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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建築機械腳手架怎麼樣

發布時間:2021-01-15 23:48:35

A. 外架腳手架爬梯是屬於建築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嗎

爬梯不適合用於腳手架上下通道,一般上下通道採用掛鉤踏步梯會更好,這種踏步梯才能用起來更方便一些,只要把掛鉤掛到鋼管上面,不需要在做過多的安裝,很容易與腳手架搭建在一起。

B. 3米高的擋土牆用機械建築需要搭設腳手架嗎

3米高的擋土牆也需要搭設腳手架的,不搭設腳架工人不好操作,高度不大,搭設簡易的腳手架就可以。

C. 施工面太高導致腳手架不方便時用什麼機械太高

扣件腳手架,只要是建築施工用,均要求進行設計計算.不同的是搭設高度:落地式50米以上、懸挑式20米以上需專家論證.可參加下:關於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中央管理的建築企業: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積極防範和遏制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們組織修定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範和遏制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築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建築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第六條 建築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七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准、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一)專家組成員;(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一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准規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後,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並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後,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第十三條 專項方案經論證後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並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後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第十七條 對於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後,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的專業類別及專家數量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 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條 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二十二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專家資格審查辦法和管理制度並建立專家誠信檔案,及時更新專家庫.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實施專項方案的;監理單位未按規定審核專項方案或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監理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關於印發和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廢止. 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附件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附件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2及以上;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採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一)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製卸料平台、移動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築物、構築物拆除工程. (二)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一)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附件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一、深基坑工程(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一)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一)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於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於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D.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那些范圍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動中,從事可內能對本人、他容人及周圍設備設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業的人員。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

(4)租賃建築機械腳手架怎麼樣擴展閱讀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包括:

(一)建築電工;

(二)建築起重信號司索工;

(三)建築起重機械司機;

(四)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

(五)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六)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申請從事建築施工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符合相關工種規定的年齡要求;

(二)經醫院體檢合格且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學歷;

(四)符合相應特種作業需要的其他條件。

符合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人員應當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E. 高處作業吊籃是建築起重設備嗎

高處作業吊籃不是建築起重設備。是一種可移動的腳手架。
1、建築起重設回備,指建築工地答上施工時使用的汽車吊、塔吊、龍門架、卷揚機及運料電梯。建築起重設備主要是垂直運輸建築材料、施工機具、預制構件、安全防護材料。高處作業吊籃雖然有整體升降功能,但不是以垂直運輸材料為目的。
2、高處作業吊籃,是建築物主體完成後外牆面施工的腳手架,也用於舊建築物外牆面維修或裝修施工的腳手架。高處作業吊籃技術必須根據《GB/T19155-2003高處作業吊籃》國家標准生產和檢測;必須滿足腳手架安全規范、和高處作業施工安全規范,升降安全,方便施工的原則。高處作業吊籃,在使用前必須進過整體安全性能檢驗,升降啟動、制動性能檢驗,合格後方可上人施工。

F. 工程建設領域預防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全文

一、總體要求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以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為載體,以《安全生產法》、《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為依據,以落實建設工程參建各方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以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和落實防範措施為手段,以進一步減少工程建設領域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為目標,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集中整治,突出重點,夯實基礎,促進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專項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各環節作業過程的安全管理責任,強化建設工程參建各方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政府安全監管,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突出源頭治理,依靠先進科技等手段,有效預防工程建設領域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進一步減少事故總量,努力實現2012年度工程建設領域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有所降低,較大事故起數下降幅度不低於3.2%的目標,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三、專項整治重點
本次專項整治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電監會、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結合本行業領域實際,分別組織實施。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做好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國家質檢總局做好起重機械整治的有關協調和督查工作。
(一)專項整治的重點范圍。房屋和市政工程、工業、鐵路、高速公路、電力(含核電)和水利(含南水北調)等建設工程項目,特別是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省級重點投資開發項目等,以及房地產開發項目、保障性住房工程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等工程項目。
(二)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工地上使用的各類起重機械,包括龍門吊、架橋機等,特別是塔式起重機的坍塌、墜落事故等,以及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過程中的各種隱患和事故;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工地上使用的各類腳手架,特別是支架、腳手架支撐體系的坍塌事故,包括因管件材質、各類模板使用等引發的坍塌事故。
四、主要任務和措施
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專項整治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強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與參建各方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別是建設單位要加強對參建各方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強化建設工程參建各方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將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個崗位與人員,合理組織施工,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與作業規程,通過嚴格落實施工企業或項目負責人現場帶班責任,嚴格企業跟蹤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嚴格查處「三違」行為,切實做到不安全不施工。要按照「誰發證、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落實政府行業監管責任,明確監管職責,消除監管盲區和死角,採取切實有效的監管措施和手段,從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審查、土地使用、規劃審核、招投標、資質審批、施工許可、設計審查和現場監管等各個環節強化落實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業監管職責,特別是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起重機械、腳手架的製造、安裝、檢驗、操作、使用和防護等環節的安全監管,督促建設工程各方切實落實企業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
(二)規范建築市場秩序,嚴厲打擊施工非法違法行為。建設工程建設單位要落實對參建各方企業相關資質資格及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監督檢查責任。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完善監管方式和途徑,做好日常執法監管、重點執法監管、跟蹤執法監管,健全完善聯合執法監管機制,結合集中開展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專項行動,依法強化停工整頓、關閉取締、從重處罰和厲行問責的懲治措施,規范建設工程市場秩序,嚴厲打擊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等違法行為。特別要加強發證後的安全執法監管,重點打擊起重機械、腳手架無產品合格證、無許可證、無備案登記、無方案設計施工、操作人員無資質證書等非法違法行為。
(三)強化基層基礎建設,增強建築施工安全保障能力。著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達標創建,制定和完善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全面推進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標准化達標工程建設;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特別是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完善安全培訓體系,提高培訓質量和效果;特別要嚴格對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作業人員的資格培訓、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督促企業完善施工起重機械的技術檔案制度,嚴格起重機械、腳手架的驗收制度,健全完善對起重機械、腳手架現場管理及施工監理工作的檢查監督體系。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培訓和演練,提高施工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研究制定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信息系統、施工企業和從業人員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四)強化施工現場管理,提高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督促建設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加強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細化現場監管措施,特別是施工企業要編制完善的總體施工方案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搭設等專項施工方案,突出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對施工方案的報備和審核作用,完善和加強建設工程中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督促監理單位對重大施工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施工工序落實旁站監理責任。要從項目管理、方案實施、材料管理、驗收審查等各個環節加強和完善監督管理工作。起重機械未經檢測、驗收或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腳手架及支架使用的鋼管、扣件等不符合有關標准規范要求的不得使用。對鐵路、高速公路、水利、核電等重點工程項目中施工風險較大的分項工程以及隧道橋梁工程,要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落實各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按規定和工程建設需要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加強對施工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危險源的管控,嚴格對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工程的檢查,及時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
(五)強化科技支撐作用,積極推廣施工先進適用技術。建立完善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安全技術創新體系,通過科研計劃、專項課題等形式,引導企業和有關方面加強安全生產科技研發,加大技術研發投入,提高施工安全技術裝備水平。抓好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工作,加大相關試點工作力度,並拓展到其他起重機械領域,特別是架橋機、塔式起重機等起重機械的安全監控方面,強化源頭控制,提高企業事故預防預警和施工安全技術管理水平。
五、工作進度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總體上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啟動階段:4月,研究制定專項整治方案,部署有關工作。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業建設工程的特點,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具體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並部署實施。
(二)自查自糾階段:5月至9月,具體實施專項整治。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將專項整治方案及有關要求貫徹落實到建設工程各有關責任主體單位和地方相關部門,開展自查自糾。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分類指導、監督檢查。
(三)檢查督導階段:10月至11月中旬,組織督查和抽查。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進行抽查,發現存在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要責令企業立即整改,並嚴肅處理。
(四)總結分析階段:11月下旬至12月,總結分析,歸納評估。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已開展的工作進行分析、研究,全面總結、評估,形成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總結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結合本行業領域建設工程的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工作方案,明確整治范圍、重點、步驟、要求和保障措施,認真組織實施;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度和質量,要適時組織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的監督檢查,採取巡檢、抽檢、互檢等方式進行逐級檢查,注意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定期分析、研究有關情況和問題,並在9月底和12月底分別將專項整治階段性工作進展情況和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二)注重預防,強化整改。各地區、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持續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排查整改,特別強化對重點建設工程隱患排查工作的監督管理,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預防理念,細化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工程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對排查出的突出問題,要認真進行分類和梳理,切實督促有關部門和企業落實整改責任,逐一整改到位。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別是引發事故的,要依法嚴厲查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三)突出重點,抓好落實。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行業領域工程建設的特點,緊緊抓住施工起重機械及腳手架坍塌事故易發、多發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針對重點場所、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重點突破,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抓好夏季、汛期、黨的十八大期間等重點時段的安全生產工作。要注重製定完善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環節和腳手架工程安全標准規程、規章制度,使相關制度標准落到實處,切實提高施工現場從業人員對制度標準的執行力。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組織有關行業部門適時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通過召開整治工作推進會、現場交流會等形式,推動工作落實。
(四)加強協作,統籌推進。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與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加強協調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全面落實行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管和指導職責。各省級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同時,要將專項整治工作與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日常安全監管、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和推進「一樹立」、「三堅持」、「三強化」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及各省級安委會辦公室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加強與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協調聯動,做好督促落實等有關工作,形成專項整治工作合力。

G. 建築工程機械費含腳手架費嗎

建築工程機械費與腳手架費是兩回事;建築工程機械台班一般包含在相應的項目內,例如鋼砼平板中包含木工、鋼筋、混凝土等機械;腳手架是預算定額中的一個項目。

H. 附著式整體爬升腳手架是否屬於建築超重機械

附著式整體爬升腳手架不屬於建築起重機械,屬於腳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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