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血球儀的測量方法
血球儀的測量方法:
1、采血
血液分析一般要求用抗凝的靜脈血,盡可能不用末梢皮膚穿刺采血。因為不同部位皮膚穿刺血的細胞成分及細胞與血漿的比例常不一致,與靜脈血的差別更大。從技術角度講,毛細血管采血量較少,全自動的血液分析儀需血量較大,不易採到足夠量,更不能在需要的時候進行重復檢查,因此除了少數不易取靜脈血如嬰兒、大面積燒傷的病人及某些需要經常采血檢查的病例,如白血病、腫瘤放療或化療病人外,均應採用靜脈血檢測。
2、容器的選擇
存放抗凝血的容器應盡量採用密閉式的,以防止水分蒸發或環境污染等方面的影響。為了減少對血小板分析的影響,應使用塑料試管,采血後應立即混勻。如果採用玻璃製品應首先對容器進行硅化處理,以防止血小板黏附,造成血小板計數的減少。
目前在發達國家普遍使用真空采血系統,這一系統使標本在采血和測試期間完全與外界隔離,避免空氣或異物污染血液,也防止發生溶血,提高檢測准確性,同時也防止采血及檢驗人員因直接接觸血液而受到感染的危險。
3、抗凝劑
國際血液標准化委員會(ISCH)推薦使用的抗凝劑是EDTA二鉀,含量規定為1.5-2.2mg/ml血。此抗凝劑不影響白細胞計數及大小,對紅細胞形態影響也最小,並且可以抑制血小板的聚集。EDTA二鈉用於血常規檢查與EDTA二鉀抗凝血的結果相比無明顯變化,但其溶解度較低,抗凝速度慢,不適合末梢血的抗凝。
需要注意的是EDTA二鉀可以使紅細胞體積輕度膨脹,采血後短時間內MPV非常不穩定,半小時後方趨於平穩。枸櫞酸鹽類抗凝劑對MPV及其他凝血因子影響極小,可用於血小板的分析。
4、稀釋標本
在使用半自動血液分析儀時,血液需要經過預稀釋以後方能檢驗,應特別注意稀釋溶血現象。稀釋溶血是指血液經高倍稀釋後,隨著放置時間的延長血細胞自行溶解的現象。所以血液稀釋後應盡快測定,以避少數量的減低。
5、溶血標本對分析結果的影響
由於標本的處理不當,例如采血不順利、劇烈震盪等,可以造成標本試管內溶血。溶血嚴重的標本可以使紅細胞和血球壓積下降、血紅蛋白相對增加,導致MCH和MCHC增高,而平均紅細胞體積正常。這一結果可以使臨床醫生作用錯誤的判斷,造成不良後果。所以對於溶血的標本,應重新採集標本後測定。
6、存放時間對結果的影響
抗凝全血在室溫的條件下進行儀器測定,紅細胞、白細胞和血小板各項指標可以穩定24個小時,白細胞分類可穩定6-8小時,血紅蛋白可穩定數日。但如果在顯微鏡下進行白細胞分類,兩小時後粒細胞形態即有變化,所以如果需要做顯微鏡形態學檢查,應及早推制血片。雖然4攝氏度條件可延長血液儲存期,但血小板不宜在低溫下儲存,會影響計數和體積,因此如不能及時檢測血液應在室溫下保存。
很多文獻報道EDTA鹽抗凝的靜脈血,在采血後的一小時內檢測MPV不穩定,血小板體積逐漸增高,可增大20%左右,一小時後趨向平穩,在1-6小時內變化小於3%。這是由於血液與EDTA鹽抗凝劑混合後,血小板形狀由凹形變為球形,體積增大的原因。所以為了結果的准確性,應該在一小時後進行測定。
我們發現用EDTA抗凝的末梢血也應至少在15分鍾以後進行測定,因為在這段時間內有些標本血小板暫時的聚集現象,使血小板計數假性減少,這不僅影響血小板其它指標的准確性,也造成白細胞計數有所增高。取血後立刻檢測,標本的血小板和白細胞體積分布直方圖也是異常的,放置一段時間後再測定就可得到分布正常的直方圖
7、溶血劑的用量及溶血時間
全自動血液分析儀可以控制溶血劑的加入量及溶血劑作用時間。但在使用半自動血細胞計數儀進行血細胞計數時,需要在血液預稀釋後人工加入溶血劑,溶血以後再進行血細胞計數和分類計數,正確掌握溶血劑用量及溶血時間非常重要。如果加入量不足或加入後放置時間過短,可以造成溶血不完全,使未溶解的紅細胞計入白細胞中,造成白細胞假性增加。溶血不完全也可影響血紅蛋白的准確性。如果加入溶血劑量過多或放置時間太久白細胞明顯變形,使白細胞直方圖異常,白細胞分類計數結果不準確,甚至不能進行分類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