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電力工程預算怎麼做
電力工程預算
一、工程造價基本要素
工程造價費用計算基礎:單價×數量;
計算方法有:直接費單價——定額計價方法。
綜合單價——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
定額的概念:完成單位合格產品所需消耗的資源數量。
定額的分類:
按物質消耗分類:勞動定額、材料消耗定額、機械消耗定額
按定額編製程序分:估算指標、概算定額、預算定額、施工定額
按費用性質劃分:建築工程定額、安裝工程定額、費用定額
按使用范圍劃分:全統定額、行業定額、企業定額、補充定額
單價:目前電力行業單價使用北京地區價目本,按定額編制時間分:96價與2001價
全統定額基本是由建設部出定額消耗量,各地自行出地區單位估價表。
二、建安工程費用組成
1、直接工程費:
(1)定額直接費=Σ(工程量×基價);
其中:人工費=Σ(工程量×定額消耗量×日工資單價);材料費=Σ(工程量×定額消耗量×材料預算價);機械費=Σ(工程量×機械台班消耗量×機械台班價格)
(2)其他直接費
(3)現場經費
2、間接費:
(1)企業管理費
(2)財務費用
(3)施工機構轉移費
3、計劃利潤
4、稅金
註:各項工程費用取費:建築工程費以定額直接費為取費基礎
安裝工程費以人工費為取費基礎
三、其他費用
(一)建設場地劃撥及清理費:1.建設場地徵用費;2.舊有設施遷移補償費;3.余物拆除清理費。
(二)項目建設法人管理費:1.建設項目法人管理費;⑴建設項目法人基本管理費⑵標書編制費2.前期工程費;3.設備成套服務費;4.備品備件購置費;5.工程保險費。
(三)項目建設技術服務費:1.研究試驗費;2.勘察設計費;3.設計文件評審費;4.工程監理費;5.設備監造費;6.電力建設項目後評價工作費。
(四)生產准備費:1.管理車輛購置費;2.工器具、辦公、生產及生活傢具購置費;3.生產職工培訓及提前進廠費;4.整套啟動試運費及分系統調試費;5.單體調試和特殊項目調試費。
(五)其他:1.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2.工程質量監督檢測費;3.預算定額編制管理費、勞動定額測定費;4.通信設施防送電線路干擾措施費。
四、費用計算管理:
1、定額中的人工費
費用定額中的人工費單價是建築工程19.5元/工日,安裝工程是21.00元/工日;送電線路是23.5元/工日。其中變電人工單價在編制概算是調整4.7%。此外還有各省的工資性津貼補差及國家2002年人工費的調整每工日3~4元,此兩項調整都是作價差處理。只計取稅金。
2、材機調差
根據國電定額站1999年29號文規定,建築工程在文件規定的品種范圍內調差,安裝工程調整材機系數。
各網省公司測定本地取定價格及調整系數,計算材機價差。
3、裝置性材料
裝置性材料是指在火電、送變電安裝工程中使用的,構成工程實體、不含在概預算定額中的的工程材料(未計價材料)。裝置性材料預算價格按綜合程度分為綜合價格和單項價格。綜合價格是編制概算使用的,單項價格是編制預算時使用的。
裝置性材料價格的構成為材料原價和運雜費。材料原價是指工程所需材料在供貨地點的出廠價。運雜費是指從供貨廠家運至工程指定倉庫和材料堆放地的鐵路(水路)、公路運輸費用及上站費、下站費、包裝費、采購保管費、保險費和運輸損耗。
4、設備購置費
設備價格在概算編制中採用的是信息價格,國家每年發布一次,我省電力行業定額站每年也會發布,現在工程中的設備基本上是工程詢價方式確定價格,設備價格在工程中占的份額較大,一般由甲方負責采購。
五、電力特殊費用計算:
一、建築工程
上下水、照明、通風、採暖工程。
這是電力與工民建工程的區別之一,在工民建工程中該項費用是列入安裝工程中,而在電力工程中它是以建築工程中的一部分。我們稱它為小安裝,以區別與電力機組設備大安裝。
但是計算這筆費用時,同樣要計算未計價材料、小設備。類似與安裝工程中的裝置性材料、設備,但是費用計入建築工程費用中。不單獨計列設備費。
② 工程行業之中,怎麼分類
建築工程分類標准
一、一般土建工程
(一)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類建築工程
1. 十二層(按能計算建築面積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層建築。
2. 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上的單層建築。
3. 設有雙層吊車或吊車起重能力在五十噸以上工業廠房。
4. 十層以上的鋼及鋼筋砼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框架——剪力牆結構及簡體結構工程。
5. 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或直徑在二十米以上(其他形狀單體周長在八十米以上),或池(罐)單體容積在一千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構築物。
6. 球型、橢圓型、雙曲線型、圓錐形等復雜形狀的鋼或鋼筋砼結構的構築物(不受本條第5款的限制)。
7. 單位工程建築面積在三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物。
8. 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其建築面積占本單位工程總建築面積30%以上的多層建築物。
(二)凡達不到一類工程標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類工程
1. 八層以上至十二層或檐口高度在二十七米以上至三十六米的多層建築物。
2. 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或檐口高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的單層建築。
3. 設有吊車,其起重能力為三十噸以上至五十噸的工業廠房。
4. 六層以上至十層的鋼及鋼筋砼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框架——剪力牆結構及簡體結構工程。
5. 高度在四十五米以上至五十五米,或直徑在十二米以上至二十米(其他形狀單體周長在四十八米以上至八十米),或池(罐)單體容積在一千立方米以上至一千五百立方米構築物。
6. 鋼筋砼結構的貯倉、囤倉、江邊鋼筋砼水泵房。鋼及鋼筋砼各種形式的支架及棧橋、微波塔(不受本條第五款的限制)。
7. 單位工程建築面積在二萬平方米至三萬平方米的建築物。
8. 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其建築面積占本單位工程總建築面積30%以上的多層建築物。
(三)凡達不到一、二類工程標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類工程
1. 六層以上至八層或檐口高度在二十米以上至二十七米的多層建築物。
2. 跨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或檐口高度十米以上至十二米的單層建築。
3. 設有吊車,其起重能力為三十噸以下的工業廠房。
4. 二層以上至六層的鋼及鋼筋砼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框架——剪力牆結構及簡體結構工程。
5. 高度在三十米以上至四十五米,或直徑在八米以上至十二米(其他形狀單體周長在三十二米以上至四十八米),或池(罐)單體容積在五百立方米以上至一千立方米的構築物。
6. 帶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鋼筋砼結構的鍋爐房、泵房、冷凍房工程、別墅工程。高度在八米以上的擋土牆、護坡、獨立的鋼筋砼設備基礎。獨立的打樁工程,如護壁樁、錨桿樁、止水帷幕樁等。獨立的強夯地基工程。
7. 單位工程建築面積在一萬平方米以上二萬平方米的建築物。
8. 跨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其建築面積占本單位工程總建築面積30%以上的多層建築物。
(四)凡達不到一、二、三類工程標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四類工程
1. 二層至六層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上至二十米的多層建築物。
2. 跨度在六米以上至十二米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上至十米的單層建築。
3. 二層的鋼及鋼筋砼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框架——剪力牆結構及筒體結構工程。
4. 除一、二、三類工程以外的鋼或鋼筋砼,磚石或磚混結構構築物。
5. 五米以上至八米的擋土牆、護坡。獨立的室外鋼筋砼結構的零星工程(如化糞池)等。室外獨立的管徑350mm以上排水砼管道的鋪設。獨立金屬結構的圍牆或以砼為主體的圍牆。
6. 單位工程建築面積在五千平方米以上至一萬平方米的建築物。
(五)凡達不到一、二、三、四類工程標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五類工程
1. 單層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下或跨度在六米以下的工程。
2. 室外零星工程,如磚、刺鐵絲圍牆、單車棚、排水溝、渠、五米以下的擋土牆、護坡,獨立的磚石化糞池、窨井以及排水管的鋪設。
二、有關規定
(一)多跨廠房或倉庫按主跨度或高度劃分工程類別。
(二)同一單位工程內,如高類別結構部分的建築面積或體積占本單位工程總建築面積或體積百分三十以上者,按高類別結構部分劃分工程類別。
(三)建築物檐口高度(或高度)是指室外設計地坪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離,平頂屋面有天溝者算至天溝底,無天溝者算到屋面板底。
(四)構築物的高度是指構築物從設計正負零到構築物的最高點的標高。
(五)超出屋面封閉的樓梯出口間、電梯間、水箱間、塔樓 望台、屋面天窗,大於頂層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計算高度和層數。
(六)與跨度主梁連接的懸臂梁按1?蛐2長度並入跨度的長度計算。
(七)單位工程是指具有單獨設計,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工程,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一個單項工程可劃分為若干個單位工程。如某車間是一個單項工程,則車間的廠房建築是一個單位工程,車間設備安裝也是一個單位工程。
(八)工程分類均按單位工程劃分,附屬於單位工程的零星構件(如化糞池、留泥井、排水管道、明溝、散水、窨井等)並入單位工程內一並計算。
(九)本分類標准中「××以下」包括「××」本身,「××以上」不包括「××本身」。
(十)建築工程分類標准,只作為按工程類別取費的依據,各級企業的營業范圍,仍按建設部頒發的《建築企業管理條例》執行。
安裝工程分類標准
(一)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類工程
1. 台重50噸及其以上的各類機械設備,精密數控機床,成套生產工藝裝置,2000kw及其以上的壓縮機組(風機)、泵類、成套引進生產裝置。
2. 35kv及其以上的變配電裝置和架空輸電線路工程。
3. 工作壓力高於2.5兆帕鍋爐熱力設備及其附屬設備(輸煤系統至蒸汽配汽裝置)。
4. 具有中壓及其以上及易燃、易爆、劇毒介質設備的化工、煉油、制葯生產裝置(不含成品庫、原料庫)。
5. 單獨的專業爐窯砌築安裝。
6. 單容量10000立方米及其以上的金屬貯罐及5000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氣櫃,單重80噸或高100米及其以上的火炬、排氣筒的製作安裝,工業球罐組對安裝。
7. 空氣分離裝置空氣分鎦塔組對安裝。
8. 十萬級及其以上靜化、超恆溫、恆濕通風工程。
9. 單台製冷量達200萬大卡及其以上或總製冷量達400萬大卡及其以上的中央空調機組。
10. 室外(裝置、車間、站)高壓管網或易燃、易爆、劇毒介質管網,長距離輸送管道。
11. 附屬於本類工程各種設備、管道、通風、空調、電氣、自動控制儀表、安裝調試、金屬結構、非標設備製作安裝、刷油、絕熱、防腐工程。
(二)凡達不到一類工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類工程
1. 台重30噸及其以上的各類機械設備,1000kw及其以上壓縮機組(風機)、泵類、引進主要生產設備。
2. 10kv單容量1000KVA及其以上的變配電裝置,10KV架空輸電線路。
3. 工作壓力小於或等於2.5兆帕散裝鍋爐,蒸發量大於或等於6.5噸/小時快裝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煤氣發生站。
4. 低壓設備化工、煉油、制葯生產裝置。
5. 單容量3000立方米及其以上的金屬貯罐、單容量1000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氣櫃,重40噸及其以上或高度50米及其以上的火炬、排氣筒製作安裝。
6. 室外(裝置、車間、站)中壓或有探傷要求的管網。
7. 空氣分離裝置空氣分鎦塔整體安裝。
8. 單台製冷量達100萬大卡及其以上且小於200萬大卡或總製冷量達200萬大卡且小於400萬大卡的中央空調機組。
9. 一類民用(含公共建築)建築物的安裝工程、給排水、採暖、煤氣、分散式空調、電氣、通訊、電視、自動報警、消防、安防。
10. 附屬於本類工程的各種設備、管道、通風、空調、電氣、自動控制儀表、安裝調試,金屬結構、非標、設備製作安裝,油漆、絕熱、防腐工程。
(三)凡達不到一、二類,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類工程
1. 台重5噸及其以上的各類機械設備,300kw及其以上的壓縮機(風機)、泵類設備。
2. 10kv單台1000KVA以下的變配電裝置及其配套的一公里以內的10kv架空線路(電纜)。
3. 蒸發量大於或等於2.00噸/小時的快裝鍋爐及其附屬設備。
4. 常壓設備的化工生產裝置。
5. 室外(裝置、車間、站)無探傷要求的管網。
6. 單容量小於3000立方米的金屬貯罐,單容量小於1000立方米氣櫃。
7. 單台製冷量小於100萬大卡或總製冷量小於200萬大卡的中央空調機組。
8. 二、三類民用(含公共建築)建築物的安裝。
9. 附屬於本類工程的各種設備,管道、通風、空調、電氣、自動控制儀表、安裝調試、金屬結構、非標設備製作安裝、刷油、絕熱、防腐工程。
(四)凡達不到一、二、三類工程條件的均為四類工程
(五)工程類別劃分說明:
1. 類別劃分均以單位工程為准。
2. 類別劃分適用於新建、擴建工程,不適用於修繕工程。
3. 單位工程中有幾分部(專業)工程類別時,以最高分部(專業)類別為單位工程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