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對於特殊行業的特定固定資產,確定其初始入賬成本時還應考慮棄置費用。棄置費用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國際公約等規定,企業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如核電站核設施等的棄置和恢復環境等義務。
固定資產管理及核算是企業財務管理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里實物管理和價值核算是分開的,目前由設備部門和財務部門分別負責,所以企業固定資產的核算和管理,是一項具體而又復雜的工作。
『貳』 大型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年限是多長時間
設備折舊期限,不是按價值,而是按類別。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設備折舊一般有四種計算方式:
1、年限平均法 月折舊額 =(固定資產原值 - 預計凈殘值)/ 預計使用年限 / 12
2、工作量法 月折舊額 = 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1-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總工作量
3、雙倍余額遞減法 月折舊額 =(固定資產原價 - 累計折舊)* 月折舊率 月折舊率= 2 / 預計便用壽命 / 12 固定資產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平均攤銷
4、年數總和法 月折舊額 =(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 月折舊率 月折舊率 = 尚可使用壽命/預計可使用壽命年數總和 / 12 不同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將影響其不同時期內的折舊費用,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2)大型建築機械的壽命為多少年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注意問題
1.注意計提折舊的范圍,按現行企業會計准則規定,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a.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b.按照規定單獨計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c.處於更新改造過程中的固定資產。
2.未使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也要計提折舊。
3.注意再計提固定資產這就是應考慮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4.注意折舊期間跨年度時年折舊額的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