正常照明系統不能再提供照明的情況下,為人員安全疏散、特殊崗位堅持工作以及滅火救援行動提供保障,設置的最基本要求是建築內的人無論處於任何公共部位都可以通過藉助一定的照度容易地識別安全出口的位置及規定的疏散路線。大量的火災案例表明,公共建築由於安全疏散設施設置不合理或疏散不暢,人員在火災中不能正確的發現或識別安全出口所處位置,是造成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消防應急燈具在火災中能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應當引起我們高度重視。筆者結合多年工作實際,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以下簡稱《建規》)的相關規定,就消防應急燈具在建築中的應用談談自己的觀點。 一、消防應急燈具的設置范圍。 《建規》第11.3.1條規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築、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具: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防爆燈)

Ⅶ 求助:哪條標准、法規、條例明文規定,倉庫(成品倉)必須要裝防爆燈

用來存放紙箱的成品倉庫沒有規定必須要裝防爆燈,但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

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十五條,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

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三十八條,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三十九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7)機房防爆燈依據擴展閱讀

參照《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題目中存放紙箱的倉庫,屬於火災危險程度丙類:

1、閃點≥60℃液體,如:動物油,植物油,瀝青,蠟,潤滑油,機油,重油,閃點≥60℃的柴油、糠醛,大於50度小於60度的白酒;

2、可燃固體,如:化學、人造纖維及其織物,紙張,棉、毛、絲、麻及其織物,穀物,麵粉,天然橡膠及其製品,竹、木及其製品,中葯材,電視機。

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三十六條,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准規范的規定。

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四十條,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四十一條,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四十二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四十三條,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四十四條,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參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第四十五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Ⅷ 生產車間消防安全要求安裝防爆燈規定

新的國家標准出來後,對需要安裝防爆的標准進行了細分,現在有分為爆炸性氣體環境和粉塵版性氣體環權境。這些環境都需要用到國家規定使用的防爆燈具。
首先你要確定你的工廠裡面是否儲存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如果有危化品就應按照國家相關規范、標准對工廠車間內的電氣分級安裝防爆設備,包括:防爆撓性連接管、防爆插座,防爆燈,開關,接頭,通訊,報警等。如不涉及危化品,只要達到普通照明的規范安裝就可以了,你應對「安全檢查的人」提出問題,要求對方提供相關的依據。
插座,防爆燈,開關,接頭,其它所有出頭都得安裝防爆設備,自己買也花不了幾個錢,但是建議你買消防隊或者安檢部門制定的,或者有廠家有做過防爆認證,通過國家標准認證的品,這樣一次就過了。

Ⅸ 什麼機房必須安裝防爆燈具出自何相關法規或規范

國家標准(GB3836-2000)對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使用有嚴格規定,許多危險場所甚至回連手機都不允許答進入。普通燈具在使用過程中會產生高溫、脈沖、火花或因電源故障而燒毀,如果使用場所存在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那麼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均會引起周圍氣體或粉塵的劇烈燃燒甚至爆炸,後果不堪設想,所以使用防爆燈具是為了保證使用場所的安全。

Ⅹ 防爆燈國家執行標准

1.防爆燈具的防爆類別、級別與溫度組別見國家標准規定。2.按防爆型式分為隔爆型、增安型、正壓型、無火花型和粉塵防爆型共5種。3.按防觸電保護型式可分為、、類。防觸電保護是為防止防爆燈具外殼易觸及零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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