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倉庫照明燈具要求
1、滿足倉庫照明照度的要求,一般來說倉庫的地面照度不應少於50lux以上,以便於貨物標簽的識別等;
2、節能性:實現照明系統的智能控制,實現倉庫的雙路照明,白天可以關閉一路,夜間開兩路,實現節能;
3、安全:應採用具有防水、防塵、防腐蝕性能的防爆照明燈具,確保燈具的安全運行;
4、長壽命:為了避免後期維成本的增加,保證燈具及時的維護更換,應該選擇壽命長,穩定性高的燈具;
5、重啟動性:考慮可以瞬間重新啟動的燈具,避免燈具延時時間過長。
(1)安裝前須檢驗燈具導線、緊固件、連接件,並明確安裝順序;
(2)檢驗廠房裝修燈具有無暴露在外的導線或帶電連接金屬,各燈頭相線是否進中心端子,安裝固定燈具座的尼龍膨脹管有無質量問題,燈頭的材質如何,燈具額定電壓電流、功率多少,燈頭絕緣外殼有無破損;
(3)膨脹管直徑與沖擊鑽必須匹配,嚴禁因孔過大而用木片等物襯墊;
(4)天柵若為預製件,打孔遇預製件孔時,嚴禁用木榫,須配用吊件;
(5)若未設置預埋件,則不可安裝重質燈具;
(6)若為吊燈,不論鋼絲或鐵鏈均須具足夠的強度,且電源線不應拉緊。
一般庫房照明沒聽說對燈(光源)有特殊要求,除非是危險品庫,但那是要求防爆燈具;潮濕場合要求防潮燈具;但那是限於對燈具要求:防潮燈具可以使用普通白熾燈泡也可以使用日光燈(節能燈泡),何況庫房內一般也不會讓燈長明。
加油站設備管理制度
1、 防爆管理
(1) 加油站應當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劃分爆炸危險場所,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保養、檢修制度,並在儲存區、卸油區、加油區、桶裝油料庫房明顯位置,設置「爆炸危險場所」標志牌。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接線、專業性檢修必須由經過防爆技術培訓檔案(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防爆降級、報廢),統一分類編號,實行專人管理。
(2) 固定電氣設備必須安裝穩固,移動防爆燈等電氣設備必須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損傷。
(3) 加油站應當每月檢查保養防爆電器設備,並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爆電氣設備整潔,部件齊全緊固,無松動、無損傷、無機械變形,場所清潔、無雜物和易燃物品;
b. 電纜進線裝置密封可靠,空餘接線孔封閉符合要求(密封鋼板厚度不小於2毫米);
c. 設備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齊全完整; d. 防爆燈具的防爆結構、保護罩保持完整;
e. 接地端子接觸良好,無松動、無折斷、無腐蝕,鎧裝電纜的外繞鋼帶無斷裂。
(4) 加油站每兩年對防爆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專業檢修,檢修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a. 維護後者更換防爆燈具燈泡(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
b. 清除設備灰塵、污垢和其他雜物,並對銹蝕處進行防腐處理; c. 更換或者修理易損零部件和緊固件;
d. 測試電機、電器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檢查接地線並測試電阻值;
e. 補充或者更換設備潤滑部位的潤滑脂(油);
f. 檢查設備進出線口,更換損傷變形或者老化變質的密封圈; g. 更換不合格電機軸承;
h. 檢查隔爆面,測量並調整隔爆間隙值; i. 更換不合格的電纜和配線鋼管;
j. 更換已失靈或者報廢的開關、按鈕等防爆器件。
專業維護檢查必須由防爆電氣專職維護人員進行,難度較大的檢修項目,可以請有關單位、生產企業或者有資質的維修單位檢修。 (5) 加油站檢查檢修防爆電氣設備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a. 日常檢查中嚴禁打開設備的密封盒、接線盒、進線裝置、隔離密封盒和觀察窗等;
b. 在爆炸危險場所,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線路、拆裝防爆燈具和更換防爆燈泡、燈管;
c. 應及時在斷電處懸掛警告牌;
d. 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非防爆測試儀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須採取通風措施,使可燃氣體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的40%; e. 禁止用水沖洗防爆電氣設備;
f. 檢修現場的電源電纜線頭應當進行防爆處理;
g. 檢修帶有電容、電感、油氣探測頭等儲能元件的防爆設備,必
須按照規定放盡能量後方可作業;
h. 檢修過程中不得損傷防爆設備的隔爆面; i. 緊固螺栓不得任意調換或者缺少;
j. 細記錄檢修項目、內容、測試結果、零部件更換、缺陷處理等情況,並歸檔保存。 2、 防雷防靜電管理
(1) 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設備應當設置防靜電接地: a. 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 加油站工藝設備; c. 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設備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2) 加油站設施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 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和電氣設備接地可以共同設置,防靜電接地裝置單獨設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b. 設施設備和車輛的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鏈條類導體連線; c. 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線和電氣工作零線; d. 防靜電接地的測量點位置不宜設在爆炸危險區域內; e. 設備、管道的法蘭連接螺栓少於5根的,應當設置防靜電跨接連線;
f. 檢修設備、管道可能導致防靜電接地系統斷路時,應當預先設置臨時性接地,檢修完畢後及時恢復。
C. 倉庫里不允許有照明燈嗎
根據消防對倉庫的要求:
1、照明燈白熾燈不能超過60W,LED節能燈不能超過300W,倉庫的地面照度至少應該達到50lux以上。
2、對於存在易燃易爆的物流,必須按照比例按照防爆燈!
3、並且需裝安全指示燈!
D. 機房、配電室等必須安裝防爆燈依據什麼制度
國家標准(GB3836-2000)對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使用有嚴格規定,許多危險場所甚至連手內機容都不允許進入。普通燈具在使用過程中會產生高溫、脈沖、火花或因電源故障而燒毀,如果使用場所存在可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
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4)關於庫區防爆燈的條例擴展閱讀:
加強牆面排水:加強牆面排水常見的做法是對外牆面採取憎水處理措施。例如採用有機硅乳液對外牆面進行處理,使外牆不能被水濕潤,以防止由於毛細作用引起的滲漏。
推廣新型塗膜防水塗料:隨著防水施工工藝的推陳出新以及新型外牆防水材料(如高分子、高聚物改性瀝青、瀝青基等不同基料組成卷材、塗料和密封材料系列產品以及為提高剛性防水混凝土抗滲、抗裂所用的各種外加劑等)的廣泛應用,外牆防滲變得越來越容易。
加強使用中的維護:建築物裝修完工以後,還應加強使用管理和維護,避免因外力撞擊、凍脹等環境因素導致抹灰等結構脫落,從而造成外牆的防滲漏能力降低。
E. 倉庫防爆燈的設計規范
防潮防塵復防腐,是基本規定製,只要是倉庫用的防爆燈都要有這三種特性。
具體的設計規范,根據不同的倉庫使用環境,所需要的規范也不相同。
比如普通的貨物堆放倉庫,你即使用一般的白熾燈都沒關系
如果是易燃易爆產品的倉庫,就必須使用防爆等級比較高的特質防爆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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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危險區要裝防爆燈是哪裡規定的具體到那一條
危險區要裝防爆燈是《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規定的。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爆炸危險場所是指存在由於爆炸性混合物出現造成爆炸事故危險而必須對其生產、使用、儲存和裝卸採取預防措施的場所。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監督檢查。
危險等級劃分
第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劃分原則見附件一)。
第六條 特別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第七條 高度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第八條 一般危險場所是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的場所。
第九條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第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由企業(依照附件二的各項內容)劃定等級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危險場所的技術安全
第十一條 有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應選擇物質危險性較小、工藝較緩和、較為成熟的工藝路線。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應有完善的生產工藝控制手段,設置具有可靠的溫度、壓力、流量、液面等工藝參數的控制儀表,對工藝參數控制要求嚴格的應設雙系列控 制儀表,並盡可能提高其自動化程度;在工藝布置時應盡量避免或縮短操作人員處於 危險場所內的操作時間;對特殊生產工藝應有特殊的工藝控制手段。
第十三條 生產廠房、設備、儲罐、倉庫、裝卸設施應遠離各種引爆源和生活、辦公區;應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的上風向;廠房的朝向應有利於爆炸危險氣體的散發;廠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必要的安全通道;以散發比空氣重的有爆炸危險氣體的場所地面應有不引爆措施;設備、設施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生產 廠房內的爆炸危險物料必須限量,儲罐、倉庫的儲存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生產過程必須有可靠的供電、供氣(汽)、供水等公用工程系統。對特別危險場所應設置雙電源供電或備用電源,對重要的控制儀表應設置不間斷電源(UPS)。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應設置排除險情的裝置。
第十五條 生產設備、儲罐和管道的材質、壓力等級、製造工藝、焊接質量、檢驗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其安裝必須有良好的密閉性能。對壓力管線要有防止高低壓竄氣、竄液措施。
第十六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有良好的通風設施,以防止有爆炸危險氣體的積聚。生產裝置盡可能採用露天、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室內應有足夠的通風量;通排風設施應根據氣體比重確定位置;對局部易泄漏部位應設置局部符合防爆要求的機械排風設施。
第十七條 危險場所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劃定危險場所區域等級圖,並按危險區域等級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配置相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防爆等級的電氣設備。防爆電氣設備的配置應符合整體防爆要求;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安裝、維護和檢修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可靠的避雷設施;有靜電積聚危險的生產裝置應採用控制流速、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添加防靜電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第十九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生產、儲存、裝卸過程必須根據生產工藝的要求設置相應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 桶裝的有爆炸危險的物質應儲存在庫房內。庫房應有足夠的泄壓面積和安全通道;庫房內不得設置辦公和生活用房;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對儲存溫度要求較低的有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對儲存遇濕易爆物品的庫房地面應比周圍高出一定的高度;庫房的門、窗應有遮雨設施。
第二十一條 裝卸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液體時,連接管道的材質和壓力等級等應符合工藝要求,其裝卸過程必須採用控制流速等有效的消除靜電措施。
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以實現整體防爆安全。
第二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有爆炸危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時,必須實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第二十四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應保持完好,並應定期進行校驗、維護保養和檢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第二十五條 爆炸危險場所的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崗位,企業應規定操作人員的文化程度和技術等級。
防爆電氣的安裝、維修工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六條 企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工人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二十七條 爆炸危險場所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生產工藝、檢修時的各種引爆源,必須採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離。
第二十八條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採取有效的防爆措施。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做好防爆電氣設備的備品、備件工作,不準任意降低防爆等級,對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定期進行檢驗。檢驗和檢修防爆電氣產品的單位必須經過資格認可。
第三十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得擅自解除或拆除。
第三十一條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各種機械通風設施必須處於良好運行狀態,並應定期檢測。
第三十二條 倉庫內的爆炸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並應有明顯的貨物標志。堆垛之間應留有足夠的垛距、牆距、頂距和安全通道。
第三十三條 倉庫和儲罐區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庫房內及露天堆垛附近不得從事試驗、分裝、焊接等作業。
第三十四條 爆炸危險物品在裝卸前應對儲運設備和容器進行安全檢查。裝卸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裝卸。
第三十五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並組織、檢查和指導企業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對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
第三十七條 對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也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爆炸危險場所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G. 防爆燈國家執行標准
1.防爆燈具的防爆類別、級別與溫度組別見國家標准規定。2.按防爆型式分為隔爆型、增安型、正壓型、無火花型和粉塵防爆型共5種。3.按防觸電保護型式可分為、、類。防觸電保護是為防止防爆燈具外殼易觸及零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H. 防爆燈具安裝規范內容介紹
在一些電力或者是工礦企業當中,由於容易發生易燃易爆的危險,因此對於他的各種裝置安全性是首當其沖的,比如照明用的燈具,除了最基本的照明功能之外,還應該具備了防爆功能。因此也稱作為防爆燈具,而防暴燈具在安裝過程中也必須遵照相應的技術規范才能夠保證不會發生任何的意外,那麼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防爆燈具的安裝規范吧!
自身牢固
首先是防爆燈具的安裝應該確保它的固定牢固性,而固定防爆燈具的螺栓,不得任意的更換,同時在防爆燈具下面應該有一層彈簧的墊圈,這些零件都必須齊全。因為防爆燈具他經常處於惡劣的工作環境下,所以對於它的防塵防水性能也要做到符合標准。而在防爆燈具的線纜進口處,應該保證有一層密封墊圈,保證裡面不會進入任何的灰塵。
電纜規定
同時電纜的相應斷面應該為原型,而且應該在電纜上加上一層保護套。並且電纜的保護套應該保持表面光滑平整,不會有任何的缺損,如果防爆燈具出現了多餘的進線口,那麼必須按照它的類型進行相應的封堵措施。一般我們都是採用螺絲緊固,我們將螺母擰緊,然後再將它的進線口封閉。防爆燈具他應該具備良好的電磁兼容性,不容易對周圍的環境造成干擾。由於它的工作環境比較密封,所以防爆燈具散熱性能也應該比較出眾,這樣能夠有效的降低了燈體的溫度,從而提高了燈具的使用壽嫌嘩命。
相關檢測
在防爆燈具安裝好之後我們應該對它進行一系列的檢查,應該避免一些固體顆粒物進入防爆燈具的內部襲者如,這樣有可能對防爆燈具造成損壞。同時如果水滴滴入到外殼的時候,一般不會對防爆燈具的性能造成影響,而如果燈體傾斜到一定角度的時候,那就有可能造成安全隱患。並且每一款防爆燈具在出廠之前,都應該進行專門的內部放電測試,而且應該經過相關技術部門的檢驗,和認可後才能夠採用此款防爆燈具。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防拍啟爆燈具的安裝規范一些相關內容介紹。防爆燈具由於它的工作環境較為惡劣,所以對於它的性能也作出了很高的挑戰。因此我們一般要求防爆燈具具備了最基本的防塵防水性能,並且還要符合相關的安裝要求,只有按照正確的方法安裝防爆燈具之後,才能夠有效地保證燈具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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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庫房五距的規定
庫房五距的規定:
1.頂距:指堆貨的頂面與倉庫屋頂平面間的距離。平頂樓房距離樓內頂或者橫梁50厘米,若屋頂容呈現人字形,堆貨頂面不超過橫梁。
⒉燈距:指照明燈與商品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0厘米,避免火災。
⒊牆距:指堆貨與牆壁間的距離,內牆距30厘米以上,外牆距50厘米以上,主要為通風防火災,為發生危險輕狂時消防人員提供一定空間。
⒋柱距:指貨堆與屋柱的距離,10~20厘米為好,主要為防止商品受潮,避免建築物損壞。
⒌堆距:指貨堆間的距離,100厘米為佳,主要為防止貨物混淆,一旦著火,便於疏散和挽回。
另外,垛距:留出10厘米。
在庫房「五距」要求上,國家消防法還規定,要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都能良好暢通,促使防火防煙分區以及防火間距都要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J. 關於丙類庫房必須安裝防爆燈的問題
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而丙類可燃固體包括:化學、人造纖維及其織物,紙張、棉、毛、絲、麻及其織物、穀物、麵粉、天然橡膠及其製品,竹、木及其製品,中葯材、電視機、收錄機等電子產品,計算機房已錄數據的磁碟,冷庫中的魚、肉。
防爆燈是指用於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存在的危險場所,能防止燈內部可能產生的電弧、火花和高溫引燃周圍環境里的可燃性氣體和粉塵,從而達到防爆要求的燈具。也稱作防爆燈具、防爆照明燈。
不同的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環境對防爆燈的防爆等級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具體參照GB3836、IEC60079。
由於照明燈具在工作時不可避免地產生電火花或形成熾熱的表面,它們一旦與生產或救援現場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相遇,就會導致爆炸事故的發生,直接危及公民的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
因此,作為使用最廣泛的照明燈具,它的防爆技術問題早已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和高度重視。
採用鋁合金外殼,表面噴塑;照明、應急兩用; 內裝免維護鎳鎘電池組、在正常供電下自動充電,事故斷電或停電對應急燈自動點亮;鋼管布線;應急專用燈中正常照明和應急照明各自獨立;照明應急兩用燈、正常照明和應急照明公用一個燈體,光源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