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重機械的定義涵蓋了垂直升降或同時具備垂直升降及水平移動重物功能的機電設備。具體包括:
2. 額定起重量達到或超過0.5噸的各類升降機、起重滑車、吊具、千斤頂、手動葫蘆、電動葫蘆和普通絞車等。
3. 額定起重量達到或超過3噸(或額定起重力矩達到或超過40噸·米的大型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到達或超過300噸/小時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超過或等於2米的各類起重機。
4. 多層數達到或超過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根據結構差異,起重機械可以劃分為輕小型起重設備、升降機、起重機和架空單軌系統等幾大類別。輕小型起重設備主要由起重滑車、吊具、千斤頂、手動葫蘆、電動葫蘆和普通絞車等組成,這些設備體積小巧、重量輕、操作便捷。它們大多由人力驅動(除電動葫蘆和絞車外),適合於工作強度不高的地方使用。這些設備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作為起重機的提升機構的一部分。有些輕小型起重設備具備很大的起重能力,如液壓千斤頂的起重能力已經達到750噸。
升降機主要用於執行垂直或近似垂直的升降作業,具有固定的升降路徑,包括電梯、升降平台、礦井提升機和料斗升降機等。