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體系認證:質量,環境,職回業安全健康管答理。有的行業還需要資質等級證書。行業對應的資質證書如下:房地產企業:要求有土地開發資格證、房屋預售資格證,建築安裝許可證等。裝飾企業:要求有建築安裝許可證防火許可證。糧食企業:要求有糧油經營許可證。出版、印刷企業:要求有新聞出版印刷許可證。餐館飯店企業:要求有衛生許可證。防火防盜保安安全設備的生產經營企業:要求有公安局防火、防盜、等資格證書。打字復印企業:要求有公安局許可證等。森林企業:要求有林業經營許可證。漁業企業:要求有捕撈許可。
㈡ 機械加工廠都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和開一般公司一樣,只要不涉及到危險品和其它需要報批的就可以了
㈢ 一個機械廠如何辦理工業生產許可證
一、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各產品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 二、辦理條件 (一)國家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目錄的產品; (二)有營業執照; (三)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五)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六)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七)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八)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九)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三、提交材料 (一)《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四份(到防城港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科領取,並全項填寫,加蓋企業公章。);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式四份, 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包括申報產品范圍(須提供企業執照(副本)原件,用於確認); (三)法律法規或《實施細則》中規定的有關部門的證明原件、證件復印件(如環保證明、工商證明、消防證明、檢測報告、排污許可證等); (四)產品檢驗報告(型式試驗報告)原件一份復印件三份; (五)生產許可證正、副本(換證企業); (六)企業質量管理手冊一份; (七)對無證生產企業,需提供行政處罰決定書及罰沒憑證復印件各一份。 四、辦理程序 (一)防城港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企業申報材料初審及現場確認; (二)符合條件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 (三)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審查部組織審查組對企業生產條件進行實地核查; (四)符合條件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批發證。
㈣ 機械設備三證是哪三證
法律分析: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工業產品備案證生產企業資質證書。生產許可證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適用於企業發證、換證、遷址、增項等的生產許可證申請。集團公司與其所屬單位一起取證的,集團公司與所屬單位分別填寫《申請書》。增項包括增加產品單元、增加規格型號、產品升級、增加集團公司所屬單位等。
法律依據:《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農業機械生產者應當依據農業機械工業產業政策和有關規劃,按照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標准組織生產,並建立健全質量保障控制體系。
對依法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農業機械,其生產者應當取得相應資質,並按照許可的范圍和條件組織生產。
㈤ 機械製造業的企業具備什麼資質要詳細的全面的!
需要辦理《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
在特種設備領域,各製造、使用、檢測專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如屬果不能取得TS認證,國家將不允許其進入特種設備的相關領域開展經濟活動。
特種設備管理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5)小機械生產需要什麼證件擴展閱讀
申請製造許可的單位到所在州(地、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領取《申請書》,填寫申請書一式四份(附電子文本),向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並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依法頒發的登記、注冊證件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質量手冊;
4、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材料。
5、設備圖紙和技術文件
機械製造的常用單位為mm,1個絲等於0,001mm。
絲:計量單位名,10忽是1絲,10絲是1毫。
作為現代國內非法定的常用計量單位廣泛用於加工製造業,甚至比 μm (微米) 用的還要多。該單位符合最常見的加工精度范圍,說起來簡潔明了,口頭上都說「絲」,但在圖紙上還是要以法定的 毫米(mm)作為單位。
1毫米=100絲=1000μm,
1絲=0.01mm=10μm。
㈥ 機械製造需要生產許可證嗎
法律分析:需要。生產許可證是國家對於具備某種產品的生產條件並能保證產品質量的企業,依法授予的許可生產該項產品的憑證。為了保證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國家對生產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第二條 國家對生產下列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一)乳製品、肉製品、飲料、米、面、食用油、酒類等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三)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儀、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關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產品;
(四)安全網、安全帽、建築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
(五)電力鐵塔、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
第五條 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