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一個研發實驗的項目資金的具體使用去處該怎麼寫啊
1、封面
「項目名稱」:應與項目申請書中的名稱一致,並寫全稱。
「起止時間」:指項目自申請立項至結題驗收的起止時間,按「××××年××月—××××年××月」的格式填寫。
「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指直接參與研究的項目組負責人員。
「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應根據科技廳確定的該項目承擔單位主管部門填寫,並加蓋主管部門公章。承擔單位為民營企業或確無主管部門,可不填寫此項。
「承擔單位」:項目的組織、主持或牽頭單位,必須填寫全稱,並與單位公章以及項目立項建議、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中的單位名稱完全一致。
2、項目預算表和預算科目
項目預算總表的各項數據必須與項目合同(任務)書完全一致,各預算科目預算明細表均須詳細填寫,科目內各項支出的計算依據、方法、用途以及與項目實施的關系,必須詳加說明,空間不夠可另附頁。
(1)勞務費:勞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指參加項目研究但在所在單位和所在崗位沒有工資收入的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項目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勞務費不得在科技項目資金中列支。列入的人員要與項目合同中確定的參加人員(數)一致。
(2)設備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需購置的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科技項目資金所購置和試制的單台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儀器設備(含樣機)需單獨列出。單台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儀器設備優先通過協作共用的方式解決,如確需購買,由省科技廳批准。
(3)能源材料費:指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或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過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等費用。一次購置但可重復使用(使用壽命在一年以下)且單台價值在1萬元以下(不含1萬元)的各類儀器設備,在能源材料費項下列支。
(4)試驗外協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或帶料加工費用及因委託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發生的費用。發生試驗外協費超過該項科技項目資金預算的20%或單項外協費超過1萬元(包括1萬元)時,必須與協作單位簽訂相關的合同書。
(5)租賃費:指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或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過程中租賃專用儀器、設備、場地、試驗基地等所發生的費用。
(6)信息費: 指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或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過程中發生的信息檢索費、著作出版印刷費、論文版面費、數據調查費、上機費、知識產權事務費等。
(7)差旅費:指在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或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過程中,為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或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而進行國內調研考察、現場試驗等工作所發生的交通、住宿等費用。出境(含港澳台)差旅費只能通過申請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計劃項目列支。
(8)會議費:指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或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過程中組織召開的與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或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
(9)管理費:指科技項目承擔單位及受託管理單位為組織管理科技項目而支出的相關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設備和房屋使用費或折舊、直接管理人員費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科技項目承擔單位及受託管理單位所提取的管理費一般不得超過科技項目財政撥款額的5%。
(10)期初運行費:指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初期(一般不超過兩年)正常啟動運行所需的人員費、辦公設備費、專利技術引進等相關一次性費用。此費用僅限於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項目中列支。
(11)其他費用:指除上述費用之外與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或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有關的其他費用,需寫具體費用名稱,並參照其他費用表格式填寫明細表。
註:本預算申報書需提交書面材料一式六份和電子文本。
2. 科研項目立項程序是什麼
科研立項是指做科研工作的一個程序。科研是指科學研究,立項指通過申請、審批等流程,建立一個項目課題。
一般科研立項需要提交項目申請書及可行性報告到相對應的歸口部門(單位),進行申請、審核、審批再確定能否立項。
1. 提出項目課題:
課題來源主要有:
a. 公司內各單位申請立項研究的課題;
b. 上級安排的科研項目;
c. 外單位委託公司承擔或合作的科研項目;
d. 公司領導和技術例會、質量例會提出的攻關課題;
e. 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中的科研課題為年度計劃立項來源之一。
2.
填報立項申請書:根據選題來源和科研主要范圍,各單位提出課題並填報立項申請書;
3. 課題評審:
a. 評審由技術管理部組織,技術副總經理主持,有關單位領導和專家參加,對各單位提出的課題進一步進行評審,做出評審結論,對確定立項的課題經技術副總經理審批後,做為計劃(草案)編制依據;
b. 評審主要內容:研究的迫切性與重要性;技術先進性、適應性和可靠性;技術後果的危害性;成功的概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 確定課題負責人:經技術管理部審查同意後,各申報單位確定課題負責人;
5. 編寫課題設計、計劃任務書,按期送交技術管理部;
課題設計、計劃任務書的基本內容包括:課題來源,課題研究的目的、意義,國內外水平概況預期目標和技術經濟效果,技術關鍵及試驗研究內容,計劃進度和採取主要措施,需購置的設備、儀器,經費預算及來源,協作單位及任務分工。
6. 完成立項。
註:上級安排的科研項目、承擔的外單位科研項目及公司領導提出的攻關課題,由技術管理部確定課題負責單位。
3. 科研立項的步驟怎麼做啊
一般都是有以下的步驟:
1、申報者撰寫項目申報書並經所在部門審核同意;
2、所有待申報項目的開題報告,提交研究所辦公室初審;
3、由研究所辦公室組織學術委員會召開項目評審會,就該課題的立題意義、社會推廣的預期效果、技術路線的可行性、課題組成員及經費預算等進行論證,提出評審意見,並上報有關部門審批;
4、研究所提供的課題,經研究所學術委員會評審後,報研究所領導審批;
5、得到經費的合作課題,應將課題相關資料及合同復印件報研究所辦公室登記、備案;
6、上報科研項目應列入研究所年度工作計劃。
科研立項種類:
1、國際合作課題;
2、國家、省、市、區科技部門立項及中標課題;
3、上級下達的科研項目和研究任務;
4、學院立項、研究所自選的課題;
5、合作課題(有經費支持);
6、其他項目或課題(相關學會、機構等)。
(3)采購儀器項目立項怎麼寫擴展閱讀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優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包括簡化科研項目申報和過程管理,精簡科研項目申報要求,減少不必要的申報材料。
通知要求簡化科研項目申報和過程管理。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優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形成機制,合理確定項目數量。加快完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2018年底前要將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全部納入。
逐步實行國家科技計劃年度指南定期發布制度,並將指南提前在網上公示,加強項目查重、避免重復申報,增加科研人員申報准備時間;精簡科研項目申報要求,減少不必要的申報材料。
針對關鍵節點實行「里程碑」式管理,減少科研項目實施周期內的各類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活動;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項目和實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項目以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
通知提出,合並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由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嚴格依據任務書在項目實施期末進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不再分別開展單獨的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項目承擔單位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結題財務審計,利用好單位內外部審計結果。
通知要求,推行「材料一次報送」制度。整合科技管理各項工作和計劃管理的材料報送相關環節,實現一表多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按許可權向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管理專業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等相關主體開放,加強數據共享,凡是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已有的材料或已要求提供過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復提供。
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和承擔單位要簡化報表及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制度,允許通過購買財會等專業服務,把科研人員從報表、報銷等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
通知要求,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科研人員具有自主選擇和調整技術路線的權利,科研項目申報期間,以科研人員提出的技術路線為主進行論證,科研項目實施期間,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報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備案。
科研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項目需要,按規定自主組建科研團隊,並結合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通知要求,賦予科研單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應完善管理制度,及時為科研人員辦理調劑手續。對於接受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委託取得的項目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委託方要求或合同約定管理使用。
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採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縮短采購周期;對於獨家代理或生產的儀器設備,按程序確定採取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增強采購靈活性和便利性。
通知還要求,避免重復多頭檢查。科技部、財政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科研項目監督檢查工作統籌,制定統一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在相對集中時間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對同一項目重復檢查、多頭檢查。
探索實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高監督檢查效率,實行監督檢查結果信息共享和互認,最大限度降低對科研活動的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